恶魔预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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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 Lawrence B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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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律师街头横死,游民乱枪杀人,
  四枚弹壳坐实了刻板印象,打造了铁一般的真相,
  然而,紧跟着一线蛛丝马迹的追查脚步,
  竟然让事实剎那间天翻地转──

  国际知名导演王家卫想拍卜洛克的电影
  影帝梁朝伟当导演最想拍的也是侦探史卡德的故事
  朱天心x朱天文x李维菁x侯孝贤x唐诺x张大春x张国立x陈雪
  傅月庵x詹仁雄x刘梓洁x骆以军x颜忠贤x史蒂芬.金x麦可.康纳利……
  知名作家和导演,齐声推荐
  爱伦坡终身大师奖得主、纽约犯罪风景的行吟诗人——卜洛克
  广受全球万千书迷喜爱的马修.史卡德系列全新修订版

  清洌的文字,下笔犀利见骨的散文体风格,这个风格从达许.汉密特、詹姆斯.凯恩到劳伦斯.卜洛克,一脉相承。没错,他就是写得这么好。——马丁.克鲁兹.史密斯,《高尔基公园》作者

  最残酷的月份,终会过去,
  只要你捱得过──
  新婚妻子亲眼见到丈夫被人乱枪射死,
  癫狂的街友哥哥至终成了社会毒瘤,
  癌末的前女友苦求临终的解脱,
  身边的她虽近在眼前,恐惧却吞没一切行动的可能,
  活在没有爱的世界,这一切都只是生之折磨──

  知名律师格蓝.郝士蒙被人枪杀在夜暗的纽约街头,而警方找到的凶手,是一名终日游晃街头、精神有问题的游民。顿时,纽约引起了一阵恐慌,议论不断……

  然而,嫌犯的弟弟不相信受到越战刺激的哥哥会是凶手,决定委託马修.史卡德协助找出真正的凶手。

  格蓝.郝士蒙的遗孀丽莎在家中发现一个小型保险箱,密码正是她和先生的结婚纪念日日期,里头放着一綑綑的百元大钞……可是这笔鉅款的来源,丽莎完全不知情。一个白手起家的律师不太可能存到这笔钱,格蓝.郝士蒙的背后到底隐藏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是这些隐藏的故事酿成了杀机吗?

  除了案件的抽丝剥茧之外,史卡德的心思也牵系着一段段难以割舍的感情:珍.肯恩、丽莎.郝士蒙以及伊莲.马岱,这些特别的女子,丰富了史卡德的侦探生涯,却也让他心绪纷乱难解。
  
  随着线索密码一个个被解开,案情也露出了曙光,究竟凶手是谁?然而,随着事件尘埃落定,又会是哪一位幸运女子最终能与史卡德并肩同行?

  我害怕事情会失败,因为这总是发生。
  我害怕会有可悲的结尾,因为这总是发生。
  而我最害怕的是,在所有可以说可以做的事都说了做了之后,结果都是我的错。
  因为在我内心深处,在我骨血深处,我相信永远都是我的错。——史卡德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劳伦斯.卜洛克Lawrence Block


  1938年出生于纽约水牛城。除了极少时间之外,卜洛克几乎都定居于纽约市内,并以该城为主要背景,从事推理文学创作,成为全球知名推理小说家,因而获得「纽约犯罪风景的行吟诗人」美誉。

  卜洛克的推理写作,从「冷硬派」出发而予人以人性温暖;属「类型书写」却不拘一格,常见出格笔路。他的文思敏捷又勤于笔耕,自1957年正式出道以来,已出版超过50本小说,并写出短篇小说逾百。遂将汉密特、钱徳勒所缔建的美国犯罪小说传统,推向另一个引人瞩目的高度。

  卜洛克一生获奖无数。他曾七度荣获爱伦坡奖、十次夏姆斯奖、四次安东尼奖、两次马尔他之鹰奖、2004年英国犯罪作家协会钻石匕首奖,以及法、德、日等国所颁发推理大奖。2002年,继1994年爱伦坡奖当局颁发终身大师奖之后,他也获得夏姆斯终身成就奖。2005年,知名线上杂志Mystery Ink警察奖(Gumshoe Award)同样以「终身成就奖」表彰他对犯罪推理小说的贡献。

  「马修.史卡徳」是卜洛克最受欢迎的系列。透过一名无牌私家侦探的戒酒历程,写尽纽约的丰饶、苍凉和深沉。此系列从一九七○年代一路写到新世纪,在线性时间流淌声里,显现人性的复杂明暗,以及人间命运交叉的种种因缘起灭。论者以为其胜处已超越犯罪小说范畴,而达于文学经典地位。

  相关着作
  《一长串的死者》
  《八百万种死法》
  《刀锋之先》
  《到坟场的车票》
  《向邪恶追索》
  《在死亡之中》
  《屠宰场之舞》
  《死亡的渴望》
  《每个人都死了》
  《烈酒一滴》
  《父之罪》
  《繁花将尽》
  《行过死荫之地【《铁血神探》电影原着小说】》
  《谋杀与创造之时》
  《酒店关门之后》
  《黑名单》
  《黑暗之刺》

图书目录

图书序言



关于这一版……傅月庵


  向一名作家致敬的最好方法是什么?买本书追随请他签名,这不错。如其因缘凑巧,能为他效劳,编一套书,那更好!

  认识卜洛克是一九九七年的事。

  那年,初入编辑这一行,工作压力不大,看书成了最大福利,天经地义。恰巧「推理传教士」詹宏志加上「脸谱」总编辑唐诺,联两手之力把原本冷门的「欧美推理」硬是加温炒热了起来,让向来浸淫「日本推理」,只识「本格派」、「社会派」的台湾读者,得见世界之奇,沧海之阔,慢慢竟都转向西顾了。我是其中之一。

  于是,《八百万种死法》甫登陆台湾,便即邀来一晤,一见倾心,惊为天人。此后十多年时间里,但凡「马修.史卡德系列」中文新书出版,总要在第一时间购入,无暝无日读完始休。若说我是那些年「马修.史卡德现象」(开口闭口:「我今晚只听不说」、「我一天戒一次」、「大多时候我是容易收买的,但你不能收买我」……)参与制造者,一点不为过。更多时候,家里所买的卜洛克新书,一如朱天心她家一样,总是被拿走,总要再补。

  甚至读着读着,竟把他与王国维等量齐观了:

  「呜唿!宇宙一生活之欲而已。而此生活之欲之罪过,即以生活之苦痛罚之。此即宇宙之永远的正义也。自犯罪,自加罚,自忏悔,自解脱。」,四月里,断断续续,我一直在重读卜洛克的马修.史卡德探案。原因是偶然看到王国维〈红楼梦评论〉这几句话,忽然隐约理解一些「生命自持」的线索,因而更想靠近卜洛克,贴近马修.史卡德。有些书,你不论何时读,总会读出一些道理。有些书,时候不到,你很难理解。人间无理可推,无谜可解。我所等待的四月的雨,最终还是没有落下来,但我还有五月可以等。我一次等一天……。

  奇怪的是,尽管日后卜洛克其他系列一一被引入,我也尝试找来一读,却都不甚入港,从「雅贼」到「杀手」,就是有「隔」,进得去,耽溺不了。这事,跟小说行不行关系不大,纯然缘分作怪,缘浅还能说什么?有位朋友,他是「雅贼迷」,爱跟我斗嘴,老说柏尼.罗登拔如何如何机智迷人,怎样怎样渊博难说,「真正爱书人都该喜欢他!」对此,我想了想,总冷冷一句回呛:「不会老的不是人,角色而已,喜欢个什么劲儿?」

  诚然,「马修.史卡德」与其他类型小说最大的不同是,马修肉体会衰老,意志会动摇,道德会踰矩,办案会潜行由径,人家给钱他通常都收下,转个身却又丢一些到教堂捐献箱。案件向来不是他的困扰,女人也不是,真正困扰他的,无非红尘滚滚,该如何照着自己的那一套存活下去,或说存活出来自己的那一套。而几乎有大半的时间(至少从一九七六到一九八二年,整整六年时间里,他终于明白且面对「我是酒鬼」这一事实),他都是在跟酒瓶奋战,To be or not to be?说穿了,马修既不「冷」也不「硬」,与我们人人都一样,他心中也有一个哈姆雷特。

  至于办案方式,也奇了,他似乎没多少小小的灰色脑细胞,也没有角落或轮椅,铁拳或好大一把枪。接了案子,他只能不停打电话,不断上街晃盪询问,「有时候我们知道一些事情,却不知道我们知道」、「去他的,东西全在那儿,只是我看的方法不对。」要想知道,要看对,只有一个方法:GOYAKOD,Get Off Your Ass and Knock on Doors,抬起屁股敲门去!天道酬勤,也许就对了。但「其实百分之九十八的调查工作皆毫无意义,你只能把想到的事都做好。你不知道哪件有用。你就像在煤矿堆里找寻一只不存在的黑猫,但除此之外我不晓得还能怎么做。」——这不就是人生吗?「虚空的虚空,虚空的虚空,凡事都是虚空。人一切的劳碌,就是他在日光之下的劳碌,有什么益处呢?」几千年前,传道者早已论定。你我人等孜孜不倦所打拚之事,有哪几件不是徒然、枉费的呢?

  然而,他还是一旦咬住了就不松口,就是要从百分之九十八的徒然里,找出那百分之二的存在意义。

  于是,推理一点不重要,破不破案也不是重点了。有人从马修身上读到了堂吉诃德,有人看到了卡拉马助夫兄弟;有人说他是班雅明笔下「复制时代的抒情诗人」、「步行者」;有人则相信他是推着石头上山的现代薛西佛斯……。凡此种种,无非说明了一件事:马修.史卡德像镜子,人人都可在他身上照见到自己,照见到比叙事更多的其他东西。而这,大约就是「经典」的本质了。

  一口咬定「马修.史卡德系列」已成「经典」,未免说得快了,毕竟最近一本《烈酒一滴》出版于二○一一年,还待时间考验汰择;但若说,这套从一九七六年创作迄今,历时三十多年,前后十七册的小说,已然具备「推理名人堂」候选资格,相信绝不会有什么人有意见的。

  也因此,当「脸谱出版」期望为此系列再出一个新版本,邀请我参与其事时,我欣然同意。毕竟,人生能有几次机会为自己所仰慕的作家编一套书呢!?

  此次新版修订作业,大体分为两部分,内容与装帧都有许多变动。

  内容方面,由于出版时间跨越十多个年头,执行编辑屡经更迭,译者多有,许多人名、地名或专有名词未见统一,前后册常见扞格,趁此机会一一修订,让读者阅读时,得以一气呵成,疑惑不生;译文方面,尽量保持译者多元风格,但若确定错译、漏译,经征询后,都予修正。甚至连书名,只要有问题,也都尽量求取确定答案。譬如读者曾质疑,《每个人都死了》(Evebody Dies)中译书名若为《每个人都会死》,当更精准。为此,我们特别亲询卜洛克,经他回答:「都可以!书名应该保持某种暧昧,让读者有更多想像空间。」遂决意维持原名不动。

  至于实有发微抉幽之功的「唐诺导读」,早已成为此系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本维持不动,仅于涉及时事处,加以註解,方便读者掌握行文来龙去脉,了解叙事理路;系列编号则按照英文出版,重新依序排列,让这套书最大特色的「时间感」,得以凸显。阅读过程里,读者更能感受马修在时间之河里奋力泅泳,逐渐老去,终而得以迎向隧道最后那一线光芒的微妙心境转折。

  装帧设计上,特别邀请着名平面设计工作者杨雅棠担纲,除了提供一般读者的「平装版」之外,更设计一款附有松木书箱,亦得为书架的「珍藏版」,限量五百套,用飨重度发烧友,以便传家。此版封面,杨雅棠以「一抹红」表达了这一套书「悬疑、危险、温暖」本质,简洁明亮的设计出「很不传统、很不一样」的成组推理封面,让人耳目一新,心湖大大为之一荡。

  相对于此,平装版封面几乎每一个都独立表达一个抽象的词汇,譬如「背叛」之于《酒店关门之后》,「执念」之于《到坟场的车票》,「情慾」之于《屠宰场之舞》……等等。整体则维持他一贯素雅细致的风格,并与时俱进,添加更多「现代」元素,希望跳脱窠臼,吸引更多新世代年轻读者,亲近这套「非常不推理的推理经典」。

  「马修.史卡德系列」全套十七册,数逾五千页,共二百余万言。短短半年不到的时间里,要完成浩大的「改建重装」工程,其艰难可知,疏漏必然不免,还望四方读者不吝予以指教。「校书如扫落叶,旋扫旋生」,编书当亦如是,只能尽力,无从满意。而这一份「永远追求更好」之心,实即一名编辑所能奉献给作家与读者的最大温情与敬意了。

导读

不自由.毋宁逃
唐诺


  纽约的文化结构也像它的城市结构一样处处都有些空洞,如果你想在这面镜子后面发现那些引人入胜、近于幻境的平地,那你只要选择其中的一个空洞,然后滑进去就能如愿以偿了,就像爱丽丝那样。

——李维史陀

  名导演荷索拍《吸血鬼》(Nosferatu: The Vampyre)是在荷兰一个名为戴尔夫特的小城,我去过那里,和纽约不同,是一个典型的荷兰式干净美好小城——据荷兰人告诉我,他们收拾家务的标准是:屋外的人可从屋前落地窗视野无碍的直接穿透过屋后的落地窗——然而,你坐在戴尔夫特暖暖的遮阳篷底下喝咖啡,看着日光底下无新事的明亮街景和活动的人们,你仍会想到电影中受伤的卓久勒伯爵幻化成蝙蝠,跌跌撞撞飞入永恆黑夜之中的悲凉画面。

  你很清楚他还是不会死,因为这样才更悲伤。

  卓久勒伯爵(我不喜欢近年来台湾把Dracula改译成德古拉,怎么看都像个嗜吃巧克力糖的贵族胖子),据说他是背叛了神,遂遭到永远不死的诅咒——永生原来是诅咒吗?

  非常可能是。尤其如果我们年纪稍大些,且因此经历过较多次的死亡的话,我们极可能发现,死亡的威吓主要来自于恐惧,某种走入黑暗甬道的未知恐惧,而倒不是代表痛苦本身;相反的,在某种特别的情境之下,痛苦往往不是因为死亡,而是「不能死」——傅柯在他《规训与惩罚》一书中谈酷刑,指出酷刑其实是一种「延迟死亡」的精密技术,刽子手以丰富的经验和精确的计算,巧妙避开死亡以求犯人痛苦极大化的艺术。

  当然,优雅有气度的卓久勒一般而书只存在影片、书本和幻想之中,而酷刑,正如傅柯指出的,已退缩到历史的阴暗角落里。但如果我们不拘泥于狭窄的字面意义,换个角度来问:是不是有什么我们真心喜欢,或甚至于,我们真心爱恋的事物,注定会不等我们先一步离去?如果我们预先晓得了这个必然性,我们还愿意、还敢、还能去喜欢去爱吗?

  如此,我们便把这麻烦拉回到举目所及的日常经验之中了,发现我们虽然活于二十世纪末除魅待尽的时代,身为生也有涯的人类,但往往仍不能免于类似卓久勒伯爵的悲伤处境。举个稍为不伦不类的例子好了:就我个人所知,很多人之所以不愿养狗养猫养宠物,便基于如此的理由,相对于人类,它们的自然寿命短多了,我们得扮演那个一一送走他们的卓久勒伯爵。

  这一次卜洛克的《恶魔预知死亡》,其实是马修.史卡德先生(对我们读者来说,他也等于是个不死之人)的爱情故事,从艾略特的名诗〈荒原〉开始,此诗的第一节题为「死人的殡葬」:

  四月是最残酷的月份,迸生长
  紫丁香,从死沉沉的地土,杂混着
  记忆和欲望,鼓动着
  呆钝的根须,以春天的雨。

  ◆驻市侦探

  美国革命后的冷硬私探派强调写实,因此,在探案中往往呈现着一时一地的特殊风情,而他们笔下的穷侦探,偶尔或因案情需要,也会浪费金钱跑其他城市,但大体上,他们生于斯,长于斯,追索犯罪贴补家用于斯,不能像古典派神採那样有全国性、国际性乃至于地球公民的身分,比方说,艾勒里.昆恩笔下的艾勒里.昆恩,虽家居纽约,但办案遍及全美各地;阿嘉莎.克莉丝蒂笔下的大胡子白罗,甚至管到埃及、瑞士和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等别人的国家去。

  冷硬派的安土重迁,久而久之,便形成侦探小说地图上的群雄割据。许多幸运(或不幸,因为代表犯罪较多)的城市,遂有了代表性的「驻市侦探」,比方说,L.A.有钱德勒的菲力普.马罗铁拳镇抚,即使后来者优秀如苏.格蕾芙顿的肯西.梅尔红(国内小知堂出版社翻译成金丝.梅芳,我个人极不喜欢这译名,总觉得不像书中这位坚定独立却温暖的单身女私探,倒像流落高雄跳艳舞的年华老去金丝猫洋妞,这不能不说是我对小知堂尊敬之余的小小遗憾)亦只能居于次席;同理,旧金山当然仍是达许.汉密特的冷酷山姆.史贝德;东岸的豆子城波士顿则是罗勃.派克笔下的马罗继承人硬汉史宾赛;芝加哥这个会打篮球但治安状态一直不佳的大城,则有莎拉.派瑞斯基的女权代表侦探维艾.华沙斯基;而遥遥南方亚历桑那接壤犹他边界的印第安保留区,也有两代印第安追踪专家乔.利风副队长和警员吉米.契,在东尼.席勒曼笔下捍卫他们家园的宁静,努力不让白人世界的谋杀案污染他们族人的最后生存之地。

  至于最宜于谋杀的大纽约市,当然是我们这位爱走路的罪恶行吟诗人马修.史卡德先生。

  这些侦探即便没真为当地公民和市警局逮过任何一名真实罪犯,但他们的信用和威望还是能穿透白纸黑字,泛溢到现实人生来,比方说,你到伦敦贝格街站下了地铁,举目所及,每片墙上瓷砖全印着福尔摩斯头戴猎帽,嘴咬菸斗,高耸鹰勾鼻为註记的着名侧脸剪影;国内推理传教士詹宏志说他有一回去波士顿,瞥见一家名为「史宾赛」的书店,当下他就毫不犹豫的放心走进去。在波士顿,会叫史宾赛的书店,不是推理小说专卖店还会是什么?难道还会有人以为是那个错读达尔文进化论、如今除非骂他否则再没人会想起他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史宾赛?

  ◆纽约.一九四一

  着名的人类学家李维史陀曾写过一篇短文记敍他一九四一年对纽约的看法,文章的末段如此写着:

  当然,我们感到这一切遗迹正受到群体文化(mass culture)的攻击,而且几乎要被这种文化所粉碎并掩埋——这种群体文化在美国已经达到高度发展,用不了几十年,它也会到达欧洲。纽约在我们眼前列出了一张处方表,多亏这张表格,在一个日益咄咄逼人、日益丧失人性的社会里,那些发现这种社会完全不能忍受的人们,可以学会由一种幻觉提供的不计其数的临时手段,这种幻觉使人们觉得自己有能力逃避这种现实。迄大概就是纽约的万千生活侧面使我们入迷的原因。

  ◆为自由而逃

  这里,我们不得不服气李维史陀的聪明和洞见,整整半世纪之后,这段话仍像刚刚印刷出来、犹带着油墨和纸张的新香一般。如果我不算误解得太严重的话,李维史陀在这里把一个我们习惯带贬意的词「逃避现实」和另一个我们习惯不假思辩就奉为最高价值之一的词「自由」,给漂漂亮亮联系起来了。

  不自由,毋宁死,这是少数受到召唤的仁人志士,对这种不堪忍受的处境所採取积极有力的回应;而选择逃走,老实说,则是历史上更多平凡人更习见的情非得已方法。每当政治、经济、法律、自然环境乃至于社会的阶级身分的压力「咄咄逼人」,到达「完全不能忍受」之时,死亡和逃走便分别展开,那些为数较少慷慨死去的人们为我们留下典范和格言,而千千万万逃走的人们则逐步装满南北美洲、装满澳洲纽西兰、装满这个地球每一个还挤得进人的角落——不夸张的说,我们眼前的世界之所以长成现在这样子,有很大一部分是逃避现实的结果。

  还有不少人梦想逃到月球或火星或某个只有字母和编号的不知名行星去。

  然而,二十世纪的资本主义社会却给了我们另一种新的不自由,李维史陀以「群体文化」的压力来代表,当然,这只是某个面向的指称,马克思.韦伯的用词侧重其层层架叠如理性迷宫的结构,称之为「铁笼」;米兰.昆德拉直接诉诸感受,称之为「生命中无可脱逃的沉重」;卡尔维诺则用希腊神话中的蛇发女妖梅杜莎来进一步引申,当你瞪视她时会化为石头,「我有时候会觉得整个世界都在硬化成石头:这是一种缓慢的石化过程,尽管因人因地而有程度差别,但无一生灵得以倖免,就好像没有人可以躲过蛇发女妖梅杜莎的冷酷凝视一般。」

  总而言之,这是一种立基于合理性,遍在的、隐晦的、匿名的、非人的一种窒息性沉沉重量,你很难辩论,也不易找到对象来革命打倒(六○年代的马库色、阿多诺和一干青春烂漫的年轻人试过,但没成功),更无法唤起被压迫的单一阶级形成革命大军(马克思对无产阶级的厚望至此了结)。对抗一个有形的不合理暴君,你可以是个志士,也多少找得到同舟一命的同志:但对抗一个无形的合理化结构,你往往只能是个疯子、失败者或流浪汉,而且原子般单操一个。

  说起来,李维史陀的「预言」算客气了,他说用不了几十年,欧洲也会被笼罩在内。事实上,几十年后的今天看起来,就连亚洲也囊括于其中。当地球村被如此建构起来,逃走就被逼上了形而上的层次,我们通常只能选择在精神上流放自己。

  这是李维史陀所说,纽约这个诡异的城市给我们启示的一条生路;也恰恰是,李维史陀可能没读到的(否则他后来应该会提笔告诉我们),纽约的流浪汉侦探马修.史卡德先生。

  ◆武器/珊瑚

  说到这里,我忍不住要多引述一些卡尔维诺的发言。聪明的卡尔维诺没用「逃避」「流放」这样以沉重对抗沉重、容易生出误解的用词,他选择的是「轻盈」,这个词焕发着一层喜悦的光采,把逃走的狼狈姿态转换成舞蹈——卡尔维诺喜形于色但小心翼翼继续发展他的梅杜莎譬喻:希腊神话中,「唯一能够砍下梅杜莎脑袋的英雄是柏修斯——他凭着长翅膀的凉鞋而得以飞行。柏修斯从不直接注视蛇发女妖的脸,只看她映现在青铜盾牌的形象。」

  卡尔维诺说他忍不住将这个神话视为寓言。这个寓言喻示了诗人和世界之间的关系:「他靠风,他靠云,只盯住凭间接视觉呈现的东西,也就是镜面所捕捉的映像。」

  接下来,卡尔维诺谈柏修斯成功砍下梅杜莎脑袋后的处置:他并未丢弃这只可怖的头颅,而是妥善收入自己的袋子里随身携带,这反倒成为他日后克敌制胜的最佳利器,「柏修斯的力量在于拒绝直接观视——不过,他并不是拒绝去观看他自己命定生活其中的『现实』;他随身携带着这个『现实』,接受它,把它当作自己的独特负荷。」

  这还不够,卡尔维诺又追到欧维德的《变形记》,找到另一桩柏修斯和梅杜莎脑袋的故事:话说柏修斯成功宰杀了海怪,救出安卓美达之后,想好好洗个手,为了妥善安置这颗可怖的脑袋,他先铺了树叶,再摆上水生植物的细枝,小心让梅杜莎脸孔朝下放好,然而,奇蹟这时候发生了,「那些细小的水生植物一被梅杜莎触及,立刻石化成为珊瑚,水中的仙子为了拿珊瑚作为装饰,遂争相携来嫩枝和海草,摆到这颗可怖的头颅之前。」

  到此为止,卡尔维诺为了不损伤神话的丰饶意涵,不愿再进一步加以诠释註解。

  但由此,我们也听懂了一部分:原来,这么多状似轻盈、拒绝直接观看现实的了不起作家,他们仍然把梅杜莎的可佈头颅随身带在身上。逃离布拉格、却满心不甘安然进入西欧的米兰.昆德拉,他的小说克敌武器的成分多而装饰珊瑚的成分少;魔幻想像但「每一行都有写实基础」的哥伦比亚贾西亚.马奎兹,在武器和珊瑚之间颇均衡;至于玩兴较浓的卡尔维诺则在光谱另一端,他倾向于放下武器,制成一树又一树美好的珊瑚遗留给世人。

  ◆穿过爱情的镜子

  在这些了不起的名字之后,我能冒昧的再续上卜洛克、以及他笔下也拒绝观看沉沉现实的马修.史卡德吗?——至少,我真诚的建议,这提供我们更准确理解史卡德的好线索。

  我也喜欢李维史陀所用《爱丽丝梦游仙境》书中穿透镜子的意象:逃离现实,这是走向未知不确定的冒险之旅,等在前面的,有华丽的自由,但同样有粉身碎骨的危险,你唯一可确信的是,你不会缓缓化成石像。

  这次,《恶魔预知死亡》中,马修.史卡德先生穿过的正是一枚标示着「爱情」的镜子——我想起在一本名为《After Hours》的访谈书,说到有一回罗勃.派克和劳伦斯.卜洛克这两位当代冷硬私探大师上电视接受採访。主持人先问派克,他笔下的硬汉史宾赛和他那位有心理学博士学位的美丽女友会不会结婚?派克的回答是断然否定,「他们相爱,但他们永远不可能『逮住』对方。」同样的问题问到史卡德和伊莲.马岱,卜洛克的回答则非常模煳,他说他不知道,也许,哪天这两个人觉得时候到了,可能还真会结婚也说不定,只是,卜洛克加了一句,就算真结了婚,「也不意味着他们会就此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

  说得真好不是吗?我还是忍不住用卡尔维诺的话来结束:「我们所选择并珍视的生命中的每一样轻盈事物,不久就会显现出它真实的重量,令人无法承受。或许,只有智慧的活泼灵动,才得以躲避这种判决。」

图书试读

九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丽莎.郝士蒙上第九街购物。下午三四点左右,她回到自家公寓,煮起咖啡。咖啡一边滴,她一边换下烧掉的灯泡,收拾好刚买的家常用品,读起高亚牌豆子盒后所印的食谱。就在她坐窗边喝咖啡时,电话响了。
 
是她丈夫格蓝打来的,说他要到六点半左右才会回家。他常常晚下班,不过他在这方面很体
贴,总会告诉她什么时候回家。从她流产后这几个月以来,他比过去更殷勤。
 
将近七点他到家,七点半他们才坐下来吃晚饭。她炖了一锅扁豆,拿豆盒上的食谱作底,但加油添醋,另放了大蒜、新鲜的芫荽,以及好一大匙约卡太卡辣酱,风味大增。她把炖扁豆浇饭上,配了沙拉。他们一边吃,一边望着太阳西沉,天色渐渐暗了下来。
 
他们的公寓座落在第十大道与五十七街东南角交口上,是一栋新盖大楼。过街斜对面就是吉米的阿姆斯壮酒吧。他们住二十八楼,临窗面向南面及西面。一眼望过去,景色棒极了,整个西缘大道从乔治.华盛顿桥到拜特瑞,再从那里越过哈德逊河,一直延伸到纽泽西。
 
他仍是一身平时上班的穿着。一套手工精细的西装,打了条纹领带。在他坐下来吃晚饭前,他可先脱下西装上衣?或把上衣挂椅背上?门把上?还是拿个衣架挂起来?他对他的东西一向很小心,我可以想像,他穿着衬衫坐窗边⋯⋯一件蓝细纹织布的牛津衬衫,钮釦从上到下一路扣紧⋯⋯领带则甩一边肩后,免得沾到油渍。我看过他这副模样,那次是在一家名唤晨星的咖啡屋里。
 
她的个子娇小纤细,大约五呎二吋高。一头深色头发,短而时兴。肤色如瓷,眼睛蓝得眩目。
她年约三十二,但看起来年轻多了,不像她丈夫,比他实际年龄三十八岁要显老。
 
我不知道她穿什么样的衣服。大概下面一条牛仔裤,裤脚卷起,膝盖臀部磨得有点旧了。上面一件黄色无领棉线衫,袖子直推到肘弯,露一截手臂,脚上则是棕色皮拖鞋。
 
不过这都只是我的猜测,一种想像的游戏,我哪知道她到底穿什么?
 
大约八点半到九点之间,他说他要出去。如果他曾在稍早前脱了上衣,现在他又将再度穿上,
另外还加了一件薄大衣。他告诉她,他一小时内就回来,没什么要紧事,只是需要料理一下。
 
我想她洗了盘子,倒了杯咖啡,然后在电视机前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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