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下)(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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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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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書秉持著作者一貫的初衷,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備心得,希望貫徹一本書主義,兼顧理論實力及答題技巧。自十週年慶後,最新的18版隆重上市,歡迎舊雨新知光臨小店,願這兩本小書能帶給所有有緣使用的朋友們一點點些微的幫助,也希望縱使歷經風霜,我們仍能懷抱著滿滿的夢想,緩慢但堅定的往前走。
民事訴訟法(下)(喬)(十八版) 相關領域文獻綜述 本書聚焦於民事訴訟法的核心與實踐,涵蓋了從訴訟提起、證據調查、審理程序到判決執行等關鍵環節。讀者在研習此領域時,必然會接觸到一系列相關的學術著作、實務指南及重要判例分析。以下將針對與《民事訴訟法(下)》主題相輔相成,但不包含其具體內容的相關文獻類型進行深入介紹,旨在勾勒出一個完整的民事法學研究圖景。 一、 民事訴訟法基礎理論與學術思潮探討 任何一部實務教材的背後,都建立在深厚的學理基礎之上。探討民事訴訟法基礎理論的專著,往往著重於對法律制度的起源、基本原則的哲學基礎及不同學說流派的比較分析。 1. 訴訟權與程序保障體系研究 這類文獻側重於分析「訴訟權」作為基本人權在民事領域的體現與限制。它們會深入探討以下幾個方面: 訴訟權的憲法基礎與發展史: 追溯各國(尤其是採大陸法系或英美法系)如何將訴訟權從單純的「私權救濟」提升至憲法層次的「正當程序」要求。內容會詳述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在程序設計中的應用。 程序保障機制的理論建構: 探討當事人主義、職權探知主義的理論分野,以及程序中告知義務、聽證權利、程序中立性等核心保障要素的學理基礎。相較於實務教材對具體規則的陳述,理論著作更關注這些規則背後所要達成的程序正義價值。 紛爭解決機制的多元化理論: 探討仲裁、調解、 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如何從訴訟的邊緣走向中心,以及這些替代性紛爭解決方式對傳統訴訟制度帶來的衝擊與調適。 2. 法律解釋學與法條適用論 不同於教科書直接介紹法條的適用,解釋學專著探討的是「如何解釋法條」的方法論: 解釋方法的比較研究: 詳細比較文義解釋、體系解釋、目的解釋在民事訴訟法條文上的適用難點。例如,對於「善良誠信原則」在訴訟程序中的擴張適用,理論著作會探討其邊界與限制,而非僅止於條文列舉。 法律保留原則在訴訟法中的體現: 研究哪些程序事項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法律保留),哪些可以授權給法院以司法規則或判例進行補充,這涉及到對程序自由裁量權的界限劃分。 二、 特定程序階段的深度專論 雖然《民事訴訟法(下)》可能涵蓋審判階段的各個方面,但針對特定、複雜的環節,通常會有更為專精的論著出現,這些專著往往深入到實務操作的極致或理論的極限。 1. 證據法專論:自由心證與證明責任的邊界 證據法是民事訴訟的核心爭議點之一。與側重程序運用的教材相比,專論會更深入探討: 證明責任分配的學理演變: 探討在法律無明確規定時,如何依循「利益與危險相當原則」、「證據取得可能性原則」等來分配證明責任。專論會大量引用比較法上的觀點,如德國法上的「輔助舉證責任」概念。 鑑定證據的科學性與司法審查: 專門探討專業鑑定意見進入訴訟的標準(如 Daubert 標準在不同法系的引介),以及法院對科學證據的審查權限範圍,強調證據的「可信度」而非僅是「合法性」。 證據開示制度的歷史與類型比較: 若目標法域的民事訴訟法允許證據開示,專論會詳細分析英美法系中的文件揭露(Discovery)制度如何運作,以及大陸法系在引進類似機制時所面臨的挑戰。 2. 上訴與救濟程序極限研究 在既判力與上訴救濟的探討中,專論會聚焦於程序終結點的穩定性與例外突破: 既判力與訴訟標的理論: 深入分析「訴訟標的特定理論」(如舊說的給付說、新說的請求權說),以及在裁判理由與主文不一致時,既判力效力的範圍界定。 非常救濟程序的嚴格適用: 專門分析再審(Reopening/Retrial)的要件,特別是針對「新證據」的認定標準,以及如何平衡程序安定性與實體真實性的衝突。這類文獻常探討程序不履行(如判決無效)的理論處理。 三、 涉外民事訴訟與國際私法(適用時) 若教材涉及國際民事訴訟的基礎,則更專業的文獻會深入探討國際私法中的複雜問題。 1. 國際私法的衝突規範與準據法選擇 此類著作與單純的國內訴訟法有本質區別,它處理的是「哪國的法律應適用於本案」的規範: 連結點理論的演變: 探討傳統的國籍法、住所地法,到現代的「最密切連結點原則」在不同法律關係中的具體操作,例如,探討契約債務履行地、侵權行為發生地的認定難題。 國際公法與國內程序的交織: 研究國際條約(如海牙公約)如何影響法院的國際管轄權(Jurisdiction)的判斷,以及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程序。 2. 國際送達與證據保全的合作機制 專門探討跨國訴訟中的程序障礙: 域外送達的法律依據與實務操作: 詳細分析《海牙送達公約》或其他雙邊協定下,我國法院如何向境外送達訴訟文書,以及如何處理未獲送達時的程序擬制。 域外證據保全的請求與執行: 研究依據國際司法互助原則,我國法院如何向外國司法機關請求進行證據調查或保全,以及實務上遭遇的障礙。 四、 科技發展對民事訴訟的衝擊與重構 隨著資訊科技的進步,許多新興議題需要專門的論述來解決,這些往往超越了傳統教科書的範疇。 1. 電子證據的採納與數位取證標準 電子郵件、通訊軟體訊息的證明力認定: 研究不同類型數位證據的生成、保存狀態如何影響其在訴訟中的證明價值,以及如何排除偽造、變更的可能性。 數位鑑識與訴訟程序結合: 探討在證據開示或調查階段,如何對電子數據進行「篩選」(E-discovery),以及專業鑑識報告在法庭上的呈現與辯論技巧。 2. 網路訴訟與司法數位化趨勢 線上訴訟程序的可行性與限制: 探討遠距審理、視訊訊問在民事訴訟中的適用範圍,特別是涉及當事人隱私或涉及稚齡證人的保護問題。 區塊鏈、AI 在司法中的潛在應用與法律風險: 這類前瞻性研究會探討利用去中心化技術對文書驗證的影響,以及AI輔助決策系統對法官中立性的潛在威脅。 總而言之,雖然《民事訴訟法(下)(喬)(十八版)》提供了扎實的現行法規體系與操作指南,但要達到學術研究的深度或解決前沿的複雜難題,則必須仰賴上述領域中,專注於理論基礎、特定程序極限、國際連動性及科技衝擊的專業文獻進行補充與對話。這些文獻共同構建了民事訴訟法學的完整知識光譜。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喬律師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目標BQ的馬拉松跑者PB310
  夢想成為繪本作者
  YO寶、阿蹦的爹

图书目录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10 訴訟程序㈤:判決階段
Section1 裁判通則
壹、概論
貳、判決
一、判決之種類 10-5
㈠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 10-5
㈡全部判決與一部判決 10-8
㈢本案判決與非本案判決 10-12
㈣給付判決、形成判決、確認判決 10-13
㈤捨棄、認諾判決 10-13
㈥一造辯論判決 10-16
㈦宣告假執行之判決 10-18
㈧定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之判決 10-29
㈨情事變更之判決 10-30
㈩對待給付判決 10-33
裁判分割共有物之判決 10-38
二、判決之成立 10-42
㈠判決之時期 10-42
㈡為判決之法院 10-42
㈢判決之資料 10-43
㈣判決書之製作 10-43
三、判決之範圍 10-44
㈠原則 10-44
㈡例外 10-45
四、判決之宣示及公告 10-47
㈠意義 10-47
㈡時期 10-48
㈢方式 10-48
㈣效力 10-48
㈤判決正本之製作與送達 10-49
五、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一:非判決與無效判決 10-49
㈠非判決 10-50
㈡無效判決 10-50
六、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二: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10-52
㈠判決之更正 10-52
㈡判決之補充 10-54
參、裁定
一、種類 10-58
二、程序 10-59
三、宣示及送達 10-59
㈠宣示 10-59
㈡送達 10-59
㈢效力 10-59
四、救濟 10-59
Section2 裁判之確定
壹、判決之確定
一、意義 10-73
二、時點 10-74
㈠不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4
㈡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4
三、確定證明書之付與 10-79
貳、確定判決之效力
一、羈束力 10-79
㈠意義 10-79
㈡效力 10-79
二、形式上確定力 10-80
㈠意義 10-80
㈡效力 10-80
三、實質上確定力(既判力) 10-81
㈠意義 10-81
㈡目的 10-82
㈢根據(既判力之正當化根據) 10-82
㈣性質 10-85
㈤作用 10-85
㈥範圍 10-91
專題研究-「不區分說」下,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特定繼受人之判準 10-117
四、執行力 10-143
㈠意義 10-143
㈡效力 10-143
㈢範圍 10-143
五、形成力 10-143
㈠意義 10-143
㈡效力 10-143
㈢範圍 10-144
六、附隨效力 10-145
㈠意義 10-145
㈡性質 10-145
㈢類型 10-145
㈣與固有效力(既判力)之區別 10-152
七、外國確定裁判之效力 10-153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理論對訴訟程序之影響綜合研討 10-154
專題研究-重複起訴禁止原則及判決遮斷效範圍之擴張與限縮 10-160

Chapter11 訴訟程序㈥:訴之撤回、訴訟上和解
壹、訴之撤回
一、意義 11-6
二、性質 11-6
㈠屬與效性訴訟行為 11-6
㈡屬原告處分權主義與第三層面之內涵 11-6
㈢屬判決外終結訴訟之方式 11-6
三、程序事項 11-7
㈠要件 11-7
㈡程序 11-9
四、效力 11-9
㈠視同自始未起訴 11-9
㈡再行起訴之禁止 11-10
㈢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11-10
㈣失其私法上效力 11-10
貳、訴訟上和解
一、意義 11-11
二、機能 11-11
㈠解決紛爭 11-11
㈡平衡當事人實體及程序利益 11-11
㈢強化當事人程序選擇權 11-11
三、性質 11-13
㈠學說爭論 11-13
㈡區別實益 11-14
四、要件 11-15
㈠程序要件 11-15
㈡實體要件 11-16
五、程序 11-17
㈠法院得隨時試行和解 11-17
㈡得命當事人到場 11-17
㈢須作成和解筆錄 11-17
㈣法院和解方案之提出 11-18
六、效力 11-20
㈠和解不成立 11-20
㈡和解成立 11-20
七、救濟:繼續審判之請求 11-22
㈠構造 11-22
㈡原因(繼續審判事由) 11-24
㈢程序 11-26
㈣審理 11-26
㈤其他救濟管道 11-27
專題研究-訴訟上和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1-29

Chapter12 救濟程序㈠:上訴及抗告程序
Section1 上訴程序總論
壹、上訴程序概說
一、意義 12-5
二、性質 12-5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2-5
㈡判決瑕疵之原則救濟方式 12-5
三、目的 12-6
㈠謀裁判之正確性 12-6
㈡使法律解釋統一 12-7
㈢保障當事人審級利益 12-7
四、要件 12-8
㈠須由當事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8
㈡須對下級審未確定之終局判決提起之(客體要件) 12-8
㈢須具備上訴利益 12-9
㈣須具備程式要件 12-12
㈤須具備各級審之特殊上訴要件 12-13
貳、上訴之效力
一、移審效力 12-14
二、阻斷判決確定效力 12-14
三、附隨效力:上訴不可分原則 12-14
㈠依據 12-16
㈡要件 12-19
㈢適用範圍 12-19
Section2 上訴程序各論
壹、第二審程序
一、構造 12-46
㈠立法例 12-46
㈡我國現制 12-48
二、上訴要件 12-50
㈠第二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51
㈡第二審上訴之程式要件 12-54
三、審理方式 12-56
㈠上訴第二審之程序審查 12-56
㈡第二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59
㈢第二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60
㈣第二審程序新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 12-60
專題研究-逾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之失權 12-67
四、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12-76
㈠第二審程序之訴之變更、追加 12-76
㈡第二審程序之反訴 12-78
五、附帶上訴 12-81
㈠意義 12-81
㈡目的 12-81
㈢性質 12-81
㈣要件 12-82
㈤效果 12-83
六、準用第一審程序之規定 12-83
七、第二審程序之終結 12-83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83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88
貳、第三審程序
一、構造 12-89
㈠法律審之性質 12-89
㈡事後審制之構造 12-89
二、上訴要件 12-89
㈠第三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89
㈡其上訴利益須逾一定數額 12-91
㈢須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限 12-96
㈣須表明上訴理由 12-101
㈤須由律師強制代理訴訟 12-102
三、審理方式 12-103
㈠上訴第三審之程序審查 12-103
㈡第三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105
㈢第三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106
四、準用第二審程序之規定 12-106
五、第三審程序之終結 12-107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107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108
Section3 抗告程序
一、性質 12-131
㈠對裁定獨立聲明不服之程序 12-131
㈡區分抗告及再抗告程序 12-131
二、要件 12-133
㈠須由受不利裁定之當事人或關係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133
㈡須就得提起抗告之裁定提起之(客體要件) 12-133
㈢須該裁定尚未確定 12-133
㈣須具備程序要件 12-133
專題研究-裁定之救濟方式 12-134
三、效力 12-137
㈠排除原裁定羈束力 12-137
㈡移審效力 12-137
㈢阻斷原裁定確定效力 12-137
㈣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12-137
四、審理方式 12-138
㈠原法院或審判長之處理 12-138
㈡抗告法院之處理 12-139
五、再抗告程序 12-140
㈠主體 12-140
㈡客體 12-140
㈢程序 12-140
六、準用上訴審程序之規定 12-141
專題研究-違式裁判之救濟 12-142

Chapter13 救濟程序㈡:再審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壹、再審程序
一、意義 13-6
二、目的 13-6
㈠突破法安定性之要求 13-6
㈡修正判決瑕疵以維持公正 13-6
三、性質 13-6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3-6
㈡判決瑕疵之特殊救濟方式 13-7
㈢原判決之廢棄及原程序之再開與續行 13-7
四、程序構造 13-7
㈠二階段訴訟構造 13-7
㈡再審程序之訴訟標的 13-9
五、再審要件(再審之訴之程序要件) 13-10
㈠主體要件 13-10
㈡客體要件 13-11
㈢管轄法院 13-13
㈣再審期間 13-16
㈤程式要件 13-18
六、再審事由(再審之訴之實體要件) 13-20
㈠類型 13-20
㈡再審補充性之限制 13-21
㈢具體事由 13-22
七、審判 13-32
㈠再審之訴之審判 13-32
㈡本案訴訟之審判 13-33
八、效力 13-36
㈠廢棄原確定判決效力 13-36
㈡對第三人善意取得之權利無影響 13-36
九、準再審 13-36
貳、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一、意義 13-37
二、目的 13-38
㈠立法理由 13-38
㈡法理基礎 13-39
㈢適用範圍 13-40
三、程序要件 13-42
㈠主體要件 13-42
㈡客體要件 13-43
㈢管轄法院 13-44
四、審判 13-45
㈠撤銷之訴無理由 13-45
㈡撤銷之訴有理由 13-45
㈢判決效力 13-45
五、與再審程序之異同 13-46
㈠程序上準用再審之規定 13-46
㈡概念區分 13-46
六、制度疑義 13-47
㈠立法目的之疑義 13-48
㈡判決效力之疑義 13-48
㈢制度操作之疑義 13-48

Chapter14 特殊訴訟程序:調解、簡易、小額程序
壹、調解程序
一、意義 14-8
二、性質 14-8
㈠屬非訟程序 14-8
㈡屬訴訟外紛爭解決程序 14-8
三、法理基礎 14-9
㈠紛爭類型審理必要論之精緻化 14-9
㈡司法民主化之前進 14-10
㈢程序選擇權法理之確認 14-10
㈣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之實踐 14-10
㈤非訟化現象之助長 14-11
㈥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落實 14-13
四、類型 14-14
㈠強制調解事件 14-14
㈡任意調解事件 14-20
㈢不經調解事件 14-20
五、程序開始 14-21
㈠調解之聲請 14-21
㈡訴訟中移付調解 14-22
六、程序進行 14-23
㈠實施調解前之調查 14-23
㈡調解委員之選任 14-23
㈢調解程序之進行 14-25
㈣調解事項之處置 14-26
七、程序終結 14-30
㈠調解成立 14-30
㈡調解不成立 14-31
㈢調解聲請之撤回 14-33
八、救濟: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14-33
㈠構造 14-33
㈡原因(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事由) 14-35
㈢程序 14-36
㈣效力 14-36
專題研究-調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4-37
貳、簡易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38
二、法理基礎 14-38
㈠武器平等原則之落實 14-3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強調 14-39
㈢公正程序請求權之保障 14-39
㈣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追求 14-39
㈤非訟化審理之需求 14-40
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 14-40
㈦程序選擇權及適時審判請求權之法理認知 14-40
三、構造 14-40
㈠簡易程序之審級制度 14-40
㈡簡易程序適用之性質 14-41
四、適用範圍 14-41
㈠依訴訟標的之金額及價額定之者 14-41
㈡依事件性質定之者 14-42
㈢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44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45
㈠簡易程序之進行 14-45
㈡簡易程序之轉換 14-48
㈢簡易程序之判決 14-50
㈣簡易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51
㈤簡易程序之再審程序 14-55
六、程序誤用之處理 14-55
㈠處理原則:程序法理轉換論 14-55
㈡通常事件誤用簡易訴訟程序(誤通常為簡易) 14-56
㈢簡易事件誤用通常訴訟程序(誤簡易為通常) 14-57
參、小額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59
二、法理基礎 14-59
㈠當事人程序權保障法理之拓深 14-5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實踐 14-60
三、構造 14-60
㈠小額程序之審級制度 14-60
㈡小額程序之立法必要性 14-60
四、適用範圍 14-61
㈠依訴訟標的價額定之者 14-61
㈡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61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62
㈠小額程序之進行 14-62
㈡小額程序之轉換 14-67
㈢小額程序之判決 14-68
㈣小額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69
㈤小額程序之再審程序 14-71
專題研究-簡易程序、小額程序之綜合說明 14-72

Chapter15 特殊非訟程序:督促、保全、公示催告程序
壹、督促程序
一、意義 15-9
二、性質 15-9
三、要件 15-11
㈠須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 15-11
㈡實體上須聲請人無先為給付之義務 15-11
㈢程序上須該支付命令之送達非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 15-11
四、聲請程序 15-11
㈠管轄法院 15-11
㈡聲請程式 15-12
㈢一般訴訟要件之具備 15-12
五、審理程序 15-13
㈠行書面審理 15-13
㈡認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以裁定駁回 15-13
㈢認聲請有理由即發支付命令 15-13
六、送達程序 15-14
七、異議程序 15-14
㈠程式 15-15
㈡效力 15-15
八、救濟程序 15-19
㈠就誤發確定證明書之救濟 15-19
㈡未於期間內異議之救濟 15-19
專題研究-債權人於訴訟上代位權之行使範圍 15-23
專題研究-督促程序之綜合說明 15-27
貳、保全程序
一、概說 15-28
㈠意義 15-28
㈡性質 15-28
二、假扣押程序 15-31
㈠意義 15-31
㈡要件 15-34
㈢程序 15-34
㈣審理 15-38
㈤救濟 15-39
專題研究-假扣押程序之綜合說明 15-47
三、假處分程序 15-48
㈠意義 15-48
㈡要件 15-48
㈢特殊規定 15-49
四、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程序 15-50
㈠意義 15-50
㈡要件 15-54
㈢程序 15-56
㈣審理 15-56
㈤救濟 15-59
專題研究-定暫時狀態處分程序之綜合說明 15-62
五、自助行為之保全程序 15-63
㈠意義 15-63
㈡要件 15-63
㈢程序 15-64
㈣審理 15-64
㈤救濟 15-65
參、公示催告程序
一、概說 15-66
㈠意義 15-66
㈡性質 15-66
二、一般公示催告程序 15-67
㈠意義 15-67
㈡聲請 15-67
㈢裁定 15-67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68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69
三、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 15-72
㈠意義 15-72
㈡聲請 15-73
㈢裁定 15-73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74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75
㈥宣告無記名證券無效之特別規定 15-76
專題研究-公示催告程序之綜合說明 15-77

附錄一 新民事訴訟理論之集成精要-以邱聯恭老師之學說為基礎
壹、基礎理論
一、民事訴訟制度設計運作之目的論及基本要求 A-7
㈠實體利益/程序利益之概念 A-7
㈡因平衡考量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法尋求說」及「信賴」 A-8
㈢因保障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發現真實」/「促進訴訟」之
訴訟法上基本要求 A-11
㈣防止發生突襲性裁判之要求 A-14
㈤其他民事訴訟制度之基本要求 A-18
二、當事人於訴訟制度上所具之基本權利 A-20
㈠程序主體權/當事者權/聽審請求權 A-20
㈡程序保障論 A-23
㈢程序處分權/程序選擇權 A-27
㈣適時審判請求權 A-31
㈤公正程序請求權 A-38
貳、具體運用
一、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協同主義) A-41
㈠處分權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功能 A-41
㈡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內涵調整 A-43
二、訴訟標的相對論及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6
㈠訴訟標的相對論 A-46
㈡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8
三、法院心證公開及闡明義務之行使 A-52
㈠心證公開之態樣及功能 A-53
㈡闡明義務具體行使之方式 A-55
四、以兼具訴訟法屬性之行為責任說為舉證責任之分配 A-59
㈠本法所定舉證責任之性質 A-59
㈡行為責任說下舉證責任之分配標準 A-60
五、爭點整理方法論 A-63
㈠爭點整理之意義 A-63
㈡爭點整理之目的 A-63
㈢爭點整理之法理基礎 A-64
㈣爭點整理之方法 A-66
㈤爭點整理之程序 A-79
㈥爭點整理之效果 A-81
㈦爭點整理之綜合圖示 A-84
專題研究-爭點整理方法之具體說明 A-85

附錄二 綜合模擬試題及分析

图书序言

  • ISBN:9789574643288
  • 叢書系列:喬律師系列
  • 規格:平裝 / 792頁 / 17 x 23 x 3.9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十八版
  • 出版地:台灣

图书试读

十八版序
 
  轉眼間來到了2022年,本書也在疫情一波又平一波又起,還有筆者工作環境、家庭照顧及各種雜務的水深火熱下,承蒙出版社的威逼及各位的不棄,完成本書第18版的修正。本版次配合本法於2021年12月10日的最新修正內容,並新增了迄2022年6月為止的國家考試、研究所試題及筆者覺得具有考試重要性的期刊論文,且大幅度的刪減諸多略有過時或考相不佳的章節,調整了部分的論述方式,希望能稍微減輕一點同學的負擔。
 
  這兩年世界經歷了天翻地覆的改變,相信很多人的生活都受到了影響,連國家考試都因為疫情的關係而延期,對考生來說心理及精神應該都承受了不少壓力,希望本書的改版可以給仍然持續奮鬥的同學們些許的幫助,證明世界不管怎麼變化,我們還是朝著目標走在明確且堅定的道路上,並且期待著在未來遇見更好的自己。
 
  我們敬愛的駱永家老師在2022年3月24日辭世,本書諸多內容及架構均是源於老師的學說,謹以本版次致上無盡哀悼,謝謝老師一生對民事訴訟法的貢獻。
 
喬律師 2022.06於臺北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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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這本教材的排版設計,老一輩的讀者可能會比較習慣,因為它比較偏向傳統的教科書類型,沒有太多花俏的色彩或設計元素,幾乎是以大量的文字來構築法律體系。但這也造就了它內容的紮實與嚴謹。我個人在使用這本書時,最常搭配的是司法院的判例彙編,因為這本書在論述最高法院的最新見解時,非常敏銳且及時。特別是針對訴訟標的價額的認定,不同時期、不同類型的訴訟,書中都有清晰的區分與歸納,這在實務上判斷管轄權和訴訟費用時非常重要。不過,對於完全沒有基礎的人來說,可能需要搭配其他入門書籍同步進行,因為它預設讀者已經具備一定的法律素質。但我必須強調,它對「訴訟費用」和「強制執行」的銜接處理,做得非常到位,常常能從中發現民事訴訟與非訟程序之間微妙的連動關係,這在其他教材中較少被如此完整呈現。總體而言,它更像是一本「工具箱」,需要你帶著問題去翻閱,而不是從頭到尾輕鬆閱讀的文學作品。

评分

這本講義的更新速度和內容的與時俱進,讓我印象非常深刻。每次看到新版出來,總會期待能補上近一兩年來所有重要的判決見解。這次修訂版在處理「當事人適格」的探討上,我覺得有更進一步的深化,尤其是在涉及法人訴訟或共有物分割訴訟的當事人範圍界定上,引用了不少近期下級審法院的精闢見解,這對於我們在處理實際案件時,提供了非常具體的參考標準。比起純粹的學術理論,這本書的實用性更勝一籌,它幾乎將所有會遇到的程序障礙都預先設想到了,並給出了應對策略。唯一的缺點或許是,因為追求內容的包羅萬象和深度,部分章節的篇幅過長,對於時間有限的讀者,可能會產生閱讀上的壓力。但如果你是打算將民事訴訟法學透、學深,不放過任何一個可能出現在考場或法庭上的小細節,那麼這本書的投資絕對是值得的,它提供的深度和廣度,是其他教材難以匹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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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撰寫的風格來看,作者明顯是一位經驗極其豐富的實務工作者或資深學者,文字中帶著一種「不容置疑」的權威感,但這種權威感並非建立在賣弄艱澀的詞彙上,而是建立在對法條細節的精準掌握上。我特別喜歡它在論述「釋明責任」與「證明責任」區別時所使用的比喻和舉例,非常生活化,讓原本抽象的舉證責任分配,瞬間變得具體可感。它沒有過度美化法律的運作,反而坦率地呈現了司法實務中那些灰色地帶和潛在的程序陷阱。對於準備參與法官或律師的甄選,這本書提供的見解,更貼近「如何打贏官司」的實戰思維,而非僅止於「法律如何規定」的學科思維。這本講義的價值就在於,它教你如何從一個程序性的角度去建構你的實體主張,這才是民事訴訟的精髓所在。如果你只求過關,或許有更輕鬆的選擇,但若追求的是成為一個精通訴訟的專業人士,這本無疑是必備的案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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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講義的架構實在是太清楚了,我花了幾年的時間在準備國考,手上也看過不少補習班的講義,但很少有能像這本一樣,把複雜的民事訴訟程序梳理得如此有層次感。特別是關於上訴與抗告的章節,過去總覺得像是繞著迷宮走,但作者用了很多圖表和流程圖來輔助說明,一下子就把那些繁瑣的要件和時效整理得明明白白。對我這種需要大量記憶和理解程序法的考生來說,這簡直是救星。而且,它不只是把法條原文貼出來,更重要的是,它會用實務見解去解釋法條背後的精神,讓你在做題目的時候,不只是死記硬背,而是真的能理解「為什麼要這樣規定」。例如,關於訴訟代理人的權限範圍,書中透過幾個經典案例的分析,讓我清楚掌握了不同授權的界線,這在計算題或申論題中是極為關鍵的得分點。整體來說,它不只是一本工具書,更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在身邊指導,即便有些部分內容稍嫌硬派,但只要耐心跟著走,絕對能建立起穩固的民事訴訟法基礎。

评分

這套書的編排風格,可以說是相當「硬核」,對於剛接觸民事訴訟法的學生來說,可能會稍微吃力一點,因為它幾乎是直接切入核心的爭點,對於基礎概念的鋪陳相對較少,很多地方是直接銜接上去的。不過,如果你已經對民法和總論有一定掌握,準備要往實務應用和國考衝刺階段,那這本的優勢就完全體現出來了。它非常著重於「實務操作」的細節,很多在課堂上老師可能一筆帶過,但在實務見解中卻是關鍵的爭議點,作者都有深入探討。我特別欣賞它在闡述證據法部分時,那種抽絲剝繭的論述方式,像是關於鑑定人的選任、勘驗的證據能力邊界,都有非常細膩的分析。坦白說,初讀時會覺得有些章節的文字量有點嚇人,但一旦釐清了作者的邏輯脈絡,就會發現每一段論述都是為了強化某個法律概念的精確性。這絕對不是一本讓你輕鬆讀完的書,但它會強迫你思考得更深、更周全,對付那種愛出冷門爭點的司法官考試來說,絕對是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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