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實務問題與案例(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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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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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信託,乃是一種為他人管理財產之制度。信託制度在運作上極富彈性,且深具社會功能,其運用於家庭方面,可保儲財產與照顧遺屬;其運用於社會方面,則可藉公益信託的設立,致力於慈善、學術、科技、宗教等目的之公益事業。除此之外,在商業上也發展出藉由信託制度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例如禮券信託、生前契約信託及預售屋之履約保證信託等。
 
  本書之編排係以逐條方式為之,先陳明條文之內容,並就法條之文義為解釋,再就該法條之機關函釋或法院判決,整理出問題之核心,形成案例,復就函釋或判決內容為說明,並予以評析。最後,再臚列出函釋或判決內容涉及其他領域之相關條文內容,以利對照。惟對於未有函釋之條文,則僅以法條之解釋為之。本書希望透過這樣方式的安排,能讓學習者與實務運作者瞭解信託實務所生之爭議內容,及主管機關與法院對該爭議之見解,期有利於未來信託制度之運作與信託商品之開發。
好的,根据您的要求,我将为您撰写一份关于《信託法實務問題與案例(三版)》之外,但内容详尽、结构严谨的图书简介。这份简介将聚焦于信托法律实务领域中其他关键议题,旨在为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一个全面且深入的视角。 --- 《财富传承与风险隔离:现代信托架构的构建与争议解决》 聚焦前沿应用、复杂结构与司法实践的新视野 本书并非聚焦于基础信托的设立或通则,而是将目光投向了当代信托法律实践中最为复杂、最需要精深操作技巧的领域。在全球化、财富高速积累以及监管环境日益趋严的背景下,信托的应用已不再局限于简单的资产委托与管理,而是深入到跨境财富规划、家族治理、企业风险隔离乃至金融创新等多个维度。本书旨在为资深法律工作者、财富管理顾问及企业法务提供一个操作性极强、理论深度足够的参考手册,解析那些在实务中极易引发争议、技术难度极高的信托架构设计与纠纷处理。 第一篇:跨境信托与国际税务筹划的精微之道 在日益紧密的全球经济联系下,跨境财富的转移与管理成为信托实务中的核心挑战。《财富传承与风险隔离》的第一部分,深度剖析了如何合法、高效地构建跨境信托结构,特别关注CRS(共同申报准则)和经济实质(Economic Substance)规则对传统离岸信托模式的颠覆性影响。 1. 法律冲突与司法管辖权选择: 本篇详细对比了英美法系(如泽西岛、新加坡)与大陆法系国家(如瑞士、卢森堡)在信托法律框架上的核心差异。重点探讨了如何运用“信托契约的最佳地法”原则,选择最有利于实现委托人目标的司法管辖区。对于涉外诉讼中,如何确立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提供了详尽的案例分析。 2. 税务风险的量化与对冲: 针对财富传承中高发的赠与税、遗产税及所得税问题,本书深入解析了不同司法管辖区对“居民”身份的界定,以及信托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可能触发的税务事件。特别分析了如何通过可撤销/不可撤销信托的设计,配合税务居民身份的重构,实现财富的有效隔离与税负最小化,同时强调如何应对反避税规则的审查。 3. 家族办公室(Family Office)的法律合规: 随着家族办公室的专业化发展,其运营的合规性成为焦点。本书详细阐述了设立家族办公室时涉及的金融牌照要求、信托受托人义务的延伸、以及与外部顾问之间的责任边界。针对家族办公室在投资管理中可能面临的利益冲突,提供了明确的风险识别与管理框架。 第二篇:复杂金融产品中的信托嵌入与资产证券化 信托的灵活性使其成为金融创新工具的核心载体。本书的第二部分,跳脱出传统不动产或股权信托的范畴,聚焦于信托在复杂金融工程中的应用。 1. 担保信托与破产隔离(True Sale): 针对企业融资需求,本书详尽阐述了如何设计资产支持证券化(ABS)中的特殊目的载体(SPV)信托结构。重点论证了如何通过“真正的出售”(True Sale)的法律认定,确保信托资产在基础债务人破产清算时,能够实现与破产财产的有效隔离,保障优先级投资者的权益。书中特别收录了涉及基础设施、应收账款等不同资产类型的结构设计图谱。 2. 集合信托的风险控制与信息披露: 面对近年来P2P爆雷和影子银行风险暴露,本书对集合资金信托的募集、管理和清算环节进行了严苛的审视。核心内容包括:如何构建风险隔离墙以防范底层资产的道德风险;受托人对资金投向的持续尽职调查义务的法定标准界定;以及在信托链条断裂时,投资人追索权的实现路径与法律障碍。 3. 知识产权与数字资产的信托化: 随着无形资产价值的飙升,如何将知识产权、专利权、乃至新兴的加密数字资产纳入信托进行管理与传承,成为实务前沿。本书提供了将这些非传统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权利转移和信托设立的操作指南,并分析了与数据隐私保护法规(如GDPR)的衔接问题。 第三篇:家族信托的治理困境与争议的司法解决 家族信托的长期存续,必然带来代际传承中的治理挑战和潜在的家庭冲突。本书的最后部分,聚焦于信托治理的“人”的因素以及发生纠纷时的应对策略。 1. 家族宪章(Family Constitution)的法律效力: 家族宪章是家族信托治理的软法。本书深入分析了宪章条款(如受益人行为准则、家族成员参与管理机制)在不同法域下,其可执行性和对信托文件的约束力的边界。探讨了当宪章与信托契约发生冲突时,法院应如何裁判。 2. 受托人的重大过失与免责限制: 受托人是信托运行的核心。本书通过大量判例,明确界定了“审慎受托人标准”在现代投资环境下的具体要求。重点分析了在涉及高风险投资决策、家族企业控制权交接等关键环节,受托人因信息不对称或处理不当而承担的责任,以及信托契约中“免责条款”的有效性限制。 3. 信托目的的实现与目的受阻的救济: 随着时间推移,设立信托的初衷可能发生变化或根本无法实现(如受益人行为不当、法律环境巨变)。本书详细论述了在《信托法》或普通法系下,法院(或受托人)干预信托的“目的受阻”(Frustration of Purpose)原则的适用条件。讨论了如何通过司法变更(Judicial Reformation)或信托目的解除等方式,既维护委托人的根本意愿,又适应现实的法律和经济环境。特别关注了“禁止剥夺”(Spendthrift Provision)条款在面对离婚诉讼或债权追索时的抗辩能力。 --- 本书特点: 深度聚焦争议焦点: 避开基础概念的重复阐述,直击跨境、金融和家族治理中的“疑难杂症”。 案例驱动的解析: 结合国际知名法院(如香港、新加坡、开曼群岛)和国内司法实践中的前沿判例,验证理论的可操作性。 结构化实务工具: 提供了设计复杂信托架构的流程图、风险矩阵与合规检查清单,是法律从业者案头必备的参考工具书。 目标读者: 专注于财富管理、家族信托设立与争议解决的律师;信托公司、私人银行的高级顾问;以及从事国际税务筹划的财务专家。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潘秀菊
 
  學 歷
  美國帝堡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學士
 
  經 歷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法務部信託法研修會議小組委員
  金融研訓院信託法與信託業法講師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信託法與信託業法講師
 
陳佳聖
 
  學 歷
  政治大學地政學博士班研究
  中原大學財經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經 歷
  逢甲大學建設學院土地管理學系兼任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銘傳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暨金融科技學院金融科技應用學士學位學程兼任講師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法務部信託法研修會議研究員
  法務部公益信託法研修會議委員
  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信託監察人小組顧問
  臺灣不動產信託教育發展協會秘書長

图书目录

再版序/潘秀菊

第一章 總 則(第1~8條)
第一條 信託之定義/1
第二條 信託之方式/37
第三條 委託人不得變更受益人或終止信託/58
第四條 信託登記之效力/70
第五條 信託行為無效之情形/80
第六條 撤銷詐害債權之信託行為/91
第七條 撤銷權之除斥期間/99
第八條 信託關係之效力/100

第二章 信託財產(第9~16條)
第九條 信託財產範圍/105
第十條 信託財產的非繼承性/113
第十一條 破產財團的排除/117
第十二條 強制執行之禁止/117
第十三條 抵銷之限制/144
第十四條 混同之例外/145
第十五條 管理方法之變更/148
第十六條 聲請法院變更管理方法/149

第三章 受益人(第17~20條)
第十七條 信託利益/151
第十八條 受益人之撤銷權/162
第十九條 撤銷權之除斥期間/169
第二十條 受益權之讓與/169

第四章 受託人(第21~51條)
第二十一條 受託人之限制/174
第二十二條 受託人之注意義務/181
第二十三條 管理不當或違反信託本旨時之處理/207
第二十四條 分別管理及違反時之損害賠償/215
第二十五條 自己處理原則/218
第二十六條 受託人責任/223
第二十七條 違反自己處理原則之效果/223
第二十八條 多數受託人/229
第二十九條 多數受託人之連帶責任/232
第三十條 受託人責任之限制/234
第三十一條 帳冊與信託財產目錄/237
第三十二條 委託人、受益人或利害關係人之閱覽等權利/238
第三十三條 承繼占有之瑕疵/238
第三十四條 受託人不得享有信託利益/239
第三十五條 轉為自有財產之限制及效果/241
第三十六條 受託人之辭任及解任/251
第三十七條 受託人得發行有價證券/256
第三十八條 受託人之報酬/257
第三十九條 稅費之優先性/259
第四十條 信託財產不足清償稅費時之處理/260
第四十一條 拒絕交付信託財產/261
第四十二條 受託人所受損害之補償/262
第四十三條 準用規定/262
第四十四條 前五條權利之補充性/264
第四十五條 受託人任務之終了/265
第四十六條 聲請法院選任受託人/265
第四十七條 受託人變更時信託財產之移轉/266
第四十八條 受託人變更時新受託人承受債務/268
第四十九條 受託人變更時對強制執行之影響/269
第五十條 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之移交義務/272
第五十一條 原受託人之留置權/272

第五章 信託監察人(第52~59條)
第五十二條 聲請法院選任信託監察人/279
第五十三條 信託監察人之限制/284
第五十四條 信託監察人之注意義務/286
第五十五條 信託監察人執行職務之方法/286
第五十六條 信託監察人之報酬請求權/286
第五十七條 信託監察人之辭任/287
第五十八條 信託監察人之解任/288
第五十九條 選任新信託監察人/288

第六章 信託之監督(第60~61條)
第六十條 監督機關/289
第六十一條 受託人不遵從監督之處罰/293

第七章 信託關係之消滅(第62~68條)
第六十二條 信託關係之消滅原因/295
第六十三條 委託人得終止信託/300
第六十四條 委託人及受益人得共同終止信託/313
第六十五條 信託財產歸屬之順序/315
第六十六條 移轉信託財產前信託關係視為存續/321
第六十七條 準用規定/325
第六十八條 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之報告義務/326

第八章 公益信託(第69~85條)
第六十九條 公益信託之定義/329
第七十條 公益信託之設立及受託人之許可/347
第七十一條 以宣言方式成立公益信託/351
第七十二條 公益信託之監督/354
第七十三條 變更信託條款/356
第七十四條 公益信託受託人之辭任/356
第七十五條 公益信託監察人/357
第七十六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限/362
第七十七條 撤銷公益信託或為其他必要處置/364
第七十八條 公益信託之消滅/364
第七十九條 無歸屬權利人之公益信託消滅時信託財產之處理/365
第八十條 受託人之申報義務/368
第八十一條 受託人之申報義務/368
第八十二條 公益信託受託人之處罰/368
第八十三條 使用公益信託之限制/369
第八十四條 公益信託仍適用第二至七章規定/369
第八十五條 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371

第九章 附 則(第86條)
第八十六條 施行日/375

图书序言

图书试读

再版序
 
  信託法自1996年公布施行至今已逾20年,期間經政府之宣導與政策之推行,信託制度之運用愈來愈廣泛,此可從私益信託與公益信託之件數成長予以印證。除此之外,信託商品亦趨向多元化,除傳統的金錢信託外,亦有不動產信託與有價證券信託等。另市場上亦常運用信託制度以保護消費者之權益,例如:禮券信託、生前契約信託及預售屋之履約保證信託。
 
  信託依其種類與業務內容不同而異其主管機關,信託法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私益信託之成立係依契約或遺囑,而公益信託之設立則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信託業者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至於有關信託財產為不動產時,負責登記之主管機關則為內政部。此外,不同信託涉及課徵稅賦的主管機關則為財政部。由於信託制度是從英美引進,我國雖有信託法之制定,但實務上在運作時所面臨的不同類型爭議,有時須賴前開各主管機關針對信託法條文或信託相關法規之解釋方能予以解決與確立,故各主管機關之函釋對於信託疑義之釐清至為重要。
 
  本書乃針對各主管機關所為之函釋,作成問題與案例,並針對函釋內容予以評析,另輔以法院之判決,讓學習者與實務運作者能瞭解信託實務所生之爭議內容,及主管機關與法院對該爭議之見解,能有利於未來信託制度之運作與信託商品之開發。
 
  另由於2008年9月間雷曼(兄弟)公司之破產事件,影響台灣的連動債投資人據估計有兩萬多人,總金額達800億元。基於該種投資行為特性並為保障投資人,故在2011年12月30日開始施行所制訂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於該法中除規範金融服務業之相關義務外,並設立評議中心。評議中心統合處理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服務業的金融消費爭議,使金融消費者之權益能迅速獲得保障,金融服務業之糾紛也能迅速解決,並獲得金融消費者之信賴。本次之再版,除為文字之修訂外,並於第22條有關信託業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規定,列舉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所處理過之爭議案件,藉此得以了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及其與法院所為判決之不同。
 
  有關受託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對銀行而言,所涉為銀行銷售投資商品時對投資人應盡之義務,而對於實務上屢屢發生銀行理專挪用客戶款項之案件,銀行是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主要是涉及民法第188條有關雇主對於受僱人為侵權時之責任,本次改版中會針對最高法院對於雇主責任之不同見解為一說明。
 
  最後,想針對本書之撰寫緣起與改版之內容為說明,本書是在2020年9月出版,那一段時間我在美國,由於時間上的允許與對信託的熱愛,所以在2019年對本書之共同作者陳佳聖老師,談起有關撰寫信託實務一書之構想,陳老師就將當時法務部針對信託業者於實務上所遇之問題,就信託法之規定所為之相關函釋整理寄給我,並在我撰寫過程中,讓我有對象可以討論,陳老師也會就相關之文章寄給我參考,最後在完成時也負起校對之工作。另外,本書出版後,由於在跟學員上課之互動中,針對學員所提之問題,讓我能對信託的規定與解釋有更深入之探討,故於此次改版中,針對書中某些實務上原有的問題會為進一步之延伸討論。總之,在此要謝謝陳老師與曾上過課的學員,惟由於作者學植有限,疏漏之處,在所難免,尚祈賢達不吝賜教。
 
潘秀菊
2022年10月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它对“动态性”和“适应性”的强调。信托法是一个与时俱进的领域,新的金融产品、新的监管要求层出不穷。这本书并没有将信托法视为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通过大量的案例和论述,教会读者如何像一名合格的信托法律师那样去“思考”和“预判”。例如,书中对家族办公室(Family Office)的法律地位和运营风险的探讨,紧密结合了最新的监管动态,指出了未来几年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点。这对于我们这些需要为客户制定长期规划的人来说,至关重要。阅读过程中,我感觉自己正在参与一场高级别的专业研讨会,作者提供的每一个视角都极具启发性,它不仅仅是知识的传递,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重塑,促使我在处理任何复杂的信托事务时,都能从多个维度进行审慎的评估,绝不是那种读完就束之高阁的资料书,而是随时可以翻开查阅,并能从中获得新启发的实战工具。

评分

作为一本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的著作,这本书的行文风格带着一种沉稳且不失犀利的气质。作者在处理那些没有明确判例指导的新型信托业务时,展现出了极强的理论建构能力和前瞻性。我关注到书中对特殊目的信托(SPV)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应用的讨论,作者不仅解释了其法律机制,更着重分析了在当前金融监管环境下,如何设计出既满足交易目的又兼顾法律稳健性的结构,这对于金融从业者来说,简直是直接的“实战手册”。更让我赞赏的是,作者对法律适用中的“潜规则”和历史沿革有独到的见解,使得读者不仅知道“现在如何做”,还能理解“为什么会演变成现在这样”。这种对法理和历史的尊重,使得书中的每一个论断都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避免了空泛的理想主义,而是一切以可执行、可抗辩为最高目标,非常可靠。

评分

这本书的阅读体验是渐入佳境的,初看可能觉得内容密度很大,需要放慢速度细细品味,但随着阅读的深入,你会发现作者的功力体现在其对细节的把控上。它不像某些工具书那样枯燥,相反,它通过严谨的学术训练和丰富的执业经验相结合,为复杂的信托关系梳理出清晰的脉络。举个例子,书中对“受益人撤销权”这一相对敏感的话题的阐述,不仅引用了最新的司法解释和相关判例,还深入探讨了信托目的的实现与受益人自我保护之间的平衡艺术,这正是当前财富管理领域亟需明确的边界。对于我而言,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个“高标准”的分析范本,无论我未来是面对初创的私募基金结构设计,还是处理存续家族信托的争议解决,这本书中的分析框架都能立刻派上用场,成为我检验自己思路是否周全的基准线。它真的帮助我系统性地提升了对信托法律架构的底层理解,而不是停留在表面的操作层面。

评分

这本书的深度和广度真的让人印象深刻,它不仅仅是一本教科书式的理论堆砌,更像是经验丰富的前辈手把手在带你实战。我特别欣赏作者在梳理复杂概念时所展现出的清晰逻辑,很多在课堂上听得云里雾里、觉得晦涩难懂的信托法律条文,经过作者的阐述和案例的佐证后,瞬间变得豁然开朗。比如,关于受托人责任的界定,以往的理解总是停留在字面上,但这本书通过一系列现实中的判例,详细剖析了“勤勉尽责”在不同情境下的具体表现和法律后果,这对于我这种正在准备或已经进入实务领域的读者来说,是无价之宝。此外,书中对信托架构设计中涉及的税务和监管合规问题的探讨也相当到位,它没有避开那些容易引发争议的灰色地带,而是直面问题,提供了兼顾法律严谨性和商业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这本书的结构设计也十分人性化,章节之间的衔接自然流畅,读起来有一种层层递进、抽丝剥茧的快感,让人能够稳扎稳打地构建起对信托实务的全面认知框架,绝非泛泛而谈的入门读物,而是能经受住反复推敲的专业参考书。

评分

说实话,我之前为了准备一个复杂的财富传承项目,翻阅了好几家出版社的信托相关书籍,但很多都停留在介绍基础框架的层面,缺乏对实操中“疑难杂症”的关注。这本书的价值恰恰在于它对那些“实务痛点”的精准捕捉和深入剖析。它不是在讲‘应该怎么做’,而是在解释‘为什么别人那样做会出问题,以及如何避开这些陷阱’。作者似乎非常了解一线律师和财富顾问在面对客户咨询时会遇到的实际挑战,比如跨境信托的司法管辖权冲突、家族信托的“名存实亡”风险控制,甚至连保险金信托的司法实践中的执行障碍都有所提及。这种基于实践一线反馈的写作视角,使得全书的论述都充满了生命力和说服力。我尤其喜欢它在案例分析部分所采用的“问题提出—法律分析—实务应对”的模式,这不仅锻炼了读者的逻辑思维,更培养了我们从法律条文向商业决策转化的能力,读完后感觉自己的实务判断力得到了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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