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01
行之有年的大学共同必修科目,是否合于宪法?渴望孕育生命而又无法自行怀孕生子的夫妻,是否有权经由委託第三人代为怀孕的方式,获得拥有自己血源的子女?
本书作者引述自由主义大师海耶克所说的:(一个人并不一定非比过去的伟大思想家更具有智慧始能站在一个更好的地位去了解个人的自由的基本条件),提出对台湾社会制度与法律规章的分析.
收录于本书中的法律学术论文,尚包括与[法律是什么?]相关的思考,法概念与实践理性的关联,以及对新兴的生命伦理,生命科技与法律制度的论证.(摘文自中国时报副刊 --- 新书眉批)
变换万千的法律脸庞
第壹部份 法理学之基础与法概念
一.论法哲学的范围及其主要问题
二.法与道德 ----- 由一个法哲学的核心问题检讨德国战后法思想的发展
三.中国法制史与其它法学课程的关系 ----- 以法理学为例检讨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第贰部份 实践理性之开展
四.法,理性与论证 ---- Robert Alexy的法论证理论
五.法概念与实践理性 ----- 德国法理学理论近年发展之介绍
再访法实证主义
第参部份 权利与伦理
七.没有脸庞的权利主体 ---- 由法理学检讨生物科技与人工生殖技术
八.自由与伦理 ----- 由代理孕母的合法化问题谈价值命题的论证
大学共同必修科目之规定是否抵触学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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