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企业的经营方式各有不同,并无统一的模式,但整体而言,约有两种,一为由核心负责人指挥及协调,或仅设有共同的联络处,借为联络及协调;一为设总管理处或类似机构,为指挥及协调。第一种情形,关系企业未设置总管理处,关系企业的指挥及协调,由核心负责人担任;第二种情形,关系企业设有总管理处或类似机构,以统筹或协调各公司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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