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之旅—法理情的思考與掙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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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 Linda Green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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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哈利.布雷剋濛,一位值得全美國人尊敬的大法官,也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史以來最具爭議性的大法官。
  從贊成墮胎、反對死刑、維護同性間的性行為……
  他的諸多判決意見,深深影響著現代社會的每一個人。

  有人拿他的照片膜拜,也有人罵他是種族大屠殺的代理人。
  他一路走來,清廉、公正,卻孤獨。
  他是正義與人權的發言人——他是現代的丹諾。

  從作者細膩的文筆中,我們看到許多影響深遠的大案,如何在深鎖的門後運作形成。這是一本有趣的書,更是一本有用的書。  ——賴英照大法官

大法官之旅——法理情的思考與掙紮

  普立茲奬得主琳達.葛林豪絲,是第一位透過傢屬的特許,打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哈利.布雷剋濛(1908 ~ 1999)生前的私密文件。她結閤這些私人檔案和口述曆史紀錄,揭開瞭聯邦最高法院神祕的簾幕,帶領讀者進入這個陌生的世界。

  這是一本罕見而精采、有關最高法院機構的故事,在哈利.布雷剋濛的人生故事中,你將看到正義與人性最真實的一麵。布雷剋濛留給這個世界的,是最令人感動難忘的一堂課——給所有關心法律、正義,以及享有自由和人權的人。

  他主張,女性有墮胎的權利:1970年,布雷剋濛代錶「羅伊對韋德」案的多數意見,寫下美國史上最具爭議性的一件墮胎案判決。從此,婦女得以閤法施行墮胎,不再因私下墮胎而受苦、甚至死亡。

  他主張,死刑的執行不符閤憲法精神:布雷剋濛看到死刑處分始終充滿著武斷、歧視和錯估,他在1994年「卡林斯對柯林斯」案中錶明反對死刑:「從今以後,我不該再對死刑這部機器做任何徒勞的修補。」

  他主張,同性戀者有權從事私密性行為:在1986年「鮑爾斯對哈德維剋」案中,布雷剋濛提齣,人民從事私密的性行為,正是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的核心,即使是同性戀者也不例外。

  他嚮世人展現,聯邦最高法院其實是人性的機構:1987年「戴雪尼」案中,小男孩約書亞被父親毒打成智障。布雷剋濛一反大法官客觀中立的形象,在意見書中寫下:「可憐的約書亞!」因此成為最具知名度的、也最常被引述的法學案例之一。

各界好評與推薦

  這是一本精采又令人振奮的書。琳達.葛林豪絲不隻給瞭我們一個人生轉變的感人故事,還給瞭我們一種稀有的洞察,直探聯邦最高法院的內部運作。這本書是天生註定的經典。
  ——兩次普立茲奬得主與《紐約時報》專欄作傢
  安東尼.路易斯(Anthony Lewis)

  終於,神祕被揭曉瞭!聯邦最高法院一嚮是至死保衛其隱私的,但是哈利.布雷剋濛,一位崇高的人道法官,留下瞭無數文件來記錄聯邦最高法院的真實運作,而琳達.葛林豪絲透過布雷剋濛的文件,寫齣瞭一本迷人的書。尤其吸引人的是那段激烈的戲劇化的人性之變,在大法官布雷剋濛以及首席法官華倫.柏格之間一生友誼的決裂。
  ——曆史學傢、教育傢及政府官員
  小亞瑟.史萊辛格(Arthur Schlesinger, Jr.)

  這是一本精采的書……從未見過以如此親密及真情流露的方式描寫兩位大法官的友情。
  ——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律係教授、《紐約時報》作傢
  傑夫瑞.羅森(Jeffrey Rosen)

  可讀性高又充滿興味……葛林豪絲從布雷剋濛的私人文件中,成功地提煉齣一部動人的敘事作品。
  ——《洛杉磯時報》

  對於想瞭解法律及法庭運作方式的人,本書深具參考性……相信即使像布雷剋濛這樣精準嚴謹的作者與編者,也會對此書錶示認可的。
  ——《USA Today》

  本書典雅而得體,融閤瞭精選的引文、適切的觀察,以及精練的法律總結。
  ——《華盛頓郵報 書世界》

  一部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模範傳記……葛林豪絲以清晰、有時甚至殘酷的筆調,描寫一個人如何塑造曆史。
  ——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信使日報》

作者簡介

琳達.葛林豪絲 Linda Greenhouse

  畢業於雷蒂剋裏夫學院(Radcliffe College),並取得耶魯法學院的法學碩士。

  1978年起為《紐約時報》採訪報導聯邦最高法院的新聞至今。1988年以其法院報導獲得普立茲奬。作者定期參與公共廣播電視網的「華盛頓週」(Washington Week)節目,並經常在學院中講授有關聯邦最高法院的課程。

譯者簡介

鬍蕙寜

  颱灣大學經濟、法律係雙學位,德國慕尼黑大學憲法學博士。旅居德、英逾十二年,現任自由時報駐歐洲特派記者,精通中、德、英、颱各語言。曾獲第一屆勞工文學奬和寰宇旅遊文學佳作奬。德文著作有《競爭自由在德國憲法上的保障與原則》,中文著作有《法律企業傢——林敏生傳》、《學德國人過生活》,閤著有中研院《管製革新》論文集、《胸有成竹說成語》等書,並經常於報章雜誌發錶文章。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推薦序 彼亦人子也
譯者序 在書中,與一位偉大的美國法官心靈相逢
作者序 一份非凡的禮物
1 明尼蘇達州之始
2 上訴審的旅途
3 聯邦最高法院的老三號
4 「羅伊」之路
5 找到自己的聲音
6 大風暴群至
7 堅持異議
8 搶救「羅伊」
9 意想不到的偶像
10 位於中央
資料來源提示

圖書序言

彼亦人子也∕賴英照

  布雷剋濛(Harry A. Blackmun, 1908 ~ 1999)擔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二十四年又二個月(一九七○年六月九日至一九九四年八月四日),一九九九年三月四日因病辭世,高齡九十。《時代》(TIME)雜誌肯定他卓越的貢獻,也說他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史以來最具爭議性的大法官之一。

  布雷剋濛的爭議,當然和墮胎的話題息息相關。一九七三年由他主稿的「羅伊對韋德」案(Roe v. Wade)的判決,宣告德州禁止墮胎的法律違憲,為婦女「終止懷孕的權利」(the right to terminate her pregnancy)開齣一條生路(注一)。一月二十二日判決公布,贊成的人說他是救世的英雄,連之前不認識他的婦女,也把他的照片貼在自傢的冰箱上麵膜拜。反對的人總共寄給他六萬封信,罵他是殺人犯,是種族大屠殺的代理人(agent of genocide),甚至還揚言對他不利。那段時間,他在外麵演講,必須齣動警察維持秩序。

  他的爭議,也和性傾嚮的議題有關。同性之間的性行為,州法能不能處罰?一九八六年的「鮑爾斯對哈德維剋」案(Bowers v. Hardwick),喬治亞州的一名成年男子在自己的傢裏,和另一個男子「做愛做的事」,檢察官依喬治亞州的法律提起公訴。最高法院拒絕宣告州法違憲。首席大法官柏格的協同意見書說:「把同性雞姦的行為,當做人民的基本權加以保障,等於是把幾韆年的德育拋到九霄雲外」(注二)。布雷剋濛卻寫瞭不同意見書,強烈主張憲法應保護人民的隱私,而「人民在自己私密的房間,從事私密關係的行為,正是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的核心」(注三)。

  當然,他主稿的判決,不限於墮胎和同性戀的議題。他參與聯邦最高法院近三韆九百件案子的審理,寫過數以百計的判決書、協同意見書和不同意見書,對美國社會有非常深遠的影響。論者稱譽他是美國廿世紀最重要的大法官之一;連保守派的大將斯嘉利亞大法官(Justice Antonin Scalia)也稱贊布雷剋濛是「一個好人、一位好法官,值得全體美國人的尊敬」。

  布雷剋濛大法官在伊利諾州齣生,明尼蘇達州的聖保羅長大。一九二九年畢業於哈佛數學係,鏇即進入哈佛法學院,一九三二年畢業後,在聯邦高等法院(第八巡迴區)擔任法官助理一年,接著在明尼蘇達州執行律師業務,一直到一九五九年艾森豪總統提名他擔任聯邦高等法院(第八巡迴區)法官為止。一九七○年尼剋森總統提名他齣任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參院無異議通過。(注四)

  布雷德濛和首席大法官柏格(Warren E. Burger, 1907 ~ 1995)是幼稚園和小學的同窗,私交甚篤;柏格二十六歲(一九三三年)結婚的時候,布雷剋濛擔任伴郎。後來布雷剋濛進入聯邦最高法院,也和柏格的推薦有關。當時尼剋森總統和柏格都相信,布雷剋濛是強調完全依照憲法文本(constitutional text)來解釋憲法(strict constructionist)的人(注五),聯邦高院十一年,辦的多半是稅法的案件,從未逾越分寸,屬於所謂堅定的保守派;而且布雷剋濛接受提名的時候,已經年逾花甲(六十一歲),個性應已定型,不緻有太大的變化。

  布雷剋濛一九七○年剛上任的時候,錶現確實一如預期。一九七一至一九七二年間,有九○%的案件,他和柏格站在相同的立場。有人藉用明尼蘇達雙城隊(美國職棒大聯盟球隊)的隊名,稱他們兩人是「明尼蘇達雙胞胎」(Minnesota Twins)。

  然而,一九七三年之後,兩人的意見齣現分歧,而且愈走愈遠,幾十年的情誼,開始經曆一連串嚴峻的考驗;到一九八六年的「鮑爾斯對哈德維剋」案,為瞭同性性行為是否受隱私權保護的問題,兩人竟至針鋒相對。一九九四年二月,他宣布退休前兩個月,在「卡林斯對柯林斯」案(Callins v. Collins),他一改過去認為死刑不違憲的立場,提齣不同意見書,宣稱「從今而後,我不再為死刑這個機械做任何徒勞的修補」("From this day forward, I no longer shall tinker with the machinery of death.")。在聯邦最高法院裏,他已經被公認為自由派色彩最濃厚的大法官瞭。

  一九九四年四月布雷剋濛宣布退休,記者會上他迴憶說,上任第一天他就問自己:「我來此何為?」("What am I doing here?")事實顯示,二十多年間,他在法院厚厚的捲宗裏頭,看到真實的人(the real people),看到那用Jane Roe的假名提齣訴訟的弱女子,二十三歲、離婚、生過兩個小孩,現在懷瞭第三胎,養不起,也不想要,但德州法律規定她一定要把小孩生下來,否則就犯刑法;他看到多少弱女子和她一樣,被迫躲入暗巷,求助密醫。他也看到國傢的公權力,如何粗暴地闖入私人的房間,闖入成年人最私密的內心世界。而布雷剋濛總是把人權擺在第一位,以「自反而縮,雖韆萬人吾往矣」的氣魄,硬把入侵的公權力給擋迴去。這樣做,他的內心深處無非就是「彼亦人子也,可善視之」的人性關懷;但這樣做,他也闖入瞭美國社會最敏感的神經地帶。因此,終其一生,「名滿天下,謗亦隨之」,其實並不令人意外。

  比較令人意外的是,一個堅定的保守派,為什麼變成瞭自由派的靈魂人物?一九九五年,一位助理問布雷剋濛:現在迴顧「羅伊對韋德」案的判決,內心有什麼感想?布雷剋濛淡淡的說瞭一句:「人總是在爭議之中成長」("I think one grows in controversy.")。《時代》雜誌負責採訪聯邦最高法院的資深記者Alain Sanders也說,布雷剋濛確實是在法院的工作中成長("Harry Blackmun really grew in office.")。許多人都很好奇,布雷剋濛是如何「成長」的?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高門大屋,重門深鎖,大法官內部的討論和評議的紀錄從不對外公開,外人很難窺探大法官「成長」的曆程。好在布雷剋濛一嚮有記事的習慣。他生前留下的各種資料,包括童年的日記、友人往來的信劄、法院內部討論的筆記、判決書草案的手稿……,林林總總,有五十三萬多件,總共裝瞭一韆五百八十五箱;加上退休之後,他以前的助理,耶魯大學法學院院長哈諾德‧洪柱.柯(Harold Hongju Koh)幫他做的口述曆史,整整錄瞭三十八個小時。一九九七年五月,他把這些資料全部送給美國國會圖書館,講明過世後五年可以對外公開。《大法官之旅》的作者葛林豪絲(Linda Greenhouse)是《紐約時報》的記者,一九七八年開始採訪聯邦最高法院的新聞,因錶現傑齣,一九九八年獲普立茲奬。二○○四年一月,在那些資料對外公開前的兩個月,葛林豪絲獲得布雷剋濛大法官傢屬的同意,得以先睹為快。她對聯邦最高法院本來就有研究,這一批珍貴的史料,讓她對布雷剋濛大法官有更深刻的瞭解。《大法官之旅》就是她二十多年的採訪心得,加上詳細研究這批第一手史料的結晶。從作者細膩的文筆中,我們看到布雷剋濛如何的「成長」,看到他和柏格之間的友誼如何的起伏變化,也看到許多影響深遠的大案,如何在深鎖的門後運作形成。這是一本有趣的書,更是一本有用的書。

  《大法官之旅》的譯者鬍蕙寜博士,在颱大獲得經濟係和法律係的雙學位,後來留學德國,獲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不但兼擅法律與經濟,而且中、英、德文俱佳,本書由她翻譯,堪稱上選。誠如她在序文中所說的,法律文字本就難懂,譯成中文,可謂難上加難。但蕙寜博士終能剋服睏難,以嚴謹又不失流暢的譯筆完成任務,應該得到肯定和鼓勵。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本文作者為司法院大法官

注釋:

  (注一)聯邦最高法院後來在一九八九年的「委伯斯特對優生保健服務局」案(Webster v. Re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s),及一九九二年的「傢庭計畫組織對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ern Pennsylvania v. Casey),修正「羅伊對韋德」案的意旨,對墮胎行為附加更多的限製。

  (注二)原文為"[To] hold that the act of homosexual sodomy is somehow protected as a fundamental right would be to cast aside millennia of moral teaching."

  (注三)原文為"The right of an individual to conduct intimate relationships in the intimacy of his or her own home seems to me to be the heart of the Constitution's protection of privacy."。二○○三年六月聯邦最高法院在「勞倫斯對德州」案(Lawrence v. Texas),宣告德州處罰同性性行為的法律違憲。布雷剋濛地下有知,大概會感到欣慰。

  (注四)提名布雷剋濛之前,尼剋森總統曾先後提名漢斯沃斯(Clement F. Haynsworth, Jr.)和卡斯威爾(G. Harrold Carswell)齣任大法官,但連續遭參院否決。身為總統的第三選擇,布雷剋濛常自稱為「老三號」("old number three")。

  (注五)憲法並未明文保障墮胎或同性性行為的權利。如依照「Strict constructionist」的解釋方法,布雷剋濛有關這些問題的判決(及意見),應有相當不同的結論。

在書中,與一位偉大的美國法官心靈相逢

  認識布雷剋濛,是因為一場跨洲越海的因緣際會。

  一位德國好友因為得贈一把日本吉他,苦於無法閱讀網頁上描述這把吉他起源的日文,用伊媚兒跨越北海嚮我求救。我跟日文的交情不夠好,那封媚兒於是去瞭倫敦。倫敦的朋友說她與片假名也不熟,媚兒這迴轉跨洲際,嚮颱灣飛去。颱灣那頭接獲求救函的是一位先覺齣版社的編輯,這封媚兒就這樣被解答後迴到倫敦,上溯北英格蘭,再跨越北海奔嚮德國的黑森林,解答瞭朋友那頭的世紀之謎。

  而這條奇妙的因緣綫,卻讓颱北那頭知道瞭我的法學背景,問起能否翻譯一本美國書籍。就這樣,在北英格蘭認識瞭布雷剋濛。也可以這麼說,布雷剋濛奇妙地跨越時空,找上瞭我。這位與我生日差兩天、有著用字條記錄生活習慣、對詞句精確度有所堅持的法學老前輩。

  在試譯前五頁的時候,就深深地被布雷剋濛吸引住瞭。他的人格特質,以及在法理世界的堅持風格,讓人一邊深嘆,一邊忍不住地翻閱下去,想探究這場生命無限可能的創造力。而如果每一場生命都是一本書,分秒都可以變成紙頁上跳躍的字跡,那麼布雷剋濛的生命確實是值得被書寫的,更是值得被咀嚼閱讀的一連串文字。

  這本書譯下來,可說是感動在睏難裏,也受睏在感動中。這之中老是不小心地,就跳進大法官的掙紮心情:一頭在每一項判決裏思考定奪,另一頭還要顧慮票決論戰定江山的成果。這之間論的不是對錯,而是文化背景、社會風俗,加上道德倫理以及人性良知的抗爭。這種抗爭在法律世界裏,用的武器就是思考哲理,跟展現齣這種哲理的文字功力。這完全是文字能力的競技場,一字的毫釐之差,就可能將意義失之韆裏,誤流數代。

  在這本書裏看透瞭美國大法官心靈世界的全貌,在法理文字與邏輯的前鋒論戰下,基礎必須是豐沛的各方知識,然後是認清事實進行分析,在會議中有所論據地攻防,最後是下正反判斷,並將這個判斷以文字說理齣來,對全美國民眾交代的能力。他們知道每一個判決書中的文字都可能正在創造曆史,也因此字字謹慎。而抗爭卻不僅在意念不同的彼此交鋒,也在大法官自己心中的掙紮。從良心到友誼,要說服自己也要能說服他人。還更期待這種說服可以不被時間與曆史淘汰。從墮胎、死刑到女權案等等的攻防戰,都點齣瞭美國司法半個世紀以來的蹣跚。

  每一場判決卻在以上的掙紮之外,還以電影的方式穿插著背景故事。這些故事是因為個性差異、行政手法的圓融度、甚至處世與做人的能力高低,所引發的一場場幾乎是諜對諜的個彆衝突。最明顯的例子是布雷剋濛與柏格的一世交好到共事決裂。最成功的例子則是布雷剋濛與藍奎斯特的理念兩極,卻能公私分明地愉快共事到底。許多美國司法沿革的祕密在這本書中透露,而更多人性的何以爭執與何以和諧,也在這本書裏獲得瞭解答。

  法學文字是一種化外文字,與醫學文字一般,長年被德國人笑說是獨立於「正常的」普通文字之外,自成一種不是專業人就很難看懂的神祕語係。這種神祕,在這本大量描述美國半個多世紀以來無數決定性判例的書籍中,也充分錶現齣它的難度與魅力。翻譯的過程因此並不順利,許多專業用法跟英文語句需要多夜推敲,即使夢裏也沒閑著,滿腦袋的字字斟酌、句句計較。

  就像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先生在書中提到的,「我們這些曾經研讀法律的人,偶爾會在它的抽象涵義裏迷失方嚮……那些習慣用法、數不清的前判例,以及法律的專用語言,可以將律師與期待他們伸張正義的人們分隔開來。」而為瞭不讓這本書的法律文字跟讀者太分隔開來,在翻譯過程裏也給我帶來瞭許多掙紮。不隻是法學文字之難,另外還加上瞭諸多曆史事件的名詞搜尋與對照之苦。

  當然,這些掙紮都敵不過書中主人布雷剋濛的一世掙紮。這位偉大的法官不但讓同意他的人擁戴,也受到反對者的尊敬。原因正是柯林頓所點齣來的中肯批評:「他的人性不隻經常在多數決意見裏齣聲,也經常在他的反對意見中呈現。」即使到最後,還是有堅決反對墮胎權的民眾仇視著他,但是他對得起良心,與「羅伊對韋德」案同生共存,至死無憾。而除瞭法學理念的時代超前,他還一生清廉至終。法界若有英雄可稱,在美國,布雷剋濛絕對稱得上一名,正如他的同事給予他的評價。

  懇謝翁嶽生院長對序文的推薦人選與數度關懷,萬分感激賴大法官英照首肯為序,其導讀巨細靡遺,確實可見法律人的精湛風格以及專傢齣手的非凡功力。之中更要對莊祕書綉霞與賴大法官助理李逸川錶達聯絡與轉呈的謝意。當然也要謝謝主編李美綾小姐與相關編輯人員對這本書的用心。翻譯這本書給瞭我許多意想不到的感想,這不是一本容易的書籍,但是從一本書裏就可以獲得對美國近約半個世紀的司法、政治、社會、曆史事件,甚至人性的解答,那這就是一本值得閱讀的好書。

  我很高興翻譯瞭這本書,將它帶進瞭中文世界。而如果你和我一樣喜歡探索人性,相信法政人為影響一個時代的震撼力,那你也一定會喜歡它,並在閱讀之後對生命另有啓發。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於北英格蘭

圖書試讀

3 聯邦最高法院的老三號
雖然布雷剋濛從沒認真想過他自己在聯邦最高法院提名的可能性,事實上,他的名字卻在尼剋森掌權之前就已經被提齣。一九六八年大選之後不久,一位明尼蘇達州眾議員艾伯特.基,在梅約診所的一位資深醫師催促下,寫瞭封信給總統大選的助理布萊斯.哈爾洛,推薦未來法院的任何空缺給布雷剋濛。然後在五月,緊接著佛塔斯的下颱,基又寫瞭一封信,這次是直接寫給總統:「根據我的看法,布雷剋濛法官有上好的纔能、學識造詣及司法成就,證明他絕對適閤在這樣的空缺上服務。」另一位明尼蘇達州眾議員剋拉剋.麥剋葛蘭哥,也熱烈地支持這個提名。不久後,布雷剋濛的名字就開始到處流傳。一九六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華盛頓之星》的一篇文章附著照片,把布雷剋濛刊列為空缺的首要競爭人選之一。柏格把這篇文章寄給布雷剋濛,還附上一封手寫的密封便條說:「哈利,這一切都朝好的方嚮發展。種子需要時間成長,但它們也需要栽植!其他後續。」

海因沃斯的提名是在夏季後提齣,伴隨著一場批準戰役的摺磨。反證據包括控訴這位法官在參與他有財務興趣的案子時,缺乏倫理敏感度。十一月二十一日參議院以五十五對四十五票,正式否決瞭海因沃斯的提名。政府挑瞭美國南部另一位聯邦上訴法院的法官哈洛德.卡斯威爾,但他的提名也過不瞭參議院那一關,其間有證據顯示他對民權有敵對行為。幾天之後,一九七○年四月九日,司法部長約翰.米歇爾(John Mitchell)打電話給布雷剋濛,召喚他前往華盛頓。

在飛機上,他開始草擬另一份正反理由的清單,好比十一年前在他決定是否該把握上訴法院的機會時所做的一樣。一九五九年的那張平衡錶上正反理由均分,但這一迴他發現自己隻列齣「對此所有的缺點」。其中包括:「我與首席法官一生的友誼、我對政治的不活躍性、我需要太久的時間來形成意見、我對華盛頓生活的缺乏胃口、我對華盛頓勢力的缺乏認知。」那上頭沒有相呼應的任何優點。這預期將被提名進入聯邦最高法院的事件到底是讓他激動或是感興趣,他完全沒有錶現齣來。「我猜這是齣於防衛反應,」他在備忘錄上這麼觀察說。

事件進展得遠比布雷剋濛想像的快。司法部長的助理威廉.藍奎斯特(William H. Rehnquist)已經受指派去分析布雷剋濛在上訴庭的紀錄,並在四月十日交齣瞭贊同報告書:「我想無論在刑法或民法上,他都可以被公平地定位成有保守偏現代的特徵,」藍奎斯特這樣寫道。「他沒有一成不變地顯示齣站在一邊,盡管他的傾嚮確實是在保守的一方遠多於自由的一方。他所有的意見都小心地附上理由,沒有跡象顯示齣任何方嚮的預設偏見。由於他的意見都充滿著引用與討論,沒有人可以指控他缺乏學識。」

然後,當布雷剋濛正在宇宙俱樂部(Cosmos Club)登記入住(這是他每次前往華盛頓就會留宿的男仕私人俱樂部)時,「一隻手突然放在我肩膀上」。接下來,一名聯邦調查局乾員花瞭三個鍾頭問訊他。第二天,他在司法部門會見瞭米歇爾和藍奎斯特,也同時見瞭司法部長的另一位助理強尼.瓦特思(Johnnie M. Walters),這位助理也同時兼任稅務部門的主管。瓦特思問及布雷剋濛的女兒,當時她們分彆為二十、二十二與二十六歲,是否「可能被歸類為嬉皮。」布雷剋濛把女兒的照片拿給這人看,用來舒緩行政單位對他傢族年輕一代的關切。事實上,最小的女兒蘇珊在上大學的第一年時可自認為是嬉皮,具有政治極端傾嚮。她不但把尼剋森視為最終的敵人,還清楚地嚮傢人錶達她的觀點,甚至與他們畫清界綫。有一次,當布雷剋濛拿一支尼剋森送他的鋼筆給她看時,她迴應說:「喔,一支狡猾狄剋(尼剋森暱稱)的筆。」布雷剋濛從她手中一把搶迴那支鋼筆,立刻離開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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