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布雷克蒙,一位值得全美国人尊敬的大法官,也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史以来最具争议性的大法官。
从赞成堕胎、反对死刑、维护同性间的性行为……
他的诸多判决意见,深深影响着现代社会的每一个人。
有人拿他的照片膜拜,也有人骂他是种族大屠杀的代理人。
他一路走来,清廉、公正,却孤独。
他是正义与人权的发言人——他是现代的丹诺。
从作者细腻的文笔中,我们看到许多影响深远的大案,如何在深锁的门后运作形成。这是一本有趣的书,更是一本有用的书。 ——赖英照大法官
大法官之旅——法理情的思考与挣扎
普立兹奖得主琳达.葛林豪丝,是第一位透过家属的特许,打开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哈利.布雷克蒙(1908 ~ 1999)生前的私密文件。她结合这些私人档案和口述历史纪录,揭开了联邦最高法院神祕的帘幕,带领读者进入这个陌生的世界。
这是一本罕见而精采、有关最高法院机构的故事,在哈利.布雷克蒙的人生故事中,你将看到正义与人性最真实的一面。布雷克蒙留给这个世界的,是最令人感动难忘的一堂课——给所有关心法律、正义,以及享有自由和人权的人。
他主张,女性有堕胎的权利:1970年,布雷克蒙代表「罗伊对韦德」案的多数意见,写下美国史上最具争议性的一件堕胎案判决。从此,妇女得以合法施行堕胎,不再因私下堕胎而受苦、甚至死亡。
他主张,死刑的执行不符合宪法精神:布雷克蒙看到死刑处分始终充满着武断、歧视和错估,他在1994年「卡林斯对柯林斯」案中表明反对死刑:「从今以后,我不该再对死刑这部机器做任何徒劳的修补。」
他主张,同性恋者有权从事私密性行为:在1986年「鲍尔斯对哈德维克」案中,布雷克蒙提出,人民从事私密的性行为,正是宪法所保障的隐私权的核心,即使是同性恋者也不例外。
他向世人展现,联邦最高法院其实是人性的机构:1987年「戴雪尼」案中,小男孩约书亚被父亲毒打成智障。布雷克蒙一反大法官客观中立的形象,在意见书中写下:「可怜的约书亚!」因此成为最具知名度的、也最常被引述的法学案例之一。
各界好评与推荐
这是一本精采又令人振奋的书。琳达.葛林豪丝不只给了我们一个人生转变的感人故事,还给了我们一种稀有的洞察,直探联邦最高法院的内部运作。这本书是天生註定的经典。
——两次普立兹奖得主与《纽约时报》专栏作家
安东尼.路易斯(Anthony Lewis)
终于,神祕被揭晓了!联邦最高法院一向是至死保卫其隐私的,但是哈利.布雷克蒙,一位崇高的人道法官,留下了无数文件来记录联邦最高法院的真实运作,而琳达.葛林豪丝透过布雷克蒙的文件,写出了一本迷人的书。尤其吸引人的是那段激烈的戏剧化的人性之变,在大法官布雷克蒙以及首席法官华伦.柏格之间一生友谊的决裂。
——历史学家、教育家及政府官员
小亚瑟.史莱辛格(Arthur Schlesinger, Jr.)
这是一本精采的书……从未见过以如此亲密及真情流露的方式描写两位大法官的友情。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律系教授、《纽约时报》作家
杰夫瑞.罗森(Jeffrey Rosen)
可读性高又充满兴味……葛林豪丝从布雷克蒙的私人文件中,成功地提炼出一部动人的叙事作品。
——《洛杉矶时报》
对于想了解法律及法庭运作方式的人,本书深具参考性……相信即使像布雷克蒙这样精准严谨的作者与编者,也会对此书表示认可的。
——《USA Today》
本书典雅而得体,融合了精选的引文、适切的观察,以及精练的法律总结。
——《华盛顿邮报 书世界》
一部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模范传记……葛林豪丝以清晰、有时甚至残酷的笔调,描写一个人如何塑造历史。
——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信使日报》
作者简介
琳达.葛林豪丝 Linda Greenhouse
毕业于雷蒂克里夫学院(Radcliffe College),并取得耶鲁法学院的法学硕士。
1978年起为《纽约时报》採访报导联邦最高法院的新闻至今。1988年以其法院报导获得普立兹奖。作者定期参与公共广播电视网的「华盛顿週」(Washington Week)节目,并经常在学院中讲授有关联邦最高法院的课程。
译者简介
胡蕙宁
台湾大学经济、法律系双学位,德国慕尼黑大学宪法学博士。旅居德、英逾十二年,现任自由时报驻欧洲特派记者,精通中、德、英、台各语言。曾获第一届劳工文学奖和寰宇旅游文学佳作奖。德文着作有《竞争自由在德国宪法上的保障与原则》,中文着作有《法律企业家——林敏生传》、《学德国人过生活》,合着有中研院《管制革新》论文集、《胸有成竹说成语》等书,并经常于报章杂志发表文章。
推荐序 彼亦人子也
译者序 在书中,与一位伟大的美国法官心灵相逢
作者序 一份非凡的礼物
1 明尼苏达州之始
2 上诉审的旅途
3 联邦最高法院的老三号
4 「罗伊」之路
5 找到自己的声音
6 大风暴群至
7 坚持异议
8 抢救「罗伊」
9 意想不到的偶像
10 位于中央
资料来源提示
彼亦人子也∕赖英照
布雷克蒙(Harry A. Blackmun, 1908 ~ 1999)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二十四年又二个月(一九七○年六月九日至一九九四年八月四日),一九九九年三月四日因病辞世,高龄九十。《时代》(TIME)杂志肯定他卓越的贡献,也说他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史以来最具争议性的大法官之一。
布雷克蒙的争议,当然和堕胎的话题息息相关。一九七三年由他主稿的「罗伊对韦德」案(Roe v. Wade)的判决,宣告德州禁止堕胎的法律违宪,为妇女「终止怀孕的权利」(the right to terminate her pregnancy)开出一条生路(注一)。一月二十二日判决公布,赞成的人说他是救世的英雄,连之前不认识他的妇女,也把他的照片贴在自家的冰箱上面膜拜。反对的人总共寄给他六万封信,骂他是杀人犯,是种族大屠杀的代理人(agent of genocide),甚至还扬言对他不利。那段时间,他在外面演讲,必须出动警察维持秩序。
他的争议,也和性倾向的议题有关。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州法能不能处罚?一九八六年的「鲍尔斯对哈德维克」案(Bowers v. Hardwick),乔治亚州的一名成年男子在自己的家里,和另一个男子「做爱做的事」,检察官依乔治亚州的法律提起公诉。最高法院拒绝宣告州法违宪。首席大法官柏格的协同意见书说:「把同性鸡姦的行为,当做人民的基本权加以保障,等于是把几千年的德育抛到九霄云外」(注二)。布雷克蒙却写了不同意见书,强烈主张宪法应保护人民的隐私,而「人民在自己私密的房间,从事私密关系的行为,正是宪法所保障的隐私权的核心」(注三)。
当然,他主稿的判决,不限于堕胎和同性恋的议题。他参与联邦最高法院近三千九百件案子的审理,写过数以百计的判决书、协同意见书和不同意见书,对美国社会有非常深远的影响。论者称誉他是美国廿世纪最重要的大法官之一;连保守派的大将斯嘉利亚大法官(Justice Antonin Scalia)也称赞布雷克蒙是「一个好人、一位好法官,值得全体美国人的尊敬」。
布雷克蒙大法官在伊利诺州出生,明尼苏达州的圣保罗长大。一九二九年毕业于哈佛数学系,旋即进入哈佛法学院,一九三二年毕业后,在联邦高等法院(第八巡回区)担任法官助理一年,接着在明尼苏达州执行律师业务,一直到一九五九年艾森豪总统提名他担任联邦高等法院(第八巡回区)法官为止。一九七○年尼克森总统提名他出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参院无异议通过。(注四)
布雷德蒙和首席大法官柏格(Warren E. Burger, 1907 ~ 1995)是幼稚园和小学的同窗,私交甚笃;柏格二十六岁(一九三三年)结婚的时候,布雷克蒙担任伴郎。后来布雷克蒙进入联邦最高法院,也和柏格的推荐有关。当时尼克森总统和柏格都相信,布雷克蒙是强调完全依照宪法文本(constitutional text)来解释宪法(strict constructionist)的人(注五),联邦高院十一年,办的多半是税法的案件,从未逾越分寸,属于所谓坚定的保守派;而且布雷克蒙接受提名的时候,已经年逾花甲(六十一岁),个性应已定型,不致有太大的变化。
布雷克蒙一九七○年刚上任的时候,表现确实一如预期。一九七一至一九七二年间,有九○%的案件,他和柏格站在相同的立场。有人借用明尼苏达双城队(美国职棒大联盟球队)的队名,称他们两人是「明尼苏达双胞胎」(Minnesota Twins)。
然而,一九七三年之后,两人的意见出现分歧,而且愈走愈远,几十年的情谊,开始经历一连串严峻的考验;到一九八六年的「鲍尔斯对哈德维克」案,为了同性性行为是否受隐私权保护的问题,两人竟至针锋相对。一九九四年二月,他宣布退休前两个月,在「卡林斯对柯林斯」案(Callins v. Collins),他一改过去认为死刑不违宪的立场,提出不同意见书,宣称「从今而后,我不再为死刑这个机械做任何徒劳的修补」("From this day forward, I no longer shall tinker with the machinery of death.")。在联邦最高法院里,他已经被公认为自由派色彩最浓厚的大法官了。
一九九四年四月布雷克蒙宣布退休,记者会上他回忆说,上任第一天他就问自己:「我来此何为?」("What am I doing here?")事实显示,二十多年间,他在法院厚厚的卷宗里头,看到真实的人(the real people),看到那用Jane Roe的假名提出诉讼的弱女子,二十三岁、离婚、生过两个小孩,现在怀了第三胎,养不起,也不想要,但德州法律规定她一定要把小孩生下来,否则就犯刑法;他看到多少弱女子和她一样,被迫躲入暗巷,求助密医。他也看到国家的公权力,如何粗暴地闯入私人的房间,闯入成年人最私密的内心世界。而布雷克蒙总是把人权摆在第一位,以「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气魄,硬把入侵的公权力给挡回去。这样做,他的内心深处无非就是「彼亦人子也,可善视之」的人性关怀;但这样做,他也闯入了美国社会最敏感的神经地带。因此,终其一生,「名满天下,谤亦随之」,其实并不令人意外。
比较令人意外的是,一个坚定的保守派,为什么变成了自由派的灵魂人物?一九九五年,一位助理问布雷克蒙:现在回顾「罗伊对韦德」案的判决,内心有什么感想?布雷克蒙淡淡的说了一句:「人总是在争议之中成长」("I think one grows in controversy.")。《时代》杂志负责採访联邦最高法院的资深记者Alain Sanders也说,布雷克蒙确实是在法院的工作中成长("Harry Blackmun really grew in office.")。许多人都很好奇,布雷克蒙是如何「成长」的?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高门大屋,重门深锁,大法官内部的讨论和评议的纪录从不对外公开,外人很难窥探大法官「成长」的历程。好在布雷克蒙一向有记事的习惯。他生前留下的各种资料,包括童年的日记、友人往来的信札、法院内部讨论的笔记、判决书草案的手稿……,林林总总,有五十三万多件,总共装了一千五百八十五箱;加上退休之后,他以前的助理,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诺德‧洪柱.柯(Harold Hongju Koh)帮他做的口述历史,整整录了三十八个小时。一九九七年五月,他把这些资料全部送给美国国会图书馆,讲明过世后五年可以对外公开。《大法官之旅》的作者葛林豪丝(Linda Greenhouse)是《纽约时报》的记者,一九七八年开始採访联邦最高法院的新闻,因表现杰出,一九九八年获普立兹奖。二○○四年一月,在那些资料对外公开前的两个月,葛林豪丝获得布雷克蒙大法官家属的同意,得以先睹为快。她对联邦最高法院本来就有研究,这一批珍贵的史料,让她对布雷克蒙大法官有更深刻的了解。《大法官之旅》就是她二十多年的採访心得,加上详细研究这批第一手史料的结晶。从作者细腻的文笔中,我们看到布雷克蒙如何的「成长」,看到他和柏格之间的友谊如何的起伏变化,也看到许多影响深远的大案,如何在深锁的门后运作形成。这是一本有趣的书,更是一本有用的书。
《大法官之旅》的译者胡蕙宁博士,在台大获得经济系和法律系的双学位,后来留学德国,获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不但兼擅法律与经济,而且中、英、德文俱佳,本书由她翻译,堪称上选。诚如她在序文中所说的,法律文字本就难懂,译成中文,可谓难上加难。但蕙宁博士终能克服困难,以严谨又不失流畅的译笔完成任务,应该得到肯定和鼓励。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本文作者为司法院大法官
注释:
(注一)联邦最高法院后来在一九八九年的「委伯斯特对优生保健服务局」案(Webster v. Re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s),及一九九二年的「家庭计画组织对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ern Pennsylvania v. Casey),修正「罗伊对韦德」案的意旨,对堕胎行为附加更多的限制。
(注二)原文为"[To] hold that the act of homosexual sodomy is somehow protected as a fundamental right would be to cast aside millennia of moral teaching."
(注三)原文为"The right of an individual to conduct intimate relationships in the intimacy of his or her own home seems to me to be the heart of the Constitution's protection of privacy."。二○○三年六月联邦最高法院在「劳伦斯对德州」案(Lawrence v. Texas),宣告德州处罚同性性行为的法律违宪。布雷克蒙地下有知,大概会感到欣慰。
(注四)提名布雷克蒙之前,尼克森总统曾先后提名汉斯沃斯(Clement F. Haynsworth, Jr.)和卡斯威尔(G. Harrold Carswell)出任大法官,但连续遭参院否决。身为总统的第三选择,布雷克蒙常自称为「老三号」("old number three")。
(注五)宪法并未明文保障堕胎或同性性行为的权利。如依照「Strict constructionist」的解释方法,布雷克蒙有关这些问题的判决(及意见),应有相当不同的结论。
在书中,与一位伟大的美国法官心灵相逢
认识布雷克蒙,是因为一场跨洲越海的因缘际会。
一位德国好友因为得赠一把日本吉他,苦于无法阅读网页上描述这把吉他起源的日文,用伊媚儿跨越北海向我求救。我跟日文的交情不够好,那封媚儿于是去了伦敦。伦敦的朋友说她与片假名也不熟,媚儿这回转跨洲际,向台湾飞去。台湾那头接获求救函的是一位先觉出版社的编辑,这封媚儿就这样被解答后回到伦敦,上溯北英格兰,再跨越北海奔向德国的黑森林,解答了朋友那头的世纪之谜。
而这条奇妙的因缘线,却让台北那头知道了我的法学背景,问起能否翻译一本美国书籍。就这样,在北英格兰认识了布雷克蒙。也可以这么说,布雷克蒙奇妙地跨越时空,找上了我。这位与我生日差两天、有着用字条记录生活习惯、对词句精确度有所坚持的法学老前辈。
在试译前五页的时候,就深深地被布雷克蒙吸引住了。他的人格特质,以及在法理世界的坚持风格,让人一边深叹,一边忍不住地翻阅下去,想探究这场生命无限可能的创造力。而如果每一场生命都是一本书,分秒都可以变成纸页上跳跃的字迹,那么布雷克蒙的生命确实是值得被书写的,更是值得被咀嚼阅读的一连串文字。
这本书译下来,可说是感动在困难里,也受困在感动中。这之中老是不小心地,就跳进大法官的挣扎心情:一头在每一项判决里思考定夺,另一头还要顾虑票决论战定江山的成果。这之间论的不是对错,而是文化背景、社会风俗,加上道德伦理以及人性良知的抗争。这种抗争在法律世界里,用的武器就是思考哲理,跟展现出这种哲理的文字功力。这完全是文字能力的竞技场,一字的毫釐之差,就可能将意义失之千里,误流数代。
在这本书里看透了美国大法官心灵世界的全貌,在法理文字与逻辑的前锋论战下,基础必须是丰沛的各方知识,然后是认清事实进行分析,在会议中有所论据地攻防,最后是下正反判断,并将这个判断以文字说理出来,对全美国民众交代的能力。他们知道每一个判决书中的文字都可能正在创造历史,也因此字字谨慎。而抗争却不仅在意念不同的彼此交锋,也在大法官自己心中的挣扎。从良心到友谊,要说服自己也要能说服他人。还更期待这种说服可以不被时间与历史淘汰。从堕胎、死刑到女权案等等的攻防战,都点出了美国司法半个世纪以来的蹒跚。
每一场判决却在以上的挣扎之外,还以电影的方式穿插着背景故事。这些故事是因为个性差异、行政手法的圆融度、甚至处世与做人的能力高低,所引发的一场场几乎是谍对谍的个别冲突。最明显的例子是布雷克蒙与柏格的一世交好到共事决裂。最成功的例子则是布雷克蒙与蓝奎斯特的理念两极,却能公私分明地愉快共事到底。许多美国司法沿革的祕密在这本书中透露,而更多人性的何以争执与何以和谐,也在这本书里获得了解答。
法学文字是一种化外文字,与医学文字一般,长年被德国人笑说是独立于「正常的」普通文字之外,自成一种不是专业人就很难看懂的神祕语系。这种神祕,在这本大量描述美国半个多世纪以来无数决定性判例的书籍中,也充分表现出它的难度与魅力。翻译的过程因此并不顺利,许多专业用法跟英文语句需要多夜推敲,即使梦里也没闲着,满脑袋的字字斟酌、句句计较。
就像美国前总统柯林顿先生在书中提到的,「我们这些曾经研读法律的人,偶尔会在它的抽象涵义里迷失方向……那些习惯用法、数不清的前判例,以及法律的专用语言,可以将律师与期待他们伸张正义的人们分隔开来。」而为了不让这本书的法律文字跟读者太分隔开来,在翻译过程里也给我带来了许多挣扎。不只是法学文字之难,另外还加上了诸多历史事件的名词搜寻与对照之苦。
当然,这些挣扎都敌不过书中主人布雷克蒙的一世挣扎。这位伟大的法官不但让同意他的人拥戴,也受到反对者的尊敬。原因正是柯林顿所点出来的中肯批评:「他的人性不只经常在多数决意见里出声,也经常在他的反对意见中呈现。」即使到最后,还是有坚决反对堕胎权的民众仇视着他,但是他对得起良心,与「罗伊对韦德」案同生共存,至死无憾。而除了法学理念的时代超前,他还一生清廉至终。法界若有英雄可称,在美国,布雷克蒙绝对称得上一名,正如他的同事给予他的评价。
恳谢翁岳生院长对序文的推荐人选与数度关怀,万分感激赖大法官英照首肯为序,其导读巨细靡遗,确实可见法律人的精湛风格以及专家出手的非凡功力。之中更要对庄祕书绣霞与赖大法官助理李逸川表达联络与转呈的谢意。当然也要谢谢主编李美绫小姐与相关编辑人员对这本书的用心。翻译这本书给了我许多意想不到的感想,这不是一本容易的书籍,但是从一本书里就可以获得对美国近约半个世纪的司法、政治、社会、历史事件,甚至人性的解答,那这就是一本值得阅读的好书。
我很高兴翻译了这本书,将它带进了中文世界。而如果你和我一样喜欢探索人性,相信法政人为影响一个时代的震撼力,那你也一定会喜欢它,并在阅读之后对生命另有启发。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于北英格兰
当我拿到《大法官之旅—法理情的思考与挣扎》这本书时,我以为会是一本关于法律条文的解读,或是某个案件的深度分析。然而,它带给我的,远不止于此。这本书更像是一次深入人心的精神洗礼,它让我们得以窥探一位大法官的内心世界,感受他在面对法律与人情时的种种思考与挣扎。 作者的叙事方式非常独特,他并没有选择枯燥的说教,而是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将法理与人情巧妙地融为一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书中对某个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的描写。大法官在审理这个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到法律的严惩不贷,更要体谅到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境。这种在法律原则与人道关怀之间的取舍,让我深切地体会到了“挣扎”的含义。这本书让我明白,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但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却需要无比的智慧、勇气,以及对人性的深刻理解。
评分这本书的出现,着实让我耳目一新。我一直以为,法律人的世界是枯燥乏味的,充斥着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和冗长的诉讼程序。但《大法官之旅—法理情的思考与挣扎》彻底颠覆了我的认知。它以一种非常人文关怀的角度,将我们带入了一位资深大法官的内心世界,让我们得以窥探他在审理案件时,那份在法理与人情之间不断拉扯、权衡的真实心境。 作者的叙事方式非常引人入胜,他并非直接抛出法律观点,而是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故事,将那些抽象的法理概念融入其中。仿佛是一位饱经沧桑的长者,娓娓道来他的人生智慧和职业感悟。我尤其喜欢书中对那些“灰色地带”案件的探讨,那些案件往往没有明确的对错之分,需要法官凭借经验、良知,以及对社会伦理的深刻理解来做出判断。这种判断过程,本身就是一场精彩的智力与道德的博弈。书中对“情”的描绘,也让我深受触动,法律固然要讲究“理”,但如果完全忽略了“情”,那判决便可能显得过于冷酷无情。如何让法律的温度与人性的温暖并行,这或许是所有法律工作者,乃至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评分《大法官之旅—法理情的思考与挣扎》这本书,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往法律深层世界的窗户。我一直以为,法律的判决是冰冷而客观的,但这本书让我看到了,在每一个判决的背后,都凝聚着法官们深刻的思考和不懈的挣扎。 作者以极其细腻的笔触,描绘了一位大法官在面对复杂案件时的内心世界。他并没有将自己塑造成一个高高在上的审判者,而是将自己置身于案件的洪流之中,与当事人一同经历内心的煎熬。我尤其喜欢书中对那些涉及道德困境的案件的探讨。例如,某个涉及紧急避险的案件,便充分展现了法律在权衡生命权与财产权时的两难。大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必然要经历一番“思考”与“挣扎”,他需要在一系列抽象的法律原则中,找到最符合道义的答案。这本书让我意识到,法律并非是僵化的规则,而是充满人性和智慧的动态过程,而大法官们的“旅程”,正是对公平正义最执着的追求。
评分这本书的书名,乍听之下,以为是某个严肃的法律史料或是学者们的学术研讨,然而当我翻开第一页,一种截然不同的阅读体验便扑面而来。作者以一种非常细腻且富有温度的笔触,描绘了一位“大法官”在漫长职业生涯中的内心世界。这不是一本冷冰冰的法律教科书,更像是一部深入人心的哲学散文集,它探讨的不仅仅是条文的解释与适用,更是那些隐藏在法律条文背后,关乎人性、道义、以及社会正义的深层思考。 作者通过讲述一个个案件,勾勒出这位大法官在面对复杂、甚至充满争议的案件时,所经历的思想斗争。他并没有将自己塑造成一个无所不知、无懈可击的完美形象,反而真实地展现了一个普通人,在身负重任时,如何权衡利弊,如何在冰冷的法理与炽热的人情之间找到那个微妙的平衡点。例如,书中对某个涉及家庭纠纷的案件的描写,让我深刻体会到,即使是法律,也无法完全涵盖人类情感的复杂性。那位大法官在判决时,心中一定也经历了无数的煎熬,他必须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理解当事人的痛苦之间做出抉择。这种挣扎,正是法律的魅力所在,也是法律的局限之处。这本书让我意识到,法律并非只是冰冷的规则,而是承载着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期盼,而执行法律的法官,更是承载着这份沉甸甸的责任。
评分《大法官之旅—法理情的思考与挣扎》这本书,可以说是为我打开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去重新认识法律这门学问。在此之前,我总觉得法律是遥不可及的,是属于专业人士的领地。但读完这本书,我才发现,法律其实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法律背后的思考,更是关乎着我们每一个人的良知与道德。 作者以一种非常平实的语言,将那些复杂抽象的法理概念,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故事娓娓道来。我最喜欢的是书中关于“情”的论述。它并没有将“情”与“法”对立起来,而是探讨了如何在遵守法律的同时,也能够兼顾人情世故,实现真正的“情理兼备”。例如,书中对某个家庭亲情纠葛案件的剖析,让我看到了法律在处理人伦关系时的两难境地。大法官在判决时,既要考虑法律的原则性,也要顾及到当事人之间长久的情感纽带。这种在理性与感性之间的拉扯,正是这本书最动人心魄之处。它让我明白,法律的执行,并非是机械的,而是充满了智慧与人性的光辉。
评分这本书的书名《大法官之旅—法理情的思考与挣扎》,本身就充满了一种引人深思的张力。初读时,我以为会是一部厚重的法律史,或是某个时代的法律变迁。但当我翻开书页,才发现它是一次关于人性和正义的深度探索。作者以一位大法官的视角,细腻地描绘了他在漫长的职业生涯中所经历的思维碰撞与情感起伏。 我特别欣赏书中对那些“灰色地带”案件的描绘。这些案件往往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完全适用,需要大法官凭借其经验、智慧,以及对社会伦理的深刻理解来做出判断。书中对某个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描述,让我感受到了法律在保护弱者权益时的力量,同时也看到了在面对人性的阴暗面时,法律所能起到的警示作用。大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内心的“挣扎”与“思考”,无疑是巨大的。他不仅要遵循法律的条文,更要体察受害者的痛苦,并对施暴者进行道德的审判。这种在法与情之间的平衡,正是这本书最引人入胜之处。
评分在读《大法官之旅—法理情的思考与挣扎》之前,我一直对“大法官”这个职业充满了敬畏,也认为他们的工作必然是枯燥且不近人情的。然而,这本书彻底改变了我的看法。它让我看到了,在那些庄严的法袍之下,也跳动着一颗充满思考、充满挣扎的凡人之心。 作者的笔触非常细腻,他没有停留在法律条文的罗列,而是深入到每一个案件背后,去探寻大法官们内心的纠葛。我尤其喜欢书中对那些充满争议的案件的描写,那些案件往往没有简单的对错之分,需要大法官在各种复杂的因素之间做出艰难的抉择。例如,某个涉及企业利益与环境保护的案件,便充分展现了大法官在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时所面临的巨大压力。他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去寻找一个尽可能公正的解决方案,而这个过程,无疑充满了“思考”与“挣扎”。这本书让我认识到,法律并非是僵化的规则,而是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活的有机体,而大法官们,正是推动这个有机体前进的灵魂人物。
评分阅读《大法官之旅—法理情的思考与挣扎》的过程,对我来说,与其说是一次阅读体验,不如说是一场深入心灵的对话。作者以其独到的视角,将我们这些非法律专业人士,也能够轻松理解的语言,剖析了法律背后所蕴含的深刻哲理。他并没有用生硬的术语来压倒读者,而是巧妙地将法理融入到一个个跌宕起伏的故事之中,让读者在跟随大法官的“旅程”中,潜移默化地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我特别欣赏书中对“挣扎”这个词的运用。它恰如其分地描绘了法律工作者所面临的困境。法律条文是死的,但社会现实是活的,而人性的复杂更是千变万化。大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然会遇到那些挑战法律底线,却又充满人情味的案例。例如,某个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的年轻人,他的背后可能有着一段令人同情的遭遇;又或者,某个看似简单的纠纷,却牵扯着整个家族的恩怨情仇。在这种情况下,大法官如何才能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彰显人道主义关怀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书中对此的深入探讨,让我对“公正”这个词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它不再仅仅是照章办事,而是一种在复杂环境中,对良善与正义的不懈追求。
评分读完《大法官之旅—法理情的思考与挣扎》,我才真正理解了“法理情”这三个字的分量。这本书并非仅仅是关于法律的条文,更多的是关于法律背后的人文关怀和道德思考。作者以他独特的视角,带领我们走进了一位大法官的内心世界,让我们看到了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所经历的深刻的思考与不懈的挣扎。 书中对那些“两难”案件的描写,尤其让我印象深刻。这些案件往往没有绝对的对错,需要大法官在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做出权衡。例如,某个涉及土地征用的案件,既要考虑到国家发展的需要,也要顾及到当地居民的生活保障。大法官在判决时,必然会经历一番内心的“挣扎”,他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去寻求一个能够最大程度地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这种对“情”的体察,以及在“理”的坚守,构成了这本书最动人的篇章。它让我明白,真正的法律,是既有原则性,又有温度的。
评分这本书的书名,初读时可能会让人产生一种距离感,仿佛是只有法律专业人士才能触及的领域。然而,当我真正沉浸其中,我才发现,这哪里是什么高高在上的学术论著,分明是一本写给每一个人的“人生智慧指南”。作者以他丰富的人生阅历和深厚的学养,将“法理”与“情”这两个看似矛盾却又密不可分的概念,进行了极为精彩的融合。 我特别佩服作者在处理案件时的那种审慎态度。他并没有急于给出一个结论,而是花大量的篇幅去描绘大法官在每一个案件背后所付出的思考。那些思考,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解读,更是对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乃至人性的深刻洞察。书中对某个涉及弱势群体权益的案例的描写,让我深切感受到,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守护每一个公民的尊严与福祉。而当法律的光芒无法完全照耀到所有角落时,大法官的“挣扎”与“思考”,便显得尤为重要。这本书让我明白,真正的法律,是具有温度的,它不仅仅是冰冷的文字,更是对公平正义最真挚的呼唤。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tbooks.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特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