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买卖契约是债权契约?为什么出卖他人之物,买卖契约有效?为什么一物二卖,二个买卖契约均为有效?就买卖的概念而言,一般人的理解与法律规定之间,具有相当大的差异。一般人对买卖的理解与法律规定之间,为何会如此不同?此种情形系因我国民法主要继受自德国民法及瑞士民法,而德国民法及瑞士民法又深受罗马法影响所致。本书尽力蒐集罗马法及欧陆各国民法之相关资料,希望帮助读者了解买卖制度之沿革发展,进一步正确掌握我国民法有关买卖规定之意义。
作者简介
陈添辉
学历∕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法学士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法学硕士
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经历∕律师高考及格
法制人员一级高考及格
现职∕世新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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