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契约法制从早期默默无闻,发展至今日成为我国行政行为中的后起之秀,不仅立法(行政程序法)的进展快速,实际的行政运用亦颇不乏案例;但是,国内有关行政契约法律理论之研究,与行政处分相互比较,则似处尚待开发阶段,未来行政法学如何提供坚实的法律理论,以供行政实务者及行政诉讼上审判之参考,应该是台湾行政法学者未来的共同使命与责任。着者一九九三年自海德堡学成返国后,即持续从事行政契约法之研究及教学,一方面为感念海德堡大学指导教授Prof. Dr. Schmidt-Aßmann指引博士论文朝行政契约方向撰写,另外一方面亦尽一份学术研究者之成果提出义务。今(二○○六年)逢恩师由海德堡大学荣退,无以为贺,故以行政契约法上十篇论着(其中含一篇译作),作为其荣退贺礼,并呈上个人十余年之小小研究成果,以供各界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