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为五章,分别为导论与前言(第一章)、契约之成立(第二章)、契约之效力(第三章)、契约之解除与终止(第四章)以及契约法之新趋势(第五章)等。本书为使初学者能尽速建立契约法之基本概念,以深入浅出之方式,于理论基础之说明上,尽量以简洁文字并辅以案例加以说明。此外为使读者融会贯通契约法间之关连性,书末特别附有整合各项契约法观念的综合案例演练,促使读者能够汇整关于契约法的各项观念。因此希望读者务必用心研读、练习;也希望读者能借由本书关于契约法之介绍,进入学习民法之殿堂。
作者简介
杜怡静
学历
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毕业
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
经历
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研究员
德明技术学院助理教授
铭传大学助理教授
现职
台北大学司法学系助理教授
拿到《民法系列:契约之成立与效力》这本书,感觉像是给我的法律知识库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我是一名刚毕业的法律硕士,在学校里虽然学过民法,但总觉得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一道鸿沟,尤其是在契约这一块,很多细节和判例的应用,总觉得不够清晰。这本书的出现,就像给我指明了一盏明灯。 我最喜欢的是本书对“契约成立”的论述。它不仅仅停留在“意思表示合致”的表面,而是深入分析了“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包括“内心意思”和“表示行为”,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他深入探讨了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以及如何撤回意思表示,这些细节在日常生活中看似微不足道,但在法律上却至关重要。比如,他详细分析了“到达主义”和“发生主义”在意思表示生效时间认定上的区别,并结合了实际案例,让我对这些抽象的概念有了更直观的理解。 在探讨“契约效力”时,本书更是展现了其严谨的学术功底。作者不仅区分了“有效”、“无效”和“效力未定”的契约,还对各种导致契约效力瑕疵的原因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比如,对于“可撤销”的契约,他详细分析了“欺诈”、“胁迫”和“重大误解”这三种法定撤销事由,并阐述了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行使期限以及撤销的法律后果。他通过大量的案例,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利用另一方的重大误解,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房屋,这种契约是否可以撤销,如何行使撤销权,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这对于理解合同的风险规避和纠纷处理非常有帮助。 我尤其欣赏本书在分析“契约无效”时的深度。作者不仅仅是列举了常见的无效情形,比如违反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等,还深入探讨了“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的无效,特别是“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和“非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的区分,以及它们在法律后果上的差异。他通过生动的案例,比如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假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逃避债务,这种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以及第三人是否可以主张权利,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此外,本书对“契约自由”原则的阐释也让我受益匪浅。作者在强调契约自由的同时,也清晰地指出了这种自由的界限,并详细阐述了法律如何通过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原则来限制契约自由,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他对于如何判断一项契约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这对于我们在起草和审查合同条款时,避免踩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总而言之,《民法系列:契约之成立与效力》这本书,是一本集理论深度、实践价值于一体的优秀著作。它以清晰的逻辑、严谨的论证、丰富的案例,系统地阐述了民法上契约的成立要件和各种效力情况,对于我们这些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宝藏。
评分这本《民法系列:契约之成立与效力》简直是我近几年读过最棒的民法著作之一!作为一名在台湾地区执业的律师,每天接触到的案件,有相当一部分都与合同相关,但每次遇到一些比较疑难的合同案件,总会觉得在契约的成立要件和效力判定上,总有些地方理解得不够到位,或者说,不够“接地气”。这本书的出现,恰好解决了我的这一痛点。 我特别欣赏作者在论述“契约成立”时的细致入微。他没有仅仅停留在“意思表示合致”这个抽象的结论上,而是从“意思表示”的构成说起,详细分析了“内心意思”与“表示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表示不真实”时,法律是如何进行调整的。比如,他深入探讨了“错误”对于意思表示效力的影响,包括“内容错误”、“表示方法错误”、“传达错误”等等,并且结合了台湾地区大量的判例,分析了这些不同类型的错误,在实际的合同案件中,是如何被法院认定的。这种对细节的把握,让我在处理一些涉及到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案件时,能够更加精准地找到切入点。 在“契约效力”的章节,作者更是将理论分析推向了新的高度。他不仅仅区分了“有效”、“无效”、“效力未定”这三个基本概念,还对各种导致契约效力瑕疵的原因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特别是对于“可撤销”契约的论述,他详细分析了“欺诈”、“胁迫”和“重大误解”这三种法定撤销事由,并结合了许多实际案例,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是否应当告知房屋的隐性瑕疵,以及这些瑕疵是否构成“重大误解”,从而导致合同可以被撤销。这种对实际操作的考量,对我们律师来说,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我尤其赞赏本书在分析“契约无效”时的深度。作者不仅仅是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无效情形,而是将“违反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等原因,与“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的无效,进行了清晰的区分,并分析了它们在法律后果上的差异。他甚至还探讨了“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效力,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善意第三人是否能够取得权利,这些都是合同法中的难点问题,本书的分析,让我豁然开朗。 此外,作者在探讨“契约自由”原则时,也展现了其深刻的洞察力。他强调,契约自由并非是绝对的,而是受到法律的限制。他详细阐述了法律是如何通过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原则来限制契约自由,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对于“公序良俗”的判断,他结合了台湾地区的社会文化背景,以及大量的判例,给出了非常有启发性的分析,这对于我们在起草和审查合同条款时,避免踩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书的另一大特色在于其对“要约”和“承诺”的深入分析。作者区分了“要约”和“要约引诱”,并详细阐述了“要约”的生效条件,以及“承诺”的生效条件。他通过对大量案例的分析,比如网络广告、商品展示等,让我们能够更清晰地判断,哪些行为构成有效的“要约”,哪些仅仅是“要约引诱”。这对于我们在日常交易中,准确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具有极高的实践价值。 总而言之,《民法系列:契约之成立与效力》这本书,不仅在理论上严谨扎实,更在实践中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它以清晰的逻辑、丰富的案例,系统地阐述了民法上契约的成立要件和各种效力情况,对于我们这些法律从业者来说,无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宝藏。
评分天哪!《民法系列:契约之成立与效力》这本书,简直是我法律学习生涯中的一座里程碑!作为一名在台湾地区执业的律师,我经常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感到对契约的成立要件和效力判断,总有些模糊不清的地方。市面上虽然有一些教材,但大多过于偏重理论,或者案例不够丰富,很难真正起到指导实践的作用。这本《民法系列:契约之成立与效力》的出现,恰好弥补了这一遗憾。 我最欣赏的是作者在论述“契约成立”时的严谨性。他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意思表示合致”这几个字,而是将“意思表示”的构成、生效要件,以及意思表示不成立、不存在等特殊情况,都进行了深入的剖析。特别是在探讨“要约”与“承诺”时,作者详细区分了“要约”和“要约引诱”,并结合了大量台湾地区的判例,为我们提供了判断的标准。例如,在论述“要约”的特定性时,他以不动产买卖合同为例,详细分析了在广告宣传、意向书等不同情况下,如何判断其是否构成有效的“要约”。这对于我在处理房地产交易相关的合同纠纷时,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指导。 在“契约效力”的章节,作者更是将理论分析推向了新的高度。他从“有效”、“无效”、“效力未定”这三个基本概念出发,层层递进,探讨了各种导致契约效力瑕疵的原因。比如,对于“可撤销”的契约,他详细分析了“欺诈”、“胁迫”和“重大误解”这三种法定撤销事由,并阐述了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行使期限以及撤销的法律后果。他通过生动的案例,比如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是否被保险公司不实告知,从而导致合同可以被撤销,都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我特别赞赏本书在分析“契约无效”时的深度。作者不仅仅是列举了常见的无效情形,比如违反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等,还深入探讨了“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的无效,特别是“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和“非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的区分,以及它们在法律后果上的差异。他通过生动的案例,比如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假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逃避债务,这种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以及第三人是否可以主张权利,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此外,本书对“契约自由”原则的阐释也让我受益匪浅。作者在强调契约自由的同时,也清晰地指出了这种自由的界限,并详细阐述了法律如何通过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原则来限制契约自由,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他对于如何判断一项契约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这对于我们在起草和审查合同条款时,避免踩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总而言之,《民法系列:契约之成立与效力》这本书,是一本集理论深度、实践价值于一体的优秀著作。它以清晰的逻辑、严谨的论证、丰富的案例,系统地阐述了民法上契约的成立要件和各种效力情况,对于我们这些在台湾地区执业的法律从业者来说,无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宝藏。
评分这本书《民法系列:契约之成立与效力》的出版,简直是为我等在司法实务界摸爬滚打的同仁们送来了一份大礼!我是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常年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其中合同纠纷占了很大比重。坦白说,虽然案件量大,但每次遇到一些复杂的合同认定问题,比如如何精准判断一个行为的性质是“要约”还是“要约引诱”,或者如何界定“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效力瑕疵,总会感到力不从心,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去查阅文献、研究判例。 这本书最大的优点在于,它以一种非常系统、严谨的方式,梳理了契约成立的每一个关键环节。作者对于“意思表示”的论述,非常深入,不仅区分了“内心意思”与“表示行为”,还详细探讨了“表示行为”的生效要件。他对于“要约”与“承诺”的界定,更是鞭辟入里,结合了大量台湾地区的判例,为我们提供了判断的清晰标准。比如,在论述“要约”的生效时,他详细分析了“特定性”和“明确性”的要求,并举例说明了在商品广告、网上报价等情境下,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有效的“要约”。这对于我们在审理案件时,确定合同是否成立,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依据。 在“契约效力”的部分,本书更是展现了其非凡的价值。作者对“有效”、“无效”、“效力未定”的区分,以及各种导致契约效力瑕疵的原因,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特别是对于“可撤销”契约的论述,他详细分析了“欺诈”、“胁迫”和“重大误解”这三种法定撤销事由,并结合了大量实际案例,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是否应当告知房屋的隐性瑕疵,以及这些瑕疵是否构成“重大误解”,从而导致合同可以被撤销。这种对实际操作的考量,对我们法官在认定合同效力时,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参考。 我尤其赞赏本书在分析“契约无效”时的深度。作者不仅仅是列举了常见的无效情形,比如违反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等,还深入探讨了“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的无效,特别是“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和“非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的区分,以及它们在法律后果上的差异。他通过生动的案例,比如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假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逃避债务,这种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以及第三人是否可以主张权利,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此外,本书对“契约自由”原则的阐释也让我受益匪浅。作者在强调契约自由的同时,也清晰地指出了这种自由的界限,并详细阐述了法律如何通过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原则来限制契约自由,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他对于如何判断一项契约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这对于我们在审理案件时,判断合同的合法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总而言之,《民法系列:契约之成立与效力》这本书,是一本集理论深度、实践价值于一体的优秀著作。它以清晰的逻辑、严谨的论证、丰富的案例,系统地阐述了民法上契约的成立要件和各种效力情况,对于我们这些在司法实务界工作的同仁来说,无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宝藏。
评分拿到《民法系列:契约之成立与效力》这本书,感觉就像是找到了失散多年的老朋友!我在大陆学习民法,虽然接触到的理论和体系与台湾地区有相似之处,但毕竟法律的细节和实践应用还是有差异。这次有机会接触到这本书,让我对台湾民法上的契约理论有了更直观、更深入的了解。 我首先被这本书的结构深深吸引。它从契约的成立,到契约的效力,层层递进,逻辑清晰。在论述“契约成立”时,作者不仅仅停留在“意思表示合致”这个基础概念上,而是深入分析了“意思表示”的构成、生效要件,以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特别是对于“意思表示不真实”,作者区分了“表意人自己表示不真实”和“与第三人通谋表示不真实”,并详细阐述了各种情形下的法律后果。例如,在论述“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时,他引用了大陆法系下的经典案例,并结合了台湾地区的判例,让我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更加深刻。 在“契约效力”的章节,作者更是展现了他对民法理论的深刻理解。他从“有效”、“无效”、“效力未定”这三个基本概念出发,逐一分析了导致契约效力瑕疵的各种原因。他详细阐述了“可撤销”的契约,特别是“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这三个法定撤销事由,并分析了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行使期限以及撤销的法律后果。他甚至还探讨了“因果关系”在“欺诈”和“重大误解”中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认定这些因果关系,这对于我们理解合同的风险规避和纠纷处理,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指导。 我特别欣赏本书在探讨“契约无效”时的深度。作者不仅仅是列举了常见的无效情形,比如违反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等,还深入探讨了“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的无效,特别是“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和“非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的区分,以及它们在法律后果上的差异。他通过生动的案例,比如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假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逃避债务,这种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以及第三人是否可以主张权利,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此外,本书对“契约自由”原则的阐释也让我受益匪浅。作者在强调契约自由的同时,也清晰地指出了这种自由的界限,并详细阐述了法律如何通过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原则来限制契约自由,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他对于如何判断一项契约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这对于我们在起草和审查合同条款时,避免踩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总而言之,《民法系列:契约之成立与效力》这本书,是一本集理论深度、实践价值于一体的优秀著作。它以清晰的逻辑、严谨的论证、丰富的案例,系统地阐述了民法上契约的成立要件和各种效力情况,对于我们这些大陆法系的民法学习者来说,也是一本非常有参考价值的著作。
评分收到《民法系列:契约之成立与效力》这本书,我简直是爱不释手。作为一名法律系的学生,我一直觉得民法中的契约部分是核心中的核心,但要真正理解透彻,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市面上关于契约的教材很多,但大多过于枯燥,或者不够深入,很难找到一本能够系统地、深入浅出地解释契约成立要件和效力问题的著作。这本书的出现,恰好填补了我学习上的一个巨大空白。 本书最让我感到惊艳的一点,是它对“契约成立”的论述。作者没有简单地停留在“意思表示合致”的表面,而是细致地分析了“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包括“内心意思”和“表示行为”,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他深入探讨了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以及如何撤回意思表示,这些细节在日常生活中看似微不足道,但在法律上却至关重要。比如,他详细分析了“到达主义”和“发生主义”在意思表示生效时间认定上的区别,并结合了实际案例,让我对这些抽象的概念有了更直观的理解。 在探讨“契约效力”时,本书更是展现了其严谨的学术功底。作者不仅区分了“有效”、“无效”和“效力未定”的契约,还对各种导致契约效力瑕疵的原因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比如,对于“可撤销”的契约,他详细分析了“欺诈”、“胁迫”和“重大误解”这三种法定撤销事由,并阐述了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行使期限以及撤销的法律后果。他通过大量的案例,比如房地产交易中,一方利用另一方的重大误解,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房屋,这种契约是否可撤销,如何行使撤销权,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这对于理解合同的风险规避和纠纷处理非常有帮助。 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对“无效契约”的分析。他不仅列举了常见的无效情形,比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等,还深入探讨了“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他通过生动的案例,比如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债务,假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种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以及第三人是否可以主张权利,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这些分析,让我对契约的效力问题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 本书的另一大优点是其对“契约自由”原则的深刻理解和应用。作者在强调契约自由的同时,也清晰地指出了这种自由的界限,并详细阐述了法律对契约自由的限制,比如,法律强制规定的合同内容,以及“公序良俗”对契约的约束。他对于如何判断一项契约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这对于我们在起草和审查合同的过程中,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此外,本书还对“契约成立”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进行了极为细致的分析。作者区分了“要约”和“要约引诱”,并深入探讨了“要约”的生效条件,以及“承诺”的生效条件。他通过对大量案例的分析,比如商品目录的发布、商店的橱窗展示等,让我们能够更清晰地理解,哪些行为构成有效的“要约”,哪些行为仅仅是“要约引诱”。这对于我们理解日常交易中的合同成立过程,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指导。 总而言之,《民法系列:契约之成立与效力》这本书,是一本集理论深度、实践价值于一体的优秀著作。它以清晰的逻辑、严谨的论证、丰富的案例,系统地阐述了民法上契约的成立要件和各种效力情况,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从业人员以及对民法感兴趣的读者来说,都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宝藏。我强烈推荐大家阅读此书,相信一定会让你对民法契约有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
评分这本书的出现,真像是及时雨!我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平时处理合同的案件也不少,但说实话,每次遇到一些棘手的合同纠纷,总感觉自己对契约的成立和效力之间的微妙关系理解不够透彻,尤其是在一些复杂的案例中,对条文的理解和应用常常会有些偏差。读了《民法系列:契约之成立与效力》之后,我感觉醍醐灌顶,很多之前模糊不清的概念都豁然开朗了。 首先,作者在论述“契约成立”这一章时,就展现了非同寻常的功力。他没有仅仅停留在“意思表示合致”这几个字上,而是将“意思表示”的构成、生效要件,以及意思表示不成立、不存在等特殊情况,都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他对于“默示的意思表示”的论述,结合了大量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遇到的场景,比如自动售货机购买饮料、公交车刷卡乘车等,分析了在这些情况下,如何判断是否存在有效的“承诺”,以及这些行为的法律性质。这对于我们理解日常交易的法律逻辑,非常有启发性。 在“契约效力”的部分,作者更是将理论推演到了极致。他从“有效”、“无效”、“效力未定”这三个基本概念出发,层层递进,探讨了各种导致契约效力瑕疵的原因。比如,对于“可撤销”的契约,他详细分析了“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并阐述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撤销的法律后果等。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合同纠纷都涉及到这些问题,本书的分析,为我们处理这类案件提供了非常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操作指南。他甚至还探讨了“因果关系”在“欺诈”和“重大误解”中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认定这些因果关系,这在很多判例中都是争议的焦点。 此外,本书对“契约有效”但存在“附带义务”的分析,也极具价值。作者强调,契约的效力不仅仅体现在主给付义务上,还包括各种附随义务,如告知义务、照顾义务、保护义务等。这些义务的履行与否,虽然不直接导致契约无效,但却可能构成违约,从而引发损害赔偿的责任。例如,在医疗合同中,医生除了要提供治疗,还负有告知病情、风险的义务。本书通过分析相关的判例,让我深刻理解了这些附随义务在实际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性。 这本书的另一大亮点是其对“契约自由”原则的深入解读。作者在阐述契约自由的同时,也清晰地说明了这种自由并非无限的,而是受到法律的限制,比如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他对如何判断一项契约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以及违反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这对于我们在审视合同条款、判断合同合法性时,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参考。 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大量引用了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的判例,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解读。这使得本书不仅具有理论上的高度,更具备了极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对于我们这些在台湾地区执业的法律从业者来说,能够直接学习到最新、最权威的判例分析,无疑是巨大的福音。 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分析“要约”与“承诺”时,对“要约人”和“承诺人”的界限以及不同类型“要约”的区分。在现实交易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模糊不清的沟通,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有效的“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关键。本书通过大量案例,比如保险合同的投保单、不动产的广告宣传等,详细阐述了这些情形的法律定性,让我对如何认定“要约”有了更清晰的理解。 总而言之,《民法系列:契约之成立与效力》这本书,是一部集理论深度、实践价值于一身的优秀著作。它不仅为我个人的知识体系带来了极大的提升,更在实际工作中给予了我切实的帮助。我强烈推荐这本书给所有对民法契约感兴趣的朋友们。
评分这本《民法系列:契约之成立与效力》简直是踏破铁鞋也难寻的宝藏!一直以来,我在学习和实践中,总觉得民法上的契约部分,虽然基础,但细究起来却又是千丝万缕,尤其是契约的成立要件和各种生效、效力情况,常常让人头疼不已。市面上虽然有几本相关的教科书,但总感觉它们要么过于理论化,要么过于碎片化,很难找到一本能够系统梳理、深入浅出的著作。这本《民法系列:契约之成立与效力》的出现,恰好弥补了这一学术空白。 从拿到这本书开始,我就被它严谨的学术态度和清晰的论述逻辑深深吸引。作者不仅对大陆法系下的契约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更结合了台湾地区大量的判例和学说,使得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这本书的优点之一在于,它并没有简单地罗列条文,而是层层剖析,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化为易于理解的逻辑框架。例如,在论述契约成立的“意思表示一致”时,作者不仅仅停留在表面,而是深入探讨了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撤回、默示的意思表示,甚至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也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包括表意人自己表示不真实(如撤回)和与第三人通谋表示不真实(如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并且结合了大量的案例来说明这些抽象概念在实际中的应用。 更让我惊喜的是,本书对于契约效力的探讨也极为深入。从最基础的“有效”、“无效”、“效力未定”的区分,到各种特殊情况下的效力分析,如条件成就或不成就对契约效力的影响,期限的届至对契约效力的限制,以及附随义务的履行与否对契约效力的波及。作者在解释这些复杂概念时,常常会引用经典的案例,比如“欺诈”、“胁迫”等情事,是如何影响意思表示的效力,甚至可能导致契约自始无效。他还详细阐述了“效力未定”的契约,比如无权处分的情形,以及后续的“追认”或“拒绝追认”如何决定其最终的效力归属,这些分析对于理解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合同纠纷,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视角。 这本书的另一个亮点在于其对“契约自由”原则的深刻理解与阐释。作者在开篇就强调了契约自由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并以此为基础,逐一分析了契约成立的各个要素。他深入探讨了“要约”与“承诺”的关系,以及在复杂交易中,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已经达成了合意。例如,对于“要约引诱”和“要约”的区分,在实践中常常是一个难点,本书通过大量的例子,比如超市的商品陈列、招股说明书的发布等,清晰地勾勒出了两者的界限。同时,作者也并未回避契约自由的限制,比如法律强制规定的内容,以及“公序良俗”等原则对契约效力的约束,这些内容让读者能够更全面地认识契约的本质。 我特别欣赏本书在处理“契约无效”时的细致。作者不仅仅是列出几种无效的情形,而是将不同原因导致的无效进行了分类,比如违反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并且分析了它们在法律后果上的差异。特别是对于“意思表示不真实”这一章,他不仅区分了“表意人自己表示不真实”和“与第三人通谋表示不真实”,还深入探讨了“错误”的情形,以及不同类型的“错误”(如意思内容的错误、表示方法的错误、传达的错误)对契约效力的影响。本书通过具体的案例,比如房产买卖合同中,因为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瑕疵而导致买方受欺诈,最终合同被判无效的情形,让我对无效契约的认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另外,关于“契约效力未定”的论述,也让我受益匪浅。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合同,其效力并非立即确定,而是需要后续的某个行为才能最终生效。本书在这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例如“无权处分”的合同,以及“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作者详细解释了“追认”和“拒绝追认”的法律意义和程序,以及这些行为对合同效力的最终决定作用。他通过生动的案例,比如未成年人擅自出售父母的房产,以及该合同最终是否有效,需要父母的追认,让我对这些复杂的情形有了清晰的理解,这对于我们在处理一些交易风险时,提供了宝贵的指导。 本书的体例设计也非常人性化。除了理论的阐述,还包含了大量的判例分析和学者观点。作者在引用判例时,并不只是简单地罗列,而是深入剖析了判决的理由,并将其与理论相结合,帮助读者理解法律是如何在具体案件中得到适用的。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写作方式,使得本书不仅是一本理论著作,更是一本实用的工具书。特别是对于一些比较抽象的概念,比如“意思表示的撤回”或“受领迟延”,通过案例的引入,能够更直观地理解其内涵和法律后果。 我尤其赞赏书中关于“契约成立”过程中,“要约”和“承诺”的区分及判断标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情况,对方的表示究竟是发出要约,还是仅仅是一种要约的邀请。本书通过对大量案例的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判断框架。例如,在网络购物平台上,商家发布商品信息,究竟是发出要约,还是仅为要约引诱,本书对此有非常精彩的论述,并结合了实际案例,让我对这个曾经困扰我的问题有了豁然开朗的感觉。此外,对于“承诺”的生效时间,以及“迟到的承诺”的法律效力,本书也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探讨了“新要约”理论在其中的适用。 另外,本书对于“契约效力”的分析,也展现了其深度。作者不仅仅停留在有效、无效、效力未定的基本区分,而是进一步探讨了各种导致契约效力瑕疵的原因,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他详细阐述了这些原因是如何影响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自由性,从而导致契约的效力受到影响。本书通过具体的案例,比如在购房合同中,如果一方利用对方的重大误解,以不合理的低价成交,这种契约是否能够有效,以及如何行使撤销权,都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这对于我们理解契约的风险规避至关重要。 总而言之,《民法系列:契约之成立与效力》这本书,不仅在理论上具有高度的严谨性,在实践中也具有极高的指导意义。它系统地梳理了民法上契约的成立要件和各种效力情况,并且紧密结合了台湾地区的法律实践。对于任何一位想要深入理解民法契约理论的学生、律师、法务人员,甚至是对民法感兴趣的普通读者来说,这本书都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宝藏。我强烈推荐大家阅读此书,相信一定会让你对民法契约有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
评分终于!我找到了一本真正能解决我疑难杂症的民法契约类书籍!《民法系列:契约之成立与效力》这本书,简直就是我心目中关于契约的“圣经”。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法律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学者,我对民法契约部分的研究可谓是“呕心沥血”,但总觉得在一些细节问题上,还是不够透彻,尤其是在如何将抽象的法律理论与台湾地区真实的司法实践相结合方面,总是觉得差了那么一点火候。 本书最大的亮点,在于它对“契约成立”的细致分析。作者不仅深入探讨了“意思表示”的构成和生效要件,更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包括“错误”、“欺诈”、“胁迫”等。他详细区分了“表示自己不真实”与“与第三人通谋表示不真实”,并结合了台湾地区大量的判例,分析了这些情况在实际案件中是如何被法院认定的。比如,在论述“欺诈”时,他不仅分析了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还深入探讨了“欺诈”与“错误”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这种因果关系在认定合同效力上的重要性。 在“契约效力”的论述上,本书更是展现了其非凡的深度。作者不仅区分了“有效”、“无效”、“效力未定”的契约,还对各种导致契约效力瑕疵的原因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特别是对于“可撤销”契约的论述,他详细分析了“欺诈”、“胁迫”和“重大误解”这三种法定撤销事由,并阐述了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行使期限以及撤销的法律后果。他通过大量的案例,比如在购房合同中,如果一方利用对方的重大误解,以不合理的低价成交,这种契约是否能够有效,以及如何行使撤销权,都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这对于理解契约的风险规避和纠纷处理,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指导。 我尤其欣赏本书在分析“契约无效”时的深度。作者不仅仅是列举了常见的无效情形,比如违反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等,还深入探讨了“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的无效,特别是“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和“非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的区分,以及它们在法律后果上的差异。他通过生动的案例,比如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假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逃避债务,这种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以及第三人是否可以主张权利,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此外,本书对“契约自由”原则的阐释也让我受益匪浅。作者在强调契约自由的同时,也清晰地指出了这种自由的界限,并详细阐述了法律如何通过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原则来限制契约自由,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他对于如何判断一项契约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这对于我们在起草和审查合同条款时,避免踩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总而言之,《民法系列:契约之成立与效力》这本书,是一本集理论深度、实践价值于一体的优秀著作。它以清晰的逻辑、严谨的论证、丰富的案例,系统地阐述了民法上契约的成立要件和各种效力情况,对于我们这些从事法律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人来说,无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宝藏。
评分《民法系列:契约之成立与效力》这本书,是我近期接触到的最让我眼前一亮的民法专业书籍!我是一名法律系的大四学生,在准备毕业论文的过程中,对民法契约这部分内容进行了大量的文献检索和学习。说实话,之前的学习过程,总是感觉有些零散,缺乏一个清晰、系统性的框架。这本书的出现,完美地解决了我的这一问题。 我最喜欢的是作者在论述“契约成立”时的细致入微。他没有仅仅停留在“意思表示合致”的表面,而是从“意思表示”的构成说起,详细分析了“内心意思”与“表示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表示不真实”时,法律是如何进行调整的。比如,他深入探讨了“错误”对于意思表示效力的影响,包括“内容错误”、“表示方法错误”、“传达错误”等等,并且结合了大量的案例,让我对这些抽象的概念有了更直观的理解。特别是对于“默示的意思表示”的分析,他通过日常生活中的例子,比如在超市购物,如何构成有效的“承诺”,让我对这一概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契约效力”的章节,作者更是将理论分析推向了新的高度。他从“有效”、“无效”、“效力未定”这三个基本概念出发,层层递进,探讨了各种导致契约效力瑕疵的原因。比如,对于“可撤销”的契约,他详细分析了“欺诈”、“胁迫”和“重大误解”这三种法定撤销事由,并阐述了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行使期限以及撤销的法律后果。他通过大量的案例,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利用另一方的重大误解,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房屋,这种契约是否可以撤销,如何行使撤销权,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这对于理解合同的风险规避和纠纷处理非常有帮助。 我尤其赞赏本书在分析“契约无效”时的深度。作者不仅仅是列举了常见的无效情形,比如违反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等,还深入探讨了“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的无效,特别是“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和“非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的区分,以及它们在法律后果上的差异。他通过生动的案例,比如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假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逃避债务,这种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以及第三人是否可以主张权利,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此外,本书对“契约自由”原则的阐释也让我受益匪浅。作者在强调契约自由的同时,也清晰地指出了这种自由的界限,并详细阐述了法律如何通过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原则来限制契约自由,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他对于如何判断一项契约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这对于我们在起草和审查合同条款时,避免踩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总而言之,《民法系列:契约之成立与效力》这本书,是一本集理论深度、实践价值于一体的优秀著作。它以清晰的逻辑、严谨的论证、丰富的案例,系统地阐述了民法上契约的成立要件和各种效力情况,对于我们这些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宝藏。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tbooks.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特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