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赴大陆投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时,应了解其设立程序,根据大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程序为:
一、须由主办企业选择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制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省、市、自治区对外经贸厅(委、局)主管部门批准。
二、「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中外双方或多方代表应协商订立合资经营的协议书。
三、将投资者双方或多方所签订的合营协定、合同和章程,按合资企业合同投资额的大小,分别上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註册登记手续。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tbooks.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特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