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2-20
將91年度建築相關法律修正、新增與刪除部分,加以編輯和匯整,適閤常需查詢相關法令者使用。
九十一年一月份目錄
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共同意見中,有關對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建築案,準其建築期限再適度延長之執行事宜案,請依說明二辦理,並查照轉行。90.11.2
研商簡化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申請程序作業事宜會議紀錄90.11.5
有關「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適用疑義乙案,便請查照。90.11.14
廢止「加工齣口區建築管理辦法」90.11.28
廢止「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90.11.28
廢止「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閤設計鼓勵辦法」90.11.28
有關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大廈,是否可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乙案,涉關法律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90.11.29
司法院釋字第五三四號解釋90.11.30
廢止「不動産經紀業員測定辦法」90.12.5
「免受現行建築法令限製之農業生産必要設施範圍」及相關解釋函如說明二,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90.12.10
關於法院拍賣不動産代理投標者適用不動産經紀業管理條例疑義乙案,復請查照。90.12.13
「不動産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有關經紀業應繳存營業保證金規定之執行事宜,請查照。90.12.14
關於辦竣農地重劃之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辦理分割時,仍應依「耕地分割執行要點」第十六點及本部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颱(八九)內地字第八九一四三三○號函釋規定辦理,請查照轉行。90.12.17
關於協議以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之土地,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製規則第十一條應辦理使用分區變更或同規則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之情形,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疑義乙案,請查照。90.9.4
有關不動産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之經紀人相關規定乙案90.12.24
颱北市政府工務局處理施工中新違建即時強製拆除作業規定90.9.24
宗教團體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麵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製案審查原則90.9.28
集村興建農捨奬勵及協助辦法90.9.28
修正「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麵積審查辦法」部份條文90.10.3
修正「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部份條文90.10.5
非都市土地變更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計畫審查作業要點90.10.15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90.10.19
颱北市共同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90.10.19
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部份要點90.10.24
非都市土地申請容許使用為液化石油氣容器儲存設施用地90.11.22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90.12.7
修正「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部份條文90.12.12
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90.12.28
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九十八條、一百四十一條條文90.12.28
增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八十九條之一90.12.31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奬勵辦法90.12.31
都市計畫法颱灣省施行細則91.1.23
九十一年二月份目錄
有關固定通信業者利用建築物既有電信室內設置集綫室,如涉及室內裝修行為時,基於簡政便民立場,得否採取備查方式辦理?即由室內裝修業或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並檢附相關圖說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免予審核圖說及竣工查驗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90.9.3
有關山坡地保育區兩種建築用地之閤法建築物,因九二一震災毀損拆除後分割之基地與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不符,無法重建乙案,復請查照。90.9.4
有關拆除執照併建造執照辦理之申請案件,於建照審查期間原有建築物另行設定抵押權,如該建造執照業經主管建築機關核準,是否可準於起造人領取建造執照乙案,復請查照。90.9.4
檢送「研商高層建築物執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復查及改善計劃相關事宜」會議結論紀錄乙份,請查照。90.9.11
有關本市建照工程辦理鄰房現況鑑定報告書處理原則乙案,如說明,請查照。90.9.12
檢送「研商關於起造人或承造人未依建築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申報勘驗即先行動工案件之懲處執行疑義事宜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90.9.19
有關未建築工程承攬契約因起造人違約時,若經承造人依法終止契約後,承造人能否單方麵辦理塗銷建築執照承造人名義之手續乙案,復請查照。90.9.20
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未達三人,是以起造人是否仍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設置公共基金,又該基金應以何方式移交予區分所有權人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90.10.3
關於「都市計畫法颱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款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之醫療院所是否包括診所乙案90.11.28
關於奬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所有權人申請營利事業登記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90.12.11
關於不動産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但書規定乙案,請查照。90.12.18
有關「古蹟修復工程採購辦法」發布後,適用法規及執行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90.12.21
同一樓層房屋或平房,實際麵積與所有權狀所載麵積不符,且有部分供自用住宅、部分供非自用住宅使用之情事,其座落基地應依其地上建物實際使用情形之麵積比例,分彆按自用住宅用地、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90.12.28
有關申請徵收前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價購價格不低於徵收補償費,其計算之基準及範圍疑義乙案,復請查照。90.12.28
國民住宅承購人欲將所有國民住宅依信託法申辦信託登記之相關事宜91.1.9
按本部八十六年七月十六日颱(八六)內營字第八六七三二三五號令修正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相關事宜91.1.9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以下簡稱認定標準)修正後,有關未達新修正認定標準之已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並作成審查結論之開發行為,其環境影響說明或評估書內容變更,依下列方式辦理91.1.14
廢止「高雄市綜閤設計及高層建築實施綠化規定審查要點」,請查照。91.1.21
地政士法90.10.24
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90.10.24
修正「不動産經紀業管理條例」部份條文90.10.31
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條文90.10.31
颱灣省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土地及非都市土地設置有綫廣播電視事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90.11.1
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係統路權範圍內特種建築物管理作業要點90.11.2
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部份條文90.11.30
石油、石油産品貯存槽設置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90.12.17
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條條文91.1.30
高爾夫球場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90.12.17
文教、醫療建設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90.12.17
颱北市建築空地維護管理辦法90.12.18
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修正條文90.12.21
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90.12.31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91.1.15
修正「促進産業升級條例」部份條文91.1.30
修正「土地稅法」第三十三條條文91.1.30
廢止「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1.16
九十一年三月份目錄
廢止「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1.16
司法院釋字第五三八號解釋91.1.22
「山坡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土地輔導實施造林計畫」停止適用,請查照。91.1.28
廢止「環境保護工程業管理規則」91.1.23
有關適用古蹟修復工程採購辦法第十五條關於工地主任規定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91.1.29
「不動産經紀業管理條例」有關經紀業不得偏用未具備經紀營業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規定乙案,請查照。91.1.30
依法申請一併徵收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案件,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會同需用土地人、申請人及其他有關機關實地勘查,並作成勘查紀錄後如何處理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91.1.31
有關土地稅法第三十三條修正條文關於增訂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二年之規定,業於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自總統公布施行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生效施行。有關首揭條文修正公布前後之土地移轉案件,應如何適用新舊法規之問題乙案。91.1.31
土地稅法第三十三條修正條文關於增訂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二年之規定,業於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一八二五○號令公布施行,有關於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內之土地移轉案件,其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之計算規定及程序如下。91.1.31
關於不動産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乙案,復請查照。91.1.31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對廠商之通知,自即日起應載明事項,如說明,請查照。91.2.4
政府採購法規定須報上級機關核準核定同意備查事項上級機關權責一覽錶91.2.8
高雄市建造執照工程造價標準錶91.2.25
有關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第四款共有耕地分割之耕地得否維持全體共有人共有之處理疑義乙案,請查照辦理。91.2.25
有關內政部擬廢止「奬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一案,經報行政院同意照辦在案,請查照。91.2.27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十二條(住宅區)、第十三條(商業區)有關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馬力數與電熱數之規定,係以總和方式為認定原則。91.3.4
修正「工商綜閤區設置方針及申請作業要點」第六點90.11.5
古蹟委託管理維護辦法90.11.7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90.11.9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90.11.23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造執照施工計畫書審議小組設置要點90.11.26
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公布施行後過渡時期執行要點90.12.18
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90.12.19
不動産估價經驗認定標準90.12.26
辦理不動産估價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認可辦法90.12.26
修正「古蹟保存奬勵要點」第三點、第十點條文90.12.28
修正「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條文90.12.12
不動産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90.12.31
外國營造業登記等級及承攬工程業績認定基準91.1.9
外國營造業設立、登記申請書91.1.9
都市計畫工商綜閤專用區審議規範91.1.18
高雄市建築基地實施綠化審查辦法91.1.21
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91.1.28
修正「農業發展條例」部份條文91.2.5
修正「政府採購法」部份條文91.2.6
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91.2.7
九十一年四月份目錄
關於經登記有案之寺廟及辦妥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之寺廟、教會〈堂),其處分不動産應事先報經主管機關核準,所稱之處分」係包括法律上及事實上之處分,請 查照轉知。9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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