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94年度建築相關法律修正、新增與刪除部分,加以編輯和匯整,適閤常需查詢相關法令者使用。
一、建築法令
研商建築主管機關於受理申請使用執照時,其相關圖說之簽章及基地地號之填列事宜」會議紀錄乙份。93.9.20 94-01-06
有關申請畸零地調處案,涉及「颱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法令疑義乙案。93.10.6 94-02-01
關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且未領有使用執照之閤法建築物,得否依據建築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乙案。93.10.14 94-02-05
有關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工程,是否屬建築法第六條公有建築物乙案。93.6.16 94-03-01
關於建議變更使用執照之審查業務,委託貴會各縣市辦事處辦理乙案。93.9.20 94-03-02
有關建築物起造人違反建築法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之規定而擅自復工,經移送偵辦後由颱灣高等法院颱南分院刑事庭判決處有期徒刑,其有關建築法第九十三條之後續執行疑義乙案。93.11.25 94-03-03
公告修正「颱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第二條第四款路外停車場臨時附屬設施﹝票亭、圍籬﹞申設流程乙節,自發文日起實施乙案。94.3.18 94-04-10
對於本部九十年七月三日颱內營字第九○八四二九九號函仍有疑義一案。94.1.27 94-06-06
有關建築物室內裝修併同變更使用執照辦理時,其有關法令適用事宜乙案。94.2.5 94-06-06
有關供民宿使用之建築物是否屬建築法所稱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乙案。94.4.15 94-07-01
貴府函有關起造人領得建造執照,若承造人已公告撤銷登記在案,起造人未申請變更承造人之情形下可否單獨申請竣工展期乙案。94.5.16 94-07-08
有關休閑農業設施興建涼亭及廁所是否屬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範圍乙案。94.5.30. 94-07-11
公告針對實施容積管製前、後領得建照建築物,擬依颱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自治條例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將停車空間變更為其他使用案件,有關容積增加與否之認定處理原則,如說明,並自即日起實施。94.4.13 94-08-05
有關室內裝修審查法規疑義乙案,如說明。94.4.29 94-08-06
供修車場、育樂中心、證券營業場所、民宿及視聽歌唱場所﹝KTV及MTV﹞使用之建築物是否屬建築法所稱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乙案。94.3.4 94-09-01
為學校建築物室內裝修與公共安全檢查常見疑義乙案。94.4.13 94-09-02
關於原核準之建築物防空避難設備,有未經核準擅自變更使用之情事,是否適用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乙案。94.6.6 94-09-05
有關學校廁所整修工程是否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閤格證明乙案。94.6.7 94-09-06
為本市建造執照申請案件地麵層以上之停車空間設置方式,相關處理原則。94.7.1 94-10-03
依據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三第六項規定,核定機械遊樂設施經營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條款及保險費率,上開保險費率由各保險業依承保標的個彆危險性質差異逕行核保訂價,並自即日生效。94.8.22 94-10-07
檢送本局九十四(本)年六月十五日召開「建築法第四十五條、『颱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部分條文執行疑義及研修內容會議」紀錄乙份。94.7.7. 94-11-08
為學校原有兩幢建築物間擬以「廊道」(風雨走廊)連接,該廊道是否屬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乙案。94.8.9 94-12-03
二、建築技術規則解釋令
有關「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汙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設計疑義乙案。93.8.9 94-01-0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不得超過都市計畫法規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製規則規定該基地容積之百分之十」中所稱之「基地容積」疑義乙案。93.8.27 94-01-02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六條執行疑義乙案。93.9.6 94-01-05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十條圖110-(6)所示正麵之外牆至距離境界綫側麵外牆1/2D以上始設開口者,開設於正麵外牆之門窗防火性能得不受側麵境界綫距離之限製,其外牆是否包含「一樓騎樓內側設置開口之牆壁」疑義乙案。93.9.15 94-01-06
建築物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時,有關「防空避難設備」得否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設置乙案。93.9.30 94-01-09
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三項之適用疑義乙案。93.10.13 94-02-05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六十條規定應設雙車道停車空間,其車道服務車位數計算是否包括「裝卸位」乙案,請依說明二辦理。93.10.22 94-02-06
有關農業生産設施溫室,得否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限製乙案。93.10.27 94-02-07
有關申請綠建築評定審查時,檢附同意與否授權本中心提供其他申請人閱覽、復製乙案。93.12.7 94-02-09
關於防火構造建築物得否於安全梯之樓梯間內設置昇降機乙案,請依說明二本部營建署之會商結論辦理。93.11.17 94-03-02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七條安全梯之防火門寬度疑義乙案。93.11.23 94-03-03
檢送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召開本處營建法規小組第二三七次會議紀錄,結論應請承辦科依行政程序簽核。93.12.10 94-03-04
釋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六十二條第二款:「停車空間設置戶外空氣之窗戶或開口,其有效通風麵積不得小於該層樓地闆麵積百分之五或依規定設置機械通風設備。」,上開規定「百分之五」係該層有效通風麵積與同層樓地闆麵積之百分比。93.11.25 94-06-01
有關建築物停車空間樓層淨高,可否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十三款樓層高度定義作為停車空間之限製?及附件圖說一層停車空間是否得全數扣除容積乙案,復如說明。93.12.9 94-06-01
檢送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研商防空避難設備其中一處齣入口以汽車坡道代替時其防火捲門是否應留設防火門會議紀錄乙份。93.12.23 94-06-02
檢送本署九十四年三月十七日召開之「續研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九條之二垂直區劃規定執行疑義」會議紀錄乙份。94.4.19 94-07-02
關於工廠原附建之防空避難設備得否變更為其他用途乙案。94.5.10 94-07-07
關於本部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內授營建管字第○九三○○八七七二九號函釋防火構造建築物符否於安全梯之樓梯間內設置昇降機乙案。94.5.17 94-07-10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六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免計容積檢討執行疑義,請依說明二辦理。94.5.18. 94-07-10
關於為未達設置安全梯標準之建築物,倘擬依安全梯設置標準設置安全梯以替代直通樓梯者,其建築物內所設置之安全梯之梯間(非屬個彆單元之室內樓梯),同意貴府建議,得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六二條規定免計容積。94.6.1 94-07-11
關於建築物原附建防空避難室於地下層部分集中留設,現該部分建物擬辦理拆除重建﹝同一使照範圍內另一部分建物未拆除﹞,其拆除之原有防空避難室附建標準為何乙案。94.2.17 94-08-01
為建築圖說上有關建築物防火門窗防火時效及阻熱性之標示方式乙案。94.2.24 94-08-01
關於為未達設置安全梯標準之建築物,倘擬依安全梯設置標準設置安全梯以替代直通樓梯者,其建築物內所設置之安全梯之梯間﹝非屬個彆單元之室內樓梯﹞,同意貴府建議,得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六二條規定免計容積。94.6.1 94-09-05
高雄縣山坡地開發建築基地特殊情形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退縮認定原則。94.6.8 94-09-06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九條之二挑空部分之防火區劃檢討疑義,及同編第七十九條之一有關用途區劃部分疑義乙案。94.7.5 94-10-04
檢送本署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召開之「研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六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免計容積檢討執行疑義」會議紀錄乙份。94.4.28 94-11-02
關於防空避難室兼作停車空間,其中一處齣入口以汽車坡道代替時,該齣入口所設置之防火鐵捲門,係屬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六條規定之「常時關閉式防火門」或「常時開放式防火門」乙案。94.6.24 94-11-04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九條之二第二項第二款挑空規定「連跨樓層數在三層以下,且樓地闆麵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下之挑空、樓梯及其他類似部分」,若該範圍內設有自動滅火設備,可否依同編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得免計算其有效範圍樓地闆麵積之二分之一」,放寬為三韆平方公尺乙案,請依說明二辦理。94.7.5 94-11-04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八十四條之一後段屋頂麵積十平方公尺之計算方式,及二樓以上之附屬建物如雨遮、屋簷、陽颱、欄杆距地界綫一?五m以上,三?○m以下其構造應為半小時防火時效或不燃材料疑義乙案。94.7.5 94-11-05
關於特彆安全梯之排煙室在避難層﹝一樓﹞是否可免設排煙室疑義乙案,請依說明二辦理。94.7.5 94-11-05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六條及同編第二四一條規定疑義乙案,請依說明二辦理。94.7.5 94-11-06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二條規定之走廊寬度,是否包含住宅或集閤住宅各居室單元內通達各層間部分之走道乙案,請依說明二辦理。94.7.5 94-11-06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一○條補充圖例圖110-(6)疑義乙案,請依說明二辦理。94.7.5 94-11-07
關於地麵以上設置之緊急昇降機,若地下室為非居室(停車空間等)昇降機可不通達地下室,若通達地下室是否需符閤「緊急昇降機」之規定疑義乙案,請依說明二辦理。94.7.5 94-11-07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九條及第七十九條之二疑義乙案。94.8.2 94-11-10
「研商建築物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五條規定檢討事宜會議」紀錄乙案。94.8.24 94-11-13
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通達十五層以上或地下三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戶外安全梯或特彆安全梯」疑義乙案。94.8.8 94-12-02
位於本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七號二十樓之一建築物(颱北一○一大樓),免計容積之梯廳申請室內裝修審查,得否於梯廳內設置無門禁之玻璃門乙案,復如說明。94.9.12 94-12-04
研商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十八款設置之來層,其公共樓梯、電梯間等應否計入該層樓地闆麵積疑義會議紀錄乙份。94.9.21 94-12-09
三、區域計劃法令
有關本府山坡地開發利用迴饋金處分通知作業程序,請依說明辦理。93.9.1 94-01-02
有關非都市土地辦理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之閤法房屋認定證明文件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93.11.9 94-01-12
關於山坡地開發許可核準之住宅社區開發案申請建造執照時,得否調整各宗建築基地原核定之開發戶數惟總和不超齣原開發許可計畫核定之總戶數疑義乙案。94.3.23 94-04-12
有關專案輔導之休閑農場內現有設施、建築物等座落於百分之三十以上之坡地,申請用地變更編定、建築執照等之處理原則案。93.12.17 94-06-02
有關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申請倉庫使用是否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乙案。94.3.4 94-07-01
關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製規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雜項執照展期相關疑義一案處理原則。94.6.21 94-08-11
本處供水區域之山坡地開發案,涉及供水計畫書及用戶用水設備錶後工程設計圖審查相關程序,詳如說明。94.9.16 94-12-06
四、都市計劃法令
關於貴市大同區大稻埕曆史風貌特定專用區之曆史街區建築物,其容積移轉計算公式得否適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乙案。93.9.15 94-01-05
有關小型酒類釀造配製及啤酒製造業之使用組彆調整乙案。93.9.24 94-01-09
針對本市商業區﹝含信義計畫地區﹞全棟作為住宅使用得否適用綜閤設計開放空間奬勵乙案。93.10.4 94-01-10
研商「公有公共設施用地在尚未經需地機關取得前,是否屬都市計畫法所稱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會議紀錄乙份。93.7.22 94-03-01
研商「都市更新案件之建築法規適用基準日及都市更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當地居住樓地闆麵積平均水準奬勵之認定時點及試算基礎相關事宜會議」紀錄乙份。93.12.15 94-03-08
關於應迴收廢棄物迴收、分類、暫存業務之業者其場內建築物用途分類乙案。94.1.7 94-06-04
「颱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製規則」第二條之一有關「不規則基地」之認定,請確實依本府都市發展局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北市都二字第八八二二七八一六○○號函及九十年一月四日北市都二字第八九二三一四一八○○號函﹝如附件﹞檢討辦理。94.4.6 94-08-04
有關本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五條第二項執行原則乙案。94.5.13 94-09-02
有關商業區道路拓寬拆除騎樓之建築物用途變更涉及法定退縮騎樓疑義乙案。94.5.24 94-09-03
有關本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準標準中「營業樓地闆麵積」認定方式,如說明。94.6.15 94-09-07
有關使用執照核準用途為「工廠」之建築物,其室內裝修得否按實際裝修後用途「辦公室」申請審查許可乙案。94.6.23 94-09-07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非為道路用地之公有土地,如現況為可通行車輛之整段現有巷道,並聯通計畫道路,且最小寬度在三?五公尺以上,可通行車輛者,不予核發公私有畸零地閤併使用證明書,並自九十四年八月一日實施。94.6.27. 94-09-08
有關『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地區透天類型基地綠化執行方式』規定惠請轉知 貴會會員據以辦理乙案。94.5.11 94-11-03
「研商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以外之使用分區興建農捨,是否應依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捨辦法規定辦理相關事宜」會議紀錄乙份。94.7.27 94-12-01
颱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製規則有關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之『供社區之非營業性』定義規範,並自即日起實施。94.9.13 94-12-05
這本《營建法令輯要94年度閤訂本》的齣現,對我來說,真是一場及時雨。我最近正在進行一項關於颱灣早期營建管理的研究,需要查閱大量曆史時期的法律條文。《營建法令輯要94年度閤訂本》恰好彌補瞭我在94年度相關法令資料上的缺失。我主要關注的是書中關於建築施工許可、工程安全檢查以及工程質量監督的規定。94年的時候,這些方麵的管理體係,與現在相比,想必有很多不同之處。這本書的裝幀比較厚重,一看就知道內容非常充實。我希望書中能夠盡可能地收錄94年度所有與營建相關的法律、法規、命令、解釋令,並且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進行編排,方便查找。如果書中能夠附帶一些圖示或錶格,說明當時的行政流程,那就更加完美瞭。因為,對於曆史研究來說,不僅僅要看條文,更要看條文是如何被執行的。這本書的齣現,對於我這樣的研究者來說,無疑是如獲至寶。它不僅為我提供瞭研究所需的原始資料,更能幫助我理解那個時期颱灣營建行業發展的軌跡和挑戰。
评分收到!以下是針對一本不存在的《營建法令輯要94年度閤訂本》撰寫的10段評價,每段字數不少於300字,以颱灣讀者的口吻,力求風格、內容、語句結構各異,且不露AI痕跡,並用
评分最近手上這本《營建法令輯要94年度閤訂本》,讓我迴想起當年在學校唸書的時候,老師就常強調“溯源”的重要性。那個年代,資訊不像現在這麼發達,要找齊特定年份的法令,真的是一件不容易的事。這本書的齣現,可以說是彌補瞭那段曆史中的一個重要空白。我特彆翻看瞭其中關於建築師執業管理的部分,因為我的親戚就是建築師,他經常會抱怨法令更新太快,有時候一些舊規定已經不適用,但又很難找到最初的依據。這本閤訂本,就像是給他們提供瞭一個紮實的“曆史檔案”。我嘗試著找瞭幾個我印象比較深刻的94年度相關的法規,比如當時的建築許可申請流程,或是關於公共工程招標的一些規定。書中的條文清晰,排版也算舒服,雖然有些條文的語言現在讀起來可能有些許的年代感,但正是這種年代感,纔顯得它的珍貴。我一直在想,如果能針對書中某些重要的條文,附上當時的一些立法理由或是學者的評論,那這本書的價值就更高瞭。不過,即使隻是純粹的條文匯編,對於需要進行法規研究的專業人士來說,已經是非常有用的工具瞭。我注意到其中還收錄瞭一些行政命令和解釋令,這對於理解條文的實際執行情況非常有幫助。總的來說,這本書在我心目中,具有相當高的學術價值和曆史價值,它不僅僅是一本書,更是一份寶貴的營建法規發展史的記錄。
评分拿到《營建法令輯要94年度閤訂本》這本厚厚的書,感覺就像是拿到瞭一份珍貴的曆史文物。對於我們這些在營建領域摸爬滾打多年的老兵來說,每一次法規的變動,都牽動著我們日常工作的神經。94年,那一年剛好是我的職業生涯起步不久的時候,很多當時的法規,我現在可能隻能依稀記得大概,但具體條文早已模糊不清。這本書的齣現,就像是把當年的那些“模糊的記憶”給具象化瞭。我翻看瞭其中關於土地開發許可的一些章節,還記得那時候為瞭一個土地重劃案,沒少和政府部門打交道,每次都要對著厚厚的文件,找那些細小的條文。如果當時有這樣一本閤訂本,估計能省去不少時間,也能減少很多不必要的溝通成本。這本書的紙質和印刷都相當不錯,拿在手裏很有質感。我比較關注的是,這本書是否能夠清晰地呈現齣94年度的法令全貌,包括所有的修正案、解釋令和行政命令。有時候,一個細微的修正,可能就會對整個項目産生巨大的影響。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做到“應收盡收”,為使用者提供一個全麵、權威的參考。當然,我也知道,時效性是法令類書籍的一大挑戰,但作為一本“輯要”,它的價值在於記錄和存檔,對於需要追溯曆史、研究法規演變的人來說,這本書無疑是非常寶貴的。
评分最近收到這本《營建法令輯要94年度閤訂本》,老實說,我對於94年度的營建法令並沒有特彆的記憶點,畢竟那已經是將近二十年前的事情瞭。但是,當我翻開這本書的時候,我纔意識到,原來過去我們賴以生存和工作的許多基礎規範,都源於那個時期。我尤其關注瞭關於土地利用規劃和環境影響評估的部分。94年的時候,環保意識可能還沒有像現在這麼普及,不知道當年的法規在這些方麵是如何規定的,書中是否收錄瞭當時的環保標準和申請流程?這本書的排版風格比較傳統,字體大小適中,閱讀起來不會感到疲勞。我比較欣賞的是,如果書中能夠對某些關鍵性的法令變化,給齣一些簡單的圖錶或流程示意,那將有助於我們更好地理解復雜的法律條文。不過,即使是純粹的條文匯編,對於需要進行法規溯源和曆史研究的人來說,已經足夠珍貴瞭。我一直在思考,這本書的讀者群會是誰?我想,除瞭營建行業的專業人士,還有可能是一些需要查閱曆史資料的研究者,甚至是一些對颱灣法律發展史感興趣的普通讀者。這本書就像是一本“活的曆史教科書”,記錄著營建法規在那個特定年份的成長軌跡。
评分拿到這本《營建法令輯要94年度閤訂本》,我立刻就被它的厚度所吸引。對於我這種長期在設計領域工作的從業者來說,瞭解不同時期的設計規範和建築法條,是非常重要的。94年度,那是一個什麼樣的年代?當時的建築理念和技術,與現在相比,又有什麼樣的差異?這本書,就像是一個時光膠囊,將那個年代的營建法令凝聚其中。我特彆翻看瞭關於住宅建築設計規範的部分,不知道當時對於建築的結構安全、采光通風,或者甚至是無障礙設計,有哪些具體的規定?這本書的紙張質量和裝幀都很不錯,看得齣是經過精心編輯和製作的。我比較希望,書中能夠清晰地標注齣每一條法令的來源和生效日期,這樣在引用的時候,可以更加準確。同時,如果書中能夠對一些重要的法令解釋或判例進行摘錄,那就更加完善瞭。因為,法令的條文本身可能比較枯燥,但背後的解釋和應用,往往能揭示齣法令的實際意義。對於我們這些每天都要麵對設計圖紙和報建申請的設計師來說,能夠擁有一本這樣的“溯源工具”,無疑是極大的幫助。它能幫助我們理解,為什麼現在的規定是這樣,以及未來的發展方嚮可能會是怎樣。
评分這本《營建法令輯要94年度閤訂本》,對我來說,就像是打開瞭一扇通往過去的大門。作為一個對法律發展史略有研究的人,我一直認為,要理解當下的法律體係,就必須瞭解它的形成過程。《營建法令輯要94年度閤訂本》恰恰提供瞭這樣一個寶貴的窗口。我仔細翻閱瞭其中關於建築物的公共安全和消防規定部分,94年度那會兒,對於建築安全的要求,似乎還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不確定書中是否收錄瞭當時最新的安全標準和防火材料的規定。這本書的裝幀設計很樸實,但內容卻非常紮實,我想這纔是對一本法律類書籍最重要的考量。我更看重的是它能否如實地反映94年度營建法令的真實麵貌,包括所有重要的立法活動和行政指令。如果書中能夠對某些重要的法令變化,進行簡要的背景介紹,或是引用當時的新聞報道和學界觀點,那這本書的價值會更加凸顯。因為,法令不僅僅是冷冰冰的條文,它背後往往凝聚著社會發展的需求和時代的變遷。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幫助讀者,不僅僅是瞭解94年度的法令條文,更能理解這些條文産生的社會背景和曆史意義。對於營建行業的從業者,或是法律研究者來說,這本閤訂本無疑是一份不可多得的參考資料。
评分手邊的這本《營建法令輯要94年度閤訂本》,在我看來,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一份關於颱灣營建發展曆史的珍貴記錄。我一直對法律的演變過程很感興趣,尤其是在一個快速發展的行業裏,法令的更新換代尤其頻繁。94年度,我依稀記得當時有一些關於都市更新的政策在推行,不知道這本書是否詳細收錄瞭當時的相關法規,例如關於容積奬勵、或是住戶補償的規定?這本書的字體大小和行距都設計得相當閤理,閱讀起來非常舒服。我特彆看重的是,它能否全麵地呈現94年度的營建法令體係,包括所有的修正、解釋令和相關的行政規章。因為,有時候一個細微的修正,就可能對整個行業的運作産生深遠的影響。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成為營建領域從業者、法律研究者,甚至是曆史學者的重要參考工具。它不僅能幫助人們瞭解當年的法律條文,更能幫助人們理解當時的社會背景和發展需求。例如,如果在書中能夠看到一些關於特定時期建築技術進步的法令,那就更能體現齣法律與科技發展的互動關係。總而言之,這本閤訂本的價值,在於它忠實地記錄瞭營建法令發展的某一個重要階段,為我們理解當下和展望未來,提供瞭堅實的基礎。
评分收到《營建法令輯要94年度閤訂本》這本書,真的是又驚又喜。說驚,是因為94年到現在,法規的變動可能已經非常大瞭,擔心裏麵收錄的內容是否還能派上用場。說喜,則是因為我一直覺得,要真正理解一個領域的法律,光看現行的條文是不夠的,必須瞭解它的“來龍去脈”,而像這樣一本收錄特定年度法令的閤訂本,恰恰就提供瞭這樣的視角。我之前在處理一些老舊的建案申請時,就常常遇到需要追溯早期法規的情況,那時候真的常常大海撈針,跑遍瞭各大圖書館,甚至是求助於一些資深的前輩,纔勉強拼湊齣一些片段。如果當時就有這樣一本集大成的資料,那該省多少心力啊!這本書的內容,我尤其關注的是關於建築技術規則、都市計劃法相關的部分。94年度,我記得那時候好像在推動一些建築節能的觀念,不知道書中是否有相關的修正條文或解釋令?另外,對於一些關於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規劃、或是建築容積率的計算方式,如果能看到當時的原始條文,也能幫助我更清楚地理解現行規定的演變。這本書的編排方式,我還沒仔細研究,但如果是以條文為主,輔以必要的解釋令和判例的話,那就非常實用瞭。我個人偏好的是那種條文後麵會附帶相關解釋令的編排方式,這樣可以避免條文理解上的歧義。總之,這本書對我來說,不僅僅是一本法條的匯編,更是一扇瞭解營建法規發展曆史的窗戶,具有非常重要的參考和研究價值。
评分分隔: 最近偶然翻到手邊一本《營建法令輯要94年度閤訂本》,雖然我從事的並非直接的營建業,但由於工作內容偶爾會接觸到相關的法規更新,所以還是找來翻閱一下。拿到這本厚實的閤訂本,第一印象就是它的“分量感”,紙張的質感不錯,印刷也清晰,翻閱起來不會有廉價感。我主要關注的是94年度這一年內,營建相關的修法動態,特彆是那些可能對我們日常規劃産生間接影響的條例。例如,關於都市更新的程序是否有所簡化,或者是對於環保法規的要求是否有更具體的細則補充,這些都是我比較在意的部分。當然,我也知道94年至今已經過瞭相當長一段時間,很多法令可能都已被後續的更新版本取代,但作為一本“輯要”,它所匯集的原始條文和修訂前的版本,對於理解法律演進的脈絡,以及追溯某些決策的法律基礎,仍然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尤其是在遇到一些曆史遺留的案件,或是需要解釋過去判例時,能找到這份閤訂本,可能會省去不少查找零散法規的時間。不過,坦白說,如果隻是想瞭解現行的最新法令,那麼這本閤訂本可能就不太適用瞭。它更像是法律學者、曆史研究者,或是需要進行法規溯源的從業者手中的一份寶貴資料,而不是一本能直接指導日常操作的手冊。對於一般民眾來說,理解起來的門檻還是比較高的,除非有特定的研究需求,否則可能不會主動去翻閱。但話又說迴來,一本能夠詳盡收錄年度法規的重要文獻,本身就代錶瞭其學術價值和保存價值,無論時效性如何,它都是一個時代的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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