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94年度建筑相关法律修正、新增与删除部分,加以编辑和汇整,适合常需查询相关法令者使用。
一、建筑法令
研商建筑主管机关于受理申请使用执照时,其相关图说之签章及基地地号之填列事宜」会议纪录乙份。93.9.20 94-01-06
有关申请畸零地调处案,涉及「台北市山坡地开发建筑要点」法令疑义乙案。93.10.6 94-02-01
关于实施建筑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且未领有使用执照之合法建筑物,得否依据建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办理变更使用执照乙案。93.10.14 94-02-05
有关国军老旧眷村改建工程,是否属建筑法第六条公有建筑物乙案。93.6.16 94-03-01
关于建议变更使用执照之审查业务,委託贵会各县市办事处办理乙案。93.9.20 94-03-02
有关建筑物起造人违反建筑法规定勒令停工之建筑物,非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工之规定而擅自复工,经移送侦办后由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刑事庭判决处有期徒刑,其有关建筑法第九十三条之后续执行疑义乙案。93.11.25 94-03-03
公告修正「台北市免办建筑执照建筑物或杂项工作物处理原则」第二条第四款路外停车场临时附属设施﹝票亭、围篱﹞申设流程乙节,自发文日起实施乙案。94.3.18 94-04-10
对于本部九十年七月三日台内营字第九○八四二九九号函仍有疑义一案。94.1.27 94-06-06
有关建筑物室内装修併同变更使用执照办理时,其有关法令适用事宜乙案。94.2.5 94-06-06
有关供民宿使用之建筑物是否属建筑法所称供公众使用建筑物乙案。94.4.15 94-07-01
贵府函有关起造人领得建造执照,若承造人已公告撤销登记在案,起造人未申请变更承造人之情形下可否单独申请竣工展期乙案。94.5.16 94-07-08
有关休闲农业设施兴建凉亭及厕所是否属供公众使用之建筑物范围乙案。94.5.30. 94-07-11
公告针对实施容积管制前、后领得建照建筑物,拟依台北市建筑物附设停车空间缴纳代金及管理自治条例办理变更使用执照将停车空间变更为其他使用案件,有关容积增加与否之认定处理原则,如说明,并自即日起实施。94.4.13 94-08-05
有关室内装修审查法规疑义乙案,如说明。94.4.29 94-08-06
供修车场、育乐中心、证券营业场所、民宿及视听歌唱场所﹝KTV及MTV﹞使用之建筑物是否属建筑法所称供公众使用建筑物乙案。94.3.4 94-09-01
为学校建筑物室内装修与公共安全检查常见疑义乙案。94.4.13 94-09-02
关于原核准之建筑物防空避难设备,有未经核准擅自变更使用之情事,是否适用建筑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乙案。94.6.6 94-09-05
有关学校厕所整修工程是否应申请建筑物室内装修合格证明乙案。94.6.7 94-09-06
为本市建造执照申请案件地面层以上之停车空间设置方式,相关处理原则。94.7.1 94-10-03
依据建筑法第七十七条之三第六项规定,核定机械游乐设施经营者投保公共意外责任保险之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上开保险费率由各保险业依承保标的个别危险性质差异迳行核保订价,并自即日生效。94.8.22 94-10-07
检送本局九十四(本)年六月十五日召开「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规则』部分条文执行疑义及研修内容会议」纪录乙份。94.7.7. 94-11-08
为学校原有两幢建筑物间拟以「廊道」(风雨走廊)连接,该廊道是否属于供公众使用建筑物之范围乙案。94.8.9 94-12-03
二、建筑技术规则解释令
有关「供公众使用建筑物」污水下水道用户排水设备设计疑义乙案。93.8.9 94-01-01
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不得超过都市计画法规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规定该基地容积之百分之十」中所称之「基地容积」疑义乙案。93.8.27 94-01-02
关于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七十六条执行疑义乙案。93.9.6 94-01-05
关于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一百十条图110-(6)所示正面之外墙至距离境界线侧面外墙1/2D以上始设开口者,开设于正面外墙之门窗防火性能得不受侧面境界线距离之限制,其外墙是否包含「一楼骑楼内侧设置开口之墙壁」疑义乙案。93.9.15 94-01-06
建筑物办理变更使用执照时,有关「防空避难设备」得否依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设置乙案。93.9.30 94-01-09
有关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三项之适用疑义乙案。93.10.13 94-02-05
关于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六十条规定应设双车道停车空间,其车道服务车位数计算是否包括「装卸位」乙案,请依说明二办理。93.10.22 94-02-06
有关农业生产设施温室,得否免受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限制乙案。93.10.27 94-02-07
有关申请绿建筑评定审查时,检附同意与否授权本中心提供其他申请人阅览、复制乙案。93.12.7 94-02-09
关于防火构造建筑物得否于安全梯之楼梯间内设置昇降机乙案,请依说明二本部营建署之会商结论办理。93.11.17 94-03-02
关于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九十七条安全梯之防火门宽度疑义乙案。93.11.23 94-03-03
检送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召开本处营建法规小组第二三七次会议纪录,结论应请承办科依行政程序签核。93.12.10 94-03-04
释示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停车空间设置户外空气之窗户或开口,其有效通风面积不得小于该层楼地板面积百分之五或依规定设置机械通风设备。」,上开规定「百分之五」系该层有效通风面积与同层楼地板面积之百分比。93.11.25 94-06-01
有关建筑物停车空间楼层净高,可否依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一条第十三款楼层高度定义作为停车空间之限制?及附件图说一层停车空间是否得全数扣除容积乙案,复如说明。93.12.9 94-06-01
检送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研商防空避难设备其中一处出入口以汽车坡道代替时其防火卷门是否应留设防火门会议纪录乙份。93.12.23 94-06-02
检送本署九十四年三月十七日召开之「续研商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七十九条之二垂直区划规定执行疑义」会议纪录乙份。94.4.19 94-07-02
关于工厂原附建之防空避难设备得否变更为其他用途乙案。94.5.10 94-07-07
关于本部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内授营建管字第○九三○○八七七二九号函释防火构造建筑物符否于安全梯之楼梯间内设置昇降机乙案。94.5.17 94-07-10
关于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一六二条第一项第二款免计容积检讨执行疑义,请依说明二办理。94.5.18. 94-07-10
关于为未达设置安全梯标准之建筑物,倘拟依安全梯设置标准设置安全梯以替代直通楼梯者,其建筑物内所设置之安全梯之梯间(非属个别单元之室内楼梯),同意贵府建议,得依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一六二条规定免计容积。94.6.1 94-07-11
关于建筑物原附建防空避难室于地下层部分集中留设,现该部分建物拟办理拆除重建﹝同一使照范围内另一部分建物未拆除﹞,其拆除之原有防空避难室附建标准为何乙案。94.2.17 94-08-01
为建筑图说上有关建筑物防火门窗防火时效及阻热性之标示方式乙案。94.2.24 94-08-01
关于为未达设置安全梯标准之建筑物,倘拟依安全梯设置标准设置安全梯以替代直通楼梯者,其建筑物内所设置之安全梯之梯间﹝非属个别单元之室内楼梯﹞,同意贵府建议,得依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一六二条规定免计容积。94.6.1 94-09-05
高雄县山坡地开发建筑基地特殊情形免适用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退缩认定原则。94.6.8 94-09-06
关于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七十九条之二挑空部分之防火区划检讨疑义,及同编第七十九条之一有关用途区划部分疑义乙案。94.7.5 94-10-04
检送本署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召开之「研商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一六二条第一项第二款免计容积检讨执行疑义」会议纪录乙份。94.4.28 94-11-02
关于防空避难室兼作停车空间,其中一处出入口以汽车坡道代替时,该出入口所设置之防火铁卷门,系属于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七十六条规定之「常时关闭式防火门」或「常时开放式防火门」乙案。94.6.24 94-11-04
关于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七十九条之二第二项第二款挑空规定「连跨楼层数在三层以下,且楼地板面积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下之挑空、楼梯及其他类似部分」,若该范围内设有自动灭火设备,可否依同编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得免计算其有效范围楼地板面积之二分之一」,放宽为三千平方公尺乙案,请依说明二办理。94.7.5 94-11-04
关于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八十四条之一后段屋顶面积十平方公尺之计算方式,及二楼以上之附属建物如雨遮、屋檐、阳台、栏杆距地界线一?五m以上,三?○m以下其构造应为半小时防火时效或不燃材料疑义乙案。94.7.5 94-11-05
关于特别安全梯之排烟室在避难层﹝一楼﹞是否可免设排烟室疑义乙案,请依说明二办理。94.7.5 94-11-05
关于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九十六条及同编第二四一条规定疑义乙案,请依说明二办理。94.7.5 94-11-06
关于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九十二条规定之走廊宽度,是否包含住宅或集合住宅各居室单元内通达各层间部分之走道乙案,请依说明二办理。94.7.5 94-11-06
关于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一一○条补充图例图110-(6)疑义乙案,请依说明二办理。94.7.5 94-11-07
关于地面以上设置之紧急昇降机,若地下室为非居室(停车空间等)昇降机可不通达地下室,若通达地下室是否需符合「紧急昇降机」之规定疑义乙案,请依说明二办理。94.7.5 94-11-07
关于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七十九条及第七十九条之二疑义乙案。94.8.2 94-11-10
「研商建筑物办理变更使用执照,有关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九十五条规定检讨事宜会议」纪录乙案。94.8.24 94-11-13
有关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通达十五层以上或地下三层以下之各楼层,应设置户外安全梯或特别安全梯」疑义乙案。94.8.8 94-12-02
位于本市信义区信义路五段七号二十楼之一建筑物(台北一○一大楼),免计容积之梯厅申请室内装修审查,得否于梯厅内设置无门禁之玻璃门乙案,复如说明。94.9.12 94-12-04
研商依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一条第十八款设置之来层,其公共楼梯、电梯间等应否计入该层楼地板面积疑义会议纪录乙份。94.9.21 94-12-09
三、区域计划法令
有关本府山坡地开发利用回馈金处分通知作业程序,请依说明办理。93.9.1 94-01-02
有关非都市土地办理更正编定为一般建筑用地之合法房屋认定证明文件一案,请依说明事项办理。93.11.9 94-01-12
关于山坡地开发许可核准之住宅社区开发案申请建造执照时,得否调整各宗建筑基地原核定之开发户数惟总和不超出原开发许可计画核定之总户数疑义乙案。94.3.23 94-04-12
有关专案辅导之休闲农场内现有设施、建筑物等座落于百分之三十以上之坡地,申请用地变更编定、建筑执照等之处理原则案。93.12.17 94-06-02
有关非都市土地一般农业区丁种建筑用地申请仓库使用是否为供公众使用建筑物乙案。94.3.4 94-07-01
关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杂项执照展期相关疑义一案处理原则。94.6.21 94-08-11
本处供水区域之山坡地开发案,涉及供水计画书及用户用水设备表后工程设计图审查相关程序,详如说明。94.9.16 94-12-06
四、都市计划法令
关于贵市大同区大稻埕历史风貌特定专用区之历史街区建筑物,其容积移转计算公式得否适用都市计画容积移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乙案。93.9.15 94-01-05
有关小型酒类酿造配制及啤酒制造业之使用组别调整乙案。93.9.24 94-01-09
针对本市商业区﹝含信义计画地区﹞全栋作为住宅使用得否适用综合设计开放空间奖励乙案。93.10.4 94-01-10
研商「公有公共设施用地在尚未经需地机关取得前,是否属都市计画法所称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会议纪录乙份。93.7.22 94-03-01
研商「都市更新案件之建筑法规适用基准日及都市更新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二款当地居住楼地板面积平均水准奖励之认定时点及试算基础相关事宜会议」纪录乙份。93.12.15 94-03-08
关于应回收废弃物回收、分类、暂存业务之业者其场内建筑物用途分类乙案。94.1.7 94-06-04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第二条之一有关「不规则基地」之认定,请确实依本府都市发展局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北市都二字第八八二二七八一六○○号函及九十年一月四日北市都二字第八九二三一四一八○○号函﹝如附件﹞检讨办理。94.4.6 94-08-04
有关本市畸零地使用规则第五条第二项执行原则乙案。94.5.13 94-09-02
有关商业区道路拓宽拆除骑楼之建筑物用途变更涉及法定退缩骑楼疑义乙案。94.5.24 94-09-03
有关本市土地使用分区附条件允许使用核准标准中「营业楼地板面积」认定方式,如说明。94.6.15 94-09-07
有关使用执照核准用途为「工厂」之建筑物,其室内装修得否按实际装修后用途「办公室」申请审查许可乙案。94.6.23 94-09-07
都市计画使用分区非为道路用地之公有土地,如现况为可通行车辆之整段现有巷道,并联通计画道路,且最小宽度在三?五公尺以上,可通行车辆者,不予核发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证明书,并自九十四年八月一日实施。94.6.27. 94-09-08
有关『高雄市都市设计审议地区透天类型基地绿化执行方式』规定惠请转知 贵会会员据以办理乙案。94.5.11 94-11-03
「研商都市计画农业区及保护区以外之使用分区兴建农舍,是否应依农业发展条例及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会议纪录乙份。94.7.27 94-12-01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有关第六组社区游憩设施之『供社区之非营业性』定义规范,并自即日起实施。94.9.13 94-12-05
收到!以下是针对一本不存在的《营建法令辑要94年度合订本》撰写的10段评价,每段字数不少于300字,以台湾读者的口吻,力求风格、内容、语句结构各异,且不露AI痕迹,并用
评分最近收到这本《营建法令辑要94年度合订本》,老实说,我对于94年度的营建法令并没有特别的记忆点,毕竟那已经是将近二十年前的事情了。但是,当我翻开这本书的时候,我才意识到,原来过去我们赖以生存和工作的许多基础规范,都源于那个时期。我尤其关注了关于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估的部分。94年的时候,环保意识可能还没有像现在这么普及,不知道当年的法规在这些方面是如何规定的,书中是否收录了当时的环保标准和申请流程?这本书的排版风格比较传统,字体大小适中,阅读起来不会感到疲劳。我比较欣赏的是,如果书中能够对某些关键性的法令变化,给出一些简单的图表或流程示意,那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复杂的法律条文。不过,即使是纯粹的条文汇编,对于需要进行法规溯源和历史研究的人来说,已经足够珍贵了。我一直在思考,这本书的读者群会是谁?我想,除了营建行业的专业人士,还有可能是一些需要查阅历史资料的研究者,甚至是一些对台湾法律发展史感兴趣的普通读者。这本书就像是一本“活的历史教科书”,记录着营建法规在那个特定年份的成长轨迹。
评分这本《营建法令辑要94年度合订本》的出现,对我来说,真是一场及时雨。我最近正在进行一项关于台湾早期营建管理的研究,需要查阅大量历史时期的法律条文。《营建法令辑要94年度合订本》恰好弥补了我在94年度相关法令资料上的缺失。我主要关注的是书中关于建筑施工许可、工程安全检查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的规定。94年的时候,这些方面的管理体系,与现在相比,想必有很多不同之处。这本书的装帧比较厚重,一看就知道内容非常充实。我希望书中能够尽可能地收录94年度所有与营建相关的法律、法规、命令、解释令,并且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编排,方便查找。如果书中能够附带一些图示或表格,说明当时的行政流程,那就更加完美了。因为,对于历史研究来说,不仅仅要看条文,更要看条文是如何被执行的。这本书的出现,对于我这样的研究者来说,无疑是如获至宝。它不仅为我提供了研究所需的原始资料,更能帮助我理解那个时期台湾营建行业发展的轨迹和挑战。
评分拿到这本《营建法令辑要94年度合订本》,我立刻就被它的厚度所吸引。对于我这种长期在设计领域工作的从业者来说,了解不同时期的设计规范和建筑法条,是非常重要的。94年度,那是一个什么样的年代?当时的建筑理念和技术,与现在相比,又有什么样的差异?这本书,就像是一个时光胶囊,将那个年代的营建法令凝聚其中。我特别翻看了关于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不知道当时对于建筑的结构安全、采光通风,或者甚至是无障碍设计,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这本书的纸张质量和装帧都很不错,看得出是经过精心编辑和制作的。我比较希望,书中能够清晰地标注出每一条法令的来源和生效日期,这样在引用的时候,可以更加准确。同时,如果书中能够对一些重要的法令解释或判例进行摘录,那就更加完善了。因为,法令的条文本身可能比较枯燥,但背后的解释和应用,往往能揭示出法令的实际意义。对于我们这些每天都要面对设计图纸和报建申请的设计师来说,能够拥有一本这样的“溯源工具”,无疑是极大的帮助。它能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现在的规定是这样,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可能会是怎样。
评分拿到《营建法令辑要94年度合订本》这本厚厚的书,感觉就像是拿到了一份珍贵的历史文物。对于我们这些在营建领域摸爬滚打多年的老兵来说,每一次法规的变动,都牵动着我们日常工作的神经。94年,那一年刚好是我的职业生涯起步不久的时候,很多当时的法规,我现在可能只能依稀记得大概,但具体条文早已模糊不清。这本书的出现,就像是把当年的那些“模糊的记忆”给具象化了。我翻看了其中关于土地开发许可的一些章节,还记得那时候为了一个土地重划案,没少和政府部门打交道,每次都要对着厚厚的文件,找那些细小的条文。如果当时有这样一本合订本,估计能省去不少时间,也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沟通成本。这本书的纸质和印刷都相当不错,拿在手里很有质感。我比较关注的是,这本书是否能够清晰地呈现出94年度的法令全貌,包括所有的修正案、解释令和行政命令。有时候,一个细微的修正,可能就会对整个项目产生巨大的影响。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做到“应收尽收”,为使用者提供一个全面、权威的参考。当然,我也知道,时效性是法令类书籍的一大挑战,但作为一本“辑要”,它的价值在于记录和存档,对于需要追溯历史、研究法规演变的人来说,这本书无疑是非常宝贵的。
评分手边的这本《营建法令辑要94年度合订本》,在我看来,不仅仅是一本法律书籍,更是一份关于台湾营建发展历史的珍贵记录。我一直对法律的演变过程很感兴趣,尤其是在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里,法令的更新换代尤其频繁。94年度,我依稀记得当时有一些关于都市更新的政策在推行,不知道这本书是否详细收录了当时的相关法规,例如关于容积奖励、或是住户补偿的规定?这本书的字体大小和行距都设计得相当合理,阅读起来非常舒服。我特别看重的是,它能否全面地呈现94年度的营建法令体系,包括所有的修正、解释令和相关的行政规章。因为,有时候一个细微的修正,就可能对整个行业的运作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成为营建领域从业者、法律研究者,甚至是历史学者的重要参考工具。它不仅能帮助人们了解当年的法律条文,更能帮助人们理解当时的社会背景和发展需求。例如,如果在书中能够看到一些关于特定时期建筑技术进步的法令,那就更能体现出法律与科技发展的互动关系。总而言之,这本合订本的价值,在于它忠实地记录了营建法令发展的某一个重要阶段,为我们理解当下和展望未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评分这本《营建法令辑要94年度合订本》,对我来说,就像是打开了一扇通往过去的大门。作为一个对法律发展史略有研究的人,我一直认为,要理解当下的法律体系,就必须了解它的形成过程。《营建法令辑要94年度合订本》恰恰提供了这样一个宝贵的窗口。我仔细翻阅了其中关于建筑物的公共安全和消防规定部分,94年度那会儿,对于建筑安全的要求,似乎还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不确定书中是否收录了当时最新的安全标准和防火材料的规定。这本书的装帧设计很朴实,但内容却非常扎实,我想这才是对一本法律类书籍最重要的考量。我更看重的是它能否如实地反映94年度营建法令的真实面貌,包括所有重要的立法活动和行政指令。如果书中能够对某些重要的法令变化,进行简要的背景介绍,或是引用当时的新闻报道和学界观点,那这本书的价值会更加凸显。因为,法令不仅仅是冷冰冰的条文,它背后往往凝聚着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时代的变迁。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帮助读者,不仅仅是了解94年度的法令条文,更能理解这些条文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意义。对于营建行业的从业者,或是法律研究者来说,这本合订本无疑是一份不可多得的参考资料。
评分收到《营建法令辑要94年度合订本》这本书,真的是又惊又喜。说惊,是因为94年到现在,法规的变动可能已经非常大了,担心里面收录的内容是否还能派上用场。说喜,则是因为我一直觉得,要真正理解一个领域的法律,光看现行的条文是不够的,必须了解它的“来龙去脉”,而像这样一本收录特定年度法令的合订本,恰恰就提供了这样的视角。我之前在处理一些老旧的建案申请时,就常常遇到需要追溯早期法规的情况,那时候真的常常大海捞针,跑遍了各大图书馆,甚至是求助于一些资深的前辈,才勉强拼凑出一些片段。如果当时就有这样一本集大成的资料,那该省多少心力啊!这本书的内容,我尤其关注的是关于建筑技术规则、都市计划法相关的部分。94年度,我记得那时候好像在推动一些建筑节能的观念,不知道书中是否有相关的修正条文或解释令?另外,对于一些关于公共设施保留地的规划、或是建筑容积率的计算方式,如果能看到当时的原始条文,也能帮助我更清楚地理解现行规定的演变。这本书的编排方式,我还没仔细研究,但如果是以条文为主,辅以必要的解释令和判例的话,那就非常实用了。我个人偏好的是那种条文后面会附带相关解释令的编排方式,这样可以避免条文理解上的歧义。总之,这本书对我来说,不仅仅是一本法条的汇编,更是一扇了解营建法规发展历史的窗户,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和研究价值。
评分最近手上这本《营建法令辑要94年度合订本》,让我回想起当年在学校唸书的时候,老师就常强调“溯源”的重要性。那个年代,资讯不像现在这么发达,要找齐特定年份的法令,真的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这本书的出现,可以说是弥补了那段历史中的一个重要空白。我特别翻看了其中关于建筑师执业管理的部分,因为我的亲戚就是建筑师,他经常会抱怨法令更新太快,有时候一些旧规定已经不适用,但又很难找到最初的依据。这本合订本,就像是给他们提供了一个扎实的“历史档案”。我尝试着找了几个我印象比较深刻的94年度相关的法规,比如当时的建筑许可申请流程,或是关于公共工程招标的一些规定。书中的条文清晰,排版也算舒服,虽然有些条文的语言现在读起来可能有些许的年代感,但正是这种年代感,才显得它的珍贵。我一直在想,如果能针对书中某些重要的条文,附上当时的一些立法理由或是学者的评论,那这本书的价值就更高了。不过,即使只是纯粹的条文汇编,对于需要进行法规研究的专业人士来说,已经是非常有用的工具了。我注意到其中还收录了一些行政命令和解释令,这对于理解条文的实际执行情况非常有帮助。总的来说,这本书在我心目中,具有相当高的学术价值和历史价值,它不仅仅是一本书,更是一份宝贵的营建法规发展史的记录。
评分分隔: 最近偶然翻到手边一本《营建法令辑要94年度合订本》,虽然我从事的并非直接的营建业,但由于工作内容偶尔会接触到相关的法规更新,所以还是找来翻阅一下。拿到这本厚实的合订本,第一印象就是它的“分量感”,纸张的质感不错,印刷也清晰,翻阅起来不会有廉价感。我主要关注的是94年度这一年内,营建相关的修法动态,特别是那些可能对我们日常规划产生间接影响的条例。例如,关于都市更新的程序是否有所简化,或者是对于环保法规的要求是否有更具体的细则补充,这些都是我比较在意的部分。当然,我也知道94年至今已经过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很多法令可能都已被后续的更新版本取代,但作为一本“辑要”,它所汇集的原始条文和修订前的版本,对于理解法律演进的脉络,以及追溯某些决策的法律基础,仍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尤其是在遇到一些历史遗留的案件,或是需要解释过去判例时,能找到这份合订本,可能会省去不少查找零散法规的时间。不过,坦白说,如果只是想了解现行的最新法令,那么这本合订本可能就不太适用了。它更像是法律学者、历史研究者,或是需要进行法规溯源的从业者手中的一份宝贵资料,而不是一本能直接指导日常操作的手册。对于一般民众来说,理解起来的门槛还是比较高的,除非有特定的研究需求,否则可能不会主动去翻阅。但话又说回来,一本能够详尽收录年度法规的重要文献,本身就代表了其学术价值和保存价值,无论时效性如何,它都是一个时代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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