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讯笔录与移送作业(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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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应即开始调查,分别实施通知、拘提、逮捕、询问、搜索及扣押等各种强制处分,据以保全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系司法警察依一定之格式与程序,进行询问与记录之司法文书,为后续侦查及审判机关不可或缺之基础凭据。本书就各种笔录之格式及其制作要领与范例,分别举例解析,以利学习与实作之顺遂。

  司法警察官于完成调查后,应将调查之结果移送或报告检察官。填写刑事案件移送书或报告书,应依文书内各定型格式所提示之栏项详实记载;其附件则为依法应解送之现行犯及各类笔录、证件或光碟等卷宗证物。

  本书之论述兼顾刑事诉讼法之法制规范,与司法警察实务之行政规则,并引据相关司法解释与刑事判例供为佐证,期使本书成为司法警察养成之教科书,并兼具侦查实务参考书之双重功能。
《刑事诉讼程序实务:从初侦到审判的流程解析》 导论:刑事诉讼的基石与现代视角 刑事诉讼作为维护社会正义、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其程序正义性是衡量现代法治国家水平的重要标尺。本书旨在系统梳理与深入剖析刑事案件自启动侦查至终结审判的完整流程,重点关注程序规范、实务操作中的难点与最新司法见解的融合。不同于单纯的法条罗列,本书致力于将理论与实务操作紧密结合,为法律从业人员、法学学生以及关注司法实践的公众提供一份详尽且具有操作性的指引。 本书的结构设计遵循刑事诉讼的自然时间轴展开: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伊始,到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再到法院的审理与判决,直至后续的救济程序。我们尤其注重对“人权保障”与“效率实现”这一核心张力在不同诉讼阶段的体现进行细致探讨。 第一部分:侦查阶段的规范与展开 第一章:侦查权限的界定与启动 本章首先明确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中的法定权限范围与协作机制。《刑事诉讼法》对侦查权限的划分,直接关系到后续证据的合法性基础。我们将详细解析“立案”这一关键节点的判断标准,区分刑事案件与民事、行政纠纷的界限。重点探讨了管辖权的确定,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以及指定管辖的实际操作规范,确保侦查活动的启动具有合法依据。 第二章:强制处分的运用与限制 强制处分是侦查阶段最直接干预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的法定手段。本书将对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逮捕这五种主要的强制处分进行逐一解析。 程序要件的严格遵守: 详细阐述了申请、决定、执行过程中的法定手续,特别是对“人身危险性”和“不致发生危害社会之虞”的判断标准,结合近年来的司法解释,力求明确实务中对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审批尺度。 法律监督与救济: 针对强制处分的适用,本书重点论述了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的审查职责,以及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嫌疑人享有的申诉、申请复议等救济途径,强调程序正义的即时矫正机制。 第三章:证据的收集、固定与法律效力 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唯一标准。本部分是全书的重点之一,我们不遗余力地探讨了不同种类证据的收集方法、固定程序及其法律适用规则。 言词证据的获取: 详细剖析了询问证人、被害人以及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法定要求。特别关注讯问过程中的“告知义务”与“自愿性”原则的贯彻,确保口供的证据能力。 实物证据与书证的勘验、检查: 阐述了现场勘查、检查、搜查等强制性侦查行为的法律边界。对搜查令的申请、执行,以及对物品、文件、电子数据的扣押程序进行了详尽的实务操作指南。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务应用: 结合最新的司法实践,本书深入分析了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排除程序,以及在排除与采信之间的复杂权衡,旨在指导司法人员准确适用该规则,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侦查活动的同步监督与文书规范 本章聚焦于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体系。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不再是事后审查,而是贯穿全程的同步监督。我们探讨了检察官对侦查取证、强制措施决定的意见告知、出庭支持、抗诉等职权的使用。同时,对侦查卷宗的形成、主要文书(如勘验笔录、搜查笔录、讯问笔录)的制作规范,提供了详细的模板分析与注意事项,强调文书制作是后续诉讼程序顺利衔接的关键环节。 第二部分: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的程序转换 第五章:检察官的审查决定与起诉程序 侦查终结后,案件卷宗移送至检察院。本章的核心在于解析检察官的“不予起诉”、“暂缓起诉”与“提起公诉”三大法定决定。 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 详述检察官在审查阶段对事实认定、证据链完整性以及法律适用准确性的深度审查标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融入: 重点解析认罪认罚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的适用程序、量刑建议的形成机制,以及对被告人权利的充分保障,这是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热点与重点。 第六章:第一审程序的启动与证据开示 刑事诉讼进入法院,程序重心由“查明事实”转向“公开审判”。本书详细描述了立案审查、传唤、准备庭审的流程。 证据开示制度的实践: 鉴于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逐步完善,本章着重分析了控辩双方在审前阶段的证据交换与开示义务,以及如何应对对方未及时开示证据的应对策略。 第七章:法庭审理的结构、辩论与裁判 法庭审理是检验证据、形成裁判的决定性阶段。本书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法定顺序进行结构化解析。 举证责任与质证艺术: 针对庭审中的核心环节——举证、质证,我们提供了大量的实战技巧。如何有效地对电子证据、鉴定意见进行交叉询问,如何针对性地运用辩护策略,都进行了细致的梳理。 被告人最后陈述与判决宣告: 强调了被告人陈述的权利保障,以及法院在综合考虑所有证据和辩护意见后,作出判决所依据的说理原则与裁判文书的撰写标准。 第三部分:特别程序与上诉救济 第八章:简易程序与特殊案件的处理 为提高司法效率,本书介绍了刑事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与简化流程。同时,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等特殊类型的案件,在诉讼程序上的特殊要求和例外规定进行了专门阐述。 第九章:上诉与再审的救济途径 刑事诉讼的终审并非绝对的终结。本章系统梳理了上诉程序的启动条件、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不许片面追求被告人利益最大化),以及再审程序的启动要件与程序限制。旨在帮助读者理解如何通过法定程序对既判的事实认定或程序适用提出异议,寻求法律救济。 结语:程序正义与司法公信力 本书的最终目标是强调,刑事诉讼的每一个环节,从侦查笔录的规范书写,到讯问过程的完整记录,再到移送的顺畅衔接,都是构建一个可信赖的司法体系的必要条件。对程序细节的严格把控,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忠实执行,更是对当事人基本权利的尊重与捍卫,最终指向实现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本书力求成为从业者手中一份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操广度的必备参考。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林培仁


  【现职】
  警政署法制室法规科科长

  【经历】
  考试院国家考试法务类高等检定考试及格
  警察分局查勤巡官、裁决巡官、派出所所长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员、侦查科组长
  中央警察大学、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兼任讲师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刑事警察科刑事法学教官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科主任、法规、课程等委员
  考试院国家考试机要工作及阅卷委员
  海岸巡防机关人员司法警察专长训练班讲座
  国家文官培训所委办警佐人员晋升警正班讲座
  警政署警光杂志社总编辑
  法务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组委员
  内政部警监教官资格审查通过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长

  【学历】
  中央警察大学正科毕业
  中央警察大学刑事干部班结业
  警政署犯罪侦查与现场重建研习班结业
  美国司法部缉毒局金融犯罪侦查研习班结业
  国防部外语学校结业
  政治大学法律班结业
  中央警察大学警政研究所毕业

图书目录

再版序
作者序

第一编 侦讯笔录之相关文书与制作规定

 第一章 绪言/3
  第一节 侦讯与警询之意义/3
  第二节 与警察有关之笔录与司法文书/6
  第三节 侦讯笔录制作者之学能/8

 第二章 侦讯笔录之相关文书/11
  第一节 犯罪嫌疑人通知书及送达证书/11
  第二节 文书送达之方式/14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之规定/17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逮捕拘禁通知书/28
  第五节 证人通知书/36
  第六节 权利告知书/38

 第三章 司法警察调查笔录之制作/43
  第一节 制作调查笔录应注意之事项/43
  第二节 制作犯罪嫌疑人调查笔录应注意之事项/47
  第三节 制作关系人调查笔录应注意之事项/55
  第四节 制作对质笔录应注意之事项/57
  第五节 制作警询笔录之询问重点与顺序考量/60
  第六节 制作警询笔录在程序上与实质上应记载之法定事项/61
  第七节 司法警察制作证人笔录应注意之事项/64
  第八节 司法警察询问犯罪嫌疑人与证人之异同/70
  第九节 司法警察制作报案(告诉)笔录与逮捕笔录之规定/74

 第四章 各类刑案之询问要领与习/77
  第一节 重大刑案/77
  第二节 窃盗案件/88
  第三节 妨害电脑使用案件/91
  第四节 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案件/95
  第五节 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案件/96
  第六节 经济案件/99
  第七节 一般案件/111
  第八节 金融帐户之诈欺案件/130
  第九节 调查笔录实作之案情参考内容/141
  第十节 法院对证据能力审酌之案例意旨/195
  第十一节 警询笔录之制作及其证据能力/199
  第十二节 警询笔录在勘验时所发现之缺失/201
  第十三节 警询笔录是否具备证据能力之要件/202

 第五章 搜索票声请书及搜索扣押证明笔录/205
  第一节 司法警察人员执行搜索扣押之法源依据/205
  第二节 法院与检察官对司法警察官声请搜索票之审核规定/207
  第三节 司法警察官声请搜索票之作业流程/211
  第四节 如何制作搜索票声请书/213
  第五节 有无扣押物品之收据及证明书/216
  第六节 司法警察人员执行无令状搜索之体认/226
  第七节 搜索扣押之重要裁判意旨/234
  第八节 违法搜索之案例(妨害风化案件)/255

第二编 移送作业相关法制与移送书之填写

 第一章 刑事案件移送之定义及其法源/259

 第二章 少年、军人及外国人犯罪之移送及其法源/263
  第一节 少年刑案与虞犯事件之移送及其法源/263
  第二节 军法审判案件之移送及其法源/267
  第三节 警察机关于战时对陆海空军刑法第76条及第77条之体认/275
  第四节 后备军人与替代役役男刑事案件之移送及其法源/279
  第五节 外国人刑事案件之处理、移送及其法源/281

 第三章 逮捕或接受现行犯之移送及其法源/283
 
 第四章 移送之时机/287

 第五章 填写移送(报告)书各栏应注意之事项/289
  第一节 犯罪嫌疑人栏之填写/289
  第二节 关系人栏之填写/290
  第三节 犯罪时间栏之填写/291
  第四节 犯罪地点栏之填写/293
  第五节 拘捕时间与地点栏之填写/294
  第六节 犯罪事实栏之填写/95
  第七节 侦办经过栏之填写/296
  第八节 所犯法条栏之填写/297
  第九节 侦办意见栏之填写/298
  第十节 附送栏之填写/299

 第六章 人犯解送或不解送报告书/301
  第一节 解送人犯报告书/303
  第二节 人犯不解送报告书/306

 第七章 解送人犯之法源及注意事项/309
  第一节 解送人犯之警力配置/310
  第二节 解送人犯出发前之注意事项/311
  第三节 解送人犯途中之注意事项/312
  第四节 违法解送人犯之相关刑责规定/313

 第八章 移送书犯罪事实栏叙述方式参考范例/321
  第一节 单一犯罪嫌疑人触犯单一罪名/321
  第二节 单一犯罪嫌疑人触犯数相同之罪名/322
  第三节 单一犯罪嫌疑人触犯数相异之罪名/324
  第四节 数犯罪嫌疑人触犯相同之单一罪名/325
  第五节 数犯罪嫌疑人触犯数相异之罪名/328
  第六节 集团性犯罪/332

 第九章 移送文书之名称与侦查卷宗/343
 
 第十章 检察官发回补足或发交调查之再行移送/347

 第十一章 检察官审核退案之意旨摘录/349
  第一节 录音录影及电磁纪录之处置/349
  第二节 口卡指认与通知移送之处置/350
  第三节 查访蒐证与移送卷宗之处置/351
  第四节 告诉效力与撤回告诉之处置/352
  第五节 毒品与枪械案件之核退意旨/354
  第六节 各类刑事案件之核退意旨/355

 第十二章 移送作业案例说明与习作/359
  第一节 刑案侦查卷宗填写范例/359
  第二节 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移送书填写范例/360
  第三节 刑案侦查卷宗目录填写范例/362

附件 相关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

 附件一 检察官与司法警察机关执行职务联系办法/373
 附件二 警察机关执行搜索扣押应行注意要点/379
 附件三 性侵害案件减少被害人重复陈述作业要点/383
 附件四 警察询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影要点/387
 附件五 警察机关办理性侵害案件处理原则/389
 附件六 检察暨司法警察机关侦办性侵害犯罪案件参考要领/391
 附件七 警察机关办理检察官发回或发交案件绩效考核奖惩要点/393
 附件八 刑事案件移送(报告)书电子化作业规定/394
 附件九 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与军事机关联系要点/400
 附件十 警察机关通知法律扶助机构指派律师到场辩护应行注意事项/403

图书序言

作者序

  「侦讯笔录与移送作业」,是司法警察人员养成教育与在职训练的专业教材,除可供在校学员生日后职司犯罪调查之启蒙书籍,并可成为现职员警侦办刑事案件时之参酌资料外,更扩及法务部调查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甚至于国防部宪兵司令部所属之宪兵队等具有司法警察职权官员之养成训练与实务工作之专书。

  本书探讨之内涵,属于犯罪侦查程序之一环,司法警察人员因告诉、告发、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应即开始调查,除施以必要之强制处分外,更应迅速蒐集相关之证据。对于物证之蒐集,有赖刑事鑑识人员运用科技设备,于犯罪现场缜密详细的勘察採证;至于书证之制作,则属刑事侦查人员行使讯问方式,对犯罪嫌疑人或证人(告诉人、告发人、被害人等)制作笔录,均为启动国家侦查机器之具体作为,彰显司法警察人员在犯罪侦查程序之重要性。

  司法警察经由合法适当的查询质问,除可明了犯罪事实之真象外,更能增益侦查策略之具体作为。本书编撰除侧重笔录制作之法定程序外,更整理经最高法院指摘为不正笔录之态样,供为教学与实作之殷鉴。具有证据能力之调查笔录,必须具备法定要件并遵循法定程序而依法制作者,法院始得採为裁判之依据。缺乏证据能力(证据资格)之笔录,纵使与被告犯罪事实极为符合,亦因不具证据证明力(证据价值),而无法成为法院裁判之依据。经常有法院以司法警察询问被告所制作之笔录,或因欠缺告诉权之载明、或漏未告知诉讼权利、或以录音录影程序不符规定等程序上之瑕疵,据而核认警询笔录不具证据能力,复无其他足以证明被告犯罪之证据,而将被告判决无罪之事例。两二大部分:

  其一,侦讯笔录相关之各种文书。例如:犯罪嫌疑人(证人)通知书、权利告知书、送达证书、调查笔录、搜索票声请书及搜索扣押笔录(证明书)等司法文书之法源依据、法定要件、律定格式、填写注意事项与实务执行程序(标准作业程序)。并列举杀人、掳人勒赎、强盗、抢夺、妨害性自主等重大刑案,及各类窃盗、枪砲、毒品、经济、电脑、赌博、妨害风化、妨害公务、交通事故,甚至两岸关系条例、就业服务法与查寻人口等刑事案件为例,提示侦查人员应予询问之重要事项叙明供参。

  其二,移送作业之相关法制与移送书之填写规定及案例示范。刑事案件移送(报告)书乃司法警察机关之专业文书,移送作业则为司法警察人员发动侦查作为,将拘提或逮捕到案之人犯、蒐集扣案之证据与制作完成之笔录,践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将全案之人犯、卷宗与证据,依少年事件处理法、刑事诉讼法或军事审判法之规定,分别报请管辖少年法院(庭)审理,或管辖法院检察署或管辖军事法院检察署侦查之作业程序。

  本书除就一般身分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为对象,详细叙明移送(报告)书各项栏目填写规定及参考范例外,更对少年、现役军人、后备军人、替代役役男、外国人等特殊身分之犯罪行为人,探讨其法源及特别规定之事项与程序,增添警察人员于侦查实务上之应变能力。

  人犯解送为移送作业之重要工作,本书对于司法警察人员逮捕或接受无侦查权人逮捕之现行犯,其应予随案解送或得不予随案解送之判定法源、解送人犯过程之注意事项、填写相关报告书之相关规定,亦有详尽之解析,并提示个案供为借镜。

  司法警察完成移送作业后,原则上即将刑事案件转入检察官进行侦查之阶段,但遇有移送机关调查未完备之事项者,检察官仍得依刑事诉讼法第231条之1规定以指挥书核退,发回原移送机关命限期补足,或发交他警察机关限期调查后,再行移送或报告。检察官针对个案而为核退之具体指示事项虽极为繁琐,但亦为侦查实务相当重要之参考资料。

  本书不厌烦累,特将常见之刑案缺失统计归纳,分别对录音录影、电磁纪录、口卡指认、查访蒐证、告诉效力等通案处置不当之内容,及分别就毒品、枪械、妨害公务、公共危险、妨害性自主、妨害风化、杀人、伤害及窃盗等个案缺失指示汇集成章,供为各司法警察机关日后侦办类似案件之借镜,若能深入研读,感悟个中真谛,将于实务上发挥妙用之效益。

林培仁 谨志
壬辰年 夏至

再版序

  本书于103年5月的学期中即略有存书不足之感,而毕业的学生及实务机关又常来电询问是否仍能选购,以供侦办刑案之研用或发送侦查队及派出所同仁讲习及实务之参用。

  近年间有关笔录制作与刑案移送之法律屡有增修,谨就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择要摘录如下:

  一、民国102年1月23日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5项及第95条第1项、第2项修正,规定司法警察人员于侦查中对未经选任辩护人之智能障碍无法为完全之陈述或具原住民身分者,应履行通知法律扶助机构指派律师到场之强制辩护事项、应告知经济上之弱势者或特定族群者具有得请求选任辩护人之权及无辩护人之犯罪嫌疑人表示已选任辩护人时应停止询问等事项。

  二、民国102年8月13日军事审判法第1条、第34条及第237条修正,明定现役军人于战时犯陆海空军刑法或其特别法之罪依军事审判法追诉、处罚,如战时所犯之罪为陆海空军刑法或其特别法以外之罪者,仍应依刑事诉讼法追诉、处罚,此际,其所犯之罪倘为想像竞合犯、结合犯、加重结果犯等裁判上一罪或实质上一罪,仅能论处一个国家刑罚权时,则犯罪事实之一部应依刑事诉讼法追诉、审判时,全部依刑事诉讼法追诉、审判之;现役军人在非战时所犯之任何罪行均依刑事诉讼法追诉、处罚,非现役军人于战时或戒严犯陆海空军刑法或其特别法之罪亦不受军事审判;本次修法除现役军人犯陆海空军刑法第44条至第46条之凌虐部属罪、不应惩罚而惩罚罪、阻挠部属陈情罪及第76条第1项移置刑法外患罪等10款与统帅权行使或与军纪维护有关之重大犯罪于公布日施行,即自民国102年8月15日起生效,促使洪○丘案于102年8月15日由国防部北部地方军事法院移转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审判;其余之各种犯罪均自公布后5个月施行,于103年1月13日起发生效力。

  三、民国103年1月8日提审法修正,明定自公布后6个月施行,即自103年7月8日起发生效力。提审法本次大幅度修正,除本于宪法第8条人身自由保障与正当法定程序之意旨外,更有落实「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第4款「任何人因逮捕或拘禁而被剥夺自由时,有权声请法院提审,以迅速决定其拘禁是否合法,如属非法,应即令释放。」及司法院释字第708号与第710号解释所揭橥之人权保障事项。基此,警察人员执行犯罪调查事项及警察职权行使等法定职务,遇有实质上限制或剥夺人民身体自由之处分时,即须依提审法规定履行相关之告知、解交、回复或转送之程序,始得免于刑事责任之追诉与处罚。

  四、民国102年6月11日刑法再度修正第185条之3「危险驾驶罪」及第185条之4「肇事逃逸罪」,103年6月18日更修正第251条,增订第339条之4等共计14条,自同年月20日起发生效力。其中修正危险驾驶罪、妨害贩运农工物品罪、传染花柳病罪、诈欺罪、准诈欺罪、背信罪、重利罪及赃物罪等犯罪之构成要件或行为态样,并增订「加重诈欺罪」及「加重重利罪」,影响笔录制作之查证事项及刑案移送之引用法条,亦配合本书于相关章节予以编修或附加註解。

  以上刑事法律之增修,在程序上规定犯罪侦查之法定职权,在实体上则增设或变更相关刑事案件之查证事项,对于侦讯笔录与移送作业的程序与要件均产生极为重大之影响。为使从事犯罪侦查之同仁了解新增规定,爰于公务之余将本书予以编修,期能结合新知而达到与世推移之功效。

林培仁 谨志
甲午年立秋日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第六则】** 这本《侦讯笔录与移送作业(三版)》简直就是我这个刚踏入法律实务界的新人的“救星”!说实话,在大学里学到的理论知识,跟实际工作中的千头万绪比起来,简直是小巫见大巫。我目前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主要负责协助处理刑事案件。每次拿到警察部门移送过来的卷宗,看着厚厚一沓的侦讯笔录,总有一种不知从何下手的感觉。 这本书的出现,让我对侦讯和笔录有了全新的认识。作者在书中详细地阐述了侦讯的整个流程,从讯问前的准备、讯问中的技巧,到讯问后的笔录制作,都做了非常系统和深入的讲解。特别是关于如何制定讯问计划、如何根据不同类型的嫌疑人采取不同的讯问策略,这些内容对我来说非常实用。 我尤其喜欢书中关于“笔录规范化”的章节。以前我总是觉得笔录就是随便记点东西,但读了这本书我才知道,一份规范的笔录,其背后蕴含着严谨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书中列举了大量笔录制作中的常见错误,并给出了改正的方法,这让我能够更准确地识别笔录中的瑕疵,并以此为基础,为我的客户争取合法的权益。 此外,关于案件移送作业的详细介绍,也让我对整个刑事司法流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很多时候,案件在从侦查机关移送到检察机关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导致案件处理延误。这本书详细列举了这些环节中的关键点,以及如何避免出现疏漏,这对于我理解案件的流转,以及更好地协助律师处理案件,非常有帮助。 总的来说,这本书不仅是侦查人员的必读之作,对于我们这些在法律领域工作的后来者来说,也是一本非常宝贵的参考书。它不仅传授了实用的技能,更重要的是,它让我看到了法律的严谨和公正。我感觉自己对侦讯和笔录的理解,不再是停留在表面,而是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这本书为我今后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评分

**【第三则】** 作为一名在法庭上处理过无数案件的律师,我深知一份高质量的侦讯笔录对于一个案件的走向有多么关键。我的客户,有的是被冤枉的,有的则确实犯了错,而无论哪种情况,他们的命运都可能因为一份不准确、不完整的笔录而发生巨大的偏差。这本书的出现,对我来说,就像是在迷雾中看到了灯塔,为我提供了分析和辩护的有力武器。 我特别关注书中关于侦讯技巧和笔录制作的部分。很多时候,侦讯过程中的一些细微之处,比如讯问的顺序、提问的方式、记录的侧重点,都可能对当事人的陈述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本书深入剖析了这些环节,揭示了讯问者可能存在的“引导性提问”或者“选择性记录”等问题,这对于我在庭审中质疑笔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书中还强调了“无罪推定”原则在侦讯过程中的体现,以及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这让我能够更清晰地看到,一个合乎法治精神的侦讯过程应该是什么样的。当我的客户在侦讯中受到不公正对待,或者他们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时,这本书为我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让我能够更有效地为他们辩护,争取他们应有的权益。 此外,关于移送作业的部分,也让我对案件的流转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很多时候,案件在进入司法程序后,由于前期的侦讯和证据收集环节存在问题,会导致后续的程序变得异常复杂。这本书详细列举了移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及如何避免这些问题,这对于我评估案件的风险,制定辩护策略,非常有价值。 读了这本书,我能更深刻地理解警察部门在侦讯和移送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同时也更清楚地看到了其中可能存在的疏漏和不当之处。这使得我在与控方进行博弈时,能够更有针对性,更具说服力。对我而言,这本书不只是一本关于侦讯的教科书,更是一本关于法治、关于公正的深刻探讨。它让我对整个刑事司法体系有了更宏观的理解,也让我更加坚信,每一个环节的严谨和规范,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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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则】** 作为一名在基层派出所工作了十几年的民警,我深知侦讯和移送这两项工作的难度和重要性。每天面对形形色色的人,要从他们口中问出实话,而且还要保证过程的合法、合规,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本书的出现,简直就像是给我这位“老兵”注入了新的活力。 我最喜欢的是书中关于侦讯技巧的讲解,里面提到的一些方法,我回去试了试,效果真的惊人!尤其是对于那些冥顽不灵的嫌疑人,有时候采取一些“出其不意”的策略,或者“欲擒故纵”的方式,反而能让他们放松警惕,说出实情。以前,我们可能更多的是依赖经验,有时候碰到特别难缠的案子,就感觉力不从心。现在,有了这本书的指导,感觉自己又学习到了很多“新招”。 而且,这本书对笔录制作的要求,写得特别具体。我们都知道,一份好的笔录,是案件成功的关键。有时候,一份笔录的疏漏,可能就会让整个案件功亏一篑。这本书就像一个“活的指南”,把每一个细节都掰开了,揉碎了教给我,比如怎么记录才能更准确,怎么措辞才能避免歧义,怎么才能保证笔录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让我特别欣慰的是,这本书也特别强调了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这在以前,可能不是我们最关注的点,但现在,随着法治意识的提高,我们越来越重视这一点。这本书在教我们如何侦讯的同时,也提醒我们如何避免非法取证,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对于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非常有指导意义。 总而言之,这本书对我来说,不仅仅是一本业务书,更是一位良师益友。它不仅提升了我的业务能力,更重要的是,它让我看到了侦讯工作更深层次的意义和价值。我一定会好好利用这本书,不断提升自己,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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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则】** 对于我这样的资深法学研究者来说,一本优秀的学术著作,往往是观察和理解社会现实的窗口。这本书,正是我一直期待的那种,它不是那种空谈理论的学术专著,而是紧密联系实际,深入剖析了侦讯和移送这两个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作者的功力体现在其对细节的精准把握和逻辑的严密构建上。他并没有简单地罗列法条和程序,而是通过大量真实的案例,将枯燥的法律条文“活化”了。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侦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微妙之处”的揭示,比如讯问者语言的微妙变化对嫌疑人心理产生的影响,以及记录方式的差异可能导致的证据解读偏差。这对于我进行实证研究,具有非常大的启发意义。 书中关于笔录制作的规范性探讨,也让我看到了法律程序的精细化发展。从讯问前的告知义务,到讯问过程中的全程记录,再到笔录的核对和签字,每一个环节都蕴含着保障当事人权益的考量。作者对这些环节的深入分析,让我能够更清晰地理解,为何如此严格的程序要求是司法公正的基石。 关于案件移送作业的介绍,也让我得以窥见刑事司法链条的衔接之处。很多时候,案件的顺利推进,都依赖于各环节之间的有效配合。作者对移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证据瑕疵、程序错漏等问题的揭示,不仅指出了实践中的难点,也为我们未来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例如如何通过制度设计,进一步优化移送流程,提高司法效率。 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业务操作指南,更是一部关于刑事司法实践的“百科全书”。它让我看到了侦讯和移送这两个环节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也让我对如何在保障人权的前提下,提升刑事司法的效率和公正性,有了更深刻的思考。我一定会将这本书作为我研究的参考,并期待它能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进一步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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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则】** 这本书的内容,简直就像是为我量身定做的!我是一名刚刚从警校毕业,被分配到刑事侦查岗位的基层警员。学校里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之间,总感觉有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尤其是面对具体的侦讯案件,我常常感到手足无措,不知道该如何开口,如何记录,如何才能问出有价值的信息,同时又不触犯法律的红线。 读了这本书,我才真正明白,侦讯不是简单的“审问”,而是一门艺术,一门科学。书里提到的“倾听的艺术”、“洞察力的培养”、“同理心的运用”等等,这些对我来说都是全新的概念,但却是解决实际问题非常有用的方法。作者用非常生动的语言,结合大量的案例,把这些抽象的技巧具体化了,让我能够轻松理解并尝试运用。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还原现场”的章节。书里强调,侦讯不仅仅是听嫌疑人说什么,更重要的是通过讯问,去还原案件发生的真实场景,找到那些被忽略的细节。这让我意识到,以前我可能过于关注“问什么”,而忽略了“怎么问”才能更有效地引导当事人说出关键信息。现在,我学会在讯问时,更注重对细节的挖掘,对逻辑的梳理,让笔录更加完整和真实。 当然,这本书对于笔录的规范化制作,以及案件移送的流程,也介绍得非常详细。很多时候,由于我们经验不足,在笔录记录上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导致案件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出现障碍。这本书就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前辈,一步一步地教我如何避免这些低级错误,如何让我们的工作更加专业、高效。 对我这个刚入行的新手来说,这本书简直是我的“启蒙老师”。它不仅提升了我的业务技能,更重要的是,它让我对侦讯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让我看到了这份工作的意义和价值。我感觉自己不再是那个茫然无措的新兵,而是能够更有信心、更有条理地去面对每一个案件。这本书对我未来的职业发展,绝对会起到非常关键的指导作用,真心感谢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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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则】** 这本书的价值,对于长期在一线从事刑事侦查工作的我来说,简直是无法估量的。我们所处的环境,每天都要面对各种各样复杂的案情,而讯问无疑是侦查工作中最核心、最关键的一环。老实说,在接触这本书之前,很多时候我们都是凭借经验和感觉在办案,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觉得不够系统,也不够专业。 这本书的出版,恰恰填补了我们工作中的许多空白。特别是关于侦讯的心理学原理和策略应用的部分,让我耳目一新。我一直以为讯问就是要“硬”着头皮去问,但这本书告诉我,其实有时候“软”的方法更能打开嫌疑人的心防,更有效地获取真实信息。比如,书中提到的“反向心理”、“情景重现”等技巧,在实际工作中都得到了很好的验证。 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分析侦讯笔录时,那种细致入微的视角。他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笔录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而是深入分析了笔录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陷阱”,以及如何通过笔录内容来判断讯问者的技巧和嫌疑人的真实状态。这让我意识到,一份好的笔录,不仅仅是记录,更是一种“证据的呈现”和“真相的还原”。 书中的关于案件移送作业的部分,也让我受益匪浅。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因为移送环节的问题,而导致案件处理效率不高的情况。这本书详细地梳理了移送过程中的每一个节点,并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这大大提高了我们处理案件的规范性和效率。 总的来说,这本书让我对侦讯工作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理解。它不仅仅是一本技能手册,更是一本关于法治理念、职业素养的教科书。它让我明白了,侦讯工作不仅仅是为了破案,更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这本书的出现,对于提升我们基层侦查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一定会把它作为案头的常备书,反复研读,并将其中的精髓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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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则】** 这本书,让我这个做刑辩律师的,看到了“光”。我经常处理一些复杂的刑事案件,而侦讯笔录,往往是案件的核心证据之一。很多时候,我的辩护方向,就取决于我如何解读和质疑这份笔录。而这本书,就像是一个“侦讯的解码器”,让我能够更深入地理解笔录背后的逻辑和讯问者的意图。 作者对于讯问技巧的分析,非常到位。他不仅仅是陈述技巧本身,更重要的是分析了这些技巧背后的心理学原理,以及在不同情境下的适用性。这让我在审查笔录时,能够更敏锐地捕捉到讯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引导性”或“暗示性”因素,从而找到辩护的突破口。 我特别喜欢书中关于“笔录的真实性判断”的章节。作者通过列举大量案例,详细分析了如何通过笔录中的矛盾点、细节的缺失,以及陈述的非逻辑性,来判断笔录的真实程度。这让我能够更有效地为我的当事人辩护,指出侦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瑕疵,为争取公平的审判创造条件。 此外,关于案件移送作业的详细说明,也让我对案件流转的每一个环节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很多时候,案件在从侦查机关移送到检察机关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某些环节的疏漏,导致证据的有效性受到影响。这本书则详细列举了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思路,这对于我全面评估案件,制定辩护策略,非常有帮助。 总而言之,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工具书,更是一本“反侦讯”的“兵书”。它让我能够从一个更专业的角度,去审视侦讯笔录,去理解司法程序,从而更好地维护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非常庆幸能够读到这本书,它让我对刑事辩护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让我更有信心去面对未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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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则】** 这本书的出现,对我这个在基层打滚多年的刑事警察来说,简直是及时雨,又像是久旱逢甘霖。老实说,在侦讯这个环节,光凭经验和直觉是不够的,尤其是在强调人权保障、证据链扎实的现在。以前,我们常常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遇到棘手的案子,就得翻遍卷宗,或者向老前辈请教,但总觉得不够系统,不够扎实。这本书,我一口气读下来,感觉就像是把多年积累的那些零散的经验,一下子被梳理得井井有条,而且还补充了很多我之前没注意到的细节和理论。 特别是关于讯问技巧的部分,作者列举了许多实际案例,分析得头头是道。不像有些教科书那样干巴巴的理论,这本书的语言非常接地气,读起来一点都不枯燥。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如何引导证人或嫌疑人开口,以及如何辨别真伪的章节。里面提到的“镜像技巧”、“重复提问法”、“沉默策略”等等,我回去试了试,效果真的不错!以前,有时候面对一些油嘴滑舌的嫌疑人,总觉得力不从心,但现在,我感觉自己多了一些“秘密武器”。 当然,这本书不只是教你如何“问”,更重要的是教你如何“记录”和“移送”。讯问笔录写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整个案件的成败。一份条理清晰、逻辑严谨的笔录,不仅能让检察官、法官一目了然,也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这本书在这一点上做得非常到位,从笔录的格式、内容要求,到如何避免刑讯逼供的痕迹,都写得非常具体。而且,关于案件移送的流程,也介绍得非常详细,特别是那些容易出错的环节,作者都给出了提醒。 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侦讯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不再是单纯的“审问”,而是更接近一种“对话”、“调查”和“还原真相”的过程。它让我意识到,讯问不仅仅是收集证据,更是在维护司法公正。这本书的价值,不只在于提升工作效率,更在于提升办案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每一个从事侦讯工作的人来说,这本书都绝对是案头必备的良师益友,强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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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则】** 作为一名在刑事司法领域工作的非法律专业人士,我一直对“侦讯”和“笔录”这两个概念感到神秘且复杂。这本书的出现,为我揭开了这层神秘的面纱,让我能够以一种更清晰、更易懂的方式,去理解这个在刑事司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作者的写作风格非常具有感染力,他并没有使用过于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而是用一种非常平实、生动的语言,将侦讯的技巧、笔录的规范,以及移送的流程,一一展现在读者面前。我尤其喜欢书中大量的案例分析,这些生动的案例,让我能够更直观地理解抽象的法律原则,并将其与实际操作联系起来。 书中关于侦讯技巧的部分,让我大开眼界。我之前以为侦讯就是一味地“审问”,但这本书告诉我,其实更重要的是“沟通”和“引导”。作者介绍的各种技巧,比如如何建立信任,如何运用同理心,如何巧妙地提问,这些都让我觉得,侦讯不仅仅是收集证据,更是一种对人性的洞察。 对于笔录制作的部分,这本书也写得非常详细。我这才了解到,一份规范的笔录,不仅仅是记录,更是一种对事实的呈现,一种对程序的保障。书中关于如何避免笔录中的歧义,如何保证笔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这些都让我觉得,侦讯笔录的背后,蕴含着严谨的法治精神。 而关于案件移送作业的介绍,也让我对整个刑事司法流程有了更宏观的认识。我才知道,原来一个案件从被侦查到被移送,中间还有这么多需要注意的环节。这本书就像一位耐心的老师,一步一步地引导我,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刑事司法运作的逻辑。 总而言之,这本书对我来说,不仅仅是一本专业书籍,更是一扇让我了解刑事司法世界的大门。它让我明白了,侦讯和笔录,不仅仅是执法人员的工作,更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石。这本书的内容,让我受益匪浅,也让我对法律和正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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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则】** 这本书简直就是刑事侦查领域的一本“圣经”!我是一名刚入职不久的年轻检察官,平时接触最多的就是来自警察部门移送上来的侦讯笔录和相关证据。老实说,一开始面对堆积如山的卷宗,还有那些长篇累牍的笔录,常常感到无从下手,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审阅,哪些是关键信息,哪些又是干扰项。这本《侦讯笔录与移送作业(三版)》的出现,简直为我打开了一扇新世界的大门。 书里面对于侦讯笔录的规范化、合法性以及关键证据的提取,都有非常详细的阐述。我特别喜欢作者在分析笔录时,从不同角度进行的解读。比如,关于嫌疑人陈述的“细节一致性”、“时间顺序性”以及“非语言信息”的解读,这些都是我在实务中经常遇到但又难以精确把握的。书中列举了大量真实案例,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紧密结合,让我能够更快地理解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这本书对于如何识别和避免“诱供”、“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做了非常详尽的说明。这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曾遇到过一些笔录,在逻辑上存在很大的疑点,或者在证据上存在瑕疵,读了这本书之后,我才明白,这些问题往往源于侦讯过程中的某些不规范操作。 此外,关于案件移送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书中也做了非常清晰的梳理。很多时候,警察部门在移送案件时,会因为不了解某些环节的要求,而导致案件在检察环节出现一些不必要的延误。这本书则详细列举了每一个环节的要点,包括证据的固定、材料的整理、证明责任的分配等等,这对于提高我们检察部门的工作效率,起到了非常大的帮助。 总而言之,这本书不仅是侦查人员的宝贵参考,对于我们检察官来说,也是一个提升办案能力、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工具。它教会我如何更有效地审查证据,如何更准确地判断案情,如何在复杂的案件中抓住关键。我真的非常庆幸能够读到这本书,它让我对侦讯工作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也让我更加自信地投入到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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