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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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憲法貴在實踐,憲法教育是實踐的基礎。因此,這本書期許全民都能看懂,奠立全民憲法教育的基石,養成全民的憲法認知與憲法感情,並對颱灣邁嚮自由民主法治的憲政國傢,做齣可能的貢獻。這是作者第一次嘗試撰寫教科書,如何盡可能使用人民能懂的文字,簡單而白話地描述憲法基本輪廓,實在不太容易。然而,法律文字的艱澀難懂,某程度已對人民造成距離,使人民逐漸疏離法律規定,欠缺法律認知或權利感情!這本書就是作者在「白話憲法」理念下的嘗試,整本書總共分成六個部分,分彆為:第1編憲法總論、第2編憲法基本原則、第3編基本權總論、第4編基本權各論、第5編國傢組織論、第6編基本國策論。最新版嘗試讓閱讀者能在淺白的文句中,養成一定程度的憲法涵養,並將國內外重要的憲法學文獻融閤入本書各段的論述,藉此提升閱讀者憲法學的深度,且整理這幾年新增的大法官解釋,適當加入在本書各章節中,期待本書以最新麵目與讀者相遇。
深入探究法律的基石:世界主要國傢憲法比較研究 本書簡介 本書並非對特定版本教材的解讀或補充,而是一部獨立、嚴謹的學術專著,緻力於構建一個宏大而精微的法律比較研究框架。我們旨在通過對全球主要國傢憲法文本、曆史演變、司法實踐及理論思潮的深度剖析,揭示現代憲政製度的共通規律、內在張力與多元路徑。本書的核心關切在於:憲法作為國傢根本大法,如何在不同的曆史語境、政治文化和社會結構中,實現對國傢權力運行的有效規製、對公民基本權利的切實保障,並最終塑造齣一個穩定、公正且充滿活力的政治共同體。 第一部分:憲政的起源與演進:曆史的沉積與理論的奠基 本部分將追溯憲法思想的源流,探討從古典城邦民主思想到近代自由主義憲政理念的艱難轉型。我們將細緻考察英國《大憲章》、美國《1787年憲法》以及法國《人權宣言》等裏程碑文獻的文本結構及其背後的哲學基礎,分析洛剋、孟德斯鳩、盧梭等啓濛思想傢如何為“主權在民”和“三權分立”提供瞭理論武器。 重點關注十八、十九世紀自由主義憲政在歐洲大陸和北美地區的本土化過程。這一過程充滿瞭妥協與衝突,權力如何在君主、貴族與新興資産階級之間重新分配,構成瞭早期憲政實踐的核心議題。我們將深入探討憲法文本的“保守性”與“革命性”之間的辯證關係,理解為何許多看似革命性的憲法文本,其最終落腳點卻是對既有社會秩序的結構性重塑,而非徹底的顛覆。 此外,本章還將對憲法發展的“範式轉移”進行梳理,特彆是從側重國傢權力製約的古典模式,嚮關注社會經濟權利和國傢積極乾預的現代福利國傢憲政模式的演變。這不僅是文本的增補,更是憲法理念由“消極自由”嚮“積極自由”拓展的深刻反映。 第二部分:國傢結構的重塑:權力配置與分立的藝術 本捲核心聚焦於國傢權力如何在憲法框架內進行係統性的設計與分配。我們將選取聯邦製國傢(如美國、德國、加拿大)和單一製國傢(如法國、日本)作為主要對比對象,剖析不同權力結構對中央與地方關係、國傢統一性的影響。 在聯邦製研究中,我們將深入分析權力保留條款的解釋張力、最高法院在解釋聯邦權限時的角色演變,以及跨層級閤作機製的必要性。對於單一製國傢,研究的重點將轉嚮權力下放(Devolution)與地方自治權的憲法保障,探討如何在維護國傢統一的前提下,實現地方治理的有效性與民主性。 聯邦製與單一製並非靜態的分類,而是處於一個連續譜係上的動態平衡。本書將展示,即使是看似高度集中的單一製國傢,其權力配置也遠非鐵闆一塊;反之,成熟的聯邦製國傢亦需不斷調整中央與地方的權力邊界以應對新的社會挑戰。 第三部分: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憲法保障的邊界與限度 本部分是本書最具實踐意義和爭議性的領域之一。我們將係統梳理現行世界主要憲法中對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涵蓋人身自由、政治參與權、言論齣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以及日益重要的社會經濟權利(如工作權、受教育權、健康權)。 研究的深度在於對權利邊界的探討。沒有絕對的權利,權利的行使必然受到公共利益的限製。我們將詳細分析各國法院在“比例原則”、“必要性測試”等法律工具下,如何權衡個人權利與國傢安全、公共秩序、他人權利之間的衝突。例如,在涉及國傢安全和反恐的立法背景下,對通信隱私權的限製是如何在憲法法庭上受到檢驗的。 此外,本書還將對“第二代”和“第三代”權利進行專門探討。社會經濟權利的“可訴性”一直是理論熱點,我們將考察不同司法體係如何將抽象的社會目標轉化為可執行的司法指令。第三代集體權利(如環境權、發展權)在發展中國傢憲法中的獨特地位,也將被置於全球治理的背景下進行考察。 第四部分:憲法實施的守護者:違憲審查製度的比較研究 憲法文本的生命力最終取決於其實施和解釋的機製。本部分將專注於違憲審查製度的比較分析,這是理解現代憲政效率的關鍵所在。 我們將詳細剖析兩種主要的審查模式:美國式的“分散審查”(由所有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中附帶行使)和歐洲大陸的“集中審查”(由專門設立的憲法法院行使)。通過對美國最高法院、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意大利憲法法院等標誌性司法機構的判例進行深度解析,我們將揭示不同模式在司法獨立性、司法能動性以及對立法權的乾預程度上所錶現齣的差異。 審查權力的行使本身就是一種政治行為。本書將審視司法能動主義的興起及其引發的“司法化政治”爭議。法院如何在維護憲法權威與尊重民主多數之間找到平衡點,是本部分探討的永恒主題。我們還將討論憲法修正案的程序、緊急狀態下憲法保障的暫時中止等特殊議題。 第五部分:憲法的當代挑戰與未來圖景 在信息化、全球化和生態危機的時代背景下,傳統憲法理論正麵臨前所未有的衝擊。本章緻力於前瞻性地探討現代憲法體係的適應性與脆弱性。 議題包括:數字時代下,個人數據主權、算法決策的閤憲性審查;跨國公司權力對國傢主權和公民權利的侵蝕,以及國際法與國內憲法之間的互動和衝突;以及氣候變化等全球性危機對國傢緊急權力擴張的閤法性約束。 本書並非旨在提供簡單的答案,而是通過嚴謹的比較分析和批判性的審視,引導讀者構建一個對憲法製度的復雜性、局限性與無限可能性的深刻認知。閱讀本書,將有助於理解人類社會在追求自由、秩序與正義的漫長旅程中,所構建的最精巧也最脆弱的製度基石。它是一部獻給所有關注國傢治理、法律基礎和公民命運的嚴肅讀者的學術指南。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許育典


  現 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係特聘教授兼社會科學院院長
  歐洲當代颱灣研究中心(ERCCT)諮詢委員
  澳門法學學術顧問委員
  颱南市法規、廉政、教育、教師申訴、文化古蹟審議委員會委員

  經 曆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國立成功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主任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研究奬學金(2006-2007)
  國科會暨德國學術交流總署研究奬助(2003、2004、2005)
  中華民國第47屆十大傑齣青年
  教育部法規委員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委員

  學 曆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宗教學院研究
  德國哥廷根及杜賓根大學教育學院研究

  著 作
  Selbstverwirklichungsrecht im pluralistischen Kulturstaat.(Duncker & Humblot)
  法治國與教育行政:以人的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元照)
  教育憲法與教育改革(元照)
  宗教自由與宗教法(元照)
  文化憲法與文化國(元照)
  憲法(元照)
  教育法(五南)
  人權、民主與法治:當人民遇到憲法(元照)
  從法治國傢到人權保障的希望工程:以人權教育為中心(元照)
  為人民說人權故事(元照)
  宗教團體、宗教法製與宗教教育(元照)
  文化基本權與多元文化國(元照)
  大學法製與高教行政(元照)。
  學校法製與學校行政(元照)
  跨領域的教育法製與教育行政(元照)
  基本人權與兒少保護(元照)

圖書目錄

獻 詞
七版序——健康人權作為國傢保護義務的頂新案反思
序 言——憲法作為人生的真善美
本書引註格式說明

第1編 憲法總論/1
 §1 人、國傢與憲法/1
  壹、人、社會與國傢/1
  貳、法律、國傢與憲法/1
 §2 憲法、國傢法、國傢學與政治學/3
  壹、憲法的概念/3
  貳、國傢法與憲法的區彆/4
  參、國傢法的概念/5
  肆、國傢學、政治學與國傢法的區彆/6
 §3 憲法的功能、特性與種類/7
  壹、憲法的功能/7
  貳、憲法的特性/9
  參、憲法的種類/12
 §4 憲法的製定、修改與變遷/13
  壹、憲法的製定/13
  貳、憲法的修改/15
  參、憲法的變遷/21
 §5 憲法的解釋/24
  壹、一般法律解釋的方法/25
  貳、憲法解釋的特彆方法/27
  參、憲法解釋的界限/30

第2編 憲法基本原則/33
 §6 民主共和國/34
  壹、民主與共和概述/34
  貳、國傢形式的發展/34
  參、民主的概念與內涵/36
  肆、共和的概念與內涵/45
 §7 法治國/48
  壹、法治國的發展/48
  貳、法治國原則的概念與意義/49
  參、法治國原則的內涵/52
 §8 社會國/73
  壹、民享與社會國/73
  貳、社會國的發展/74
  參、社會國的概念/75
  肆、社會國的內涵/77
  伍、社會國的憲法規範效力/79
 §9 多元文化國/81
  壹、文化國的發展/81
  貳、多元文化國作為國傢目標/83
  參、多元文化國的內涵/86
  肆、多元文化國的憲法規範效力/90

第3編 基本權總論/91
 §10 基本權的發展與意義/91
  壹、基本權的發展/91
  貳、基本權的意義/93
 §11 基本權的本質與法特徵/95
  壹、自我實現、法秩序與基本權/95
  貳、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的基本權規範體係/99
  參、自我實現作為基本權本質的法建構/101
 §12 基本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104
  壹、基本權的保護領域與保護法益/104
  貳、基本權功能建構下的保護法益/105
 §13 基本權的主體/121
  壹、自然人作為基本權的主體/121
  貳、法人作為基本權的主體/125
 §14 基本權的分類/129
  壹、依基本權主體而分類/129
  貳、依基本權規範而分類/130
  參、依人民與國傢的關係而分類/131
 §15 基本權的適用範圍/133
  壹、基本權的垂直效力/134
  貳、基本權的水平效力/136
 §16 基本權的限製/143
  壹、確定基本權的保護法益/144
  貳、基本權保護法益是否受侵犯/148
  參、從形式的規範麵看限製的閤憲性/150
  肆、從實質的手段麵看限製的閤憲性/155
 §17 基本權的救濟:違憲審查製度/163
  壹、違憲審查製度的原由/164
  貳、違憲審查製度的分類/165
  參、我國的違憲審查製度/167

第4編 基本權各論/175
 §18 平等權/175
  壹、平等權的保障原由/175
  貳、平等權的保障範圍/175
  參、平等權的主體/178
  肆、平等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178
 §19 人身自由/187
  壹、人身自由的保障原由/187
  貳、人身自由的保障範圍/189
  參、人身自由的主體/191
  肆、人身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191
 §20 人民不受軍審自由/202
  壹、人民不受軍審自由的保障原由/202
  貳、人民不受軍審自由的保障範圍/203
  參、人民不受軍審自由的主體/204
  肆、人民不受軍審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04
 §21 居住自由/206
  壹、居住自由的保障原由/206
  貳、居住自由的保障範圍/206
  參、居住自由的主體/207
  肆、居住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08
 §22 遷徙自由/211
  壹、遷徙自由的保障原由/211
  貳、遷徙自由的保障範圍/212
  參、遷徙自由的主體/212
  肆、遷徙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13
 §23 言論自由/215
  壹、言論自由的保障原由/215
  貳、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216
  參、言論自由的主體/222
  肆、言論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22
  伍、從言論自由衍生的通訊傳播自由/229
 §24 學術自由/235
  壹、學術自由的保障原由/235
  貳、學術自由的保障範圍/236
  參、學術自由的主體/238
  肆、學術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40
 §25 著作自由/251
  壹、著作自由的保障原由/251
  貳、著作自由的保障範圍/252
  參、著作自由的主體/253
  肆、著作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53
 §26 齣版自由/253
  壹、齣版自由的保障原由/253
  貳、齣版自由的保障範圍/254
  參、齣版自由的主體/255
  肆、齣版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55
 §27 秘密通訊自由/259
  壹、秘密通訊自由的保障原由與範圍/259
  貳、秘密通訊自由的主體/260
  參、秘密通訊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60
 §28 宗教自由/262
  壹、宗教自由的保障原由/262
  貳、宗教自由的保障範圍/263
  參、宗教自由的主體/265
  肆、宗教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66
 §29 集會自由/276
  壹、集會自由的保障原由/276
  貳、集會自由的保障範圍/277
  參、集會自由的主體/279
  肆、集會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79
 §30 結社自由/284
  壹、結社自由的保障原由/284
  貳、結社自由的保障範圍/285
  參、結社自由的主體/286
  肆、結社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86
 §31 生存權/288
  壹、生存權的保障原由/288
  貳、生存權的保障範圍/289
  參、生存權的主體/289
  肆、生存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91
 §32 經濟上的基本權/296
  壹、工作權/296
  貳、財産權/301
 §33 權利救濟請求權/306
  壹、權利救濟請求權的保障原由/306
  貳、權利救濟請求權的保障範圍/306
  參、權利救濟請求權的主體/310
  肆、權利救濟請求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311
 §34 參政權/318
  壹、參政權的保障原由與範圍/318
  貳、參政權的主體/318
  參、選舉權/319
  肆、罷免權/322
  伍、創製與復決權/323
 §35 應考試及服公職權/330
  壹、應考試及服公職權的保障原由與範圍/330
  貳、應考試及服公職權的主體/331
  參、應考試及服公職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332
 §36 教育基本權/334
  壹、教育基本權的保障原由/334
  貳、教育基本權的保障範圍/336
  參、教育基本權的主體/341
  肆、教育基本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342
 §37 概括基本權/352
  壹、概括基本權的保障原由/352
  貳、概括基本權的保障範圍/353
  參、概括基本權的主體/360
  肆、概括基本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360
 §38 人民的憲法義務/365
  壹、憲法義務與法律保留/365
  貳、納稅義務/365
  參、服兵役義務/368

第5編 國傢組織論/373
 §39 國傢組織總論/373
  壹、國傢組織作為憲法的第二種結構/373
  貳、民主共和對國傢組織的要求/374
  參、法治國原則對國傢組織的要求/379
 §40 總 統/383
  壹、憲法對總統的雙重定位/383
  貳、總統的産生/386
  參、總統的特彆義務與特彆權利/389
  肆、總統的職權/392
 §41 行政院/400
  壹、行政院的地位/400
  貳、行政院長的産生方式/400
  參、行政院的組織與決策/401
  肆、行政院的職權/405
  伍、行政院與立法院的互動關係/405
 §42 立法院/408
  壹、立法院的定位/408
  貳、立法院的組成/409
  參、立法委員的特彆權利/410
  肆、立法院的職權/412
  伍、立法院行使職權的方式/418
 §43 司法院/421
  壹、司法院的地位與職權/421
  貳、大法官的職權/424
  參、司法獨立/426
  肆、司法權行使的界限/428
 §44 考試院/431
  壹、考試院的地位/431
  貳、考試院的組織與決策/431
  參、考試院的職權/432
 §45 監察院/433
  壹、監察院的地位/433
  貳、監察院的組成/433
  參、監察院的職權/434
 §46 地方自治團體/437
  壹、地方自治的本質/437
  貳、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438
  參、地方自治團體的層級及其具體化/439
  肆、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440
  伍、地方自治團體層級的權力分立/445

第6編 基本國策論/449
 §47 基本國策作為憲法的第三種結構/449
 §48 基本國策作為國傢目標的憲法規定/450
 §49 基本國策作為憲政國傢追求的國傢目標/451
 §50 基本國策作為國傢目標的憲法規範意義/453
 §51 基本國策作為國傢目標的憲法規範功能/454
 §52 基本國策作為國傢目標的憲法規範效力/456
 §53 基本國策作為國傢目標的憲法規範類型/458
  壹、國傢目標作為社會權/458
  貳、國傢目標作為製度性保障/460
  參、國傢目標作為憲法委託/460
  肆、單純的國傢目標/462

參考文獻/465
附 錄
中華民國憲法/469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490
索 引/497

圖書序言



健康人權作為國傢保護義務的頂新案反思


  2014年的頂新假油案,促使總統府緊急召開食安會議,重新訂定食安政策與製度,也讓嚮來懈怠的立法院快速通過食安法修法,大幅加重處罰。這個轟動一時的頂新案,包括魏○充在內的被告最近在一審全部判無罪,消息傳齣令社會譁然,大部分人都很難接受這個判決。這個攸關全國人民食品安全的健康人權個案,法官在判決無罪的主因,是因為「檢方的證據無法具體證明頂新購自越南的豬油,是不可食用的油」,認為檢方在搜集證據與專業上,都未能滿足司法判決成立的要件。如此一來,究竟是法官的「恐龍」?還是檢方的「輕率」?不論是歸責於法官或檢方,都涉及瞭健康人權在憲法上的國傢保護義務問題。

  健康人權(Health Human Rights)並未直接規定在我國憲法中,但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所述:「人人有權享受適閤他自己和傢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標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國際公約》第12條:「簽署這項公約的國傢承認人人有權享受最高可達到的身體和心理健康標準。」另外,該公約第11條則是接近《世界人權宣言》裏的陳述:「簽署這項公約的國傢承認人人有權享受適閤他自己和傢屬的生活標準,包括『食物』、衣著和住房,及生活標準的持續改善。簽署這項公約的國傢將採取適當的步驟以確認這權利的達成……」在我國簽署兩公約之後,健康人權應該屬於我國憲法第15條生存權(生命與健康)所保障的範圍。

  基本權的國傢保護義務功能,特彆強調國傢負有義務,去保護人民在實現基本權中,應受保障足以對抗第三人的侵害,尤其是其他私人所造成損害或危害法益。這尤其適用在憲法第8條的人身自由及第15條生存權(生命與健康),這些基本權不僅禁止國傢侵犯人民的生命、健康與人身自由(防禦功能),並且透過現實上第三人可能危害這些基本權,而要求國傢有保護人民的生命、健康與人身自由的措施(保護功能)。在此,應負保護義務的人並非為侵擾的第三人,而是國傢。可以這麼說,國傢是基於保護人民,而立於侵犯者與被侵犯者之間。而國傢保護義務的矛盾特性,亦由此而生;也就是說,隻有在國傢對為侵擾的第三人採取行動的情況下,國傢通常纔能滿足這個保護義務,而為侵擾的第三人本身也可依據基本權主張其權利,例如:頂新的經營者,其被國傢要求應針對人民食品安全加以保護,而負擔一定的限製,經營者可能也會提齣營業自由(憲法第15條),來作為理由。國傢在這個基本權衝突中,必須把兩方都包括進來考慮,作利益衡量。在此,國傢保護義務的目的,是在於現實生存的維持,且因此國傢保護義務應歸入危險防禦的法治國原則。基本權的國傢保護義務,已在許多法律中被規定與被形成,例如:頂新假油案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規定:於食品有「攙僞假冒」,或「添加有害人體的物質」,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者,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則規定:在食品中為不法添加,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緻危害人體健康者,還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第1項規定而言,就檢方所查封油槽內的油品,已經驗齣有如銅、鉛等重金屬物質,是否可證明是違法添加,在法院心證與檢方認定上,産生瞭不一緻。因此,法官基於罪疑惟輕判處被告無罪,而檢方也陷入舉證不力的批判。在此,「國傢」在健康人權的保護義務實踐上,呈現瞭立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司法(法院)、行政(檢方)的衝突,不僅在立法上的不夠明確,而且在司法心證的論述上應該更貼近人民理解的文字,最後在行政上檢方起訴應該嚴謹考慮時間與程序的完整性。如此一來,纔能兼顧健康人權的國傢保護義務。

  國傢應該站在全體颱灣人民的國民健康立場,好好處理涉及健康人權的食品安全問題,既然科學無法證明長期食用添加重金屬的油品無害,國傢就應該選擇站在健康人權保障的立場,在立法上明確以法律規定,從而依法審判與行政。在本案中,代錶著國傢的立法者、衛生署或法官都選擇瞭比較消極的國傢行為,並未落實去積極保障健康人權的國傢保護義務,從而在憲法的實踐上忽視瞭人民的基本權保障,是一個值得我們反思的憲法案例。

  這本憲法,第1版因我的內心關懷,著重在基本原則與基本權的論述;第2版主要補充瞭國傢組織的論述;第3版加強憲法作為全民共識的論述;第4版除瞭將最新的大法官解釋新增融入各處外,更希望「尊重他人」能成為法律新鮮人學習憲法的基礎;第5、6版不但對焦在公民素養作為憲法的教學目的,而且增補瞭國內外重要的憲法學文獻,藉此提升本書所掌握的憲法學深度;第7版則主要對焦在將這幾年新增的大法官解釋,適當整閤在本書各個章節之中,期待本書以最新的麵目與讀者相遇。

  最後,這本憲法教科書的最新改版完成,要特彆感謝我的博士生林宗翰協助增補與校對等繁重工作,也要感謝元照齣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

2016年2月14日15時
寫於成大社科大樓研究室

圖書試讀

用戶評價

评分

這本書,說真的,有點像考古。不是挖古墓,是挖觀念的古墓。我爸是老律師,從小耳濡目染,覺得憲法就是一套規矩,一套用來約束人的東西。但讀完這七版憲法,我發現它遠不止於此。它更像是一麵鏡子,照齣瞭颱灣社會幾十年來的變遷,也照齣瞭我們對於國傢、對於自由、對於公平正義的不斷思考和探索。 我特彆喜歡書裏對於“人民主權”的詮釋,它不是簡單的多數決,而是要保障少數人的權利,要尊重不同的聲音。這在颱灣這個多元復雜的社會裏,顯得尤為重要。我們經常會聽到各種不同的政治立場,各種不同的社會訴求,但憲法告訴我們,這些聲音都應該被聽見,都應該被尊重。當然,憲法也並非完美無缺,它也存在著一些曆史的局限性和現實的矛盾。例如,對於原住民權益的保障、對於弱勢群體的關懷等等,仍然有很大的改進空間。但正是這些不完美,纔使得憲法具有瞭生命力,纔使得它能夠不斷地適應新的時代,新的挑戰。這本書讓我重新審視瞭憲法的意義,也讓我對颱灣的未來充滿瞭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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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憲法七版,感覺自己像是經曆瞭一場思想的洗禮。以前對政治、法律這些東西都比較陌生,覺得那是遙不可及的領域。但這次為瞭參加一個公民參與的政策討論會,纔決定認真地讀一讀這部“國傢根本大法”。 最讓我震撼的是憲法對於國傢權力的製約。它明確規定瞭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並設置瞭各種監督機製,以防止權力濫用。這對於颱灣這樣一個曾經經曆過威權統治的社會來說,顯得尤為重要。我們不能忘記曆史的教訓,要時刻警惕權力對自由的侵蝕。當然,三權分立並非絕對的,在實踐中往往存在著各種復雜的互動和製衡。例如,行政院長可以解散立法院,總統可以發布緊急命令等等。這些製度的設計,既要保障政府的效率,又要防止權力過度集中。這本書讓我對颱灣的政治體製有瞭更深刻的理解,也讓我對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重要性有瞭更強烈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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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與其說是憲法,不如說是一部颱灣的社會史。它不僅僅記錄瞭法律條文的演變,更反映瞭颱灣人民對於國傢、對於社會、對於人生的不斷思考和探索。我不是法律專業齣身,隻是一個對曆史比較感興趣的愛好者。但這次為瞭瞭解颱灣的政治發展脈絡,纔決定閱讀這本憲法。 我特彆關注的是憲法修改的曆史。每一次的修憲,都伴隨著社會運動的興起,都反映瞭人民對於政治體製的訴求。例如,解除戒嚴、總統直選等等,都是颱灣民主化進程中的重要裏程碑。這些修憲的過程,充滿瞭爭議和妥協,也體現瞭颱灣社會多元復雜的特點。憲法並非一蹴而就的,它需要不斷地修正和完善,纔能適應新的時代,新的挑戰。這本書讓我對颱灣的政治發展有瞭更深入的瞭解,也讓我對颱灣的未來充滿瞭信心。它讓我明白,憲法不僅僅是一部法律,更是一部關於我們共同未來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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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這本《憲法(七版)》其實是有點被迫的。我正在準備公職考試,憲法是必考科目。說實話,一開始我隻是抱著應付考試的態度,希望能盡快背熟條文,拿到好成績。但隨著閱讀的深入,我漸漸發現,憲法不僅僅是一堆冰冷的文字,它更是一部充滿智慧和溫度的“活”的文獻。 它記錄瞭颱灣人民追求民主自由的曆程,也體現瞭我們對於社會正義的共同願望。我特彆關注的是關於“平等”的條款,它不僅僅是指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更強調瞭實質上的平等,要保障弱勢群體在社會上的公平參與和發展機會。這對於颱灣這樣一個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的社會來說,顯得尤為重要。當然,憲法條文的理解和適用,往往需要結閤具體的社會背景和價值判斷。不同的法官、學者、政治人物,可能會對同一條文有不同的解讀。這正是憲法解釋的復雜性和挑戰所在。這本書讓我對颱灣的法律體係有瞭更全麵的認識,也讓我對未來的職業生涯充滿瞭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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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憲法》七版,說實話,心情有點復雜。我不是法律人,隻是一個對颱灣社會議題比較關心的普通公民。以前對憲法一直有一種高高在上的感覺,覺得那是法官、律師、政治人物纔會仔細研究的東西,跟我們一般人好像沒什麼直接關係。但這次為瞭更深入瞭解一些社會運動背後的法律依據,以及一些政策爭議的憲法層麵,纔硬著頭皮開始啃這本“大部頭”。不得不說,憲法條文的語言真的非常專業,很多地方讀起來晦澀難懂,需要反復查閱相關解釋和判例纔能勉強理解。 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關於基本人權的部分,尤其是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等。颱灣的民主化進程雖然取得瞭一定的成就,但這些自由在實踐中仍然麵臨著各種挑戰。例如,網絡言論的規範、社會運動的限製等等,都涉及到憲法對這些權利的保障和限製之間的平衡。憲法條文本身可能比較抽象,但透過實際案例的分析,我更能體會到這些權利對於一個自由民主社會的重要性。同時,我也意識到,憲法並非一成不變的,它需要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的需求而不斷地進行解釋和修正。這本書讓我對颱灣的憲政體製有瞭更深入的認識,也激發瞭我對公共事務的參與熱情。雖然閱讀過程有些辛苦,但收獲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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