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馬老師開講-刑法總則-破-國考各類科皆適用<保成>

撲馬老師開講-刑法總則-破-國考各類科皆適用<保成>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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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適用對象
  國考各類考生,均可適用。

  適用時間
  無期限

  使用功效
  使用平易詼諧的例題引導讀者認識刑法相關之學理論述。

  改版差異
  修法條文及內容進行修正。

本書特色

  你還抱著厚重的刑法總則讀本昏昏欲睡嗎?

  那你絕對不能錯過本書,以簡明的刑法架構圖為序麯,貫穿全文;平易詼諧的例題引導讀者進入九大犯罪,讓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成為活躍於平行綫上之音符,串起平行綫般之理論基礎譜齣流暢輕快且不失縝密之完整樂章。

  第一樂章以例題提供活用之破題技巧,引領讀者一步步深入答題核心,有彆於一般教科書死背型之思考邏輯,真正教您靈活運用的解題秘技,在穩定進行的節拍中,於第二樂章陸續加入強而有力的基本概念為奠基,終麯顛覆刑法教科書既往承襲之編寫架構,破除墨守成規的傳統窠臼,以基礎的刑罰論、刑法的範圍、解釋做最後收尾,劃下和諧自然的休止符,全書一氣嗬成,隻要按部就班讀完後,即能有所收獲。「刑法總則-破」幫您破除國考魔咒,一試成名。
刑法學:從入門到精深——一部全麵解析中國刑法總則的權威指南 本書聚焦於中國刑法總則的深入理解與係統掌握,是為法律專業人士、公檢法係統備考人員以及對刑法學有濃厚興趣的自學者量身打造的權威教材與學習手冊。 本書旨在超越傳統教材的刻闆敘述,以清晰的邏輯結構、詳盡的理論剖析和豐富的實務案例,構建起一個完整、嚴謹的刑法總則知識體係。 第一部分:刑法學的基石——導論與基本原則的奠定 本書的開篇,緻力於為讀者打下堅實的刑法學基礎。我們將首先探討刑法學的基本概念、研究對象、調整對象及其在整個法治體係中的地位與功能。 一、 刑法學的基本概念與方法論: 詳細闡述刑法在公法體係中的獨特屬性,剖析刑法規範的結構——尤其是規範的層級性與效力位階。本部分會引入比較刑法學的視角,簡要對比中國刑法與其他大陸法係國傢在基本理念上的異同,幫助讀者理解中國刑法的本土性與時代性。 二、 刑法基本原則的深度解讀: 刑法總則的靈魂在於其所確立的基本原則。本書將用專門章節,逐一、深入地解析“罪刑法定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屬人原則與屬地原則的邊界”、“刑法謙抑性原則”等核心理念。我們不僅闡述其條文依據,更會結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曆年典型案例,剖析這些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適用與價值取嚮。例如,在闡述罪刑法定原則時,會細緻區分“狹義法定”與“廣義法定”的爭論焦點,並結閤具體罪名的創設與修改曆史,展示原則在立法和司法中的張力。 第二部分:犯罪構成的嚴密體係——構成要件的層層剝筍 犯罪構成理論是中國刑法學的核心,也是司法認定的關鍵所在。本書將犯罪構成理論拆解為理論基礎、客觀方麵、主觀方麵和主體四個維度,進行全景式的掃描與精細化的分析。 一、 犯罪構成的理論基礎與學說辨析: 詳細梳理犯罪構成的理論流派,包括三階層理論、四要件理論的演變與內在邏輯。重點解析“行為”這一核心要素的內涵,探討不作為犯、持續性犯罪、情節犯與結果犯的界限區分。 二、 客觀構成要件的精準把握: 重點剖析因果關係認定標準,係統梳理實踐中常見的“間接故意的因果關係”和“過失犯罪的因果關係”的證明難點。對於“著手犯”與“未遂犯”的區分,結閤犯罪中止的形態,輔以大量案例解析,明確區分行為與結果的發生過程中的關鍵時間節點。 三、 主觀方麵:故意與過失的細緻辨析: 故意理論是重中之重。本書將對直接故意、間接故意、有認識的過於自信的疏忽(特點是它與間接故意的區分)進行深入對比分析。對於過失,則細緻闡述疏忽大意和自信過度在認定上的實踐差異。此外,本書還將探討特殊的主觀要素,如犯罪目的、犯罪動機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 四、 主體要件與責任能力的剖析: 重點探討自然人主體的一般要求與特殊主體(如單位犯罪)的認定標準。在責任能力方麵,結閤最新的精神病鑒定標準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規定,詳細解析限製責任能力與無責任能力的界定,並結閤司法實踐中對“精神正常”的判斷標準進行深入探討。 第三部分:違法性的判斷與阻卻違法事由的適用 行為一旦符閤犯罪構成,下一步即是判斷其是否具有刑法上的違法性。本書將深度解析阻卻違法事由,這是衡量行為人行為社會危害性的最後一道防綫。 一、 違法的概念與特徵: 從實質違法性與形式違法性兩個層麵,深入剖析行為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二、 正當防衛製度的精要: 正當防衛是總則中的難點與焦點。本書將詳盡闡述防衛的時間條件(起不及時、正在進行中、結束時)、對象限製(隻能針對不法侵害)以及限度界限。對於“防衛過當”的認定,結閤近年的司法解釋和典型案例,明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判斷標準,特彆是對“無限防衛權”的理論與實踐界限進行瞭細緻描摹。 三、 緊急避險的適用條件: 詳細闡述避險的“兩難”抉擇、危險的緊迫性與避險行為的“相應性”要求。重點區分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在危險來源和法律評價上的根本差異。 四、 其他阻卻違法事由: 包括依法的行為、基於職權的行為以及“被害人承諾”在刑法中的效力認定。 第四部分:有責性與責任的限製——責任要件的深入探討 本書認為,有責性是連接行為與刑罰的橋梁,體現瞭刑法對行為人個體狀態的價值判斷。 一、 責任的本質與形態: 探討可責性理論的多元觀點,重點解析刑法上的“故意-過失”責任原則與“責任主義”的貫徹。 二、 責任能力再審視: 結閤前文對主體責任能力的基礎分析,本部分將深入探討在特定情境下(如受藥物影響、高度醉酒等)責任能力的暫時性喪失,以及對限製責任能力人如何進行定性處理。 三、 不可抗力與期待可能性: 詳細闡述“期待可能性”在刑法中的價值定位,尤其是在處理特殊犯罪行為時的適用邊界。重點分析不可抗力在刑法上的嚴格界定,防止其被泛化適用。 第五部分:未完成形態、共犯與特殊法律適用 本部分著眼於犯罪行為的展開過程與多人共同實施犯罪的復雜場景,以及刑法在空間與時間上的適用範圍。 一、 犯罪的未完成形態: 係統梳理預備犯、未遂犯與中止犯的界限。對間接未遂的認定,特彆是在針對特定的犯罪形態(如投放危險物質罪)中的具體操作,提供詳細的分析路徑。 二、 共同犯罪理論的構建: 共同犯罪是實務中的難點。本書將詳細闡述共同犯罪的四個基本構成條件。重點區分教唆犯、幫助犯與主犯的認定標準,特彆是對“犯罪集團”和“犯罪組織”的區分,結閤最新的反腐敗、反黑惡犯罪的司法解釋,深化理解。 三、 刑法分則的銜接與總則的適用: 簡要概述刑法分則中與總則理論緊密關聯的特殊規定(如連續犯、想象競閤、吸收犯等),並明確總則理論在分則具體罪名適用中的指導作用。 四、 刑法的時間效力與空間效力: 詳細解釋溯及力問題(“從舊兼從輕原則”的具體適用)、屬地管轄、屬人管轄及保護管轄的法定界限,確保讀者全麵掌握刑法在宏觀範圍內的應用邊界。 本書以嚴謹的學術態度和清晰的邏輯脈絡,緻力於將復雜的刑法總則理論轉化為清晰、可操作的知識框架,是法律學習者通往刑法精深境界的可靠階梯。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撲馬


  UCI犯罪學暨法律社會學博士候選人。颱大法律、颱大法研刑事法組榜首,公費留學考刑事法組榜首;UPenn畢但是不支持華頓、管弦樂團但是不懂古典音樂、有救生員執照但是怕水、專攻女性主義但卻是男生;輕度動畫宅、中度電動宅和重度漫畫宅;傲嬌、天然呆、明日香控、雙子座律師;喜歡安室奈美惠勝過馬英九、喜歡法米通勝過經濟學人;容易忘事、不懂穿衣服;可以隻吃颱灣小吃一輩子、座右銘是船到橋頭自然直。有很疼我的傢人和一個可愛的妹妹,人生搭檔夥伴是教民法的韆尋。

圖書目錄

圖書序言



六版
 
  這六年來我一直嘗試用最簡單的文字來幫助各位讀者學習刑法,而為瞭進一步貫徹分享知識的理念,本書一到九章將搭配免費的YouTube講解供各位收聽。希望這些免費課程能夠與書籍相輔相成,讓讀者自學不再是夢想。有需要聆聽課程,請在YouTube搜尋「撲馬」即可。

  當然,刑法這種學問是不可能容易瞭解的,就算瞭解瞭也不代錶正義能夠被實現。希望各位在學習的同時,能夠一直記得這個恐怖又容易被操作的學問。

   本書已經到第六版瞭,匆匆六個年頭,我也從在全國各個車站旅遊的補習班老師,變成瞭博士候選人。然而這幾年選擇離開颱灣來美國唸書,在颱灣發生大大小小 的事件時隻能隔岸焦急,心中總是難過。而各位讀者們不管是為瞭生活還是考試,心中一定也是有些徬徨的。然而無論如何,希望我的書籍能夠給各位一些力量,在 人生的道路上一步一步地推進吧。

  封麵與封底的畫作皆齣自於我老媽的手筆:封麵是厄瓜多的IIiniza Sur活火山,高度5248公尺,由於山路險峻,至今還沒有任何完成探險的登記。由於厄瓜多算是我老爸的第二傢鄉,對這個國傢我們也一直有著深厚的羈絆; 封底是我錶哥傢收養的流浪狗,正在感受人世間的愛,從眼神可以看齣牠心境的轉變吧。

撲馬
在與各位一起努力的道路上
 
五版

  這次改版拖瞭比較久的時間,實在很抱歉。

  除瞭改瞭新修法的部分,也放瞭新考題,2014年度最高法院見解(決議和判決),以及學者一些新的論述方嚮。

  大傢加油!颱灣加油!
 
撲馬
在謝罪的道路上
 
四版

   很不好意思的是,答應讀者的解題書沒有即時生齣來。不過值得慶幸的是想到瞭解決方法。本書很多題目都是配閤章節來介紹各個刑法考點,因此並非所有題目都 有完整的解答。為瞭讓大傢能夠更熟練地練習題目,本次改版把總則和分則都做瞭新的錄音內容(另售),不但把各章節的題目抽取齣來,更重要的是,每一題都用 錄音講解的方式討論考點並唸齣詳解,讓讀者在學習刑法之餘,對於考捲的撰寫有更深一層的理解。唯一需要注意的就是,由於仍提供完整解答,總則的部分筆者建 議念到第五章以後再開始聽錄音講解,而分則沒有這樣的問題,每一題都可以搭配相對應的章節來聽。

  言歸正傳,一晃眼間總則竟然已經到第 四版,分則也到第三版瞭。去年賣的量仍舊驚人,自己都嚇到瞭,因為我一直以為風格比較強烈的筆觸會讓人退避三捨,而我愛恨分明的個性理論上也得罪瞭不少 人,卻能得到大傢的支持,真的十分感謝。由於我仍舊天真地認為知識分享不應計價,所以每年這樣賣書自己還是會有罪惡感,偏偏教育部公費隻提供三年,而 PhD需要六年來完成,手邊沒錢就撐不下去,所以持續地賺這些錢,希望大傢諒解。

  由於Facebook發達的關係,現在追蹤者竟然破 萬,加上原本將近五韆的好友,讓我現在FB發言越來越謹慎瞭(謎之音:有嗎?)。而這幾年下來,我最常碰到的網友或讀者問題不是刑法題目,反而都是有關政 治、颱灣或國際議題居多,令人感到欣慰,隻是我課業繁忙,常常無法一一迴覆,在這裏先跟大傢緻歉。我也蠻常遇到疑惑的網友問我到底在美國念什麼東西,老實 說,連法律係的朋友都不太清楚我在念什麼,所以有這樣的疑惑也是正常的(笑)。

  筆者我念的科係是Criminology, Law and Society,翻譯成中文就是犯罪與法律社會學。而我身為這一個科係第一個母語非英文的國際學生,大傢對此領域不熟悉也是正常的。大緻上來說我們這個科 係有兩個研究重點,一個是犯罪學,一個是法律社會學,而我研究較偏嚮後者。犯罪學的研究大傢應該較熟(颱灣有北大、中正、警大等學校),而對法律社會學就 可能相對陌生(颱灣其實有不少學者研究,隻是他們不齣國考而已)。簡單來說,法律社會學是研究法律在社會上的功用與問題,跟法律人類學都是非常有趣的學 問。例如我們會研究殖民主義下當地法律與殖民法律的衝突,居民們如何解決紛爭,以及法律如何影響他們的決斷。我們也研究法律對當地文化形塑的貢獻,也會反 過來研究當地文化如何影響法律的執行。當然,更為知名的研究如法律中的種族歧視與性彆歧視自是不在話下,而更細微的法律歧視問題也都在研究範圍之內。至於 社會運動也是一大研究領域,著重在社運和法律之間的關係,以及法律如何欺騙人民,如何使人民順從的問題。新興的法律心理學以及懲罰機製的研究也都包含在這 領域當中。政府的決策如何形成,立法者的心理如何被群眾影響,進而立齣不良法律,而執行者又因為文化背景造成執法的偏差,最終人民也因為知識的差異或資本 的差異造成接受法律保護的不公平……這些都是我們的研究議題,也是當代至關重要的問題。

  傳統上對法律社會學的介紹就是一句話:「研究 法律本身和實際執行的落差。」法律是一種語言,也是由霸權者(支配階級)所創造之物,這些東西常常隱性地造成階級更嚴重的差異,也使得法律幾乎從來就無法 達成正義。而如何確實地接近正義一事,就是我們想要努力的目標(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啊!)。每一次看似達成正義的法律,在實際應用上都不斷地讓弱勢者被打入 深淵。反種族歧視的法律造成歧視更嚴重,讓同性戀結婚的法律反而讓歧視問題更突顯,這些都是我們希望能夠漸漸消弭的法律之不平等。

  我 上個學期剛好幫某位教授客座一堂大學部的課,他請我用一個半小時的時間跟美國這群青少年講解法律的歧視問題。由於對象隻是大學生,所以我用極為簡單的概念 來講解法律造成的實際生活問題,以及法律自以為的公正有多麼的脆弱。筆者把一部分的講解放在這裏,順便讓大傢實際瞭解一下法社會學這門學問在做什麼。

   我從一個很古早但著名的精神醫學實驗開始介紹好瞭。相信蠻多讀者知道這個實驗,不過我想再分享一下。1973年時精神醫學十分氾濫,於是 Rosenhan教授作瞭一個極為機車的實驗。他和其他七位精神正常的人,包含一位精神科醫師的樣子,全部都到醫院假裝自己有精神病(說自己耳朵有異 音),爾後全部被送到精神病院。在這之前他們都還找律師簽瞭切結書,以防進去以後齣不來。當這些具有實驗精神的「病患」進去精神病院之後,全部恢復原本的 正常行為,但他們原本的生活習慣反而被醫生和護士認定是新的精神病癥狀,不但沒有任何一位醫師發現他們的伎倆,而在住院以後他們也都被診斷有精神疾病(有 趣的是,反而是裏麵的真正的病人懷疑他們不是精神病)。

  後續的軼事更機車。實驗結果發錶之後,某精神院長錶示震怒,說絕無誤診一事。而Rosenhan教授就說,好,那我接下來三個月送十九個人到你的醫院去,看你能不能找齣來。結果過瞭三個月,真的找瞭十九個正常人齣來,但其實Rosenhan教授一個人都沒送過去。

   這個實驗當然造成後來DSM(精神診斷手冊)的改正,也是間接促成電影「飛躍杜鵑窩」的開拍。雖然這個實驗有點早瞭,不過相關實驗一直到2009年都沒 有中斷。而根基於此,我介紹一個近期類似的研究: 1999年Schulman的實驗。Schulman做瞭什麼呢?他請瞭一堆演員,分成黑人和白人的組彆。這些黑人和白人分彆對著攝影機錄下一些關於心髒 病的描述(內容每組都相同),然後請上百位醫師觀看這些影帶,當然,這些醫師並不知道這些「病患」是演員。結果齣來,發現明明一樣的病癥,醫師對白人的處 遇(手術建議)或藥方都遠比對黑人來得好,來得多,而這些醫生自己也覺得莫名其妙,認為自身並沒有種族歧視的問題。然而實際上,種族印象和文化印象深刻其 心中卻不自覺。其實2006年也有一個「麵試」的實驗,也是黑人、白人演員,用完全相同背景遞件和麵試,並在不同的麵試當中交叉透漏自己有前科。一百多組 做下來,「有前科的白人」錄取率比「沒前科的黑人」還高。今年(2013年)最著名的自然科學期刊Science也用瞭實驗證明當代價值如何扼殺我們道德 觀,值得一讀。

  這些實驗有什麼類似之處?精神科醫師認為自己診斷正確,醫師認為自己沒有歧視,而企業主也認為自己用人唯纔,然而歧 視,甚至是錯誤卻一直不斷在發生。這就是「自由心證」。隻要牽扯到自由心證,我們都無法控製這種心理的走嚮,而自由心證的另一個好用者就是我們的法律係 統,從警察到法官,有多少的自由心證在其中乾涉?最後被送到法庭被判有罪的,中間又經過多少像上述一樣危險的自由心證?DSM經過很多年的改成看起來很完 美,醫生對於各種疾病的處遇也有 SOP,而企業主對於用人的條件也白紙黑字放在公司內部,那又是為什麼,這些歧視會産生呢?

  一個人 從犯罪到被定罪,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這個過程由精密的法律所規定,但我們不能忘記,操縱這個係統的是人。有學生問我說,法律比醫學更精密、更科學、更公 正,所以理想上可以有辦法不産生問題。但,什麼叫做「有問題」呢?我舉兩個例子。大傢都知道美國有傢暴防治相關法律,而有很長一段時間,美國警察對傢暴採 取零容忍政策。一有舉報,立刻移送法辦。在這樣的情形警察沒有自由心證的空間,很公正吧!然而,絕大多數被逮捕的都是低收入、低階層者,為什麼執法又産生 偏斜呢?因為法律當時設計「鄰居也可以舉報」,變成隻要「聽」到傢暴,任何人都可以打電話給傢暴防治專綫。偏偏較差的居住環境都很擠,牆壁特彆薄,一吵架 馬上被聽到,造成大量的電話都來自於特定區域(薄牆壁理論)。警察執法沒問題、法官也很公正、法律也很善意,但是執法的結果卻又是一種偏斜。

   這是自由心證的外在限製。意思就是,即使可以控製自由心證好瞭,即使之前那種人為的問題都不存在好瞭,你卻無法改變這個社會本身就已經不公平的問題,這 種結構性問題,是連法律都常常無能為力的,偏偏我們立法者和執法者都會「習慣性忽略」社會原本的不公平,而企圖用法律達成正義。而若迴到自由心證的問題 上,偏斜地更為嚴重:因為程序上的設計,就像DSM手冊一樣,不管經過多少的修正,仍無法抵擋歧視;不管法律的程序如何公正,問題仍舊存在。我殺人,跟你 殺人會不會有分彆?分彆很大喔!我在逮捕階段可能比較有機會躲過刑求,即使刑求一直存在。我的有利證詞比較容易被採信,即使刑事訴訟法給我的公平而且充分 的機會。我說正當防衛跟你正當防衛的判定方式會不同,即使正當防衛的法律訂得很好。我的背景讓我有很多充分空間可以免於一死。有太多的因素夾在犯罪和定罪 之間,而這是無法控製的因素。

  讓我提一下江國慶案。有人會說,又要提誤判瞭齁!正正相反,我根本不是要討論誤判這個問題,我是要談一 下陳肇敏這個人。陳肇敏透過刑求、簽核,造成江國慶的死亡,我們對陳肇敏的憤怒有存在嗎?新聞淡淡帶過,檢察官一句「因果關係有問題」就不起訴結案。如果 我們討論的是一個生命的死亡,那麼為何此事不受重視呢?我當時在上課的時候給學生做瞭一個實驗:我給他們看一則2006年的研究,其指齣手機上的細菌比馬 桶多十倍,並詢問同學是否會因為如此開始清潔手機,而結果顯示,大傢對於手機的不衛生仍是無感。這背後的理由或許不少,但仔細想一想我們受過的教育,「離 開廁所要洗手喔!」這句話相信縈繞在許多人的心頭,卻沒人跟你說手機上的細菌要清潔,因為電視廣告隻會告訴你哪一種清潔劑可以多好地潔淨馬桶,而手機廣告 隻會展現他新穎、溫暖、有人性的一麵。

  我們很容易被刻闆印象帶領去厭惡某個東西或某個人,同樣地,我們也很容易因為刻闆印象而去「不 痛恨」一個人。我們在一般社會新聞會看到凶刀、血漬和亟需幫助的傢屬,但我們不會看到江國慶被刑求痛不欲生的情景;在美國,我們會看到校園凶殺案狼藉的景 象,看到波士頓慢跑活動哭泣的人們,新聞卻不會播送某人拿著電話指示美軍屠殺無辜的過程,也不會播報政府因為缺錢而拆掉街友收容所,造成每個月平均六名街 友死亡。閱讀新聞的時候你會慢慢發現,啊,原來人命是不等價的。當人們看到這些被淡化的報導,由於距離太遠,因果太飄渺,人民的集體怨恨不容易被激發,每 個個體對於「你他媽該死」的情緒不會齣現。

  偏偏,刑法在這不公平的情形下還惡化瞭這些法律問題。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有各式各樣的歸 責在曆史上被發展齣來,故意迴溯禁止、反常介入等等漸漸因為案例而被纍積。但本來就是「人」的法官一樣會被刻闆印象所左右。就像精神科醫生、醫師、企業者 一樣,法官認為「誰該死」一事即使有極為公正的「量刑標準書」,但無論是因果關係的認定,故意的認定、背景的認定或動機的認定,某些人早就可以提早豁免對 自己不利的認定(陳肇敏不起訴處分的理由上述全用到瞭,筆者有發錶過在司改會網站),而某些人可能隻因為長得醜(不騙你),全部都變成不利認定,彆忘瞭我 們甚至有法官說過:「被告獐頭鼠目,所言不足採信」的話語。法庭因果的規則是由法官自由心證加上律師意見漸漸形成的,而曆史上能夠進入法庭給予意見的人, 絕非最後會被送上斷頭颱者,亦即,遊戲規則是給常常可以玩遊戲的人製定的,即使他不是製定者。

  我們常常聽到有人講誤判(尤其在廢死議 題),卻沒搞清楚誤判一事不是隻有無罪變有罪而已。被送上斷頭颱的人是很特定的,法律對於「該死」的人的框架就在那,誰符閤誰進去,問題就齣在這個「框 架」卻不是由法律所形塑,而是由可怕的刻闆印象所形塑,問題是在這裏。從古時候我們就一直在「選定」一群人來處罰,而這件事情到瞭現代仍沒有改變,即使這 群人可能隻是犯法中的少數而已。

  有人會說,那這不就是整個處罰製度都不公平嗎?沒有錯,本來就是如此。但是我們需要法律保護這個世界 的假象,我們需要秩序。我們看NBA發現裁判會誤判,會歧視,但我們還是堅持要規則來規範球賽進行。既然法律必須存在,那麼我們隻能接受這不完美。況且, 法律仍然做齣很多客觀的努力,例如財産犯罪,其量刑標準有「數額」這種極為客觀的要素存在(當然,我們都知道這很容易有作假的,尤其在白領犯罪),比較會 齣問題的都是因果關係的認定。然而死刑案件呢?死刑案件數額不是重點(蘇建和當時被認為搶新颱幣「十元」),而死刑要判不判,就是一句「該不該死」而已。 你可說你有很多你覺得一個人該不該死的標準,我不否認,但我們必須承認,被道德判斷與刻闆印象侵入最嚴重的就是死刑的決定,也就是,死刑是裏麵最傾斜的一 種決定(例如美國2012年最新研究纔剛齣爐,白人陪審遇到黑人被告判死機率高到嚇死人,一樣的案件,一樣的內容,判生、判死差很多,偏偏依照判例,這個 歧視「不能被考慮」!)。這種社會的歧視是無所不在的,階級、性彆、種族、收入、背景、長相……這都不需要我說明,而我們對於這些東西的資訊,竟然都是來 自於一個快要被壟斷的媒體。

  然後,我們每每決定要國傢揮刀殺人的時候,卻又是多麼痛快,法律的不完美,又怎樣,反正被殺的不是我;精神醫學不完美又怎樣?反正我又不去精神病院。這是人性啊。

   法律社會學是一門極為悲觀的學問,但也有透過悲觀纔能痛定思痛,纔能夠知道每一次的政策、每一次的立法,到底讓我們又傷害瞭多少人,也纔能夠知道,我們 到底如何去協助那些弱勢的人們。筆者這幾年以來,也不知道被說瞭幾次:「念正義要乾麻?」、「念這個能找到工作有鬼啦!」、「花六年念社會科學博士,有什 麼用?」、「當律師和補習班老師多好?躺著賺耶!」我不是不知道賺錢很重要,我也確實知道這是一個虧本投資,但是當你閱讀那些社會邊緣人的故事,當你看到 他們顫抖無助的背影,當你眼睜睜看著法律的正義殘害著他們,我深信你是絕對講不齣上麵這些話的。研究總是要有人提齣,問題總是要有人來闡明,每天高喊保障 人權卻不去碰觸他們,每天說法律溫暖有人性卻隻在文字上打轉,這樣都是殘害弱勢的共犯而已。

  好像一不小心,序寫太長瞭。說瞭那麼多, 隻是希望大傢能夠多多關心颱灣的事務。筆者常在FB轉發資訊,很多社會運動可以讓大學生參加,研究生也可以去參加很多修法小組會議,其實有很多人需要幫 忙,也很多事可以做的,相信我,差彆隻在眼睛要不要睜開而已。感謝大傢看完那麼多廢話,最後希望這次改版可以讓大傢更白話地理解刑法,我很努力地重寫瞭讀 者認為過於艱難部分,希望有用(笑)。

撲馬 2013年7月
在艱睏的道路上

三版

  大緻上加瞭新考題以及新的實務見解,並修正一些錯字。在美國的生活非常睏苦,所以部落格的更新十分緩慢。如果順利通過博士資格考的話,就可以多花一點時間在網路上更新實務見解瞭……當然一切都是如果。

   筆者打算在今年寫一本單純考題的書籍,希望能夠增強讀者的解題能力。但最終目的還是希望藉由這一係列書籍引起大傢對法律的關心,並能夠對政治、法律、文 化有更進一步的知識追求,於不久的將來幫助更多的人。筆者至今仍舊認為法律不是一門單純的學科,其必須藉由哲學、社會學、心理學等的觀察纔能夠一窺全貌。 法律與文化的研究在颱灣已慢慢開始興盛,而法律社會學亦開始萌芽。在任何一條法律的製定,都不能忽略文化對法律的影響,以及法律對文化的增強,更不應忽略 政治與法律的互動關係。法律如果作為一門單純的解釋學,將會造成法律與實際生活的隔離,最終形成法律文字獨霸法律係統的現象。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許多人在 無形之中便成為法律的受害者。就純法律的觀點而言,可能並沒有絲毫的不正義,但不正義一事必須藉由其他的觀察角度來發覺,而這正也是古今中外法律學者所追 求的目標。

  當筆者說這本書不是刑法的全部,並不是指缺少哪位大師的見解,或者精采的實務經驗,而是國考書籍並不存在任何其他學科的觀 察角度,從這一點看來,妄想從一本書理解刑法是天方夜譚。刑法是規定犯罪的法律,那麼,光是「簡單」的犯罪學(犯罪學其實可以很難的),有在刑法的課程被 教授過嗎?或者在哪一法律係的必修當中?民法根基於私有製度,那麼重商主義、資本主義或馬剋思的課程,有在民法之前修習嗎?民事訴訟法處理的是爭議製度, 那麼法庭文化以及法律動員(legal mobilization)是國考科目嗎?當然都不是。在這些東西沒有去理解之前,離法律的正義以及什麼溫暖、人性啦,都還很遠。

  恐 龍法官並不是缺乏什麼社會經驗,很有社會經驗的人也可能是爛人一枚,活的比較久跟有沒有能力獨立思考是兩迴事。法匠的問題在於對社會問題的漠不關心,並企 圖用單純法律去解釋萬物現象,卻不嘗試去傾聽不同角度的意見。法律的專業化産生於整個共犯結構當中,因此司法改革不是改變幾個實務見解就能達成,國考改革 也絕對不是多考個選擇題就可以解決的。

  廢話那麼多,還是要祝大傢身體健康、萬事如意。在祝福大傢達成自己的目標之餘,也希望在達成目標之後能夠有不變的良心。最後感謝大傢購買本書,讓我有生活下去的力量。
 
撲馬 2012年6月23日
在艱睏的道路上
 
   P.S筆者不反對大傢加筆者的FB(Puma Shen),但是因為早已達好友上限,所以請善用追蹤功能,這個應該沒有爆掉的疑慮。又,筆者FB本身並不以法律問題為主,而是以社會關懷為主,主要還是 環繞環保、勞工、遊民、青少年、政治等議題,並夾雜對我妻由乃的熱愛(咦),至於刑法隻是筆者興趣的一小部分……因此對於這些問題沒有興趣的人,也不太需 要來追蹤。若要問刑法問題,還是移駕去刑法討論區囉。

二版

  本版加瞭一些100年 時事,對於不作為、因果關係、不能未遂、故意犯、過失犯、誤想係列做瞭比較多修改,然後各章都放入考試版型(模版),讀者可以開始練習考試的撰寫方式。分 則Q大概今年七月底前齣版,屆時還有分則的模版供各位讀者練習。一樣地,要更新資料請至部落格http://www.pumashen.idv.tw /wordpress/,或者在google搜尋“破”“撲馬”即可。之前無名太多垃圾留言,實在不想用瞭。然後稍微注意一下,這個部落格是與民法韆尋共 用的部落格,所以看到一些比較幼稚的文章,那不是我寫的,那種更幼稚的文章纔是我寫的。

  筆者今年要去美國攻讀法律社會學的PhD,但 是齣版社仍然會將最新的期刊文章寄給筆者,所以部落格仍然會持續更新,Facebook的撲撲刑法討論區也會繼續營運。謝謝大傢對第一版的支持,讓筆者在 美國可以天天有飯吃,最近明顯感覺人高瞭也壯瞭,我會繼續努力。分則很重要,以今年考試來看,分則甚至佔瞭75%,大傢加油,不要看完總則就(翅膀)硬 瞭。

  我愛大傢。
 
撲馬 2011年6月28日
在人生的道路上

一版
 
  國傢考試是一條痛苦的路,但是絕對不是這一生最痛苦的進程。人生是場冒險,而國傢考試不過是其中一個階段罷瞭。就此而言,以平常心去應考纔能夠不患得患失。

   不過其實筆者覺得叫彆人考試平常心是有點靠背的,自己做起來總是比較簡單,反正都考上瞭,講的永遠都是那麼好聽,好像當初自己準備考試的緊張感覺都不見 瞭,「我當初也是這樣就去考瞭啊!」聽到這句話就整個奇濛子不對勁,最好每個人心髒都那麼大顆,怎麼筆者一天到晚看到以前的考生都在那邊緊張到拉屎,結果 考上之後說風就是雨,信心滿到可以裝一杯拿去賣。

  但是無論如何,恐懼總是於事無補。緊張是難免的,重要的是讓自己的恐懼分散,如果認 真的去想考試的問題的話,總是會讓擔心的成分少一些;想著要如何乾掉彆人,那麼怕被乾掉的心總是少一些,能夠少一些擔心,那麼就多一分力氣寫考試捲,反正 都已經報考瞭,乾麻喪失自信呢,就算想當砲灰,也要當的有尊嚴一些,哪有隨便就給彆人墊背的道理!考生們要想,老子(老娘)進考場就是要給他用力的寫,反 正學什麼寫什麼,既然沒有人想浪費自己辛苦的結晶,那就應該一股腦地把他全部寫齣來啊!寫多少算多少,筆沒水瞭用血都沒關係,要有這種氣勢啊!事後可以灰 心喪誌,考完可以後悔莫及,但是在考試的當下就是要熱血,要讓眼睛燒起來,那麼就會忘記要緊張瞭(笑)。

  以前筆者看瞭電影咒怨中的鬼 從棉被裏跑齣來,嚇得晚上睡不著,不蓋棉被無濟於事,往裏麵瞧也是徒增恐懼,閉上眼睛更是引起無限遐想,最後讓筆者睡著的方法是對著棉被裏麵比中指,然後 想著「有種來把拎北吃瞭啊!」,魯迅教過的阿Q果然是王道。人傢劍心和羅賓不是也都說:「我想活下去」嗎?在考場上就是要生存下來,來不及怕瞭啊。生存意 誌絕對是最重要的浪漫思想。

  筆者從事補教多年,和幾位同事聊天時,總覺得有實力的考生落馬原因幾乎清一色是信心不足,信心不夠就寫不 順,就想東想西,就無法發揮實力。如果因為這樣喪失機會,那麼永遠就隻是在自怨自艾。當初筆者在成功嶺時,為瞭到好單位,必須要在最後一個3000公尺跑 到12分以內纔能第一名畢業,當時吞瞭三顆維他命B,想都不想就衝齣去瞭,雖然到一半的時候覺得腳和身體分離瞭(我的腳大概也是這麼想),仍然在最後一刻 用幾近俯衝的方式抵達終點,跑齣十一分五十九秒的成績;因而選到好單位後,也纔能夠利用時間準備名額隻有一到二名的公費留學考,雖然幾乎不是榜首就是落 榜,但憑著生存意誌,筆者用燃燒的小宇宙應考,最終得到第一名的佳績。這些事情都是環環相扣的,當我們肯用捨我其誰的生命力去挑戰應得的事物,世界雖然不 會誇張到繞著自己轉,但是我們可以創造一個我們自己認為幸福的世界。

  本書也是本著此意誌完成的,由於白天工作繁忙加上晚上教書,當筆 者全國(颱灣)奔波教書時,開車的話就拿著錄音筆自錄書的內容(在此感謝幫我打逐字稿的廖同學),坐火車就拿著筆電狂敲猛打,順便整理期刊論文。書賣不瞭 幾塊錢,但是能夠幫助他人,怎樣的辛苦應該都值得。雖然本書充斥著不適當的例子(極度怨恨總統的某甲不斷追殺總統)以及無病呻吟,但前者是為瞭加深同學的 印象,後者是筆者想要展現自我感覺良好的「良心」,畢竟學習刑法是個良心改造的過程,當遇到一個個的案子,從義憤填膺到眼中隻有新颱幣,在往下沉淪的同時 我們將會開始忘記原本追求的幸福。

  基於勿忘初衷的理念,筆者將定時地在部落格發錶與刑法相關的時事、以及實務聰穎的最新見解,並整理 學者們高深莫測的文章,通常文章和實務見解是以電子報給同學下載,而時事會直接在部落格發錶,此製度已行之有年。筆者寄望的是學習刑法的同時學習批判的精 神:這是一部恐怖且容易被誤用的法律,稍有不慎,受害的是我們在唸書時看不到的人們。

  最後感謝我的恩師李茂生老師,沒有遇到老師筆者就隻不過是一個隻懂唸書的法匠。老師鼓勵學生要有自己的思想,其治學的觀念改變瞭筆者的一生,並開啓瞭筆者齣國研習的動力,除瞭法律之外,對非法律領域的探索至今仍讓筆者受用無窮。

  雖 然筆者厭惡著作權,卻仍然遺忘瞭學問分享的精神應該是不計價的,將學問換成金錢是不道德的,所以筆者在此先懺悔一番(結果還是賣瞭,真虛僞)。因此謝謝讀 者購買本書所錶達的支持與捐獻,筆者將持續地在網路上更新見解以保新鮮來迴饋讀者,一方麵持續著筆者批判性的意誌,一方麵也有利讀者對考試的準備。大傢加 油,我愛大傢,讓我們朝著偉大航路邁進(灑花)。
 
  詳細更新資訊請洽網站:
  www.wretch.cc/blog/blackb
 
撲馬 2010年7月7日
在人生的道路上

圖書試讀

用戶評價

评分

每次想到要準備國考,我就覺得像是在爬一座巨大的山,而刑法總則就是其中最陡峭的一段。我嘗試過很多方法,看瞭很多書,但總覺得學不好,總是抓不住重點。直到我遇到瞭這本《撲馬老師開講-刑法總則-破-國考各類科皆適用<保成>`》。撲馬老師的講解方式,真的是太接地氣瞭!他不是那種高高在上的學者,而更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學長,用非常貼近我們考生的角度來講解。他會告訴你,哪些知識點是“必考題”,哪些是“送分題”,哪些是“陷阱題”。而且,老師在講解一些復雜的概念時,會用很多生動的比喻和形象的漫畫,讓我這種死記硬背不行的人,也能輕鬆記住。比如,在講到“正犯”和“共犯”的時候,老師會用一個“偷竊團隊”的例子,把每個人的角色和責任都分析得清清楚楚。這本書最讓我贊賞的是它的“破”字功力。老師對於那些最容易混淆、最容易齣錯的知識點,會進行特彆的講解和強調,還會提供專門的練習題來鞏固。我通過做這些題目,發現自己之前很多模糊不清的概念都變得清晰起來瞭。而且,老師的解析也非常有價值,他會告訴你為什麼這個選項是錯的,以及齣題人可能的齣題思路。這本書讓我感覺,刑法總則的學習不再是一件痛苦的事情,而是一場有趣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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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一開始被這本書的名字吸引,覺得“撲馬老師開講”聽起來就很親切,而且“破”字感覺很有力量,像是能把所有難點都擊破一樣。拿到書之後,果然名不虛傳!撲馬老師的講解方式非常獨特,他不是那種照本宣科的講法,而是充滿瞭啓發性。老師會先拋齣一個問題,引導你思考,然後層層深入地剖析,最終得齣結論。這種“探案式”的學習方法,讓我感覺自己不是在被動接受知識,而是在主動參與學習。而且,老師對於一些復雜的概念,例如“責任能力”和“未遂犯”的區分,講解得非常透徹,用瞭大量現實案例來輔助說明,讓我這種文科生也能輕鬆理解。書中提供的例題也很貼閤國考的難度和風格,很多都是我之前在其他地方找不到的,而且解析部分更是詳細,不僅解釋瞭為什麼選這個答案,還會分析其他選項的錯誤之處,讓我學會舉一反三。我之前一直覺得刑法總則的學習很枯燥,但是這本書讓我發現,原來法律也可以這麼有趣!撲馬老師的語言風格幽默風趣,時不時會穿插一些段子,讓我在緊張的備考過程中也能得到放鬆。而且,這本書的排版也很舒服,重點部分會用加粗、下劃綫等方式突齣,方便記憶。對於那些和我一樣,在國考刑法總則部分感到吃力的小夥伴們,我真的強烈推薦這本書,它絕對是你備考路上的最佳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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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我對法律一直都有一種“遠觀而不可近焉”的態度,覺得它高深莫測,離我的生活很遙遠。但為瞭國考,我不得不硬著頭皮去啃刑法總則。在眾多的備考資料中,《撲馬老師開講-刑法總則-破-國考各類科皆適用<保成>`》這本書,給瞭我極大的驚喜。撲馬老師的講解方式,與其說是在“講課”,不如說是在“說故事”。他把枯燥的法條,串聯成一個個生動的情節,讓你在聽故事的過程中,不知不覺地就把知識點記住瞭。比如,在講解“犯罪的實行行為”時,老師會用一個經典的“殺人未遂”案例,把行為的實施過程、構成要件的滿足情況,都剖析得淋灕盡緻。而且,這本書非常注重“實戰性”。老師在講解過程中,會不斷地提醒我們,這個知識點在國考中是如何齣現的,哪些是考點,哪些是常識。書中所附的練習題,質量真的很高,很多題目都非常具有代錶性,能夠幫助我們提前適應考試的節奏和難度。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老師在解析題目的時候,不僅僅是告訴我們答案,更重要的是,他會分析齣題者的思路,以及我們在解題過程中容易齣現的誤區。這本書讓我覺得,學習刑法總則不再是一件枯燥乏味的事情,而是一個逐步提升自己邏輯思維能力和分析問題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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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對法律學習抱持著一種既敬畏又覺得難以企及的態度,尤其是在準備國考這種綜閤性考試時,刑法總則的龐雜體係更是讓我望而卻步。在朋友的推薦下,我入手瞭這本《撲馬老師開講-刑法總則-破-國考各類科皆適用<保成>`》。剛拿到書的時候,就被它厚實的體量和嚴謹的編排所震撼。然而,當我真正開始閱讀時,所有的顧慮都煙消雲散瞭。撲馬老師的講解方式,與其說是“講”,不如說是“引導”。他不會直接給齣答案,而是循循善誘,帶領讀者一步步接近真相。書中大量的案例分析,讓我深切體會到法律條文是如何在現實世界中運作的,這比單純記憶法條來得更有效。例如,在講解“正當防衛”時,老師列舉瞭各種不同場景下的防衛行為,並詳細闡述瞭其成立的條件和界限,讓我對於“防衛過當”等容易混淆的概念有瞭清晰的認識。而且,這本書最大的亮點在於其“國考適用性”。老師在講解過程中,會反復強調哪些知識點是曆年國考中的高頻考點,並且提供瞭大量的模擬試題,這些試題的難度和齣題角度都與真實考試高度相似。通過做這些題目,我能夠及時檢驗自己的學習成果,並發現自己的薄弱環節。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刑法總則的教材,更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在考場上為你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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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國考,最讓人頭疼的就是要把有限的時間投入到最有效的學習內容上,特彆是像刑法總則這樣內容繁多的科目。這本《撲馬老師開講-刑法總則-破-國考各類科皆適用<保成>`》簡直就是為我們這些考生量身打造的。撲馬老師的講解思路非常清晰,他把刑法總則的各個章節、各個概念,像搭積木一樣,一塊塊地構建起來,讓你最終看到一個完整而邏輯嚴謹的體係。我之前看其他書,總是容易被一些繁瑣的細節搞暈,但是撲馬老師的講解,總是能抓住核心要義,把復雜的概念簡單化,讓你一下子就能抓住重點。他舉的例子也很接地氣,比如講到“犯罪構成要件”,老師會用一個日常搶劫的例子,把“行為”、“主體”、“客體”、“主觀方麵”這些概念拆解開來,讓你一目瞭然。而且,這本書還特彆注重實戰應用。老師在講解完一個知識點後,都會附帶相關的國考真題或者模擬題,並且提供詳細的解析。這些解析不僅告訴你為什麼這個答案是正確的,還會分析其他選項的錯誤邏輯,讓你學會如何排除乾擾項,選齣最準確的答案。我通過練習這些題目,不僅鞏固瞭知識,還大大提升瞭我的解題速度和準確率。對於正在備考國考的同學來說,這本書絕對是性價比極高的選擇,它能讓你在最短的時間內掌握刑法總則的核心知識,並且學會如何應用到考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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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國考,刑法總則是我一直以來的一大心病。總覺得那些條文和概念,就像迷宮一樣,怎麼也走不齣來。幸好,這本《撲馬老師開講-刑法總則-破-國考各類科皆適用<保成>`》像是給我指明瞭方嚮。撲馬老師的講解方式,真的非常有特色。他不像一些老師那樣,上來就講一大堆理論,而是先拋齣一個問題,或者一個有趣的案例,把你牢牢吸引住,然後再循循善誘地帶你走進刑法總則的世界。比如,在講到“犯罪故意”的時候,老師會用一個“誤殺”和“故意殺人”的對比,讓你深刻理解主觀認識對犯罪性質的影響。而且,這本書最大的優點就是它的“實用性”。老師會反復強調,哪些知識點是國考的“必考項”,哪些是“常考項”,並且會提供大量與國考風格一緻的練習題。這些題目不僅數量可觀,而且質量極高,能夠有效地幫助我們檢驗學習成果,發現自己的薄弱環節。老師的解析部分更是用心,不僅僅給齣正確答案,還會分析錯誤選項的錯誤邏輯,讓你學會如何排除乾擾,做齣最準確的選擇。這本書讓我覺得,刑法總則的學習不再是一件枯燥乏味的任務,而是一個充滿樂趣和挑戰的自我提升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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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決定要考國考,我就一直在尋找一本能夠真正幫助我掌握刑法總則的教材。市麵上看瞭不少書,但總覺得差瞭點意思,要麼過於理論化,要麼過於碎片化。直到我遇到瞭這本《撲馬老師開講-刑法總則-破-國考各類科皆適用<保成>`》。撲馬老師的講解風格,真的是我之前從未體驗過的。他不是那種枯燥乏味的照本宣科,而是像一位睿智的朋友,用生動活潑的語言,將復雜的法律概念娓娓道來。他善於運用各種生動的比喻和貼近生活的例子,讓原本晦澀難懂的法律條文變得觸手可及。比如,在講解“犯罪的未完成形態”時,老師會用一個“計劃偷竊但中途放棄”的例子,讓你清晰地理解“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區彆。而且,這本書最讓我驚喜的是它對國考的“針對性”。老師在講解每一個知識點的時候,都會非常明確地指齣,這個知識點在國考中齣現的可能性有多大,以及它通常會以什麼樣的方式來考查。書中所附的練習題,質量非常高,很多題目都緊扣考點,並且提供瞭詳細的解析,讓我能夠舉一反三,真正做到融會貫通。這本書讓我覺得,學習法律不再是一件睏難的事情,而是一個可以通過科學方法逐步掌握並能夠應用於實戰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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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社會考生,脫離學校很久瞭,這次下定決心要考國考,但麵對刑法總則這樣龐大的知識體係,真是感到力不從心。後來偶然間朋友推薦瞭這本《撲馬老師開講-刑法總則-破-國考各類科皆適用<保成>`》,我抱著試試看的心態買瞭下來。沒想到,這本書徹底顛覆瞭我對法律學習的認知。撲馬老師的講解方式非常接地氣,他善於用生活化的例子來解釋抽象的法律概念,比如在講到“違法性”的時候,老師會用一個“公共場閤吸煙”的例子,讓你瞬間明白法律的邊界在哪裏。而且,老師的講解邏輯非常清晰,他不會讓你死記硬背,而是會引導你去理解每一個概念背後的原因和目的。這本書最大的亮點在於它對國考的精準把握。老師在講解每一個知識點時,都會告訴你這個知識點在曆年考題中齣現的頻率,以及它可能齣現的考查方式。書中所提供的例題,質量非常高,很多都緊扣考點,並且配有詳細的解析,不僅告訴你答案,更重要的是,它能讓你明白解題的思路和技巧。我通過反復練習和解析,感覺自己的刑法總則的知識體係越來越完整,解題能力也得到瞭顯著提升。這本書真的讓我覺得,備考不再是一件令人焦慮的事情,而是一個充滿成就感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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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這本書簡直是刑法總則的神助攻!我之前一直覺得刑法總則像是一團亂麻,各種概念、條文、解釋,讀起來讓人頭暈眼花。特彆是準備國考這種需要涵蓋各種科目的考試,刑法總則更是讓人倍感壓力。但是!這本《撲馬老師開講-刑法總則-破-國考各類科皆適用<保成>`》的齣現,徹底改變瞭我的看法。撲馬老師的講解方式真的太有係統性瞭,他不是把條文堆砌在一起,而是把它們之間的邏輯關係梳理得清清楚楚。一開始我以為老師會像教科書一樣,枯燥地羅列定義,但沒想到老師的敘述方式非常生動,甚至會舉一些非常貼近生活的例子,讓你一下子就能理解抽象的法律概念。比如講到“故意”和“過失”,老師用瞭一個買菜時因為沒仔細看保質期而買到變質食物的例子,瞬間就讓我體會到瞭兩者的區彆。而且,這本書最讓我驚喜的是,它並沒有局限於單純的理論講解,而是緊密結閤瞭國考的實際需求。老師會點齣哪些知識點是曆年考題的重點,哪些是容易混淆的地方,並且提供瞭相應的練習題和解析。這對於我們這種要在一堆考試中突圍的考生來說,簡直是量身定製的備考利器。我之前為瞭準備刑法總則,買過好幾本不同的參考書,但都覺得不夠係統,不夠實用。這本書真的是集大成者,把我之前零散的知識點全部串聯起來瞭,讓我對刑法總則有瞭全新的認識,也更有信心麵對考試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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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在接觸這本《撲馬老師開講-刑法總則-破-國考各類科皆適用<保成>`》之前,我對刑法總則的學習一直處於一種“似懂非懂”的狀態。總覺得那些抽象的概念,比如“因果關係”、“責任主義”、“行為無價值”、“結果無價值”等等,聽起來好像明白,但要真正理解並應用到解題中,卻總是差那麼一點火候。但是,撲馬老師的講解,就像一道明燈,照亮瞭我前進的方嚮。老師的語言風格非常獨特,他不是用那種枯燥的法言法語,而是用一種更加通俗易懂、富有邏輯性的話語來闡述。他善於將抽象的概念具象化,用生活中常見的例子來解釋,比如在講到“因果關係”時,老師會用一個汽車追尾的案例,讓你清晰地理解“條件說”、“相當因果關係說”的區彆。而且,這本書最大的價值在於它的“適用性”。老師在講解每一個知識點的時候,都會非常明確地告訴你,這個知識點在國考中齣現的頻率有多高,以及它通常會以什麼樣的方式來考查。書中提供的練習題,質量非常高,不僅數量多,而且種類也很豐富,涵蓋瞭選擇題、案例分析題等各種題型。最重要的是,每道題的解析都非常詳細,能讓你不僅僅是知道答案,更能明白解題的思路和技巧。我通過反復練習和解析,不僅對刑法總則的知識點有瞭更深刻的理解,更重要的是,我學會瞭如何在考試中運用這些知識來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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