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顧颱灣邁嚮法治國傢,一路走來顛顛簸簸。
現代法治思想並不是為瞭要求人民遵守法律而産生,而是反過來,要求公權力保障人民而産生。法治國傢的主要任務在於尊重人類尊嚴並保障由此而衍生的基本權利與自由,以此思想為齣發點,進一步構想各種法治原則,設計國傢組織與製度,防止與避免個人或一群人利用行政、司法與立法公權力侵害國民。
今天的法治國傢概念,並不排除不成文法、超製定法的概念。思考閤法性時,不侷限於形式閤法性,也會考慮實質閤法性;因而判斷法律是否有效時,不純以製定法為準據,而探討法律的正當性問題。
司法權與立法、行政分開而獨立,權力劃分為現代法治國原則之一。在法治國傢內的各種衝突與爭議,由司法扮演最後裁判者的角色,其重要性不言可喻。然而,近年來在關於國傢公權力機關的民意調查,對司法公信力持有許多懷疑。因此,司法改革期待由司法機關藉審判案件(作為中立第三人)與司法審查(製衡立法機關),達到建立法治國傢與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與自由的目的。
法理學論文集係列第二本,從法治國傢與基本權利、法律之閤法性、不法之法及其效力、司法與政治,有層次的論述何謂法治國傢,從中連帶檢視颱灣司法的缺漏,提齣解決改善的各種方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