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题型破解(9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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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
出版者 出版社:学稔出版社 订阅出版社新书快讯 新功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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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出版日期:2019/03/31
语言 语言:繁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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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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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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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唐浩
台湾大学法学士台湾大学法学硕士(民商法组)
律师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10年后的未来,会变成怎样呢?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梦想,毕业离开校园数年后,看到以前同学、朋友在不同领域发光发热,有留学德国的新锐公法学者、地院刑事庭新秀法官、重大刑案专组检察官、知名非讼律师事务所商务律师、小型律师事务所所长、公股银行法务人员、社会运动人权律师、入出国移民署移民官、直辖市政府法制人员,甚至也有开设公司成为社长的成功案例,我自己也处于地检署的工作岗位,在每月与报表竞赛的压力下,以心中的热情,默默实现每个个案的正义。不知道你的梦想是甚么呢?
虽然在梦想的道路上并不是一路平坦顺畅,不安与恐惧总是一再打击信心,加油吧!只要坚持自己心中的信念,拥有不可动摇的强烈决心,面对今后的道路,将自己化为热力四射的太阳,决不认输,不放弃梦想,对10年后的我们,大声唿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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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本书使用方法 ‧1
Chapter 1 物权之变动
▼第一节 物权通则 ‧1-2
题型 1-1-1 一物一权原则【99辅大财法所第4题】 ‧1-2
▼第二节 不动产物权变动 ‧1-5
题型 1-2-1 出资兴建建筑物(互易契约)【节录自94台大第3题】 ‧1-5
题型 1-2-2 土地征收之效力+登记公信力【98高考三级法制第1题】 ‧1-7
题型 1-2-3 物权行为无效或撤销+登记公信力【98高考二级司法行政两岸组第1题】 ‧1-9
题型 1-2-4 地政机关错误+登记公信力【节录自96东吴财经法组第3题】 ‧1-11
题型 1-2-5 民法第759条所称法院之判决【节录自104台大B卷第3题】 ‧1-13
题型 1-2-6 违章建筑之产权移转【节录自95政大财经法组第1题】 ‧1-14
题型 1-2-7 违章建筑交易对善意第三人之保护【96政大民法组第1题】 ‧1-16
▼第三节 动产物权变动 ‧1-19
题型 1-3-1 动产交付之方式【93律师第3题】 ‧1-19
题型 1-3-2 善意取得之效力+善意取得之例外【93政大财经法组第3题】 ‧1-22
题型 1-3-3 盗赃物回复请求权:善意受让人归属说【86律师第4题】 ‧1-23
题型 1-3-4 盗赃物回复请求权之主体【99东吴财经法组第2题】 ‧1-25
题型 1-3-5 恶意占有人之返还请求权【95东吴财经法组第2题】 ‧1-26
题型 1-3-6 善意取得与占有之综合测验【92台大第3题】 ‧1-29
题型 1-3-7 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之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第2题】 ‧1-32
题型 1-3-8 占有人之自力救济【101台大A卷第2题】 ‧1-35
Chapter 2 物上请求权与时效取得
▼第一节 物上请求权 ‧2-2
题型 2-1-1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主体:所有人、用益物权人【88律师第3题】 ‧2-2
题型 2-1-2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主体:担保物权人、共有人【99辅大民商法组第2题】 ‧2-6
题型 2-1-3 违章建筑之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节录自104台大A卷第2题】 ‧2-8
题型 2-1-4 违章建筑之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节录自105律师第2题】 ‧2-10
题型 2-1-5 违章建筑之所有物返还请求权【106司法官第2题】 ‧2-13
题型 2-1-6 买卖不破租赁之类推适用【节录自106律师第1题】 ‧2-16
题型 2-1-7 违章建筑之推定租赁关系【107北大第2题】 ‧2-18
题型 2-1-8 债权相对性:房屋对土地之使用权源【94东吴公法组第3题】 ‧2-20
题型 2-1-9 房地异主时房屋所有人之土地使用权【节录自94台大第3题】 ‧2-24
题型 2-1-10 债权物权化与诚信原则【103台大A卷第1题】 ‧2-25
题型 2-1-11 债权相对性:土地所有与占有之分离与结合【98台大A卷第1题】 ‧2-29
题型 2-1-12 买卖关系上的占有连锁【节录自97政大民法组第3题】 ‧2-32
题型 2-1-13 诉讼契约合法性+拆屋还地之请求对象【98台大B卷第1题】 ‧2-33
题型 2-1-14 物上请求权与不当得利之综合测验【96台大A卷第2题】 ‧2-37
题型 2-1-15 物上请求权与不当得利之综合测验【99台大B卷第2题】 ‧2-41
题型 2-1-16 物上请求权与不当得利之综合测验【102司法官第2题】 ‧2-45
▼第二节 时效取得 ‧2-50
题型 2-2-1 时效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之法律效果【节录自89司法官2第3题】 ‧2-50
题型 2-2-2 时效取得地上权之客体【98辅大民商法组第2题】 ‧2-52
题型 2-2-3 越界建筑与耕地之时效取得【99律师第3题】 ‧2-55
题型 2-2-4 时效取得地上权之人,应否支付地租?【81司法官第3题】 ‧2-59
题型 2-2-5 完成时效取得地上权之要件,是否为有权占有?【97司法事务官1第3题】 ‧2-61
题型 2-2-6 物上请求权与时效取得之综合测验【94司法官第3题】 ‧2-64
Chapter 3 所有权
▼第一节 不动产相邻关系 ‧3-2
题型 3-1-1 过水权之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97台大A卷第2题】 ‧3-2
题型 3-1-2 管线安设权之侵害与邻地所有人之损害赔偿责任【105台大B卷第3题】 ‧3-6
题型 3-1-3 袋地通行权之偿金性质【96政大财经法组第4题】 ‧3-9
题型 3-1-4 无偿袋地通行权之类推适用【节录自88司法官第3题】 ‧3-11
题型 3-1-5 袋地通行权与公用地役关系【93台大第3题】 ‧3-13
题型 3-1-6 意定邻地通行权之继受问题【102台大B卷第2题】 ‧3-16
题型 3-1-7 越界建筑之邻地使用权与土地购买权【92东吴民商法组第3题】 ‧3-19
题型 3-1-8 越界建筑(当事人有特别约定)【91北大第2题】 ‧3-22
题型 3-1-9 果实之越界【79司法官第3题】 ‧3-24
▼第二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 ‧3-26
题型 3-2-1 民法与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之用语体例【98政大民法组第1题】 ‧3-26
题型 3-2-2 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基地权利之处分一体性【98政大民法组第2题】 ‧3-27
题型 3-2-3 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之使用【100司法官第2题】 ‧3-29
题型 3-2-4 顶楼平台之使用收益权限【节录自95政大财经法组第1题】 ‧3-32
题型 3-2-5 规约与契约对区分所有权之继受人之效力【99东吴财经法组第1题】 ‧3-34
题型 3-2-6 区分所有人积欠之管理费【98军法官第3题】 ‧3-36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3-40
题型 3-3-1 动产与不动产附合【85司法官2第3题】 ‧3-40
题型 3-3-2 动产与动产之混合【93东吴民商法组第3题】 ‧3-43
题型 3-3-3 动产加工【82律师第3题】 ‧3-44
Chapter 4 共有
▼第一节 共有之内部关系 ‧4-2
题型 4-1-1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节录自87律师第3题】 ‧4-2
Try again 【节录自98律师第2题】 ‧4-4
题型 4-1-2 共有物之处分、管理及不同意共有人之救济方式【103司法官第2题】 ‧4-5
题型 4-1-3 共有物之所有物返还请求权【103律师第2题】 ‧4-7
题型 4-1-4 应有部分设定担保物权【92司法官第3题】 ‧4-9
题型 4-1-5 共有人之优先承买权【101东吴财经法组第2题】 ‧4-12
题型 4-1-6 共有人与承租人之优先承买权竞合【节录自104台大A卷第2题】 ‧4-15
题型 4-1-7 土地法第34条之1相关问题【90司法官第3题】 ‧4-18
题型 4-1-8 共有物管理决定之救济方法【99地政士第2题】 ‧4-21
题型 4-1-9 分管契约对应有部分受让人之效力【节录自98司法官第3题】 ‧4-23
题型 4-1-10 分管契约对应有部分受让人之效力【节录自95台大A卷第2题】 ‧4-24
题型 4-1-11 分管契约对应有部分受让人之效力【98东吴民商法组第3题】 ‧4-26
题型 4-1-12 分管契约对应有部分受让人之效力【106台大法研B卷第2题】 ‧4-28
题型 4-1-13 分管契约之终止【节录自91司法官第3题】 ‧4-29
▼第二节 共有物之分割 ‧4-32
题型 4-2-1 不分割协议之期限与对应有部分受让人之效力【97司法官第3题】 ‧4-32
题型 4-2-2 不分割协议之期限与对应有部分受让人之效力【98高考二级法制第3题】 ‧4-36
题型 4-2-3 协议分割请求权之消灭时效【节录自88司法官第3题】 ‧4-38
题型 4-2-4 法院裁判分割之方法不受共有人主张之拘束【节录自91司法官第3题】 ‧4-40
题型 4-2-5 法院裁判分割之限制【89律师第3题】 ‧4-41
题型 4-2-6 共有物合併分割与金钱补偿方法【103东吴第3题】 ‧4-46
题型 4-2-7 协议分割下应有部分担保物权之处理【节录自91律师第3题】 ‧4-48
题型 4-2-8 裁判分割下应有部分担保物权之处理【节录自98律师第2题】 ‧4-50
题型 4-2-9 裁判分割应受补偿共有人之保护【98东吴财经法组第3题】 ‧4-51
题型 4-2-10 应有部分设定抵押权时共有物之分割与回复【101司法官第2题】 ‧4-53
▼第三节 公同共有 ‧4-56
题型 4-3-1 公同共有物之处分与管理【78律师第2题】 ‧4-56
题型 4-3-2 公同共有人本于所有权之请求【节录自87律师第3题】 ‧4-59
Chapter 5 用益物权
▼第一节 地上权 ‧5-2
题型 5-1-1 基地租赁之地上权登记【节录自95台大A卷第2题】 ‧5-2
题型 5-1-2 未定存续期间地上权之终止【99普考地政第4题】 ‧5-4
题型 5-1-3 积欠地租而终止地上权【97北大第3题】 ‧5-7
题型 5-1-4 地上权内容之登记与对抗效【104司法官第2题】 ‧5-9
题型 5-1-5 地上权之默示更新【94律师第2题】 ‧5-11
Try again 【节录自105律师第2题】 ‧5-14
题型 5-1-6 地上权工作物之补偿请求权【84律师第2题】 ‧5-15
题型 5-1-7 区分地上权之设定【95辅大民商法组第2题】 ‧5-16
题型 5-1-8 区分地上权之效力【95北大第3题】 ‧5-18
▼第二节 不动产役权 ‧5-21
题型 5-2-1 不动产役权与邻地通行权之不同【85司法官1第3题】 ‧5-21
题型 5-2-2 不动产役权之设定【91政大民法组第3题】 ‧5-22
题型 5-2-3 自己不动产役权【99北大第2题】 ‧5-24
题型 5-2-4 时效取得不动产役权【102辅大第2题】 ‧5-26
题型 5-2-5 不动产役权之不可分性【节录自98司法官第3题】 ‧5-27
题型 5-2-6 不动产役权与人役权之区别【节录自104台大B卷第3题】 ‧5-29
▼第三节 典权 ‧5-31
题型 5-3-1 同一人所有之房屋与土地,单独设定典权【节录自92律师第3题】 ‧5-31
题型 5-3-2 典权人之典物取得权【节录自89司法官2第3题】 ‧5-33
题型 5-3-3 典权人之典物取得权(定期典权)【节录自102政大民法组第4题】 ‧5-35
题型 5-3-4 转典关系下出典人之回赎权【94北大第3题】 ‧5-36
Chapter 6 抵押权
▼第一节 抵押权的特性与效力 ‧6-2
题型 6-1-1 抵押权之成立上从属性【节录自96东吴财经法组第3题】 ‧6-2
题型 6-1-2 抵押权之成立上从属性:依设立登记内容认定【105台大A卷第2题】 ‧6-3
题型 6-1-3 抵押权之移转上从属性【节录自89司法官2第3题】 ‧6-5
题型 6-1-4 抵押权之从属性与不可分性【节录自93司法官第3题】 ‧6-7
题型 6-1-5 抵押权担保债务之一部承担【节录自102律师第2题】 ‧6-10
题型 6-1-6 抵押权不可分性之例外与物上代位性【节录自91律师第3题】 ‧6-11
题型 6-1-7 抵押权物上代位之行使方法【86司法官第3题】 ‧6-14
题型 6-1-8 抵押权标的物范围【96律师第2题】 ‧6-16
题型 6-1-9 抵押权标的物范围【100台大B卷第2题】 ‧6-19
题型 6-1-10 承揽人抵押权之效力与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99司法预试第1题】 ‧6-23
题型 6-1-11 抵押权分离物之保全【99政大民法组第2题】 ‧6-26
▼第二节 抵押权次序之让与及抛弃 ‧6-29
题型6-2-1 抵押权次序的让与【98不动产估价师第2题】 ‧6-29
题型6-2-2 抵押权次序之让与及抛弃【98政大公法组第2题】 ‧6-31
题型6-2-3 抵押权次序之让与、抛弃及变更【97律师第2题】 ‧6-33
▼第三节 抵押权的实行 ‧6-36
题型6-3-1 拍卖标的物之扩张【96司法官第2题】 ‧6-36
题型6-3-2 併付拍卖、抵押权妨害除去请求权与土地法第104条
优先承买权【103台大A卷第2题】 ‧6-39
题型6-3-3 抵押物租赁关系之除去与建筑物併付拍卖【节录自102律师第2题】 ‧6-43
题型6-3-4 併付拍卖与法定地上权之要件【84司法官第3题】 ‧6-45
题型6-3-5 法定地上权争议:土地与房屋嗣后同其所有人【节录自89司法官1第2题】 ‧6-48
题型6-3-6 法定地上权争议:土地与房屋嗣后同其所有人【101台大B卷第2题】 ‧6-51
题型6-3-7 法定地上权争议:土地与房屋嗣后异其所有人【83律师第3题】 ‧6-53
题型6-3-8 法定地上权争议:房屋嗣后因灭失而改建【节录自92律师第3题】 ‧6-56
题型6-3-9 法定地上权争议:土地上「建筑物」之意义【98司法事务官第2题】 ‧6-57
题型6-3-10 抵押权效力范围、法定地上权与共同抵押【104律师第2题】 ‧6-60
题型6-3-11 流抵契约之约定与效力【95司法官第3题】 ‧6-64
题型6-3-12 流抵契约对第三人之效力【99台大A卷第2题】 ‧6-67
题型6-3-13 流抵契约与第三人异议之诉【99司法官第3题】 ‧6-69
▼第四节 多数担保竞合 ‧6-72
题型6-4-1 共同抵押权之拍卖与内部分担额【97关务人员三级财税行政、关税法务第3题】 ‧6-72
题型6-4-2 共同抵押权异时拍卖之求偿权【99原民三等地政第2题】 ‧6-74
题型6-4-3 物上保证人与保证人平等说【85律师第3题】 ‧6-75
题型6-4-4 物上保证人与保证人同一之内部求偿权【101律师第2题】 ‧6-78
题型6-4-5 物上保证人与保证人同一之内部求偿权【102台大A卷第2题】 ‧6-81
▼第五节 最高限额抵押权 ‧6-84
题型6-5-1 最高限额抵押权之担保范围【100律师第2题】 ‧6-84
题型6-5-2 最高限额抵押权之确定与最高限额【90律师第3题】 ‧6-88
题型6-5-3 最高限额抵押权之分配与涂销【97司法事务官2第2题】 ‧6-90
Chapter 7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7-2
题型7-1-1 责任转质之效力【95律师第3题】 ‧7-2
题型7-1-2 营业质之善意取得与物之有限责任【78司法官1第3题】 ‧7-4
题型7-1-3 动产质权之消灭及让与担保人之物上请求权【105司法官第2题】 ‧7-6
▼第二节 权利质权 ‧7-9
题型7-2-1 债权质权之设定【节录自93司法官第3题】 ‧7-9
题型7-2-2 债权质权中债务人之抵销权【节录自89司法官1第2题】 ‧7-10
图书序言
Chapter 1 物权之变动
第二节 不动产物权变动
不动产物权变动主要有三种考法:第一,非依法律行为取得不动产物权之情形;第二,登记之公信力;第三,违章建筑之争议。以往司法官与律师高考,对于这个部分命题较少,反而多出现于研究所考试中,惟民国98年1月物权修法后,不动产登记之公信力于民法第759条之1明定,接下来当年度(98年)高考三级法制与高考二级司法行政皆测验不动产登记之公信力,此命题热区可能会继续延续下去。
◆题型1-2-1 出资兴建建筑物(互易契约)
【节录自94台大第3题】
甲与乙缔结房屋合建契约,约明由乙在甲所有之土地上建屋十栋,屋成之后,其中之六栋及所座落之土地归乙所有,其余则分归甲,双方并各自以此约定请领建照。惟房屋建成,尚未为所有权登记前,乙之债权人丙声请拍卖其所建之全部房屋,应归甲取得之房屋A,则由丁拍定,丁并办妥所有权登记。不过,另一方面,甲却将A屋及其所座落之土地贱价卖给戊,戊于办妥A屋所座落土地所有权之移转登记后,却向丁请求拆除座落其上之房屋,问:
(一)丙拍卖乙所建,但由甲请领建照之A屋,其后由丁拍定,并由丁登记为所有人,是否均于法有据?
◆题型分析
债权人声请法院拍卖之对象,必须系债务人之财产,若声请拍卖第三人之财产,第三人得提起异议之诉。因此,本题中争点在于A屋是否为乙之财产,此又涉及出资兴建建筑物之原始取得,以及建筑执照不影响原始取得之判断。
◆拟答(本题字数约354字)
(一)丙声请拍卖A屋,于法有据
1.按出资兴建建筑物之人,因建筑之事实行为而取得建筑物所有权,不以登记为必要,亦不因建筑执照为何人之名义而有不同,盖申领建筑执照仅系行政机关管理之一种行政措施,不能仅凭建筑执照人之名义,遂认定为建筑物所有权原始取得人。
2.本题中,甲与乙缔造房屋合建契约,约定甲出土地,乙负责兴建房屋,日后甲取得四栋房屋与其座落土地,乙取得六栋房屋与其座落土地,显见该合建契约重在财产权之交换,由甲之土地交换乙之房屋,应属互易契约。
图书试读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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