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政府、國傢與烏托邦(經典45週年新版)

無政府、國傢與烏托邦(經典45週年新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原文作者: Robert Noz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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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自由意誌主義奠基之作
  美國國傢圖書奬最佳哲學與宗教類
  全球翻譯超過100種語言
  二戰後百大影響人類社會書籍
  美國人文與科學學院院士暨英國國傢學術院院士納格爾(Thomas Nagel)作序
  政治大學哲學係教授何信全導讀


  本書發錶於一九七四年,是繼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論》之後,英美政治哲學界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作者諾齊剋是古典自由主義的代錶人物,對現代自由主義的轉嚮,並要求政府積極介入財富重新分配深錶不滿,而主張應該迴歸市場機製運作。

  諾齊剋透過本書,將市場經濟的思潮推嚮嚴謹的哲學論證。他的論證是以個人權利為核心,而歸結於最低限度的國傢,是在道德上真正能被證成烏托邦架構的思惟。諾齊剋認為,唯一正當的政府是最小政府,僅限於維持契約執行、保衛公民安全,以及保護財産。他主張:行動與結社自由的個人權利,具備道德優先權,不應受到乾涉;政治機構引用的道德原則,必須源於人們的自然權利;並否定減輕社會與經濟不平等的道德理由。

  本書的論證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根據洛剋式的論證,指齣國傢的形成,源於自然狀態中個人權利的維護,須由個人來執行,難免造成不便,因此必須有提供保護服務的機構;第二部分顯現他的賦予權利理論,以此批判超越最低限度國傢的觀點,這些觀點支持財富重新分配的正義理念,主張規劃與實踐福利國傢;第三部分,諾齊剋提齣烏托邦架構,他以最低限度國傢為宗旨,勾勒齣可允許人們依據自己認定良善的生活價值,追尋自己的烏托邦國度。

  本書是一場辯證的饗宴,展示最高層次智慧的敏銳迅速,其寫作風格有種難以抗拒的聲口,充滿活力與動能,宛如在耳際訴說。諾齊剋的中心論點十分明確:隻要不違反他人的平等權利,每個人都絕對具備道德權利,可以自由行動,不受他人乾涉。

得奬紀錄

  美國國傢圖書奬最佳哲學與宗教類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諾齊剋(Robert Nozick, 1938-2002)


  美國哲學傢,曾任哈佛大學教授。他生於紐約布魯剋林區,父親是來自俄羅斯的猶太人企業傢。諾齊剋畢業於哥倫比亞大學、牛津大學和普林斯頓大學,是全球哲學界的重要人物,對政治哲學、決策論和知識論,都做齣重大貢獻。他最知名的著作是1974年撰寫的《無政府、國傢與烏托邦》,本書以自由意誌主義的觀點齣發,反駁同係教授羅爾斯(John Rawls)在1971年齣版的《正義論》。

譯者簡介

王建凱(前言至第十章)


  颱大政治係暨政治學研究所畢業。

張怡沁(序文)

  颱大政治係學士,紐約大學碩士,曾任新聞記者、金融公關與齣版編輯,現專事瑜伽教學與翻譯。
 

圖書目錄

導讀 
序文
前言 
 
第一部 自然狀態理論,或如何自然而然地追溯一個國傢
第一章 為什麼要探討自然狀態理論?
政治哲學∕解釋性政治理論
 
第二章 自然狀態
保護性社團∕支配的保護性社團∕「看不見的手」的解釋∕支配的保護性社團是一個國傢嗎?
 
第三章 道德限製與國傢
最小限度的國傢與超小限度的國傢∕道德限製與道德目標∕為什麼是邊際限製?∕自由主義限製∕限製與動物∕體驗機∕道德理論的難於確定∕限製的根據是什麼?∕個人主義的無政府主義者
 
第四章 禁止、賠償與冒險
獨立者與支配性保護機構∕禁止與賠償∕為何要禁止?∕懲罰的報復理論與製止理論∕交換利益的劃分∕恐懼與禁止∕為什麼不一律禁止?∕冒險∕賠償原則∕生産性交換
 
第五章 國傢
禁止個人私自強行正義∕「公平原則」∕程序的權利∕支配性機構可以如何行動?∕事實上的獨佔權∕保護其他人∕國傢∕對於國傢「看不見的手」的解釋
 
第六章 對國傢論證的進一步探討
停止這一過程?∕先發製人的攻擊∕在這一過程中的行為∕正當性∕所有人懲罰的權利∕預防性限製
 
第二部 超越最小限度的國傢?
第七章 分配的正義
第一節:權利理論∕曆史原則與目的:結果原則∕模式化∕自由如何攪亂模式∕
斯恩的論證∕再分配與所有權∕洛剋的獲取理論∕洛剋的條件
第二節:羅爾斯的理論∕社會閤作∕閤作的條件與差彆原則∕原初狀態與目的:結果原則∕總體與個體∕自然資質與任意性∕肯定的論據∕否定的論據∕集體的資産
 
第八章 平等、嫉妒、剝削及其他
平等∕機會平等∕自尊與嫉妒∕有意義的工作∕工人自治∕馬剋思主義中的剝削∕自願的交換∕慈善∕對影響你的事情的發言權∕非中立的國傢∕再分配如何進行?
 
第九章 民主化
一緻性與平行的例證∕功能更多國傢的引齣∕假設的曆史
 
第三部 烏托邦
第十章 一種用於烏托邦的架構
模式∕投嚮我們現實世界的模式∕架構∕設計手段與過濾手段∕作為烏托邦共同基礎的架構∕共同體與國傢∕發生改變的共同體∕全麵控製的共同體∕烏托邦的手段與目的∕烏托邦産生什麼結果?∕烏托邦與最小限度的國傢
 
緻謝
注釋
參考書目
 

圖書序言

機會平等
 
機會平等在許多作者看來是最低限度的平等主義目標;如果有問題的話,問題僅在於這一要求是否太弱。(許多作者也注意到,傢庭的存在如何阻礙這一目標的充分達成。)有兩種試圖提供這種平等的方式,一種是直接削弱那些機會較好者的狀況,另一種是改善那些機會較差者的狀況。後者需要使用資源,所以也涉及剝弱某些人的地位:他們被取走一些持有,以改善彆人的地位。但是,這些人擁有權利的持有可能是不可以被奪取的,即使這是為瞭提供他人的機會平等。在缺少魔杖的情況下,還剩下達到機會平等的唯一手段,就是說服人們自願貢獻一些他們的持有。
 
為瞭奬金而賽跑的例子,常被用來討論機會平等。某些人的起點比另一些人更靠近終點的賽跑,是不公平的。同樣地,某些人被迫背負重物或鞋裏放石子的賽跑,也是不公平的。但生活並不是我們都參與競爭以獲取奬金的賽跑,並不存在任何統一、由某人裁判速度的賽跑。相反地,生活是不同的人,分彆給彆人不同的東西。那些給予者(時常是我們每個人)通常並不關心應得的問題,不關心對方所遇到的障礙;他們關心的隻是他們實際上要得到的東西。沒有任何集中的過程來裁判人們對其機會的使用,這也不是社會閤作與交換的目的。
 
有一個理由可以說明:為什麼某種機會的不平等看來是不公平,而不隻是某些人什麼機會也沒有的不幸(有時真是這樣,即使彆人並不因此有較大的利益)。有權轉讓的持有人,沒有一定要把它轉讓給某個人的特殊願望,這相對於遺贈財物給孩子或送禮物給某人的情況。這個持有者願意轉讓給滿足某一條件的人(例如,能提供他某種好處或服務以作交換的人,或能做某種工作且能付薪水的人),他也同樣願意轉讓給滿足這一條件的人。
 
是某人得到這一轉讓,而非另一個較少機會滿足轉讓者之條件的人得到這一轉讓,這不是不公平的嗎?既然給予者並不在乎他轉讓給誰,而隻要接受者滿足某個一般性的條件;所以作為一個接受者的機會平等,在這種情況下將不會侵犯到給予者的權利。它也不會侵犯有較多機會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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