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经典45週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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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 Robert Noz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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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自由意志主义奠基之作
  美国国家图书奖最佳哲学与宗教类
  全球翻译超过100种语言
  二战后百大影响人类社会书籍
  美国人文与科学学院院士暨英国国家学术院院士纳格尔(Thomas Nagel)作序
  政治大学哲学系教授何信全导读


  本书发表于一九七四年,是继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之后,英美政治哲学界最重要的着作之一。作者诺齐克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对现代自由主义的转向,并要求政府积极介入财富重新分配深表不满,而主张应该回归市场机制运作。

  诺齐克透过本书,将市场经济的思潮推向严谨的哲学论证。他的论证是以个人权利为核心,而归结于最低限度的国家,是在道德上真正能被证成乌托邦架构的思惟。诺齐克认为,唯一正当的政府是最小政府,仅限于维持契约执行、保卫公民安全,以及保护财产。他主张:行动与结社自由的个人权利,具备道德优先权,不应受到干涉;政治机构引用的道德原则,必须源于人们的自然权利;并否定减轻社会与经济不平等的道德理由。

  本书的论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根据洛克式的论证,指出国家的形成,源于自然状态中个人权利的维护,须由个人来执行,难免造成不便,因此必须有提供保护服务的机构;第二部分显现他的赋予权利理论,以此批判超越最低限度国家的观点,这些观点支持财富重新分配的正义理念,主张规划与实践福利国家;第三部分,诺齐克提出乌托邦架构,他以最低限度国家为宗旨,勾勒出可允许人们依据自己认定良善的生活价值,追寻自己的乌托邦国度。

  本书是一场辩证的飨宴,展示最高层次智慧的敏锐迅速,其写作风格有种难以抗拒的声口,充满活力与动能,宛如在耳际诉说。诺齐克的中心论点十分明确:只要不违反他人的平等权利,每个人都绝对具备道德权利,可以自由行动,不受他人干涉。

得奖纪录

  美国国家图书奖最佳哲学与宗教类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诺齐克(Robert Nozick, 1938-2002)


  美国哲学家,曾任哈佛大学教授。他生于纽约布鲁克林区,父亲是来自俄罗斯的犹太人企业家。诺齐克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牛津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是全球哲学界的重要人物,对政治哲学、决策论和知识论,都做出重大贡献。他最知名的着作是1974年撰写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本书以自由意志主义的观点出发,反驳同系教授罗尔斯(John Rawls)在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

译者简介

王建凯(前言至第十章)


  台大政治系暨政治学研究所毕业。

张怡沁(序文)

  台大政治系学士,纽约大学硕士,曾任新闻记者、金融公关与出版编辑,现专事瑜伽教学与翻译。
 

图书目录

导读 
序文
前言 
 
第一部 自然状态理论,或如何自然而然地追溯一个国家
第一章 为什么要探讨自然状态理论?
政治哲学∕解释性政治理论
 
第二章 自然状态
保护性社团∕支配的保护性社团∕「看不见的手」的解释∕支配的保护性社团是一个国家吗?
 
第三章 道德限制与国家
最小限度的国家与超小限度的国家∕道德限制与道德目标∕为什么是边际限制?∕自由主义限制∕限制与动物∕体验机∕道德理论的难于确定∕限制的根据是什么?∕个人主义的无政府主义者
 
第四章 禁止、赔偿与冒险
独立者与支配性保护机构∕禁止与赔偿∕为何要禁止?∕惩罚的报复理论与制止理论∕交换利益的划分∕恐惧与禁止∕为什么不一律禁止?∕冒险∕赔偿原则∕生产性交换
 
第五章 国家
禁止个人私自强行正义∕「公平原则」∕程序的权利∕支配性机构可以如何行动?∕事实上的独佔权∕保护其他人∕国家∕对于国家「看不见的手」的解释
 
第六章 对国家论证的进一步探讨
停止这一过程?∕先发制人的攻击∕在这一过程中的行为∕正当性∕所有人惩罚的权利∕预防性限制
 
第二部 超越最小限度的国家?
第七章 分配的正义
第一节:权利理论∕历史原则与目的:结果原则∕模式化∕自由如何搅乱模式∕
斯恩的论证∕再分配与所有权∕洛克的获取理论∕洛克的条件
第二节:罗尔斯的理论∕社会合作∕合作的条件与差别原则∕原初状态与目的:结果原则∕总体与个体∕自然资质与任意性∕肯定的论据∕否定的论据∕集体的资产
 
第八章 平等、嫉妒、剥削及其他
平等∕机会平等∕自尊与嫉妒∕有意义的工作∕工人自治∕马克思主义中的剥削∕自愿的交换∕慈善∕对影响你的事情的发言权∕非中立的国家∕再分配如何进行?
 
第九章 民主化
一致性与平行的例证∕功能更多国家的引出∕假设的历史
 
第三部 乌托邦
第十章 一种用于乌托邦的架构
模式∕投向我们现实世界的模式∕架构∕设计手段与过泸手段∕作为乌托邦共同基础的架构∕共同体与国家∕发生改变的共同体∕全面控制的共同体∕乌托邦的手段与目的∕乌托邦产生什么结果?∕乌托邦与最小限度的国家
 
致谢
注释
参考书目
 

图书序言

机会平等
 
机会平等在许多作者看来是最低限度的平等主义目标;如果有问题的话,问题仅在于这一要求是否太弱。(许多作者也注意到,家庭的存在如何阻碍这一目标的充分达成。)有两种试图提供这种平等的方式,一种是直接削弱那些机会较好者的状况,另一种是改善那些机会较差者的状况。后者需要使用资源,所以也涉及剥弱某些人的地位:他们被取走一些持有,以改善别人的地位。但是,这些人拥有权利的持有可能是不可以被夺取的,即使这是为了提供他人的机会平等。在缺少魔杖的情况下,还剩下达到机会平等的唯一手段,就是说服人们自愿贡献一些他们的持有。
 
为了奖金而赛跑的例子,常被用来讨论机会平等。某些人的起点比另一些人更靠近终点的赛跑,是不公平的。同样地,某些人被迫背负重物或鞋里放石子的赛跑,也是不公平的。但生活并不是我们都参与竞争以获取奖金的赛跑,并不存在任何统一、由某人裁判速度的赛跑。相反地,生活是不同的人,分别给别人不同的东西。那些给予者(时常是我们每个人)通常并不关心应得的问题,不关心对方所遇到的障碍;他们关心的只是他们实际上要得到的东西。没有任何集中的过程来裁判人们对其机会的使用,这也不是社会合作与交换的目的。
 
有一个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某种机会的不平等看来是不公平,而不只是某些人什么机会也没有的不幸(有时真是这样,即使别人并不因此有较大的利益)。有权转让的持有人,没有一定要把它转让给某个人的特殊愿望,这相对于遗赠财物给孩子或送礼物给某人的情况。这个持有者愿意转让给满足某一条件的人(例如,能提供他某种好处或服务以作交换的人,或能做某种工作且能付薪水的人),他也同样愿意转让给满足这一条件的人。
 
是某人得到这一转让,而非另一个较少机会满足转让者之条件的人得到这一转让,这不是不公平的吗?既然给予者并不在乎他转让给谁,而只要接受者满足某个一般性的条件;所以作为一个接受者的机会平等,在这种情况下将不会侵犯到给予者的权利。它也不会侵犯有较多机会者的权利。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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