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種看待世界的角度,一個充滿爭議卻必要的方法;
法律的思考是一種知性態度,是推論、概念和形式的運用。
台大法律學院院長 王皇玉
台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侯岳宏
政大法律學院院長 許政賢 專文推薦
法學院第一年的課程設計,主要是讓學生知道「如何像法律人一樣思考」,學習分析與推論技巧;這表示法律人有一套獨特的思考與共通的方法可以解決法律問題。而這對圈外人來說是很神祕的。
法律人面對的任務是:對特定的法律問題,什麼才是「正確的」解答?確認正確解答的適當方法是什麼?例如應否強制一個弱勢者履行一份對他極不公平的契約——這樣的法律思考不只困難,還讓人很糾結;法律經常是推論方式的選擇,也是人生立場的抉擇。
探討法律有兩個角度:一是由外而內;二是由內逐步向外。前者我們可以想像是哲學家面對法律並加以分析,他會檢視社會或理智現象,拆解並理解它們的知識結構。這種方法的好處在於能對法律有新鮮的發現,不會因為背景相似而局限眼界;風險則是一個非法律人可能煞有介事地批判法律,卻未能像學科內的人那樣充分瞭解法律論理的內涵。後者我們可以想像有個法律人在實踐法律論理的過程中,遇到需要靠知識理性解決的問題。他思索這些問題,試圖超越慣性思維,用更好的觀點看待這門專業本身。風險在於法律研究者可能會無意識地受制於他本來想要研究的重要假設與論理過程
本書可謂是一個準備課程,採取由法律核心逐步外擴的方法,幫助法學生瞭解他們即將進入的專業文化,亦有助對法律感興趣的大眾了解法律原則的脈絡。作者透過主題式探討揭開法理學的謎團,解釋法律人如何思考和傳授法律分析的概念與方法,闡述豐富的法思想史與法律詮釋方法,以及引發各種法律問題的社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