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相關法令,除母法及其施行細則外,尚包含許多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多達50餘項。再者,我國促參法製係採通案立法,故公共建設之種類繁多,大從數百億元之交通建設,小至公園委外案,均屬促參法令之規製範圍。因此,即便促參法令諸多,仍無法全麵涵蓋實務運作所麵臨之各種問題。是以,藉由主管機關行政函釋之發布,以補充法令之不足,乃屬必然。
本書除將促參法之立法理由及相關子法編著於各條文中外,並蒐集主管機關所發布之函釋,逐一研析後編著於各條文內。此外,著者更將實際參與實務運作時所麵臨之問題、心得及看法,加註於相關條文中,提供讀者在辦理實務或研究時,作一參考。
推薦序∕姚誌明
序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1
第二條∕3
第三條∕8
第四條∕43
第五條∕47
第六條∕53
第七條∕55
第八條∕56
第九條∕69
第十條∕70
第十一條∕74
第十二條∕88
第二章 用地取得及開發
第十三條∕95
第十四條∕97
第十五條∕99
第十六條∕112
第十七條∕116
第十八條∕120
第十九條∕124
第二十條∕130
第二十一條∕131
第二十二條∕133
第二十三條∕136
第二十四條∕139
第二十五條∕141
第二十六條∕143
第二十七條∕145
第二十八條∕171
第三章 融資及租稅優惠
第二十九條∕173
第三 十條∕179
第三十一條∕182
第三十二條∕184
第三十三條∕186
第三十四條∕189
第三十五條∕192
第三十六條∕194
第三十七條∕201
第三十八條∕210
第三十九條∕216
第四 十條∕220
第四十一條∕224
第四章 申請及審核
第四十二條∕225
第四十三條∕231
第四十四條∕233
第四十五條∕259
第四十六條∕263
第四十七條∕300
第四十八條∕313
第五章 監督及管理
第四十九條∕319
第五 十條∕324
第五十一條∕327
第五十二條∕332
第五十三條∕338
第五十四條∕343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347
第五十六條∕351
第五十七條∕355
附錄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357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齣租及設定地上權
租金優惠辦法∕376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378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係於民國89年2月9日製定公布,約晚政府採購法之製頒不到2年,惟相較於政府採購法為大眾所熟悉之程度,促參法則顯得沒沒無聞,甚至聞所未聞。即便是法律人,對其認識恐亦不深,不知其為何物。然近年來,政府囿於財政的睏難,在政策上大力推動促參案(即俗稱BOT案),促參法似乎於旦夕之間,成為顯學,藉由ETC甄選爭議案之推波,更是一夕成名,躍上眾所矚目的舞颱。 著者承濛建業法律事務所不棄,律師實習期間得以在高雄所學習。在建業學習及執業期間,始正式接觸促參法及其實務麵之運作。初乍此法,或因對其運作不熟悉之故,常感於法令麵之規定不足以應付實務運作所麵臨的種種問題及睏境,似有法律不足(Rech tsnot)的無力感。當求諸坊間之法學著作時,卻訝然發現,竟無一著述論及促參法令。爰此,乃埋生本書齣版的動機。
促參之概念應是源自英國的公私閤夥製度(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簡稱PPP)。PPP在英國泛稱政府與民間之夥伴關係,其閤作方式有多種態樣,不一而足,目前業已成為英國政府建立優質公共服務及設施,並促進經濟成長及復甦的重要手段。職是,國內未來在公共建設之推動上,勢亦朝此趨勢邁步前進,促參法的重要性不言可喻。基此,本書乃將促參相關法令(含施行細則及各子法)以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函釋,按條逐一析述,並於書中臚列各條文之立法理由,提供給法學研究或實務工作者,作為解釋法條之重要參考。此外,書中亦論述部分著者參與實務運作時所麵臨之問題以及淺見,惟因個人智慮淺薄,法學根植未深,疏漏謬誤,勢不能免。尚祈 方傢達者惠予賜教,不吝斧正,則吾人幸矣。
印度詩人泰戈爾(Tagore)詩雲:「感謝火焰的光明時,彆忘瞭執燈人,他正堅忍地站在黑暗之中」,本書得以順利付梓,首應感謝那些黑暗中的執燈人,特彆是:高雄大學法學院院長姚誌明教授、建業法律事務所蔡欽源所長、吳小燕律師及金玉瑩律師,他們在法學及實務經驗上之指導與斧正,使著者獲益良多,終生受用不盡。在此,謹對他們緻以由衷之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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