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歐洲法院 壹、前 言/167 貳、歐洲共同體之法律體係/168 參、歐洲法院之特徵/178 肆、歐洲法院之組織/181 伍、歐洲法院之管轄權/185 陸、歐洲法院之功能/190 柒、歐洲法院之改革/208 捌、結 論/215 附件一 FIGURE Dates of acceptance of ECJ doctrines/217 附件二 EC Treaty New Articles on the Court of Justice/218 附件三 New Articles on the Court of Justice in the Treaty Establishing A Constitution for Europe/225
本書論述這兩個歐洲國際組織的法製,兩組織均設有獨立而具有強製管轄權的法院,並允許個人接近,為其特色。歐洲理事會緻力於人權保障,一九五○年簽訂「歐洲人權 公約」,設立歐洲人權法院,落實聯閤國人權宣言的法律效力,為其首要成就。歐洲共同體從煤鋼聯營開始,建立關稅同盟、單一市場、貨幣同盟,在經濟統閤上取得莫大的成就,成為世界區域整閤成功的典範,歐洲共同體亦在會員國之上設立獨立的歐洲法院,共同體創始條約猶如一國的憲法,歐洲法院的地位則猶如一國的憲法法院,維護共同體內的法治運作。本書主題包括歐洲聯盟的法律體係、歐洲法院的功能、歐洲法院與人權保護、歐洲聯盟之死刑政策、歐洲聯盟與會員國權力分配原則──輔助原則(the 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歐洲人權法院審理原則研究:國傢裁量餘地原則(the national margin of appreciation doctrine)、歐洲聯盟東擴與新會員國之法律整閤等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