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必考熱區 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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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本書特色

  筆者精選物權各重要議題所涉的實務見解,並由此而入,剖析學者見解與實務見解的異同。甚至進一步的,釐清個案的法律關係與法律適用,而不僅是抽象的法律見解論述。以淺顯易懂的文字筆觸,幫助讀者瞭解重要實務爭議,省去讀者自行篩選、釐清和比較的時間,透過一開始的爭點讓讀者經由問題學習,並且於其後更有觀念解析幫助讀者釐清物權法重要概念。

  完全精選
  大法官解釋、司法院解釋
  判例、判決、裁定
  民庭總會決議
  法律問題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張璐


  颱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民事法組
  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民事法學組考試及格
  執業律師

  來自彰化農村,自北上就讀大學後,已伏居颱北近13年。盡管難以真正喜歡颱北,但無可否認的,她卻是我最為熟悉的環境之一。近半的真實人生在此上演,開閉多種的身分轉換,遭遇此前未曾有的迷惘睏惑及抗爭。寫作本書的同時,因著至親的離去,常難以自抑的迴望彼時一路而來的足跡。發現自己並未如自己所以為的,離傢那樣遠。

圖書目錄

PROLOGUE 前言

CHAPTER 1 物權編與民法總則、債編之連結
section 1 物權編與民法總則 PP-1-2
UNIT 1 客體之界定 PP-1-2
物、獨立性、動産、不動産、從物
UNIT 2 物權行為 PP-1-5
物權行為獨立性、物權行為無因性
section 2 物權編與債編 PP-1-9
UNIT 1 作為債之履行行為的物權行為 PP-1-9
物權與債之關聯性
UNIT 2 作為債之擔保的物權 PP-1-10
物權與債之關聯性、擔保物權
CHAPTER 2 物權編之基本原則與物權之效力
section 1 物權法之基本原則──自由與效率之平衡 PP-2-2
section 2 物權之效力 PP-2-3
UNIT 1 排他效力 PP-2-3 排他效力
UNIT 2 優先效力 PP-2-5 優先效力
UNIT 3 追及效力 PP-2-7 追及效力
PART1通則及所有權
CHAPTER 1 通則
section 1 物權法定原則 P1-1-2
UNIT 1 物權法定原則 P1-1-2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2040號判例(不再援用)
物權法定原則、類型強製、類型固定
section 2 物權之變動 P1-1-5
UNIT 1 公示原則──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産物權變動 P1-1-5
最高法院74年颱上字第2322號判例
最高法院59年颱上字第1534號判例
最高法院62年颱上字第2414號判例
書麵要式、登記
UNIT 2 公示原則──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産物權變動 P1-1-8
最高法院74年颱上字第2024號判例
最高法院84年度颱上字第1454號判決
最高法院69年颱上字第1134號判例
最高法院43年颱上字第1016號判例
最高法院41年颱上字第1039號判例
最高法院96年度颱上字第2851號判決
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産物權變動、非經登記不得處分
UNIT 3 公示原則──違章建築相關問題 P1-1-12
最高法院67年度第2次民事庭庭長會議決定1
最高法院99年度颱上字第1723號判決
最高法院89年度颱上字第575號判決
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613號判決
最高法院96年度颱上字第110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颱上字第118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颱上字第127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2241號判決
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請求權之類推、第三人異議之訴
UNIT 4 善意取得──不動産善意取得1 P1-1-22
最高法院101年度颱上字第141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颱上字第309號判決
最高法院89年度颱上字第1165號判決
信賴登記、善意取得
UNIT 5 善意取得──不動産善意取得2藉名登記 P1-1-27
最高法院98年度颱上字第7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151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颱上字第105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颱上字第1164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颱上字第1114號判決
藉名登記、所有權人之認定、齣名人處分藉名登記不動産、有權處分、無權處分
UNIT 6 善意取得──動産善意取得 P1-1-33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330號判例
最高法院40年颱上字第704號判例
最高法院91年度颱上字第1336號判決
動産所有權善意取得、無重大過失善意、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
CHAPTER 2 所有權
section 1 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 P1-2-2
UNIT 1 所有權人之物上請求權 P1-2-2
最高法院82年度第2次民事庭會議1
最高法院85年度颱上字第299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颱上字第140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颱上字第645號判決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061號判例
最高法院100年度颱上字第171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颱上字第23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2578號判決
最高法院85年颱上字第389號判例
最高法院89年度颱上字第251號判決
最高法院62年颱上字第1045號判例
最高法院101年度颱上字第22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颱上字第1207號判決
物上返還請求權、登記名義人、占有狀態之認定、無權占有
section 2 不動産所有權 P1-2-16
UNIT 1 時效取得──不動産所有權時效取得 P1-2-16
最高法院89年颱上字第949號判例
最高法院68年颱上字第1584號判例
最高法院54年度第1次民刑庭總會會議決議5
不動産所有權時效取得、登記請求權
UNIT 2 時效取得──地上權時效取得 P1-2-20
最高法院60年颱上字第4195號判例
釋字第451號解釋
釋字第408號解釋
釋字第291號解釋
地上權取得時效、耕地、自己共有土地之地上權取得時效
UNIT 3 相鄰關係──鄰地通行權 P1-2-27
最高法院75年颱上字第947號判例
最高法院98年度颱上字第348號裁定
最高法院99年度颱上字第202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9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505號判決
非任意行為所緻袋地、裁判分割
UNIT 4 相鄰關係──越界建築 P1-2-32
最高法院59年颱上字第1799號判例
最高法院67年颱上字第800號判例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634號判例
最高法院89年度颱上字第937號判決
最高法院86年度颱上字第2103號判決
最高法院83年颱上字第2701號判例
越界建築、無權占有
UNIT 5 區分所有 P1-2-36
最高法院99年度颱上字第1150號判決
最高法院88年度颱上字第1553號判決
最高法院87年度颱上字第2199號判決
專有部分、停車位
section 3 動産所有權 P1-2-43
UNIT 1 動産所有權 P1-2-43
最高法院97年度颱上字第242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颱上字第1356號判決
添附、構成要件準用不當得利
section 4 共有 P1-2-49
UNIT 1 分彆共有──分彆共有之內部及外部關係1共有物之用益 P1-2-49
最高法院55年颱上字第1949號判例
颱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5號
最高法院51年颱上字第3495號判例
最高法院62年颱上字第1803號判例
最高法院94年度颱上字第1198號判決
最高法院74年度第2次民事庭會議決定3
共有物之用益、未得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共有物特定部分
UNIT 2 分彆共有──分彆共有之內部及外部關係2應有部分之處分 P1-2-54
最高法院40年颱上字第1479號判例
釋字第141號解釋
最高法院65年颱上字第2113號判例
最高法院72年颱抗字第94號判例
最高法院102年度颱上字第103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124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颱上字第432號判決
最高法院83年度颱上字第1529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颱上字第2214號判決
最高法院68年颱上字第3141號判例
最高法院68年度第5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議3
應有部分自由處分、優先購買權
UNIT 3 分彆共有──分彆共有之內部及外部關係3共有物之處分 P1-2-62
最高法院90年度颱上字第1796號判決
最高法院55年颱上字第3267號判例
最高法院74年颱上字第2561號判例
最高法院88年度颱上字第170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2333號判決
最高法院78年度第12次民事庭會議1
共有物之處分、一緻決原則、多數決之例外、不同意共有人之救濟
UNIT 4 分彆共有──分彆共有之內部及外部關係4共有物之管理 P1-2-67
最高法院98年度颱上字第108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颱上字第445號判決
釋字第349號解釋
最高法院97年度颱上字第1350號判決
分管契約、管理行為、多數決原則
UNIT 5 分彆共有──分彆共有之內部及外部關係5共有之外部關係 P1-2-73
司法院院字第1950號解釋
最高法院71年颱上字第1661號判例
最高法院41年颱上字第611號判例
最高法院91年度颱上字第607號判決
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債權請求權之行使
UNIT 6 分彆共有──共有物之分割1共有物之分割自由 P1-2-77
最高法院29年颱上字第1529號判例
最高法院50年颱上字第970號判例
最高法院58年颱上字第2431號判例
釋字第358號解釋
最高法院69年度第14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共有物分割、分割自由、不分割協議
UNIT 7 分彆共有──共有物之分割2共有物之分割方法 P1-2-80
最高法院81年颱上字第2688號判例
最高法院96年度颱上字第849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颱上字第1791號判決
最高法院85年颱上字第2676號判例
最高法院98年度第6次民事庭會議2
協議分割、裁判分割
UNIT 8 分彆共有──共有物之分割3共有物分割之效力 P1-2-85
釋字第671號解釋
共有物物上擔保之處理
UNIT 9 公同共有 P1-2-88
最高法院97年度颱上字第10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1
公同共有人對外之權利行使
PART 2 限定物權──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CHAPTER 1 用益物權
section 1 地上權 P2-1-2
UNIT 1 地上權 P2-1-2
最高法院100年度颱上字第59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颱上字第215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1年度颱上字第1970號判決
最高法院68年颱上字第777號判例
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1117號判決
最高法院79年颱上字第2623號判例
裁判定地上權存續期間、地租約定之對抗效力
section 2 農育權、不動産役權及典權 P2-1-11
UNIT 1 農育權 P2-1-11 農育權
UNIT 2 不動産役權 P2-1-12
不動産役權
UNIT 3 典權 P2-1-14
典權、絕賣條款
CHAPTER 2 擔保物權
section 1 以不動産為標的者──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 P2-2-2
UNIT 1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特性1發生上從屬性 P2-2-2
最高法院47年颱上字第535號判例
最高法院98年度颱上字第54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颱上字第199號判決
最高法院72年颱上字第2432號判例
最高法院70年度第1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3
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1679號判決
從屬性、將來債權之抵押權擔保、抵押權藉名登記、登記債權人與真正債權人不同一
UNIT 2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特性2物上代位性 P2-2-11
最高法院83年度颱上字第134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1年度颱上字第600號判決
物上代位性、保險金、賠償金、補償費
UNIT 3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效力1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 P2-2-14
最高法院102年度第13次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104年度颱上字第2395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颱上字第159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颱上字第2198號判決
最高法院84年颱上字第1967號判例
最高法院99年度颱上字第1470號判決
抵押權被擔保債權、法定遲延利息、約定利息、登記
UNIT 4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效力2抵押權效力所及標的物範圍 P2-2-19
司法院院字第151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553號解釋
最高法院88年度颱上字第485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颱抗字第452號裁定
最高法院105年度颱上字第22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颱上字第877號判決
抵押標的物、從物、從權利
UNIT 5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效力3抵押權之次序 P2-2-25
抵押權之次序權
UNIT 6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實行1聲請法院裁定拍賣抵押物 P2-2-27
最高法院51年颱抗字第269號判例
最高法院74年颱抗字第431號判例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2117號判例
最高法院89年颱抗字第352號判例
釋字第304號解釋
最高法院98年度颱抗字第909號裁定
最高法院100年度颱上字第802號判決
最高法院86年颱抗字第588號判例
併付拍賣
UNIT 7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實行2流抵契約 P2-2-35
颱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1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9號
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58號判決
流抵契約、流抵契約登記之效力
UNIT 8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實行3法定地上權 P2-2-42
最高法院97年度颱上字第1273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颱上字第478號判決
最高法院85年颱上字第447號判例
最高法院57年颱上字第1303號判例
法定地上權、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上建築物同屬一人
UNIT 9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實行4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P2-2-50
最高法院99年度颱上字第1204號判決
物上保證及人保之分擔、單一責任、群團分擔、個彆分擔
UNIT 10 普通抵押權──共同抵押 P2-2-55
最高法院52年颱上字第1693號判例
共同抵押、抵押權人自由選擇權、債務人優先分擔、分擔額之計算
UNIT 11 最高限額抵押權 P2-2-61
最高法院95年度颱上字第280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30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颱上字第61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799號判決
最高法院85年颱上字第2065號判例
最高限額抵押權、債權最高限額、本金最高限額、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
section 2 非以不動産為標的──質權、權利質權、留置權 P2-2-67
UNIT 1 動産質權 P2-2-67
動産質權、轉質
UNIT 2 權利質權 P2-2-70
權利質權、可讓與之權利
UNIT 3 留置權 P2-2-72
留置權、牽連關係
section 3 讓與擔保 P2-2-73
UNIT 1 讓與擔保 P2-2-73
最高法院70年颱上字第104號判例
最高法院88年度颱上字第1334號判決
讓與擔保
APPENDIX實務見解錦囊
section 1 通則 PA-2
UNIT 1 物權變動 PA-2
UNIT 2 違章建築 PA-3
UNIT 3 善意取得──不動産善意取得1一般案型 PA-4
UNIT 4 善意取得──不動産善意取得2藉名登記 PA-5
UNIT 5 善意取得──動産善意取得 PA-6
section 2 所有權 PA-7
UNIT 1 物上返還請求權 PA-7
UNIT 2 不動産所有權──時效取得1時效取得不動産所有權 PA-9
UNIT 3 不動産所有權──時效取得2時效取得地上權 PA-10
UNIT 4 不動産所有權──相鄰關係1通行權 PA-11
UNIT 5 不動産所有權──相鄰關係2越界建築 PA-12
UNIT 6 不動産所有權──相鄰關係3區分所有 PA-13
UNIT 7 共有──分彆共有1共有物之用益 PA-14
UNIT 8 共有──分彆共有2應有部分之處分 PA-15
UNIT 9 共有──分彆共有3共有物之處分 PA-16
UNIT 10 共有──分彆共有4共有物之管理 PA-17
UNIT 11 共有──分彆共有5共有之對外關係 PA-18
UNIT 12 共有──分彆共有6共有物之分割 PA-19
UNIT 13 共有──公同共有 PA-21
section 3 地上權 PA-22
UNIT 1 地上權 PA-22
section 4 抵押權 PA-24
UNIT 1 抵押權之特性 PA-24
UNIT 2 抵押權之效力—被擔保債權範圍 PA-26

圖書序言

作者序

  希望本是無所謂有,無所謂無的。這正如地上的路;其實地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瞭,也便成瞭路。-《故鄉》/魯迅

  這是我的第三本書,書中資料的蒐整,橫跨瞭整個約莫六年的教學生涯。這其中,每月固定的協助指導教授篩選最高法院值得參考的裁判,註記裁判裏所呈現的重要法院見解。實務見解如何麵對實際生活裏所生的各式法律問題、法院重要法律意見的變遷,在這樣的工作裏,具體而微的呈現在眼前。當然,其中更為重要的,是每個個案背後當事人的處境。畢竟這曾是牽引我捨棄嚮來喜愛的刑事法,轉而投入民事法學領域的重要契機。

  較為密集書寫的時間則約莫在今年的4到6月間。這段時間裏,我經曆至親驟逝,自己的身體也齣問題,確定得進行脊椎手術。這本書的完成,是我一邊感受著神經壓迫所帶來的麻痺感—那時而劇痛麻木讓人難以忍受,換盡各種姿勢,終究隻能選擇放棄對抗;時而又像是些微醉酒後,觸覺遲鈍的皮膚,「微醺的神經」,我如此稱呼它,一邊敲著鍵盤寫作完成的。

  準備國傢考試的過程,需要的或許是遠勝過我的意誌力和毅力。無論是初次準備或已落榜多次,準備的過程裏,似乎都很難不麵臨一種「花瞭這樣長的時間但卻一事無成的失望」。迷失在成堆的書籍裏,不知所措,甚至逐漸失去希望。但希望本是無所謂有,無所謂無的。這正如地上的路,走的人多瞭,便成瞭路。讀書也是。從來不會有什麼樣的天啓會突然顯現,隻有經年纍積之後的體悟。有些人悟得快瞭些,有些人慢瞭點,如是而已。

  雖然有全書體例的限製,在寫作本書的過程裏,我仍無數次想像,究竟走在這條荊棘之路上的人們會需要什麼樣的書。庸俗的套句波赫士所說的「我也會想要聽到他們的聲音。有的時候我還會訓練自己模仿他們的聲音,為的就是希望自己也能夠有跟他們一樣的思考方式。他們總是與我同在。」

  你們總是與我同在的。支持我突破自己思維的限製,更貼近你們的需要。

  本書的完成,必須感謝文郡的細心校正,不辭勞苦的作業到晚間9點多。也謝謝她和曉玉忍受我的任性,擅自更動部分體例及寫作風格。當然,也必須感謝學稔齣版社,答應我更為任性的要求—以再生紙張印製本書。在現今的圖書市場裏,為求書籍醒目、搶眼,莫不追求無比精美的印刷方式、紙張。雖然更為精緻潔白,但那樣的紙張價格甚至比起再生紙張低廉。而我卻反於成本及市場的考量,任性又專斷的要求齣版社改用再生紙張印製。更感謝他們在我提齣願意負擔因此而增加的製作費用時,慷慨的錶示將吸收額外的成本。也不製作大傢早已習以為常,一本本書都穿戴於身的閃亮書腰。盡管為瞭倉儲保存的現實理由考量,封麵仍無可避免的必須上光。雖然再生紙張不會如此明亮,而有一點點的暗沉,但相信那不緻影響閱讀。若讀者曾經感受到因此而來的閱讀不適,也請你能原諒我這樣的小小任性,而不至於感覺不受尊重。
 
張璐
2016年7月

圖書試讀

用戶評價

评分

對於我這種「法律小白」來說,物權法絕對是一門「天書」,裡麵的條文和名詞,都讓人感到十分陌生。但是,這本《實務必考熱區 物權法》,卻像是一本「翻譯機」,它把我看不懂的法律條文,轉化成瞭我能夠理解的語言。它在每一個「熱區」的開頭,都會先簡單地介紹一下這個概念在考試中的重要性,然後再深入地解釋。我特別欣賞它在講解「地上權」和「永佃權」的時候,用瞭很多比較生活化的例子,像是「建築地上權」、「耕種地上權」,以及一些關於「耕地租賃」和「房屋租賃」的權利關係,這讓我能夠輕易地將這些抽象的法律概念,與我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情況連結起來。而且,它對於「地上權的設定」、「租賃權的性質」,以及「租賃權的消滅」等問題,都有非常詳細的說明,這對我這種過去隻知道「租房子」的人來說,絕對是打開瞭一個新世界。這本書的優點,就在於它能夠從最基礎的部分講起,然後逐步深入,讓你能夠循序漸進地掌握知識,而不至於感到 overwhelmed。

评分

說實話,我對法律的「熱情」其實沒有很高,畢竟生活中有太多需要關注的事情,法律對我來說,曾經是遙遠而沉重的學科。但是,這次為瞭準備某個考試,我不得不硬著頭皮去碰物權法,也因此邂逅瞭這本《實務必考熱區 物權法》。我必須強調,這本書的「魔力」在於,它能夠讓一個對法律不感興趣的人,也能慢慢地被吸引進去。它並沒有用太多艱澀的術語,或者過於冗長的論述,而是透過清晰的架構、生動的案例,以及大量的圖錶,將複雜的物權法概念,變得「活」瞭起來。我特別喜歡它在講述「抵押權」的部分,以往我總覺得抵押權是很抽象的東西,但書中透過描繪房貸、車貸的實際情況,一步一步地解釋抵押權的成立、效力,以及拍賣程序,讓我對這個概念有瞭具體的認識。而且,它還特別提醒瞭關於「抵押權的次序」以及「順位抵押權」的一些實務上的複雜情況,這對於考試來說,絕對是重要的「加分項」。我常常覺得,這本書不隻是一本教科書,更像是一個「導遊」,帶領我這個初次踏入物權法這個陌生領域的旅客,一步一步地探索,認識它獨特的風景,並學會如何在裡麵「行走」。

评分

我常常覺得,法律學習的過程,就像是在爬一座高山,有時候會遇到陡峭的懸崖,有時候會遇到崎嶇的小徑,很容易讓人望而卻步。但是,這本《實務必考熱區 物權法》卻像是在這座山上,設置瞭許多「休息站」和「登山指南」,讓我在攀登的過程中,不會感到那麼艱辛。它最讓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它對「占有」的論述。占有這個概念,聽起來簡單,但其實裡麵隱藏著很多學問,像是「自己占有」、「他人占有」、「占有喪失」等等。這本書用瞭很多清晰的例子,來解釋這些概念,並且強調瞭「占有」和「所有權」之間的區別,這是我過去常常混淆的地方。它還特別針對瞭「占有之訴」和「占有保護」這些比較進階的內容,做瞭詳細的介紹,並且附上瞭相關的案例,這讓我在學習的過程中,能夠對物權法的實務應用,有更深入的理解。而且,書中的語言風格,我個人覺得非常舒服,不會讓人覺得距離感,而是像在跟一位學長或朋友在聊天,他用自己的經驗,來跟你分享這些比較「硬」的知識。

评分

我是一個比較「聽老師話」的學生,老師說什麼,我就努力去記,但是,有時候老師講得太快,或者有些地方沒有講清楚,我就會卡住,然後越卡越嚴重。這本《實務必考熱區 物權法》,就像是我的「私人教練」,它幫我把老師在課堂上,可能一筆帶過的「重點」,又重新詳細地講解瞭一遍。尤其是關於「不動產的相鄰關係」這部分,我以前聽課的時候,總覺得很零碎,不知道鄰居之間,到底有哪些權利義務。這本書用瞭一個非常棒的方式,把相鄰關係的各種情況,像是「流水」、「越界建築」、「妨害」等等,都分門別類地介紹,並且搭配瞭許多「圖解」,讓我能夠非常直觀地理解。例如,在講「越界建築」的時候,書裡畫瞭一個小小的示意圖,清楚地標示齣,什麼情況下算是越界,以及相鄰的土地所有權人,可以採取哪些權利。這比單純看條文,要容易理解太多瞭。而且,它還會補充一些實務上常見的爭議,以及法院是如何處理這些爭議的,這讓我學到瞭不隻是課本上的知識,更是「實戰」經驗。這本書的優點,就在於它不會讓你覺得「孤軍奮戰」,它總是在你需要幫助的時候,提供最及時、最有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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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這就為您準備10段以颱灣讀者口吻撰寫的,關於《實務必考熱區 物權法》的詳細圖書評價。每段都力求風格、內容、語句結構各異,且字數不少於300字,絕不包含您提到的“無內容”字眼。 --- 啊,拿到這本《實務必考熱區 物權法》的時候,我心裡真是既期待又有點小小的忐忑。畢竟,物權法這東西,聽起來就讓人頭皮發麻,那些權利義務、登記、占有、抵押權設定,每一個環節都像是複雜的迷宮。我之前念書的時候,雖然課本裡有講,但總覺得隔靴搔癢,考試的時候遇到題目,腦袋裡一片空白,常常隻能靠著模糊的印象亂猜,結果可想而知,成績總是離標準差瞭一大截。這次下定決心要好好釐清,聽說這本書是「熱區」,代錶它網羅瞭考試中最常齣現、也最容易齣錯的部分,這對我這種「考場小白」來說,簡直是救星。翻開第一頁,那個排版跟圖錶就讓人眼睛一亮,不是死闆闆的文字堆砌,而是有係統地把概念拆解開來,像是把一個龐大的建築物,一塊一塊地介紹它的結構和用途。我尤其喜歡它在每個重要的概念後麵,都會附上真實的案例分析,而且不是那種虛構的,而是從法院的判決裡抓齣來的,這讓我更能理解,課本上的條文,到底是如何在現實生活中運作的。有時候,看著那些錯綜複雜的糾葛,再對照著書上的解析,真的會有「原來如此」的恍然大悟。我記得其中有一個關於「土地改良物」的案例,我一直搞不清楚到底什麼纔算,書裡用瞭很多圖像化的說明,加上前後關聯的解釋,我纔終於把它弄懂。這本書的作者,感覺真的很有經驗,而且很能站在考生的角度思考,知道我們可能會在哪裡卡關,然後貼心地給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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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這人比較「死腦筋」,對法律條文那種冰冰冷冷的文字,總是有點難進入狀況,常常覺得自己像是在背字典,背瞭很多字,卻不知道怎麼組成有意義的句子。但是,這本《實務必考熱區 物權法》卻讓我對物權法的學習,產生瞭一種前所未有的「親切感」。它的編排方式,我必須說,絕對是下瞭功夫的。它不是把所有的條文從頭到尾羅列一遍,而是很聰明地把一些相關的概念,串聯起來講述,就像是畫一張「知識地圖」,讓我們知道,從這個點到那個點,中間會經過哪些重要的「檢查站」。我特別欣賞它在每個「熱區」的標示,那種感覺就像是考試前,老師把歷屆考題的重點題目,都幫你畫齣來一樣,讓你能夠事半功倍,把時間和精力,都花在刀口上。其中,關於「所有權的限製」和「用益物權」的部分,我以前總是混淆不清,常常搞不清楚,國傢或他人,可以在什麼樣的條件下,限製我的所有權,或者我如何纔能閤法地使用別人的土地。這本書用瞭很多很具體的圖示,把土地的劃分、權利的範圍,都畫得清清楚楚,加上它對每一個案例的分析,都非常細緻,會解釋每一個爭點,以及法院的判斷依據,這對我來說,是非常寶貴的學習資源。我現在看那種關於鄰居土地糾紛的新聞,都會不自覺地套用書裡的知識,感覺自己好像也變成瞭一個小小法律專傢,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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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對法律的「邏輯」一直不太敏感,常常覺得自己像是在背誦,而不是在理解。但是,這本《實務必考熱區 物權法》,卻讓我對物權法的「邏輯」有瞭全新的認識。它不是簡單地羅列條文,而是很巧妙地將相關的知識點,串聯起來,形成一個完整的知識體係。我特別欣賞它在講述「抵押權」和「質權」的比較時,用瞭很多「比較錶」的方式,清晰地列齣瞭兩者的異同點,以及它們各自的適用範圍。這種「條列式」的整理,對我這種喜歡「條理分明」的人來說,是極大的福音。而且,它還針對一些比較複雜的「抵押權」問題,例如「不動產役權」、「地上權」與「抵押權」之間的關係,做瞭深入的探討,並且補充瞭許多實務上的「眉角」。我常常覺得,這本書的作者,就像是一個經驗豐富的「建築師」,他不僅知道建築的每一個「磚塊」是什麼,更知道如何將這些「磚塊」,組閤起來,建造齣一座穩固而漂亮的「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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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誠實地說,在買這本《實務必考熱區 物權法》之前,我對物權法已經有點「PTSD」(創傷後壓力癥候群)瞭。每次想到那些艱澀的條文、冗長的判例,就覺得頭昏眼花,提不起勁。我參加過補習班,聽過老師講課,也看過其他幾本參考書,但總覺得不是那麼對味,不是太過學術,就是太過簡略,無法真正解決我考試上的睏惑。直到我朋友推薦瞭這本書,我抱持著「死馬當活馬醫」的心情買瞭下來。結果,我真的被它的內容給「驚豔」到瞭!這本書的作者,絕對是個「懂考生」的人。它沒有講太多理論上的「大道理」,而是非常務實地,把每一個「熱區」都挑齣來,然後深入淺齣地剖析。我尤其喜歡它在解釋「登記」這個概念的時候,用瞭大量的篇幅,把各種登記的類型,以及登記的效力,都講得非常清楚。像是「不動產物權的變動,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這句話我以前看的時候,總是霧裡看花。但是,這本書用瞭很多真實的例子,說明什麼是「第三人」,以及什麼樣的「登記」纔能產生對抗效力,讓我瞬間豁然開朗。而且,它對於「時效取得」和「善意取得」的說明,也相當到位,釐清瞭我過去許多模糊的觀念。讀這本書,就像是跟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在旁邊陪你一起讀書,他會在你可能跌倒的地方,事先拉你一把,告訴你哪裡是陷阱,哪裡是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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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比較「懶散」的學習者,總是希望能夠用最少的時間,獲得最大的學習效果。這本《實務必考熱區 物權法》,正是滿足瞭我這個「偷懶」的心態。它並沒有像其他教科書一樣,將所有的物權法條文,從頭到尾都講一遍,而是精準地鎖定瞭「實務必考的熱區」。我特別欣賞它在「法定地上權」的說明。這個概念,我以前聽課的時候,覺得很難理解,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也不知道在什麼情況下會產生。這本書用瞭一個非常貼切的例子,說明瞭「因土地或建築物滅失,法院準許地上權人就所餘土地或建築物上,另為建築」的情況,讓我對這個「奇怪」的規定,有瞭具體的認識。而且,它還補充瞭關於「法定地上權」的「設定時間」、「效力範圍」,以及「排除」等相關規定,這讓我對這個概念,有瞭全麵的掌握。這本書的優點,就在於它能夠幫助我們「抓住重點」,避免在學習過程中,因為一些「非熱門」的知識點,而浪費過多的時間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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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非常注重「實用性」的人,在學習任何東西的時候,我都會想知道,學瞭這些到底有沒有用,能不能實際運用。這本《實務必考熱區 物權法》,完美地滿足瞭我這個需求。它並不是一本純粹的學術著作,而是將重點放在瞭「考試」和「實務」上。書中的每一個「熱區」,都是經過精心挑選的,都是考試中經常齣現,並且容易讓考生混淆的部分。我特別喜歡它在講解「時效取得」和「善意取得」的內容。這兩個概念,我以前聽課的時候,總是覺得很模糊,不知道什麼情況下可以適用。這本書用瞭很多生動的圖例和案例,將這兩個概念的區別和聯繫,講得非常清楚。例如,在講「時效取得」的時候,書裡會畫一個時間軸,清楚地標示齣,滿足時效取得的條件,以及時效中斷和停止的情況。這種「視覺化」的教學方式,對我這種比較「看圖學東西」的人來說,非常有幫助。而且,書中的每一個案例,都強調瞭「爭點」和「判決理由」,讓我能夠快速地掌握,考試中可能齣現的陷阱和解題方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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