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民老師開講-破産法 明-司法事務官用書<保成>(三版)

黎民老師開講-破産法 明-司法事務官用書<保成>(三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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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適用對象
  想要考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的考生

  使用功效
  1.建立破産法清晰的體係與架構
  2.各項國考相關試題,可迅速掌握重點及未來考題趨勢
  3.重點式說明兼顧各傢學說爭點及實務見解,理論與實務並重。

  改版差異
  依據最新考情及實務修訂

本書特色

  ‧流程圖錶、掌握全局:檢附程序流程圖錶,有係統的建立整體債務清理之架構。
  ‧體係總攬、導讀大綱:各章節之前附以樹狀圖錶、幫助讀者保持閱讀方嚮,已符閤時間經濟、減少空間落差。
  ‧試題精選、掌握爭點:精選理論與實務爭議問題共計百題,附於相關各章節之前,使讀者能迅速掌握重點。
  ‧重點整理、歸納分析:整理各傢學說見解,附以現形司法實務運作方式及未來修法方嚮,條理分明幫助記憶。
 
破産法精要:理論、實務與前沿解析 本書聚焦於中國破産法的核心理論、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以及近年來立法的最新發展與未來趨勢。 旨在為法律從業者、企業管理者、以及對公司治理和個人債務處理有深度需求的讀者,提供一套係統、深入且高度實用的參考資料。 第一部分:破産法基礎理論的深度剖析 本書伊始,即對現代破産製度的立法精神和價值取嚮進行瞭詳盡的闡述。破産製度並非簡單的“清算機製”,而是市場經濟中資源優化配置、風險有效隔離的重要法律工具。 1.1 破産的經濟學基礎與法律價值 詳細探討瞭破産製度在維護社會信用體係、促進僵屍企業齣清、以及保護債權人閤法權益中的關鍵作用。內容涵蓋瞭財産分配的公平性原則、重整程序的商業閤理性考量,以及個人破産製度在促進個人信用重建方麵的社會價值。 1.2 破産主體資格的界定與變遷 係統梳理瞭企業法人、非法人組織及自然人作為破産主體的法律要件。尤其深入分析瞭集團企業破産中“實質控製人”的認定標準、交叉負債的處理方式,以及在司法實踐中如何界定“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這一核心標準,區分瞭“資不抵債”與“缺乏清償能力”的微妙差異。 1.3 破産程序的啓動與效力 對申請破産的條件、管轄法院的確定,以及破産宣告的法律後果進行瞭細緻的講解。重點分析瞭“否決權”(Pleading Bar)在啓動程序中的作用,以及破産宣告後對債務人財産的“概括性拘束”效力,如何影響已發生的閤同效力與訴訟時效的計算。 第二部分:企業破産重整與和解的實務操作指南 本書的核心部分,側重於對企業“再生”程序的深入剖析,提供瞭從預重整到重整計劃執行的全流程操作指引。 2.1 預重整製度的導入與策略運用 詳細闡述瞭預重整(Pre-restructuring)作為一種非訴訟解決方案的優勢與風險。內容包括:如何構建有效的利益相關者溝通機製、如何利用“意嚮書”鎖定關鍵資産和債務結構、以及如何通過引入戰略投資人優化重整方案的吸引力。本書強調瞭預重整階段對保密性、信息披露和“搖擺債權人”管理的技巧。 2.2 重整計劃的製定與錶決機製 深入解析瞭重整計劃的五大核心要素(資産處置、債務調整、經營方案、融資安排、權益調整)。針對不同類型債權人(擔保債權、普通債權、劣後債權)的受償順位和“禁止減損條款”(Cram-Down Rule)的適用條件,提供瞭大量的案例分析,指導撰寫人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以確保方案通過。 2.3 破産管理人製度的專業化要求 本章節詳細論述瞭破産管理人在重整和清算程序中的法律地位、職責範圍及其專業要求。重點解析瞭管理人應如何高效地接管債務人財産、如何審查債權、如何行使調查權與撤銷權,以及管理人報酬的確定標準,強調瞭管理人應具備的法律、財務和重組方麵的復閤能力。 第三部分:關鍵爭議焦點與前沿司法解釋的解讀 本部分聚焦於司法實踐中最為復雜、爭議最大的法律問題,結閤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提供具有前瞻性的解決方案。 3.1 破産撤銷權(Voidable Transactions)的行使邊界 這是實踐中運用頻率最高、爭議最大的權力之一。本書詳細區分瞭“無償轉讓”、“明顯不閤理的低價轉讓”與“對無擔保債權人進行不公平清償”這三種撤銷情形。特彆針對“善意取得抗辯”的認定、訴訟時效的起算點,以及對關聯方交易的穿透審查標準,提供瞭詳盡的裁判思路。 3.2 擔保物權在破産程序中的彆除權與流質的判斷 在破産程序啓動後,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是否可以繼續單獨行使?本書探討瞭“破産重整期間對擔保物權的限製”與“債權人對特定財産的權利主張”之間的平衡點。同時,對擔保閤同中的流質條款或超額擔保的效力,在破産環境下的處理方式進行瞭辨析。 3.3 涉及企業高管、股東的責任追究與連帶責任 針對企業破産後,股東或高管是否存在“管理不善責任”或“董事、高管破産風險中的忠實義務/勤勉義務違反”的問題,本書結閤最新的公司法修訂和相關司法判例,分析瞭債權人如何通過訴訟途徑追究相關人員的個人責任,特彆是對“掏空上市公司”等惡意轉移財産行為的法律規製。 第四部分:個人破産製度的本土化研究與展望 鑒於我國個人破産製度的試點推進,本書將理論探討延伸至自然人債務清理領域。 4.1 個人債務清理的法律結構與程序 闡述瞭個人破産的啓動條件、個人財産的範圍界定(如夫妻共同財産的分割處理)、以及個人債務的豁免與償還計劃的製定。重點對比瞭個人破産與個人債務重組的異同。 4.2 個人破産後的“行為限製”與“信用重建” 深入分析瞭個人破産宣告後,債務人必須遵守的行為限製(如高消費、擔任企業高管的限製)的閤理性與期限。探討瞭如何通過有效的履行計劃,在法定期限後實現個人信用的有效重建,迴歸社會經濟生活。 總結與方法論 本書的編寫遵循瞭“理論指導實踐,實踐反哺理論”的原則。結構上,遵循瞭從基礎到前沿、從企業到個人的邏輯遞進。語言力求精確、規範,嚴格遵循法律條文的錶述習慣,注重對司法實踐中實際操作難點的揭示和解決路徑的指引,旨在成為法律專業人士案頭必備的、具有極高參考價值的工具書。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黎民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颱北市政府公務員訓練中心 
  颱北縣政府公務員訓練班 
  財團法人颱灣金融研訓院催收實務班兼任講師

圖書目錄

圖書序言



  本次修訂,除新增各類國考試題外,另就近年來破産程序常見爭議問題,增列如下:

  一、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與破産程序之目的,有何區彆?

  二、破産法第1條、第57條所謂「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於債務人為自然人時,其意涵為何(最高法院99年度颱抗字第114號裁定)?

  三、債務人僅對一人負債時,可否依破産程序清理債務(颱灣高等法院98年度破抗字第19號裁定)?債務清理法草案有何修正規定?

  四、抗告法院以抗告有理由而廢棄原破産裁定之裁定,再抗告人如對之提起再抗告,是否須以原裁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且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為理由(最高法院105年度颱抗字第36號、第402號、第620號等裁定)?

  五、民事訴訟法關於和解程序之規定,於破産和解是否全部準用之?

  六、債權人聲請債務人破産,經法院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産後,債權人可否另撤迴該破産聲請(最高法院95年度颱抗字第451號裁定)?現行法或債務清理法草案有無具體規範?

  七、非商人因與商人間有牽連關係,而具破産原因時,可否聲請商會和解?如非商人在商會成立和解,發生何種效力?對於未參加和解或不同意讓步之債權人,有無拘束力(最高法院101年度颱上字第903號判決)?

  八、聲請破産之聲請費用,應依何法規?以何種標準計徵之?

  九、破産程序因分配完結,經法院裁定破産終結後,破産管理人之任務是否當然結束而解除職務?如有第三人就破産財團之財産不移交破産人占有管理時,破産管理人是否仍有法定的訴訟擔當資格而得以提起給付之訴(最高法院105年度颱上字第1119號判決)?

  十、法院就破産債權之加入或其數額之爭議所為的裁定,有無實體上確定債權及其數額之效力?當事人對該裁定所載債權及其數額如有爭執時,得否另行起訴請求確定(最高法院103年度颱抗字第426號裁定)?債務清理法草案有無不同之規定?
 
黎民 謹誌
106年2月10日

圖書試讀

用戶評價

评分

我對這本《黎民老師開講-破産法 明-司法事務官用書<保成>(三版)》的評價,簡直可以從早說到晚!我曾經在準備司法事務官考試時,為瞭破産法這個科目,真的是頭疼瞭好久。我買過好幾本不同的參考書,但總覺得不夠深入,不夠有條理。直到我遇到瞭這本書,我纔發現,原來破産法也可以這麼有趣、這麼容易理解。黎民老師的講解方式,真的是太接地氣瞭!他不會上來就講那些高深的理論,而是從最基礎的概念開始,一步一步地引導我們深入。我尤其欣賞他對於“破産管理”的論述。他不僅僅是講解瞭破産管理人的職責和權力,更是深入分析瞭破産管理人在案件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復雜情況,以及如何運用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能來解決這些問題。他會舉例說明,當破産管理人發現公司存在隱匿財産的情況時,應該如何采取措施,如何進行追迴。這種實務性的指導,對於我們這些即將從事法律工作的人來說,簡直是太重要瞭。我還記得,書中對於“債權人利益的保護”的章節,讓我印象深刻。他詳細講解瞭債權人在破産程序中的各種權利,包括債權申報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等,並且強調瞭如何在程序中保障這些權利不受侵犯。通過他列舉的案例,我們能夠清晰地看到,當債權人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法律是如何進行乾預和保護的。這本書的編排,也做得非常齣色。每一章都分門彆類,條理清晰,重點內容都會用醒目的方式標記齣來,方便我們復習和記憶。我感覺,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考試用書,更是一本能夠讓我們真正理解破産法精髓的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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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黎民老師開講-破産法 明-司法事務官用書<保成>(三版)》真的是相見恨晚!我當初考司法事務官的時候,真的是走瞭不少彎路,尤其是破産法這部分,當時覺得非常抽象,很多概念都理解得雲裏霧裏的。找瞭很多參考書,但總覺得不夠係統,不夠貼閤實務。直到今年,我無意中在網上看到瞭這本書的推薦,本來是抱著試一試的心態,結果一翻開,就覺得找到瞭救星!黎民老師的講解方式真的太清晰瞭,他不像有些學者那樣,隻講理論,而是把枯燥的法律條文,用非常生活化、非常有條理的方式講齣來。像是關於破産程序的啓動、債權申報、破産財産的分配等等,每一個環節他都講得非常細緻,而且還會結閤實際案例,讓我們這些考生能夠立刻理解理論是如何在實踐中應用的。尤其是他對於破産原因的分析,真的是入木三分,讓我們能夠深刻理解破産法設立的初衷,以及它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中的重要作用。我記得之前看其他書,對於“不能清償”的認定,總是覺得模糊不清,但黎民老師用瞭很多比喻,比如把公司比作一個身體,破産就是這個身體齣現瞭嚴重的疾病,無法自行恢復,這纔需要啓動破産程序。這種形象的比喻,一下子就讓我抓住瞭核心。而且,這本書的排版也非常舒服,重點內容都會用不同的字體或者顔色標齣來,方便我們記憶和復習。每次看到那些密密麻麻的法條,我都頭疼,但有瞭這本書,感覺就像有瞭一位經驗豐富的嚮導,指引我穿梭在法律的迷宮中,讓我不再感到迷茫。對於很多細節的處理,黎民老師也都考慮得很周到,比如在講解破産清算和破産重整的區彆時,他會詳細分析兩者的適用條件、程序要點以及對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影響,讓我們能夠根據不同的情況做齣準確的判斷。這本書真的是我備考過程中最得力的助手,沒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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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黎民老師開講-破産法 明-司法事務官用書<保成>(三版)》這本書,我隻能說,它真的是為我量身打造的!我當初在準備司法事務官考試的時候,對破産法這個科目真的是一點辦法都沒有,看過的書都是要麼太理論,要麼太簡略,總覺得抓不住重點。直到我看到瞭這本書,我纔覺得,自己找到瞭救星。黎民老師的講解方式,真的是太有水平瞭!他能夠把那些復雜的法律概念,用最簡單、最容易理解的方式呈現齣來。我尤其喜歡他對於“破産原因”的分析。他不僅僅是列舉瞭各種破産原因,更是深入分析瞭每種原因背後的社會經濟背景,以及這些原因如何導緻瞭債務人的“不能清償”。他會舉例說明,比如,因為市場環境的突然變化,導緻瞭企業産品滯銷,無法産生足夠的收入來償還到期債務,這可能就是一種“不能清償”的破産原因。這種深入的分析,讓我們不僅僅是記住瞭概念,更是理解瞭法律背後的邏輯。我還對書中關於“破産監督”的部分印象深刻。他詳細講解瞭法院在破産程序中的監督職責,以及如何通過監督來保證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他還特彆強調瞭,在破産程序中,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保障債權人能夠及時獲得相關的案件信息。這本書的優點,不僅僅在於它對理論的深刻剖析,更在於它對實務的緊密結閤。黎民老師在講解每一個知識點的時候,都會穿插大量的實際案例,讓我們能夠將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相結閤,更好地理解法律在實踐中的應用。我感覺,這本書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導師,在一步一步地指導我如何掌握破産法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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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一開始對這本《黎民老師開講-破産法 明-司法事務官用書<保成>(三版)》抱持著半信半疑的態度。畢竟市麵上關於破産法的書籍不少,但真正能做到深入淺齣、又貼閤司法事務官考試需求的,卻屈指可數。很多教材,要麼就是過於理論化,讓人覺得遙不可及;要麼就是過於簡略,根本無法應對考試中的復雜題目。但當我真正開始閱讀這本書後,我的疑慮就煙消雲散瞭。黎民老師的功力真的不是蓋的!他對於破産法的梳理,簡直是把一個龐大、復雜的體係,一點一點地解構,然後用最清晰、最易懂的方式重新構建起來。我尤其欣賞他處理“破産管理人”這一角色的方式,他不僅僅是介紹瞭這個角色的職責和權力,更是深入分析瞭作為一名破産管理人,需要具備哪些專業知識和職業素養,以及在實際工作中會遇到的各種挑戰和應對策略。這對於我們備考司法事務官的考生來說,簡直是寶藏!因為司法事務官在破産案件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理解管理人的工作,也就等於掌握瞭破産案件處理的關鍵環節。而且,書中對於“破産撤銷權”、“破産優先權”等重要概念的講解,也做得非常到位。他會詳細解釋這些權利産生的法律基礎、行使的條件以及可能産生的法律後果,並且結閤大量的案例進行說明,讓我們能夠從案例中學習,而不是死記硬背。我記得當時在復習“破産撤銷權”的時候,一直對“不當行為”的界定感到睏惑,但看瞭黎民老師的解析,結閤他舉的幾個關於公司股東在得知公司即將破産前,將公司財産低價轉移給特定人員的案例,我立刻就明白瞭,這種行為就屬於典型的“不當行為”,是可以被撤銷的。這種循序漸進、由淺入深的講解方式,真的讓我在不知不覺中就掌握瞭破産法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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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隻能說,這本《黎民老師開講-破産法 明-司法事務官用書<保成>(三版)》簡直是為司法事務官考生量身定做的!我當時為瞭準備考試,找瞭不下五本書來對照,但始終覺得不夠係統,不夠實用。直到我朋友推薦瞭這本書,我纔算找到瞭“真愛”。黎民老師的講解方式,真的是把破産法這個原本枯燥的學科,變得生動有趣、易於理解。他對於“債務人”和“債權人”這兩個基本角色的刻畫,非常立體,不僅僅是定義,更是深入剖析瞭他們在破産程序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他們可能麵臨的睏境和選擇。我特彆欣賞他對“破産原因”的分析,他不僅僅是列舉瞭幾種常見的破産原因,更是深入分析瞭每種原因背後的經濟邏輯和社會背景,讓我們能夠從更深層次上理解破産法的存在意義。我記得在講解“不能清償”的時候,他用瞭一個非常形象的比喻,把公司比作一個正在接受治療的病人,如果病人連基本的藥物都買不起,那麼他肯定就不能清償瞭。這個比喻一下子就讓我明白瞭“不能清償”的核心要義。而且,書中對於“債權申報”的講解,也做得非常細緻。他會詳細介紹債權申報的期限、方式、內容,以及未按時申報的後果,並且結閤瞭很多實際案例,讓我們能夠清楚地知道在實際操作中應該如何處理。他還特彆強調瞭“債權人會議”的作用,以及它在決定破産程序方嚮上的重要性。這本書的優點遠不止於此,它對於“破産程序”的每一個環節,從申請到終結,都做瞭非常詳盡的說明,並且穿插瞭大量的實務操作技巧,對於我們考生來說,簡直就是一份無價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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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坦誠地說,在接觸《黎民老師開講-破産法 明-司法事務官用書<保成>(三版)》這本書之前,我對破産法一直都有一種畏懼感。覺得它是一個非常專業、非常晦澀的領域,充滿瞭各種復雜的術語和程序。但是,當我拿到這本書,並且開始閱讀之後,我的這種感覺徹底改變瞭。黎民老師的講解方式,簡直是讓人拍案叫絕!他能夠將破産法中的每一個環節,都剖析得淋灕盡緻,而且用一種非常通俗易懂的方式呈現齣來。我尤其欣賞他對“破産管理人”的描述。他不僅僅是介紹瞭管理人的職責,更是深入分析瞭管理人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他們需要具備的專業素質。他會詳細講解,作為一名破産管理人,如何在調查公司財産、識彆潛在風險、與債權人溝通等方麵,做齣專業的判斷和決策。我還記得,書中對“破産債權”的分類和優先順序的講解,讓我受益匪淺。他會詳細說明,哪些債權屬於“擔保債權”,哪些屬於“普通債權”,以及它們在財産分配中的優先順序。通過他列舉的案例,我們能夠清晰地看到,不同的債權類型,在破産程序中會麵臨著怎樣的不同待遇。而且,這本書對於“破産撤銷權”的解釋,也做得非常到位。他會詳細講解,在什麼情況下,破産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銷權,以及撤銷權的法律後果是什麼。這種對復雜法律概念的細緻講解,讓我們能夠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精髓。這本書,真的是我備考司法事務官過程中,不可多得的法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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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拿到《黎民老師開講-破産法 明-司法事務官用書<保成>(三版)》這本書的時候,說實話,我對它並沒有抱太高的期望。畢竟,破産法本身就不是一個容易理解的科目,市麵上能夠講得透徹又貼閤考試需求的,實在太少瞭。但是,翻開這本書之後,我簡直是驚為天人!黎民老師的講解方式,簡直是神乎其神。他能夠將那些看似晦澀難懂的法律條文,用一種非常清晰、非常生動的方式呈現齣來。我尤其喜歡他對“破産申報”的闡述。他不僅僅是告訴我們破産申報的流程,更是深入分析瞭申報的動機、申報的時機,以及申報後可能麵臨的各種情況。他會詳細講解,為什麼一個債務人會選擇主動申請破産,以及在什麼情況下,債權人會主動申請債務人破産。這種對“人”的洞察,是很多教科書所缺乏的。我還記得,在講解“破産清算”和“破産重整”的區彆時,黎民老師花瞭大量的篇幅進行對比分析,他不僅僅是列舉瞭它們各自的特點,更是深入分析瞭它們適用的場景、各自的優缺點,以及對各方當事人的影響。他會強調,破産清算是一種“終結式”的解決方案,而破産重整則是一種“再生式”的方案,這種概括性的描述,讓我一下子就抓住瞭兩者的核心區彆。而且,書中大量的案例分析,更是讓我對這些理論知識有瞭更直觀的理解。比如,他通過一個真實的企業破産案例,詳細講解瞭從破産申請到最終財産分配的整個過程,讓我能夠清晰地看到每一個環節是如何運作的。這本書的價值,真的遠遠超齣瞭一本教材本身,它更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導師,在全程指導你如何掌握破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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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黎民老師開講-破産法 明-司法事務官用書<保成>(三版)》這本書,我隻能用“相見恨晚”來形容。我自己在準備司法事務官考試的過程中,破産法一直是我的一塊心病。以前接觸過的教材,要麼就是太晦澀難懂,要麼就是更新不及時,根本跟不上最新的司法實踐。當我拿到這本書的時候,其實內心是有期待的,但更多的是一種“試試看”的心態。沒想到,黎民老師的講解方式,一下子就抓住瞭我的眼球。他講課的邏輯性非常強,每一個章節的安排都非常閤理,就像一條清晰的脈絡,帶領我們一步步深入理解破産法的世界。我尤其喜歡他講解“破産財産”的部分,他不僅僅是羅列齣哪些財産屬於破産財産,更是細緻地分析瞭破産財産的範圍、性質以及在不同情況下的處理方式。例如,他會詳細講解哪些屬於“不得作為破産財産”的物品,以及這些規定的法律意義。我還記得他特彆強調瞭,在確定破産財産時,一定要區分“破産宣告時”的財産和“破産程序進行中”新獲得的財産,這一點對於考生來說至關重要,因為這直接關係到財産的清償順序。而且,書中對於“彆除權”的處理也講得非常透徹。他會詳細分析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在破産程序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它們如何優先於普通債權進行受償。通過他列舉的實際案例,我們能夠更直觀地理解這些抽象的法律規定。這本書的優點不僅僅在於理論的講解,更在於它非常注重與司法實務的結閤。黎民老師在講解每個知識點的時候,都會穿插很多實際操作的案例,讓我們能夠明白這些法律條文在現實生活中是如何應用的。這種教學方式,對於我們這些即將走嚮實務崗位的考生來說,真的是太有幫助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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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隻能用“驚為天人”來形容我對這本《黎民老師開講-破産法 明-司法事務官用書<保成>(三版)》的感受!我在準備司法事務官考試的道路上,破産法一直是一個巨大的障礙。我嘗試過很多種學習方法,閱讀瞭大量的參考書籍,但總覺得抓不住重點,理解得不夠深入。直到我偶然間發現瞭這本書,纔覺得我終於找到瞭“對癥下藥”的良方。黎民老師的講解方式,真的是太棒瞭!他能夠把那些枯燥的法律條文,用一種非常生動、非常形象的方式講齣來,讓我一下子就明白瞭其中的道理。我尤其喜歡他對“破産清算”和“破産重整”的對比分析。他不僅僅是列舉瞭它們之間的區彆,更是深入分析瞭它們各自適用的場景、優缺點,以及對相關各方的影響。他會用非常接地氣的語言,解釋為什麼一個企業在麵臨睏境時,可以選擇重整而不是清算。他還結閤瞭大量的實際案例,讓我們能夠更直觀地理解這些理論知識。我記得當時在復習“破産財産的分配”這一章節時,我一直對“優先債權”和“普通債權”的分配順序感到睏惑,但看瞭黎民老師的講解,結閤他舉的幾個案例,我一下子就明白瞭,為什麼有些債權人可以優先獲得償還,而有些債權人隻能按比例分配。這本書的價值,不僅僅在於它能夠幫助我們掌握破産法的理論知識,更在於它能夠幫助我們建立起一個完整的知識體係,讓我們在麵對復雜的破産案件時,能夠遊刃有餘。我強烈推薦所有準備考司法事務官的朋友們,都入手這本書,絕對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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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說,這本《黎民老師開講-破産法 明-司法事務官用書<保成>(三版)》真的是一本非常非常棒的書!我在備考司法事務官的時候,破産法一直是我最頭疼的部分,概念太多,條文太復雜,而且很多東西都很難聯係到實際。當時我真的是走投無路,直到一個學長嚮我推薦瞭這本書。拿到手之後,我真的是迫不及待地翻看瞭起來。黎民老師的講解方式,簡直是讓我茅塞頓開!他把那些晦澀的法律條文,用一種非常生動、非常形象的方式解釋齣來,讓我一下子就明白瞭其中的道理。我特彆喜歡他對“破産程序”的梳理。他把整個程序,從申請到終結,都分解成一個個小的環節,然後對每個環節都進行瞭非常詳盡的解釋。他會告訴你,在每一個環節,各個參與方(債務人、債權人、管理人等)各自扮演什麼角色,他們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以及在這個環節中可能會遇到哪些問題,應該如何應對。我記得在講解“破産宣告”的時候,他特彆強調瞭宣告的法律效力,以及宣告後對債務人和債權人産生的影響,比如債務人的財産會發生什麼變化,債權人如何進行申報等等。他還結閤瞭很多實際案例,讓我們能夠更直觀地理解這些法律規定。而且,書中對於“破産財産的調查與清點”這一部分,也做得非常紮實。他會詳細講解,破産管理人是如何調查、清點和評估破産財産的,以及在這個過程中會遇到哪些睏難,比如公司可能存在隱匿財産、虛假賬目等問題。這本書的價值,不僅僅在於它講解得有多麼清晰,更在於它能夠幫助我們建立起一個完整的破産法知識體係,讓我們在備考時,不再感到茫然和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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