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民老师开讲-破产法 明-司法事务官用书<保成>(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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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适用对象
  想要考司法事务官法律事务组的考生

  使用功效
  1.建立破产法清晰的体系与架构
  2.各项国考相关试题,可迅速掌握重点及未来考题趋势
  3.重点式说明兼顾各家学说争点及实务见解,理论与实务并重。

  改版差异
  依据最新考情及实务修订

本书特色

  ‧流程图表、掌握全局:检附程序流程图表,有系统的建立整体债务清理之架构。
  ‧体系总揽、导读大纲:各章节之前附以树状图表、帮助读者保持阅读方向,已符合时间经济、减少空间落差。
  ‧试题精选、掌握争点:精选理论与实务争议问题共计百题,附于相关各章节之前,使读者能迅速掌握重点。
  ‧重点整理、归纳分析:整理各家学说见解,附以现形司法实务运作方式及未来修法方向,条理分明帮助记忆。
 
破产法精要:理论、实务与前沿解析 本书聚焦于中国破产法的核心理论、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以及近年来立法的最新发展与未来趋势。 旨在为法律从业者、企业管理者、以及对公司治理和个人债务处理有深度需求的读者,提供一套系统、深入且高度实用的参考资料。 第一部分:破产法基础理论的深度剖析 本书伊始,即对现代破产制度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进行了详尽的阐述。破产制度并非简单的“清算机制”,而是市场经济中资源优化配置、风险有效隔离的重要法律工具。 1.1 破产的经济学基础与法律价值 详细探讨了破产制度在维护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僵尸企业出清、以及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中的关键作用。内容涵盖了财产分配的公平性原则、重整程序的商业合理性考量,以及个人破产制度在促进个人信用重建方面的社会价值。 1.2 破产主体资格的界定与变迁 系统梳理了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作为破产主体的法律要件。尤其深入分析了集团企业破产中“实质控制人”的认定标准、交叉负债的处理方式,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这一核心标准,区分了“资不抵债”与“缺乏清偿能力”的微妙差异。 1.3 破产程序的启动与效力 对申请破产的条件、管辖法院的确定,以及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进行了细致的讲解。重点分析了“否决权”(Pleading Bar)在启动程序中的作用,以及破产宣告后对债务人财产的“概括性拘束”效力,如何影响已发生的合同效力与诉讼时效的计算。 第二部分:企业破产重整与和解的实务操作指南 本书的核心部分,侧重于对企业“再生”程序的深入剖析,提供了从预重整到重整计划执行的全流程操作指引。 2.1 预重整制度的导入与策略运用 详细阐述了预重整(Pre-restructuring)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方案的优势与风险。内容包括:如何构建有效的利益相关者沟通机制、如何利用“意向书”锁定关键资产和债务结构、以及如何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优化重整方案的吸引力。本书强调了预重整阶段对保密性、信息披露和“摇摆债权人”管理的技巧。 2.2 重整计划的制定与表决机制 深入解析了重整计划的五大核心要素(资产处置、债务调整、经营方案、融资安排、权益调整)。针对不同类型债权人(担保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的受偿顺位和“禁止减损条款”(Cram-Down Rule)的适用条件,提供了大量的案例分析,指导撰写人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以确保方案通过。 2.3 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专业化要求 本章节详细论述了破产管理人在重整和清算程序中的法律地位、职责范围及其专业要求。重点解析了管理人应如何高效地接管债务人财产、如何审查债权、如何行使调查权与撤销权,以及管理人报酬的确定标准,强调了管理人应具备的法律、财务和重组方面的复合能力。 第三部分:关键争议焦点与前沿司法解释的解读 本部分聚焦于司法实践中最为复杂、争议最大的法律问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提供具有前瞻性的解决方案。 3.1 破产撤销权(Voidable Transactions)的行使边界 这是实践中运用频率最高、争议最大的权力之一。本书详细区分了“无偿转让”、“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与“对无担保债权人进行不公平清偿”这三种撤销情形。特别针对“善意取得抗辩”的认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以及对关联方交易的穿透审查标准,提供了详尽的裁判思路。 3.2 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别除权与流质的判断 在破产程序启动后,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是否可以继续单独行使?本书探讨了“破产重整期间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与“债权人对特定财产的权利主张”之间的平衡点。同时,对担保合同中的流质条款或超额担保的效力,在破产环境下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辨析。 3.3 涉及企业高管、股东的责任追究与连带责任 针对企业破产后,股东或高管是否存在“管理不善责任”或“董事、高管破产风险中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违反”的问题,本书结合最新的公司法修订和相关司法判例,分析了债权人如何通过诉讼途径追究相关人员的个人责任,特别是对“掏空上市公司”等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四部分:个人破产制度的本土化研究与展望 鉴于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推进,本书将理论探讨延伸至自然人债务清理领域。 4.1 个人债务清理的法律结构与程序 阐述了个人破产的启动条件、个人财产的范围界定(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以及个人债务的豁免与偿还计划的制定。重点对比了个人破产与个人债务重组的异同。 4.2 个人破产后的“行为限制”与“信用重建” 深入分析了个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必须遵守的行为限制(如高消费、担任企业高管的限制)的合理性与期限。探讨了如何通过有效的履行计划,在法定期限后实现个人信用的有效重建,回归社会经济生活。 总结与方法论 本书的编写遵循了“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哺理论”的原则。结构上,遵循了从基础到前沿、从企业到个人的逻辑递进。语言力求精确、规范,严格遵循法律条文的表述习惯,注重对司法实践中实际操作难点的揭示和解决路径的指引,旨在成为法律专业人士案头必备的、具有极高参考价值的工具书。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黎民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师高考及格
  台北市政府公务员训练中心 
  台北县政府公务员训练班 
  财团法人台湾金融研训院催收实务班兼任讲师

图书目录

图书序言



  本次修订,除新增各类国考试题外,另就近年来破产程序常见争议问题,增列如下:

  一、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与破产程序之目的,有何区别?

  二、破产法第1条、第57条所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于债务人为自然人时,其意涵为何(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114号裁定)?

  三、债务人仅对一人负债时,可否依破产程序清理债务(台湾高等法院98年度破抗字第19号裁定)?债务清理法草案有何修正规定?

  四、抗告法院以抗告有理由而废弃原破产裁定之裁定,再抗告人如对之提起再抗告,是否须以原裁定适用法规显有错误,且涉及之法律见解具有原则上之重要性为理由(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36号、第402号、第620号等裁定)?

  五、民事诉讼法关于和解程序之规定,于破产和解是否全部准用之?

  六、债权人声请债务人破产,经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可否另撤回该破产声请(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451号裁定)?现行法或债务清理法草案有无具体规范?

  七、非商人因与商人间有牵连关系,而具破产原因时,可否声请商会和解?如非商人在商会成立和解,发生何种效力?对于未参加和解或不同意让步之债权人,有无拘束力(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903号判决)?

  八、声请破产之声请费用,应依何法规?以何种标准计征之?

  九、破产程序因分配完结,经法院裁定破产终结后,破产管理人之任务是否当然结束而解除职务?如有第三人就破产财团之财产不移交破产人占有管理时,破产管理人是否仍有法定的诉讼担当资格而得以提起给付之诉(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119号判决)?

  十、法院就破产债权之加入或其数额之争议所为的裁定,有无实体上确定债权及其数额之效力?当事人对该裁定所载债权及其数额如有争执时,得否另行起诉请求确定(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426号裁定)?债务清理法草案有无不同之规定?
 
黎民 谨志
106年2月10日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我只能说,这本《黎民老师开讲-破产法 明-司法事务官用书<保成>(三版)》简直是为司法事务官考生量身定做的!我当时为了准备考试,找了不下五本书来对照,但始终觉得不够系统,不够实用。直到我朋友推荐了这本书,我才算找到了“真爱”。黎民老师的讲解方式,真的是把破产法这个原本枯燥的学科,变得生动有趣、易于理解。他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这两个基本角色的刻画,非常立体,不仅仅是定义,更是深入剖析了他们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可能面临的困境和选择。我特别欣赏他对“破产原因”的分析,他不仅仅是列举了几种常见的破产原因,更是深入分析了每种原因背后的经济逻辑和社会背景,让我们能够从更深层次上理解破产法的存在意义。我记得在讲解“不能清偿”的时候,他用了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把公司比作一个正在接受治疗的病人,如果病人连基本的药物都买不起,那么他肯定就不能清偿了。这个比喻一下子就让我明白了“不能清偿”的核心要义。而且,书中对于“债权申报”的讲解,也做得非常细致。他会详细介绍债权申报的期限、方式、内容,以及未按时申报的后果,并且结合了很多实际案例,让我们能够清楚地知道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如何处理。他还特别强调了“债权人会议”的作用,以及它在决定破产程序方向上的重要性。这本书的优点远不止于此,它对于“破产程序”的每一个环节,从申请到终结,都做了非常详尽的说明,并且穿插了大量的实务操作技巧,对于我们考生来说,简直就是一份无价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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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一开始对这本《黎民老师开讲-破产法 明-司法事务官用书<保成>(三版)》抱持着半信半疑的态度。毕竟市面上关于破产法的书籍不少,但真正能做到深入浅出、又贴合司法事务官考试需求的,却屈指可数。很多教材,要么就是过于理论化,让人觉得遥不可及;要么就是过于简略,根本无法应对考试中的复杂题目。但当我真正开始阅读这本书后,我的疑虑就烟消云散了。黎民老师的功力真的不是盖的!他对于破产法的梳理,简直是把一个庞大、复杂的体系,一点一点地解构,然后用最清晰、最易懂的方式重新构建起来。我尤其欣赏他处理“破产管理人”这一角色的方式,他不仅仅是介绍了这个角色的职责和权力,更是深入分析了作为一名破产管理人,需要具备哪些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以及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的各种挑战和应对策略。这对于我们备考司法事务官的考生来说,简直是宝藏!因为司法事务官在破产案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理解管理人的工作,也就等于掌握了破产案件处理的关键环节。而且,书中对于“破产撤销权”、“破产优先权”等重要概念的讲解,也做得非常到位。他会详细解释这些权利产生的法律基础、行使的条件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且结合大量的案例进行说明,让我们能够从案例中学习,而不是死记硬背。我记得当时在复习“破产撤销权”的时候,一直对“不当行为”的界定感到困惑,但看了黎民老师的解析,结合他举的几个关于公司股东在得知公司即将破产前,将公司财产低价转移给特定人员的案例,我立刻就明白了,这种行为就属于典型的“不当行为”,是可以被撤销的。这种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讲解方式,真的让我在不知不觉中就掌握了破产法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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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本《黎民老师开讲-破产法 明-司法事务官用书<保成>(三版)》的评价,简直可以从早说到晚!我曾经在准备司法事务官考试时,为了破产法这个科目,真的是头疼了好久。我买过好几本不同的参考书,但总觉得不够深入,不够有条理。直到我遇到了这本书,我才发现,原来破产法也可以这么有趣、这么容易理解。黎民老师的讲解方式,真的是太接地气了!他不会上来就讲那些高深的理论,而是从最基础的概念开始,一步一步地引导我们深入。我尤其欣赏他对于“破产管理”的论述。他不仅仅是讲解了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更是深入分析了破产管理人在案件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以及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来解决这些问题。他会举例说明,当破产管理人发现公司存在隐匿财产的情况时,应该如何采取措施,如何进行追回。这种实务性的指导,对于我们这些即将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简直是太重要了。我还记得,书中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的章节,让我印象深刻。他详细讲解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各种权利,包括债权申报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等,并且强调了如何在程序中保障这些权利不受侵犯。通过他列举的案例,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当债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法律是如何进行干预和保护的。这本书的编排,也做得非常出色。每一章都分门别类,条理清晰,重点内容都会用醒目的方式标记出来,方便我们复习和记忆。我感觉,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考试用书,更是一本能够让我们真正理解破产法精髓的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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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用“惊为天人”来形容我对这本《黎民老师开讲-破产法 明-司法事务官用书<保成>(三版)》的感受!我在准备司法事务官考试的道路上,破产法一直是一个巨大的障碍。我尝试过很多种学习方法,阅读了大量的参考书籍,但总觉得抓不住重点,理解得不够深入。直到我偶然间发现了这本书,才觉得我终于找到了“对症下药”的良方。黎民老师的讲解方式,真的是太棒了!他能够把那些枯燥的法律条文,用一种非常生动、非常形象的方式讲出来,让我一下子就明白了其中的道理。我尤其喜欢他对“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对比分析。他不仅仅是列举了它们之间的区别,更是深入分析了它们各自适用的场景、优缺点,以及对相关各方的影响。他会用非常接地气的语言,解释为什么一个企业在面临困境时,可以选择重整而不是清算。他还结合了大量的实际案例,让我们能够更直观地理解这些理论知识。我记得当时在复习“破产财产的分配”这一章节时,我一直对“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的分配顺序感到困惑,但看了黎民老师的讲解,结合他举的几个案例,我一下子就明白了,为什么有些债权人可以优先获得偿还,而有些债权人只能按比例分配。这本书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它能够帮助我们掌握破产法的理论知识,更在于它能够帮助我们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让我们在面对复杂的破产案件时,能够游刃有余。我强烈推荐所有准备考司法事务官的朋友们,都入手这本书,绝对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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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黎民老师开讲-破产法 明-司法事务官用书<保成>(三版)》真的是相见恨晚!我当初考司法事务官的时候,真的是走了不少弯路,尤其是破产法这部分,当时觉得非常抽象,很多概念都理解得云里雾里的。找了很多参考书,但总觉得不够系统,不够贴合实务。直到今年,我无意中在网上看到了这本书的推荐,本来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结果一翻开,就觉得找到了救星!黎民老师的讲解方式真的太清晰了,他不像有些学者那样,只讲理论,而是把枯燥的法律条文,用非常生活化、非常有条理的方式讲出来。像是关于破产程序的启动、债权申报、破产财产的分配等等,每一个环节他都讲得非常细致,而且还会结合实际案例,让我们这些考生能够立刻理解理论是如何在实践中应用的。尤其是他对于破产原因的分析,真的是入木三分,让我们能够深刻理解破产法设立的初衷,以及它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要作用。我记得之前看其他书,对于“不能清偿”的认定,总是觉得模糊不清,但黎民老师用了很多比喻,比如把公司比作一个身体,破产就是这个身体出现了严重的疾病,无法自行恢复,这才需要启动破产程序。这种形象的比喻,一下子就让我抓住了核心。而且,这本书的排版也非常舒服,重点内容都会用不同的字体或者颜色标出来,方便我们记忆和复习。每次看到那些密密麻麻的法条,我都头疼,但有了这本书,感觉就像有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指引我穿梭在法律的迷宫中,让我不再感到迷茫。对于很多细节的处理,黎民老师也都考虑得很周到,比如在讲解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区别时,他会详细分析两者的适用条件、程序要点以及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影响,让我们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准确的判断。这本书真的是我备考过程中最得力的助手,没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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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黎民老师开讲-破产法 明-司法事务官用书<保成>(三版)》这本书,我只能用“相见恨晚”来形容。我自己在准备司法事务官考试的过程中,破产法一直是我的一块心病。以前接触过的教材,要么就是太晦涩难懂,要么就是更新不及时,根本跟不上最新的司法实践。当我拿到这本书的时候,其实内心是有期待的,但更多的是一种“试试看”的心态。没想到,黎民老师的讲解方式,一下子就抓住了我的眼球。他讲课的逻辑性非常强,每一个章节的安排都非常合理,就像一条清晰的脉络,带领我们一步步深入理解破产法的世界。我尤其喜欢他讲解“破产财产”的部分,他不仅仅是罗列出哪些财产属于破产财产,更是细致地分析了破产财产的范围、性质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例如,他会详细讲解哪些属于“不得作为破产财产”的物品,以及这些规定的法律意义。我还记得他特别强调了,在确定破产财产时,一定要区分“破产宣告时”的财产和“破产程序进行中”新获得的财产,这一点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财产的清偿顺序。而且,书中对于“别除权”的处理也讲得非常透彻。他会详细分析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它们如何优先于普通债权进行受偿。通过他列举的实际案例,我们能够更直观地理解这些抽象的法律规定。这本书的优点不仅仅在于理论的讲解,更在于它非常注重与司法实务的结合。黎民老师在讲解每个知识点的时候,都会穿插很多实际操作的案例,让我们能够明白这些法律条文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应用的。这种教学方式,对于我们这些即将走向实务岗位的考生来说,真的是太有帮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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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坦诚地说,在接触《黎民老师开讲-破产法 明-司法事务官用书<保成>(三版)》这本书之前,我对破产法一直都有一种畏惧感。觉得它是一个非常专业、非常晦涩的领域,充满了各种复杂的术语和程序。但是,当我拿到这本书,并且开始阅读之后,我的这种感觉彻底改变了。黎民老师的讲解方式,简直是让人拍案叫绝!他能够将破产法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剖析得淋漓尽致,而且用一种非常通俗易懂的方式呈现出来。我尤其欣赏他对“破产管理人”的描述。他不仅仅是介绍了管理人的职责,更是深入分析了管理人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他们需要具备的专业素质。他会详细讲解,作为一名破产管理人,如何在调查公司财产、识别潜在风险、与债权人沟通等方面,做出专业的判断和决策。我还记得,书中对“破产债权”的分类和优先顺序的讲解,让我受益匪浅。他会详细说明,哪些债权属于“担保债权”,哪些属于“普通债权”,以及它们在财产分配中的优先顺序。通过他列举的案例,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不同的债权类型,在破产程序中会面临着怎样的不同待遇。而且,这本书对于“破产撤销权”的解释,也做得非常到位。他会详细讲解,在什么情况下,破产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以及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这种对复杂法律概念的细致讲解,让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精髓。这本书,真的是我备考司法事务官过程中,不可多得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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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黎民老师开讲-破产法 明-司法事务官用书<保成>(三版)》这本书,我只能说,它真的是为我量身打造的!我当初在准备司法事务官考试的时候,对破产法这个科目真的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看过的书都是要么太理论,要么太简略,总觉得抓不住重点。直到我看到了这本书,我才觉得,自己找到了救星。黎民老师的讲解方式,真的是太有水平了!他能够把那些复杂的法律概念,用最简单、最容易理解的方式呈现出来。我尤其喜欢他对于“破产原因”的分析。他不仅仅是列举了各种破产原因,更是深入分析了每种原因背后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这些原因如何导致了债务人的“不能清偿”。他会举例说明,比如,因为市场环境的突然变化,导致了企业产品滞销,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偿还到期债务,这可能就是一种“不能清偿”的破产原因。这种深入的分析,让我们不仅仅是记住了概念,更是理解了法律背后的逻辑。我还对书中关于“破产监督”的部分印象深刻。他详细讲解了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的监督职责,以及如何通过监督来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他还特别强调了,在破产程序中,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保障债权人能够及时获得相关的案件信息。这本书的优点,不仅仅在于它对理论的深刻剖析,更在于它对实务的紧密结合。黎民老师在讲解每一个知识点的时候,都会穿插大量的实际案例,让我们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更好地理解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我感觉,这本书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导师,在一步一步地指导我如何掌握破产法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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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拿到《黎民老师开讲-破产法 明-司法事务官用书<保成>(三版)》这本书的时候,说实话,我对它并没有抱太高的期望。毕竟,破产法本身就不是一个容易理解的科目,市面上能够讲得透彻又贴合考试需求的,实在太少了。但是,翻开这本书之后,我简直是惊为天人!黎民老师的讲解方式,简直是神乎其神。他能够将那些看似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用一种非常清晰、非常生动的方式呈现出来。我尤其喜欢他对“破产申报”的阐述。他不仅仅是告诉我们破产申报的流程,更是深入分析了申报的动机、申报的时机,以及申报后可能面临的各种情况。他会详细讲解,为什么一个债务人会选择主动申请破产,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债权人会主动申请债务人破产。这种对“人”的洞察,是很多教科书所缺乏的。我还记得,在讲解“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区别时,黎民老师花了大量的篇幅进行对比分析,他不仅仅是列举了它们各自的特点,更是深入分析了它们适用的场景、各自的优缺点,以及对各方当事人的影响。他会强调,破产清算是一种“终结式”的解决方案,而破产重整则是一种“再生式”的方案,这种概括性的描述,让我一下子就抓住了两者的核心区别。而且,书中大量的案例分析,更是让我对这些理论知识有了更直观的理解。比如,他通过一个真实的企业破产案例,详细讲解了从破产申请到最终财产分配的整个过程,让我能够清晰地看到每一个环节是如何运作的。这本书的价值,真的远远超出了一本教材本身,它更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导师,在全程指导你如何掌握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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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说,这本《黎民老师开讲-破产法 明-司法事务官用书<保成>(三版)》真的是一本非常非常棒的书!我在备考司法事务官的时候,破产法一直是我最头疼的部分,概念太多,条文太复杂,而且很多东西都很难联系到实际。当时我真的是走投无路,直到一个学长向我推荐了这本书。拿到手之后,我真的是迫不及待地翻看了起来。黎民老师的讲解方式,简直是让我茅塞顿开!他把那些晦涩的法律条文,用一种非常生动、非常形象的方式解释出来,让我一下子就明白了其中的道理。我特别喜欢他对“破产程序”的梳理。他把整个程序,从申请到终结,都分解成一个个小的环节,然后对每个环节都进行了非常详尽的解释。他会告诉你,在每一个环节,各个参与方(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等)各自扮演什么角色,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以及在这个环节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应该如何应对。我记得在讲解“破产宣告”的时候,他特别强调了宣告的法律效力,以及宣告后对债务人和债权人产生的影响,比如债务人的财产会发生什么变化,债权人如何进行申报等等。他还结合了很多实际案例,让我们能够更直观地理解这些法律规定。而且,书中对于“破产财产的调查与清点”这一部分,也做得非常扎实。他会详细讲解,破产管理人是如何调查、清点和评估破产财产的,以及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哪些困难,比如公司可能存在隐匿财产、虚假账目等问题。这本书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它讲解得有多么清晰,更在于它能够帮助我们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破产法知识体系,让我们在备考时,不再感到茫然和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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