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含概要)(司法特考考试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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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具体表现国家政权、治权之递嬗,其政治面超乎法律面,非其他应试之科目所能比拟。宪法学者罗志渊先生曾言:「宪法非法理之结晶,乃现实政治之反映。」良有以也。
  
  各章命题焦点
  
  一、宪法绪论:宪法之种类、解释、原理原则。
  
  二、宪法前言及总纲:宪法前言内容及国体、政体、主权归属、国籍、领土及国旗等规定。
  
  三、人民之权利与义务:平等权、自由权、受益权、参政权,人民权利之限制、公务员之责任及国家赔偿责任。
  
  四、总统:中央体制(总统制、内阁制)之特性,总统之职权、总统之选举、任期、罢免、弹劾、补选、继任、代理、责任等。
  
  五、行政:行政院之性质,行政院院长之产生方式、任期、职权、缺位,副院长、各部会首长之产生方式,行政院会议之组成分子、职权、主席,行政院之职权及责任、不信任投票。
  
  六、立法:立法委员人数、产生方式、任期、身分保障权、待遇,立法院院长、副院长之产生方式及任期,立法院之职权及会期。
  
  七、司法:大法官之人数、产生方式、任期、职权、保障,司法院院长、副院长之产生方式、任期,司法院之组织及职权,法官之种类、独立审判及保障。
  
  八、考试:考试院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之人数、产生方式、任期,考试院之职权及考试制度。
  
  九、监察:监察院之性质,监察院院长、副院长、监委之人数、产生方式、任期,监察院审计长之产生方式、任期、性质、职权,监察院之职权(弹劾、纠举、纠正)。
  
  十、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划分之规定方式、内容,划分之原则及均权制度内容。
  
  十一、地方制度:现行地方自治之规定及层级、组织(含宪法增修条文之规定)职权、人员产生、地方自治之监督。
  
  十二、选举、罢免、创制、复决:选举之四大原则及意义,选举权之资格及严禁事项和竞选原则,候选权之资格,选举诉讼、罢免权之限制,创制、复决两权之意义。
  
  十三、基本国策:国防、外交、国民经济、社会安全、教育文化之规定。
  
  十四、狭义之法律及名称,宪法、法律、命令之效力,修改宪法之机关及程序。
  
  抢攻高分要诀
  
  一、熟记宪法条文、宪法前言及宪法增修条文:我国宪法为成文宪法,其条文规定内容,为整体宪政之依据及核心,综观历年国家考试考题内容,为典试委员命题重心,以104年为例,宪法本文考题佔18%,宪法修增条文考题佔17.6%。
  
  二、细读与宪法相关之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令:因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宪法,效力等同宪法,故宪法范围应含括解释令,且为近年来典试委员命题焦点,以104年为例,大法官会议解释令考题佔35.8%,应为考生准备重点。
  
  三、密切关心国内宪政时势:宪法为现实政治之反映,所以考生应密切注意现实环境下之国内政治现状与宪法之关系(含新制定之各项法规)。
  
  四、广识宪法相关法规:宪法为「根本法」,必赖法律之产生,百政庶务方可推行。因此,细读宪法及增修条文各法条及相关法规(例如:公务员惩戒法、国家赔偿法、总统府组织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五院组织法、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地方制度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斯为命题之所系,亦为答题得分之所依。
  
  我们相信,只要考生能耐心研读,熟记宪法及增修条文,领悟宪法结构设计,广识宪法相关条文及大法官会议解释令,再配以密切关心宪政时论,必能成为考场上之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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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序言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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