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可以学会的解题术 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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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特色

  将知识有效转换成分数的超级解题术


  近年来的考试越来越困难,除了要读熟数百条法条以外,实务见解、百家争鸣的学说理论更是多如牛毛,读通之后,还得面临日新月异的考试题型。如何能在考场上尽数发挥自己百分百的实力,这就仰赖对于考题的熟悉度跟作答技巧。鑑往可以知来,考题虽非一成不变,但考古题终究有其重要性,故本书详列蒐罗近10年考古题,其中包含高普考考题以及部分三等考试,借此,希望可以帮读者加强解题的能力以及熟稔度;而在编着上,本书系以法条编列体系为主轴,并以三阶理论为架构,希望能让读者在阅读时同时建立作答的体系,且可以有效率地练习题目;最后是在每个题目的解析,本书尽量以简化扼要、贴近实际考试时可能的作答内容呈现,而不是将整个实务见解作为答案,提供读者作答之参考。综上,期待本书能让读者一方面掌握考试重点,一方面熟悉考试题型,让您兼顾学科实力以及考试技巧。
悬疑惊悚小说:《午夜迷踪》 作者: 寂静之声 字数: 约 15 万字 出版社: 黎明文库 装帧: 精装,内附手绘地图与关键人物关系图 定价: 88.00 元 推荐语: 当记忆被篡改,真相如同迷雾中的鬼影,每一步都可能踏入更深的陷阱。《午夜迷踪》是一部结构精巧、节奏紧凑的心理惊悚力作,它挑战你对现实的认知,让你在最后一页之前,始终无法分辨谁是猎人,谁是猎物。 --- 内容简介: 故事背景: 故事始于一个被永恒暮色笼罩的城市——“灰港市”。这座城市仿佛被一种无形的压抑力量所控制,无论白天黑夜,街道上总弥漫着潮湿的、令人不安的寂静。灰港市的居民信奉一种近乎宗教的迷信:不要在午夜之后谈论“黑鸟”,否则你将成为下一个失踪者。 主角与开端: 主人公伊莱亚斯·文森特是一位才华横溢但性格孤僻的记忆重塑师。他的工作是帮助那些遭受过极端创伤的富人“修正”他们痛苦的过去,植入一个更容易承受的虚假记忆。伊莱亚斯深信,记忆是流动的、可塑的,真相不过是多数人愿意相信的版本。 某天深夜,伊莱亚斯接到了一个极其特殊的委托。委托人是城中权势滔天的金融巨鳄——塞拉斯·科尔文。科尔文声称自己患有罕见的“时间碎片综合症”,他清晰地记得自己在一个月前参与了一场密谋,但关于那晚之后的所有记忆都像是被专业地抹除了一样,只剩下零碎的画面:一盏摇晃的煤油灯,一把沾着铁锈的钥匙,以及一个女人绝望的低语。 科尔文的要求不是抹除记忆,而是要伊莱亚斯帮他“还原”被隐藏的部分。他提供了一个无法拒绝的报酬,以及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警告:“如果你找到的‘真相’过于黑暗,请立刻销毁它,因为一旦你知道得太多,你就成了下一个被删除的‘数据’。” 迷雾中的探索: 伊莱亚斯接受了挑战。他潜入科尔文那座如同迷宫般的庄园,开始利用他独有的技术——一种结合了神经科学和催眠术的“意识深潜”。然而,这次的“潜水”远比他想象的复杂。 每当他深入一层科尔文的潜意识,他发现的不是单一的记忆链条,而是一个复杂的、相互矛盾的叙事网络。科尔文的记忆中充满了身份错位、时间倒错和无法解释的暴力场面。伊莱亚斯开始意识到,他可能不是在修复一个人的记忆,而是在拼凑一桩多年前被掩埋的连环悬案的线索。 在调查过程中,伊莱亚斯结识了薇拉·邓恩,一位古怪的图书馆档案管理员。薇拉表面上研究城市的历史文献,实际上却在追踪着所有与“黑鸟”传说相关的旧档案。她坚信,灰港市的平静只是建立在对某个历史性事件的集体遗忘之上。薇拉的出现,为伊莱亚斯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外部视角,她提供的线索指向了城市地下一个早已废弃的秘密社团——“观测者”。 双重危机: 随着伊莱亚斯和薇拉的调查深入,他们开始遭受来自不同方面的阻力。一方面,科尔文的“保护者”——一群身穿黑色制服、行踪诡秘的私人安保人员——对他们进行严密监视,试图阻止他们触及某个核心秘密。另一方面,伊莱亚斯自己的记忆也开始出现“污染”。他发现自己脑海中开始浮现出一些不属于自己的片段:血腥的场景、陌生的面孔,以及一个与科尔文失踪的妻子长得一模一样的女人。 他开始怀疑:他是在帮助科尔文找回记忆,还是科尔文正在利用他来植入新的、更有利的记忆,以便完成某个更宏大的计划? 自己的专业技术是否正在反噬自己? 高潮与颠覆: 故事的张力在灰港市一年一度的“静默节”达到顶峰。在这个所有人都必须待在家中、断绝一切联系的夜晚,伊莱亚斯和薇拉决定潜入科尔文庄园的地下室,那里是科尔文唯一禁止他进入的区域。 地下室的景象令人胆寒:一个巨大的、布满镜面的房间,房间中央是一个陈旧的、用于进行早期记忆实验的机器。当伊莱亚斯启动机器,试图还原科尔文失踪的那个夜晚时,他惊恐地发现,他所看到的一切——科尔文的委托、他与薇拉的相遇、甚至他自己作为“记忆重塑师”的身份——都可能只是一个精心设计的、用于测试记忆可塑性的虚拟场景。 最终的谜团: 真正的结局隐藏在一个关于身份互换的残酷真相中。伊莱亚斯最终发现,他试图“修复”的塞拉斯·科尔文,其实是一个多年前被“重塑”的受害者,而那个他记忆中不断出现的、与科尔文妻子相似的女人,正是当年实验的失败品,她的意识被碎片化并散布在了多个“容器”之中。 更令人不安的是,伊莱亚斯自己也并非如他所想的那样是局外的“技术专家”。他或许才是当年那场实验中,最成功也被利用得最彻底的“样本”。当他以为自己掌握了真相时,他只是触摸到了操控者希望他看到的最后一片拼图。 《午夜迷踪》最终留下了一个悬而未决的、令人心悸的结尾:伊莱亚斯成功逃离了灰港市,带着他“找回”的部分记忆。但在他登上开往南方的列车时,他无意中瞥见列车播音员的声音,那声音——与他记忆中那个被抹除的、让他恐惧的女人,如出一辙。他是否真的逃离了灰港,还是他所选择的“新生活”,不过是另一个更高明、更舒适的“记忆牢笼”的开始? --- 本书特色: 多重叙事陷阱: 每一章都可能推翻前一章建立的“事实”,迫使读者不断质疑叙述者的可靠性。 赛博朋克美学与心理惊悚的融合: 探讨了在科技高度发达的未来,人类“自我”的脆弱性和记忆的商品化。 极简的对白,极繁的内心戏: 大量篇幅用于描写主角在意识迷宫中的挣扎与自我审视。 结构创新: 书籍后附带的“证物袋”内含多张模糊的照片、被涂改的信件和一份经过加密的“诊断报告”,鼓励读者动手解谜。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欧啪司


  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
  律师高考及格
  现为执业律师

  笔者本身喜欢美食、旅行跟创作,现阶段的梦想是吃遍美食,探索生活美好的事物,将来可能是开一间游乐园般的民宿,或是一间民歌乡土餐厅,你呢?别囿于现实的框框,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决定自己想要的模样,多做一点梦,人生会更美好。

图书目录

本科准备方法及本书使用方法 ‧01

CHAPTER.1 第1章 刑法解释与应用
SECTION.1 罪刑法定原则 ‧1-3
1-1-1 罪刑法定原则定义【94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1-3
类似考题 97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1题 ‧1-5
类似考题 96交通事业公路人员升资士级晋佐级政风刑法大意第1题 ‧1-5
1-1-2 类推适用禁止【102身心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1题】 ‧1-6
类似考题 91台北市基层三等一般民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1-7
类似考题 97原民四等法警、监所管理员刑法概要第2题 ‧1-8
类似考题 95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1-8
SECTION.2 时之效力 ‧1-10
1-2-1 时之效力【102 高考二级一般行政(一般组)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研究第3题】 ‧1-11
1-2-2 [示范]从旧从轻原则【103司特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4题】 ‧1-13
1-2-3 「行为时」法律变更【93地特三等法制、政风刑法第1题】 ‧1-15
1-2-4 空白刑法变更与从旧从轻原则【94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 题】 ‧1-16
类似考题 93司特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1题 ‧1-17
1-2-5 限时法之意义与效力【99高考一级暨二级一般行政(一般组)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研究第4题】 ‧1-17
1-2-6 [示范]裁判确定后法律变更【92升官等简任一般民政、安全保防民法及刑法第4题】 ‧1-18
SECTION.3 地之效力 ‧1-20
1-3-1 [示范]地之效力──属人原则(一)【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1-21
1-3-2 [示范]地之效力──属人原则(二)【102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1题】 ‧1-22
类似考题 97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4题 ‧1-24
1-3-3 地之效力──属人原则、保护原则【91司特三等检察事务官侦查实务组刑法第3题】 ‧1-25
类似考题 100地特三等法制、法律政风刑法第1题 ‧1-26
类似考题 97普考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1题 ‧1-27
SECTION.4 外国裁判之效力 ‧1-28
1-4-1 [示范]外国裁判效力(一)【101司特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1题】 ‧1-28
1-4-2 外国裁判效力(二)【94警特四等行政警察、水上警察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概要第1题】 ‧1-29
类似考题 94第二次地特法制刑法第4题 ‧1-30
类似考题 95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1题
SECTION.5 各种犯罪类型 ‧1-33
1-5-1 亲手犯(己手犯)【100司特四等书记官等刑法概要第1题】 ‧1-33
1-5-2 接续犯与集合犯【100升官等荐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1-34
类似考题 96高考三级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1-36
类似考题 100高考二级一般行政(一般组)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研究第3题 ‧1-36
1-5-3 继续犯与状态犯【98身心三等法制刑法第2题】 ‧1-37
1-5-4 结合犯与加重结果犯【98升官等荐任矫正、法制刑法第4题】 ‧1-37
1-5-5 纯正身分犯与不纯正身分犯【98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1-38

CHAPTER.2 第2章 不法构成要件
SECTION.1 因果关系 ‧2-5
2-1-1 [示范]因果关系判断(一)【95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2-5
2-1-2 [示范]因果关系判断(二)【97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3题】 ‧2-6
2-1-3 [示范]因果关系中断(一)【9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2-8
2-1-4 [示范]因果关系中断(二)【99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2-9
2-1-5 [示范]因果关系中断(三)【99第二次司特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1题】 ‧2-10
类似考题 92交通事业公路人员升资员级晋高员级政风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第1题 ‧2-11
类似考题 94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第1题 ‧2-12
类似考题 106高考三级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2题 ‧2-13
2-1-6 [示范]因果关系之累积【99普考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2题】 ‧2-14
类似考题 92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2-16
2-1-7 [示范]择一因果关系【98 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2-17
SECTION.2 客观归责 ‧2-19
2-2-1 [示范]容许风险(一)【102上校转任廉政刑法及犯罪学第1题】 ‧2-19
2-2-2 [示范]容许风险(二)【102上校转任廉政刑法及犯罪学第2题】 ‧2-21
2-2-3 [示范]降低风险【101原民四等法警刑法概要第3题】 ‧2-22
2-2-4 [示范]容许信赖(一)【100普考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3题】 ‧2-24
2-2-5 [示范]容许信赖(二)【97军法官刑法第4题】 ‧2-27
2-2-6 自我负责【102身心三等法制刑法第4题】 ‧2-29
SECTION.3 故意犯 ‧2-31
2-3-1 故意、动机、意图之意义【97原民四等法警、监所管理员刑法概要第3题】 ‧2-31
类似考题 94升官等委任书记官民法总则大意及刑法总则大意第3题 ‧2-32
2-3-2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105高考三级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1题】 ‧2-32
类似考题 94地特三等法制、政风刑法第1题 ‧2-33
2-3-3 [示范]故意之知与欲【99普考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4题】 ‧2-34
2-3-4 [示范]累积故意【97身心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2题】 ‧2-35
SECTION.4 过失犯 ‧2-38
2-4-1 未必故意、有认识过失与无认识过失【93司特三等检察事务官财经实务组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第1题】 ‧2-38
2-4-2 有认识过失与未必故意【98退除役转任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2-39
类似考题 94第二次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2-41
2-4-3 [示范]有认识过失【100上校转任政风刑法及犯罪学第1题】 ‧2-41
2-4-4 过失犯与加重结果犯、未遂犯【97身心三等户政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1题】 ‧2-43
2-4-5 过失犯实例【100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1题】 ‧2-44
2-4-6 [示范]共同正犯过失犯(一)【99地特四等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1题】 ‧2-45
2-4-7 [示范]共同正犯过失犯(二)【97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2-47
2-4-8 [示范]过失未遂以有明文处罚为限【102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3题】 ‧2-48
SECTION.5 加重结果犯 ‧2-51
2-5-1 加重结果犯之意义及要件【97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2题】 ‧2-51
2-5-2 加重结果犯与未必故意【100高考二级法制刑法(包括刑事特别法)第1题】 ‧2-52
2-5-3 加重结果犯以基本行为既遂为前提【96地特三等法制、法律政风刑法第1题】 ‧2-53
类似考题 92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1题 ‧2-54
类似考题 96第二次警特四等行政警察、水上警察航海组刑法概要与刑事诉讼法概要第1题 ‧2-54
类似考题 9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2-55
2-5-4 加重结果犯实例【93军法官刑法第1题】
SECTION.6 构成要件错误 ‧2-58
2-6-1 [示范]等价客体错误【100退除役转任三等法律政风刑法第1题】 ‧2-58
2-6-2 [示范]不等价客体错误【101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4题】 ‧2-59
2-6-3 [示范]打击错误【99铁特员级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2题】 ‧2-60
类似考题 103高考二级一般行政(一般组)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研究第3题 ‧2-62
2-6-4 [示范]被教唆犯之客体错误【97原民四等法警刑法概要第1题】 ‧2-62
2-6-5 [示范]客体错误与因果历程错误【96身心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2题】 ‧2-64
2-6-6 [示范]因果历程错误(一)【97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3题】 ‧2-65
类似考题 95普考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1题 ‧2-67
2-6-7 因果历程错误(二)【101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2-68

CHAPTER.3 第3章 违法性
3-0-1 法定阻却违法事由及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97国防二等书记官刑法第2题】 ‧3-5
SECTION.1 依法令行为 ‧3-6
3-1-1 「依法令行为」之意义【91台北市基层三等一般民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3-6
3-1-2 [示范]依法令行为──现行犯逮捕【101一般警察三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1题】 ‧3-6
3-1-3 依法令之过当行为【97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3-9
3-1-4 依法令行为──自助行为【102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4题】 ‧3-10
3-1-5 [示范]阻却违法事由实例【102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3-12
SECTION.2 上级公务员职务命令 ‧3-15
3-2-1 命令之定义【97上校转任政风刑法及犯罪学第1题】 ‧3-15
3-2-2 依上级公务员职务命令(一)【100退除役转任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3-16
3-2-3 [示范]依上级公务员职务命令(二)【101身心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1题】 ‧3-17
3-2-4 依上级公务员职务命令(三)【96第一次司特四等监所管理员刑法概要第3题】 ‧3-18
类似考题 105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1题 ‧3-19
类似考题 100升官等荐任矫正、法制刑法第2题 ‧3-20
类似考题 99高考三级户政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1题 ‧3-20
SECTION.3 业务上之正当行为 ‧3-22
3-3-1 业务上之正当行为【93交通事业电信人员升资士级晋佐级政风刑法大意第3题】 ‧3-22
SECTION.4 正当防卫 ‧3-23
3-4-1 正当防卫之意义【98上校转任政风刑法及犯罪学第1题】 ‧3-23
3-4-2 正当防卫之要件【93司特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2题】 ‧3-24
3-4-3 [示范]对物防卫【101原民四等法警刑法概要第1题】‧3-26
3-4-4 [示范]正当防卫要件审查【96基警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及刑事诉讼法概要第1题】 ‧3-27
3-4-5 [示范]现在不法侵害与防卫手段【98高考三级法制、法律政风刑法第1题】 ‧3-29
3-4-6 [示范]现在不法侵害【102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3-30
3-4-7 [示范]现在不法侵害──持续性危险【98原民四等法警、监所管理员刑法概要第1题】 ‧3-32
3-4-8 [示范]针对「过去」侵害之防卫【94高考三级政风、法制刑法第3题】 ‧3-33
3-4-9 [示范]自动防卫设备【101司特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2题】 ‧3-35
3-4-10 互殴(一)【103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3-36
3-4-11 [示范]互殴(二)【98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3-38
类似考题 100退除役转任三等法律政风刑法第2题 ‧3-39
3-4-12 对于无责任能力人行使正当防卫(一)【94升官等荐任监狱官、书记官刑法概论第1题】 ‧3-40
3-4-13 [示范]对于无责任能力人行使正当防卫(二)【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3-41
3-4-14 [示范]权利滥用之禁止【103高考二级一般行政(一般组)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研究第4题】 ‧3-42
3-4-15 [示范]必要性、权利滥用之限制【102司特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2题】 ‧3-44
3-4-16 [示范]防卫过当【100军法官刑法第1题】 ‧3-45
类似考题 103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3-47
类似考题 93地特三等法制、政风刑法第3题 ‧3-48
3-4-17 [示范]正当防卫、紧急避难【100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2题】 ‧3-48
3-4-18 [示范]挑唆防卫【96第二次司特三等行政执行官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2题】 ‧3-50
SECTION.5 紧急避难 ‧3-52
3-5-1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难的区别【102身心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2题】 ‧3-52
3-5-2 [示范]因正当防卫侵害第三人权利──主张紧急避难(一)【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2题】 ‧3-53
3-5-3 [示范]因正当防卫侵害第三人权利──主张紧急避难(二)【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3-55
3-5-4 [示范]因正当防卫侵害第三人权利──主张紧急避难(三)【93基警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1题】 ‧3-56
3-5-5 紧急避难之衡平性【100上校转任政风刑法及犯罪学第2题】 ‧3-58
类似考题 95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3-59
类似考题 96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2题 ‧3-60
类似考题 102退除役转任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3-60
3-5-6 [示范]可归责于行为人之侵害【103身心三等法制刑法第1题】 ‧3-61
3-5-7 [示范]自招危难【102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3题】 ‧3-63
类似考题 100司特四等书记官等刑法概要第4题 ‧3-65
3-5-8 强制性紧急避难【102升官等荐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3-65
3-5-9 紧急避难【99高考三级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3-67
类似考题 94升官等荐任警察行政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1题 ‧3-69
类似考题 96高考三级法制、法律政风刑法第1题 ‧3-70
3-5-10 承担特别义务之人【96升官等荐任矫正、法制刑法第1题】 ‧3-71
3-5-11 [示范]为避免「不具刑法意义、过去」侵害行为之避难行为【101军法官刑法第1题】 ‧3-72
SECTION.6 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 ‧3-74
3-6-1 [示范]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教师惩戒权、承诺【100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4题】 ‧3-74
SECTION.7 可罚违法性 ‧3-76
3-7-1 可罚违法性(一)【102升官等荐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3-76
3-7-2 可罚违法性(二)【92高等检定法务类刑法第1题】 ‧3-77

CHAPTER.4 第4章 罪责
SECTION.1 责任能力 ‧4-3
4-1-1 继续犯之责任能力判断时点【98地特四等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1题】 ‧4-3
4-1-2 无责任能力(一)【97国防二等书记官刑法第1题】 ‧4-4
4-1-3 [示范]无责任能力(二)【101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4-5
SECTION.2 原因自由行为 ‧4-7
4-2-1 原因自由行为之意义【98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4-7
类似考题 97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海岸巡防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实务第1题 ‧4-8
4-2-2 [示范]故意原因自由行为【105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4-9
类似考题 94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4-10
类似考题 100升官等荐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4-11
类似考题 98普考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2题 ‧4-11
类似考题 102原民三等法制刑法第1题 ‧4-12
类似考题 97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4-12
4-2-3 过失原因自由行为、不作为犯【101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2题】 ‧4-13
4-2-4 [示范]过失原因自由行为(一)【102身心三等法制刑法第2题】 ‧4-14
4-2-5 [示范]过失原因自由行为(二)【100高考二级一般行政(一般组)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研究第4题】 ‧4-16
类似考题 95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4题 ‧4-17
类似考题 93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4-18
类似考题 102身心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3题 ‧4-18
类似考题 98原民四等法警、监所管理员刑法概要第2题 ‧4-19
SECTION.3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 ‧4-20
4-3-1 [示范]误想避难【103高考三级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1题】 ‧4-20
4-3-2 [示范]误想防卫之意义【99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4-22
类似考题 106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3题 ‧4-23
类似考题 101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海岸巡防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实务第1题 ‧4-24
类似考题 96第二次司特四等书记官等刑法概要第1题 ‧4-24
类似考题 102原民四等监所管理员刑法概要第1题 ‧4-25
类似考题 92交通事业公路人员升资员级晋高员级政风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第2题 ‧4-26
类似考题 96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4-26
SECTION.4 不法意识 ‧4-28
4-4-1 禁止错误之意义【105高考三级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2题】 ‧4-28
类似考题 92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总则第1题 ‧4-28
类似考题 100升官等荐任警察行政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1题 ‧4-29
4-4-2 [示范]偶然防卫(一)【93升官等委任书记官民法总则大意及刑法总则大意第3题】 ‧4-30
4-4-3 [示范]偶然防卫(二)【106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4-31
4-4-4 容许错误【93退除役转任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4-33

CHAPTER.5 第5章 犯罪阶段
SECTION.1 犯罪各阶段 ‧5-4
5-1-1 犯罪之阶段【96身心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1题】 ‧5-4
5-1-2 预备犯与过失犯【96普考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1题】 ‧5-4
5-1-3 既遂与未遂之判断【96普考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2题】 ‧5-5
5-1-4 阴谋与预备犯不适用于共同正犯【96升官等荐任警察等行政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1题】 ‧5-7
5-1-5 未遂犯之处罚理由【92交通事业公路人员升资员级晋高员级事务管理民法概要及刑法概要第3题】 ‧5-9
5-1-6 未遂犯之定义与种类【97身心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1题】 ‧5-9
SECTION.2 不能未遂 ‧5-11
5-2-1 不能未遂之意义及法律效果【98高考三级户政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1题】 ‧5-11
类似考题 99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2题 ‧5-11
类似考题 97普考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2题 ‧5-12
类似考题 94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2题 ‧5-12
5-2-2 不能未遂之判断【99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5-12
5-2-3 [示范]不能未遂与普通未遂(一)【100普考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2题】 ‧5-13
5-2-4 [示范]不能未遂与普通未遂(二)【94公路人员升资佐级晋员级政风刑法概要与刑事诉讼法概要第1题】 ‧5-15
类似考题 96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1题 ‧5-15
5-2-5 不能未遂之判断──手段不能(一)【98普考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1题】 ‧5-16
5-2-6 [示范]不能未遂之判断──手段不能(二)【105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4题】 ‧5-17
5-2-7 [示范]不能未遂之判断──客体不能【95警特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与刑事诉讼法概要第1题】 ‧5-18
类似考题 100地特四等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3题 ‧5-19
类似考题 106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5-20
5-2-8 [示范]迷信犯【92高等检定法务类刑法第2题】 ‧5-21
5-2-9 [示范]不能未遂与迷信犯【102退除役转任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5-22
SECTION.3 中止未遂 ‧5-24
5-3-1 中止未遂之定义【96第二次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1题】 ‧5-24
5-3-2 中止未遂与普通未遂之区别【94升官等荐任安全保防、政风刑法概论及刑事诉讼法概论第2题】 ‧5-24
类似考题 98上校转任政风刑法及犯罪学第2题 ‧5-25
类似考题 99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1题 ‧5-25
5-3-3 [示范]中止未遂与普通未遂【99警特四等行政警察等刑法概要与刑事诉讼法概要第1题】 ‧5-26
类似考题 101高考三级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4题 ‧5-27
5-3-4 [示范]中止未遂──未了未遂【100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1题】 ‧5-28
类似考题 96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3题 ‧5-29
5-3-5 [示范]中止未遂为个人解除或减轻刑罚事由【102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2题】 ‧5-29
5-3-6 [示范]中止未遂──既了未遂【102升官等荐任廉政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1题】 ‧5-32
5-3-7 准中止犯之要件【95司特四等书记官等刑法概要第1题】 ‧5-33
5-3-8 [示范]准中止犯(一)【103身心三等法制刑法第2题】 ‧5-34
5-3-9 [示范]准中止犯(二)【92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5-35
类似考题 99普考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1题 ‧5-36
类似考题 98退除役转任三等法律政风刑法第1题 ‧5-37
类似考题 101军法官刑法第2题 ‧5-37
5-3-10 [示范]共同正犯之准中止未遂【100退除役转任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5-38
5-3-11 [示范]共犯之中止未遂【103原民四等法警刑法概要第1题】 ‧5-39
5-3-12 [示范]预备犯之中止未遂【101高考三级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3题】 ‧5-40
5-3-13 无效之中止行为【97地特四等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2题】 ‧5-42

CHAPTER.6 第6章 正犯与共犯
SECTION.1 正犯与共犯区别 ‧6-4
6-1-1 正犯与帮助犯之区别【100高考三级户政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1题】 ‧6-4
类似考题 98退除役转任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6-6
类似考题 97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6-6
6-1-2 [示范]帮助犯与正犯之区别【105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2题】 ‧6-6
类似考题 9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6-7
类似考题 96第一次司特四等监所管理员刑法概要第4题 ‧6-8
6-1-3 共同正犯与对向犯【97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6-8
类似考题 93警特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及刑事诉讼法概要第1题 ‧6-9
6-1-4 [示范]共同正犯【105上校转任廉政刑法及犯罪学第1题】 ‧6-10
6-1-5 [示范]预备犯不构成共同正犯【97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4题】 ‧6-11
6-1-6 共谋共同正犯之定义与效力【93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第2题】 ‧6-12
类似考题 96交通事业公路人员升资士级晋佐级政风刑法大意第2题 ‧6-12
6-1-7 [示范]共谋共同正犯【93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6-13
类似考题 98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1题 ‧6-14
6-1-8 [示范]共同正犯之加重结果犯【105高考二级法制刑法(包括刑事特别法)第1题】 ‧6-15
6-1-9 [示范]共同正犯──直接交互归责原则【102升官等荐任矫正、法制刑法第2题】 ‧6-16
类似考题 100身心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3题 ‧6-17
6-1-10 [示范]过失共同正犯【100司特四等书记官等刑法概要第3题】 ‧6-18
SECTION.2 间接正犯 ‧6-20
6-2-1 间接正犯之着手时点【94升官等简任一般民政等民法及刑法第3题】 ‧6-20
6-2-2 正犯后正犯【94升官等简任法制刑法第2题】 ‧6-20
6-2-3 间接正犯之定义与类型【96高考三级法制、法律政风刑法第2题】 ‧6-21
6-2-4 [示范]间接正犯──利用他人构成要件不该当行为【101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1题】 ‧6-22
6-2-5 [示范]间接正犯──利用无责任能力之人【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3题】 ‧6-23
6-2-6 [示范]间接正犯──利用他人过失行为【100高考二级法制刑法(包括刑事特别法)第3题】 ‧6-24
SECTION.3 共犯 ‧6-26
6-3-1 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94升官等委任书记官民法总则大意及刑法总则大意第4题】 ‧6-26
6-3-2 共犯之分类、型态【102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1题】 ‧6-26
类似考题 93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6-27
6-3-3 [示范]共同共犯【93高考三级法制、政风刑法第1题】 ‧6-28
类似考题 98升官等荐任警察行政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2题 ‧6-28
6-3-4 煽惑与教唆【98退除役转任三等法律政风刑法第2题】 ‧6-29
类似考题 100升官等荐任矫正、法制刑法第1题 ‧6-30
6-3-5 教唆犯之处罚理由【96交通事业公路人员升资士级晋佐级政风刑法大意第3题】 ‧6-30
6-3-6 教唆犯之要件【93交通事业电信人员升资佐级晋员级政风刑法概要与刑事诉讼法概要第2题】 ‧6-31
6-3-7 陷害教唆之意义【99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1题】 ‧6-31
类似考题 94身心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1题 ‧6-32
6-3-8 [示范]陷害教唆实例【101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4题】 ‧6-32
6-3-9 [示范]辗转教唆犯、陷害教唆【97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1题】 ‧6-34
6-3-10 与教唆意义相类之概念及意义【98身心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2题】
6-3-11 [示范]限制从属原则【99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6-37
6-3-12 连锁共犯【95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3题】 ‧6-37
类似考题 96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4题 ‧6-38
6-3-13 [示范]教唆犯实例【102高考二级一般行政(一般组)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研究第4题】 ‧6-38
类似考题 93原民四等监所管理员刑法概要第4题 ‧6-40
6-3-14 教唆犯与帮助犯之竞合【99地特四等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2题】 ‧6-41
6-3-15 未遂教唆【96退除役转任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6-42
6-3-16 [示范]教唆未遂与未遂教唆【101高考二级司法行政(两岸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研究第2题】 ‧6-43
6-3-17 [示范]未遂教唆(一)【102高考三级法制、法律廉政第4题】 ‧6-44
6-3-18 [示范]未遂教唆(二)【95地特三等法制、法律政风刑法第2题】 ‧6-45
类似考题 92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3题 ‧6-47
6-3-19 被教唆者之预备行为【97第二次司特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1题】 ‧6-47
类似考题 95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6-48
类似考题 95普考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2题 ‧6-49
类似考题 97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1题 ‧6-49
类似考题 95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实务第2题 ‧6-49
类似考题 105身心四等书记官、执达员刑法概要第2题 ‧6-50
6-3-20 帮助之因果贡献【106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1题】 ‧6-50
6-3-21 帮助故意【99高考三级法制、法律政风刑法第2题】 ‧6-51
6-3-22 [示范]帮助犯、紧急避难【103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6-53
SECTION.4 共犯之错误与过剩 ‧6-55
6-4-1 [示范]被教唆者之过剩行为【95高考三级法制、法律政风刑法第2题】 ‧6-55
6-4-2 [示范]被教唆者之加重结果【101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2题】 ‧6-57
类似考题 96升官等荐任矫正、法制刑法第4题 ‧6-58
类似考题 92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6-59
6-4-3 [示范]被教唆者之打击错误【93高考三级法制、政风刑法第2题】 ‧6-59
类似考题 102退除役转任三等法律廉政刑法第1题 ‧6-60
6-4-4 [示范]被教唆者之客体错误及过剩行为【105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6-61
类似考题 103司特四等书记官等刑法概要第1题 ‧6-63
类似考题 94地特三等法制、政风刑法第4题 ‧6-63
类似考题 102升官等荐任矫正、法制刑法第1题 ‧6-64
6-4-5 片面帮助【98司特三等观护人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1题】 ‧6-64
6-4-6 [示范]帮助犯──因果关系【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1题】 ‧6-66
SECTION.5 纯正身分犯 ‧6-68
6-5-1 纯正身分犯【97上校转任政风刑法及犯罪学第2题】 ‧6-68
6-5-2 纯正身分犯与不纯正身分犯【95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6-69
6-5-3 [示范]纯正身分犯实例【102原民三等法制刑法第4题】 ‧6-70

CHAPTER. 7 第7章 不作为犯
SECTION.1 (不纯正)不作为犯 ‧7-3
7-1-1 纯正不作为与不纯正不作为【94升官等荐任法制刑法第1题】 ‧7-3
7-1-2 [示范]作为与不作为【100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2题】 ‧7-4
7-1-3 「保证人地位」之意义【103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1题】 ‧7-6
类似考题 94升官等简任法制刑法第1题 ‧7-7
7-1-4 不作为之因果关系判断【101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3题】 ‧7-7
SECTION.2 保证人地位 ‧7-9
7-2-1 保证人地位──自愿承担保护义务【93升官等委任书记官民法总则大意及刑法总则大意第4题】 ‧7-9
类似考题 103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7-10
7-2-2 [示范]保证人地位──特定共同体(一)【97地特四等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3题】 ‧7-11
7-2-3 [示范]保证人地位──特定共同体(二)【106高考三级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1题】 ‧7-12
类似考题 96原民四等法警、监所管理员刑法概要第2题 ‧7-13
类似考题 98高考三级法制、法律政风刑法第2题 ‧7-13
类似考题 100铁特员级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2题 ‧7-14
7-2-4 [示范]保证人地位──危险共同体(一)【103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7-15
7-2-5 [示范]保证人地位──危险共同体(二)【101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类似考题 9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7-17
类似考题 101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3题 ‧7-17
类似考题 98升官等荐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7-18
类似考题 93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7-18
SECTION.3 义务冲突 ‧7-20
7-3-1 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义务冲突(一)【94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4题】 ‧7-20
7-3-2 [示范]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义务冲突(二)【103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1题】 ‧7-20

CHAPTER.8 第8章 竞合
8-1 想像竞合之意义【92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2题】 ‧8-4
8-2 想像竞合与法条竞合【102高考三级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3题】 ‧8-4
8-3 行为数──接续犯【98地特四等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2题】 ‧8-5
8-4 罪数之决定【94第二次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8-6
8-5 竞合论【93身心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8-6
8-6 连续犯【93警特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与刑事诉讼法概要第2题】 ‧8-8
类似考题 95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1题 ‧8-9
8-7 不真正竞合【9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8-8 定执行刑(一)【101身心四等书记官、执达员刑法概要第2题】 ‧8-10
8-9 定执行刑(二)【100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8-11
类似考题 103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8-13
8-10 定执行刑(三)【101律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2题】 ‧8-14

CHAPTER.9 第9章 刑罚论
SECTION.1 刑之种类 ‧9-4
9-1-1 刑罚种类【98基警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及刑事诉讼法概要第1题】 ‧9-4
类似考题 96交通事业公路人员升资员级晋高员级事务管理民法概要与刑法概要第4题 ‧9-5
9-1-2 主刑──死刑【94第二次地特三等法制刑法第2题】 ‧9-5
9-1-3 从刑──褫夺公权【94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9-6
SECTION.2 刑之适用── 刑罚加重减轻事由、自首及累犯 ‧9-8
9-2-1 刑总得减轻事由【92地特三等法制、政风刑法第1题】 ‧9-8
9-2-2 [示范]刑罚减轻、自首【97第二次司特四等书记官等刑法概要第3题】 ‧9-9
9-2-3 自首之要件【100身心四等书记官、执达员刑法概要第1题】 ‧9-10
类似考题 95原民四等法警、监所管理员刑法概要第2题 ‧9-12
9-2-4 辩护权之行使无碍自首成立【95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9-13
9-2-5 未发觉之罪包括不知行为人为何人【105身心四等书记官、执达员刑法概要第1题】 ‧9-14
9-2-6 [示范]自首后之犯罪无自首之减轻事由【102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3题】 ‧9-16
9-2-7 自首【98原民四等法警、监所管理员刑法概要第3题】 ‧9-17
9-2-8 [示范]累犯要件【98升官等荐任矫正、法制刑法第1题】 ‧9-18
9-2-9 拟制累犯【94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3题】 ‧9-19
9-2-10 [示范]过失犯不构成累犯【101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3题】 ‧9-20
类似考题 96地特四等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2题 ‧9-21
9-2-11 刑法第57条量刑基准【92地特三等法制、政风刑法第4题】 ‧9-21
SECTION.3 刑之执行──易刑、缓刑、假释 ‧9-23
9-3-1 社会劳动之目的与内容【98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4题】 ‧9-23
9-3-2 易科罚金【99普考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3题】 ‧9-24
9-3-3 缓刑之立法目的【97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2题】 ‧9-25
9-3-4 缓刑之要件【95原民四等法警、监所管理员刑法概要第3题】 ‧9-26
类似考题 96交通事业公路人员升资士级晋佐级政风刑法大意第4题 ‧9-27
9-3-5 缓刑与褫夺公权之执行【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4题】 ‧9-28
9-3-6 假释之要件及目的【94地特三等法制、政风刑法第2题】 ‧9-29
类似考题 93原民四等监所管理员刑法概要第1题 ‧9-29
9-3-7 假释之判断及执行期间之计算【96地特四等法律政风刑法概要第3题】 ‧9-30
9-3-8 假释要件、保安处分【98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SECTION.4 追诉犯罪与刑之执行的障碍 ‧9-33
9-4-1 行刑权时效【101调特三等法律实务组刑法第4题】 ‧9-33
类似考题 92调特三等调查工作组刑法总则第4题 ‧9-34
9-4-2 继续犯之追诉权时效起算【95军法官刑法第2题】 ‧9-34
9-4-3 行刑权时效与追诉权时效【97身心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3题】 ‧9-36
9-4-4 行刑权时效与追诉权时效之法律效果【93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4题】 ‧9-37
SECTION.5 保安处分 ‧9-38
9-5-1 保安处分之种类与目的【93高考三级观护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1题】 ‧9-38
9-5-2 刑罚与保安处分之区别【94基警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3题】 ‧9-39
9-5-3 禁戒处分【96第一次司特四等监所管理员刑法概要第2题】 ‧9-41
9-5-4 强制工作保安处分【94身心四等书记官刑法概要第2题】 ‧9-42
SECTION.6 没收 ‧9-43
9-6-1 没收之定义【101高考二级法制刑法第1题】 ‧9-43
9-6-2 没收【105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等民法总则与刑法总则第3题】 ‧9-43
9-6-3 犯罪所得之没收【105司特、调特三等观护人、侦查实务组等刑法第1题】 ‧9-45

附论 解题方程式

图书序言

作者序

  「如何才能在考试里获得高分?」这是笔者撰写这本书的出发点,现实上,从小到大的学校生活,到出社会后的谋职,甚或是在职场里的升迁机会,考试往往是作为评断一个人能力的标准(虽然奇怪但或许却也是较客观的标准吧?!),也因为如此,各位读者们不得不练就一身应对考试的好武艺。而众所皆知,学科学得好并不完全等同于考试成绩也跟着好,毕竟理解一门学科与是否能达到出题老师的要求本来就不是同一件事,再加上「刑法」这门科目博大精深,其中学说与实务见解存有歧异,学者间对于某些法学概念的意见又大相迳庭,因此,为了在茫茫考海之中能够有效地帮助读者理出一条较简易且迅速达到目标的捷径,所以才兴起了撰写这本书的动机。

  国家考试题目日新月异,仔细观察近十年来的题目,可以发现考试的重点其实不断地改变。相较十几年前的考题类型多以法条背诵或是法学概念的申论作为试题,近几年的题目已经不再如此一成不变,而是以时事或实务操作上可能会遇到的情况作为试题,考题越来越灵活,所以在准备上,不宜只以选试科目的考古题复习,笔者会建议读者更进一步地去阅读比原本考科稍具困难、复杂性的题目,如此更可以训练自己对于题目的敏感度,正因如此,所以虽然本书原意是设定给准备高普考考生的参考用书,但是本书中的题目仍有收录一些三等考试或是高普考以外的考题,借此让读者在将来面对考试时,方不至于被不曾接触过的题型突袭了,希望本书能略尽绵薄之力,协助读者有足够的能量面对本科考试。

  本书从编辑晓玉学姊邀稿迄今,实在因为诸事繁杂而一再拖迟,历经编辑们无数次恳切地催稿后,笔者才终于将这本书生了出来,其中要再三感谢学稔的编辑们不厌其烦地来回校对以及排版,才能让这本书顺利产出^^”不过百密偶有一疏,书中或有疏漏之处,尚请读者见谅并且不吝指教!

  在准备考试的时候,偶尔会遇到瓶颈,压力也较大,这都是考试的必经之路,建议读者们,真的遇到不如意的事时,就放下手中的书,出去走走或是适当的休闲运动,好好调适一下心情,这对考试都是有帮助的!考海无涯,早日考上是岸,祝福各位读者都可以顺利通过考试,然后往人生下一个阶段前进。
 
欧啪司
2017年9月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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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刑法總則》的過程,無疑是一場令人耳目一新的知識探險。坦白說,我對刑法總則的初步認識,僅止於新聞報導中偶爾出現的「殺人」、「竊盜」等詞彙,對於其背後的法理和構成要件,一直處於模糊不清的狀態。我曾幾何時,也跟許多人一樣,將刑法視為一個高深莫測的領域,認為只有法律專業人士才能真正理解。但這本書的出現,徹底顛覆了我這個觀念。作者的筆觸,彷彿一位經驗豐富的嚮導,引領我走進刑法總則的迷宮。他沒有一開始就拋出密集的法條與學說,而是從最基礎的「行為」開始,細膩地剖析其內涵,並逐步引入「因果關係」、「客觀歸責」等重要概念。我特別欣賞作者在闡述「客觀歸責」時,所舉的那些生活化的例子,例如,他如何區分「無意識的跌倒」與「故意推人下水」之間的法律差異,讓我瞬間領悟到,原來法律並非生硬的規則,而是充滿了對人類行為的細緻觀察與判斷。書中大量穿插的圖表與對話式的解說,更是一大亮點,它們不僅將枯燥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有趣,更巧妙地將複雜的邏輯關係視覺化,讓我能夠一目了然地掌握各個概念之間的關聯。更重要的是,這本書讓我學會了「如何思考」法律問題,而不是死記硬背。作者不斷強調「問題意識」的重要性,引導我從不同角度去審視案例,去思考「行為人做了什麼」、「結果是如何發生的」、「行為是否能被歸責」等等,這些問題的串聯,讓我逐步建立起一套分析法律案件的邏輯框架。總結來說,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教科書,更是一位啟發者,它讓我看到,即使是對法律一無所知的人,也能夠透過系統性的學習與邏輯訓練,逐步掌握刑法總則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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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對法律,尤其是刑法總則,抱持著一種既敬畏又感到遙不可及的態度。總覺得那是一個充滿艱澀術語和複雜邏輯的專業領域,對我這個法律門外漢來說,簡直是天書。過去,我曾多次嘗試閱讀相關書籍,希望能對刑法總則有一個初步的認識,但往往是讀了幾頁就因為看不懂而作罷,沮喪感油然而生。因此,當我偶然看到《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刑法總則》這本書時,雖然標題聽起來非常吸引人,但心裡還是抱持著一絲疑慮。不過,當我翻開書頁,我的疑慮便煙消雲散了。作者的寫作風格,非常地平易近人,彷彿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耐心地引導著我進入刑法總則的世界。他並沒有一開始就堆砌那些讓人頭昏腦脹的學術理論,而是從最基本、最貼近生活的概念入手,例如,他會探討「什麼樣的行為才算是法律上的『行為』?」、「我們為什麼會因為某些行為而需要負擔法律責任?」這些問題,都讓我產生了強烈的好奇心,想要繼續深入了解。我尤其欣賞作者在講解「因果關係」時所舉的例子。他用生動的比喻,將複雜的因果鏈條,以一種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現出來,讓我能夠瞬間理解,一個行為與結果之間的關聯性是如何判定的。書中大量的圖表和流程圖,更是我學習過程中的一大助力。它們將抽象的法律概念,轉化為直觀的視覺圖像,讓我能夠更快速、更深刻地掌握知識。更重要的是,這本書讓我學會了「如何思考」法律問題,而不是僅僅記住一些法條。作者鼓勵我們從案例事實出發,去分析構成要件,去檢視違法性與責任。這種思維訓練,讓我感覺自己不再是被動的知識接收者,而是主動的問題分析者。這本書,無疑是我學習刑法總則的一劑強心針,讓我對法律學習充滿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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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這本《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刑法總則》有多讓我驚喜,實在是難以言喻。我過去對刑法總則的印象,就像是一本厚重的、寫滿艱澀文字的百科全書,每次翻開都覺得壓力山大,彷彿自己智商瞬間下降了十萬八千里。我曾經嘗試過參加一些法律講座,但往往在開頭就被各種專業術語淹沒,聽得一頭霧水,最後只能默默地滑手機。所以,當我看到這本書的標題時,心裡其實是帶著一點懷疑的,因為「任何人都可以學會」聽起來太過理想化了。然而,實際閱讀後,我才發現這本書真的做到了。作者在內容安排上,可說是別有用心。他從最核心的「犯罪」概念出發,逐步引導讀者認識「行為」、「故意」、「過失」等基本要素。我尤其欣賞他在講解「故意」與「過失」時,所用的比喻,比如將「故意」比喻成「有預謀的犯案」,將「過失」則比喻成「一時不小心造成的意外」,這樣一來,即使是沒有法律背景的人,也能夠輕易地理解其中的區別。而且,作者在探討每一個概念時,都會附帶一些精心設計的案例,這些案例不僅贴近生活,而且層層遞進,能夠幫助讀者將抽象的法律理論,具象化地應用到實際情境中。我最喜歡的部分是,書中提供了許多「解題步驟」的指引,讓我不再是漫無目的地去分析問題,而是能夠遵循一套結構化的方法,一步一步地找出答案。這讓我感覺,我不再是被動地接收知識,而是主動地參與到解題的過程中。這本書的優點,不僅在於其通俗易懂的語言,更在於其循序漸進的教學方式,它讓學習刑法總則不再是一件遙不可及的任務,而是一場充滿樂趣的智力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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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刑法總則》真是太神奇了!我向來對法律,特別是刑法總則,感到非常頭痛。每次看到新聞報導中的法律案件,雖然感興趣,但總覺得一堆術語和條文,根本摸不著頭緒。過去也曾試圖接觸過一些法律書籍,但總是讀沒多久就放棄了,感覺自己像個文盲,被困在法律的迷宮裡。這次會選擇這本書,純粹是被它「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承諾所吸引,心裡想著,或許這一次真的有機會能弄懂一點點。結果,我真是太驚喜了!作者用非常生活化、淺顯易懂的語言,把原本聽起來很嚴肅、很專業的刑法總則,變得像是和朋友聊天一樣輕鬆。他沒有一開始就拋出那些複雜的法條,而是從最基礎的「行為」是什麼開始,然後一步一步引導我們去理解「故意」、「過失」、「因果關係」等等。我最喜歡的部分是,作者在講解「故意」和「過失」的時候,用了很多貼近生活的例子,例如,他說「故意就像是預謀殺人」,而「過失就像是開車不小心撞到人」。這種比喻,讓我立刻就明白了它們之間的區別,再也不會混淆了。而且,書中運用了非常多的圖表和流程圖,把那些看起來很抽象的概念,變得非常具體、清晰。像是講解「犯罪構成要件」的時候,他就畫出了一個清晰的結構圖,讓我一眼就能看到,一個行為要構成犯罪,必須要經過哪些步驟的檢驗。這本書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它教我的「解題方法」,而不是單純的知識灌輸。它教我如何去拆解一個複雜的法律問題,如何一層一層地去分析,從中找出關鍵的點,然後找到對應的法律條文。這讓我覺得,我不再是被動地學習,而是主動地參與到解決問題的過程中。這本書真的是我學習刑法總則的啟蒙導師,讓我重拾了對法律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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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許多人來說,刑法總則或許是一個令人望而生畏的學科,充滿了晦澀難懂的法條和學術理論。我也是其中之一,過去對於刑法總則的印象,就是一堆冷冰冰的文字,光是看著就覺得頭痛。我曾幾何時,也以為學習法律,一定要有過人的天賦和深厚的學術背景,否則根本無法入門。直到我遇見了這本《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刑法總則》,我的想法才徹底被顛覆。作者的筆觸,就像是一位溫柔的引路人,他沒有一上來就用那些專業術語來嚇唬我們,而是從最基本、最生活化的概念開始,引導我們一步一步地探索刑法總則的奧秘。我特別喜歡他在講解「故意」和「過失」這兩個核心概念時,所使用的比喻。他將「故意」比喻成「蓄意為之」,將「過失」則比喻成「疏忽大意」,這樣一來,即使是對法律一無所知的人,也能夠輕易地理解其中的差異。書中大量的圖表和流程圖,更是讓學習變得輕鬆有趣。它們將那些看似複雜的法律邏輯,以一種直觀、清晰的方式呈現出來,讓我能夠一目了然地掌握各個概念之間的關係。更重要的是,這本書讓我學會了「解題的方法」,而不是死記硬背。作者強調「問題意識」的重要性,引導我們從案例事實出發,去分析行為、去判斷違法性、去檢視責任。這種循序漸進的引導,讓我覺得自己不再是被動的知識接收者,而是主動的問題解決者。這本書,不僅讓我對刑法總則有了全新的認識,更重要的是,它讓我重拾了學習法律的信心,讓我知道,原來學習法律,真的可以如此輕鬆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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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對刑法總則的理解,一直以來都停留在非常淺層的階段。總覺得那些法條像是天書一樣,晦澀難懂,而且充滿了各種複雜的學說和判例,讓我感到壓力山大。我曾經嘗試過閱讀幾本刑法總則的教科書,但往往是讀了幾頁就因為看不懂而放棄,感覺自己永遠也無法真正理解其中的精髓。所以,當我看到《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刑法總則》這本書的標題時,心裡其實是帶著一點半信半疑的。畢竟,「任何人都可以學會」聽起來有點太過理想化了。然而,實際翻開書頁後,我才發現,這本書真的做到了。作者的寫作風格,非常地親切,就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耐心地引導著讀者進入刑法總則的世界。他沒有一開始就拋出那些艱深的學術術語,而是從最基本、最貼近生活的概念入手,例如,他會探討「什麼樣的行為才算是法律上的『行為』?」、「我們為什麼會因為某些行為而需要負擔法律責任?」這些問題,都讓我產生了強烈的好奇心,想要繼續深入了解。我尤其欣賞作者在講解「違法性」和「責任」這兩個概念時所舉的例子。他用生動的比喻,將抽象的法律概念,以一種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現出來,讓我能夠瞬間理解。書中大量的圖表和流程圖,更是我學習過程中的一大助力。它們將抽象的法律概念,轉化為直觀的視覺圖像,讓我能夠更快速、更深刻地掌握知識。更重要的是,這本書讓我學會了「如何思考」法律問題,而不是僅僅記住一些法條。作者鼓勵我們從案例事實出發,去分析構成要件,去判斷因果關係,去檢視責任能力。這種思維訓練,讓我感覺自己不再是被動的知識接收者,而是主動的問題分析者。這本書,無疑是我學習刑法總則的一劑強心針,讓我對法律學習充滿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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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來都對法律,特別是刑法總則,感到相當的陌生。總覺得那是一個充滿艱澀術語和複雜邏輯的專業領域,對於我這個法律門外漢來說,簡直是天書。過去,我曾多次嘗試閱讀相關書籍,希望能對刑法總則有一個初步的認識,但往往是讀了幾頁就因為看不懂而作罷,沮喪感油然而生。因此,當我偶然看到《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刑法總則》這本書時,雖然標題聽起來非常吸引人,但心裡還是抱持著一絲疑慮。不過,當我翻開書頁,我的疑慮便煙消雲散了。作者的寫作風格,非常地平易近人,彷彿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耐心地引導著我進入刑法總則的世界。他並沒有一開始就堆砌那些讓人頭昏腦脹的學術理論,而是從最基本、最貼近生活的概念入手,例如,他會探討「什麼樣的行為才算是法律上的『行為』?」、「我們為什麼會因為某些行為而需要負擔法律責任?」這些問題,都讓我產生了強烈的好奇心,想要繼續深入了解。我尤其欣賞作者在講解「因果關係」時所舉的例子。他用生動的比喻,將複雜的因果鏈條,以一種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現出來,讓我能夠瞬間理解,一個行為與結果之間的關聯性是如何判定的。書中大量的圖表和流程圖,更是我學習過程中的一大助力。它們將抽象的法律概念,轉化為直觀的視覺圖像,讓我能夠更快速、更深刻地掌握知識。更重要的是,這本書讓我學會了「如何思考」法律問題,而不是僅僅記住一些法條。作者鼓勵我們從案例事實出發,去分析構成要件,去判斷因果關係,去檢視責任能力。這種思維訓練,讓我感覺自己不再是被動的知識接收者,而是主動的問題分析者。這本書,無疑是我學習刑法總則的一劑強心針,讓我對法律學習充滿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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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刑法總則》可說是為我這種法律門外漢量身打造的救星!老實說,我當初會入手這本書,純粹是被書名吸引,覺得「解題術」聽起來好像很厲害,而且「任何人都可以學會」更是打中我這種對法律知識一竅不通、又有點害怕艱澀術語的人。過去對於刑法總則的印象,就是一堆法條、案例,光是看著就頭昏眼花,更別說要理解其中的邏輯和脈絡了。我曾經嘗試過閱讀幾本法律教科書,但往往讀不到幾頁就放棄,感覺像是被密碼一樣的文字包圍,完全抓不到重點。然而,這本書完全打破了我的刻板印象。作者在開頭就點出了許多學習者可能遇到的困難,並且用非常淺顯易懂的語言,搭配生動的比喻和貼近生活的例子,來解釋那些看似複雜的概念。例如,在講解「構成要件」的部分,作者並沒有直接丟出艱深的學說,而是透過假設情境,像是「今天如果你不小心打破了別人的花瓶,這是否會構成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之類的問題,引導讀者思考。這種循序漸進、由淺入深的方式,讓我不再感到壓迫,反而產生了強烈的好奇心,想要繼續探索下去。我尤其喜歡作者在每一章節後,都會設計一些小練習或思考題,雖然不是真的考試,但卻能讓我立刻檢視自己對剛剛學到的知識是否有掌握住,也能夠在反覆練習中加深印象。我認為這本書最大的優點,就在於它不只是單純的知識傳授,更是一種解題方法的引導。它教會我如何拆解一個複雜的法律問題,如何一層一層地分析,找到關鍵的法律條文和判斷依據。這對於我未來在面對生活中的各種法律糾紛,或是甚至只是想更了解新聞中的法律案件,都有莫大的幫助。我真的覺得,這本書不只適合法律系的學生,更適合任何想要提升自身法律素養的民眾,就像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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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對於刑法總則,我一直以來都抱持著一種「敬而遠之」的態度。總覺得那是一個充滿了複雜法條、艱澀學說的專業領域,對我這個法律背景薄弱的讀者來說,簡直是天書。過去,我也曾嘗試過閱讀幾本相關的入門書籍,但往往是讀了幾頁就因為各種術語和抽象概念而感到力不從心,最後只能黯然放棄。因此,當我看到《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刑法總則》這本書時,雖然標題相當吸引人,但我心裡還是抱著一絲不確定。然而,實際翻開書頁,我的疑慮便瞬間消失了。作者的筆觸,極具親和力,他並沒有一開始就拋出那些讓人望而生畏的法律術語,而是從最基本、最生活化的角度切入,引導讀者逐步認識刑法總則的核心概念。我尤其喜歡作者在講解「構成要件」時所用的比喻,他將其比喻成「犯罪的藍圖」,讓我們能夠清晰地看到,一個行為要構成犯罪,需要具備哪些要素。書中大量的圖表和流程圖,更是讓學習過程變得生動有趣。這些視覺化的呈現方式,將那些原本抽象的法律邏輯,變得清晰明瞭,讓我能夠一目了然地掌握各個概念之間的關聯。更重要的是,這本書讓我學會了「解題的方法」,而不僅僅是記憶法條。作者不斷強調「分析問題」和「運用邏輯」的重要性,引導讀者從案例事實出發,一步一步地去分析、去判斷,最終找到解決方案。這種思維訓練,讓我感覺自己不再是被動的知識接收者,而是主動的問題解決者。這本書,無疑為我打開了一扇通往刑法總則世界的大門,讓我對法律學習充滿了前所未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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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坦承,在翻開《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刑法總則》之前,我對刑法總則的理解,就像是置身於一片濃霧之中,各種法條、學說、判例,在我眼中都是一團模糊。我曾幾何時,也以為學習法律,就必須要具備極高的門檻,非得要法律系的學生才能夠駕馭。然而,這本書徹底改變了我這個固有的觀念。作者的寫作風格,非常親切,彷彿一位導師,帶著你一步一步地探索刑法總則的奧秘。他沒有一開始就用那些讓人望而生畏的學術術語,而是從最簡單、最生活化的問題切入,例如,他會探討「什麼樣的行為才算是犯罪?」、「什麼情況下,我們的行為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些問題,都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會遇到的,因此,讀起來格外有親切感。我特別喜歡作者在講解「違法性」和「責任」這兩個概念時,所舉的例子。他會用一些生動的比喻,比如將「違法性」比喻成「闖紅綠燈」,而「責任」則像是「酒駕被罰款」一樣,這些具體的對照,讓我瞬間能夠理解那些抽象的法律概念。而且,書中運用了大量的圖表和插畫,將複雜的法律關係,以直觀的方式呈現出來,讓我不再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去費力理解。更重要的是,這本書讓我學會了「如何思考」,而不是死記硬背。作者不斷強調「問題分析」的重要性,引導我從案件事實出發,去分析構成要件,去判斷因果關係,去檢視責任能力。這種思維訓練,讓我感覺自己不再是被動的知識接收者,而是主動的問題解決者。總之,這本書不僅讓我對刑法總則有了全新的認識,更重要的是,它讓我重拾了學習法律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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