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刑法关键实务(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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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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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疑难案件精要解析(第三版)》 内容简介 《刑法疑难案件精要解析(第三版)》是一部深度聚焦于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前沿、旨在为法律从业者提供全面、系统、深入的疑难案件解决指引的专业著作。本书立足于最新的司法解释、前沿的刑法学研究成果以及近年来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判例,力求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为读者勾勒出清晰的理论脉络和可操作的实务路径。 本书结构严谨,内容涵盖了刑法总论和分则中最为复杂、最易引发争议的核心议题。不同于侧重基础概念梳理的教科书,本解析版将全部篇幅集中于那些在司法实践中频频遭遇瓶颈、需要跨越理论与实务鸿沟方能妥善处理的疑难情境。 第一部分:总论的深度拓展与前沿思辨 在刑法总论部分,本书首先对犯罪构成理论的当代演变进行了细致的剖析。重点探讨了“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基础”在新型社会治理结构下的延伸与限制,尤其关注了监管责任人、网络平台运营者等新型主体在刑法责任认定中的地位。对于故意与过失的界限,本书引入了风险认知理论和盖然性判断标准,对“过于自信的过失”与“放任的间接故意”的区分给出了详尽的检验框架,辅以大量涉及职业风险、医疗行为的案例进行穿透式分析。 罪责刑原则的重构与限制,是本部分另一个核心篇章。本书深入辨析了违法性认识错误与责任能力障碍在司法实践中的复杂互动。特别针对精神障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认定标准,结合最新的司法精神障碍鉴定规范,构建了一套兼顾人权保障与社会安全需求的判断模型。此外,对于正当防卫的限缩与扩张,本书着重探讨了“不法侵害现实性”与“防卫限度”在面对暴力犯罪升级时的动态把握,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量化判断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见解。 未遂犯与中止犯的界限重划是刑法分则适用中的常见难点。本书对犯罪未遂的“着手”标准进行了历史梳理与现代重构,重点分析了电子信息犯罪中行为介入点的认定难题。在犯罪中止方面,本书强调了“自动性要求”的实质内涵,并区分了“意志作用下的中止”与“外部因素促成的不适格中止”,为认定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提供了清晰的路径指引。 第二部分:分则的精细化解构与实务穿透 刑法分则的复杂性在于其高度的概括性与实践中的具体化冲突。本书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最具挑战性的几大类犯罪进行了深度剖析: 一、 侵财类犯罪的财产法益界定: 聚焦于盗窃罪、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犯罪的交叉地带。本书详细阐述了信息网络诈骗犯罪中“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的界限,并对“被害人错误认识”与“行为人利用错误”之间的因果链条进行了拆解。特别关注了数字资产、虚拟货币交易中的盗窃与诈骗的认定,以及“套路贷”等新型金融犯罪的定性挑战。 二、 职务犯罪的职务行为与非职务行为的区分: 针对贪污贿赂罪,本书深入探讨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范围界定,特别是对于非物质利益(如晋升机会、名誉)的认定,以及“特定关系人”在受贿中的角色定位。在渎职犯罪方面,重点分析了“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量化标准,以及不作为型渎职的成立要件。 三、 经济与金融犯罪的复杂体系: 本部分对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了精细的区分。本书详细梳理了近几年关于“非法经营”所涉许可或特许经营范围的司法解释演变,强调了对“扰乱市场秩序”这一抽象要件的具体化解读。在金融犯罪中,对票据、贷款、证券等领域的最新犯罪形态的认定,提供了从立法精神到司法适用的完整闭环分析。 四、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危险评估: 针对爆炸罪、放火罪等,本书侧重于对“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这一抽象危险状态的科学评估方法。对于危险驾驶入刑等新型犯罪,本书结合交通工程学和医学检验标准,探讨了危险状态的客观判定。 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中的侵害程度认定: 重点分析了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与死亡的界限,特别是对“间接故意致人死亡”的认定,强调了对行为人主观恶性和客观危险性的双重考察。在非法拘禁与非法侵入住宅等案件中,本书细致考察了侵害法益的紧迫性和严重性。 第三部分:共同犯罪与特殊主体条款的适用难题 本书的第三部分聚焦于刑法中最为灵活和复杂的协同行为问题。 共同犯罪的认定与刑事责任分配:本书超越了传统的教唆犯、帮助犯的机械划分,深入探讨了“犯罪集团的组织性”、“犯罪共同故意的内容”在跨地域、多层级犯罪结构中的变化。特别对网络犯罪中的“传授犯罪方法”与“提供工具”的界定,以及犯罪集团中“首要分子”的认定标准,给出了具有实操性的判断要素。 特殊主体与过罚相当原则:本书对未成年人犯罪、单位犯罪的责任限制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单位犯罪中,重点分析了“单位意志的形成过程”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范围界定,以及如何避免将个人犯罪错误归责于单位的陷阱。 结语 《刑法疑难案件精要解析(第三版)》的撰写,旨在打破理论研究的象牙塔与司法实践的经验主义之间的壁垒。全书以大量的判例分析为基础,辅以严谨的法理推导,确保每一个结论都有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明确的实务指引。本书是广大刑法学者、资深律师、检察官、法官以及致力于刑法专业领域深入研究的法律精英不可或缺的案头工具书。它不仅提供解决当前问题的方案,更引导读者建立起独立思考、准确预测法律风险的思维体系。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事法专攻
  补教名师
  (刑法相关着作10余本)
 

图书目录

本书使用方法 1
PARTA 刑法总则


Chapter1 刑法之效力
section 1 时之效力
法律变更
一、「行为时」之认定 A-3
二、「法律变更」之意义 A-4
三、空白刑法补充规定之变更,仅属「事实变更」,非法律变更,无刑法第2条第1项之适用 A-4
section 2 地之效力
基本原则--属地原则
刑法第3条「中华民国领域」之意义 A-6
section 3 外国裁判之效力
外国裁判之效力
刑法第9条应如何适用? A-8

Chapter2 刑法之立法解释
section 1 刑法上公务员
一、刑法上公务员之意义 A-9
二、替代役是否为刑法上之公务员 A-11
section 2 重伤
认定重伤之标准:毁败、严重减损、重大不治或难治 A-12

Chapter3 单独行为人犯罪
section 1 单独行为人之刑责
1 不法构成要件该当性
一、「相当因果关系」之意义 A-15
二、「相当因果关系」于加重结果犯之应用 A-16
三、「相当因果关系中断」于伤害致重伤罪之应用 A-16
四、「因果历程偏离」于实务上之操作 A-19
五、不作为犯之保证人地位 A-20
六、直接故意vs.间接故意 A-20
七、无认识过失vs.有认识过失 A-22
八、交通领域中「信赖原则」之适用前提及其运用 A-22
九、医疗过失之判断标准 A-23
2 违法性
一、「实质违法性」之意义 A-24
二、依所属上级公务员命令而为职务之行为 A-25
三、正当防卫⑴--防卫情状:不法侵害之认定 A-26
四、正当防卫⑵--防卫情状:现在性之认定 A-26
五、正当防卫⑶--防卫行为:过当之认定 A-27
六、正当防卫⑷--互殴、报复行为与正当防卫 A-29
七、紧急避难⑴--紧急避难之成立要件 A-29
八、紧急避难⑵--自招危难与紧急避难 A-31
3 罪责
一、「责任能力」之内涵 A-32
二、原因自由行为 A-34
section 2 犯罪行为阶段
1 预备犯
一、预备犯之意义与类型 A-37
二、预备犯能否适用中止未遂之规定? A-37
2 未遂犯
一、着手理论--刑法第25条第1项「已着手」之意义 A-40
二、普通未遂(障碍未遂)vs.不能未遂 A-42
三、普通未遂(障碍未遂)vs.中止未遂 A-44
四、中止未遂之类型--未了未遂vs.既了未遂 A-47
section 3 错误论
1 构成要件错误
一、等价客体错误 A-50
二、打击错误 A-50
三、结果延后发生之因果历程错误 A-51
四、容许构成要件错误--法律效果 A-51
2 禁止错误
禁止错误 A-53

Chapter4 多数行为人参与犯罪
section 1 正犯
1 正犯vs.从犯(帮助犯)
正犯vs.从犯(帮助犯) A-56
2 共同正犯
一、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与责任范围 A-59
二、共同正犯犯意联络之方式 A-59
三、共同正犯犯意联络之型态 A-60
四、共谋共同正犯之意义 A-60
五、共同正犯脱离--因果关系切断说 A-62
六、事中共同正犯(相续共同正犯、承继共同正犯)之意义 A-64
七、把风行为与共同正犯 A-66
八、责任能力与共同正犯 A-67
九、加重结果犯与共同正犯 A-68
十、过失犯与共同正犯 A-69
十一、对向犯与共同正犯 A-70
十二、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 A-72
十三、共同正犯之逾越(过剩) A-73
十四、共同正犯发生等价客体错误 A-74
section 2 共犯
1 共犯之处罚原则
共犯之限制从属性原则 A-74
2 教唆犯
一、教唆犯之意义 A-75
二、辗转教唆(教唆教唆犯) A-76
三、教唆犯vs.共同正犯 A-76
四、「共同教唆」不适用刑法第28条 A-77
五、教唆犯与正犯之逾越 A-77
六、教唆犯与正犯之加重结果犯 A-78
七、教唆犯与正犯之等价客体错误 A-79
3 帮助犯
一、帮助犯之处罚仅具从属性,无独立处罚之可能 A-80
二、帮助行为 A-80
三、事后帮助行为不予处罚 A-81
四、帮助犯之因果关系 A-82
五、帮助故意 A-82
六、帮助犯与正犯之逾越 A-82
七、教唆犯与帮助犯之竞合 A-83

Chapter5 没收
section 1 犯罪物没收
一、供犯罪所用之物(犯罪工具)vs.关联客体 A-85
二、若供犯罪所用之物併具违禁物之性质,应如何没收? A-87
三、追征价额之意义 A-87
section 2 犯罪所得没收
一、犯罪所得计算之思考层次 A-87
二、犯罪所得没收实例 A-88

Chapter6 竞合论
section 1 行为单数与行为复数
一、一行为(行为单数)vs.数行为(行为复数) A-91
二、「集合犯」之意义 A-92
三、「接续犯」之意义与实例 A-92
四、犯意变更vs.另行起意 A-94
section 2 法条竞合(法规竞合)、想像竞合与数罪併罚
一、法条竞合(法规竞合)之意义 A-96
二、实务对于「吸收关系」之操作 A-97
三、「法条竞合」有轻罪最低度刑封锁作用之法律效果? A-98
四、「想像竞合」之意义与实例 A-100
五、连续犯之规定遭删除后,是否能成立接续犯,评价为包括一罪,抑或应予併罚之? A-102

PARTB 刑法分则

Chapter1 个人法益

section 1 个人专属法益
1 侵害生命、身体法益--杀人、遗弃、堕胎、伤害犯罪
一、普通杀人罪⑴--杀人未遂vs.伤害既遂 B-5
二、普通杀人罪⑵--预备杀人之例示 B-6
三、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⑴--养父母亦属直系血亲尊亲属 B-7
四、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⑵--正、共犯与身分之问题 B-7
五、义愤杀人罪⑴--「义愤」之意义 B-8
六、义愤杀人罪⑵--「当场」之意义 B-8
七、生母杀婴罪--「甫生产后」之例示 B-9
八、加工自杀罪⑴--教唆他人自杀之成立要件 B-9
九、加工自杀罪⑵--受嘱託、得承诺之成立要件 B-10
十、业务过失致死罪--「业务」之意义与例示 B-10
十一、有义务遗弃罪⑴--扶养义务顺序之认定 B-11
十二、有义务遗弃罪⑵--本罪之行为态样 B-12
十三、有义务遗弃罪⑶--具「生存所必要之扶助、养育或保护」义务人之范围 B-12
十四、有义务遗弃罪⑷--遗弃致人于死罪之成立要件 B-14
十五、普通伤害罪--本罪之加重结果犯 B-15
十六、重伤害罪--「重伤」之意义 B-15
2 侵害自由法益--妨害自由、妨害性自主犯罪
一、私行拘禁与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⑴--本罪之行为态样 B-17
二、私行拘禁与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⑵--本罪之加重结果犯 B-18
三、强制罪⑴--「妨害人行使权利」之例示 B-18
四、强制罪⑵--本罪vs.私行拘禁与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 B-19
五、强制罪⑶--本罪、私行拘禁与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之竞合 B-19
六、恐吓危安罪⑴--「恐吓」之意义 B-20
七、恐吓危安罪⑵--「致生危害于安全」之意义 B-20
八、无故侵入住居罪⑴--本罪之成立要件 B-20
九、无故侵入住居罪⑵--「无故」之意义 B-21
十、强制性交罪⑴--「违反他人意愿」之意义与例示 B-21
十一、强制性交罪⑵--着手时点之认定与例示 B-23
十二、强制性交罪⑶--既遂之认定 B-23
十三、强制性交罪⑷--本罪、私行拘禁与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之竞合 B-24
十四、加重强制性交罪⑴--刑§222I①「二人以上共同犯之」之意义 B-24
十五、加重强制性交罪⑵--刑§222I②「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犯之者」vs. 刑§227I「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 B-24
十六、加重强制性交罪⑶--刑§222I③「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vs.刑§225I「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 B-25
十七、强制猥亵罪⑴--「猥亵」之意义 B-25
十八、强制猥亵罪⑵--「违反其意愿之方法」之意义 B-26
十九、强制猥亵罪⑶--本罪vs.性骚扰罪 B-26
二十、乘机性交猥亵罪⑴--「不能或不知抗拒」之意义 B-27
二一、乘机性交猥亵罪⑵--「其他相类情形」之意义 B-27
二二、乘机性交猥亵罪⑶--本罪vs.强制性交罪、强制猥亵罪 B-28
二三、与幼童性交猥亵罪--本罪之故意要件 B-29
二四、利用权势性交猥亵罪--「利用权势」之意义 B-29
二五、与幼童性交猥亵罪所保护之法益、与幼童性交猥亵罪及利用权势性交猥亵罪之竞合 B-30
二六、妨害性自主犯罪之综整 B-31
3 侵害名誉、信用法益--妨害名誉、信用犯罪
一、公然侮辱罪⑴--「侮辱」之意义 B-32
二、公然侮辱罪⑵--「公然」之意义 B-33
三、公然侮辱罪⑶--案例分析 B-33
四、诽谤罪⑴--诽谤罪之成立要件 B-34
五、诽谤罪⑵--诽谤故意之证立 B-34
六、诽谤罪⑶--诽谤罪免责事由之适用 B-35
七、阻却责任事由--「善意」、「可受公评之事」之意义 B-36
4 侵害秘密、隐私法益--妨害秘密罪章
无故窥视窃听窃录罪--刑法对于隐私权之保护、「非公开之活动」的意义、侦查机关使用GPS追踪器侦查犯罪,是否侵害车辆使用者的隐私权? B-38
section 2 个人非专属法益
1 侵害个别财产法益⑴--窃盗、抢夺、强盗犯罪
一、窃盗罪⑴--「窃取」之意义 B-41
二、窃盗罪⑵--窃取行为vs.窃佔行为 B-44
三、窃盗罪⑶--「不法所有意图」、「使用窃盗」之意义 B-46
四、窃盗罪⑷--窃盗罪vs.侵占罪 B-47
五、窃盗罪⑸--窃盗罪vs.诈欺罪 B-47
六、窃盗罪⑹--既、未遂之认定 B-48
七、窃盗罪⑺--罪数之认定 B-49
八、加重窃盗罪⑴--刑§321亦适用于窃佔罪 B-50
九、加重窃盗罪⑵--刑§321Ⅰ①「侵入」之意义 B-50
十、加重窃盗罪⑶--刑§321Ⅰ①「住宅」、「有人居住之建筑物」之例示 B-51
十一、加重窃盗罪⑷--刑§321Ⅰ②「毁越」之意义 B-52
十二、加重窃盗罪⑸--刑§321Ⅰ②「安全设备」之意义 B-52
十三、加重窃盗罪⑹--刑§321Ⅰ③「兇器」之意义;携带兇器行窃之
初,是否须有「行兇意图」? B-53
十四、加重窃盗罪⑺--刑§321Ⅰ④「结伙三人」之意义 B-54
十五、加重窃盗罪⑻--同时具备数款加重事由之处理 B-55
十六、加重窃盗罪⑼--加重窃盗罪之着手时点 B-55
十七、抢夺罪⑴--「抢夺」之意义与例示 B-56
十八、抢夺罪⑵--抢夺罪vs.强盗罪 B-57
十九、强盗罪⑴--强盗罪之客体 B-58
二十、强盗罪⑵--「不能抗拒」之意义 B-58
二一、强盗罪⑶--窃盗犯意变更为强盗犯意:转念强盗 B-59
二二、强盗罪⑷--既、未遂之认定 B-61
二三、强盗罪⑸--强盗罪vs.恐吓取财罪 B-62
二四、准强盗罪⑴--「难以抗拒」之意义与例示 B-63
二五、准强盗罪⑵--「当场」之意义 B-64
二六、准强盗罪⑶--「以强盗论」之意义 B-65
二七、准强盗罪⑷--既、未遂之认定 B-66
二八、加重强盗罪--「犯强盗罪」之意义 B-69
二九、强盗罪结合犯⑴--「犯强盗罪」之意义 B-69
三十、强盗罪结合犯⑵--结合犯之法理 B-70
三一、强盗罪结合犯⑶--结合犯之结合形式 B-71
三二、强盗罪结合犯⑷--结合犯既遂之认定 B-71
2 侵害个别财产法益⑵--侵占犯罪
一、普通侵占罪⑴--本罪之成立要件 B-72
二、普通侵占罪⑵--本罪之罪质 B-73
三、普通侵占罪⑶--本罪之客体 B-74
四、普通侵占罪⑷--本罪之主观要件 B-74
五、公益公务业务侵占罪--业务侵占罪之成立要件与例示 B-75
3 侵害个别财产法益⑶--毁损犯罪
一、毁损器物罪--本罪之成立要件 B-76
二、毁损建筑物罪--本罪之成立要件 B-77
4 侵害整体财产法益⑴--诈欺、背信犯罪
一、诈欺罪--「诈术」之意义 B-79
二、加重诈欺罪⑴--立法理由 B-80
三、加重诈欺罪⑵--本罪与恐吓取财罪之竞合 B-82
四、类似诈欺犯罪--「不正方法」之解释 B-85
五、背信罪⑴--背信罪之成立要件 B-86
六、背信罪⑵--侵占罪vs.背信罪 B-86
5 侵害整体财产法益⑵--恐吓取财、掳人勒赎犯罪
一、恐吓取财罪⑴--「恐吓」之意义 B-87
二、恐吓取财罪⑵--本罪与他罪之区别 B-89
三、掳人勒赎罪⑴--属继续犯 B-89
四、掳人勒赎罪⑵--客观上须存在「赎」之因素,即赎金与被害人之人身法益有相当对价者,始能成立本罪 B-90
五、掳人勒赎罪⑶--是否以「取得赎款」为本罪既遂之标准? B-91
六、掳人勒赎罪⑷--强盗罪vs.恐吓取财罪vs.掳人勒赎罪 B-91
6 财产之后续处理--物犯罪
一、赃物罪⑴--「赃物」之意义 B-94
二、赃物罪⑵--「寄藏」之意义 B-95
三、赃物罪⑶--本罪与他罪之竞合 B-95

Chapter2 超个人法益
section 1 社会法益
1 侵害公共安全法益--公共危险犯罪
一、放火失火型犯罪⑴--放火罪着手时点之认定 B-98
二、放火失火型犯罪⑵--与他罪之竞合 B-98
三、妨害交通型犯罪⑴--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属具体危险说 B-99
四、妨害交通型犯罪⑵--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他法」之意义 B-100
五、妨害交通型犯罪⑶--不能安全驾驶罪「驾驶」之意义 B-100
六、妨害交通型犯罪⑷--不能安全驾驶罪加重结果犯之适用 B-100
七、妨害交通型犯罪⑸--肇事逃逸罪:保护法益与立法目的 B-102
八、妨害交通型犯罪⑹--肇事逃逸罪:「在场义务」之要求 B-103
九、妨害交通型犯罪⑺--肇事逃逸罪:逃逸行为之认定 B-104
十、妨害交通型犯罪⑻--肇事逃逸罪:主、客观构成要件 B-105
十一、妨害交通型犯罪⑼--肇事逃逸罪:「肇事」之发生须非出于故意 B-105
十二、妨害交通型犯罪⑽--肇事逃逸罪:与他罪之竞合 B-106
2 侵害货币公共信用法益--伪造、变造货币犯罪
一、伪造变造货币罪⑴--行使伪造货币罪既、未遂之认定 B-107
二、伪造变造货币罪⑵--伪造货币犯罪之竞合 B-108
3 侵害有价证券公共信用法益--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犯罪
一、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⑴--「伪造」之意义 B-110
二、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⑵--「变造」之意义 B-111
三、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⑶--「有价证券」之意义 B-111
四、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⑷--「有价证券」之例示 B-112
五、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⑸--伪造有价证券罪成立时点、空白授权票据于何时系属刑法上之有价证券? B-113
六、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⑹--罪数之计算 B-113
七、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⑺--本罪与他罪之竞合 B-114
4 侵害文书公共信用法益--伪造、变造文书犯罪
一、伪造变造私文书罪⑴--保护法益 B-117
二、伪造变造私文书罪⑵--「伪造」之意义 B-117
三、伪造变造私文书罪⑶--「变造」之意义与例示 B-118
四、伪造变造私文书罪⑷--「私文书」之例示 B-119
五、伪造变造私文书罪⑸--「准文书」之例示 B-120
六、伪造变造私文书罪⑹--「足以生损害」之意义 B-122
七、伪造变造私文书罪⑺--本罪与他罪之竞合 B-122
八、伪造变造公文书罪--「公文书」之意义 B-123
九、伪造变造特种文书罪⑴--本罪属特别规定,应优先适用 B-124
十、伪造变造特种文书罪⑵--「特种文书」之例示 B-124
十一、伪造变造特种文书罪⑶--本罪与他罪之竞合 B-124
十二、公务员登载不实罪⑴--本罪之行为主体 B-125
十三、公务员登载不实罪⑵--本罪之主观要件 B-125
十四、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⑴--「使登载不实」之意义与例示 B-125
十五、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⑵--本罪vs.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B-127
十六、业务上登载不实罪⑴--本罪之行为主体 B-128
十七、业务上登载不实罪⑵--「业务上作成之文书」之例示 B-128
十八、业务上登载不实罪⑶--本罪是否能成立间接正犯? B-128
十九、行使伪造变造登载不实文书罪⑴--「行使」之意义 B-128
二十、行使伪造变造登载不实文书罪⑵--犯罪行为人于逮捕通知书之收
受人签章栏内,伪造他人署押后,其后将之交付警方,成立何罪? B-129
二一、行使伪造变造登载不实文书罪⑵--本罪与他罪之竞合 B-129
二二、伪造印章印文署押罪⑴--「署押」之意义 B-130
二三、伪造印章印文署押罪⑵--伪造署押vs.盗用署押 B-131
二四、伪造文书印文罪章之没收--没收之范围 B-132
section 2 国家法益
1 侵害公务员执行公务之公正信赖--渎职犯罪
一、贿赂罪⑴--行为客体:贿赂vs.不正利益、贿赂vs.回扣 B-133
二、贿赂罪⑵--行为情状:「职务上行为」之意义 B-135
三、贿赂罪⑶--受贿罪之行为样态:要求、期约、收受之意义 B-136
四、贿赂罪⑷--受贿罪要求、期约、收受行为之罪数与竞合 B-136
五、贿赂罪⑸--行贿罪之行为态样:行求、期约、交付之意义 B-136
六、贿赂罪⑹--「对价关系」之意义 B-137
七、贿赂罪⑺--刑法第122条第2项之成立要件 B-138
八、贿赂罪⑻--刑法第122条第1项与第2项规定之竞合 B-138
九、贿赂罪⑼--共同正犯间所得财物之没收、追缴 B-139
十、图利罪⑴--「利益」之意义与范围 B-140
十一、图利罪⑵--本罪非对向犯 B-141
十二、图利罪⑶--本罪为概括规定 B-141
十三、洩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地方议员于议长选举亮票之行为,不成立本罪 B-141
2 妨害公务之圆滑进行--妨害公务罪章
一、妨害公务罪⑴--「依法执行职务」之意义 B-143
二、妨害公务罪⑵--与他罪之竞合 B-143
三、侮辱公务员罪--「当场」之意义 B-144
3 侵害国家刑事司法权之行使--脱逃、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伪证及诬告犯罪
一、脱逃罪⑴--本罪之成立要件 B-146
二、脱逃罪⑵--「聚众」脱逃之意义 B-147
三、脱逃罪⑶--既、未遂之认定 B-147
四、公务员纵放便利脱逃罪--本罪之成立要件 B-148
五、藏匿人犯或使之隐避、顶替罪⑴--「犯人」之意义 B-148
六、藏匿人犯或使之隐避、顶替罪⑵--教唆他人顶替之可罚性 B-148
七、湮灭他人刑事证据罪⑴--「刑事被告案件」之意义 B-149
八、湮灭他人刑事证据罪⑵--「关系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证据」之意义 B-150
九、湮灭他人刑事证据罪⑶--「教唆他人湮灭关系自己犯罪刑事 证据」之可罚性 B-150
十、减免其刑--刑法第167条vs.刑法第146条第2项 B-151
十一、伪证罪⑴--本罪属「己手犯」,无法成立共同正犯 B-152
十二、伪证罪⑵--具结之意义与效力 B-153
十三、伪证罪⑶--「虚伪陈述」之意义;不应具结者即使虚伪陈述,仍不成立本罪 B-154
十四、伪证罪⑷--「于案情有重要关系之事项」之意义 B-155
十五、伪证罪⑸--「教唆他人为自己之刑事案件做伪证」之可罚性 B-155
十六、伪证罪⑹--刑法第172条自白之时点为何? B-156
十七、伪证罪⑺--本罪罪数之计算 B-156
十八、诬告罪⑴--本罪之客观要件:以不能构成犯罪或惩戒处分之事实
诬告他人,不成立诬告罪 B-156
十九、诬告罪⑵--本罪之客观要件:须向该管公务员主动为诬告行为,始成立诬告罪 B-157
二十、诬告罪⑶--本罪之主观要件:诬告故意 B-157
二一、诬告罪⑷--本罪之特殊主观要件:使被诬告者受刑事或惩戒处分意图 B-158
二二、诬告罪⑸--以一状诬告数人,仅成立一个诬告罪 B-158
二三、诬告罪⑹--准诬告罪之性质 B-159
二四、诬告罪⑺--未指定犯人诬告罪之适用情形 B-158
二五、诬告罪⑻--伪证罪与本罪之竞合关系 B-159


PARTC 修法专区

图书序言

作者序

  假定翻开本书的你是考生,那么你应该知道,无论准备哪一种考试,「实务见解」都是必备。就司律考试而言,比如司律一试,A、B、C、D四个选项掺杂实务和学说见解,你觉得都对,但哪个是实务见解就不知道了,这时候,你需要本书帮你提个醒;而就二试来说,实务见解是解题的「定锚点」,学说的批评、个人意见的形成,全都仰赖实务提供素材,才能进一步针砭和批判,这时候,你需要本书帮你定个位;此外,对于准备司律以外考试的同学来说,写出正确的实务见解,获得六成以上的分数并不是问题,这时候,你需要本书帮你加点油。综上,无论是哪一种考试,实务见解都是不可或缺的。

  有鉴于实务的重要性,笔者一年前出版《刑法关键实务》,整理刑总和刑分相关见解,为各位进行考前总复习。也很幸运的,这本书进入二版,代表他满週岁啦(撒花)!笔者想帮他办个「抓周」。他会抓什么呢?

  首先,绝对会抓很夯的「具有参考价值的刑事判决」。最高法院近年开始针对民事与刑事判决,挑选具有参考价值的判决予以公布。虽然这类判决实际上是否具有等同于判例或决议的效力,不得而知,但在考试上的确非常具有「参考价值」。基此,笔者此次改版,大量收录此类判决(截至最高法院已公布之民国107年1月至3月具有参考价值裁判),并在各章节内标示,大家复习时请多看两眼,如果考出来在心里小欢唿就好,不用谢我XD

  再者,近期实务的动向亦不容小觑,笔者此次改版,大量收录近年(尤其是民国106、107年)最高法院刑事判决,希望能提供准备司律一试的读者最新、最齐全的实务见解。这也是本书比较晚出版的原因,因为我在痴痴等待最高法院刑事判决上网,这样我才能整理啊∼∼

  以上这些内容,都会被这位满周岁的淘气鬼牢牢抓住。眼尖的朋友或许会发现,这个小鬼「变胖」不少吼∼∼没办法,一岁小孩食量很大很会吃嘛 ><,但他老爸有严格控制他的体重,所以身材还算OK,各位还是能在两三天内努力啃完的!

  最后,笔者还是要鼓励大家一下。剩没多久就要考试了,大家一定超紧张,压力神大,但为了不要让自己明年此时此刻还在这里,就咬个牙撑过吧!加油!
 
周易
107.6于生活在他方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我不得不承认,一开始我对《这是一本刑法关键实务(2版)》这本书,并没有抱太大的期望,毕竟市面上同类的书籍不少。但是,当我真正开始阅读之后,我才发现自己错得有多离谱。这本书最打动我的地方,在于它能够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具体的实务操作。它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思维方式的引导。我尤其喜欢它在分析犯罪构成要件的时候,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定义,而是会通过大量的案例,去展示在不同的案情下,这些构成要件是如何被具体解读和适用的。比如,在论述“故意”时,它会细致地分析,如何从行为人的言语、行为以及案件的客观情况,来推断其主观故意,并且会引用很多判例来说明法院在认定故意时,通常会遵循哪些原则。这种深入浅出的分析,让我对于刑法理论的理解,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它不再是死的条文,而是鲜活的、能够指导实践的工具。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的刑法知识体系得到了极大的完善,对于如何分析案件、如何构建辩护思路,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真心认为,这本书是每一个渴望在刑法实务领域有所建树的人,都应该拥有的宝藏。

评分

对于我这样长期在刑法领域摸爬滚打的人来说,找到一本真正能够指导实务的书籍是相当不容易的。而《这是一本刑法关键实务(2版)》,恰恰做到了这一点。它最让我感到惊喜的是,它并没有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非常深入地剖析了司法实践中那些“疑难杂症”。比如,在处理共同犯罪时,它不仅仅会告诉你什么是教唆犯、帮助犯,更重要的是,它会通过大量的案例,去说明在实际的司法审判中,法院是如何去界定这些不同角色的责任,以及如何进行罪名的区分和量刑的考量。我尤其欣赏它在分析这些复杂问题时,能够提供清晰的思路和判断标准,帮助我们理解法院的裁判逻辑。在阅读的过程中,我经常会发现,书中提到的很多问题,都是我在实际办案中曾经遇到过的,而这本书给出的分析和解答,不仅让我茅塞顿开,更重要的是,让我对未来的办案方向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它就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前辈,用自己的实践经验,为你指点迷津。我真心推荐给所有在刑法实务一线奋斗的同仁,这本书绝对会是你的得力助手。

评分

老实说,买这本《这是一本刑法关键实务(2版)》之前,我还在犹豫,担心内容会跟之前买的其他书差不多。但拿到手翻了几页之后,我就知道自己多虑了。这本书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它对“细节”的关注。在法律实务中,很多时候案件的成败就在于细节的把握,而这本书恰恰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出色。它不是简单地告诉你一个结论,而是会把导致这个结论的每一个环节都剖析得淋漓尽致。比如,在证据采信的部分,它会详细地讲解不同类型证据的效力,如何排除非法证据,以及如何通过证据链条来支撑自己的论点。在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中,它会细致地探讨每一个要素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如何进行判断。我尤其赞赏它在处理一些复杂犯罪,比如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等问题时,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通过大量的实务案例,展示了法院在这些问题上的具体裁判思路和尺度。这对于我们理解法律条文的实际应用,有着莫大的帮助。而且,它还提供了一些实用的技巧,比如如何撰写辩护词、如何进行庭审陈述等等,这些都是非常宝贵的实务经验。读这本书,感觉就像是跟一位身经百战的律师在交流,他把自己的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你。对于那些希望提升刑法实务能力的读者来说,这本书绝对是不可多得的宝藏。

评分

我不得不说,这次入手的《这是一本刑法关键实务(2版)》,完全超出了我的预期。我之前买过不少法律书籍,但很多都流于理论,或者过于陈旧,跟不上最新的实务发展。这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它对于“关键实务”的把握非常精准。它不是泛泛而谈,而是聚焦于那些在司法实践中反复出现、容易产生争议、并且对案件结果影响重大的核心问题。像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各罪名的区分、量刑的考量因素,它都有非常深入的探讨,而且不仅仅是罗列判例,更重要的是分析了判例背后的逻辑和理由。我尤其喜欢它对于一些“灰色地带”的剖析,比如说,在诽谤罪的认定上,如何区分言论自由的界限;在过失致死罪的构成上,如何判断行为人的疏忽程度;在诈欺罪的定性上,如何把握“使人误信”的程度。这些都是在实际办案中非常棘手的问题,而本书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思路和判断依据。我甚至发现,书中对于一些最新的司法解释和最高法院的庭推会决议都有所收录和解读,这一点对于紧跟实务潮流至 বলল,非常重要。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的刑法知识体系变得更加完整和牢固,对于如何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案件,也有了更清晰的认知。这本书的排版设计也很好,条理清晰,便于查找,而且纸质也很不错,阅读体验很棒。我真心推荐给所有在刑法领域深耕的同仁,它绝对会是你的得力助手。

评分

我一直觉得,法律书籍如果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那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幸运的是,《这是一本刑法关键实务(2版)》这本书,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出色。它不仅仅是理论的堆砌,更是实务经验的结晶。我尤其欣赏它对于“量刑”部分的探讨。在刑法实务中,量刑可以说是案件的终极目标,而如何为被告争取到最有利的量刑,或者如何对被告的罪行做出准确的评价,都离不开对量刑因素的深刻理解。这本书在这方面,给出了非常详尽的指导。它会分析不同罪名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并且会结合大量的判例,说明在实践中,法院是如何考量各种法定和酌定情由,来最终确定刑罚的。比如,在盗窃罪中,盗窃数额、盗窃次数、盗窃方式、是否属于惯犯等等,这些因素如何影响最终的量刑,书中都有非常清晰的解释。而且,它还提供了一些在量刑辩护中可以参考的策略和思路。读完这部分内容,我感觉自己对于量刑的把握有了更强的信心,也更加清楚了在庭审中,应该从哪些方面去争取有利的量刑。这本书绝对是刑法实务工作者的重要参考工具,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复杂的量刑问题。

评分

拿到《这是一本刑法关键实务(2版)》之后,我第一时间就翻阅了关于毒品犯罪的部分,因为这块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而且往往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这本书在这方面的论述,简直是鞭辟入里。它不仅对毒品犯罪的各项罪名进行了详细的界定,比如制造、贩卖、运输、持有等等,更重要的是,它深入剖析了这些罪名在实务中的认定难点。比如,如何区分“贩卖”和“持有”的界限,如何认定“数量”的大小对于罪名和量刑的影响,以及在涉及“共犯”的情况下,如何划分责任。书中列举了大量真实的判例,并且对这些判例的判决理由进行了细致的解读,让我能够清晰地了解到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的考量因素。我特别欣赏它对于“证据”的分析,在毒品犯罪中,证据的获取和认定至关重要,这本书在这方面给出了非常实用的指导,比如如何审查搜查令的合法性,如何判断证人证言的可信度,以及如何利用鉴定意见来支持辩护。读完这部分内容,我对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都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更加清楚了在代理这类案件时,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总而言之,这本书在处理具体罪名方面,确实做到了“关键实务”的精髓,能够切实地帮助到像我这样在一线工作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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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很多法律书读起来都比较枯燥,但《这是一本刑法关键实务(2版)》这本书,却能让我读得津津有味。它的语言风格非常生动,而且逻辑性极强,即使是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概念,也能用浅显易懂的方式呈现出来。我尤其喜欢它在分析具体罪名时,都会引入一些“情境模拟”,让读者能够身临其境地去感受案件的复杂性。比如,在讨论正当防卫时,它会模拟一个突发状况,然后分析在这个情境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防卫的界限在哪里。这种方式,比单纯地讲解法律条文要有趣得多,也更容易让人理解。而且,这本书在案例的选取上也非常用心,都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能够反映当前司法实践特点的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剖析,我不仅学习到了刑法理论的知识,更重要的是,我学会了如何将这些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的案件分析中。它就像是一本“刑法操作手册”,手把手地教你如何在复杂的法律世界里找到方向。对于那些希望快速提升刑法实务能力的读者来说,这本书绝对是物超所值。

评分

我必须诚恳地说,《这是一本刑法关键实务(2版)》这本书,真的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启发。在法律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边界模糊”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恰恰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这本书在处理这些“模糊地带”的时候,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性和实操性。它不是简单地给出一个定论,而是会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各种可能性,并且引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阐述其理由。例如,在论述过失犯时,它会详细解释“注意义务”的内涵,以及在不同行业、不同情境下,注意义务的标准是如何判断的。它还会通过大量的案例,展示法院在认定“过失”时,是怎样去衡量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如何排除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这种深度的分析,让我明白,很多时候,法律的适用并不是非黑即白的,而是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细致的判断。这本书帮助我建立了更加审慎和全面的法律思维,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刑法。而且,它在案例的选取上也非常有代表性,都是一些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并且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总的来说,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能够帮助读者深入理解刑法理论在实务中的应用,并且培养出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

评分

这本《这是一本刑法关键实务(2版)》,真的是我近几年看过最实在的法律专业书籍了,尤其对我这种刚踏入法律实务界,还在摸索阶段的新手来说,简直是雪中送炭。你知道,理论的东西读再多,一遇到真实案例,就会发现跟实际操作差了十万八千里。这本书最让我欣赏的地方,就是它把刑法理论跟法院实务判例紧密结合,不是那种干巴巴的条文解释,而是深入剖析了许多经典案例的判决理由,并且还分析了不同法官在类似案件中的不同考量。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在法庭上,法官的自由心证和对法律条文的解读空间,往往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它不是告诉你“这样就是对的”,而是让你理解“为什么这样可能是对的”,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另一种解读也可能成立”。这种辩证式的分析,帮助我建立起更扎实的法律思维,不至于被单一的观点所束缚。而且,它的语言风格也相当接地气,没有太多晦涩难懂的术语,即使是一些比较复杂的概念,也能够用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现出来,让我这个刚起步的菜鸟也能快速理解。书中还收录了很多实务中经常遇到的疑难杂症,像是证据如何采信、如何界定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边界在哪里等等,这些都是我在工作中经常会碰到的问题,而这本书给出了非常有启发性的解答。总的来说,这本书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傅,手把手地教你如何在复杂的刑法实务中行走,避免踩坑,并且培养自己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我个人觉得,这本书绝对是法律系学生、律师助理、甚至初阶律师必备的参考书,它能够有效地缩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让你更快地成长。

评分

说实话,我一直觉得刑法在理论学习上相对容易,但一旦进入实务,就会发现很多问题比想象中复杂得多。这本书《这是一本刑法关键实务(2版)》的出现,简直就是为我这类人量身定做的。它最大的亮点在于,它能够帮助读者从“纸上谈兵”过渡到“实战演练”。我尤其喜欢它在分析每个罪名时,都能够追溯到具体的法律条文,然后结合大量的判例,解释这些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这种“理论+实务”的结合方式,非常有助于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刑法思维体系。比如,在处理侵占罪时,它不仅解释了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还会深入分析在不同情况下的“非法所有”如何认定,以及常见的“处分行为”有哪些。更重要的是,它还会列举很多案例,说明法院在类似案件中的处理方式,以及在量刑时会考虑哪些因素。这比单纯地阅读法条要有效得多。这本书就像是一个经验丰富的向导,带着你深入刑法这座迷宫,指引你找到关键的路径,避开那些容易让你迷失方向的岔路。我发现,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于如何看待一个案件,如何分析案情,以及如何构建辩护思路,都有了全新的认识。对于那些渴望提升刑法实务能力的读者来说,这本书绝对值得你花时间去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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