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刑法关键实务(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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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事法专攻
  补教名师
  (刑法相关着作10余本)
 

图书目录

本书使用方法 1
PARTA 刑法总则


Chapter1 刑法之效力
section 1 时之效力
法律变更
一、「行为时」之认定 A-3
二、「法律变更」之意义 A-4
三、空白刑法补充规定之变更,仅属「事实变更」,非法律变更,无刑法第2条第1项之适用 A-4
section 2 地之效力
基本原则--属地原则
刑法第3条「中华民国领域」之意义 A-6
section 3 外国裁判之效力
外国裁判之效力
刑法第9条应如何适用? A-8

Chapter2 刑法之立法解释
section 1 刑法上公务员
一、刑法上公务员之意义 A-9
二、替代役是否为刑法上之公务员 A-11
section 2 重伤
认定重伤之标准:毁败、严重减损、重大不治或难治 A-12

Chapter3 单独行为人犯罪
section 1 单独行为人之刑责
1 不法构成要件该当性
一、「相当因果关系」之意义 A-15
二、「相当因果关系」于加重结果犯之应用 A-16
三、「相当因果关系中断」于伤害致重伤罪之应用 A-16
四、「因果历程偏离」于实务上之操作 A-19
五、不作为犯之保证人地位 A-20
六、直接故意vs.间接故意 A-20
七、无认识过失vs.有认识过失 A-22
八、交通领域中「信赖原则」之适用前提及其运用 A-22
九、医疗过失之判断标准 A-23
2 违法性
一、「实质违法性」之意义 A-24
二、依所属上级公务员命令而为职务之行为 A-25
三、正当防卫⑴--防卫情状:不法侵害之认定 A-26
四、正当防卫⑵--防卫情状:现在性之认定 A-26
五、正当防卫⑶--防卫行为:过当之认定 A-27
六、正当防卫⑷--互殴、报复行为与正当防卫 A-29
七、紧急避难⑴--紧急避难之成立要件 A-29
八、紧急避难⑵--自招危难与紧急避难 A-31
3 罪责
一、「责任能力」之内涵 A-32
二、原因自由行为 A-34
section 2 犯罪行为阶段
1 预备犯
一、预备犯之意义与类型 A-37
二、预备犯能否适用中止未遂之规定? A-37
2 未遂犯
一、着手理论--刑法第25条第1项「已着手」之意义 A-40
二、普通未遂(障碍未遂)vs.不能未遂 A-42
三、普通未遂(障碍未遂)vs.中止未遂 A-44
四、中止未遂之类型--未了未遂vs.既了未遂 A-47
section 3 错误论
1 构成要件错误
一、等价客体错误 A-50
二、打击错误 A-50
三、结果延后发生之因果历程错误 A-51
四、容许构成要件错误--法律效果 A-51
2 禁止错误
禁止错误 A-53

Chapter4 多数行为人参与犯罪
section 1 正犯
1 正犯vs.从犯(帮助犯)
正犯vs.从犯(帮助犯) A-56
2 共同正犯
一、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与责任范围 A-59
二、共同正犯犯意联络之方式 A-59
三、共同正犯犯意联络之型态 A-60
四、共谋共同正犯之意义 A-60
五、共同正犯脱离--因果关系切断说 A-62
六、事中共同正犯(相续共同正犯、承继共同正犯)之意义 A-64
七、把风行为与共同正犯 A-66
八、责任能力与共同正犯 A-67
九、加重结果犯与共同正犯 A-68
十、过失犯与共同正犯 A-69
十一、对向犯与共同正犯 A-70
十二、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 A-72
十三、共同正犯之逾越(过剩) A-73
十四、共同正犯发生等价客体错误 A-74
section 2 共犯
1 共犯之处罚原则
共犯之限制从属性原则 A-74
2 教唆犯
一、教唆犯之意义 A-75
二、辗转教唆(教唆教唆犯) A-76
三、教唆犯vs.共同正犯 A-76
四、「共同教唆」不适用刑法第28条 A-77
五、教唆犯与正犯之逾越 A-77
六、教唆犯与正犯之加重结果犯 A-78
七、教唆犯与正犯之等价客体错误 A-79
3 帮助犯
一、帮助犯之处罚仅具从属性,无独立处罚之可能 A-80
二、帮助行为 A-80
三、事后帮助行为不予处罚 A-81
四、帮助犯之因果关系 A-82
五、帮助故意 A-82
六、帮助犯与正犯之逾越 A-82
七、教唆犯与帮助犯之竞合 A-83

Chapter5 没收
section 1 犯罪物没收
一、供犯罪所用之物(犯罪工具)vs.关联客体 A-85
二、若供犯罪所用之物併具违禁物之性质,应如何没收? A-87
三、追征价额之意义 A-87
section 2 犯罪所得没收
一、犯罪所得计算之思考层次 A-87
二、犯罪所得没收实例 A-88

Chapter6 竞合论
section 1 行为单数与行为复数
一、一行为(行为单数)vs.数行为(行为复数) A-91
二、「集合犯」之意义 A-92
三、「接续犯」之意义与实例 A-92
四、犯意变更vs.另行起意 A-94
section 2 法条竞合(法规竞合)、想像竞合与数罪併罚
一、法条竞合(法规竞合)之意义 A-96
二、实务对于「吸收关系」之操作 A-97
三、「法条竞合」有轻罪最低度刑封锁作用之法律效果? A-98
四、「想像竞合」之意义与实例 A-100
五、连续犯之规定遭删除后,是否能成立接续犯,评价为包括一罪,抑或应予併罚之? A-102

PARTB 刑法分则

Chapter1 个人法益

section 1 个人专属法益
1 侵害生命、身体法益--杀人、遗弃、堕胎、伤害犯罪
一、普通杀人罪⑴--杀人未遂vs.伤害既遂 B-5
二、普通杀人罪⑵--预备杀人之例示 B-6
三、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⑴--养父母亦属直系血亲尊亲属 B-7
四、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⑵--正、共犯与身分之问题 B-7
五、义愤杀人罪⑴--「义愤」之意义 B-8
六、义愤杀人罪⑵--「当场」之意义 B-8
七、生母杀婴罪--「甫生产后」之例示 B-9
八、加工自杀罪⑴--教唆他人自杀之成立要件 B-9
九、加工自杀罪⑵--受嘱託、得承诺之成立要件 B-10
十、业务过失致死罪--「业务」之意义与例示 B-10
十一、有义务遗弃罪⑴--扶养义务顺序之认定 B-11
十二、有义务遗弃罪⑵--本罪之行为态样 B-12
十三、有义务遗弃罪⑶--具「生存所必要之扶助、养育或保护」义务人之范围 B-12
十四、有义务遗弃罪⑷--遗弃致人于死罪之成立要件 B-14
十五、普通伤害罪--本罪之加重结果犯 B-15
十六、重伤害罪--「重伤」之意义 B-15
2 侵害自由法益--妨害自由、妨害性自主犯罪
一、私行拘禁与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⑴--本罪之行为态样 B-17
二、私行拘禁与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⑵--本罪之加重结果犯 B-18
三、强制罪⑴--「妨害人行使权利」之例示 B-18
四、强制罪⑵--本罪vs.私行拘禁与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 B-19
五、强制罪⑶--本罪、私行拘禁与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之竞合 B-19
六、恐吓危安罪⑴--「恐吓」之意义 B-20
七、恐吓危安罪⑵--「致生危害于安全」之意义 B-20
八、无故侵入住居罪⑴--本罪之成立要件 B-20
九、无故侵入住居罪⑵--「无故」之意义 B-21
十、强制性交罪⑴--「违反他人意愿」之意义与例示 B-21
十一、强制性交罪⑵--着手时点之认定与例示 B-23
十二、强制性交罪⑶--既遂之认定 B-23
十三、强制性交罪⑷--本罪、私行拘禁与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之竞合 B-24
十四、加重强制性交罪⑴--刑§222I①「二人以上共同犯之」之意义 B-24
十五、加重强制性交罪⑵--刑§222I②「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犯之者」vs. 刑§227I「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 B-24
十六、加重强制性交罪⑶--刑§222I③「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vs.刑§225I「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 B-25
十七、强制猥亵罪⑴--「猥亵」之意义 B-25
十八、强制猥亵罪⑵--「违反其意愿之方法」之意义 B-26
十九、强制猥亵罪⑶--本罪vs.性骚扰罪 B-26
二十、乘机性交猥亵罪⑴--「不能或不知抗拒」之意义 B-27
二一、乘机性交猥亵罪⑵--「其他相类情形」之意义 B-27
二二、乘机性交猥亵罪⑶--本罪vs.强制性交罪、强制猥亵罪 B-28
二三、与幼童性交猥亵罪--本罪之故意要件 B-29
二四、利用权势性交猥亵罪--「利用权势」之意义 B-29
二五、与幼童性交猥亵罪所保护之法益、与幼童性交猥亵罪及利用权势性交猥亵罪之竞合 B-30
二六、妨害性自主犯罪之综整 B-31
3 侵害名誉、信用法益--妨害名誉、信用犯罪
一、公然侮辱罪⑴--「侮辱」之意义 B-32
二、公然侮辱罪⑵--「公然」之意义 B-33
三、公然侮辱罪⑶--案例分析 B-33
四、诽谤罪⑴--诽谤罪之成立要件 B-34
五、诽谤罪⑵--诽谤故意之证立 B-34
六、诽谤罪⑶--诽谤罪免责事由之适用 B-35
七、阻却责任事由--「善意」、「可受公评之事」之意义 B-36
4 侵害秘密、隐私法益--妨害秘密罪章
无故窥视窃听窃录罪--刑法对于隐私权之保护、「非公开之活动」的意义、侦查机关使用GPS追踪器侦查犯罪,是否侵害车辆使用者的隐私权? B-38
section 2 个人非专属法益
1 侵害个别财产法益⑴--窃盗、抢夺、强盗犯罪
一、窃盗罪⑴--「窃取」之意义 B-41
二、窃盗罪⑵--窃取行为vs.窃佔行为 B-44
三、窃盗罪⑶--「不法所有意图」、「使用窃盗」之意义 B-46
四、窃盗罪⑷--窃盗罪vs.侵占罪 B-47
五、窃盗罪⑸--窃盗罪vs.诈欺罪 B-47
六、窃盗罪⑹--既、未遂之认定 B-48
七、窃盗罪⑺--罪数之认定 B-49
八、加重窃盗罪⑴--刑§321亦适用于窃佔罪 B-50
九、加重窃盗罪⑵--刑§321Ⅰ①「侵入」之意义 B-50
十、加重窃盗罪⑶--刑§321Ⅰ①「住宅」、「有人居住之建筑物」之例示 B-51
十一、加重窃盗罪⑷--刑§321Ⅰ②「毁越」之意义 B-52
十二、加重窃盗罪⑸--刑§321Ⅰ②「安全设备」之意义 B-52
十三、加重窃盗罪⑹--刑§321Ⅰ③「兇器」之意义;携带兇器行窃之
初,是否须有「行兇意图」? B-53
十四、加重窃盗罪⑺--刑§321Ⅰ④「结伙三人」之意义 B-54
十五、加重窃盗罪⑻--同时具备数款加重事由之处理 B-55
十六、加重窃盗罪⑼--加重窃盗罪之着手时点 B-55
十七、抢夺罪⑴--「抢夺」之意义与例示 B-56
十八、抢夺罪⑵--抢夺罪vs.强盗罪 B-57
十九、强盗罪⑴--强盗罪之客体 B-58
二十、强盗罪⑵--「不能抗拒」之意义 B-58
二一、强盗罪⑶--窃盗犯意变更为强盗犯意:转念强盗 B-59
二二、强盗罪⑷--既、未遂之认定 B-61
二三、强盗罪⑸--强盗罪vs.恐吓取财罪 B-62
二四、准强盗罪⑴--「难以抗拒」之意义与例示 B-63
二五、准强盗罪⑵--「当场」之意义 B-64
二六、准强盗罪⑶--「以强盗论」之意义 B-65
二七、准强盗罪⑷--既、未遂之认定 B-66
二八、加重强盗罪--「犯强盗罪」之意义 B-69
二九、强盗罪结合犯⑴--「犯强盗罪」之意义 B-69
三十、强盗罪结合犯⑵--结合犯之法理 B-70
三一、强盗罪结合犯⑶--结合犯之结合形式 B-71
三二、强盗罪结合犯⑷--结合犯既遂之认定 B-71
2 侵害个别财产法益⑵--侵占犯罪
一、普通侵占罪⑴--本罪之成立要件 B-72
二、普通侵占罪⑵--本罪之罪质 B-73
三、普通侵占罪⑶--本罪之客体 B-74
四、普通侵占罪⑷--本罪之主观要件 B-74
五、公益公务业务侵占罪--业务侵占罪之成立要件与例示 B-75
3 侵害个别财产法益⑶--毁损犯罪
一、毁损器物罪--本罪之成立要件 B-76
二、毁损建筑物罪--本罪之成立要件 B-77
4 侵害整体财产法益⑴--诈欺、背信犯罪
一、诈欺罪--「诈术」之意义 B-79
二、加重诈欺罪⑴--立法理由 B-80
三、加重诈欺罪⑵--本罪与恐吓取财罪之竞合 B-82
四、类似诈欺犯罪--「不正方法」之解释 B-85
五、背信罪⑴--背信罪之成立要件 B-86
六、背信罪⑵--侵占罪vs.背信罪 B-86
5 侵害整体财产法益⑵--恐吓取财、掳人勒赎犯罪
一、恐吓取财罪⑴--「恐吓」之意义 B-87
二、恐吓取财罪⑵--本罪与他罪之区别 B-89
三、掳人勒赎罪⑴--属继续犯 B-89
四、掳人勒赎罪⑵--客观上须存在「赎」之因素,即赎金与被害人之人身法益有相当对价者,始能成立本罪 B-90
五、掳人勒赎罪⑶--是否以「取得赎款」为本罪既遂之标准? B-91
六、掳人勒赎罪⑷--强盗罪vs.恐吓取财罪vs.掳人勒赎罪 B-91
6 财产之后续处理--物犯罪
一、赃物罪⑴--「赃物」之意义 B-94
二、赃物罪⑵--「寄藏」之意义 B-95
三、赃物罪⑶--本罪与他罪之竞合 B-95

Chapter2 超个人法益
section 1 社会法益
1 侵害公共安全法益--公共危险犯罪
一、放火失火型犯罪⑴--放火罪着手时点之认定 B-98
二、放火失火型犯罪⑵--与他罪之竞合 B-98
三、妨害交通型犯罪⑴--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属具体危险说 B-99
四、妨害交通型犯罪⑵--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他法」之意义 B-100
五、妨害交通型犯罪⑶--不能安全驾驶罪「驾驶」之意义 B-100
六、妨害交通型犯罪⑷--不能安全驾驶罪加重结果犯之适用 B-100
七、妨害交通型犯罪⑸--肇事逃逸罪:保护法益与立法目的 B-102
八、妨害交通型犯罪⑹--肇事逃逸罪:「在场义务」之要求 B-103
九、妨害交通型犯罪⑺--肇事逃逸罪:逃逸行为之认定 B-104
十、妨害交通型犯罪⑻--肇事逃逸罪:主、客观构成要件 B-105
十一、妨害交通型犯罪⑼--肇事逃逸罪:「肇事」之发生须非出于故意 B-105
十二、妨害交通型犯罪⑽--肇事逃逸罪:与他罪之竞合 B-106
2 侵害货币公共信用法益--伪造、变造货币犯罪
一、伪造变造货币罪⑴--行使伪造货币罪既、未遂之认定 B-107
二、伪造变造货币罪⑵--伪造货币犯罪之竞合 B-108
3 侵害有价证券公共信用法益--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犯罪
一、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⑴--「伪造」之意义 B-110
二、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⑵--「变造」之意义 B-111
三、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⑶--「有价证券」之意义 B-111
四、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⑷--「有价证券」之例示 B-112
五、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⑸--伪造有价证券罪成立时点、空白授权票据于何时系属刑法上之有价证券? B-113
六、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⑹--罪数之计算 B-113
七、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⑺--本罪与他罪之竞合 B-114
4 侵害文书公共信用法益--伪造、变造文书犯罪
一、伪造变造私文书罪⑴--保护法益 B-117
二、伪造变造私文书罪⑵--「伪造」之意义 B-117
三、伪造变造私文书罪⑶--「变造」之意义与例示 B-118
四、伪造变造私文书罪⑷--「私文书」之例示 B-119
五、伪造变造私文书罪⑸--「准文书」之例示 B-120
六、伪造变造私文书罪⑹--「足以生损害」之意义 B-122
七、伪造变造私文书罪⑺--本罪与他罪之竞合 B-122
八、伪造变造公文书罪--「公文书」之意义 B-123
九、伪造变造特种文书罪⑴--本罪属特别规定,应优先适用 B-124
十、伪造变造特种文书罪⑵--「特种文书」之例示 B-124
十一、伪造变造特种文书罪⑶--本罪与他罪之竞合 B-124
十二、公务员登载不实罪⑴--本罪之行为主体 B-125
十三、公务员登载不实罪⑵--本罪之主观要件 B-125
十四、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⑴--「使登载不实」之意义与例示 B-125
十五、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⑵--本罪vs.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B-127
十六、业务上登载不实罪⑴--本罪之行为主体 B-128
十七、业务上登载不实罪⑵--「业务上作成之文书」之例示 B-128
十八、业务上登载不实罪⑶--本罪是否能成立间接正犯? B-128
十九、行使伪造变造登载不实文书罪⑴--「行使」之意义 B-128
二十、行使伪造变造登载不实文书罪⑵--犯罪行为人于逮捕通知书之收
受人签章栏内,伪造他人署押后,其后将之交付警方,成立何罪? B-129
二一、行使伪造变造登载不实文书罪⑵--本罪与他罪之竞合 B-129
二二、伪造印章印文署押罪⑴--「署押」之意义 B-130
二三、伪造印章印文署押罪⑵--伪造署押vs.盗用署押 B-131
二四、伪造文书印文罪章之没收--没收之范围 B-132
section 2 国家法益
1 侵害公务员执行公务之公正信赖--渎职犯罪
一、贿赂罪⑴--行为客体:贿赂vs.不正利益、贿赂vs.回扣 B-133
二、贿赂罪⑵--行为情状:「职务上行为」之意义 B-135
三、贿赂罪⑶--受贿罪之行为样态:要求、期约、收受之意义 B-136
四、贿赂罪⑷--受贿罪要求、期约、收受行为之罪数与竞合 B-136
五、贿赂罪⑸--行贿罪之行为态样:行求、期约、交付之意义 B-136
六、贿赂罪⑹--「对价关系」之意义 B-137
七、贿赂罪⑺--刑法第122条第2项之成立要件 B-138
八、贿赂罪⑻--刑法第122条第1项与第2项规定之竞合 B-138
九、贿赂罪⑼--共同正犯间所得财物之没收、追缴 B-139
十、图利罪⑴--「利益」之意义与范围 B-140
十一、图利罪⑵--本罪非对向犯 B-141
十二、图利罪⑶--本罪为概括规定 B-141
十三、洩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地方议员于议长选举亮票之行为,不成立本罪 B-141
2 妨害公务之圆滑进行--妨害公务罪章
一、妨害公务罪⑴--「依法执行职务」之意义 B-143
二、妨害公务罪⑵--与他罪之竞合 B-143
三、侮辱公务员罪--「当场」之意义 B-144
3 侵害国家刑事司法权之行使--脱逃、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伪证及诬告犯罪
一、脱逃罪⑴--本罪之成立要件 B-146
二、脱逃罪⑵--「聚众」脱逃之意义 B-147
三、脱逃罪⑶--既、未遂之认定 B-147
四、公务员纵放便利脱逃罪--本罪之成立要件 B-148
五、藏匿人犯或使之隐避、顶替罪⑴--「犯人」之意义 B-148
六、藏匿人犯或使之隐避、顶替罪⑵--教唆他人顶替之可罚性 B-148
七、湮灭他人刑事证据罪⑴--「刑事被告案件」之意义 B-149
八、湮灭他人刑事证据罪⑵--「关系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证据」之意义 B-150
九、湮灭他人刑事证据罪⑶--「教唆他人湮灭关系自己犯罪刑事 证据」之可罚性 B-150
十、减免其刑--刑法第167条vs.刑法第146条第2项 B-151
十一、伪证罪⑴--本罪属「己手犯」,无法成立共同正犯 B-152
十二、伪证罪⑵--具结之意义与效力 B-153
十三、伪证罪⑶--「虚伪陈述」之意义;不应具结者即使虚伪陈述,仍不成立本罪 B-154
十四、伪证罪⑷--「于案情有重要关系之事项」之意义 B-155
十五、伪证罪⑸--「教唆他人为自己之刑事案件做伪证」之可罚性 B-155
十六、伪证罪⑹--刑法第172条自白之时点为何? B-156
十七、伪证罪⑺--本罪罪数之计算 B-156
十八、诬告罪⑴--本罪之客观要件:以不能构成犯罪或惩戒处分之事实
诬告他人,不成立诬告罪 B-156
十九、诬告罪⑵--本罪之客观要件:须向该管公务员主动为诬告行为,始成立诬告罪 B-157
二十、诬告罪⑶--本罪之主观要件:诬告故意 B-157
二一、诬告罪⑷--本罪之特殊主观要件:使被诬告者受刑事或惩戒处分意图 B-158
二二、诬告罪⑸--以一状诬告数人,仅成立一个诬告罪 B-158
二三、诬告罪⑹--准诬告罪之性质 B-159
二四、诬告罪⑺--未指定犯人诬告罪之适用情形 B-158
二五、诬告罪⑻--伪证罪与本罪之竞合关系 B-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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