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刑法(五版)

圖解刑法(五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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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能夠輕易理解刑法的相關理論
  ◎用簡潔的說明方式能快速的記憶重點
  ◎以圖錶方式來加深記憶


  本書作者蘇銘翔擅長寫作通俗法律書籍,《圖解刑法》一書,運用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呈現刑法最精華的觀念、知識,將復雜的刑法概念化約為簡單、趣味的關係圖、樹枝圖、概念圖、流程圖、卡通圖及錶格,使讀者可藉由圖文並茂的解說瞭解刑法,增加可讀性及趣味性,並使本書成為刑法知識的入門書,甚至可作為大專院校通識教育的法律基礎學科教材。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蘇銘翔

  現職

  大學講師、補習班法律講師
  主持人、唱跳歌手、演員、通告藝人

  學曆
  國立颱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國立颱灣大學法律係法學組學士
  颱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市長奬

  教學經曆
  國立嘉義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演講教師
  國立颱北護理健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業界專傢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係、經濟係兼任講師
  真理大學法律係兼任講師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行銷管理係兼任講師
  緻理技術學院資訊管理係兼任講師
  北颱灣科學技術學院財經法律係兼任講師

  實務經曆
  司法院
  颱灣颱北地方法院
  颱英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電視經曆
  颱視、三立電視颱「超級偶像7」外景主持人
  颱視、三立電視颱「超級偶像6」第8強
  中國泉州電視颱「唱歌拼輸贏」主持人
  觀天下電視颱「U-BIKE趴趴GO」主持人
  觀天下、紅樹林電視颱「法律追追追」主講人
  觀天下電視颱「生活法律教室」主講人

  颱灣「綜藝大熱門」、「大學生瞭沒」、「爸媽冏很大」、「歡樂智多星」、「政經限時批」、「今晚誰當傢」、「小宇宙33號」、「愛情敲敲門」、「真的瞭不起」、「11剋拉女王」、中國廈門衛視「雞蛋碰石頭」、浙江衛視「我不是明星」等電視節目錶演嘉賓

  著作   
  生活法律刑不刑(原「生活與刑法」;書泉)
  新白話六法-刑法(書泉)
  新白話六法-刑事訴訟法(與李美寬閤著;書泉)
  圖解-刑法(五南)
  圖解-刑法(考用)
  民法概要(五南)
  宗教取財與詐欺罪之研究(颱灣大學法研所碩士論文)

  主編
  傢事訴訟實戰(五南)
  不動産訴訟實戰(五南)
  智慧財産權訴訟實戰(五南)
  認識大法官解釋的第一本書(五南)

  修訂
  新白話六法-強製執行法(書泉)
  我要買房子(新自然主義)
  住戶權益手冊(新自然主義)

  粉絲團:www.facebook.com/lawboy0730.tw
 

圖書目錄

自序

第一章 緒論
1-1 刑法的核心思想──法益保護原則
1-2 法益保護原則的箝製──比例原則
1-3 刑法的意義、架構與功能
1-4 刑法的性質與種類
1-5 犯罪成立要件的三階層理論

第二章 法例
2-1 罪刑法定主義
2-2 從舊從輕主義
2-3 屬地主義、國旗主義與隔地犯
2-4 保護主義、世界主義與屬人主義
2-5 刑法的用語——以上、以下、以內、公務員
2-6 刑法的用語-公文書、重傷、性交、電磁紀錄
2-7 刑法的解釋方法
2-8 外國裁判的效力與刑法總則的適用範圍

第三章   刑事責任
3-1 故意犯與過失犯
3-2 過失的種類
3-3 不作為犯
3-4 保證人地位
3-5 違法性錯誤
3-6 加重結果犯
3-7 責任能力──年齡
3-8 責任能力──精神狀態、瘖啞
3-9 阻卻違法事由──依法令與命令之行為
3-10 阻卻違法事由──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3-11 阻卻違法事由──正當防衛
3-12 阻卻違法事由──緊急避難
3-13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第四章 未遂犯、正犯、共犯、纍犯與想像競閤犯
4-1 犯罪行為階段與普通未遂犯
4-2 不能未遂犯與中止犯
4-3 共同正犯與教唆犯
4-4 幫助犯與身分犯
4-5 纍犯
4-6 數罪併罰
4-7 想像競閤犯

第五章 刑罰與保安處分
5-1 刑罰的種類
5-2 易刑處分——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
5-3 易刑處分——易服勞役、易服社會勞動及易以訓誡
5-4 刑之酌科與自首
5-5 緩刑
5-6 假釋
5-7 追訴權時效與行刑權時效
5-8 保安處分——感化教育、監護處分、禁戒處分
5-9 保安處分——強製工作、強製治療、保護管束、驅逐齣境

第六章 侵害國傢法益之犯罪
6-1 犯罪的分類(一)
6-2 犯罪的分類(二)
6-3 侵害國傢存立安全之犯罪——內亂罪
6-4 侵害國傢存立安全之犯罪——外患罪(一)
6-5 侵害國傢存立安全之犯罪——外患罪(二)
6-6 侵害國傢存立安全之犯罪——外患罪(三)
6-7 侵害國傢存立安全之犯罪——妨害國交罪
6-8 侵害國傢執行職務公正性之犯罪——瀆職罪(一)
6-9 侵害國傢執行職務公正性之犯罪——瀆職罪(二)
6-10 侵害國傢執行職務公正性之犯罪——瀆職罪(三)
6-11 侵害國傢權力作用之犯罪——妨害公務罪(一)
6-12 侵害國傢權力作用之犯罪——妨害公務罪(二)
6-13 侵害國傢權力作用之犯罪——妨害投票罪
6-14 侵害國傢權力作用之犯罪——妨害秩序罪(一)
6-15 侵害國傢權力作用之犯罪——妨害秩序罪(二)
6-16 妨害司法權正當行使之犯罪——脫逃罪
6-17 妨害司法權正當行使之犯罪——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6-18 妨害司法權正當行使之犯罪——僞證及誣告罪

第七章 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7-1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險罪(一)
7-2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險罪(二)
7-3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險罪(三)
7-4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險罪(四)
7-5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險罪(五)
7-6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險罪(六)
7-7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險罪(七)
7-8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險罪(八)
7-9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險罪(九)
7-10 侵害公共信用之犯罪——僞造貨幣罪
7-11 侵害公共信用之犯罪——僞造有價證券罪(一)
7-12 侵害公共信用之犯罪——僞造有價證券罪(二)
7-13 侵害公共信用之犯罪——僞造度量衡罪
7-14 侵害公共信用之犯罪——僞造文書印文罪(一)
7-15 侵害公共信用之犯罪——僞造文書印文罪(二)
7-16 侵害善良風俗之犯罪——妨害風化罪(一)
7-17 侵害善良風俗之犯罪——妨害風化罪(二)
7-18 侵害善良風俗之犯罪——妨害婚姻及傢庭罪(一)
7-19 侵害善良風俗之犯罪——妨害婚姻及傢庭罪(二)
7-20 侵害善良風俗之犯罪——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7-21 侵害善良風俗之犯罪——妨害農工商罪
7-22 侵害善良風俗之犯罪——鴉片罪(一)
7-23 侵害善良風俗之犯罪——鴉片罪(二)
7-24 侵害善良風俗之犯罪——賭博罪

第八章   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8-1 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殺人罪
8-2 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墮胎罪
8-3 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遺棄罪(一)
8-4 侵害身體健康法益之犯罪——傷害罪(一)
8-5 侵害身體健康法益之犯罪——傷害罪(二)
8-6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妨害性自主罪(一)
8-7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妨害性自主罪(二)
8-8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妨害自由罪(一)
8-9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妨害自由罪(二)
8-10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妨害自由罪(三)
8-11 侵害名譽及信用之犯罪——妨害名譽及信用罪(一)
8-12 侵害名譽及信用之犯罪——妨害名譽及信用罪(二)
8-13 侵害秘密之犯罪——妨害秘密罪(一)
8-14 侵害秘密之犯罪——妨害秘密罪(二)
8-15 侵害個彆財産利益之犯罪——竊盜罪
8-16 侵害個彆財産利益之犯罪——搶奪、強盜及海盜罪(一)
8-17 侵害個彆財産利益之犯罪——搶奪、強盜及海盜罪(二)
8-18 侵害個彆財産利益之犯罪——侵占罪
8-19 侵害個彆財産利益之犯罪——恐嚇取財罪、擄人勒贖罪
8-20 侵害個彆財産利益之犯罪——毀棄損壞罪
8-21 侵害個彆財産利益之犯罪——妨害電腦使用罪
8-22 侵害整體財産利益之犯罪——詐欺、背信及重利罪(一)
8-23 侵害整體財産利益之犯罪——詐欺、背信及重利罪(二)
8-24 侵害整體財産利益之犯罪——詐欺、背信及重利罪(三)
8-25 侵害整體財産利益之犯罪——贓物罪
 

圖書序言

1-1刑法的核心思想──法益保護原則
 
(一) 法益保護原則的依據

 
依據我國憲法第22條,所有人民在正常情況下,本來就可以自由自在地做任何事情,除瞭吃飯、睡覺、工作、聊天等日常生活行為以外,殺人、放火、搶劫、偷竊等行為,本來也都是可以做的,因為這些都是人民原始的自由權利,本來均應受到保障。但是由於殺人、放火、搶劫、偷竊等行為,會侵害到其他人民的自由或利益,因此依據憲法第23條,國傢纔可以製定刑法,對行為人施以刑罰。
 
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製之」,政府隻有在具備條文所列四項要件之一的情況下,纔可以製定法律限製人民的自由權利。法益保護原則即是基於憲法第23條的規定衍生而來。
 
(二)法益保護原則的意義
 
刑法的處罰效果,是剝奪犯罪行為人的生命權(死刑)、人身自由權(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財産權(罰金),因此刑法是憲法第23條裏所謂的限製人民自由權利的法律。基於憲法第23條,刑法中的所有處罰規定,其目的都應該是在保障其他國民的利益(即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等);基於保護法益的目的,刑法纔可以限製犯罪行為人的自由,這就是「法益保護原則」的意義。
 
由此可知,國傢隻有在為瞭維護他人的法益時,纔能透過刑法規定怎樣的行為構成犯罪(如:殺人者,構成殺人罪),及該犯罪處以如何的刑罰(如:犯殺人罪者,處死刑),再詳言之,法益保護原則的意義就是:刑法所規定的每一個犯罪及其刑罰(或保安處分),均須有其所欲保障的法益,如果沒有所欲保障的法益,刑法就不能規定該行為構成犯罪。

圖書試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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