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刑法(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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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能够轻易理解刑法的相关理论
  ◎用简洁的说明方式能快速的记忆重点
  ◎以图表方式来加深记忆


  本书作者苏铭翔擅长写作通俗法律书籍,《图解刑法》一书,运用一页文一页图的方式呈现刑法最精华的观念、知识,将复杂的刑法概念化约为简单、趣味的关系图、树枝图、概念图、流程图、卡通图及表格,使读者可借由图文并茂的解说了解刑法,增加可读性及趣味性,并使本书成为刑法知识的入门书,甚至可作为大专院校通识教育的法律基础学科教材。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苏铭翔

  现职

  大学讲师、补习班法律讲师
  主持人、唱跳歌手、演员、通告艺人

  学历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法学组学士
  台北市立建国高级中学市长奖

  教学经历
  国立嘉义大学通识教育中心演讲教师
  国立台北护理健康大学通识教育中心业界专家
  淡江大学公共行政系、经济系兼任讲师
  真理大学法律系兼任讲师
  德明财经科技大学行销管理系兼任讲师
  致理技术学院资讯管理系兼任讲师
  北台湾科学技术学院财经法律系兼任讲师

  实务经历
  司法院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台英国际商务法律事务所

  电视经历
  台视、三立电视台「超级偶像7」外景主持人
  台视、三立电视台「超级偶像6」第8强
  中国泉州电视台「唱歌拼输赢」主持人
  观天下电视台「U-BIKE趴趴GO」主持人
  观天下、红树林电视台「法律追追追」主讲人
  观天下电视台「生活法律教室」主讲人

  台湾「综艺大热门」、「大学生了没」、「爸妈冏很大」、「欢乐智多星」、「政经限时批」、「今晚谁当家」、「小宇宙33号」、「爱情敲敲门」、「真的了不起」、「11克拉女王」、中国厦门卫视「鸡蛋碰石头」、浙江卫视「我不是明星」等电视节目表演嘉宾

  着作   
  生活法律刑不刑(原「生活与刑法」;书泉)
  新白话六法-刑法(书泉)
  新白话六法-刑事诉讼法(与李美宽合着;书泉)
  图解-刑法(五南)
  图解-刑法(考用)
  民法概要(五南)
  宗教取财与诈欺罪之研究(台湾大学法研所硕士论文)

  主编
  家事诉讼实战(五南)
  不动产诉讼实战(五南)
  智慧财产权诉讼实战(五南)
  认识大法官解释的第一本书(五南)

  修订
  新白话六法-强制执行法(书泉)
  我要买房子(新自然主义)
  住户权益手册(新自然主义)

  粉丝团:www.facebook.com/lawboy0730.tw
 

图书目录

自序

第一章 绪论
1-1 刑法的核心思想──法益保护原则
1-2 法益保护原则的箝制──比例原则
1-3 刑法的意义、架构与功能
1-4 刑法的性质与种类
1-5 犯罪成立要件的三阶层理论

第二章 法例
2-1 罪刑法定主义
2-2 从旧从轻主义
2-3 属地主义、国旗主义与隔地犯
2-4 保护主义、世界主义与属人主义
2-5 刑法的用语——以上、以下、以内、公务员
2-6 刑法的用语-公文书、重伤、性交、电磁纪录
2-7 刑法的解释方法
2-8 外国裁判的效力与刑法总则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   刑事责任
3-1 故意犯与过失犯
3-2 过失的种类
3-3 不作为犯
3-4 保证人地位
3-5 违法性错误
3-6 加重结果犯
3-7 责任能力──年龄
3-8 责任能力──精神状态、瘖哑
3-9 阻却违法事由──依法令与命令之行为
3-10 阻却违法事由──业务上之正当行为
3-11 阻却违法事由──正当防卫
3-12 阻却违法事由──紧急避难
3-13 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

第四章 未遂犯、正犯、共犯、累犯与想像竞合犯
4-1 犯罪行为阶段与普通未遂犯
4-2 不能未遂犯与中止犯
4-3 共同正犯与教唆犯
4-4 帮助犯与身分犯
4-5 累犯
4-6 数罪併罚
4-7 想像竞合犯

第五章 刑罚与保安处分
5-1 刑罚的种类
5-2 易刑处分——易科罚金及易服社会劳动
5-3 易刑处分——易服劳役、易服社会劳动及易以训诫
5-4 刑之酌科与自首
5-5 缓刑
5-6 假释
5-7 追诉权时效与行刑权时效
5-8 保安处分——感化教育、监护处分、禁戒处分
5-9 保安处分——强制工作、强制治疗、保护管束、驱逐出境

第六章 侵害国家法益之犯罪
6-1 犯罪的分类(一)
6-2 犯罪的分类(二)
6-3 侵害国家存立安全之犯罪——内乱罪
6-4 侵害国家存立安全之犯罪——外患罪(一)
6-5 侵害国家存立安全之犯罪——外患罪(二)
6-6 侵害国家存立安全之犯罪——外患罪(三)
6-7 侵害国家存立安全之犯罪——妨害国交罪
6-8 侵害国家执行职务公正性之犯罪——渎职罪(一)
6-9 侵害国家执行职务公正性之犯罪——渎职罪(二)
6-10 侵害国家执行职务公正性之犯罪——渎职罪(三)
6-11 侵害国家权力作用之犯罪——妨害公务罪(一)
6-12 侵害国家权力作用之犯罪——妨害公务罪(二)
6-13 侵害国家权力作用之犯罪——妨害投票罪
6-14 侵害国家权力作用之犯罪——妨害秩序罪(一)
6-15 侵害国家权力作用之犯罪——妨害秩序罪(二)
6-16 妨害司法权正当行使之犯罪——脱逃罪
6-17 妨害司法权正当行使之犯罪——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6-18 妨害司法权正当行使之犯罪——伪证及诬告罪

第七章 侵害社会法益之犯罪
7-1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险罪(一)
7-2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险罪(二)
7-3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险罪(三)
7-4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险罪(四)
7-5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险罪(五)
7-6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险罪(六)
7-7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险罪(七)
7-8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险罪(八)
7-9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险罪(九)
7-10 侵害公共信用之犯罪——伪造货币罪
7-11 侵害公共信用之犯罪——伪造有价证券罪(一)
7-12 侵害公共信用之犯罪——伪造有价证券罪(二)
7-13 侵害公共信用之犯罪——伪造度量衡罪
7-14 侵害公共信用之犯罪——伪造文书印文罪(一)
7-15 侵害公共信用之犯罪——伪造文书印文罪(二)
7-16 侵害善良风俗之犯罪——妨害风化罪(一)
7-17 侵害善良风俗之犯罪——妨害风化罪(二)
7-18 侵害善良风俗之犯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一)
7-19 侵害善良风俗之犯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二)
7-20 侵害善良风俗之犯罪——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7-21 侵害善良风俗之犯罪——妨害农工商罪
7-22 侵害善良风俗之犯罪——鸦片罪(一)
7-23 侵害善良风俗之犯罪——鸦片罪(二)
7-24 侵害善良风俗之犯罪——赌博罪

第八章   侵害个人法益之犯罪
8-1 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杀人罪
8-2 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堕胎罪
8-3 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遗弃罪(一)
8-4 侵害身体健康法益之犯罪——伤害罪(一)
8-5 侵害身体健康法益之犯罪——伤害罪(二)
8-6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妨害性自主罪(一)
8-7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妨害性自主罪(二)
8-8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妨害自由罪(一)
8-9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妨害自由罪(二)
8-10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妨害自由罪(三)
8-11 侵害名誉及信用之犯罪——妨害名誉及信用罪(一)
8-12 侵害名誉及信用之犯罪——妨害名誉及信用罪(二)
8-13 侵害秘密之犯罪——妨害秘密罪(一)
8-14 侵害秘密之犯罪——妨害秘密罪(二)
8-15 侵害个别财产利益之犯罪——窃盗罪
8-16 侵害个别财产利益之犯罪——抢夺、强盗及海盗罪(一)
8-17 侵害个别财产利益之犯罪——抢夺、强盗及海盗罪(二)
8-18 侵害个别财产利益之犯罪——侵占罪
8-19 侵害个别财产利益之犯罪——恐吓取财罪、掳人勒赎罪
8-20 侵害个别财产利益之犯罪——毁弃损坏罪
8-21 侵害个别财产利益之犯罪——妨害电脑使用罪
8-22 侵害整体财产利益之犯罪——诈欺、背信及重利罪(一)
8-23 侵害整体财产利益之犯罪——诈欺、背信及重利罪(二)
8-24 侵害整体财产利益之犯罪——诈欺、背信及重利罪(三)
8-25 侵害整体财产利益之犯罪——赃物罪
 

图书序言

1-1刑法的核心思想──法益保护原则
 
(一) 法益保护原则的依据

 
依据我国宪法第22条,所有人民在正常情况下,本来就可以自由自在地做任何事情,除了吃饭、睡觉、工作、聊天等日常生活行为以外,杀人、放火、抢劫、偷窃等行为,本来也都是可以做的,因为这些都是人民原始的自由权利,本来均应受到保障。但是由于杀人、放火、抢劫、偷窃等行为,会侵害到其他人民的自由或利益,因此依据宪法第23条,国家才可以制定刑法,对行为人施以刑罚。
 
宪法第23条规定:「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政府只有在具备条文所列四项要件之一的情况下,才可以制定法律限制人民的自由权利。法益保护原则即是基于宪法第23条的规定衍生而来。
 
(二)法益保护原则的意义
 
刑法的处罚效果,是剥夺犯罪行为人的生命权(死刑)、人身自由权(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财产权(罚金),因此刑法是宪法第23条里所谓的限制人民自由权利的法律。基于宪法第23条,刑法中的所有处罚规定,其目的都应该是在保障其他国民的利益(即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等);基于保护法益的目的,刑法才可以限制犯罪行为人的自由,这就是「法益保护原则」的意义。
 
由此可知,国家只有在为了维护他人的法益时,才能透过刑法规定怎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杀人者,构成杀人罪),及该犯罪处以如何的刑罚(如:犯杀人罪者,处死刑),再详言之,法益保护原则的意义就是:刑法所规定的每一个犯罪及其刑罚(或保安处分),均须有其所欲保障的法益,如果没有所欲保障的法益,刑法就不能规定该行为构成犯罪。

图书试读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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