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序 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与增订,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后于民国107年1月31日、107年4月25日、107年5月23日、107年6月6日、107年6月13日、108年1月16日由总统公布。此六次修正所涉及条文大多为保险业法部分,与契约法部分有关的分别是第16条之1、第107条、第107条之1、第125条、第128条、第131条、第133条、第135条等,其中第16条之1考相差,本次改版未予增补。至于其他条文的修正,多与第107条以及第107条之1相关,较具国考重要性。
本书为配合保险法的修正,将部分相关内容予以修订,但第107条以及第107条之1部分学者并未提出评析,笔者仅能先提出个人浅见供读者参考,提醒读者务必留意后续是否有学者提出相关文章。本书之修订,承蒙读享团队的全力担待与协助,特此表达笔者感谢之情。
高宇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