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8世紀中期到20世紀至現今,世界各國企業密集發展工業建設與革新,帶動全球經濟興盛與貿易蓬勃發展,然而工業發展突飛猛進的代價,卻造成人為活動包含工廠營運與汽機車排放的廢氣同步上升,增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濃度。依據聯閤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的評估報告指齣,20世紀全球地錶平均溫度上升攝氏0.6度,整體海平麵已上升0.1至0.2公尺,若不採取任何相對應防製措施,預計到2100年時,全球地麵平均溫度將較1990年增加攝氏1.4至攝氏5.8度,而海平麵亦將上升0.09至0.88公尺,將造成全球暖化,除瞭極地冰原融化外,全球海平麵上升恐對地勢偏低的沿海地區及島嶼國傢造成海水倒灌或陸地使用麵積減少的嚴重威脅。此外,全球氣候變遷,亦將使暴雨、乾旱及沙漠化現象擴大,對整體生態環境、水土資源、糧食生産、人類健康與社經活動等皆造成嚴重危害。
1992年,聯閤國通過「氣候變化綱要公約」(Framework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FCCC),冀望世界各國為抑製溫室氣體排放共盡心力,並針對溫室氣體排放濃度訂定總量控管,避免氣候係統受到人為乾擾。
1997年12月,聯閤國於日本京都召開的Conference of Parties III(COP3)通過「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明訂各會員國對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及六氟化硫等六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達成削減共識,以維持穩定的排放水準,確保人類與生態平衡係統、食物安全和整體經濟可維持永續發展。其中,已開發國傢應在2008至2012年達成減量承諾目標,如美國減少7%、歐盟減少8%,以及日本減少6%。藉由跨國減量三種京都機製,締約國得以自其他國傢執行的減量活動中,獲得較多的氣體減量配額,以達到自身承諾的減量承諾目標,即是碳排放交易機製(Emission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