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世纪中期到20世纪至现今,世界各国企业密集发展工业建设与革新,带动全球经济兴盛与贸易蓬勃发展,然而工业发展突飞勐进的代价,却造成人为活动包含工厂营运与汽机车排放的废气同步上升,增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浓度。依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的评估报告指出,20世纪全球地表平均温度上升摄氏0.6度,整体海平面已上升0.1至0.2公尺,若不採取任何相对应防制措施,预计到2100年时,全球地面平均温度将较1990年增加摄氏1.4至摄氏5.8度,而海平面亦将上升0.09至0.88公尺,将造成全球暖化,除了极地冰原融化外,全球海平面上升恐对地势偏低的沿海地区及岛屿国家造成海水倒灌或陆地使用面积减少的严重威胁。此外,全球气候变迁,亦将使暴雨、干旱及沙漠化现象扩大,对整体生态环境、水土资源、粮食生产、人类健康与社经活动等皆造成严重危害。
1992年,联合国通过「气候变化纲要公约」(Framework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FCCC),冀望世界各国为抑制温室气体排放共尽心力,并针对温室气体排放浓度订定总量控管,避免气候系统受到人为干扰。
1997年12月,联合国于日本京都召开的Conference of Parties III(COP3)通过「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明订各会员国对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及六氟化硫等六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达成削减共识,以维持稳定的排放水准,确保人类与生态平衡系统、食物安全和整体经济可维持永续发展。其中,已开发国家应在2008至2012年达成减量承诺目标,如美国减少7%、欧盟减少8%,以及日本减少6%。借由跨国减量三种京都机制,缔约国得以自其他国家执行的减量活动中,获得较多的气体减量配额,以达到自身承诺的减量承诺目标,即是碳排放交易机制(Emission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