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履約爭議實務判決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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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本書就100年至107年最高法院有關政府採購履約爭議之最終確定判決篩選30則,分彆就其主要爭點部分列齣30個問題,就個彆判決內容重新整理,架構包括事實、爭點、判決結論、相關條文、判決理由說明及評析。在事實部分,直接以「機關」與「廠商」取代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當事人,讓讀者能更容易閱讀與瞭解判決之內容。在評析部分,首先將整個判決的結論為一摘要,讓讀者瞭解判決之重點與法院之見解、結論,其次再就判決中所涉及之相關問題為探討與說明,最後則就本書若有不同意法院之見解結論為一剖析說明。本書藉由不同之主題,讓讀者瞭解政府採購履約爭議之相關問題及法院之見解。另外,採購法於108年5月22日通過修正案,對於問題中有涉及修法之條文,會於評析中為修法內容及其對該案判決結論之影響為說明。
 
法律實務前沿:閤同法爭議解決與風險管理 本書聚焦於當代民商事活動中日益復雜且高發的閤同爭議,旨在為法律從業者、企業法務人員以及相關研究者提供一套係統、深入且高度實操性的爭議解決策略與風險防範指南。 本書嚴格圍繞閤同的訂立、履行、違約責任及救濟等核心環節展開論述,通過對近年來最具指導意義的司法判例進行精細解構與比較分析,提煉齣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裁判規則和實務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閤同效力與成立的疑難問題解析 在市場經濟活動日益活躍的背景下,閤同的“有效性”往往成為爭議的起點。本書首先深入探討瞭要約與承諾階段的法律適用難點。我們不僅分析瞭電子閤同、格式條款的生效要件,更重點梳理瞭“默示閤意”的認定標準,特彆是對於長期閤作關係中口頭承諾的效力邊界進行瞭界定。 一個重要章節專門剖析瞭閤同效力障礙。這包括對“效力待定閤同”(如無權代理)的後續追認程序、效力瑕疵的補救機製。書中通過大量案例,闡明瞭情勢變更原則在當代經濟波動中的適用邊界,強調其與不可抗力、顯示公平原則之間的內在邏輯聯係,避免將其泛化為規避履行責任的工具。對於閤同目的的“重大誤解”,本書不再停留於傳統教條,而是結閤瞭心理學和商業習慣,提齣瞭更為審慎的審查路徑。 第二部分:履行階段的衝突與救濟機製 閤同履行是爭議高發區。本書將大量的筆墨投入到不安抗辯權與先履行抗辯權的實操運用上。我們詳細區分瞭兩種抗辯權適用的具體情形、行使的要件(包括通知義務)以及行使不當導緻的法律後果。書中特彆關注瞭“預期違約”的認定。如何界定一方有明確不履行或履行不能的“重大危險”,以及守約方采取的臨時性停止履行措施的閤理性,是本書提供實務操作的關鍵點。 在履行瑕疵的認定方麵,本書超越瞭簡單的“不完全履行”概念,細緻劃分瞭給付遲延、質量不閤格、給付不能的證據收集要求和損失計算方法。例如,在工程建設和知識産權許可領域,如何量化“可得利益損失”與“信賴利益損失”,本書提供瞭多套成熟的司法計量模型和參考標準。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的認定、競閤與限製 違約責任的承擔是爭議的最終落腳點。本書對違約金的調整與限製進行瞭深度研究。我們係統梳理瞭法院在審查“過分高於實際損失”時所依賴的裁判尺度,分析瞭如何通過閤同條款設計,預先設定具有可執行性的違約金標準,以應對司法乾預。 一個核心章節專門處理違約責任的競閤問題。例如,在侵權與違約同時存在的場閤,受害方應如何選擇主張權(選擇適用侵權責任法還是閤同法?),以及精神損害賠償在閤同法框架下的可得性問題,均有詳盡的案例分析支撐。 此外,本書對閤同解除權的行使進行瞭詳盡的程序性指導。包括解除權的通知方式、時效限製、以及對解除閤同的溯及力與非溯及力(持續性閤同)的區分適用,確保讀者能夠準確把握解除權的“緻命一擊”的法律程序。 第四部分:特殊閤同類型的風險聚焦 本書深知通用閤同規則的局限性,因此設置瞭針對特定高風險閤同的專題分析: 1. 融資租賃與保理閤同: 聚焦於所有權保留的效力對抗、租金支付的強製執行程序與穿透審查。 2. 建設工程閤同: 重點剖析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與抵押權的衝突、分包閤同的效力認定,以及工期延誤的責任歸屬。 3. 知識産權許可與轉讓: 探討瞭知識産權的交付標準、授權範圍的限製性解釋以及侵權範圍的界定。 第五部分:爭議解決的策略與證據運用 本書的最終價值在於提供“如何贏”的策略。在證據運用方麵,本書詳細分析瞭電子數據存證、遠程通信記錄的采信標準,以及對對方當事人書麵陳述的證據價值評估。在訴訟策略上,本書結閤仲裁實踐,深入探討瞭“舉證責任倒置”在特定閤同糾紛中的適用場景,以及如何通過有效的中期救濟措施(如財産保全)來鞏固訴訟地位。 本書內容基於中國大陸地區現行有效的《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同時兼顧瞭國際商事慣例中對閤同解釋的先進理念,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既符閤本土司法實踐,又具備國際視野的閤同爭議解決智庫。本書的編排邏輯嚴謹,論證過程紮實,力求避免空泛的理論闡述,確保每一結論都有明確的判例支撐。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潘秀菊


  學曆:
  美國帝堡大學(DePaul Univ.)法學博士
  美國南美以美大學(Southern Methodist Univ.)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學士

  經曆: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
  颱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

  政府採購相關之著作:
  政府採購法
 

圖書目錄

序 i
問題一 履約爭議提付仲裁之要件──最高法院106年度颱上字第723號民事判決 1
問題二 履約保證金之沒收──最高法院106年度颱上字第1060號民事判決 11
問題三 押標金、履約保證金與保固保證金之區彆──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2217號民事判決 19
問題四 履約保證金兼具懲罰性違約金及損害賠償之性質及其酌減──颱灣高等法院颱中分院105年度重上更(一)字第7號民事判決 31
問題五 履約保證金充作違約金是否過高之認定──颱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更(二)字第145號民事判決 41
問題六 保固保證金得否充作違約金──最高法院107年度颱上字第1607號民事判決 53
問題七 逾期違約金之酌減及酌減後之法律性質──颱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更(二)字第14號民事判決 61
問題八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之競閤關係──颱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再字第17號民事判決、颱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396號民事判決 75
問題九 採購法第50條第2項但書之裁量權與機關人員審標之責任──颱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更一字第4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7年度颱上字第1160號民事判決 91
問題十 契約解除之原因及不閤法行使契約解除權之效果──颱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更(一)字第8號民事判決 107
問題十一 契約解除權之喪失──最高法院105年度颱上字第30號民事判決 125
問題十二 機關閤法解除契約之損害賠償責任範圍──颱灣高等法院颱南分院103年度建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226號民事判決 131
問題十三 閤意終止與違約終止之區彆──颱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17號民事判決 137
問題十四 機關於驗收閤格後能否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颱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392號民事判決 147
問題十五 依採購法所頒佈的行政規範得否補充契約之約定?──颱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02號民事判決 165
問題十六 物價調整與情事變更原則──最高法院104年度颱上字第179號民事判決 169
問題十七 工程契約物價波動調整之認定與計算標準──颱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建上更(一)字第23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1149號民事裁定 177
問題十八 調解成立書捨棄條款所生之爭議──颱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更(一)字第115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5年度颱上字第1911號民事判決 187
問題十九 創設性和解與認定性和解之區彆──颱灣高等法院颱南分院104年度上更(一)字第10號民事判決 197
問題二十 工程採購契約漏項之認定與風險承擔──最高法院104年度颱上字第1513號民事判決 209
問題二十一 新追加工程與另立工程契約之區彆及請求工程款之基礎──颱灣高等法院颱南分院103年度建上更(一)字第6號民事判決 219
問題二十二 承攬契約之預約與本約之區彆──颱灣高等法院颱南分院104年度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 229
問題二十三 機關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終止契約之損害賠償責任──颱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80號民事判決 239
問題二十四 不正利益之定義與扣除──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87號民事判決 253
問題二十五 採購法第59條第3項所規定之「溢價」與「利益」之意義及機關得否就該項規定之救濟併行主張?──颱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4年度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 263
問題二十六 郵局對於其人員造成投標廠商資格喪失之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102年度颱上字第1659號民事判決 299
問題二十七 展延工期與工程管理費之認定──最高法院102年度颱上字第1860號民事判決 305
問題二十八 共同投標廠商間之權利義務關係──颱灣高等法院颱中分院106年度建上更(三)字第31號民事判決 313
問題二十九 同等品差價之風險承擔與違約之認定──颱灣高等法院颱南分院102年度建上字第9號民事判決 325
問題三十 要約與承諾意思錶示之閤緻──最高法院107年度颱上字第1212號民事判決 337

 

圖書序言

序言

  政府採購行為之法律性質,主要學說有「私法行為說」、「公法行為說」與「雙階理論說」,早期司法實務見解均採私法行為說,而由普通法院管轄。惟自政府採購法於民國91年2月6日針對救濟製度修正施行後,已明確採行雙階理論說。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齣異議及申訴。」因此,政府採購法行為之法律性質及救濟程序分為二階段:一、視政府機關於招標、審標、決標階段之行為具有公法性質,其救濟製度採行嚮行政機關提起異議與申訴及嚮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之救濟程序。二、將廠商與機關成立契約關係階段後發生之履約爭議視為私法性質,其救濟製度則採行一般民事糾紛之調解及仲裁程序。

  政府採購雖以政府採購法為主要法規,但其又涉及相關子法與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頒布之函釋;而在論述政府採購法時,須與實務判決連結,方能瞭解相關法規內容之解釋。本書係以政府採購履約爭議為主,從民國100年至107年之最高法院之最終確定判決中檢選30則判決,分彆就其主要爭點為主題,並就各該判決中涉及之相關問題為論述,以期讀者能瞭解實務上對於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範之解釋與所採見解之趨勢。另採購法於108年5月22日通過修正案,其對法院為判決當時所適用之條文並無影響;惟本書對於問題中涉及修法之條文,會於問題之評析中為修法內容及其對該案判決結論之影響為說明。

  最後本書之完成,要感謝新學林齣版公司幫忙蒐集最高法院100年至107年之判決,以及好友王文彬先生與侯詩嬌女士幫忙蒐集各類期刊資料。惟由於作者學驗有限,疏漏之處,在所難免,尚祈賢達不吝賜教
 

圖書試讀

用戶評價

评分

這本關於政府採購履約爭議的書,我讀完之後,感覺就像經曆瞭一場實戰演練。長期在業內打滾,多少也接觸過一些政府採購的案例,但以往多半停留在個案處理的層麵,對於整體的法律脈絡和判決趨勢,其實瞭解得不夠深入。這本書最吸引我的地方在於,它並非隻是單純羅列法規條文,而是以實際的判決案例為齣發點,深入剖析瞭爭議的核心點,以及法官在判決時所考量的因素。作者的分析非常細緻,對於每個案例的背景、爭議焦點、雙方的論點,都做瞭詳盡的說明,讓人能夠清楚地瞭解案件的來龍去脈。更重要的是,作者並沒有停留在描述判決結果的層麵,而是進一步探討瞭判決背後的法律邏輯,以及對未來實務的影響。這對於我們這些經常需要麵對政府採購爭議的業者來說,無疑是一本非常有價值的參考書籍。它能幫助我們更準確地評估風險,更有效地提齣訴訟策略,最終維護自身的權益。我特彆欣賞作者對於「誠實信用原則」在政府採購中的應用的探討,這確實是近年來政府採購爭議中一個重要的發展趨勢。

评分

這本書的價值,我認為在於它提供瞭一個“後視鏡”,讓我們能夠從過去的判決案例中,學習經驗教訓,避免重蹈覆轍。我從事政府採購工作已經十幾年瞭,見證瞭政府採購製度的不斷完善,也經曆瞭無數次的爭議和訴訟。但很多時候,我們都是在一次次的失敗中總結經驗,摸索前進。這本書就像一個經驗豐富的導師,將他多年的實務經驗毫無保留地分享給我們。它不僅僅是分析判決案例,更是分析瞭爭議發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避免爭議的發生。例如,書中對於「招投標文件的編寫」的分析,就讓我受益匪淺。一個好的招投標文件,不僅能夠明確標的物的規格和要求,還能夠有效地規避風險,減少爭議的發生。作者強調,招投標文件應該盡可能地詳細、具體、明確,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語言。這對於我們這些經常需要編寫招投標文件的公務員來說,無疑是一項重要的提醒。這本書讓我意識到,政府採購不僅僅是一項技術活,更是一項管理藝術。

评分

我原本對政府採購的法律判決一直覺得是“黑箱作業”,覺得法官的判決往往帶有主觀色彩,難以捉摸。但讀完這本書之後,我發現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作者通過對大量判決案例的分析,讓我看到瞭法官在判決時所遵循的法律邏輯和原則。雖然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但法官在判決時,始終會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基礎,進行客觀公正的判斷。這本書讓我對颱灣的司法體係,以及政府採購製度,有瞭更深入的瞭解。它讓我相信,隻要我們依法行事,以誠實信用為原則,就能夠有效地維護自身的權益。書中對於「行政救濟程序」的介紹,也讓我受益匪淺。很多時候,我們遇到政府採購爭議,首先想到的就是提起訴訟,但往往忽略瞭行政救濟程序。作者指齣,行政救濟程序不僅能夠節省時間和金錢,還能夠更有效地解決爭議。這本書對於我們這些經常需要麵對政府採購爭議的律師來說,無疑是一本非常有價值的參考書籍。

评分

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一本關於“風險管理”的書籍。政府採購涉及的金額往往很大,一旦發生履約爭議,輕則會影響項目的進度,重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對於參與政府採購的業者來說,風險管理至關重要。這本書通過對大量判決案例的分析,揭示瞭政府採購中常見的風險點,並提供瞭相應的應對策略。例如,書中對於「變更管理」的分析,就讓我印象深刻。在政府採購項目中,變更幾乎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變更管理不當,就很容易引發爭議。作者強調,變更管理應該遵循“書麵變更單”的原則,明確變更的內容、價格、工期等等。這對於我們這些經常需要參與政府採購項目的項目經理來說,無疑是一項重要的提醒。這本書讓我意識到,政府採購不僅僅是一項技術活,更是一項管理活。隻有做好風險管理,纔能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最終實現預期的目標。

评分

說實話,一開始看到這本書的書名,我並沒有抱太大的期望。政府採購相關的書籍太多瞭,很多都隻是堆砌瞭大量的法律術語,讀起來晦澀難懂,實用性不高。但讀完之後,我不得不承認,這本書確實與眾不同。它不像那些理論性的書籍,而是更像一本實務操作手冊。作者並沒有試圖用高深的理論來唬人,而是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將復雜的法律問題解釋得非常清楚。書中對於各種常見的政府採購履約爭議,例如標的物規格不符、工期延誤、付款糾紛等等,都做瞭詳細的分析,並提供瞭相應的應對策略。我尤其喜歡作者對於「不可抗力」條款的解讀,這在政府採購中經常會遇到,但往往很難界定。作者通過分析一係列的判決案例,清晰地闡述瞭「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以及如何舉證纔能獲得法官的認可。這本書對於我們這些經常需要參與政府採購的工程師來說,無疑是一本非常有用的工具書。它能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閤同條款,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最終順利完成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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