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购履约争议实务判决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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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就100年至107年最高法院有关政府採购履约争议之最终确定判决筛选30则,分别就其主要争点部分列出30个问题,就个别判决内容重新整理,架构包括事实、争点、判决结论、相关条文、判决理由说明及评析。在事实部分,直接以「机关」与「厂商」取代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当事人,让读者能更容易阅读与了解判决之内容。在评析部分,首先将整个判决的结论为一摘要,让读者了解判决之重点与法院之见解、结论,其次再就判决中所涉及之相关问题为探讨与说明,最后则就本书若有不同意法院之见解结论为一剖析说明。本书借由不同之主题,让读者了解政府採购履约争议之相关问题及法院之见解。另外,採购法于108年5月22日通过修正案,对于问题中有涉及修法之条文,会于评析中为修法内容及其对该案判决结论之影响为说明。
 
法律实务前沿:合同法争议解决与风险管理 本书聚焦于当代民商事活动中日益复杂且高发的合同争议,旨在为法律从业者、企业法务人员以及相关研究者提供一套系统、深入且高度实操性的争议解决策略与风险防范指南。 本书严格围绕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责任及救济等核心环节展开论述,通过对近年来最具指导意义的司法判例进行精细解构与比较分析,提炼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裁判规则和实务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合同效力与成立的疑难问题解析 在市场经济活动日益活跃的背景下,合同的“有效性”往往成为争议的起点。本书首先深入探讨了要约与承诺阶段的法律适用难点。我们不仅分析了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的生效要件,更重点梳理了“默示合意”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对于长期合作关系中口头承诺的效力边界进行了界定。 一个重要章节专门剖析了合同效力障碍。这包括对“效力待定合同”(如无权代理)的后续追认程序、效力瑕疵的补救机制。书中通过大量案例,阐明了情势变更原则在当代经济波动中的适用边界,强调其与不可抗力、显示公平原则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避免将其泛化为规避履行责任的工具。对于合同目的的“重大误解”,本书不再停留于传统教条,而是结合了心理学和商业习惯,提出了更为审慎的审查路径。 第二部分:履行阶段的冲突与救济机制 合同履行是争议高发区。本书将大量的笔墨投入到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实操运用上。我们详细区分了两种抗辩权适用的具体情形、行使的要件(包括通知义务)以及行使不当导致的法律后果。书中特别关注了“预期违约”的认定。如何界定一方有明确不履行或履行不能的“重大危险”,以及守约方采取的临时性停止履行措施的合理性,是本书提供实务操作的关键点。 在履行瑕疵的认定方面,本书超越了简单的“不完全履行”概念,细致划分了给付迟延、质量不合格、给付不能的证据收集要求和损失计算方法。例如,在工程建设和知识产权许可领域,如何量化“可得利益损失”与“信赖利益损失”,本书提供了多套成熟的司法计量模型和参考标准。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的认定、竞合与限制 违约责任的承担是争议的最终落脚点。本书对违约金的调整与限制进行了深度研究。我们系统梳理了法院在审查“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所依赖的裁判尺度,分析了如何通过合同条款设计,预先设定具有可执行性的违约金标准,以应对司法干预。 一个核心章节专门处理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例如,在侵权与违约同时存在的场合,受害方应如何选择主张权(选择适用侵权责任法还是合同法?),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在合同法框架下的可得性问题,均有详尽的案例分析支撑。 此外,本书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进行了详尽的程序性指导。包括解除权的通知方式、时效限制、以及对解除合同的溯及力与非溯及力(持续性合同)的区分适用,确保读者能够准确把握解除权的“致命一击”的法律程序。 第四部分:特殊合同类型的风险聚焦 本书深知通用合同规则的局限性,因此设置了针对特定高风险合同的专题分析: 1. 融资租赁与保理合同: 聚焦于所有权保留的效力对抗、租金支付的强制执行程序与穿透审查。 2. 建设工程合同: 重点剖析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的冲突、分包合同的效力认定,以及工期延误的责任归属。 3. 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 探讨了知识产权的交付标准、授权范围的限制性解释以及侵权范围的界定。 第五部分:争议解决的策略与证据运用 本书的最终价值在于提供“如何赢”的策略。在证据运用方面,本书详细分析了电子数据存证、远程通信记录的采信标准,以及对对方当事人书面陈述的证据价值评估。在诉讼策略上,本书结合仲裁实践,深入探讨了“举证责任倒置”在特定合同纠纷中的适用场景,以及如何通过有效的中期救济措施(如财产保全)来巩固诉讼地位。 本书内容基于中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兼顾了国际商事惯例中对合同解释的先进理念,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既符合本土司法实践,又具备国际视野的合同争议解决智库。本书的编排逻辑严谨,论证过程扎实,力求避免空泛的理论阐述,确保每一结论都有明确的判例支撑。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潘秀菊


  学历:
  美国帝堡大学(DePaul Univ.)法学博士
  美国南美以美大学(Southern Methodist Univ.)法学硕士
  东吴大学法学士

  经历:
  国防大学管理学院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採购申诉审议委员
  台北市政府採购申诉审议委员

  政府採购相关之着作:
  政府採购法
 

图书目录

序 i
问题一 履约争议提付仲裁之要件──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23号民事判决 1
问题二 履约保证金之没收──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60号民事判决 11
问题三 押标金、履约保证金与保固保证金之区别──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17号民事判决 19
问题四 履约保证金兼具惩罚性违约金及损害赔偿之性质及其酌减──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5年度重上更(一)字第7号民事判决 31
问题五 履约保证金充作违约金是否过高之认定──台湾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更(二)字第145号民事判决 41
问题六 保固保证金得否充作违约金──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07号民事判决 53
问题七 逾期违约金之酌减及酌减后之法律性质──台湾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更(二)字第14号民事判决 61
问题八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之竞合关系──台湾高等法院103年度再字第17号民事判决、台湾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396号民事判决 75
问题九 採购法第50条第2项但书之裁量权与机关人员审标之责任──台湾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更一字第4号民事判决、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160号民事判决 91
问题十 契约解除之原因及不合法行使契约解除权之效果──台湾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更(一)字第8号民事判决 107
问题十一 契约解除权之丧失──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0号民事判决 125
问题十二 机关合法解除契约之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3年度建上更(一)字第2号民事判决、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6号民事判决 131
问题十三 合意终止与违约终止之区别──台湾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17号民事判决 137
问题十四 机关于验收合格后能否终止契约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台湾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392号民事判决 147
问题十五 依採购法所颁佈的行政规范得否补充契约之约定?──台湾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02号民事判决 165
问题十六 物价调整与情事变更原则──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79号民事判决 169
问题十七 工程契约物价波动调整之认定与计算标准──台湾高等法院100年度建上更(一)字第23号民事判决、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149号民事裁定 177
问题十八 调解成立书舍弃条款所生之争议──台湾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更(一)字第115号民事判决、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911号民事判决 187
问题十九 创设性和解与认定性和解之区别──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4年度上更(一)字第10号民事判决 197
问题二十 工程採购契约漏项之认定与风险承担──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513号民事判决 209
问题二十一 新追加工程与另立工程契约之区别及请求工程款之基础──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3年度建上更(一)字第6号民事判决 219
问题二十二 承揽契约之预约与本约之区别──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4年度上更(一)字第2号民事判决 229
问题二十三 机关依採购法第50条规定终止契约之损害赔偿责任──台湾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80号民事判决 239
问题二十四 不正利益之定义与扣除──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87号民事判决 253
问题二十五 採购法第59条第3项所规定之「溢价」与「利益」之意义及机关得否就该项规定之救济併行主张?──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104年度上更(一)字第2号民事判决 263
问题二十六 邮局对于其人员造成投标厂商资格丧失之损害赔偿责任──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659号民事判决 299
问题二十七 展延工期与工程管理费之认定──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60号民事判决 305
问题二十八 共同投标厂商间之权利义务关系──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6年度建上更(三)字第31号民事判决 313
问题二十九 同等品差价之风险承担与违约之认定──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2年度建上字第9号民事判决 325
问题三十 要约与承诺意思表示之合致──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12号民事判决 337

 

图书序言

序言

  政府採购行为之法律性质,主要学说有「私法行为说」、「公法行为说」与「双阶理论说」,早期司法实务见解均採私法行为说,而由普通法院管辖。惟自政府採购法于民国91年2月6日针对救济制度修正施行后,已明确採行双阶理论说。依政府採购法第74条规定:「厂商与机关间关于招标、审标、决标之争议,得依本章规定提出异议及申诉。」因此,政府採购法行为之法律性质及救济程序分为二阶段:一、视政府机关于招标、审标、决标阶段之行为具有公法性质,其救济制度採行向行政机关提起异议与申诉及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救济程序。二、将厂商与机关成立契约关系阶段后发生之履约争议视为私法性质,其救济制度则採行一般民事纠纷之调解及仲裁程序。

  政府採购虽以政府採购法为主要法规,但其又涉及相关子法与主管机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所颁布之函释;而在论述政府採购法时,须与实务判决连结,方能了解相关法规内容之解释。本书系以政府採购履约争议为主,从民国100年至107年之最高法院之最终确定判决中检选30则判决,分别就其主要争点为主题,并就各该判决中涉及之相关问题为论述,以期读者能了解实务上对于政府採购法及其相关规范之解释与所採见解之趋势。另採购法于108年5月22日通过修正案,其对法院为判决当时所适用之条文并无影响;惟本书对于问题中涉及修法之条文,会于问题之评析中为修法内容及其对该案判决结论之影响为说明。

  最后本书之完成,要感谢新学林出版公司帮忙蒐集最高法院100年至107年之判决,以及好友王文彬先生与侯诗娇女士帮忙蒐集各类期刊资料。惟由于作者学验有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尚祈贤达不吝赐教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我原本对政府採购的法律判决一直觉得是“黑箱作业”,觉得法官的判决往往带有主观色彩,难以捉摸。但读完这本书之后,我发现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作者通过对大量判决案例的分析,让我看到了法官在判决时所遵循的法律逻辑和原则。虽然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但法官在判决时,始终会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基础,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这本书让我对台湾的司法体系,以及政府採购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它让我相信,只要我们依法行事,以诚实信用为原则,就能够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益。书中对于「行政救济程序」的介绍,也让我受益匪浅。很多时候,我们遇到政府採购争议,首先想到的就是提起诉讼,但往往忽略了行政救济程序。作者指出,行政救济程序不仅能够节省时间和金钱,还能够更有效地解决争议。这本书对于我们这些经常需要面对政府採购争议的律师来说,无疑是一本非常有价值的参考书籍。

评分

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不仅仅是一本法律书籍,更是一本关于“风险管理”的书籍。政府採购涉及的金额往往很大,一旦发生履约争议,轻则会影响项目的进度,重则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参与政府採购的业者来说,风险管理至关重要。这本书通过对大量判决案例的分析,揭示了政府採购中常见的风险点,并提供了相应的应对策略。例如,书中对于「变更管理」的分析,就让我印象深刻。在政府採购项目中,变更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变更管理不当,就很容易引发争议。作者强调,变更管理应该遵循“书面变更单”的原则,明确变更的内容、价格、工期等等。这对于我们这些经常需要参与政府採购项目的项目经理来说,无疑是一项重要的提醒。这本书让我意识到,政府採购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活,更是一项管理活。只有做好风险管理,才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最终实现预期的目标。

评分

说实话,一开始看到这本书的书名,我并没有抱太大的期望。政府採购相关的书籍太多了,很多都只是堆砌了大量的法律术语,读起来晦涩难懂,实用性不高。但读完之后,我不得不承认,这本书确实与众不同。它不像那些理论性的书籍,而是更像一本实务操作手册。作者并没有试图用高深的理论来唬人,而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复杂的法律问题解释得非常清楚。书中对于各种常见的政府採购履约争议,例如标的物规格不符、工期延误、付款纠纷等等,都做了详细的分析,并提供了相应的应对策略。我尤其喜欢作者对于「不可抗力」条款的解读,这在政府採购中经常会遇到,但往往很难界定。作者通过分析一系列的判决案例,清晰地阐述了「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以及如何举证才能获得法官的认可。这本书对于我们这些经常需要参与政府採购的工程师来说,无疑是一本非常有用的工具书。它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合同条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最终顺利完成项目。

评分

这本关于政府採购履约争议的书,我读完之后,感觉就像经历了一场实战演练。长期在业内打滚,多少也接触过一些政府採购的案例,但以往多半停留在个案处理的层面,对于整体的法律脉络和判决趋势,其实了解得不够深入。这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它并非只是单纯罗列法规条文,而是以实际的判决案例为出发点,深入剖析了争议的核心点,以及法官在判决时所考量的因素。作者的分析非常细致,对于每个案例的背景、争议焦点、双方的论点,都做了详尽的说明,让人能够清楚地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更重要的是,作者并没有停留在描述判决结果的层面,而是进一步探讨了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以及对未来实务的影响。这对于我们这些经常需要面对政府採购争议的业者来说,无疑是一本非常有价值的参考书籍。它能帮助我们更准确地评估风险,更有效地提出诉讼策略,最终维护自身的权益。我特别欣赏作者对于「诚实信用原则」在政府採购中的应用的探讨,这确实是近年来政府採购争议中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

评分

这本书的价值,我认为在于它提供了一个“后视镜”,让我们能够从过去的判决案例中,学习经验教训,避免重蹈覆辙。我从事政府採购工作已经十几年了,见证了政府採购制度的不断完善,也经历了无数次的争议和诉讼。但很多时候,我们都是在一次次的失败中总结经验,摸索前进。这本书就像一个经验丰富的导师,将他多年的实务经验毫无保留地分享给我们。它不仅仅是分析判决案例,更是分析了争议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避免争议的发生。例如,书中对于「招投标文件的编写」的分析,就让我受益匪浅。一个好的招投标文件,不仅能够明确标的物的规格和要求,还能够有效地规避风险,减少争议的发生。作者强调,招投标文件应该尽可能地详细、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语言。这对于我们这些经常需要编写招投标文件的公务员来说,无疑是一项重要的提醒。这本书让我意识到,政府採购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活,更是一项管理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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