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为「彰显多元文化」:文资法修法的第二项重点,系从之前仅以「中华文化」概括台湾文化资产,转为除汉文化外,需重视原住民族等族群文化,且汉文化中之客家文化、眷村文化亦获得较多关注,另外诸如日本时代等不同殖民时期遗留资产,亦被正视为台湾历史中多元文化遗产。而在国际相关文献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奈良真实性文件(The Nara Document on Authenticity)」中提到:「世界上多元文化与遗产,为丰富人类精神及智慧所无可取代的资源。」(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1994)多样性是创造的动力,如何在历史中提炼出最佳养分,呈现台湾多元历史的文资DNA,是否能激发文化创造力,成为台湾面对未来的力量,亦是一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