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江中信
圖書標籤:
  • 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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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産
  • 城市經濟
  • 土地利用
  • 政策研究
  • 建築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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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區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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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臺灣都市更新機製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420餘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機製逐條白話解說
  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齣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錶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百頁容積獎勵圖文解說
  近50頁同意比例疑難解說
  規劃9篇專題,深入分析重要機製
  穿插8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換」、「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實務與理論全貌
城市擘畫與製度革新:當代都市更新的深度透視 本書聚焦於快速城市化進程中,全球主要城市所麵臨的復雜挑戰、前瞻性規劃理念以及製度實踐的深度交鋒。 它並非僅僅關注某一特定國傢或地區的單一案例,而是旨在構建一個宏大的理論框架,用以分析和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城市空間如何通過政策乾預、資本運作與社會協商,實現可持續的結構性轉型。 本書的討論從城市形態的演變史切入,追溯瞭工業革命以來,城市無序擴張如何催生齣對係統性乾預的迫切需求。我們探討瞭“現代主義規劃”的遺産及其在後工業時代所暴露齣的局限性——過度強調功能分區、忽視社區肌理的弊端,並以此為基點,引齣瞭當代規劃思想的核心轉嚮:從“控製”到“賦能”,從“重建”到“有機再生”。 第一部分:理論基石與概念重構 本部分深入剖析瞭驅動當代都市更新運動的底層理論邏輯。我們首先梳理瞭從勒·柯布西耶到簡·雅各布斯,再到當代“宜居性”理論的發展脈絡。重點研究瞭以下幾個關鍵概念的內涵與張力: 1. 城市韌性(Urban Resilience)的量化與實踐: 我們超越瞭傳統意義上的災害應對,探討韌性如何在基礎設施設計、經濟結構多樣化以及社會網絡維護中體現。這包括對“適應性管理”框架的分析,即城市係統如何在不確定性中保持核心功能的持續性。 2. 混閤使用與功能復閤(Mixed-Use and Functional Complexity): 詳細考察瞭如何通過精細化的土地使用分區和激勵機製,打破單一功能區域的僵化格局。本書特彆關注瞭“垂直混閤”(不同功能在同一棟建築內復閤)和“水平混閤”(不同地塊間的緊密交織)對提升街道活力和通勤效率的實際效果。 3. 空間正義與包容性發展(Spatial Justice and Inclusive Development): 批判性地審視瞭以市場驅動的城市再生項目可能導緻的“士紳化”(Gentrification)現象。我們引入瞭“共同利益評估”(Community Benefit Agreements, CBAs)的概念,分析其作為一種製度工具,如何在大型開發項目中嵌入對弱勢群體的保障條款,確保城市發展紅利的公平分配。 第二部分:驅動機製與政策工具箱 本部分將理論付諸實踐,詳細解構瞭驅動城市轉型的核心政策工具和金融模式。我們對比瞭不同司法體係下,政府在城市規劃實施中的權力邊界與協作方式。 1. 土地産權製度的創新: 深入分析瞭公私閤營(PPP/PFI)模式在城市基礎設施更新中的應用,並重點探討瞭“土地增值迴收機製”在不同國傢的設計差異。例如,如何通過閤理的稅收杠杆或特定區域的容積率轉移,使政府能夠以相對較低的成本獲取必要的公共空間和配套設施。 2. 規製性規劃與激勵性規劃的平衡: 闡述瞭“設定上限”(如密度控製、高度限製)與“提供激勵”(如容積率奬勵、快速審批通道)之間的動態平衡。我們分析瞭“規劃許可交易”(Transferable Development Rights, TDRs)在保護曆史遺産地塊的同時,如何將開發潛力轉移至更適宜增長的區域,實現城市形態的優化引導。 3. 數據驅動的決策支持係統: 探討瞭地理信息係統(GIS)、遙感技術(RS)和大數據在城市更新前期的評估、中期監測和後期評估中的應用。這包括對城市熱島效應、交通流量模式、以及人口結構變化的實時分析能力,如何提高規劃決策的科學性和響應速度。 第三部分:城市更新的社會維度與文化遺産保護 一個成功的城市轉型項目,其核心不僅在於物理空間的更新,更在於社會資本的重建和社區記憶的延續。 1. 社區參與的深度化: 本書批判瞭“象徵性參與”——僅僅為瞭滿足程序要求而進行的聽證會。我們倡導並分析瞭“共創式規劃”(Co-creation Planning)模式,這種模式要求在規劃的初始階段,就將原住居民、小商戶和利益相關者納入決策核心,通過工作坊、模擬工具等方式,共同塑造項目的最終形態。 2. 曆史環境的“活化”而非“博物館化”: 詳細考察瞭文化遺産保護在當代城市語境下的新挑戰。我們研究瞭如何運用適應性再利用(Adaptive Reuse)策略,使老舊建築和曆史街區融入現代經濟循環,保持其功能上的生命力,而不是將其僅作為靜態的旅遊景觀。例如,舊工業遺址嚮創意産業園區的轉型案例分析。 3. 應對氣候變化的“綠色基礎設施”: 聚焦於如何將生態學原理融入城市更新的設計語言。探討瞭海綿城市(Sponge City)的概念實踐,包括對低影響開發(LID)技術的應用,以及將綠色屋頂、垂直綠化和透水鋪裝係統整閤進高密度城區,以應對極端天氣事件。 結語:邁嚮麵嚮未來的城市治理 本書的結論部分,著眼於未來十年的城市治理趨勢。我們強調,都市更新已不再是孤立的建築項目或基礎設施工程,而是一種涉及跨部門協作、長期願景設定和持續製度優化的綜閤性治理過程。成功的城市將是那些能夠靈活應對技術顛覆、社會需求變遷,並在經濟效率、社會公平與生態健康之間找到動態平衡的城市。 本書為政策製定者、城市規劃師、開發者以及關心城市命運的公眾,提供瞭一套係統的、跨學科的分析工具,以應對我們這個時代最宏大、最具挑戰性的任務之一:如何塑造一個更具活力、更公平、更可持續的城市未來。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江中信


  現任: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閤企劃科科長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工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園藝暨景觀研究所博士班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專班法律學碩士

  經歷: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正工程司
  臺北市容積移轉代金審議委員會委員
  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幹事
  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幹事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幫工程司、股長、府會聯絡員、科長
  實力建築與都市文教機構、中華國土人纔育成中心、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永然法律研究中心講師
  國立金門大學建築係、企管係、觀光係兼任講師
  華梵大學建築係兼任講師
  國立颱北科技大學建築係兼任講師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講師
  境群國際規劃設計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專案經理
  中華民國景觀學會認證景觀師
  江中信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主持人

  國傢考試:
  94年公務人員都市計畫技術高考及格
  91年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高考都市計畫技師榜首

  著作:
  都市更新叢書、產業地景中日文專書、法規專書、學術論文、評論文章、譯著、技術報告、講義著作等近40篇本

圖書目錄

第一部份 都市更新法製背景概述
/都市更新發展背景/都市更新條例製訂背景
/都市更新條例88年之立法特色/108年大幅修訂都市更新條例
/都市更新條例條文分布與執行程序概述
/中央與北市都市更新相關法製對應概述

第二部份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立法目的
/推動都市更新的目的/都市更新條例是否違憲
/新型態的土地開發工具
/都市更新條例之特別法位階
/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與都市更新並行/北市地方法規
/爭點思考

第 2 條 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
/都市更新處業務/其他推動單位

第 3 條 用語定義
專題1- 都市更新之主導人:實施者與齣資人
/實施者之類別/實施者之意涵、選定、進場、類型、變更/齣資人

第 4 條 更新之處理方式、區段之劃分
/重建、整建及維護/「處理方式」與「實施方式」釐清
/三種處理方式之區分/與都市計畫法的關係/與建築法之關係
/整建維護之延續/重建區段與整建維護區段並存

第二章 更新地區之劃定
第 5 條 更新地區之劃定與更新計畫之擬定
/更新計畫擬定原則/更新計畫處理策略/與都市計畫法條文之關係
/已公告實施之更新地區得再次公告
/劃定更新地區與都市更新計畫之關係
/更新地區之劃定、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都市更新計畫之變更
/自劃案無須訂定都市更新計畫

第 6 條 優先劃定更新地區
/北市不得劃入都市更新地區或單元之分區

第 7 條 迅行劃定更新地區
/108年修法將迅行劃定事由與危老條例接軌 /公寓大廈之災損
/331地震災損之建築更新原則不適用921暫行條例
/事業計畫同意比例之依據/其他921重建時期之函釋
專題2- 更新地區與更新單元
/都市更新地區/都市更新單元
/都市更新地區和都市更新單元之異同
/公劃與自劃之區分/三種公劃之法源

第 8 條 策略劃定更新地區
/策略性更新地區 VS 策略性再開發地區

第 9 條 地區劃定與更新計畫訂定程序
/都市更新條例公布前已公告劃定之更新地區
/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或變更辦理依據
/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與變更新舊法規定
/都市更新計畫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者
/其他921重建時期之函釋

第 10 條 提議劃定
/臺北市政府受理土地及閤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提議劃定更新地區實施辦法
/新法相關問題
專題3- 都市更新程序概述
/四大程序:劃定→概要→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
/都市更新程序所需時程

第三章 政府主導都市更新
第 11 條 推動小組

第 12 條 公辦方式
/108年修法前參考規定/108年修法後函釋

第 13 條 公開評選

第 14 條 公開評選異議期限

第 15 條 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

第 16 條 申訴審議之時程

第 17 條 申訴不予受理、補正及撤迴

第 18 條 申訴審議方式、陳述意見、鑑定及費用

第 19 條 申訴之事由具有正當性時之處置

第 20 條 申訴審議判斷及其效力

第 21 條 公開徵求提供資金

第四章 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
第 22 條 民間自辦更新
/基本概念/釋字709號解釋
/舊條例第10條違憲於103年4月26日失效後之處理
/修法完成前未自行撤迴者,於修法完成後之處理
/108年新法第一項/108年新法第二項
/108年新法第三項/108年新法第四項
/開發許可製/免擬具事業概要之情形/擬訂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目的
/爭點思考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變更細部計畫暨劃定更新地區
/概要申請人未死亡或未移轉,之相關權利義務
/概要申請人有死亡或有移轉,之相關權利義務
/預定實施者之相關權利義務/概要時程獎勵之延續
/事業概要送件前,應舉辦公聽會/新法已明訂應錶明事項
/業概要得依條例第10(現22)條規定,由原申請人辦理「變更」
/事業概要的行政處分為「核準」,事業計畫的行政處分為「核定」
/其他921重建時期之函釋

第 23 條 未劃定更新地區之自劃更新單元
/單元之劃定/自劃之更新單元雖非更新地區,但仍可申請容積獎勵
/自劃所擬具之都市更新計畫中可劃分為若乾單元
/得閤併數個自行劃定之更新單元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都市更新範圍內擬納入已領有使用執照且完成地籍分割之土地是否得逕行閤併劃定
/北市山坡地不受理更新單元之申請
/單元劃定基準與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等相關地方法規配閤條例完成修正前,受理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之處理方式
/其他921重建時期之函釋
/北市更新單元三大檢討:排除、麵積與指標/畸零地檢討
/已核準之事業概要案範圍內涉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案執行疑義

第 24 條 不須計算同意比例之情況
/分子分母均不計
/第一款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所稱之文化資產。
/第二款經協議保留並經主管機關核準且登記之宗祠寺廟教堂
/第三款經政府代管或依土地法73-1規定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者
/第四款經法院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者
/第五款未完成申報並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之祭祀公業不動產
/第六款未完成申報並驗印現會員或信徒名冊、係統錶及土地清冊之神明會土地或建築物
/所有權人其不動產經假扣押,或祭祀公業,尚無不得擔任事業概要發起人之限製
/有24條狀況之所有權人,非得推論屬44條的不願達成協議閤建者

第 25 條 信託機製之併行
專題4- 都市更新信託
/信託概論/不動產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都市更新信託
/起造人信託/信託後之分配/信託房地後參與都市更新之申請
/信託房地之同意比例計算/受託人之身分/信託房地之財務操作
/其他相關機製/早期較保守的的兩階段信託

第 26 條 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之資格
/重建案的更新事業機構僅限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僅需揭露但未規範實施者之資本額與營業項目
/信託之受託銀行不可擔任實施者
/銀行以自有行捨辦理都更,可擔任實施者
/外國股份有限公司得為都市更新事業機構
/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於計畫審核期間變更登記,主管機關得續行審核
/整建維護案得以立案之管理委員會擔任實施者
/重建之更新若擬自組更新團體應由更新會而非管委會執行

第 27 條 申請設立更新團體
/概說/基本規定/流程/兩階段人數之差異/發起籌組與設立
/更新會:籌組→自劃→立案/會員大會/會員之資格
/理事與監事/餘屋銷售盈餘分配/解散/清算
/更新會章程變更/都市更新會自得參與更新後建築物及土地之分配
/籌組更新會,且擬跳過概要階段
/經費之補助/稅捐/疫情因應
/其他舊函釋或921重建時期之函釋

第 28 條 代理實施

第 29 條 審議單位之設置
/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非為委員會
/都市更新審議之委員不宜由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派兼
/審議主要項目內容/技術性諮商報告之性質非為估價報告/迴避

第 30 條 辦理更新之機關與機構
/法條說明/港日經驗

第 31 條 都市更新基金
/中央規定/地方規定

第 32 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流程
/釋字709號解釋/公聽會/公聽會通知寄到哪個地址
/爭點思考
/送件報核/公開展覽/送達/個人資料保護/審議
/其他審議機製之整閤:都市計畫、都市設計、環境影響評估
/單元範圍之規劃/單元範圍之調整(無涉危老或建照)
/單元範圍之調整(有涉危老或涉建照之申請)
/程序中進度延滯/核定/核定後撤銷

第 33 條 聽證
/108年修法前,協議閤建或簡易變更均須舉辦聽證
/委員齣席聽證之人數多寡不影響聽證之效力
/聽證之舉辦,後續救濟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108修法前,若免審議之簡易變更案聽證上無人發言,可辦完聽證後逕為核定
/爭點思考

第 34 條 事業計畫變更之簡化程序
/計畫內容修正或變更之樣態概說/自提修正幅度過大
/無須變更/簡易變更或完整變更之判斷

第 35 條 都市計畫之配閤
/35條之都計變更之法源,視都市計畫變更情形及都市更新事業開發性質決定依都市計畫法第26或27條
/都市更新涉及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更之評價基準適用疑義
/都更併同變更都計之程序
/都計變更迴饋地方政府之土地,身為未來地主的地方政府得否以地主身分參與權利變換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經貴府指定額外提供之社會住宅,其停車空間設置標準
/爭點思考

第 36 條 事業計畫應錶明事項
/都市更新作業手冊
/臺北市事業概要、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書範本製作及注意事項
/地籍線及建築線預檢作業/閤併開發/畸零地之檢討
/交通/廢巷/建築規劃設計/防災/財務計畫
/實施進度/續建機製/其他

第 37 條 事業計畫同意比例
專題5- 事業計畫同意比例
/釋字709號解釋/基本規範/多數決之同意門檻
/新版同意書/取得誰的同意/權利證明文件/公辦更新
/公有產權之同意比例計算/地主不明/同意比例計算一般規定
/公同共有同意比例之計算/同意書記載的內容
/同意比例計算之空間範圍/建築物之認定
/同意書重複齣具/範圍變動/範圍重疊
/同意比例認定時點/同意書之撤銷/其他同意比例問題
/爭點思考/地主觀點

第 38 條 迅行劃定地區之同意比例
/釋字709號解釋宣告修法前的22條之1未違憲
/修法後,38條可分算同意比例的樣態
/「幢」與「棟」之定義
/同一建築基地內,部分建築物辦理都市更新時之同意比例計算疑義
/案例

第 39條 繼承強執徵收判決之同意證明文件與公同共有之計算
/第一項:權利證明文件
/第二項:公同共有之同意比例算法

第 40 條 持分異常增加
/早期認為地主自由處分其所有物並非都市更新條例禁止事項
/若主管機關認為有異常得為告發
/刑事偵查結果與申請案之準駁決定非屬必然關係
/108年修法後異常增加之意涵/持分異常增加實務案例
/所有權有持分人數異常增加之處理執行疑義
/爭點思考

第 41 條 進入更新地區調查測量之允許
/測量包含必要鑽探
/實施者得以利害關係人申請個案相關人員戶籍資料
/隻有實施者可進入測量/調查或測量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

第 42 條 更新地區禁止事項
/違反之罰則/禁建後,禁建前已發照仍禁止/僅公劃適用
/就部分或全部土地提齣建造執照申請,其準駁疑義
/罰則/北市執行實務

第 43 條 實施方式
/實施方式不同於處理方式/都市計畫法68
/權利變換與協議閤建之比較
/同一單元可並採權利變換與設定地上權/權利變換後可分迴素地
/協議閤建全體同意是否包含24條與公有/以市地重劃為實施方式
/程序中擬改變實施方式/公有公用土地得採設定地上權方式
/齣具同意書與否,與實施方式之關係
/地主觀點

第 44 條 多數協議之實施方式
/44條實施方式(多數協議少數權變)之緣由
/協議者與權變者,如何選配
/實施者為擬定權利變換計畫,應就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調查其分配意願
/申請建照/稅捐/登記
/事業計畫完成日/容移之申請/多數協議少數權變之演進
/不願參與協議閤建,所謂不願,非指24條
/早期多數協議少數權變案得以徵收方式處理

第 45 條 整建維護之推動
/整建維護事業由實施者代為辦理時明定由實施者名義申請建築執照
/免檢附權利證明文件
/應繳納之整建維護所需費用應於通知後30日內繳納

第 46 條 更新前公有土地一律參與更新
/公有土地之定義/重要相關法規
/公有土地為「有條件的一律參與更新」/公地主不同意參與
/在公地管理機關未確定土地處理方式前,事業計畫原則仍可進行公展程序
/事業計畫核定「後」始得適用之情況/公有土地搭配公辦更新
/一定規模特殊原因/公地主為更新會之會員,可錶達意見,錶決時要計入分母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齣具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予投資人申請建造執照是否有同條例第46條之適用
/信託/以權變方式實施/以協議方式實施/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參與
/程序中,公地變私地/兩傢以上實施者搶劃公有地之問題
/公有地若所有權人與管理人不同/標讓售
/與實施者間之私法法律關係/排除之法令

第 47 條 更新後公有分得房地得排除處分限製
/47條之適用原則以更新後第一次之處分或收益者為限
專題6- 共有之型態
/共有/公同共有/區分所有
專題7- 土地法§34-1之多數決
/土地法§34-1之說明/土地法與都市更新條例多數決之比較

第五章 權利變換(請詳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第六章 獎助
第 65 條 容積獎勵
專題8- 臺北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之計算說明

第一節 都更容獎通案機製
/相關法規/容積獎勵上限規定/中央與地方之組閤/保證金製度
/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策略性更新地區
/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及都市更新迴饋、捐贈作業要點
/其他容獎通案機製

第二節 中央容積獎勵
/原容高於法容/危險建築/公益設施/公共設施/古蹟歷建
/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設計/耐震設計/時程獎勵
/規模獎勵/協議閤建/占有他人土地舊違章

第三節 地方容積獎勵
/建築規劃設計(一)6選多
/建築規劃設計(二)雨水流齣抑製設施
/建築規劃設計(三)供人行走之地麵道路或騎樓
/建築規劃設計(四)符閤通案重要審議原則
/整修毗鄰人行道或騎樓/充電車位
/提供都市更新基金經費/老舊公寓

第四節 其他相關機製
/免計容積/高度放寬/都市計畫與都市更新之競閤

第五節 北市都更以外之其他增額容積
/停車獎勵/海砂屋、輻射屋/TOD/土管80-1到80-5
/老舊公寓更新專案/捷運穿越

第六節 容獎小結
/爭點思考

第 66 條 區內容積移轉
專題9- 都市更新區內容積移轉
/適用66條之區位/送齣基地為下列三種土地之一
/更新單元作為接受基地/準用之範圍
/準用範圍法令間相互關係/送齣基地之同意比例
/接受基地之同意比例/換算公式/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時點
/北市衍生機製/北市111年公告66條機製
/送齣基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之容積可包括法定容積與獎勵容積
/更新地區內之容積不限移入同一更新地區/依送齣基地之位置分析
/容積移轉之成本/公設辦理容移或容獎擇一/永久定著
/市有土地為接受基地辦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
/以實施者申請容積移轉之作業/66條執行疑義

圖書序言

  • ISBN:9789577056429
  • 規格:平裝 / 456頁 / 19 x 26 x 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齣版地:颱灣

圖書試讀

用戶評價

评分

接著我要聊的這本,風格就完全不一樣瞭,它是一本探討社會運動和公民參與的實錄,書名叫做《站齣來的聲音:城市改革的那些年》。這本書的作者是個長期關注社會議題的媒體工作者,他把鏡頭對準瞭近十年來,颱灣各地發生的好幾次大型的土地爭議和公共政策抗爭事件。書裡詳細描寫瞭基層居民是如何從一開始的迷惘、無助,到後來如何組織起來,利用各種媒體工具,發聲爭取自己的權益。它不隻是單純的記錄,更有很強烈的思辨性,探討瞭「進步」的定義——對建商來說的進步,可能對住在老舊公寓裡的人來說,就是失去傢園。我記得有一章節寫到某個地區因為反對興建大型開發案而集體臥軌的場景,那個張力、那種麵對龐大體製的渺小感,透過作者的文字被放大,讓人讀瞭熱血沸騰,也為這些勇敢的人感到驕傲。這本書的敘事結構非常緊湊,充滿瞭辯證,讓我對「民眾參與」這四個字有瞭更深刻的理解,它不是走個過場,而是真正的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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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這本,稍微帶點社會學的冷靜視角,書名是《城市邊緣的縫隙:非正式聚落的生存法則》。這本書的作者是一位專注於城鄉研究的學者,他把研究地點放在瞭颱灣許多快速發展都市周邊的「非正式聚落」,也就是那些早期因為種種歷史因素未能納入正式都市計畫的區域。他仔細觀察這些地方的鄰裏結構、他們的互助體係,以及他們在麵對政府的法規管製時,發展齣來的應對機製。這不是一本批判誰對誰錯的書,而是一個客觀的田野調查報告,但文字卻非常引人入勝,像在解構一個隱藏在主流社會視線之外的平行世界。我尤其著迷於他對「地方認同」的分析,在這些地方,人與人之間的連結比產權證明來得更堅固。書中提到一個很有趣的現象:當一個地方麵臨被清除的威脅時,那些平時互不相乾的住戶,會因為共同的「被排除感」而迅速團結起來。這本書讓我體會到,法律與規範之外,其實還有另一套屬於在地的生存邏輯在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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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最近在書店晃的時候,看到好幾本關於老屋活化跟社區營造的書,就忍不住想跟大傢分享一下我最近讀完幾本的心得,不過要先說,我今天想聊的這幾本,跟你們手上的那本《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可能主題不太一樣,因為那本太「硬」瞭,我最近比較想看一些比較貼近生活、有血有肉的故事。 第一本讓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是一本叫做《巷弄裡的時光機》的書,作者是個很愛逛市場的文史工作者。他不是在談什麼法條、什麼容積率,而是用非常溫暖的筆觸,記錄瞭颱北幾個老城區,像是大稻埕、艋舺那種地方,隨著時間流逝,那些老店鋪、老鄰居的生活點滴。他寫那個賣瞭五十年麵茶的阿嬤,怎麼把手藝傳給孫子,又怎麼在麵臨都更推倒老房子時,那種無奈與不捨。讀起來真的很有畫麵感,彷彿能聞到老城區特有的那種混閤著香火味和古早味點心的氣味。書裡有很多老照片,搭配著深入的訪談,讓我覺得,都市更新不隻是更新建築物的外觀,更是要保存那些看不見的文化記憶。我特別喜歡他用「記憶的層疊」來形容老城區的樣貌,那種經過幾代人纍積下來的痕跡,是再新的鋼筋水泥也無法取代的。這本書讓我反思,我們到底在追求什麼樣的都市生活?是效率,還是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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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本我必須推薦給喜歡設計和美學的朋友,它叫做《不隻是好看:颱灣在地材料的再發現》。這本書的作者是一位很有想法的建築師,他緻力於推廣使用颱灣本土、在地取材的建材。他花瞭大量的篇幅去介紹,像是竹編、咾咕石、或是不同紋理的木頭,如何在現代建築設計中重新煥發生命力。這本書的圖文排版非常精美,幾乎每一頁都有高質感的攝影作品,你看著那些粗獷卻又充滿生命力的建材,會忍不住想,為什麼我們總是一窩蜂地追求進口的石材或玻璃呢?書中提到瞭一個觀點,就是「建築應該根植於它所處的土地」,從土壤裡長齣來的材料,自然最能與這片土地對話。它完全沒有枯燥的技術細節,而是用一種詩意的方式,帶你領略颱灣不同地理環境所孕育齣的獨特美學。讀完後,我再看任何新的建築物,都會不自覺地去猜測,這塊磚頭是從哪裡來的?這本書成功地把「永續設計」這類聽起來很學術的詞彙,轉化成一種生活美學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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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要提一本輕鬆一點、但啟發性很高的書,叫做《我傢,可以這樣住:從租房到自購的空間改造實錄》。這本書的作者是一對熱愛DIY的年輕夫妻,他們從租屋處的小陽颱開始,一步步將自己居住的空間打造成充滿個性的角落。書中分享瞭許多非常實用的技巧,像是怎麼用便宜的材料做齣設計感的牆麵,或是如何利用層架和燈光來改變空間的氛圍。雖然它沒有談到宏觀的都市計畫,但它處理的是「居住的最小單元」——你的傢。作者們強調「居住的權利在於實踐」,而不是等待完美的條件。他們改造的過程充滿瞭失敗與修正,但那種「動手做的樂趣」是隔著書頁都能感受到的。這本書給瞭我很大的信心,即使在一個結構受限的都市空間裡,我們依然可以透過創意,讓生活過得更舒適、更符閤自己的步調。它提醒我們,對於「傢」的想像,不必完全受製於別人提供的藍圖,自己動手規劃和改變,纔是真正讓都市有溫度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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