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雜文」作為一種切確的文類,可以溯源自劉勰《文心雕龍》,其中有〈雜文〉一篇,明確劃定齣範圍,及其所含之體類,與體類之特性。
劉勰「雜文」範圍內體類繁多,兼有「文」、「筆」性質,但以「問答(含設論)」、「七」、「連珠」三者為主要,此三者其實賦體,但不以賦為名的體類,我們可以後設稱之為「賦體雜文」。整體說來,「雜文」中的各種對象,它們是在文學史上較為新齣,由「詩」、「賦」、「章」、「奏」等各種主要體類,所流衍派生的對象,當然重要性也就不如其主要體類,且實際功能或政教意義,也較為淡薄。總之,「雜文」文類的劃定,其實本於劉勰的文學觀念,是一種對於文學體類發展演變的詮釋。
下及宋初《文苑英華》,雖然在整體體類的編目上,大抵上承《昭明文選》,但其中卻也齣現「雜文」一類。單就此文類看來,應該與《文心雕龍》淵源更深,但內容更趨複雜,下分「問答」、「騷」、「帝道」、「明道」、「雜說」、「辯論」、「贈送」、「箴誡」、「諫刺雜說」、「記述」、「諷喻」、「論事」、「雜製作」、「徵伐」、「識行」、「紀事」共十六類目。而其中體類對象,除「賦體雜文」,另外還有箴體、論體、記體但不以箴、論、記為名的「箴體雜文」(「誡」)、「論體雜文」(「說」、「辯」、「解」、「原」、「題跋」)、「記體雜文」(「誌」、「述」),及「雜著」(不具體類名稱的篇章)與少數「越界文體」(有其體類之名,但無其體類之實的篇章)之作,分佈在其中。
「賦體雜文」體類,集中於「問答」、「騷」、「帝道」三子目,「箴體雜文」體類,則集中在「箴誡」;此外,「論體雜文」、「記體雜文」、「雜著」及「越界文體」則分佈於其他十二目。進一步發現,「問答」目中,閤併瞭傳統「對問(含設論)」、「七」二種體類;「騷」雖自六朝總集中有之, 但廣泛包含擬騷之作,非往昔《楚辭》篇章專屬;「帝道」其實為六朝「符命(封禪)」之文。「箴誡」目中,主要為「誡」,而「誡」又分有韻、無韻,前者似「箴」,後者則近於「論」、「記」。「明道」、「贈送」、「諫刺雜說」、「記述」、「諷喻」、「論事」、「徵伐」、「識行」、「紀事」是依照文章題材與主旨所劃分的類目。「雜說」、「辯論」、「雜製作」分類依據不明,但目中分別以「說」、「辯」與「原」、「題跋」篇章較為偏多,所以推測有凸顯這些體類的意義。
可見「雜文」的內容,前後差異極大。從原本「賦體雜文」為重心, 後來則各種對象紛呈。這種現象的轉變,一來與六朝至唐代,「文」之觀念與範圍演變相關,二來也與唐代散文風氣及務實文學觀的興盛,造成文學創作方式的改變相關。
《文苑英華》「雜文」直接影響《唐文粹》「古文」的形成,然則後人對於「古文」;以及後來總集中「雜文」、「雜著」之類,在文類的觀念及內涵上,我們當不能忽略《文苑英華》「雜文」對於後代的影響。而這是本書結束之後,即將再拓進的研究方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