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綜合六法全書(2023年9月版)(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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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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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三民書局綜合六法全書嚴選常用法規近七百種,依憲、民、民訴、刑、刑訴、行政及國際法七類編排,條號項下參酌立法原意,例示最新法規要旨,重要法規如民、刑法等並輯錄立法理由、修正理由、相關條文及實務判解。並於每類法規首頁設計簡易目錄、內文兩側加註條序邊款及法規分類標幟,提高查閱便利。另蒐錄最新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等資料,可以說是資料最豐富、更新最即時、查閱最便利的綜合六法全書,適合法學研究、實務工作、考試準備之用,為不可或缺之工具書。

  本版蒐錄2023年7月最新修正法規與憲法法庭判決

  ◎最新修正法規:憲法訴訟法、保險法、家事事件法、中華民國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刑事訴訟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入出國及移民法、警械使用條例、兵役法、商標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證券交易法、法官法、勞工請假規則、工會法、全民健康保險法、菸害防制法等一○○項法規

  ◎最新制定法規: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社會福利基本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消防設備人員法、原住民族健康法等七項法規

  ◎新增憲法法庭判決:111年憲判字第11號~112年憲判字第9號

 
好的,以下是一本不包含您提到的《最新綜合六法全書(2023年9月版)(六版)》内容的图书简介,力求详实、自然流畅: --- 《法治进程中的权力制衡与公民权利保障:当代宪政理论前沿研究》 内容提要: 本书深入剖析了当代宪政理论的核心议题,聚焦于国家权力如何在民主框架内有效运行,以及公民的根本权利如何在制度设计中得到切实保护。全书围绕权力制衡的结构性演变、基本权利的解释学挑战、宪法司法化的实践困境与未来走向三大主线展开,旨在为法学研究者、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关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公民提供一套系统、深入的理论分析框架。 本书避免了对特定司法判例或现行法规的全面罗列,而是着重于对深层宪政原理、学理争鸣与历史经验教训的提炼与反思。它关注的是“为什么”权力需要被制约,以及“如何”在不同政治文化背景下实现有效的权力分立与监督,而非单纯的“是什么”法律条文。 --- 第一编:权力制衡的结构性重塑与功能优化 第一章:分权理论的现代性转向:从三权分立到多维制衡 本章首先回顾了孟德斯鸠以来的经典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模型,并指出在现代复杂社会结构中,这一模型的局限性。重点探讨了“第四权力”——官僚体系与专业技术治理的崛起,分析了其在效率与民主合法性之间的张力。 权力边界的模糊化: 考察了行政部门在授权立法(如委托立法)和类司法裁量权(如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方面权力的扩张,并引申出“规制国家”背景下,立法机关如何有效行使事前监督权的理论构建。 功能分化与互动制约: 引入了“功能制衡”的概念,探讨了在超国家组织(如欧盟)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如国家安全委员会)中,权力如何在不同功能实体间进行动态平衡,以防止任何单一部门的绝对优势。 第二章:效率与民主的悖论: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探析 行政权力的扩张是当代国家治理的必然趋势,本书关注的焦点是如何在追求高效能治理的同时,锚定其民主合法性。 公共信赖原则的构造: 深入分析了公共信赖原则(Legitimate Expectation)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的差异化体现及其对行政行为的约束作用。 “技术官僚”的问责机制: 探讨了在高度专业化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如何设计有效的问责机制,确保技术判断不脱离人民主权和民主价值的轨道。本节特别分析了“风险治理”理论中,行政决策的不可预测性与公民知情权之间的冲突点。 第三章:立法权的自我克制与代表性的深化 本章将焦点转向立法机关,探讨其在应对快速变化的社会需求时,如何保持其作为人民最高代表机关的权威性,同时避免“多数人暴政”的风险。 程序正义在立法过程中的体现: 分析了公开听证、多方协商机制(Deliberative Process)在提升立法质量和包容性上的理论价值,而非仅仅关注最终投票结果的程序合法性。 代议制度的再思考: 讨论了代议制在应对“非理性选民”和“极端情绪化”民意时的脆弱性,并引入了“协商民主”的理念,探讨其对传统代议制的补充与修正作用。 --- 第二编:基本权利的解释学挑战与价值冲突的调和 第四章:权利的能动性与边界的动态划定 本书认为,基本权利并非静态的“消极不干预”清单,而是具有能动性的、需要不断适应社会变迁的宪法价值。 权利的“代际转移”: 探讨了环境权、健康权、信息获取权等新型权利的宪法地位确认过程,以及这些权利对传统财产权和自由权产生的结构性影响。 价值冲突的解决模型: 重点分析了不同基本权利(如宗教自由与性别平等、言论自由与个人名誉保护)之间发生冲突时的“权重衡量”方法论,强调这种衡量必须立足于宪法文本所蕴含的最高价值秩序。 第五章:社会经济权利的实现困境与国家作为“保障者”的角色定位 与侧重于自由权利的传统理论不同,本章集中探讨社会经济权利(如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与“可实现性”问题。 “保留资源”的司法审查限制: 深入辨析了法院在审查涉及财政分配和经济政策的社会权利案件时,应采取的克制立场(如“显著不合理”标准),并对比了不同国家司法机关在这一领域的干预程度与后果。 “向下负责”的义务构造: 探讨了国家不仅对公民负有提供保障的义务,还负有确保现有保障不被任意削减的“反向保障”义务。 第六章:身份政治与宪法中立性原则的张力 在全球化和多元文化背景下,身份认同(种族、性别、性倾向)对宪法平等原则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平等的实质化: 分析了从“形式平等”向“实质平等”(关注结果差异与历史不公)的理论过渡,并探讨了“积极行动”(Affirmative Action)在不同法域中正当性的论证基础。 多元文化主义与普遍人权观的融合: 讨论了如何在尊重特定群体文化习俗的同时,坚持宪法所确立的普遍性个体权利标准,避免宪法规范的碎片化。 --- 第三编:宪法司法的实践哲学与制度设计 第七章:司法能动性与宪法解释的“开放性文本” 宪法司法(Judicial Review)是权力制衡的终极保障,但其合法性根源始终是争议焦点。 原旨主义与活的宪法观的论辩: 并非简单地评判两种学说的优劣,而是探讨在面对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如人工智能伦理、生物技术发展)时,哪种解释路径更具生命力与解释力。 “宪法价值的位阶”与司法谦抑: 分析了司法机关如何在维护宪法至上性的同时,尊重民选机构在社会政策选择上的优先权,特别是在涉及重大社会伦理议题时的克制艺术。 第八章:宪法法庭的机构设计与效率伦理 本章关注宪法审查制度的制度工程学,对比了设立专门宪法法院(如德国、奥地利)与由最高法院兼理宪法事务(如美国)的优劣。 “司法民主赤字”的弥补机制: 探讨了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如合议庭的专业化、判决的公开说明义务)来增强宪法裁决的说服力和接受度,从而降低“司法独断”的风险。 宪法判决的执行力与政治接受度: 考察了在涉及行政或立法部门的重大争议判决中,司法权如何依靠权威而非强制力来确保判决的有效实施,这涉及对宪法文化深度的依赖。 总结: 本书旨在提供一个超越具体法律条文的、关于“如何治理”的宪政蓝图。它要求读者跳出对具体法律工具的关注,转而思考权力运行的哲学基础、权利保障的价值取向以及制度设计中的内在矛盾。全书结构严谨,论证深入,适合对宪政理论有较高要求的专业人士阅读和参考。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壹、憲法及關係法規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央法規標準法
國家賠償法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行政院組織法
立法院組織法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立法院議事規則
立法委員行為法
司法院組織法
憲法訴訟法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法院組織法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懲戒法院組織法
考試院組織法
監察院組織法
監察法
審計法
地方制度法
公民投票法
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政黨法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貳、民商法及關係法規
民法第一編總則
民法總則施行法
民法第二編債
民法債編施行法
民法第三編物權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民法第四編親屬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動產擔保交易法
公司法
公司登記辦法
有限合夥法
企業併購法
票據法
票據法施行細則
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
海商法
船舶法
船員法
引水法
航業法
保險法
保險法施行細則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商業事件審理法

參、民事訴訟法及關係法規
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家事事件法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民事訴訟須知
民事訴訟集中審理程序參考要點
民事訴訟集中審理證人訊問、發問參考要點
民事閱卷規則
法庭旁聽規則
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民事保全程序事件處理要點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法院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法院辦理勞資爭議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強制執行法
強制執行須知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未登記建築改良物辦理查封登記聯繫辦法
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破產法
破產法施行法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公證法
公證法施行細則
非訟事件法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檢察官參與民事及非訟事件實施要點
仲裁法
鄉鎮市調解條例
法院適用鄉鎮市調解條例應行注意事項
提存法
提存法施行細則
管收條例
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
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

肆、刑法及關係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洗錢防制法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貪污治罪條例
國家機密保護法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懲治走私條例
海關緝私條例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性騷擾防治法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跟蹤騷擾防制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家庭暴力防治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證人保護法
證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伍、刑事訴訟法及關係法規
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刑事妥速審判法
國民法官法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法院刑事訴訟須知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協商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
法院辦理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
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刑事案件注意事項
法院處理扣押物應行注意事項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
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法院辦理通訊監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少年事件處理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保安處分執行法
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更生保護法
公設辯護人條例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羈押法
羈押法施行細則
提審法
引渡法
赦免法
刑事補償法
辦理刑事補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
監獄行刑法
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外役監條例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陸、行政法規
一行政組織‧行政救濟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行政法院組織法
行政法人法
請願法
訴願法
訴願扣除在途期間辦法
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行政程序法
政府資訊公開法
行政執行法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行政罰法
二內政
國籍法
國籍法施行細則
護照條例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入出國及移民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戶籍法
姓名條例
土地法
土地法施行法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
土地登記規則
土地徵收條例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地籍清理條例
祭祀公業條例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農地重劃條例
平均地權條例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建築法
營造業法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住宅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離島建設條例
農村再生條例
新市鎮開發條例
都市計畫法
都市更新條例
市區道路條例
區域計畫法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政府採購法
國家公園法
森林法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水土保持法
土石採取法
消防法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災害防救法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集會遊行法
警察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
警械使用條例
保全業法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殯葬管理條例
團體協約法
人民團體法
工業團體法
商業團體法
老人福利法
原住民族基本法
原住民身分法
國民年金法
社會福利基本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長期照顧服務法
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
社會救助法
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法律扶助法
電影法
廣播電視法
公共電視法
有線廣播電視法
衛星廣播電視法
通訊傳播基本法
檔案法
公文程式條例
科學技術基本法
政治獻金法
遊說法
三國防‧國際‧兩岸事務
國防法
國家安全法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
陸海空軍刑法
陸海空軍懲罰法
軍事審判法
軍事審判法施行法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軍人保險條例
軍人撫卹條例
志願士兵服役條例
兵役法
兵役法施行法
替代役實施條例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海岸巡防法
海上捕獲條例
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要塞堡壘地帶法
戒嚴法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條約締結法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四財政
預算法
規費法
決算法
公庫法
公共債務法
會計法
財政收支劃分法
國有財產法
國庫法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銀行法
中央銀行法
存款保險條例
金融控股公司法
票券金融管理法
金融機構合併法
儲蓄互助社法
合作社法
信用合作社法
農業金融法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關稅法
關稅法施行細則
所得稅法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附: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遺產及贈與稅法
印花稅法
菸酒稅法
貨物稅條例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地方稅法通則
證券交易稅條例
期貨交易稅條例
使用牌照稅法
附: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分類稅額表
娛樂稅法
土地稅法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土地稅減免規則
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
契稅條例
稅捐稽徵法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五經濟‧智慧財產權
商標法
商標法施行細則
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專利法
專利法施行細則
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
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光碟管理條例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電子簽章法
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營業秘密法
商業登記法
稅籍登記規則
商業會計法
商品檢驗法
商品標示法
標準法
消費者保護法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公平交易法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國營事業管理法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貿易法
產業創新條例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發展觀光條例
溫泉法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農業發展條例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外國人投資條例
管理外匯條例
度量衡法
信託法
信託業法
證券交易法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期貨交易法
當舖業法
能源管理法
石油管理法
電業法
違規用電處理規則
原子能法
核子損害賠償法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水利法
自來水法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六人事
典試法
法官法
法官倫理規範
公務人員考試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公務人員俸給法
公教人員保險法
公務人員保障法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公務人員協會法
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懲戒法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七教育‧專技人員
教育基本法
師資培育法
教師法
國民教育法
高級中等教育法
強迫入學條例
學位授予法
原住民族教育法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家庭教育法
特殊教育法
藝術教育法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環境教育法
大學法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專科學校法
私立學校法
學校衛生法
圖書館法
博物館法
文化資產保存法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律師法
律師法施行細則
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
律師倫理規範
建築師法
地政士法
不動產估價師法
記帳士法
會計師法
法醫師法
醫師法
醫師法施行細則
醫師懲戒辦法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醫事放射師法
獸醫師法
藥師法
職能治療師法
營養師法
醫事檢驗師法
心理師法
物理治療師法
語言治療師法
護理人員法
助產人員法
社會工作師法
技師法
專利師法
消防設備人員法
八勞動‧農林漁牧礦業
就業服務法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就業保險法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勞工請假規則
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
勞動檢查法
勞資爭議處理法
勞動事件法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勞動事件法施行細則
職工福利金條例
勞工退休金條例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職業訓練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工會法
農會法
漁會法
漁業法
漁港法
野生動物保育法
動物保護法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糧食管理法
植物防疫檢疫法
農藥管理法
礦業法
礦場安全法
畜牧法
九醫藥‧保健
醫療法
醫療法施行細則
緊急醫療救護法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人工生殖法
血液製劑條例
精神衛生法
藥事法
藥害救濟法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健康食品管理法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傳染病防治法
菸酒管理法
全民健康保險法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優生保健法
菸害防制法
原住民族健康法
十交通‧環保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民用航空法
鐵路法
公路法
大眾捷運法
商港法
郵政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電信法
氣象法
地質法
環境影響評估法
空氣污染防制法
飲用水管理條例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海洋污染防治法
噪音管制法
廢棄物清理法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環境用藥管理法
環境基本法
公害糾紛處理法

柒、國際法
聯合國憲章
國際法院規約
世界人權宣言
領海及鄰接區公約
大陸礁層公約
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海牙〕公約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
美國臺灣關係法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中美互免航運所得稅協定換文
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服務業特定承諾表及最惠國待遇豁免表

捌、釋字暨憲法法庭裁判彙編
主要法律事項法條索引
法規簡稱索引
法規筆畫索引

图书序言

  • ISBN:9789571476650
  • 規格:精裝 / 4272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六版
  • 出版地:台灣

图书试读



  三民書局早於五十年前出版最新六法全書,暢銷海內外,盛況空前。鑒於法律之文義深奧,文字艱澀,讀者不易澈底瞭解,且因各種法規及其條文間之關係複雜,牽連甚廣,讀者難舉一反三,豁然貫通,三民書局乃又有綜合六法全書之編纂,增列要旨、判例、解釋、法令援引,以為補充;其編纂旨趣及方法,已於初版序言中予以說明。本書歷次修正,無不參酌讀者建言,期臻完備。為使查閱方式愈趨靈活、蒐錄法規更加實用,已將全書新編,除文字重行校對、法規嚴予篩選,版式標記、綱目編類亦採新設計,祈符合讀者所需。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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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本工具书,其“可靠性”是建立信任的基石。我对这本《最新綜合六法全書(2023年9月版)(六版)》最深的感受就是其强大的“权威感”。从目录的梳理到引用的条文,都给人一种经过反复校对、精雕细琢的专业感觉。在实际使用中,我发现它在对一些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文的表述上,都严格遵循了最新的官方文本,没有出现任何可能误导读者的非官方解读或自行增删的内容,这一点在法律领域至关重要,因为任何微小的偏差都可能导致法律后果的巨大差异。这种对原汁原味的坚持,让使用者能够完全信赖书中所载的每一字每一句,可以放心地将其作为法律依据进行引用和参考,是法律工作者必备的信赖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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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检索系统设计得非常人性化,这对于一本综合性极强的法条汇编来说,是衡量其专业程度的关键指标。目录的层级划分清晰明了,不仅有按法条顺序的主目录,还细化了重要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归类索引,这使得查找效率大大提升。更值得称道的是,它在一些关键法条旁边附带的“修订对比提示”做得非常到位,往往会用小字或者符号清晰地标注出是哪次哪一部法规进行了修正,这对于进行前后条款比对和理解法律演进脉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我发现,即便是那些跨领域交叉适用的条款,通过附带的索引体系,也能迅速定位到相关的其他法域的规定,体现了编纂者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逻辑思维。比起那些仅仅是把法条堆砌在一起的工具书,这种有导向性的编排,无疑能让使用者少走很多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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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适用范围和深度,让我觉得它更像是一部“案头常备工具书”,而非仅仅是应试参考资料。它的广度覆盖了绝大多数实务部门会遇到的核心法律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等基础领域,还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如特定行业的监管规定)进行了收录和整合。这对于我们这种需要处理复杂综合性案件的法律人来说,省去了在不同分册或不同数据库间来回切换的麻烦。而且,它在收录时并没有采取那种简单粗暴的复制粘贴,而是对一些条文进行了适当的逻辑分组和必要的注释性说明,虽然没有长篇大论的法理解释,但这种适度的提炼,已经足够引导读者把握住该条文的核心适用场景和关键点,非常适合在紧张的工作节奏中快速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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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最新綜合六法全書(2023年9月版)(六版)》的印刷质量和装帧设计着实让人眼前一亮,那种扎实厚重的质感,拿在手里就感觉沉甸甸的,仿佛握住了法律知识的精髓。纸张的选择也很考究,虽然是法条汇编,但纸张既不易透光,又保证了阅读时的舒适度,长时间翻阅也不会感到刺眼。尤其要提一下的是,这次的排版相较于前几版有了显著的进步,字体大小适中,行距处理得恰到好处,使得复杂的法条和修订记录看起来井井有条,逻辑性非常强。对于需要频繁查阅和对比修订历史的法律工作者来说,这种细致入微的视觉体验是至关重要的,它极大地降低了阅读疲劳。装订线的设计也非常巧妙,即便翻开到中间部分,书脊也不会出现过度紧绷或损坏的迹象,这点对于经常需要“开大”查阅条文的实务人士来说,绝对是加分项。我个人对于这种注重细节的出版物总是抱有好感,因为它体现了出版方对法律文献严肃性的尊重,而不仅仅是应付了事地将文字堆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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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容更新的速度来看,出版社对时效性的把控能力令人赞叹,毕竟法律法规的变动是瞬息万变的,尤其是涉及到与经济活动和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我特意对比了几个近期刚有重大修订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发现该版本几乎是紧随其后进行了同步更新,这种“与时俱进”的能力,是任何电子数据库都无法完全替代的实体书的价值所在。实体书的优势在于,你可以直观地看到一部法律的“全貌”,而不是被切割成零散的电子片段。这种整体性的把握,对于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和体系结构非常有利。举个例子,当你在查阅某个具体条款时,可以迅速扫视到其上下位法或相关联的章节,这种物理上的邻近性带来的启发,是检索系统很难模拟的。每一次拿起它,都像是在进行一次系统的知识复盘,而不是单纯的“即时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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