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要(修訂十六版)

民法概要(修訂十六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鄭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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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民法規範人民的財產及身分關係,與生活息息相關,為人民生活之根本大法。惟民法歷史源遠流長,理論體係博大精深,法條文字精潔抽象,初學者每感瞭解不易。本書乃依民法典編製體例,將民法有關之原理原則、法律概念,作綜閤說明及概要敘述,並適時摘註重要之法院裁判、具體事例等實務見解,理論與實務兼籌並顧。此外,於適當處設有案例研析與擬答單元,讓讀者能對抽象之法律條文,知所應用。

  本書配閤歷次民法各編之修法而修訂,並重新排版。茲因總則編於一百十年一月十三日下修成年年齡,而親屬編亦配閤修改相關規定,此一重大變革,趨使本書有重新檢視與修訂之必要,並附帶將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修正之債編與親屬編的規定,一併更新之。希望本書能成為初學或複習民法者最佳的選擇。
法律的基石與現代社會的脈絡:一部深度解析民事法律體係的著作 書名:《法理探微與民事規範的當代構建》 引言:法律秩序的構建與個體權利的保障 本書並非對既有民法教科書的簡單復述或版本修訂,而是一部立足於深刻法理洞察,旨在係統梳理和批判性審視現代民事法律體係如何在紛繁復雜的社會經濟活動中發揮其核心規範作用的學術專著。我們深知,民事法律作為調整平等主體間財産關係和人身關係的基本法域,其穩定性和前瞻性直接關乎社會效率與個體福祉的平衡。因此,本書將視角置於宏觀的法律哲學基礎之上,探討民法規範如何從抽象的道德原則過渡為具有強製力的社會契約,並詳細剖析其在當前技術飛速發展、社會結構深刻變遷背景下的適應性與挑戰。 本書的撰寫,嚴格遵循法律分析的嚴謹性,拒絕停留在對條文的機械性羅列,而是力求穿透法律條文的錶象,直抵其背後的立法意圖、曆史沿革及其對現實的能動性影響。我們相信,真正的法律理解,源於對其內在邏輯和外在效力的雙重把握。 第一部分:法理學的重塑——從自然法到實證法的張力 本部分首先迴歸法律哲學的原點。我們以黑格爾的法哲學思想為參照係,審視私法自治的理論基礎及其在當代被侵蝕的邊界。不同於傳統教科書對“私法”的定義式闡述,我們著重探討瞭“意思自治”在信息不對稱與技術壟斷背景下的實質性異化。 我們將深入剖析當代法學界關於“社會化私法”的爭論。在環境侵權、數據權益乃至基因編輯等新興領域,傳統民法中的“無過錯責任”和“嚴格責任”的邊界正在模糊。本書將引入比較法學的視角,考察德國法中的“社會義務限製原則”以及英美法係中“衡平法”如何被吸收進普通法體係,用以規製資本的無序擴張。特彆值得一提的是,我們對“誠信原則”(Bona Fides)進行瞭跨越羅馬法、大陸法係直至普通法係的發展史梳理,闡釋其如何從一個道德規範演變為具有強大司法能動性的核心構造器。這不是簡單的曆史迴顧,而是力圖揭示,在缺乏明確成文規定的灰色地帶,誠信原則實則是司法能動性的隱形支柱。 第二部分:財産關係的現代嬗變——物權、債權與新興權益的交織 財産法是民法的核心,但其形態正在經曆前所未有的重塑。本書摒棄瞭傳統的“物權優先於債權”的僵化敘事,轉而關注財産權利的“客體”本身的變遷。 在物權領域,我們重點討論瞭“虛擬財産”的法律定性。數字資産(如加密貨幣、NFTs)是否可以被納入傳統物權體係?它們是“物”還是“權利”?本書通過對財産法基本原則的解構,提齣瞭一個兼顧技術發展和權益保護的分類框架。對於不動産,我們關注瞭“不動産登記的公信力”在數字化交易中的可靠性及其風險分散機製。 債權法部分,焦點集中於“格式閤同”與“平颱責任”。在電子商務和共享經濟的浪潮下,標準閤同的擬定權與解釋權嚴重失衡。本書詳細分析瞭我國《閤同法》轉型過程中引入的“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範圍的擴張,並結閤歐洲民法典的最新修訂,探討瞭如何通過更強化的信息披露義務和更嚴格的“不當得利”限製來矯正閤同關係中的結構性不平等。我們特彆引入瞭經濟學分析方法,評估不同違約救濟措施(如懲罰性賠償與預期利益損失計算)對市場效率的實際影響。 第三部分:人身與身份關係的重構——隱私、人格權與傢庭法的前沿課題 隨著社會對個體價值的日益重視,人身法和親屬法的規範性需求日益增強。本書對人格權的體係化構建進行瞭深入的考察。不同於僅將人格權視為“生命、健康、名譽”的簡單羅列,我們將“被遺忘權”、“數據主體權利”和“人格尊嚴”置於同一分析譜係下,探討如何在現代媒體環境下,對個體身份的“數字鏡像”進行法律保護。 在親屬法部分,我們超越瞭傳統的婚姻與繼承的範疇,聚焦於“替代性生殖技術”對血緣與親子關係構成的挑戰。本書係統梳理瞭各國在人工授精、代孕等前沿議題上的立法選擇與倫理爭議,並將其置於我們本土法律文化中進行審慎的比較分析。這要求我們不僅要關注現行法條,更要預判未來十年社會結構可能發生的根本性變化,為立法預留空間。 第四部分:侵權責任的能動性:風險社會中的歸責難題 侵權法是民法中反映社會正義觀念最直接的領域。本書的核心論點是:在風險社會,侵權法的重心正從“過錯填補”轉嚮“風險分配”。 我們詳細分析瞭高科技産品(如自動駕駛汽車、人工智能係統)緻損的歸責睏境。當損害源頭難以確定或責任主體消失時,傳統的因果關係認定邏輯麵臨崩潰。本書引入瞭“危險責任”和“替代責任”的比較研究,並提齣瞭一套基於“最佳風險控製者”的歸責模型,旨在提高對受害者的保障水平,同時不扼殺技術創新。對於環境汙染等集體損害,本書側重於論證公益訴訟機製在民事責任追究中的獨特價值,以及其與行政處罰之間的銜接與衝突化解。 結論:民法典的生命力與未來展望 本書的結論部分,旨在總結現代民法在麵對全球化、信息化浪潮時的內在張力與自我修正能力。我們認為,一部具有生命力的民法典,絕非靜止的法條集閤,而是社會共識的動態載體。對民法原理的深刻理解,是有效應對未來法律挑戰的唯一途徑。本書的價值在於,它提供瞭一個超越具體條文層麵的理論框架,促使讀者和實踐者能夠以更具穿透力的目光,去審視和適用那些塑造我們日常生活的法律規範。本書的目標讀者群包括資深法律從業者、高年級法學院學生以及所有關注社會治理與個體權利保障的思辨者。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鄭玉波


  學歷
  日本京都帝國大學畢業

  經歷
  司法院第四屆大法官
  國立政治大學民法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民法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

修訂者簡介

黃宗樂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日本國立大阪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係教授、係主任及法律學研究所所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係民法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係民法教授

  現職
  自由法學者

楊宏暉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
  德國慕尼黑馬普所創新與競爭研究所訪問研究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修專案小組研究員

  現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係教授

圖書目錄

緒論
第一章 私法與公法
第二章 民法與民法典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本論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人
第三章 物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
第六章 消滅時效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
第二編 債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各種之債
第三編 物權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三章 地上權
第四章 農育權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
第六章 抵押權
第七章 質權
第八章 典權
第九章 留置權
第十章 占有
第四編 親屬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婚姻
第三章 父母子女
第四章 監護
第五章 扶養
第六章 傢
第七章 親屬會議
第五編 繼承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三章 遺囑

 

圖書序言

  • ISBN:9789571933528
  • 規格:平裝 / 472頁 / 17.2 x 23.2 x 2.3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十六版
  • 齣版地:颱灣

圖書試讀

修訂版序

  鄭玉波先生著《民法概要》一書,自民國六十九年八月初版發行以來,由於取材適切、敘述扼要、簡明易懂,深受讀者喜愛,各校競採為教科書,影響頗為深遠。

  本書為保持常新,提供正確資訊,民法各編一有修正,本書亦隨即修訂,總則編曾於七十一年一月四日修正;親屬編曾分別於七十四年六月三日、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繼承編曾於七十四年六月三日修正,本書均一一加以修訂。

  債編於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本書爰予以修訂。此次修正幅度不小,修訂工作亦較為艱巨,幸濛當時擔任玄奘人文社會學院法律學係民法講師、中興大學法律學係博士班研究生曾國修君鼎力幫忙,始剋如期完成,特此緻謝。又,原版經發現有疏漏或未盡其宜之處,亦一併訂補之,而使本書更臻於完善。

  九十六年三月及五月間,物權編(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章、質權章及留置權章)、親屬編(婚姻章、父母子女章)又各有重大修正,本書隨即詳加修訂,並全部重新排版。

  繼承編(遺產之繼承章)又於九十七年一月二日修正公布,而總則編(禁治產之規定)及親屬編(監護章)復於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自公布後一年六個月施行,本書爰就各修正部分一一加以修訂,以利新製之宣揚與推行。

  物權編(通則章及所有權章)又於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而親屬編(承認調解及和解離婚)與繼承編(改以「繼承人負限定責任」為原則)復分別於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九十八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本書爰就各修正部分一一加以修訂,以保持常新。

  債編又於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物權編(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章、永佃權章、地役權章及典權章與占有章)又於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三日修正公布,而親屬編與繼承編復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四日、親屬編更於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總則編於一百零四年六月一日修正公布,本書爰就各修正部分一一加以修訂,以提供最新訊息。

  茲總則編(第十四條)於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修正公布;親屬編(第九七六條)於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增訂第四章第三節成年人之意定監護,第一一一三條之二至第一一一三條之十)於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公布,本書爰加以修訂、增補。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於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公布,本書亦略為述及。

  一百十年一月十三日修正民法的成年年齡調降為十八歲(第十二、十三條),連帶影響親屬編相關條文的修改,此一製度上的重大變革,已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再度驅動本書的修訂工程,並附帶將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修訂之債編的法定利率上限(第二○五條)及親屬編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規定(第一○三○條之一),一併予以修訂。

  本書著者、先師鄭玉波先生仙逝,倏忽三十載。鄭先生,日本京都帝國大學畢業,歷任政治大學、臺灣大學教授、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長、司法院大法官,精研法學,著作等身,望重士林,乃我國民商法大師。先師楊日然先生於「民商法理論之研究‧鄭玉波先生七秩華誕祝賀論文集」壽序中稱道(〔〕乃宗樂所加):

  立德、立功、立言,世謂之三不朽。先生獻身法學教育,曾任教於省立法商學院、聯勤財務學校、國立政治大學,現任國立臺灣大學教授、司法官訓練所講座、空中行專電視主講教授、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經師人師,垂數十年,教澤廣被,作育英纔無數,此立德也。先生曾任司法院第四屆大法官,現任民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司憲釋憲,訂法修法,對我國法治建設,有卓越貢獻,此立功也。先生仁智兼備,著述等身,至目前已付梓者,有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民法物權、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論〕、〔法學緒論〕、法諺、民商法問題研究等近三十種,達韆萬言,文筆流暢,淺顯易懂,內容嚴謹,足以久傳,此立言也。是世所謂三不朽者,先生均兼備矣,其德業將垂諸久遠,實可斷言。

  誠令人敬仰贊歎!

  先生生前,宗樂有幸忝列門牆,仰霑化雨;先生故後,有幸擔當先生遺著之修訂,溫故而知新,實乃人生之一大福緣也。

  師恩山高,永誌不忘。

  此次修訂,仍承三民書局、東大圖書同仁的鼎力幫忙,併此緻謝。

黃宗樂、楊宏暉敬序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

 

用戶評價

评分

坦白說,我是在一個朋友的極力推薦下纔接觸到這本《民法概要(修訂十六版)》的,一開始我還有點懷疑,畢竟市麵上打著“概要”旗號的書籍多如牛毛,真正能做到深入淺齣、兼顧廣度和深度的又有幾本?但這本書完全超齣瞭我的預期。它的語言風格相當的沉穩且富有邏輯性,不像有些教材那樣過於學術化,讓讀者望而卻步,但又不失專業性。我特彆喜歡它在解釋概念時所采用的對比和類比手法,這對於我們這些非科班齣身的人來說至關重要。例如,在區分“要約”和“要約邀請”時,作者沒有直接給齣冰冷的定義,而是通過幾個生活化的場景進行模擬和剖析,讓我立刻明白瞭其中的核心區彆在於“意思錶示的確定性”。這種教學設計,充分體現瞭編者對學習者認知過程的深刻理解。此外,書中對於權利的分類、主體的界定等基礎性內容的梳理,極其嚴謹,每一句話都像是經過反復推敲的,沒有一句廢話,這對於快速掌握核心要義幫助極大。如果說有什麼小小的遺憾,或許是某些高難度理論的闡述略顯簡潔,但考慮到“概要”的定位,這也是可以理解的取捨瞭。總而言之,這是一本能夠真正幫助讀者建立起民法思維體係的優秀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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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長期從事相關領域工作的專業人士,我對市麵上各種法學書籍的質量有著相對較高的要求,而這本《民法概要(修訂十六版)》在眾多同類讀物中,無疑是鶴立雞群的。它最吸引我的地方在於其對法條背後立法精神的深刻挖掘,這纔是區分一本普通教材和一本優秀參考書的關鍵所在。許多書隻是告訴我們“法律規定是什麼”,但這本書卻在字裏行間透露齣“為什麼會這樣規定”的深層考量。比如,在探討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時,它不僅僅羅列瞭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更是詳盡分析瞭現代社會中,尤其是高科技領域和特殊環境下的責任承擔趨勢,這種前瞻性和理論結閤實踐的視角,讓人耳目一新。它的結構安排也極為精妙,采用的是一種螺鏇上升的敘述方式,初階打好基礎,隨著章節深入,會不斷地對前文的概念進行深化和拓展,使得知識點之間的聯係更加緊密,形成瞭一個完整的知識網絡,而非孤立的碎片。對於我們這些需要經常迴顧基礎概念,同時又要跟進最新法律發展的讀者來說,這種詳略得當的編排方式,極大地提高瞭復習和查閱的效率,絕對是案頭必備的良師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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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翻開這本《民法概要(修訂十六版)》之後,我纔真正體會到學習民法也可以是一種享受。這本書的排版和印刷質量都非常齣色,大開本的設計加上清晰的字體,長時間閱讀也不會感到眼睛疲勞。但更重要的還是內容本身帶來的體驗。作者在行文過程中,巧妙地穿插瞭一些具有啓發性的思辨性問題,這些問題往往引導讀者跳齣法律條文的字麵意義,去思考法律背後的價值取嚮和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我尤其欣賞它在處理“情勢變更”原則時所展現齣的那種人文關懷,它讓我們看到,冰冷的法律條文背後,依然流淌著對人類社會生活復雜性的理解與尊重。不同於那些隻有官方口徑和標準答案的書籍,這本書更像是一個經驗豐富的導師,在你疑惑時給予點撥,在你迷茫時提供方嚮,而非強行灌輸。閱讀過程中,我時常會停下來,對著書本上的某個論述思考很久,這是一種非常積極的學習過程,它培養的不僅僅是記憶力,更是批判性思維和法律分析能力,這纔是學好民法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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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民法概要(修訂十六版)》實在是讓人愛不釋手,尤其是對於初入法律殿堂的我來說,它簡直就是一座指路明燈。我一直覺得民法這種宏大的體係結構,如果沒有一本詳實又條理清晰的入門讀物來引導,很容易讓人迷失在各種法條和復雜的概念之中。這本書的厲害之處就在於,它不僅僅是枯燥地羅列規則,而是真正做到瞭“概要”二字,把民法這個龐大的帝國,用最精煉的語言勾勒齣瞭清晰的版圖。比如在講到物權變動時,那種層層遞進的講解方式,讓我對“公示”和“要件具備”之間的微妙關係有瞭直觀的認識,而不是僅僅停留在死記硬背的層麵。我尤其欣賞它在處理一些經典案例時的分析角度,那種既尊重既有判例,又不失對時代發展進行反思的平衡感,非常到位。讀完第一遍,我感覺自己對民法的基本框架已經心中有數,那種“撥雲見日”的暢快感,是很多其他教材難以給予的。它為後續深入學習閤同法、侵權責任法等具體部門法打下瞭極其堅實的基礎,讓我不再對那些晦澀的法律術語感到畏懼,反而充滿瞭探索的欲望。這本書的修訂版,據說在跟進最新的司法解釋方麵做瞭很多努力,這點從其內容的新鮮度和貼閤實務的程度上就能明顯感受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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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買過好幾本關於民法的導讀類書籍,但多數都流於錶麵,或者過於偏重某一分支,很難形成係統的認知。這本《民法概要(修訂十六版)》的齣現,徹底改變瞭我的看法。它的體例非常規範,但其敘述的節奏感把握得極佳,既不會讓你感覺像在讀一本厚重的工具書,也不會讓你誤以為是通俗小說。作者在闡述復雜的法律製度時,總是能找到一個最簡潔、最直觀的切入點。比如在介紹代理製度時,它清晰地區分瞭“錶見代理”和“無權代理的後果”,並且用非常生動的語言解析瞭為什麼立法要設置這些看似繁瑣的例外規則,其目的都是為瞭保護交易安全和信賴利益。這種對“製度目的”的強調,極大地幫助我理解瞭法律條文的內在邏輯,讓原本死闆的規則變得“活”瞭起來。每當我對某個概念感到睏惑時,翻閱這本書,總能很快找到最精煉的解釋,並且附帶瞭必要的理論支撐,這對於我的自學效率提升是革命性的。我嚮所有想要係統學習民法核心知識體係的朋友,強烈推薦這本經過多次打磨的經典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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