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要(修訂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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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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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民法規範人民的財產及身分關係,與生活息息相關,為人民生活之根本大法。惟民法歷史源遠流長,理論體系博大精深,法條文字精潔抽象,初學者每感瞭解不易。本書乃依民法典編制體例,將民法有關之原理原則、法律概念,作綜合說明及概要敘述,並適時摘註重要之法院裁判、具體事例等實務見解,理論與實務兼籌並顧。此外,於適當處設有案例研析與擬答單元,讓讀者能對抽象之法律條文,知所應用。

  本書配合歷次民法各編之修法而修訂,並重新排版。茲因總則編於一百十年一月十三日下修成年年齡,而親屬編亦配合修改相關規定,此一重大變革,趨使本書有重新檢視與修訂之必要,並附帶將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修正之債編與親屬編的規定,一併更新之。希望本書能成為初學或複習民法者最佳的選擇。
法律的基石与现代社会的脉络:一部深度解析民事法律体系的著作 书名:《法理探微与民事规范的当代构建》 引言:法律秩序的构建与个体权利的保障 本书并非对既有民法教科书的简单复述或版本修订,而是一部立足于深刻法理洞察,旨在系统梳理和批判性审视现代民事法律体系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其核心规范作用的学术专著。我们深知,民事法律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域,其稳定性和前瞻性直接关乎社会效率与个体福祉的平衡。因此,本书将视角置于宏观的法律哲学基础之上,探讨民法规范如何从抽象的道德原则过渡为具有强制力的社会契约,并详细剖析其在当前技术飞速发展、社会结构深刻变迁背景下的适应性与挑战。 本书的撰写,严格遵循法律分析的严谨性,拒绝停留在对条文的机械性罗列,而是力求穿透法律条文的表象,直抵其背后的立法意图、历史沿革及其对现实的能动性影响。我们相信,真正的法律理解,源于对其内在逻辑和外在效力的双重把握。 第一部分:法理学的重塑——从自然法到实证法的张力 本部分首先回归法律哲学的原点。我们以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为参照系,审视私法自治的理论基础及其在当代被侵蚀的边界。不同于传统教科书对“私法”的定义式阐述,我们着重探讨了“意思自治”在信息不对称与技术垄断背景下的实质性异化。 我们将深入剖析当代法学界关于“社会化私法”的争论。在环境侵权、数据权益乃至基因编辑等新兴领域,传统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的边界正在模糊。本书将引入比较法学的视角,考察德国法中的“社会义务限制原则”以及英美法系中“衡平法”如何被吸收进普通法体系,用以规制资本的无序扩张。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对“诚信原则”(Bona Fides)进行了跨越罗马法、大陆法系直至普通法系的发展史梳理,阐释其如何从一个道德规范演变为具有强大司法能动性的核心构造器。这不是简单的历史回顾,而是力图揭示,在缺乏明确成文规定的灰色地带,诚信原则实则是司法能动性的隐形支柱。 第二部分:财产关系的现代嬗变——物权、债权与新兴权益的交织 财产法是民法的核心,但其形态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重塑。本书摒弃了传统的“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僵化叙事,转而关注财产权利的“客体”本身的变迁。 在物权领域,我们重点讨论了“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数字资产(如加密货币、NFTs)是否可以被纳入传统物权体系?它们是“物”还是“权利”?本书通过对财产法基本原则的解构,提出了一个兼顾技术发展和权益保护的分类框架。对于不动产,我们关注了“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在数字化交易中的可靠性及其风险分散机制。 债权法部分,焦点集中于“格式合同”与“平台责任”。在电子商务和共享经济的浪潮下,标准合同的拟定权与解释权严重失衡。本书详细分析了我国《合同法》转型过程中引入的“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的扩张,并结合欧洲民法典的最新修订,探讨了如何通过更强化的信息披露义务和更严格的“不当得利”限制来矫正合同关系中的结构性不平等。我们特别引入了经济学分析方法,评估不同违约救济措施(如惩罚性赔偿与预期利益损失计算)对市场效率的实际影响。 第三部分:人身与身份关系的重构——隐私、人格权与家庭法的前沿课题 随着社会对个体价值的日益重视,人身法和亲属法的规范性需求日益增强。本书对人格权的体系化构建进行了深入的考察。不同于仅将人格权视为“生命、健康、名誉”的简单罗列,我们将“被遗忘权”、“数据主体权利”和“人格尊严”置于同一分析谱系下,探讨如何在现代媒体环境下,对个体身份的“数字镜像”进行法律保护。 在亲属法部分,我们超越了传统的婚姻与继承的范畴,聚焦于“替代性生殖技术”对血缘与亲子关系构成的挑战。本书系统梳理了各国在人工授精、代孕等前沿议题上的立法选择与伦理争议,并将其置于我们本土法律文化中进行审慎的比较分析。这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现行法条,更要预判未来十年社会结构可能发生的根本性变化,为立法预留空间。 第四部分:侵权责任的能动性:风险社会中的归责难题 侵权法是民法中反映社会正义观念最直接的领域。本书的核心论点是:在风险社会,侵权法的重心正从“过错填补”转向“风险分配”。 我们详细分析了高科技产品(如自动驾驶汽车、人工智能系统)致损的归责困境。当损害源头难以确定或责任主体消失时,传统的因果关系认定逻辑面临崩溃。本书引入了“危险责任”和“替代责任”的比较研究,并提出了一套基于“最佳风险控制者”的归责模型,旨在提高对受害者的保障水平,同时不扼杀技术创新。对于环境污染等集体损害,本书侧重于论证公益诉讼机制在民事责任追究中的独特价值,以及其与行政处罚之间的衔接与冲突化解。 结论:民法典的生命力与未来展望 本书的结论部分,旨在总结现代民法在面对全球化、信息化浪潮时的内在张力与自我修正能力。我们认为,一部具有生命力的民法典,绝非静止的法条集合,而是社会共识的动态载体。对民法原理的深刻理解,是有效应对未来法律挑战的唯一途径。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个超越具体条文层面的理论框架,促使读者和实践者能够以更具穿透力的目光,去审视和适用那些塑造我们日常生活的法律规范。本书的目标读者群包括资深法律从业者、高年级法学院学生以及所有关注社会治理与个体权利保障的思辨者。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鄭玉波


  學歷
  日本京都帝國大學畢業

  經歷
  司法院第四屆大法官
  國立政治大學民法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民法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

修訂者簡介

黃宗樂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日本國立大阪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系主任及法律學研究所所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民法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民法教授

  現職
  自由法學者

楊宏暉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
  德國慕尼黑馬普所創新與競爭研究所訪問研究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修專案小組研究員

  現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图书目录

緒論
第一章 私法與公法
第二章 民法與民法典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本論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人
第三章 物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
第六章 消滅時效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
第二編 債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各種之債
第三編 物權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三章 地上權
第四章 農育權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
第六章 抵押權
第七章 質權
第八章 典權
第九章 留置權
第十章 占有
第四編 親屬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婚姻
第三章 父母子女
第四章 監護
第五章 扶養
第六章 家
第七章 親屬會議
第五編 繼承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三章 遺囑

 

图书序言

  • ISBN:9789571933528
  • 規格:平裝 / 472頁 / 17.2 x 23.2 x 2.3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十六版
  • 出版地:台灣

图书试读

修訂版序

  鄭玉波先生著《民法概要》一書,自民國六十九年八月初版發行以來,由於取材適切、敘述扼要、簡明易懂,深受讀者喜愛,各校競採為教科書,影響頗為深遠。

  本書為保持常新,提供正確資訊,民法各編一有修正,本書亦隨即修訂,總則編曾於七十一年一月四日修正;親屬編曾分別於七十四年六月三日、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繼承編曾於七十四年六月三日修正,本書均一一加以修訂。

  債編於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本書爰予以修訂。此次修正幅度不小,修訂工作亦較為艱巨,幸蒙當時擔任玄奘人文社會學院法律學系民法講師、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研究生曾國修君鼎力幫忙,始克如期完成,特此致謝。又,原版經發現有疏漏或未盡其宜之處,亦一併訂補之,而使本書更臻於完善。

  九十六年三月及五月間,物權編(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章、質權章及留置權章)、親屬編(婚姻章、父母子女章)又各有重大修正,本書隨即詳加修訂,並全部重新排版。

  繼承編(遺產之繼承章)又於九十七年一月二日修正公布,而總則編(禁治產之規定)及親屬編(監護章)復於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自公布後一年六個月施行,本書爰就各修正部分一一加以修訂,以利新制之宣揚與推行。

  物權編(通則章及所有權章)又於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而親屬編(承認調解及和解離婚)與繼承編(改以「繼承人負限定責任」為原則)復分別於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九十八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本書爰就各修正部分一一加以修訂,以保持常新。

  債編又於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物權編(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章、永佃權章、地役權章及典權章與占有章)又於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三日修正公布,而親屬編與繼承編復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四日、親屬編更於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總則編於一百零四年六月一日修正公布,本書爰就各修正部分一一加以修訂,以提供最新訊息。

  茲總則編(第十四條)於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修正公布;親屬編(第九七六條)於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增訂第四章第三節成年人之意定監護,第一一一三條之二至第一一一三條之十)於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公布,本書爰加以修訂、增補。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於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公布,本書亦略為述及。

  一百十年一月十三日修正民法的成年年齡調降為十八歲(第十二、十三條),連帶影響親屬編相關條文的修改,此一制度上的重大變革,已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再度驅動本書的修訂工程,並附帶將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修訂之債編的法定利率上限(第二○五條)及親屬編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規定(第一○三○條之一),一併予以修訂。

  本書著者、先師鄭玉波先生仙逝,倏忽三十載。鄭先生,日本京都帝國大學畢業,歷任政治大學、臺灣大學教授、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長、司法院大法官,精研法學,著作等身,望重士林,乃我國民商法大師。先師楊日然先生於「民商法理論之研究‧鄭玉波先生七秩華誕祝賀論文集」壽序中稱道(〔〕乃宗樂所加):

  立德、立功、立言,世謂之三不朽。先生獻身法學教育,曾任教於省立法商學院、聯勤財務學校、國立政治大學,現任國立臺灣大學教授、司法官訓練所講座、空中行專電視主講教授、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經師人師,垂數十年,教澤廣被,作育英才無數,此立德也。先生曾任司法院第四屆大法官,現任民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司憲釋憲,訂法修法,對我國法治建設,有卓越貢獻,此立功也。先生仁智兼備,著述等身,至目前已付梓者,有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民法物權、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論〕、〔法學緒論〕、法諺、民商法問題研究等近三十種,達千萬言,文筆流暢,淺顯易懂,內容嚴謹,足以久傳,此立言也。是世所謂三不朽者,先生均兼備矣,其德業將垂諸久遠,實可斷言。

  誠令人敬仰贊歎!

  先生生前,宗樂有幸忝列門牆,仰霑化雨;先生故後,有幸擔當先生遺著之修訂,溫故而知新,實乃人生之一大福緣也。

  師恩山高,永誌不忘。

  此次修訂,仍承三民書局、東大圖書同仁的鼎力幫忙,併此致謝。

黃宗樂、楊宏暉敬序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

 

用户评价

评分

自从翻开这本《民法概要(修订十六版)》之后,我才真正体会到学习民法也可以是一种享受。这本书的排版和印刷质量都非常出色,大开本的设计加上清晰的字体,长时间阅读也不会感到眼睛疲劳。但更重要的还是内容本身带来的体验。作者在行文过程中,巧妙地穿插了一些具有启发性的思辨性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引导读者跳出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去思考法律背后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我尤其欣赏它在处理“情势变更”原则时所展现出的那种人文关怀,它让我们看到,冰冷的法律条文背后,依然流淌着对人类社会生活复杂性的理解与尊重。不同于那些只有官方口径和标准答案的书籍,这本书更像是一个经验丰富的导师,在你疑惑时给予点拨,在你迷茫时提供方向,而非强行灌输。阅读过程中,我时常会停下来,对着书本上的某个论述思考很久,这是一种非常积极的学习过程,它培养的不仅仅是记忆力,更是批判性思维和法律分析能力,这才是学好民法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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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买过好几本关于民法的导读类书籍,但多数都流于表面,或者过于偏重某一分支,很难形成系统的认知。这本《民法概要(修订十六版)》的出现,彻底改变了我的看法。它的体例非常规范,但其叙述的节奏感把握得极佳,既不会让你感觉像在读一本厚重的工具书,也不会让你误以为是通俗小说。作者在阐述复杂的法律制度时,总是能找到一个最简洁、最直观的切入点。比如在介绍代理制度时,它清晰地区分了“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后果”,并且用非常生动的语言解析了为什么立法要设置这些看似繁琐的例外规则,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信赖利益。这种对“制度目的”的强调,极大地帮助我理解了法律条文的内在逻辑,让原本死板的规则变得“活”了起来。每当我对某个概念感到困惑时,翻阅这本书,总能很快找到最精炼的解释,并且附带了必要的理论支撑,这对于我的自学效率提升是革命性的。我向所有想要系统学习民法核心知识体系的朋友,强烈推荐这本经过多次打磨的经典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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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长期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士,我对市面上各种法学书籍的质量有着相对较高的要求,而这本《民法概要(修订十六版)》在众多同类读物中,无疑是鹤立鸡群的。它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其对法条背后立法精神的深刻挖掘,这才是区分一本普通教材和一本优秀参考书的关键所在。许多书只是告诉我们“法律规定是什么”,但这本书却在字里行间透露出“为什么会这样规定”的深层考量。比如,在探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时,它不仅仅罗列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更是详尽分析了现代社会中,尤其是高科技领域和特殊环境下的责任承担趋势,这种前瞻性和理论结合实践的视角,让人耳目一新。它的结构安排也极为精妙,采用的是一种螺旋上升的叙述方式,初阶打好基础,随着章节深入,会不断地对前文的概念进行深化和拓展,使得知识点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知识网络,而非孤立的碎片。对于我们这些需要经常回顾基础概念,同时又要跟进最新法律发展的读者来说,这种详略得当的编排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复习和查阅的效率,绝对是案头必备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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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民法概要(修订十六版)》实在是让人爱不释手,尤其是对于初入法律殿堂的我来说,它简直就是一座指路明灯。我一直觉得民法这种宏大的体系结构,如果没有一本详实又条理清晰的入门读物来引导,很容易让人迷失在各种法条和复杂的概念之中。这本书的厉害之处就在于,它不仅仅是枯燥地罗列规则,而是真正做到了“概要”二字,把民法这个庞大的帝国,用最精炼的语言勾勒出了清晰的版图。比如在讲到物权变动时,那种层层递进的讲解方式,让我对“公示”和“要件具备”之间的微妙关系有了直观的认识,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死记硬背的层面。我尤其欣赏它在处理一些经典案例时的分析角度,那种既尊重既有判例,又不失对时代发展进行反思的平衡感,非常到位。读完第一遍,我感觉自己对民法的基本框架已经心中有数,那种“拨云见日”的畅快感,是很多其他教材难以给予的。它为后续深入学习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具体部门法打下了极其坚实的基础,让我不再对那些晦涩的法律术语感到畏惧,反而充满了探索的欲望。这本书的修订版,据说在跟进最新的司法解释方面做了很多努力,这点从其内容的新鲜度和贴合实务的程度上就能明显感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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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我是在一个朋友的极力推荐下才接触到这本《民法概要(修订十六版)》的,一开始我还有点怀疑,毕竟市面上打着“概要”旗号的书籍多如牛毛,真正能做到深入浅出、兼顾广度和深度的又有几本?但这本书完全超出了我的预期。它的语言风格相当的沉稳且富有逻辑性,不像有些教材那样过于学术化,让读者望而却步,但又不失专业性。我特别喜欢它在解释概念时所采用的对比和类比手法,这对于我们这些非科班出身的人来说至关重要。例如,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作者没有直接给出冰冷的定义,而是通过几个生活化的场景进行模拟和剖析,让我立刻明白了其中的核心区别在于“意思表示的确定性”。这种教学设计,充分体现了编者对学习者认知过程的深刻理解。此外,书中对于权利的分类、主体的界定等基础性内容的梳理,极其严谨,每一句话都像是经过反复推敲的,没有一句废话,这对于快速掌握核心要义帮助极大。如果说有什么小小的遗憾,或许是某些高难度理论的阐述略显简洁,但考虑到“概要”的定位,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取舍了。总而言之,这是一本能够真正帮助读者建立起民法思维体系的优秀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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