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見的自由: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與言論自由的保障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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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東尼‧路易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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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言論自由是民主政府合法性的泉源。
也是約束政府惡行最有效的機制!

  有「美國第十位大法官」之美譽的兩屆普立茲獎得主,
  從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的詮釋與應用,
  探索言論自由的保障從何而來?言論自由的範圍以何處為界?

  ★除非導致「明顯且立即的危險」,任何言論不應受限制。
  ★除非存心「蓄意撒謊或輕率疏忽」,任何對政府的批評不該被懲處。

  「人民有言論、出版與新聞的自由,政府不得任意限制或剝奪。」這樣的概念,在今天世界的民主國家,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想當然耳、不容挑戰的傳統。而美國國會於1791年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對當代言論自由的思想與實踐發揮了巨大的啟迪效果,且讓美國超越了西歐等其他民主國家,成為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最堅定、最寬廣的國家。譬如,任何尋常百姓的一句話、作家的一則評論、新聞媒體的一篇報導,除非能引發「明顯且立即的危險」,都不該受到任何事前審查或事後懲處。政府或公眾人物除非能證明被告蓄意撒謊、或是輕率疏忽,否則無法以誹謗陷人於罪。這是1919年的霍姆斯大法官與1964年的蘇利文案留下的兩項重大典範。

  然而,如果我們回顧歷史,就會發現當代言論自由的保障其實經過漫長的發展,並非一蹴可幾。「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通過之初並未受到重視。1798年,第二任總統亞當斯簽署通過《反煽動叛亂法》,禁止詆毀政府、侮辱元首的批評。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威爾遜總統通過的《間諜法》限制任何反戰或「對國家不忠」的言論。之後,美國政府仍然常以事涉國家機密、威脅國家安全等理由,對新聞報導、採訪與評論進行打壓……

  我們憎惡的思想也應享有自由。但是,言論自由不該無限上綱。
  面對仇恨、歧視、猥褻、侵犯隱私的評論與報導,在捍衛言論與保障其他價值之間,我們該如何抉擇?

  《異見的自由》作者安東尼‧路易斯是聲譽斐然的資深司法記者。在本書中,他首先帶領讀者走進「增修條文第一條」誕生的歷史現場,闡揚美國憲法起草人麥迪遜等建國先賢極力爭取、捍衛言論自由的理由,進而從過去兩百多年來的司法爭議、雙方辯辭,以及一樁又一樁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判決當中,探索「增修條文第一條」之立法宗旨,並如何在無數的作家、記者、出版商、異議分子的努力抗爭下,擴大其對人民「思其所欲、言其所思」之權利的保障。

  然而,享有「美國第十位大法官」之美譽的安東尼‧路易斯亦強調,言論自由不該無限上綱,而必須與民主社會中的其他重要價值與利益相互調和。譬如,當新聞採訪報導的權利與個人保障其隱私不被侵犯的利益相衝突時,孰輕孰重?法院為了公正的審判,難道沒有權利要求媒體記者公布其消息來源嗎?此外,為了保護弱勢族群而限制仇恨、歧視言論的規範,不該獲得比言論自由更多的尊重嗎?在諸多重大爭議上,路易斯亦表達了他個人不苟同大法官判決的立場。

  透過對思想脈絡的分析與法庭攻防的爬梳,《異見的自由》不僅是對美國憲法精神與言論自由之真諦極為精彩的發揚,幫助我們瞭解到為何「我們憎惡的思想也應享有自由」,亦是對當代社會諸多重大多元、矛盾價值的深刻探討。任何一位關心民主社會能如何透過理性的法律來解決社會衝突、保障基本人權與多元價值的現代公民,皆應詳讀本書。

  ★★本書中關於「增修條文第一條」之重要立法與判決★★

  ◎1735年,曾格案:首起保障新聞自由的案件,逐步確立媒體有對政府官員進行批評的自由。
  ◎1791年,增修條文第一條通過,禁止國會立法剝奪言論與出版自由。
  ◎1798年,美國憲法之父詹姆斯‧麥迪遜在《維吉尼亞決議案》中指出:「自由檢驗公共人物與公共事務」是美國政治制度的基礎。
  ◎1919年,申克訴合眾國案:霍姆斯大法官指出,言論若有造成明顯且立即的危險之虞,才應受懲處的判決準則。
  ◎1929,合眾國訴施維默案:霍姆斯大法官在意見書中寫道:「我們憎惡的思想也應享有自由。」
  ◎1930年,尼爾訴明尼蘇達州案:保障新聞媒體有權利對政府作為、失職和犯行進行批評。在此案之後,確立了新聞報導有免於事前限制的自由。
  ◎1931年,史通伯格訴加州案:除了言語之外,象徵性言論也受增修條文第一條保護。
  ◎1941年,布里奇斯訴加州案:大法官布萊克倡議,增修條文第一條的立意在於賦予美國人民比英國在言論自由上更為堅實的保障。
  ◎1964年,紐約時報訴蘇利文案:終止誹謗政府會受罰的歷史。
  ◎1967年,時代雜誌訴希爾案:高舉「知的權利」的地位凌駕隱私權之上。在文明社會中生活的人,必定得有向大眾揭露隱私的必要。
  ◎1969年,布蘭登堡訴俄亥俄州案:最高法院對鼓吹暴力或犯罪的行為提出新的檢驗標準。除非言論有煽動他人立即犯罪,且有可能促成立即犯罪,否則不得懲罰。
  ◎1990年,合眾國訴艾希曼案:最高法院裁定《國旗保護法》違憲,因為表達政治立場之自由正是美國憲法意欲保障的自由。
  ◎2002年,明尼蘇達州共和黨訴懷特案:法官候選人得以公開表達對敏感議題的個人意見。法院政治化即使日趨嚴重,也是我們維護言論自由的體制必須付出的代價。

專家推薦

  審訂與推薦──林子儀(前大法官、中研院法律所兼任研究員)
  推薦序──尤美女(律師、前立法委員)、杭之(政論家、《美麗島雜誌》主編)
  捍衛自由、聯合推薦──朱家安(哲學作家)、沈伯洋(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何榮幸(《報導者》創辦人暨執行長)、林榮基(銅鑼灣書店創辦人)、胡元輝(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楊翠(東華大學華文系副教授)

學者專家好評

  ★尤美女(律師、前立法委員):「何謂『言論自由』,在本書《異見的自由》有許多深刻和具脈絡的討論。書中回溯了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至今對於言論自由的定義、言論自由的界線、和其他權利與罪行之間的關係……面對民主自由可能被用來破壞民主自由的顧慮,美國兩百年來對言論自由的反覆論辯,也許可以給我們一些啟發。」

  ★朱家安(哲學作家):「十八世紀末,美國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然而隨後每五十年,美國言論自由的實際保障範圍都不同。這些差異並不是政府武斷為之,而是大法官以增修條文為基礎,符應當下思想去思考和辯論的結果。《異見的自由》記錄美國言論自由兩百年來的辯論和變遷,理解美國的過去,我們能更明智決定台灣的未來。」

  ★何榮幸(《報導者》創辦人暨執行長):「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雖然早在1791年就已通過,但直到超過一個世紀之後的1964年,美國法院才確立了人民不會因為批評政府而入罪的原則。本書深刻描繪了美國歷代法官的精彩思辨,多元見解的碰撞與激盪令人仰慕折服。本書更告訴我們,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所以成為全球言論自由標竿,不在於憲法條文寫了什麼,而在於媒體、公民、法官在具體實踐上做了什麼。唯有秉持公眾利益持續爭取,在關鍵時刻發揮勇氣堅守核心價值,言論自由才會在生活中真正落實。」

  ★杭之(政論家、《美麗島雜誌》主編):「曾獲得兩屆普立茲獎的美國資深司法記者與公共知識分子安東尼.路易斯所著的《異見的自由》一書,是一本值得向關心這個議題的讀者推薦的書……他讓我們看到美國一代一代的記者、作家、公民勇於挑戰主流權威,讓我們看到勇於任事而又有著創見的法官如何詮釋、運用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造就今日美國這個自由非凡的國家,而且這種對美國立國基本大法不斷的詮釋,還一直沒有停止。」

  ★胡元輝(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對於台灣人民而言,言論自由曾經如同天邊彩霞,遙不可及,無從享有。如今,言論自由已是眼前花紅,伸手可及,無所驚豔。但,花簇可凋,嫣紅可萎,眼前美景仍有可能淪為天邊幻影,人間並無唾手可得的天堂。『在歷史的長河中,個人都在不斷抵抗壓迫、力求表達自我。』《異見的自由》這本書讓我們重新省思言論自由並非理所當然,亦非天經地義。若無勇氣捍衛,自由終將淪喪;若無創意磨礪,自由終將遠去。」

  《紐約時報書評》:「這本書道出了20世紀無畏的大法官打造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的英勇事蹟。」

  《經濟學人》:「路易斯深入淺出地介紹了言論自由的歷史與保障範圍──這本書簡明扼要且字字珠璣。」

  《洛杉磯時報》:「大法官的意見具有法律效力,路易斯於是著眼於文字之下,仔細地審視了許許多多的大法官的經驗與價值觀。他最終寫出了一本關於增修條文第一條的簡史,深富啟發且振奮人心。」

  《基督科學箴言報》:「路易斯以深受他的讀者推崇的迷人寫作風格,結合他對增修條文第一條的法理與歷史的豐富知識。在這個針鋒相對的年代,當不同的意見與開放的辯論成了爭議,路易斯敦促我們記住言論自由在我們的民主政府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普羅維登斯日報》:「很難想像一本關於法律史的書竟如此令人愛不釋手,但這本書確實如此。最高法院的法官的判決形塑了我們的國家,而在這過程中,他們堅守原則,但也變得自相矛盾。目前尚未解決的許多問題在這本書中呼之欲出,而這提醒了我們,即使在我們閱讀的當下,對增修條文第一條的解釋與應用仍持續在變化。」
编织历史的经纬:一部深入探索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深度著作 导言:自由之声的起源与回响 本书旨在为读者勾勒一幅宏大而精微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图景,这不仅仅是对一部法律条文的学术梳理,更是一场跨越时空的思想漫游,追溯“国会不得制定任何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这一核心原则在美国社会结构中如何被孕育、被挑战、被塑形的历程。本书的叙事结构,如同一座精心设计的殿堂,从历史的基石出发,逐层深入到现代法律的复杂结构之中,最终指向自由思想碰撞所蕴含的社会张力与未来展望。 第一部分:历史的熔炉——第一修正案的诞生与早期形态 本部分聚焦于十八世纪末期,正是美国独立建国时期那种对绝对权力的高度警惕,催生了对个人自由的强力保障。我们首先考察了英国普通法传统对殖民地思想的影响,特别是对诽谤法、煽动叛乱罪(Sedition Act)的继承与反思。 1. 启蒙之光与美国本土的经验: 探讨洛克、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如何为“自然权利”和“分权制衡”奠定理论基础。特别分析了美国革命期间,报刊舆论在争取独立、批判英国统治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这使得言论自由的实践性需求远超理论构想。 2. 早期宪法辩论与《权利法案》的催生: 详细梳理了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之间围绕权利法案必要性的激烈争论。詹姆斯·麦迪逊在起草过程中所做的权衡与妥协,如何将对宗教自由、集会自由、请愿自由与言论自由的保障,以简洁而有力的语言凝固在宪法文本之中。这一阶段的论述强调,第一修正案的初衷是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而非州政府,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历史背景。 3. 早期挑战与司法静默: 在建国初期,第一修正案的适用范围相对模糊。本部分将审视早期对煽动性言论的局部惩罚案例,以及最高法院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该条款保持“司法克制”的态度。例如,对《1798年煽动法案》(Alien and Sedition Acts of 1798)的争议,虽然该法案最终失效,但它揭示了新政府在面临分裂时对言论的内在恐惧。 第二部分:司法构建——从“清晰而即刻的危险”到“思想市场” 进入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随着社会矛盾的激化和政府权力的扩张(尤其是在战争时期),第一修正案迎来了其真正的司法考验。这部分是全书的核心,它追踪了最高法院如何逐步发展出一套复杂的司法审查标准。 1. 战争时期的压力与“清晰且即刻的危险”原则: 重点分析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里程碑案件,如 Schenck诉合众国案 (Schenck v. United States, 1919) 中提出的“清晰且即刻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测试。本书将批判性地考察这一标准在实践中的模糊性与潜在的压制性,以及司法对“恐慌情绪”的屈服。 2. 走向积极保护: 接着,我们将深入探讨“言论自由的黄金时代”,即二十世纪中期,大法官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和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所倡导的“思想市场”(Marketplace of Ideas)理论。通过 惠特尼诉加利福尼亚州案 (Whitney v. California, 1927) 中的协同意见,以及后续确立的“严格审查”(Strict Scrutiny)标准,本书阐释了司法如何从被动防御转向积极保护政治言论。 3. 对“不受欢迎言论”的保护: 强调最高法院对政治异见、极端主义言论,乃至“空洞的”(mere advocacy)言论的保护力度不断增强。分析了 布兰登堡诉俄亥俄州案 (Brandenburg v. Ohio, 1969) 如何确立了现代的限制标准:只有当言论旨在煽动或可能导致迫在眉睫的非法行为时,才能被惩罚。 第三部分:边界的延伸与限制——言论自由的灰色地带 本部分将目光投向那些并非直接涉及核心政治辩论,却同样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或限制的领域,探讨司法如何应对新兴的言论形式和社会的复杂需求。 1. 商业言论与政府的监管权: 商业广告和营销信息的自由度远低于政治言论。本书将剖析法院如何为“商业言论”(Commercial Speech)设立了中等强度的审查标准(Central Hudson 测试),以及政府在保护消费者免受误导与维护商业自由之间的微妙平衡。 2. 仇恨言论、骚扰与公共秩序: 深入探讨美国与欧洲在处理“仇恨言论”(Hate Speech)上的根本区别。本书详细分析了为何美国最高法院坚持除非仇恨言论构成直接的“真实威胁”(True Threats)或骚扰(Harassment),否则应受保护。同时,考察了对公共集会、游行示威的许可制度和时间、地点、方式(Time, Place, and Manner)限制的合法性。 3. 新兴媒体与数字空间的挑战: 考察第一修正案在互联网时代的适应性。这包括对在线匿名性的保护,对社交媒体平台作为“公共广场”角色的界定,以及对网络色情、儿童色情内容的严格管制。讨论了科技巨头在内容审查中扮演的“准政府”角色所引发的法律争议。 第四部分:理论的辩证与未来的展望 最后一章超越了案例分析,回归到对第一修正案核心哲学基础的深层反思。 1. 谁拥有思想市场? 本部分质疑“思想市场”理论的内在缺陷,例如:它是否假定了所有参与者都拥有平等的声音和资源?探讨了金钱在政治言论中的作用(如 Citizens United 案的影响),以及这是否扭曲了修正案的初衷。 2. 宗教自由与言论自由的交织: 分析了第一修正案的“确立条款”(Establishment Clause)和“自由行使条款”(Free Exercise Clause)如何与言论自由相互作用。特别关注那些涉及宗教表达、宗教机构的言论主张,以及在公立学校中宗教表达的边界问题。 3. 国际视野下的美国模式: 将美国对言论自由的极端保护置于国际比较的框架下,与其他民主国家的法律标准进行对比,思考美国模式的优势与代价。 结论:永恒的张力 本书最终认为,第一修正案并非一个静态的法律文本,而是一个持续演化的社会契约。它保障的“自由”,本质上是一种永恒的张力——政府权力与个体表达权、社会秩序与绝对自由之间的动态平衡。对这一修正案的理解,就是对美国民主精神最深层的把握。本书旨在激发读者超越简单的口号式认知,深入理解这一保障机制背后的历史代价、法律逻辑与哲学重负。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安東尼‧路易斯(Anthony Lewis, 1927-2013)


  美國資深司法記者,「法律新聞學」的開拓者,分別於1955年與1963年獲得普立茲獎。曾擔任《紐約時報》華盛頓分局主任,專責司法部與最高法院的報導,並長期為之撰寫專欄。1970年代中期開始之後二十多年,他在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教授「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與最高法院」。也曾任教於哈佛法學院。

  當他於2013年8月以86歲之高齡去世時,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院長萊曼 (Nicholas Lemann)頌讚他為「在美國歷史上民權運動風起雲湧的時刻,他是最具代表性的自由之聲」。《紐約客》雜誌在為他而寫的追悼中將他譽為美國的「第十位大法官」。

  1964年時他出版的《基甸的號角》(Gideon's Trumpet)記錄了改變美國司法體制的基甸訴溫賴特案(Gideon v. Wainwright)。另著有《十年人物:第二次美國革命》(Portrait of a Decade: The Second American Revolution)、《不得立法侵犯:蘇利文案與言論自由》(Make No Law: 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

譯者簡介

林凱雄


  台北三腳渡人,英、法文譯者,自由撰稿人。譯有《改變世界的100本書》、《文學大數據》、《下流世代》、《為什麼傷心的人要聽慢歌》等書。譯稿賜教與工作聯絡信箱:linsulaire.ft@gmail.com

图书目录

名人推薦
推薦序:尤美女、陳思穎
推薦序:杭之
推薦序:林子儀
附錄: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全文
附錄:歷任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序言

第一章:故事的起點
◎英國的兩種言論審查
◎美國言論自由的發軔
◎人權條款的制訂

第二章:「可憎或可鄙」
◎政治鬥爭與《反煽動叛亂法》
◎支持理由:保護政府的必要
◎反對理由:自由檢驗公共人物與公共事務的權利

第三章:人生就是一場實驗
◎百年沉默
◎霍姆斯的三項判決
◎戰亂時刻的言論自由
◎誰改變了霍姆斯?
◎我們憎惡的思想也應享有自由

第四章:定義自由
◎釐清條文的真義
◎尼爾案:新聞不再受事先審查
◎蘇利文案:新聞掙脫誹謗罪的枷鎖

第五章:自由與隱私
◎希德斯案:隱私曝光的悲劇
◎希爾案:隱私與自由孰輕孰重?
◎四種對隱私權的侵犯

第六章:媒體特權?
◎新聞自由並非絕對
◎布蘭茲堡案:記者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保密的利益與知情的需求
◎李文和案:媒體濫權的危險
◎保護新聞並非保護新聞機構

第七章:恐懼本身
◎恐懼與仇恨之為惡
◎司法的力量
◎愛國的試煉
◎紅色恐怖中的政治操弄
◎激情與恐懼
◎假反恐之名的濫權

第八章:「另一人的抒情詩」
◎猥褻形同誹謗的年代
◎羅斯案:是否訴諸色慾?
◎反對色情受憲法保護的理由
◎最好的審查是讓人民自己來

第九章:「流民與法外之徒」
◎體制外的媒體
◎面對政府巨獸
◎九一一後的媒體
◎布里奇斯案:美國脫離英國司法傳統的獨立宣言

第十章:我們憎惡的思想
◎仇恨言論的自由
◎美國大學仇恨言論的審查
◎恐怖主義言論

第十一章:利益的權衡
◎新聞媒體報導的自由
◎政治獻金與表意自由
◎法官選舉

第十二章:思想的自由
◎言論自由為什麼重要?

謝辭
註釋
索引

图书序言

  • ISBN:9789865524180
  • 規格:普通級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 檔案格式:EPUB流動版型
  • 建議閱讀裝置:手機、平板
  • TTS語音朗讀功能:無
  • 檔案大小:4.6MB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對於我們這輩子都在經歷網路媒體快速變革的世代來說,理解言論自由的根基顯得尤為重要。過去幾十年,傳統媒體的把關功能逐漸被演算法取代,每個人都能成為資訊的發布者。這固然是民主化的體現,但同時也帶來了巨大的治理挑戰。這本書的定位似乎很精準地切入了這個痛點:當言論的數量和速度都呈指數級增長時,我們該如何維護一個健康的公共言論空間,同時又不扼殺那些真正需要被聽見的聲音?我尤其想知道,作者對於數位平台作為「事實上」的言論守門人,其權責範圍有何論述。他們算不算政府?他們的刪文行為算不算限制了自由?這些都是當前美國社會激烈辯論的核心,如果這本書能提供一個紮實的法律框架去檢視這些新興議題,那它的及時性和參考價值就極高了。

评分

這本電子書的書名本身就很有吸引力,《異見的自由: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與言論自由的保障》,光是看到「異見的自由」這幾個字,我就忍不住想點進去看看。在這個網路資訊爆炸的時代,各種聲音充斥耳邊,要如何在其中辨識真偽、如何堅守自己的立場,卻又不至於變成偏激的邊緣人,這絕對是現代人必修的課題。我特別好奇作者是如何從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這個基礎,去剖析當代社會中言論自由的邊界在哪裡。畢竟,我們常說言論自由,但這自由到底有多大?什麼情況下它會受到限制?我想,如果能從一個成熟的法治體系(如美國)的視角來理解這個議題,對於我們在台灣面對類似爭議時,肯定能有更宏觀的思考框架。它不只是一本法律書,更像是一本教我們如何在民主社會中「好好說話」的實用指南,尤其對於關心公共議題的朋友來說,應該是本值得收藏的案頭書。我期待它能提供一些深刻的洞見,讓我對「自由」的理解更為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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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我對憲法條文的啃讀一直有點敬謝不敏,總覺得那類型的文字比較枯燥乏味,充滿了艱澀的法律術語。但《異見的自由》這個書名,配上那種試圖探討「自由」核心精神的語氣,讓我感覺這本書或許會以一種比較平易近人的方式來闡述複雜的概念。我猜測,作者可能不會只停留在條文的表面解釋,而是會透過大量的案例研究來呈現第一修正案在實際運作中的張力與拉扯。畢竟,法律條文的生命力,往往體現在它如何應對不斷變化的社會現實。我特別期待能看到一些比較「接地氣」的案例分析,而不是純粹的學理推演。如果作者能把那些高深莫測的法律見解,轉化成我們日常生活中可以理解的脈絡,那我就會非常推薦給身邊所有關心公民權益的朋友們。這本書如果能成功地搭建起「學術」與「生活」之間的橋樑,那就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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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這本書的通知時,我的第一個想法是:「哇,這主題聽起來有點硬核,但又好像正是現在社會需要的。」畢竟,從近幾年的國際情勢到我們自己的社群媒體上的激烈辯論,大家似乎都漸漸忘了「理性討論」這回事。我希望這本書能像一盞明燈,照亮那些模糊不清的地帶。我特別關注作者如何處理那些「燙手山芋」般的問題,比如仇恨言論、假新聞,以及這些在數位時代如何快速傳播的現象。如果內容能深入探討美國法院在這些議題上的判決邏輯,那將會是非常有價值的參考。我不是法律本科系出身,但對於民主政治的健康運作,深信言論自由是基石。如果連「異見」的空間都被壓縮,那社會就只剩下單音節的迴音室了。這本書若能提供一套清晰的分析工具,讓我能更有效地判斷那些看似荒謬的言論背後,是否還隱藏著受憲法保障的合理性,那這本書的價值就無可取代了。

评分

坦白說,我買這本書不完全是為了研究法律,更多是想從中汲取一種面對爭議時的態度。在一個高度極化(Polarized)的社會氛圍中,能夠容忍與自己觀點完全相左的聲音,並且願意花時間去理解對方論述的基礎,這本身就是一種極高的公民素養。美國憲法的設計,或許正是希望透過制度性的保障,為這種「容忍異見」的文化提供堅實的後盾。《異見的自由》這個標題,某種程度上就是在呼籲我們珍惜這份權利,並且負起相對應的責任。我希望閱讀完後,能夠更清晰地面對那些我不同意的觀點,不再只是急著按下一堆表情符號或直接封鎖,而是能運用更理性、更具建設性的方式去參與公共對話。這本書如果能啟發讀者從「對抗」轉向「理解」,那它就超越了一般的知識傳遞,成為了一部關於如何實踐公民精神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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