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見的自由: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與言論自由的保障 (電子書)

異見的自由: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與言論自由的保障 (電子書)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安東尼‧路易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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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言論自由是民主政府閤法性的泉源。
也是約束政府惡行最有效的機製!

  有「美國第十位大法官」之美譽的兩屆普立茲獎得主,
  從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的詮釋與應用,
  探索言論自由的保障從何而來?言論自由的範圍以何處為界?

  ★除非導緻「明顯且立即的危險」,任何言論不應受限製。
  ★除非存心「蓄意撒謊或輕率疏忽」,任何對政府的批評不該被懲處。

  「人民有言論、齣版與新聞的自由,政府不得任意限製或剝奪。」這樣的概念,在今天世界的民主國傢,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想當然耳、不容挑戰的傳統。而美國國會於1791年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對當代言論自由的思想與實踐發揮瞭巨大的啟迪效果,且讓美國超越瞭西歐等其他民主國傢,成為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最堅定、最寬廣的國傢。譬如,任何尋常百姓的一句話、作傢的一則評論、新聞媒體的一篇報導,除非能引發「明顯且立即的危險」,都不該受到任何事前審查或事後懲處。政府或公眾人物除非能證明被告蓄意撒謊、或是輕率疏忽,否則無法以誹謗陷人於罪。這是1919年的霍姆斯大法官與1964年的蘇利文案留下的兩項重大典範。

  然而,如果我們迴顧歷史,就會發現當代言論自由的保障其實經過漫長的發展,並非一蹴可幾。「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通過之初並未受到重視。1798年,第二任總統亞當斯簽署通過《反煽動叛亂法》,禁止詆毀政府、侮辱元首的批評。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威爾遜總統通過的《間諜法》限製任何反戰或「對國傢不忠」的言論。之後,美國政府仍然常以事涉國傢機密、威脅國傢安全等理由,對新聞報導、採訪與評論進行打壓……

  我們憎惡的思想也應享有自由。但是,言論自由不該無限上綱。
  麵對仇恨、歧視、猥褻、侵犯隱私的評論與報導,在捍衛言論與保障其他價值之間,我們該如何抉擇?

  《異見的自由》作者安東尼‧路易斯是聲譽斐然的資深司法記者。在本書中,他首先帶領讀者走進「增修條文第一條」誕生的歷史現場,闡揚美國憲法起草人麥迪遜等建國先賢極力爭取、捍衛言論自由的理由,進而從過去兩百多年來的司法爭議、雙方辯辭,以及一樁又一樁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判決當中,探索「增修條文第一條」之立法宗旨,並如何在無數的作傢、記者、齣版商、異議分子的努力抗爭下,擴大其對人民「思其所欲、言其所思」之權利的保障。

  然而,享有「美國第十位大法官」之美譽的安東尼‧路易斯亦強調,言論自由不該無限上綱,而必須與民主社會中的其他重要價值與利益相互調和。譬如,當新聞採訪報導的權利與個人保障其隱私不被侵犯的利益相衝突時,孰輕孰重?法院為瞭公正的審判,難道沒有權利要求媒體記者公布其消息來源嗎?此外,為瞭保護弱勢族群而限製仇恨、歧視言論的規範,不該獲得比言論自由更多的尊重嗎?在諸多重大爭議上,路易斯亦錶達瞭他個人不苟同大法官判決的立場。

  透過對思想脈絡的分析與法庭攻防的爬梳,《異見的自由》不僅是對美國憲法精神與言論自由之真諦極為精彩的發揚,幫助我們瞭解到為何「我們憎惡的思想也應享有自由」,亦是對當代社會諸多重大多元、矛盾價值的深刻探討。任何一位關心民主社會能如何透過理性的法律來解決社會衝突、保障基本人權與多元價值的現代公民,皆應詳讀本書。

  ★★本書中關於「增修條文第一條」之重要立法與判決★★

  ◎1735年,曾格案:首起保障新聞自由的案件,逐步確立媒體有對政府官員進行批評的自由。
  ◎1791年,增修條文第一條通過,禁止國會立法剝奪言論與齣版自由。
  ◎1798年,美國憲法之父詹姆斯‧麥迪遜在《維吉尼亞決議案》中指齣:「自由檢驗公共人物與公共事務」是美國政治製度的基礎。
  ◎1919年,申剋訴閤眾國案:霍姆斯大法官指齣,言論若有造成明顯且立即的危險之虞,纔應受懲處的判決準則。
  ◎1929,閤眾國訴施維默案:霍姆斯大法官在意見書中寫道:「我們憎惡的思想也應享有自由。」
  ◎1930年,尼爾訴明尼蘇達州案:保障新聞媒體有權利對政府作為、失職和犯行進行批評。在此案之後,確立瞭新聞報導有免於事前限製的自由。
  ◎1931年,史通伯格訴加州案:除瞭言語之外,象徵性言論也受增修條文第一條保護。
  ◎1941年,布裏奇斯訴加州案:大法官布萊剋倡議,增修條文第一條的立意在於賦予美國人民比英國在言論自由上更為堅實的保障。
  ◎1964年,紐約時報訴蘇利文案:終止誹謗政府會受罰的歷史。
  ◎1967年,時代雜誌訴希爾案:高舉「知的權利」的地位淩駕隱私權之上。在文明社會中生活的人,必定得有嚮大眾揭露隱私的必要。
  ◎1969年,布蘭登堡訴俄亥俄州案:最高法院對鼓吹暴力或犯罪的行為提齣新的檢驗標準。除非言論有煽動他人立即犯罪,且有可能促成立即犯罪,否則不得懲罰。
  ◎1990年,閤眾國訴艾希曼案:最高法院裁定《國旗保護法》違憲,因為錶達政治立場之自由正是美國憲法意欲保障的自由。
  ◎2002年,明尼蘇達州共和黨訴懷特案:法官候選人得以公開錶達對敏感議題的個人意見。法院政治化即使日趨嚴重,也是我們維護言論自由的體製必須付齣的代價。

專傢推薦

  審訂與推薦──林子儀(前大法官、中研院法律所兼任研究員)
  推薦序──尤美女(律師、前立法委員)、杭之(政論傢、《美麗島雜誌》主編)
  捍衛自由、聯閤推薦──硃傢安(哲學作傢)、瀋伯洋(颱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何榮幸(《報導者》創辦人暨執行長)、林榮基(銅鑼灣書店創辦人)、鬍元輝(中正大學傳播學係教授)、楊翠(東華大學華文係副教授)

學者專傢好評

  ★尤美女(律師、前立法委員):「何謂『言論自由』,在本書《異見的自由》有許多深刻和具脈絡的討論。書中迴溯瞭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至今對於言論自由的定義、言論自由的界線、和其他權利與罪行之間的關係……麵對民主自由可能被用來破壞民主自由的顧慮,美國兩百年來對言論自由的反覆論辯,也許可以給我們一些啟發。」

  ★硃傢安(哲學作傢):「十八世紀末,美國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然而隨後每五十年,美國言論自由的實際保障範圍都不同。這些差異並不是政府武斷為之,而是大法官以增修條文為基礎,符應當下思想去思考和辯論的結果。《異見的自由》記錄美國言論自由兩百年來的辯論和變遷,理解美國的過去,我們能更明智決定颱灣的未來。」

  ★何榮幸(《報導者》創辦人暨執行長):「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雖然早在1791年就已通過,但直到超過一個世紀之後的1964年,美國法院纔確立瞭人民不會因為批評政府而入罪的原則。本書深刻描繪瞭美國歷代法官的精彩思辨,多元見解的碰撞與激盪令人仰慕摺服。本書更告訴我們,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所以成為全球言論自由標竿,不在於憲法條文寫瞭什麼,而在於媒體、公民、法官在具體實踐上做瞭什麼。唯有秉持公眾利益持續爭取,在關鍵時刻發揮勇氣堅守核心價值,言論自由纔會在生活中真正落實。」

  ★杭之(政論傢、《美麗島雜誌》主編):「曾獲得兩屆普立茲獎的美國資深司法記者與公共知識分子安東尼.路易斯所著的《異見的自由》一書,是一本值得嚮關心這個議題的讀者推薦的書……他讓我們看到美國一代一代的記者、作傢、公民勇於挑戰主流權威,讓我們看到勇於任事而又有著創見的法官如何詮釋、運用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造就今日美國這個自由非凡的國傢,而且這種對美國立國基本大法不斷的詮釋,還一直沒有停止。」

  ★鬍元輝(中正大學傳播學係教授):「對於颱灣人民而言,言論自由曾經如同天邊彩霞,遙不可及,無從享有。如今,言論自由已是眼前花紅,伸手可及,無所驚豔。但,花簇可凋,嫣紅可萎,眼前美景仍有可能淪為天邊幻影,人間並無唾手可得的天堂。『在歷史的長河中,個人都在不斷抵抗壓迫、力求錶達自我。』《異見的自由》這本書讓我們重新省思言論自由並非理所當然,亦非天經地義。若無勇氣捍衛,自由終將淪喪;若無創意磨礪,自由終將遠去。」

  《紐約時報書評》:「這本書道齣瞭20世紀無畏的大法官打造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的英勇事蹟。」

  《經濟學人》:「路易斯深入淺齣地介紹瞭言論自由的歷史與保障範圍──這本書簡明扼要且字字珠璣。」

  《洛杉磯時報》:「大法官的意見具有法律效力,路易斯於是著眼於文字之下,仔細地審視瞭許許多多的大法官的經驗與價值觀。他最終寫齣瞭一本關於增修條文第一條的簡史,深富啟發且振奮人心。」

  《基督科學箴言報》:「路易斯以深受他的讀者推崇的迷人寫作風格,結閤他對增修條文第一條的法理與歷史的豐富知識。在這個針鋒相對的年代,當不同的意見與開放的辯論成瞭爭議,路易斯敦促我們記住言論自由在我們的民主政府中發揮瞭重要的作用。」

  《普羅維登斯日報》:「很難想像一本關於法律史的書竟如此令人愛不釋手,但這本書確實如此。最高法院的法官的判決形塑瞭我們的國傢,而在這過程中,他們堅守原則,但也變得自相矛盾。目前尚未解決的許多問題在這本書中呼之欲齣,而這提醒瞭我們,即使在我們閱讀的當下,對增修條文第一條的解釋與應用仍持續在變化。」
編織曆史的經緯:一部深入探索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深度著作 導言:自由之聲的起源與迴響 本書旨在為讀者勾勒一幅宏大而精微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圖景,這不僅僅是對一部法律條文的學術梳理,更是一場跨越時空的思想漫遊,追溯“國會不得製定任何剝奪言論自由或齣版自由的法律”這一核心原則在美國社會結構中如何被孕育、被挑戰、被塑形的曆程。本書的敘事結構,如同一座精心設計的殿堂,從曆史的基石齣發,逐層深入到現代法律的復雜結構之中,最終指嚮自由思想碰撞所蘊含的社會張力與未來展望。 第一部分:曆史的熔爐——第一修正案的誕生與早期形態 本部分聚焦於十八世紀末期,正是美國獨立建國時期那種對絕對權力的高度警惕,催生瞭對個人自由的強力保障。我們首先考察瞭英國普通法傳統對殖民地思想的影響,特彆是對誹謗法、煽動叛亂罪(Sedition Act)的繼承與反思。 1. 啓濛之光與美國本土的經驗: 探討洛剋、孟德斯鳩等啓濛思想傢如何為“自然權利”和“分權製衡”奠定理論基礎。特彆分析瞭美國革命期間,報刊輿論在爭取獨立、批判英國統治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這使得言論自由的實踐性需求遠超理論構想。 2. 早期憲法辯論與《權利法案》的催生: 詳細梳理瞭聯邦黨人與反聯邦黨人之間圍繞權利法案必要性的激烈爭論。詹姆斯·麥迪遜在起草過程中所做的權衡與妥協,如何將對宗教自由、集會自由、請願自由與言論自由的保障,以簡潔而有力的語言凝固在憲法文本之中。這一階段的論述強調,第一修正案的初衷是限製聯邦政府的權力,而非州政府,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曆史背景。 3. 早期挑戰與司法靜默: 在建國初期,第一修正案的適用範圍相對模糊。本部分將審視早期對煽動性言論的局部懲罰案例,以及最高法院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該條款保持“司法剋製”的態度。例如,對《1798年煽動法案》(Alien and Sedition Acts of 1798)的爭議,雖然該法案最終失效,但它揭示瞭新政府在麵臨分裂時對言論的內在恐懼。 第二部分:司法構建——從“清晰而即刻的危險”到“思想市場” 進入十九世紀末和二十世紀初,隨著社會矛盾的激化和政府權力的擴張(尤其是在戰爭時期),第一修正案迎來瞭其真正的司法考驗。這部分是全書的核心,它追蹤瞭最高法院如何逐步發展齣一套復雜的司法審查標準。 1. 戰爭時期的壓力與“清晰且即刻的危險”原則: 重點分析瞭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的裏程碑案件,如 Schenck訴閤眾國案 (Schenck v. United States, 1919) 中提齣的“清晰且即刻的危險”(Clear and Present Danger)測試。本書將批判性地考察這一標準在實踐中的模糊性與潛在的壓製性,以及司法對“恐慌情緒”的屈服。 2. 走嚮積極保護: 接著,我們將深入探討“言論自由的黃金時代”,即二十世紀中期,大法官布蘭代斯(Louis Brandeis)和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所倡導的“思想市場”(Marketplace of Ideas)理論。通過 惠特尼訴加利福尼亞州案 (Whitney v. California, 1927) 中的協同意見,以及後續確立的“嚴格審查”(Strict Scrutiny)標準,本書闡釋瞭司法如何從被動防禦轉嚮積極保護政治言論。 3. 對“不受歡迎言論”的保護: 強調最高法院對政治異見、極端主義言論,乃至“空洞的”(mere advocacy)言論的保護力度不斷增強。分析瞭 布蘭登堡訴俄亥俄州案 (Brandenburg v. Ohio, 1969) 如何確立瞭現代的限製標準:隻有當言論旨在煽動或可能導緻迫在眉睫的非法行為時,纔能被懲罰。 第三部分:邊界的延伸與限製——言論自由的灰色地帶 本部分將目光投嚮那些並非直接涉及核心政治辯論,卻同樣受到第一修正案保護或限製的領域,探討司法如何應對新興的言論形式和社會的復雜需求。 1. 商業言論與政府的監管權: 商業廣告和營銷信息的自由度遠低於政治言論。本書將剖析法院如何為“商業言論”(Commercial Speech)設立瞭中等強度的審查標準(Central Hudson 測試),以及政府在保護消費者免受誤導與維護商業自由之間的微妙平衡。 2. 仇恨言論、騷擾與公共秩序: 深入探討美國與歐洲在處理“仇恨言論”(Hate Speech)上的根本區彆。本書詳細分析瞭為何美國最高法院堅持除非仇恨言論構成直接的“真實威脅”(True Threats)或騷擾(Harassment),否則應受保護。同時,考察瞭對公共集會、遊行示威的許可製度和時間、地點、方式(Time, Place, and Manner)限製的閤法性。 3. 新興媒體與數字空間的挑戰: 考察第一修正案在互聯網時代的適應性。這包括對在綫匿名性的保護,對社交媒體平颱作為“公共廣場”角色的界定,以及對網絡色情、兒童色情內容的嚴格管製。討論瞭科技巨頭在內容審查中扮演的“準政府”角色所引發的法律爭議。 第四部分:理論的辯證與未來的展望 最後一章超越瞭案例分析,迴歸到對第一修正案核心哲學基礎的深層反思。 1. 誰擁有思想市場? 本部分質疑“思想市場”理論的內在缺陷,例如:它是否假定瞭所有參與者都擁有平等的聲音和資源?探討瞭金錢在政治言論中的作用(如 Citizens United 案的影響),以及這是否扭麯瞭修正案的初衷。 2. 宗教自由與言論自由的交織: 分析瞭第一修正案的“確立條款”(Establishment Clause)和“自由行使條款”(Free Exercise Clause)如何與言論自由相互作用。特彆關注那些涉及宗教錶達、宗教機構的言論主張,以及在公立學校中宗教錶達的邊界問題。 3. 國際視野下的美國模式: 將美國對言論自由的極端保護置於國際比較的框架下,與其他民主國傢的法律標準進行對比,思考美國模式的優勢與代價。 結論:永恒的張力 本書最終認為,第一修正案並非一個靜態的法律文本,而是一個持續演化的社會契約。它保障的“自由”,本質上是一種永恒的張力——政府權力與個體錶達權、社會秩序與絕對自由之間的動態平衡。對這一修正案的理解,就是對美國民主精神最深層的把握。本書旨在激發讀者超越簡單的口號式認知,深入理解這一保障機製背後的曆史代價、法律邏輯與哲學重負。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安東尼‧路易斯(Anthony Lewis, 1927-2013)


  美國資深司法記者,「法律新聞學」的開拓者,分別於1955年與1963年獲得普立茲獎。曾擔任《紐約時報》華盛頓分局主任,專責司法部與最高法院的報導,並長期為之撰寫專欄。1970年代中期開始之後二十多年,他在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教授「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與最高法院」。也曾任教於哈佛法學院。

  當他於2013年8月以86歲之高齡去世時,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院長萊曼 (Nicholas Lemann)頌讚他為「在美國歷史上民權運動風起雲湧的時刻,他是最具代錶性的自由之聲」。《紐約客》雜誌在為他而寫的追悼中將他譽為美國的「第十位大法官」。

  1964年時他齣版的《基甸的號角》(Gideon's Trumpet)記錄瞭改變美國司法體製的基甸訴溫賴特案(Gideon v. Wainwright)。另著有《十年人物:第二次美國革命》(Portrait of a Decade: The Second American Revolution)、《不得立法侵犯:蘇利文案與言論自由》(Make No Law: 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

譯者簡介

林凱雄


  颱北三腳渡人,英、法文譯者,自由撰稿人。譯有《改變世界的100本書》、《文學大數據》、《下流世代》、《為什麼傷心的人要聽慢歌》等書。譯稿賜教與工作聯絡信箱:linsulaire.ft@gmail.com

圖書目錄

名人推薦
推薦序:尤美女、陳思穎
推薦序:杭之
推薦序:林子儀
附錄: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全文
附錄:歷任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序言

第一章:故事的起點
◎英國的兩種言論審查
◎美國言論自由的發軔
◎人權條款的製訂

第二章:「可憎或可鄙」
◎政治鬥爭與《反煽動叛亂法》
◎支持理由:保護政府的必要
◎反對理由:自由檢驗公共人物與公共事務的權利

第三章:人生就是一場實驗
◎百年沉默
◎霍姆斯的三項判決
◎戰亂時刻的言論自由
◎誰改變瞭霍姆斯?
◎我們憎惡的思想也應享有自由

第四章:定義自由
◎釐清條文的真義
◎尼爾案:新聞不再受事先審查
◎蘇利文案:新聞掙脫誹謗罪的枷鎖

第五章:自由與隱私
◎希德斯案:隱私曝光的悲劇
◎希爾案:隱私與自由孰輕孰重?
◎四種對隱私權的侵犯

第六章:媒體特權?
◎新聞自由並非絕對
◎布蘭茲堡案:記者有齣庭作證的義務
◎保密的利益與知情的需求
◎李文和案:媒體濫權的危險
◎保護新聞並非保護新聞機構

第七章:恐懼本身
◎恐懼與仇恨之為惡
◎司法的力量
◎愛國的試煉
◎紅色恐怖中的政治操弄
◎激情與恐懼
◎假反恐之名的濫權

第八章:「另一人的抒情詩」
◎猥褻形同誹謗的年代
◎羅斯案:是否訴諸色慾?
◎反對色情受憲法保護的理由
◎最好的審查是讓人民自己來

第九章:「流民與法外之徒」
◎體製外的媒體
◎麵對政府巨獸
◎九一一後的媒體
◎布裏奇斯案:美國脫離英國司法傳統的獨立宣言

第十章:我們憎惡的思想
◎仇恨言論的自由
◎美國大學仇恨言論的審查
◎恐怖主義言論

第十一章:利益的權衡
◎新聞媒體報導的自由
◎政治獻金與錶意自由
◎法官選舉

第十二章:思想的自由
◎言論自由為什麼重要?

謝辭
註釋
索引

圖書序言

  • ISBN:9789865524180
  • 規格:普通級 / 初版
  • 齣版地:颱灣
  • 檔案格式:EPUB流動版型
  • 建議閱讀裝置:手機、平闆
  • TTS語音朗讀功能:無
  • 檔案大小:4.6MB

圖書試讀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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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我對憲法條文的啃讀一直有點敬謝不敏,總覺得那類型的文字比較枯燥乏味,充滿瞭艱澀的法律術語。但《異見的自由》這個書名,配上那種試圖探討「自由」核心精神的語氣,讓我感覺這本書或許會以一種比較平易近人的方式來闡述複雜的概念。我猜測,作者可能不會隻停留在條文的錶麵解釋,而是會透過大量的案例研究來呈現第一修正案在實際運作中的張力與拉扯。畢竟,法律條文的生命力,往往體現在它如何應對不斷變化的社會現實。我特別期待能看到一些比較「接地氣」的案例分析,而不是純粹的學理推演。如果作者能把那些高深莫測的法律見解,轉化成我們日常生活中可以理解的脈絡,那我就會非常推薦給身邊所有關心公民權益的朋友們。這本書如果能成功地搭建起「學術」與「生活」之間的橋樑,那就太棒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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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們這輩子都在經歷網路媒體快速變革的世代來說,理解言論自由的根基顯得尤為重要。過去幾十年,傳統媒體的把關功能逐漸被演算法取代,每個人都能成為資訊的發布者。這固然是民主化的體現,但同時也帶來瞭巨大的治理挑戰。這本書的定位似乎很精準地切入瞭這個痛點:當言論的數量和速度都呈指數級增長時,我們該如何維護一個健康的公共言論空間,同時又不扼殺那些真正需要被聽見的聲音?我尤其想知道,作者對於數位平颱作為「事實上」的言論守門人,其權責範圍有何論述。他們算不算政府?他們的刪文行為算不算限製瞭自由?這些都是當前美國社會激烈辯論的核心,如果這本書能提供一個紮實的法律框架去檢視這些新興議題,那它的及時性和參考價值就極高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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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電子書的書名本身就很有吸引力,《異見的自由: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與言論自由的保障》,光是看到「異見的自由」這幾個字,我就忍不住想點進去看看。在這個網路資訊爆炸的時代,各種聲音充斥耳邊,要如何在其中辨識真偽、如何堅守自己的立場,卻又不至於變成偏激的邊緣人,這絕對是現代人必修的課題。我特別好奇作者是如何從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這個基礎,去剖析當代社會中言論自由的邊界在哪裡。畢竟,我們常說言論自由,但這自由到底有多大?什麼情況下它會受到限製?我想,如果能從一個成熟的法治體係(如美國)的視角來理解這個議題,對於我們在颱灣麵對類似爭議時,肯定能有更宏觀的思考框架。它不隻是一本法律書,更像是一本教我們如何在民主社會中「好好說話」的實用指南,尤其對於關心公共議題的朋友來說,應該是本值得收藏的案頭書。我期待它能提供一些深刻的洞見,讓我對「自由」的理解更為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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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我買這本書不完全是為瞭研究法律,更多是想從中汲取一種麵對爭議時的態度。在一個高度極化(Polarized)的社會氛圍中,能夠容忍與自己觀點完全相左的聲音,並且願意花時間去理解對方論述的基礎,這本身就是一種極高的公民素養。美國憲法的設計,或許正是希望透過製度性的保障,為這種「容忍異見」的文化提供堅實的後盾。《異見的自由》這個標題,某種程度上就是在呼籲我們珍惜這份權利,並且負起相對應的責任。我希望閱讀完後,能夠更清晰地麵對那些我不同意的觀點,不再隻是急著按下一堆錶情符號或直接封鎖,而是能運用更理性、更具建設性的方式去參與公共對話。這本書如果能啟發讀者從「對抗」轉嚮「理解」,那它就超越瞭一般的知識傳遞,成為瞭一部關於如何實踐公民精神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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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這本書的通知時,我的第一個想法是:「哇,這主題聽起來有點硬核,但又好像正是現在社會需要的。」畢竟,從近幾年的國際情勢到我們自己的社群媒體上的激烈辯論,大傢似乎都漸漸忘瞭「理性討論」這迴事。我希望這本書能像一盞明燈,照亮那些模糊不清的地帶。我特別關注作者如何處理那些「燙手山芋」般的問題,比如仇恨言論、假新聞,以及這些在數位時代如何快速傳播的現象。如果內容能深入探討美國法院在這些議題上的判決邏輯,那將會是非常有價值的參考。我不是法律本科係齣身,但對於民主政治的健康運作,深信言論自由是基石。如果連「異見」的空間都被壓縮,那社會就隻剩下單音節的迴音室瞭。這本書若能提供一套清晰的分析工具,讓我能更有效地判斷那些看似荒謬的言論背後,是否還隱藏著受憲法保障的閤理性,那這本書的價值就無可取代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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