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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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谷部恭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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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如果法律是社會正義和道德的底線,
我們更該想想,法律究竟是什麼!


審訂、導讀  吳豪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專文推薦  周伯峰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推薦
王鵬翔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林繼文  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
莊世同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黃舒芃  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日本憲法學權威以日常生活的例子,從「人應如何生存」的角度出發,探究「國家」與「法律」的意義與價值
 
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長谷部恭南爬梳霍布斯、洛克、盧梭、康德的社會契約論傳統,闡釋人類成立國家的目的,包括維繫和平的社會生活、保障個人的權利與財產、重拾個人的自由,以及建立客觀的法秩序。
以社會契約論導出的憲政主義為基礎,他接著介紹凱爾森、哈特、德沃金的學說,探討法律究竟是什麼,法律與強制力和道德之間的關係,法治的意義及其極限,並說明國家藉以存在的憲法與國民之間的關係。
最後,他解釋為了制定法律,大多數國家所採行的民主政治的運作原理,以及該如何防範多數決的錯誤。以蘇格拉底接受民主雅典的死刑判決為例,他以思考「人民是否有遵從法律的義務」作結。

思考「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是一種培養公民力量的過程,而透過思考批判的能力培養過程,公民才不會淪為國家機關以「法律」為名進行奴役的對象,才夠格當一個國家主人。
─—周伯峰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長谷部教授的公民社會論,無論在日本或台灣,都有很重要的當代意義。原因之一,是因為如今的公民社會所面臨的敵人,並不只是戰前般無所不至的國家權力。冷戰結束之後的新秩序,使得現代國家,幾乎毫無例外地必須在帝國主義與跨國資本的雙重箝制之下,放棄相當部分的主權。愈缺乏政治文本、公民社會愈不發達的國家,讓渡給帝國與跨國資本的主權愈多─—此處所謂的主權讓渡,說穿了就是讓渡公民的各種權利。
─—吳豪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電子書) 一本深入探討法律本質、價值與未來走向的思辨之作。 本書以「法律是什麼?」這個古老而核心的問題為引,引領讀者踏入法哲學的廣袤領域。不同於傳統法學教科書對現行法律條文的羅列與解釋,本書聚焦於法律背後的理念、結構與倫理基礎,旨在剖析法律如何形成、如何運作,以及它在現代社會中應當扮演的角色。 第一部:基礎溯源——法律思維的建立 法哲學的思辨旅程始於對法律概念的根本性追問。我們首先探討「自然法」與「實證法」這兩大經典理論光譜的差異與交集。自然法思想家們堅信存在超越人為制定的、具有普遍性和永恆性的道德法則,法律的有效性最終必須依附於這些更高的正義原則。我們將細緻檢視亞里斯多德、托馬斯·阿奎那以及洛克等代表人物的論述,理解他們如何將倫理、神學或理性與法律體系相結合。 相對地,法律實證主義則強調法律的「形式有效性」,即法律的成立僅取決於特定的立法程序和社會承認的規範來源,與其內容是否「公正」無關。霍布斯、邊沁、奧斯丁乃至凱爾森(Hans Kelsen)的純粹法理論,構成了這一光譜的核心。本書將深入分析凱爾森的「規範階層結構」與「基本規範」(Grundnorm)概念,探討其如何試圖將法律學建立為一門獨立、科學的學科。 在探討這些理論的過程中,我們不僅闡述其核心主張,更著重分析它們在面對特定歷史情境(如極權主義或國際衝突)時所顯現的優勢與局限。思辨的關鍵在於,理解法律的權威性究竟來自於其「內容的正確性」還是「形式的有效性」。 第二部:權威、規範與強制力 法律之所以區別於道德規範或社會習俗,在於其國家賦予的強制執行力。本書的第二部分專門剖析「法律權威」的來源及其運作機制。 法律的效力基礎: 我們將分析權威的合法性基礎。馬克斯·韋伯的統治類型學為我們提供了理解現代國家權力合法性的框架——傳統型、魅力型與法理型。現代法律體系的權威,主要依託於高度理性化的法理型支配,這要求法律必須具有可預測性、公開性和程序正當性。 規範的層次與解釋的藝術: 法律由無數規範構成,這些規範之間存在著層級關係(憲法、法律、行政命令等)。然而,文字的模糊性使得法律解釋成為司法實踐的核心難題。本書將引入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法律作為誠信」(Law as Integrity)理論,挑戰純粹的實證主義觀點。德沃金認為,法官在面對困難案件時,並非在「創造」法律,而是在尋求一個最能體現法律體系內在價值與一致性的「最佳詮釋」。我們將探討原則(Principles)、政策(Policies)與規則(Rules)之間的區別,以及在具體個案中如何平衡它們。 強制力的雙刃劍: 法律的強制性是保障秩序的基石,但過度的強制可能導致對個體自由的壓迫。本書探討了「合法暴力」的概念,追溯國家壟斷暴力的歷史進程,並論述在法治社會中,這種暴力必須受到嚴格的程序限制(即正當法律程序)。 第三部:正義的形塑——法律的價值面向 法哲學的最終關懷始終指向「正義」。本部分將脫離純粹的理論建構,轉向對法律所承載的價值目標的深入審視。 分配正義與羅爾斯的啟示: 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論》對當代政治哲學和法哲學產生了深遠影響。我們將詳細剖析他的「原初狀態」(Original Position)和「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思想實驗,探討兩項正義原則——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則與差異原則——如何為社會基本結構(包括法律體系)提供指導。本書將辯證地看待這些原則在財產法、稅收法乃至社會福利立法中的應用與爭議。 自由與功利主義的拉鋸: 我們將審視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對法律決策的誘惑,即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邊沁和密爾的功利計算,在制定公共政策和刑罰制度時具有強大的解釋力,但它往往以犧牲少數人的基本權利為代價。通過對相關案例的分析,我們將探討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如諾齊克 Robert Nozick 的觀點)如何反擊功利主義的「工具化」傾向,堅守個體權利不可侵犯的邊界。 刑法哲學的倫理困境: 刑法體系是法律對社會不法行為進行反應的體現,也最能體現其倫理取向。本書將比較分析報應論(Retributivism,強調罪與罰的對等)和功利主義的預防論(Deterrence and Rehabilitation),探究當代刑罰體系在懲罰、威懾和改造之間如何進行價值權衡,以及這些權衡如何反映社會對「惡」的根本認知。 第四部:法律的變遷與未來挑戰 法律並非靜態的實體,它隨著社會、科技和道德觀念的演進而不斷變遷。本書的最後部分著眼於當代法哲學面臨的前沿議題。 法律的社會功能與社會控制: 法律不僅是維護秩序的工具,也是推動社會變革的動力。我們將討論法律社會學(Sociology of Law)的觀點,分析法律如何反映和塑造社會結構。特別關注「規範的有效性」問題——法律被制定了,但它是否真的被社會接受和遵守?如果法律的合法性基礎遭到侵蝕,國家權力的運作將面臨何種挑戰? 科技倫理與法律的邊界: 人工智慧、基因編輯和數據隱私等新興科技,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挑戰著現有的法律框架。本書探討了「法人格」的概念在數位時代是否需要擴展(如對人工智慧的法律地位的討論),以及如何平衡科技創新的自由與個人權利的保護。這要求法哲學必須超越傳統的、基於人類主體性的思維模式。 全球化與國際法哲學: 在主權國家體系日益弱化的今天,國際法、人權法和跨國企業法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本書將探討國際法在多大程度上具備「法律」的特質,以及在普遍的道德基礎缺失下,如何構建具有約束力的全球性規範。 結語:持續的思辨 《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最終的目的,並非提供一個標準答案,而是教會讀者如何提出更精準的問題。法律的本質是一個開放的、充滿張力的場域,需要每一個公民和法律專業人士持續地進行批判性反思。通過這趟旅程,讀者將能夠以更深刻的視角理解法治國家的根基,並參與到塑造未來法律共同體的思辨之中。 本書適合所有對法律理論、政治哲學、倫理學感興趣的讀者,以及希望深化自身法律素養的法律從業人員。它是一份邀請函,邀請您共同參與這場永無止境的、關於正義與秩序的哲學探險。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長谷部恭男
一九五六年出生於廣島,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現為早稻田大學法學學術院教授、東京大學名譽教授、日本公法學會理事長、國際憲法學會(IACL)副會長,研究領域為憲法學。著有《權力的懷疑》、《再問憲法與和平》和《憲法是什麼?》等書。

譯者簡介

郭怡青
德臻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但因熱愛翻譯,而進了輔仁大學跨文化研究所翻譯學碩士班中日文組。

图书目录


出版緣起 為中國輸入法律的血液  何飛鵬
導讀 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 吳豪人
推薦序 為什麼你需要去思考「法律是什麼?」 周伯峰
 
前言
 
序章 對你而言,法律是什麼?
「馴養」的互動產生彌足珍貴的結果/有價值的東西是有限的/國家的價值/本書的課題
 
第一部 國家是怎麼來的
第一章 為什麼要有國家?

服從權威的理由/當國家擁有權威/國家權威的界限與個人選擇的範圍/小結
第二章 以和平及自我防衛為目標的國家——霍布斯
生存的意義─—從蒙田到格勞秀斯/建立作為判斷標準的國家/霍布斯與宗教
第三章 保障個人權利的國家——洛克
自然狀態下個人的自由/政治權力如何建立及消滅/最終判斷是神的決定——抵抗權論/洛克政治思想的界限及可能性
第四章 保護自由的國家——盧梭
盧梭的提問/所謂「普遍意志」/不世出的「立法者」引導大眾/盧梭解讀霍布斯
第五章 永無完成之日的國家——康德
保護自己免於他人的敵意/定言令式與道德格律的多樣化/阿諛奉承違反道德嗎?/私社會的法秩序/人性——扭曲的素材
第六章 使人們得以共同生存的憲政主義
區分公私的必要性/基本人權的保障與政教分離/正義情況
 
第二部 國家與法律的結合如何影響人們的判斷
第七章 法律的規範性與強制力——凱爾森與哈特

實然與應然/法預測說的問題/凱爾森的「基本規範」/哈特的「承認規則」/如何看待法律的強制力
第八章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哈特與德沃金
道德該如何定位?/法官的良心/尋求「正確答案」/全都看解釋嗎?
第九章 法律發揮其功能之應備條件
法治/法與道德的必然關係?/法治的極限/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認定的「法的極限」
第十章 法律與國家——何者優先
無憲法即無國家/國家為法人/憲法制定權之存否/何謂國民代表/宮澤俊義的「國民代表的概念」/凱爾森的民主政治觀
 
第三部 民主立法好在哪裡?
第十一章 為何採多數決?

由人民統治人民/對每個人意見的尊重/議會選舉與公民投票/多數決作為尋求正確答案的手段/如何防止多數決的錯誤
第十二章 從過往的民主政治學習
多數人的判斷是較好的判斷——亞里斯多德/大眾無法判斷——柏拉圖
終章 有遵從法律的義務嗎?
蘇格拉底為何接受了死刑判決?/為什麼法律規定「禁止殺人」/窮究國家的能力/為了支持正確政府而遵法

图书序言

  • ISBN:9786263183933
  • EISBN:9786263184510
  • 規格:普通級
  • 出版地:台灣
  • 適讀年齡:18歲~70歲
  • 檔案格式:EPUB流動版型
  • 建議閱讀裝置:手機、平板
  • TTS語音朗讀功能:無
  • 檔案大小:2.2MB

图书试读


推薦序
為什麼你需要去思考「法律是什麼?」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周伯峰

任何對於法理學或法律哲學有點認識的人都曾思考過「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正是這門學科的終極關懷之一。但好像也因為如此,「法律是什麼?」常被認為是喜歡法理學,或是某些「高深學問」的人,才需要去認真思考的問題。至於「非以法理學為志業」的法律人,似乎只要能夠弄清楚在具體個案中該用哪個法條,或者哪個最高法院見解,然後做出決定就夠了,不需要去論述「法律是什麼?」這種大題目。而對於一般人民而言,「法律是什麼?」好像也不是這麼切身實際。但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法律人就個案所進行的任何爭論,其實都涉及法律人自身對於「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的想法,只是不一定每個法律人都很清楚地意識到這點。也正是因為如此,當他認為他的見解、決定是正確的,但受到拒絕、批判時,他通常會抱怨批判者不懂「法律」!雖然彼此批判的人,同樣都是以法律作為專業的人。美國重要的法理學家德沃金曾說,法理學其實是任何法律決定的「無聲前言」,指的就是如此。而法律人只有透過將這個「無聲前言」變成「有聲」的過程,也就是確實的思考,對自己而言「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才有可能再衡量與再判斷自己與其他同業者關於「爭議」的真正問題點。而不是變成以權威來壓迫,或只抱怨對方不懂法律。
至於一般人民則更是要去思考法律是什麼。為什麼呢?為了可以讓你在國家機關以「法律」為名,進行各種讓人覺得反感乃至於不正義的舉措時,能夠具體提出抗辯。與大眾或個人生活息息相關的政策,如任意調漲油電費率、不公平的社會保險安排、不合理開發案的強徵土地、過分的警察權行使等等之類的作為,一般民眾除了抱怨或無奈感嘆以外,還可以具體地跟國家機關爭論,說它的措施跟作為根本就不是依照「法律」,只是單純的暴力手段罷了。換言之,思考這個問題是一種培養公民力量的過程,而透過思考批判的能力培養過程,公民才不會淪為國家機關以「法律」為名進行奴役的對象,才夠格當一個國家主人。
但該怎麼思考「法律是什麼」?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看看別人怎麼思考。日本東京大學長谷部恭男教授的《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就是從這個角度出發來討論。本書的第一部,由霍布斯、洛克、盧梭、康德等歐陸啟蒙思想家出發,討論在現代意義下,國家作為人群的集合如何才能取得正當性。在第二部,則透過介紹凱爾森、哈特、德沃金等本世紀英美語系中最重要法理學家的見解與爭議,來討論法是什麼、法與國家的關係、法治的意義等等核心問題。最後,透過上面思想史的介紹、討論,來檢討民主政治的意義是什麼,以及遵守法律的道德義務由何而生。
本書的內容包含了許多重要的議題,而且深入淺出,非常適合作為有興趣開始思考「法律是什麼?」的讀者的入門書。
如上所述,思考「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不單只是想要研究法理論或法律哲學者的責任,也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者必須反思的問題,更是現代公民要做個夠格國家主人的必修課程。
 
導讀
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吳豪人

本書《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日文原題為《法とは何か:法思想史入門》,作者長谷部恭男(Yasuo Hasebe)生於一九五六年,現任日本國立東京大學名譽教授、早稻田大學法學學術院教授。
以上簡要至極的資訊,其實已經透露了商周出版「人與法律」系列叢書何以選擇本書進行中譯的具體理由。浮面諧謔想當然耳的也許是:「入門書」(現在的學生不愛看艱澀鉅著)、「東大」(亞洲第一名校)教授。再動動書名,順風搭一下哈佛名嘴桑德爾的商業奇蹟暢銷書/影集《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正義的思辨居然可以跨國熱賣,是謂奇蹟)的便車云云。從商業,不,推廣的考量而言,這些理由其實滿正當的。不過,還可以挖得更深一點。
無論戰前戰後,日本法學都是台灣法律近代化的第一推手(姑且不談其影響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然而近三十年來台灣對於日本(憲)法學界的重要著作,卻甚少有系統的引進。除了一九八○年代李鴻禧教授曾譯介小林直樹教授的名著《國家緊急權》之外,我想不出還有哪一部思想性的日文法學名著曾經被翻譯成繁體中文。當然,這或許是因為台灣的法學界已經獨立自主,無須附庸——至少無須經由日本提供二手資訊,直接向歐美取經。
不過,亞洲第一個痛下決心「脫亞入歐」的日本,對於接受、詮釋與實踐啟蒙主義以來近代性的各種嘗試,在戰前影響近鄰諸國至深至遠;然而敗戰後劇烈的民主轉向,卻並未以相等的力道再次影響近鄰諸國。換句話說,包括台灣在內的東亞近代國民國家的基礎理念中,還有甚多戰前的殘渣餘孽留存至今。這是一個弔詭的現象:中華民國打敗了日本,戰敗國日本變成民主國家,戰勝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卻停留在納粹時代。一九四五年這個關鍵的分歧點,祝福了日本,卻詛咒了台灣與中國。
這是一齣悲劇,而悲劇源自於東亞近代國家的想像,都追隨日本模式,全盤接受了普魯士第二帝國的國家與民族想像——一種由上而下、少數菁英主導的nation-building。這是一種翻轉社會契約論的建國運動,不是先有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再由公民社會授權創制國家機器;而是先有國家機器,再創造國民,然後寄望假以時日,國民能成長為公民,形成公民社會,並追認國家權力來源的正當性與合法性。這種翻轉社會契約論的建國運動,起初是迫不得已的選擇,完全值得原諒。但是政治權力永遠難以抵擋掌控國民的誘惑,所以「軍政-訓政-憲政」的理想很快地淪陷,實際的情形則是「軍政-訓政-再訓政-又訓政」,國民永遠是國民,國家用盡全力阻擋國民成為積極主動的公民,阻擋馴服的國民社會成長為有能力承認、中止、變更社會契約的公民社會。這樣的國家經常可以觀察得到的共通現象很多,例如:
(1)客觀民族主義與集體主義所創造的「國民」( ≠公民)=「國家優於國民」、「民族(集體)優於個人」、「國權優於人權」
(2)大學教育部化 = 國家壟斷歷史記憶並檢閱知識形成
(3)特別權力關係 = 國家排除軍公教與學生於公民社會之外
(4)普魯士文官制度的影響=行政優於司法的傳統
(5)納粹 =「理性獨裁」、「雙重國家」神話的起源 = 啟蒙諸價值的反命題(資本主義價值例外)
「先創造國家,再創造國民」的弔詭以及根深柢固的傳統亞洲文化,與啟蒙人權思想產生衝突是可想而知的。明治日本的作法,採取的是顯教(傳統天皇主權)/祕教(從少數統治菁英過渡到大量近代國民的創造)的二元主義。而作為國家意識形態的生產者與解釋者的最高學術機構─—東京大學法學部憲法講座,也必須同時顧及顯密二教的形式主義。因此從一開始,東大的憲法講座就有兩個傳統:國體派(穗績八束、上杉慎吉、筧克彥)與立憲派(一木喜德郎、美濃部達吉、宮澤俊義)。這個傳統雖然因為軍部的抬頭(顯教勝出),以及敗戰後的強制民主轉型(密教勝出)似乎中斷,此後五十年,東大憲法教授個個自認人權派。但是就我極為個人的觀察,我認為維持了半世紀之久的護憲派主流(尤其是憲法第九條永久放棄戰爭),已經出現鬆動。原本就是權威主義橫行,容易與國家勾搭的東京大學法學部,現在又出現了不少識時務的俊傑——其中甚至還有醉心許密特(Carl Schmitt)的少壯派。維護民主和平的現行憲法,如今已經不再是討好而政治正確的勾當,而且這個現象也延燒到其他大學。而在這個戰後以來最艱難的時刻,抵擋傳統右翼與新自由主義、負責護憲重責大任的東京大學憲法學家,就是本書的作者長谷部恭男教授。
從這個國家想像/憲法詮釋的歷史變遷過程看來,很顯然地,日本這個非自願民主轉型的民主國家,因為百年前的宿債,現在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憲政危機。而根據長谷部教授的見解,所有的危機都根源自日本公民社會不夠茁壯。因此以一個憲法學者,撰寫這本法律思想的歷史,我們可以發現:除了第二部屬於正統法理學的探討之外,他最關心的就是古典社會契約論思想的復權,而其關鍵字正是公民社會(日文稱為市民社會)應如何抵抗國家權力、抵抗不義的法律。這是一本很不像法思想史的法思想史,對於羅馬法以來的市民法(現在的法律系誤為「民法」的那個東西!)傳統幾乎毫無著墨,卻不斷探討(在市民法上沒什麼貢獻的)希臘哲學家們的政治哲學,以及啟蒙主義思想家的社會契約主張。他強調的法「思想」,其實是公法版耶林(Rudolf von Jhering)的思路,是一種「法律就是權利保護,而權利的獲得與維護需要(與國家權力)鬥爭」的、戰鬥的法思想史。他用淺顯的文字,嘗試說服大多數甘於被動的「國民」,再度翻轉明治以來的國家思維,使之重回社會契約論的正軌。而本書許多篇幅,都從最基礎的法=權利理念的重建,顛覆長期盤據於公民社會之上的訓政國家(乃至於帝國與資本)的御用神話。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沒有自由公民就沒有民主國家,那麼近代憲法就一定是個人主義憲法,所以國家以「公益」為理由徵收公民的土地,法理上就必須負完全的舉證責任。這個時候,國家,甚至地方政府還敢隨便徵收山林、海岸、農地、甚至祖墳去蓋他撈什子的什麼水壩、核電廠、科學園區、觀光飯店嗎?
長谷部教授的公民社會論,無論在日本或台灣,都有很重要的當代意義。原因之一,是因為如今的公民社會所面臨的敵人,並不只是戰前般無所不至的國家權力。冷戰結束之後的新秩序,使得現代國家,幾乎毫無例外地必須在帝國主義與跨國資本的雙重箝制之下,放棄相當部分的主權。愈缺乏政治文本、公民社會愈不發達的國家,讓渡給帝國與跨國資本的主權愈多——此處所謂的主權讓渡,說穿了就是讓渡公民的各種權利。像台灣這種轉型正義形同兒戲的準國家,其國家權力更是自我作踐到淪為帝國與跨國資本的保全公司(我在「保全公司」和「看門狗」兩個修辭之間迷惘了許久),而且其讓渡主權對象之一的帝國,還不只是近代文明病態極致的美利堅帝國,居然還包括前近代文明極致的中國帝國。因此,如今若要以公民社會的茁壯作為抵抗權力暴走的基礎,那麼這個公民社會就不能局限於古典國民國家的領域之內,而必須建立互通聲氣的跨國公民社會。畢竟,唯有強大的跨國公民社會,才能力破早已淪為保全公司、卻又顢頇地死守陳腐近代國民國家邏輯的聯合國思維。而且,台灣才能夠從獨立/統一二律背反的陷阱裡,殺出一條辯證性的活路。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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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出版市場的角度來看,一本專門探討法哲學的書籍,在台灣這個相對注重實務操作的法律環境中,要成功吸引讀者並非易事。這本書必須具備某種「破圈」的特質。我猜測,它可能在設計上用了非常現代或簡潔的排版,以降低「學術書」給人的厚重感。如果作者的文筆能夠非常流暢,甚至帶有一點文學性的韻味,或許能吸引到不全然是法律背景的讀者,比如關心公共議題的公民、社會學學生,甚至是關心人權議題的倡議者。我個人很在乎,作者如何處理「自然法」與「實證法」這對永恆的矛盾。在當代社會,當法律條文顯得僵硬或明顯不公時,我們究竟應該訴諸哪種更高的道德標準?我希望這本書能提供一個成熟的視角,讓我們理解,或許這兩種觀點並非水火不容,而是在不斷的拉扯中,推動法律朝向更完善的目標前進。這本書如果能做到這一點,那它就不只是一本教科書,而是一份引導公民思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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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書名,我的腦海中立刻浮現出一個畫面:一位飽經風霜的法官或學者,在無數的案件和思索之後,試圖為年輕一代擘畫出法律的宏觀藍圖。這類書籍的深度,往往取決於作者對於人性複雜性的掌握程度。法律不僅僅是規則,它更是人類社會處理衝突、劃定邊界的儀式。因此,我非常期待作者能深入探討「權威」的來源。為什麼我們必須遵守法律?僅僅因為害怕懲罰嗎?還是因為我們內心深處認可法律體制所承載的某種共同價值?如果作者能觸及到法律作為一種社會建構的本質,並探討在數位化和全球化浪潮下,傳統的法律概念(如主權、管轄權)如何被挑戰,那麼這本書的思辨深度就遠遠超出了普通入門讀物的範疇。我希望它能提供的不只是知識,更是一種看待世界的、更具批判性的哲學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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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這樣一個對法學理論抱有濃烈好奇心的讀者來說,「思辨旅程」這個詞彙,帶有一種邀請我去質疑既定框架的暗示。我猜想,作者在行文中,或許會不斷地將讀者從具體的法條拉回到抽象的原理,再用更貼近社會脈動的例子,將原理重新錨定。我特別好奇的是,作者如何處理「法律的語言」本身的問題。法律語言的精確性,有時候反而會成為阻礙正義實現的工具。如果這本書能探討,哲學思辨如何幫助我們解構那些看似不證自明的法律概念,例如「故意」、「過失」或「合理期待」,讓它們不再是學者的專屬術語,而是能被一般人理解和檢視的對象,那將是一大突破。我希望這本書能賦予我一種能力,當我未來再看到一則新聞判決時,除了關注結果,還能進一步追問:這背後依據的是哪一種對人與社會的根本假設?如果能達成這種轉化,這本書的價值就無可取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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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我對這類型的書籍通常會抱持著一種敬而遠之的態度,因為哲學思辨常常給人一種「講了等於沒講」的虛無感。但是,這個書名裡的「思辨旅程」聽起來,似乎暗示了一種引導和陪伴的語氣,而不是單方面的灌輸。我很好奇作者會用什麼樣的敘事節奏來建構這趟旅程。是像個嚴謹的學術論證,還是像一場對話?如果作者能巧妙地穿插一些台灣本地的法律案例作為引子,讓讀者在思考「法是什麼」的同時,也能意識到我們腳下這片土地上的法律體系,其根源和面臨的挑戰,那這本書的價值就不可同日而語了。我特別期待,在探討不同學派的觀點時,作者能展現出足夠的同理心,理解每個理論背後對社會秩序的想像,而不是簡單地把某個學說判定為「對」或「錯」。畢竟,法律的生命力就在於它不斷自我批判和修正的能力。我希望這本書能激發的,是持續不斷的提問精神,而不是僵硬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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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光是書名就讓人覺得很有份量,雖然我還沒翻開內頁仔細看,但光是「法哲學的思辨旅程」這幾個字,就足以讓人聯想到這可能是一趟深邃且需要耐心陪讀的知識探險。我猜想,作者應該會從最基礎的「法」的本質開始追問起,而不是直接跳到複雜的法條解釋。或許會探討什麼是「正義」,什麼又是「權力」的合法性來源。對於一個平時只在乎法條如何應用,或者只在乎判決結果的讀者來說,這種自上而下的哲學思辨,可能需要一個重新調整思維模式的過程。我期望看到的是,作者能用清晰的邏輯,將康德、哈特、羅爾斯這些哲學巨匠的觀點,轉化成台灣讀者能理解的語境,而不是堆砌艱澀的學術術語。如果這本書能成功地將抽象的哲學概念,連結到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困境,例如社會福利的分配正義,或是某個爭議性法案的立法精神,那它就絕對是本值得收藏的案頭書。希望它能讓我對法律的理解,不再僅限於工具性,而是能觸及到其背後的道德與社會倫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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