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民法总则及债法总论
.民法第一一三条与其他规定之竞合关系∕3
.再论「民法第一一三条与其他规定之竞合关系──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台上字第二一○二号判决评释∕33
.不能回复原状或回复显有重大困难时之金钱赔偿与加给利息──民法第二一五条与第二一三条之关系∕57
.物之瑕疵担保、不完全给付与买卖价金之同时履行抗辩──最高法院七十七年第七次民事庭会议决议之研究∕87
.不完全给付──最高法院决议与判决之发展∕127
.民法债编修正条文溯及既往规定之实务问题──最高法院判决评释∕183
买卖法
.双重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之移转与买卖契约之效力──最高法院七十六年台上字第四五七号、七十六年台上字第二三一号民事判决评释,兼论最高法院十九年上字第一三八号、五十九年台上字第一五三四号民事判例∕215
.危险负担移转前,出卖人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及买受人拒绝受领标的物之权利──最高法院相关民事判决之评释∕243
.私有农地之买卖──最高法院相关判决之分析∕275
序
本书收集作者就民法总则、债法总论及买卖法发表之论文,作为读书心得,并供师友指教。
研究法学与应用法律,必须结合理论与实务。理论脱离实务,无异空谈;实务罔顾理论,形同盲目。因此,本书文章,均以实际案例为研究内容。撰稿过程,深受最高法院判决之启迪,获益良多,惟作者仍尽量提供不同看法,非为标新立异,而在沟通砥砺。野人献曝,必多谬误,各界宏达,不吝赐正,无任感祷。
本书全部内容,均经台湾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依规定送实质学术审查,倖获通过并准予登记为台大法学丛书。对于两位匿名审查委员之万般辛劳与宝贵意见,谨致衷心谢忱。
本书定名为「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二)」,借以延续一九九八年出版之「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并鞭策自己永续基础民法之学习。承蒙元照出版公司精心规划,本书始得问世,谨此致谢。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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