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5-01-31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的转型期,虽然国力衰弱,对外关系处于劣势,但是庶民社会却充满活力。南宋时,健讼之徒充斥,县衙是处理民众事务的第一线,业务相当繁重。除了日常行政外,知县还必须仲裁司法纠纷,即使只是「鸡鸣得失」的小案子,也得明镜高悬、衡情量理,做到孔子所言:「必也使无讼乎」的境界。
「包青天日夜审案」的小说人物形象深入人心,然而南宋县官处理狱讼时并非如此,尽管也有骇人听闻的强盗之徒,不过,县衙的权限只能处理「杖一百」的案件而已。本书从制度史的角度切入,在大大小小的案件中抽丝剥茧,详细探讨南宋县衙的诉讼判决程序,重回八百年前的历史情境。在纷杂的案件与程序背后,鲜明跃动一幕幕庶民生活的样貌,以及一股坚持「据理」、「原情」的治理狱讼、「公心执法」的士大夫精神。
作者简介
刘馨珺
现职:嘉义大学史地学系助理教授
学历:台湾大学历史学博士
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硕士
中兴大学历史学系
着作:《南宋荆湖南路的变乱之研究》
论文:〈「请求」罪与公私之分际〉
〈宋代的请託风气─以「请求罪」为中心之探讨〉
〈南宋狱讼判决文书中的「健讼之徒」〉
〈论宋代狱讼中「情理法」的运用〉
〈从墓志铭谈宋代地方官的赴任〉
高明士
现职:国立台湾大学名誉教授
台大东亚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员
玄奘大学讲座教授
学历:日本东京大学文学博士
经历:国立台湾大学历史系教授
着作:《隋唐贡举制度》
《中国教育制度史论》
《东亚古代的政治与教育》
《东亚教育圈形成史论》等
主编:《隋唐文化研究丛书:历史篇》全十册
《中国史研究指南》全五册
《战后台湾的历史学研究》全八册等
《中国法制史丛书》总序
第 一章 县衙在地方狱讼制度中的角色
第 一节 地方衙门狱讼官员的组织概况
第 二节 南宋地方狱讼业务的动态关系
第 三节 南宋县衙狱讼事务的繁重
小 结 亲民之官,做县不易
第 二章 受词与追证
第 一节 受理的规定与程序
第 二节 追证的人员与原则
第 三节 争讼告罪的风气
小 结 词诉次
第 ,追会供证
第 三章 系狱与推鞫
第 一节 系狱的手续
第 二节 推鞫的刑讯
第 三节 牢狱的恐怖感
小 结 一夫在囚,破家灭身
第 四章 听讼与定罪
第 一节 审问的过程
第 二节 「情理法」的运用
第 三节 「健讼」的罪与罚
小 结 原情定罪,援法据理
第 五章 判决与科刑
第 一节 断由的制作
第 二节 判决及其社会意义
第 三节 科刑及其社会功能
小 结 照条给断、镂榜遍行
第 六章 县衙的「狱讼」与官民的生活
第 一节 「狱讼」与县官的工作压力
第 二节 「狱讼」与县衙公吏的专职化
第 三节 「狱讼」与南宋庶民社会
小 结 尔俸尔禄,民膏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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