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95年度建筑相关法律修正、新增与删除部分,加以编辑和汇整,适合常需查询相关法令者使用。
九十五年一月份目录
有关「台北市营建剩余资源管理办法」第二章所指之公共工程范围自发文日起,系指依政府採购法第三条定义范围办理之工程。94.7.26 95-01-01
有关本局「因应营建署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公告(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修订『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部分条文,订定本市都市设计审议案执行通则」乙节,复如说明。94.8.22 95-01-01
关于农业用地原登记面积在零点二五公顷以上,而于实施地籍图重测后土地标示面积未达零点二五公顷,致土地所有权人无法申请起造农舍,影响其权益,建请修法因应乙案。94.8.26 95-01-02
有关贵局函询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篇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所设置之管理委员会所使用空间,是否应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第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纳入建物主要用途面积检讨设置停车空间一案,复如说明。94.9.5 95-01-03
关于建筑物使用用途为农会之信用部是否应依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设置供行动不便者使用设施乙案。94.9.13 95-01-03
关于道路上放置有开口之货柜屋,得否依市区道路条例规定予以处分乙案。94.9.26 95-01-04
有关「台北市信义计画地区开发奖励实施要点」关于配合开发时程之容积奖励(△V4)规定适用疑义如说明。94.9.27 95-01-05
为建造执照案件,停车空间部分规划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塔或利用机械升降设备进出者,相关处理原则详如说明。94.9.29 95-01-05
有关本市建造执照工程申请适用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之建筑技术规则规定办理者订审查流程,并请本局建筑管理处配合乙案。94.10.12 95-01-06
有关办理变更使用执照倘须增设法定汽、机车位,请于办理变更使用执照时将增设车位之停车空间楼层一併纳入变更使用执照申请范围,并登载于「变更使用执照概要表」,请查照。94.10.14 95-01-06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五日修正公布之「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一条至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至第一百零三条,依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定自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一日施行。94.10.31 95-01-07
关于加强建筑物绿建筑设计查核乙案,请依说明办理。94.10.17 95-01-07
为领有室内装修合格证明之建筑物,因嗣后实际使用需求局部 更动室内装修,准以公文核备方式办理乙案,如说明。94.10.28 95-01-07
用水计画书审查作业要点。94.10.06 95-01-13
修正「防火避难综合检讨报告书申请认可要点」第七点规定。94.10.14 95-04-20
菸产制工厂设厂标准。94.10.17. 95-01-21
酒产制工厂设厂标准。94.10.17. 95-01-26
台中市九二一震灾灾区原地重建建筑管理简化作业要点。94.10.18. 95-01-31
修正「事业废弃物贮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第十七条。94.10.20 95-01-33
修正「重建新社区开发住宅配售及管理维护作业规范」第十二点。94.10.21 95-01-34
暂定古蹟条件及程序办法。94.11.1 95-01-35
修正「台北市土地重划抵费地出售盈余款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自治条例」。94.11.30 95-01-37
修正「台中市建筑工程剩余资源申报作业办法」部份条文。94.11.28 95-01-38
营建事业再生资源再生利用管理办法。94.10.31 95-01-49
公司投资于九二一地震灾区内指定地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94.11.01 95-01-52
国私共有土地办理共有物分割作业要点。94.11.09 95-01-55
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管理办法。94.12.06 95-01-56
非都市土地申请变更作为兴建水产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使用事业计画审查作业要点。94.12.06 95-01-57
市区道路及附属工程设计标准。94.12.08 95-01-64
修正「加油站设置管理规则」部份条文。95.01.06 95-01-71
九十五年二月份目录
关于开业建筑师得否就建筑土地进行估价乙案。94.9.30 95-02-01
研商「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一四四条第二款规定设置之防空避难设备,其进出口构造执行疑义」会议纪录乙份。94.10.31 95-02-01
「研商低层建筑物设置免计容积之机电设备空间执行疑义」会议纪录乙份。94.11.3 95-02-01
研商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六款面前道路宽度认定疑义案会议纪录乙份。94.11.23 95-02-02
研商住宅因隔震结构设计所需其地面一层楼层高度可否超过四点二公尺乙案会议纪录乙份。94.11.23 95-02-03
有关本市都市设计审议地区透天建筑型态其屋顶水塔景观美化处理规定乙案。94.11.29 95-02-03
关于设于地面以上楼层之机电设备空间有否长度之限制疑义乙案,请依说明二办理。94.11.30 95-02-04
关于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及第二项执行疑义乙案。94.12.6 95-02-04
研商都市计画地区兴建居民集会活动中心,因受地形与环境限制面前道路不足十二公尺,可否比照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退缩建筑案会议纪录乙份。94.11.30 95-02-05
研商实施容积管制前已领有建造执照案件办理变更设计,其原核准总楼地板面积认定疑义案会议纪录乙份。94.12.16 95-02-05
关于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六十条第一项第三款车道宽度疑义乙案,请依说明二办理。94.12.19 95-02-06
研商风力发电机组设置申请杂项执照事宜会议纪录乙份。94.12.30 95-02-06
「研商户外安全梯兼作紧急昇降机排烟室法规适用疑义」会议纪录乙份。95.1.9 95-02-07
有关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一百六十六条之一第一项第三款规定疑义乙案。95.1.11 95-02-07
专任电气技术人员及用电设备检验维护业管理规则。94.10.14 95-02-09
民间参与污水下水道建设强制接管营运办法。94.11.15 95-02-26
台北县非住宅建筑物楼层高度及夹层或挑空设计施工及管理要点。94.10.20 95-02-29
台中市实施地价调查估计作业规定。94.10.31 95-02-31
台北市危险山坡地聚落拆迁补偿自治条例。94.11.28 95-02-40
订定「台北市国民住宅管理维护基金作为社区公共基金提拨办法」。94.11.28 95-02-44
古蹟历史建筑及聚落审议委员会设置要点。94.12.15 95-02-46
山坡地保育利用贷款要点。94.12.30 95-02-48
文化景观登录及废止审查办法。94.12.30 95-02-52
文化资产奖励补助办法。94.12.30 95-02-55
古蹟管理维护办法。94.12.30 95-02-57
修正「採购契约要项」第五十九点,并自即日起生效。95.1.2 95-02-58
古蹟修复及再利用办法。94.12.30 95-02-59
古蹟历史建筑及聚落修复或再利用採购办法。95.1.4 95-02-62
古蹟及历史建筑重大灾害应变处理办法。95.1.4 95-02-66
历史建筑登录废止审查及辅助办法。95.1.4 95-02-67
修正「都市计画农业区变更使用审议规范」部分规定。95.1.13 95-02-69
修正「都市计画工业区检讨变更审议规范」第七点规定。95.1.13 95-02-70
修正「都市计画工商综合专用区审议规范」第三十六点规定。95.1.13 95-02-71
修正「都市计画媒体事业专用区审议规范」第三十五点规定。95.1.13 95-02-71
修正「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五十九之一条。95.1.18 95-02-72
修正「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三二一条。95.2.23 95-02-73
「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二九八条第六款、第二九九条第十二款、第三二二条及第三二三条中绿建筑部分,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95.2.27 95-02-73
九十五年三月份目录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第九十三条及第九十四条「合法使用」定义。95.1.3 95-03-01
有关实施容积管制前已领得建造执照案件,得否依各县市订定之增设停车空间鼓励要点办理变更设计乙案。95.1.11 95-03-01
有关依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第一百八十八条及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设置,直接面向户外之排烟口有效开口面积认定疑义乙案,请依说明办理。95.1.11 95-03-02
有关区分所有建物部分共有人一併移转渠区分所有建物应有部分及其基地应有部分时,他共有人有无优先购买权乙案。95.1.17 95-03-02
关于各层机电空间面积之和是否应小于当层居室楼地板面积之十分之一乙案。95.1.20 95-03-03
有关登记申请案件已因当事人间争执而涉讼者,登记机关得否迳予驳回,免再依直辖市县(市)不动产纠纷调处委员会设置及调处办法第十三条前段规定移送调处一案。95.1.20 95-03-04
检送九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研商台湾省建筑师公会建议修正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十四章工厂类建筑物有关作业厂房相关规定案会议纪录乙份。95.1.26 95-03-04
行政院九二一震灾灾后重建推动委员会办理重建区弱势族群急难救助作业要点,自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四日起停止适用。95.2.3 95-03-05
「研商建筑技术规则挑空区划规定执行疑义」会议纪录乙份。95.2.13 95-03-06
「研商地下使用单元步行距离规定执行疑义」会议纪录乙份。95.2.13 95-03-07
核释「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及第一八一条,室内 (外)消防栓、自动撒水、水雾、泡沫灭火及连结送水管设备之配管应符合CNS6445、4626、6331或具同等以上强度、耐腐蚀性及耐热性之相关规定。95.2.15 95-03-07
废止「平均地权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补充规定」,并自即日起生效。95.2.17 95-03-08
癈止「台北市市定古蹟指定暨历史建筑登录作业要点」。95.2.23 95-03-08
废止「台北市台北都会区捷运固定资产重置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95.2.22 95-03-09
癈止「国军眷区违章建筑取缔办法」。95.2.23 95-03-09
「公司投资于九二一地震灾区内指定地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施行期间已于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四日届满,当然废止。95.3.2 95-03-09
兹规定不动产证券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及第六项、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依主管机关规定之方式办理公告」所称之公告方式,系指于中华民国信託业商业同业公会之网站办理公告事宜。95.3.6 95-03-09
修正「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部份条文。94.12.7 95-03-10
有关游乐区之开发,如不含观光(休闲)饭店、旅(宾)馆,依「开发行为应实 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认定应否实施环境影响评估;如含观光(休闲)饭店、旅(宾)馆,则应以整体开发面积依上开标准第三十一条第十三款规定认定应否实施环境影响评估。94.08.10 95-03-29
台北市政府採购契约变更作业规定览表。94.12.12 95-03-30
修正「台北市土地重划抵费地出售盈余款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自治条例」。94.11.30 95-03-34
台北市政府所属各机关办理小型公共工程施工品质管理作业程序。94.12.9 95-03-35
修正「非都市土地开发许可审查收费标准」部份条文。94.12.30 95-03-43
古蹟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95.1.12 95-03-44
修正「放射性污染建筑物事件防范及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部份条文。95.1.4 95-03-46
台中市建筑物补办建筑执照办法。95.1.16 95-03-47
九十五年国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贷款自建对象家庭收入标准。95.1.2 95-03-48
修正「台北市免办建筑执照建筑物或杂项工作物处理原则」第二点第十八款自发布日实施。95.1.20 95-03-49
台中市建筑管理自治条例。95.1.20 95-03-50
修正「都市更新权利变换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之二条部份修文。95.3.3 95-03-66
「都市计画国营事业土地检讨变更处理原则」自即日生效。95.2.16 95-03-67
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之重大公共建设范围。95.3.3 95-03-71
九十五年四月份目录
有关山坡地范围内建筑基地于实施容积管制前已领得建造执照,现拟增加基地面积办理变更设计,其建筑物高度检讨疑义乙案。94.10.12 95-04-01
关于都市更新事业之实施者,得否将其建筑执照信託予金融机构乙案。94.10.12 95-04-01
有关同一范围内,第二次拟具之水土保持计画是否应收取山坡地开发利用回馈金乙案。94.10.28 95-04-02
关于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之疑义乙案。94.11.2 95-04-02
这本《营建法令辑要95年度合订本》对我而言,更像是一本“时光胶囊”,封存了当年营建领域法规制定的历史轨迹。每次翻阅,都仿佛能穿越回那个年代,感受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相应的法规调整。我尤其记得,书中对于“容积率”和“建蔽率”在95年度的一些讨论,当时正值台湾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许多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政策都围绕着如何有效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而展开。这本书详细地收录了当时相关的行政命令、解释令以及一些重要的判例,对于理解这些政策的演变过程非常有帮助。举个例子,书中对当时一些地方政府针对特定区域的容积率奖励或限制的规定,做了详尽的分析。这些细致的条文内容,以及附带的一些说明,让我在处理一些老旧建案的变更申请时,能够追溯到最初的审批逻辑,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虽然现在的法令已经更新迭代,许多规定都已不同,但这本书提供的历史视角,对于理解当下法规的“前世今生”至关重要。它让我明白,每一个法规的背后,都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和社会需求。对于我们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人员来说,不仅仅要熟悉现行的法令,更需要了解其历史演变,才能更深刻地理解法令的精髓,也才能在复杂的法规体系中找到更优的解决方案。这本书就像一本“考古学”的指南,带领我深入探究营建法规的根源。
评分《营建法令辑要95年度合订本》这本书,对于我这样一名在工程领域工作多年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价值远超于一本简单的法条汇编。我常常在工作中遇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根植于早期的法令规定。这时候,翻阅这本95年度的合订本,就如同打开了一扇通往过去的窗户。书中的内容,虽然可能已经不再是当前适用的最新规定,但它却详细记录了当时立法者、行政机关以及司法实践的思路。例如,在处理一些关于公共设施保留地用途限制的案件时,我曾多次借助这本书来理解当时的相关规定,以及这些规定是如何随着时间推移而演变的。书中对于一些争议性条文的解释,以及当时一些学者的评论,都为我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信息,帮助我理解这些法规背后更深层次的意图。我记得有一次,一个项目因为早期的一份都市计划图与现行法令存在冲突,导致审批受阻。通过翻阅这本书,我找到了当时关于此地块的详细规定,以及一些与此相关的行政命令。虽然这些规定现在已经被修改,但了解了当年的背景,我们就能更好地与相关部门沟通,找到一个折衷的方案。这本书的优点在于,它不仅仅提供了“是什么”,更提供了“为什么”。这种历史性的梳理和解读,对于深入理解法律的精髓,以及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让我明白了,法令的制定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不断演变和完善的过程,而这本书,正好记录了其中一个重要的阶段。
评分拿到这本《营建法令辑要95年度合订本》,我首先想到的是它对于理解“法条背后的逻辑”的重要性。在我看来,法律条文本身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理解这些条文是如何被解释、如何被应用的。而这本书,正好提供了这样的一个视角。它收录了95年度大量的行政解释令、司法判例以及一些实务界的分析文章。这些内容,让我能够跳出单纯的条文解读,去了解当时社会对于这些法令的理解和应用。我举个例子,在处理一些关于建筑违章拆除的案件时,我们常常需要追溯到当时的拆除规定以及相关的处理程序。这本书中,就收录了不少95年度关于违章建筑处理的行政解释和判例,这些内容,为我们理解当时的执法尺度和处理依据,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参考。虽然现在的法令已经更新,但了解当时的执法逻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当前法规的制定意图,以及在处理一些遗留问题时,能够找到更有效的解决方案。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个“历史的对照组”。通过对照过去和现在,我们能更清楚地看到法律的进步和演变,也能在复杂的法规体系中,找到更清晰的思路。它让我明白,法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有机体,而这本书,正是这个有机体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印记。
评分这本《营建法令辑要95年度合订本》,对我来说,更像是一本“法律脉络的梳理图”。在学习和研究营建法规时,我常常会感到条文繁多,脉络不清。而这本书,通过对95年度相关法令的系统整理和收录,帮助我构建了一个相对清晰的法律框架。它不仅仅收录了当年的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它还包含了大量的行政解释、判例以及一些学者的评论。这些内容,就如同梳理后的“脉络”,让我能够更清楚地理解不同条文之间的联系,以及这些条文是如何在实践中被解释和适用的。我举个例子,在学习关于土地分区使用的规定时,我曾感到非常困惑,因为同一块土地在不同的时期,可能会受到不同的管制。而通过翻阅这本书,我找到了95年度关于土地分区使用的详细规定,以及当时的一些区域计划和都市计划的资料。这些资料,帮助我理解了当时土地使用管制的逻辑,也为我理解现在更加复杂的土地使用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个“历史的视角”。通过理解95年度的法规体系,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当前法规的演变过程,也能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找到更清晰的思路。它就像一本“法律地图”,虽然绘制的年代久远,但依然能为我指引方向,帮助我在这片复杂的营建法律领域中,找到我的航线。
评分《营建法令辑要95年度合订本》这本书,对于我这样的土地开发从业者来说,简直是一本“寻宝图”。在进行土地开发项目时,经常会遇到一些历史悠久的土地,其使用权、地役权以及一些相关的限制,都可能与过去的法令有关。这本合订本,就成为了我追溯这些历史法规的“利器”。我记得有一次,我们收购了一块土地,发现其上存在一些历史遗留的建筑,而这些建筑的合法性,需要追溯到95年度的规定。当时,我们对于如何判断其合法性非常困惑。通过翻阅这本书,我们找到了当时关于特定区域建筑管理的详细规定,以及一些相关的案例。这些信息,为我们判断土地的开发潜力,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依据。这本书的优点在于,它不仅仅是条文的堆砌,更包含了大量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内容。例如,书中收录的许多行政解释令,都是针对当时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的解答,这些解答对于我们理解法律条文的实际应用,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虽然现在法令已经更新,但很多时候,这些过去的解释仍然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当前法规的演变过程,或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它就像一本“老地图”,虽然时代背景不同,但依然能为我指引方向,让我更好地理解土地的“前世今生”。
评分坦白说,一开始拿到这本《营建法令辑要95年度合订本》,我并没有抱太高的期望。毕竟,距离95年度已经过了这么多年,很多法令应该都已经被新法规取代了。然而,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我需要查阅一些关于早期建筑法规的资料,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翻开了这本书,却意外地发现它给我带来了巨大的惊喜。这本书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收录了当年的原始条文,更在于它提供了大量的相关解释令和判例。这些内容,对于理解法律条文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法院是如何解释和适用这些法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记得有一次,处理一个关于相邻建物的侵权纠纷,对方提供的证据中引用了一些95年度的法令,而我手头的最新法规里已经找不到类似的条文了。这时,这本书就派上了大用场。我通过书中收录的案例,找到了当时法院对于类似情况的判决,从而能够有效地反驳对方的观点,并为我的客户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这本书的编排方式也很值得称赞,它并非简单地将条文罗列,而是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归集,并且附带了索引,查找起来非常方便。对于我这样的实务工作者来说,效率就是生命。能够快速准确地找到所需信息,这本合订本无疑是我的得力助手。虽然它不是一本“包治百病”的万能手册,但对于理解营建法令的“根”和“源”,它绝对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参考书。
评分这本《营建法令辑要95年度合订本》,说是我的案头常备书也不为过。每当遇到棘手的工程案件,或是需要厘清复杂的法规条文时,翻开它总能给我指点迷津。我记得有一次,一个客户的项目因为都市更新条例的一些细微之处卡住了,我们团队查阅了无数资料,甚至跑了几个政府单位,都未能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最后,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了这本95年度的合订本。里面的内容虽然不是最新的,但对于理解当时法规的立法原意和发展脉络却提供了非常宝贵的视角。特别是其中对一些关键条款的解读和案例分析,帮助我们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也为后续的沟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本书的好处在于,它不仅仅是条文的堆砌,更包含了不少当时的学者或实务工作者的观点和评论,这些“旁征博引”式的论述,能够帮助读者从更宏观的角度去理解法令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对于我们这些长期在营建领域打拼的人来说,法规的变动如同海浪,时而平静,时而汹涌,而这本书就像一座灯塔,指引我们在浪潮中找到方向。虽然95年度距离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很多法令都经过了修订,但书中对于基础概念的阐释、历史沿革的梳理,以及一些经典的案例,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它就像一本武功秘籍,虽然招式不一定是最新最炫的,但基本功的扎实程度,足够让练习者在江湖上行走多年。而且,对于理解新法规的制定背景和逻辑,这本书也能提供一个很好的“回溯”功能,帮助我们看到问题的演变过程,从而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变化。
评分对于我这样的工程项目管理者来说,《营建法令辑要95年度合订本》这本书,就像是我的“风险管理手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法律问题,而这本书,往往能够帮助我提前预判和规避风险。我记得有一次,一个项目因为涉及到一些历史建筑的保护问题,而当时适用的法令比较模糊,导致项目延期。这时,我翻阅了这本书,找到了95年度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的一些具体规定,以及当时的一些相关判例。这些信息,帮助我们理解了当时法律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要求,也让我们能够与相关部门进行更有效的沟通,最终找到了一个既能保护历史建筑,又能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方案。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历史的经验”。通过学习书中的案例和分析,我们可以吸取前人的经验教训,避免重蹈覆辙。例如,书中对于一些关于土地征收和补偿的案例分析,就为我们理解当时关于土地开发的法律风险,提供了非常生动的案例。虽然这些法令已经更新,但其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处理方式,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它让我明白,风险管理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更需要对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理解。而这本书,正好为我提供了这样的一个“安全网”。
评分《营建法令辑要95年度合订本》这本书,对于我这样的法规研究者来说,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文献宝库”。它收录了95年度大量的营建相关法令、行政解释、判例以及一些学者的论述。这些内容,对于研究营建法律的发展演变,理解当时的立法思想和司法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我记得,在进行关于台湾都市更新制度演进的研究时,我曾多次翻阅这本书。书中收录的95年度关于都市更新的一些早期法规和相关的行政解释,为我理解当时都市更新制度的雏形和面临的问题,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这些资料,也为我后续分析当前都市更新政策的优劣,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坚实的研究基础。这本书的优点在于,它不仅仅是枯燥的条文汇编,更包含了大量的“解读”和“评论”。这些解读和评论,往往能够揭示法律条文背后的深层含义,以及法律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例如,书中收录的一些关于建筑许可审批的判例,就详细阐述了法院在审查建筑许可过程中所依据的标准和考量因素。这些内容,对于我们理解司法实践的演变,以及法律解释的逻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就像一本“历史档案”,记录了营建法律发展的关键时刻,为我们深入研究和理解这一领域提供了宝贵的素材。
评分这本《营建法令辑要95年度合订本》,对我而言,更像是一本“法学思想的博物馆”。它不仅收录了95年度的营建相关法令条文,更重要的是,它还包含了大量的行政解释、判例以及一些学者或实务界人士的评论和分析。这些评论,往往能够帮助我们这些非法律专业人士,更深入地理解法律条文的意涵,以及其在实际操作中的适用性。我记得有一年,在处理一个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争议的案件时,我们团队在解释当时的工程契约条款时遇到了困难,因为一些条款的表述在如今看来已经有些模糊。这时,我翻阅了这本书,发现了书中收录的一个关于类似争议的法院判例。这个判例的判决理由,对于我们理解当时法律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如何界定违约责任,提供了非常清晰的指引。这本书的另一个优点是,它提供了当年的“立法原意”的线索。通过阅读书中对一些重要法令的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时立法者希望通过这些法令解决什么样的问题,以及他们是如何思考这些问题的。这种对“原意”的探寻,在处理一些模糊不清的法律条文时,尤其具有参考价值。虽然95年度的法令已经不再是当前最新的,但书中对这些法令的深入剖析,仍然能够帮助我们构建一个完整的营建法律知识体系,并且能够更好地理解新法规的制定逻辑。它就像一本“考古挖掘”的工具箱,帮助我一点一点地挖出法律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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