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5-01-16
京都议定书自生效后,温室气体减量已成为全球性议题,各国纷纷考量其国情积极研发新技术以及施行各种经济诱因措施,以为因应。我国目前虽非京都议定书成员,惟为克尽地球村一份子的减量责任,乃有必要完善规划国内温室气体减量政策。在众多经济诱因工具中,碳税与新进规划中的能源税一直是政府所关心且倾向于採用的方案,尤其最近能源税课征对象是否要包括发电业或免除其课征,已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基于发电部门对二氧化碳排放贡献的重要性,本文主旨即在以长期电源开发电力经济技术模型评估政府所热衷的两种经济诱因工具亦即碳税与能源税,探讨其达成电力部门二氧化碳减量之成效,以及对发电部门之冲击影响,以兹做为政策决策者之参考。研究结果发现课征碳税与能源税对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之降低皆有效果,但课征碳税较为显着可降低16%。对发电成本的影响,则以课征2000元/吨二氧化碳碳税对成本影响最大,课征1000元/吨二氧化碳碳税之成本次之,但二氧化碳减量效果不彰只能降低7%。在高税率碳税之下,台电公司不但售电量每年平均会减少13%,总发电成本会上升37%,至于能源税,总发电成本则会上升15%,二氧化碳排放量只减少6%。因此建议政府在施行能源税或碳税时应仿效他国设计完善的配套措施并允许业者合理成本转嫁机制,将碳税或能源税负担转移部分给用户,否则将造成电力公司营运困难走上破产之路。在征税之后,政府应提供电力部门二氧化碳减量相关之补贴,可使电力业者用于引进碳捕捉与碳储存设备或成立碳排放基金,以降低电力部门的排放总量或购买碳交易的排放权以达成排放总量管制的目的。
作者简介
王京明
现任中华经济研究院第二研究所研究员。澳洲西澳大学农业经济学硕士(1986)、资源经济学博士(1990);曾任澳洲西澳农业部研究员(1990~1992);主要研究领域为资源与环境经济、系统模拟、最适控制。着有《澳洲农业决策资源系统》、《莽原管理与复健经济学》、《台湾地区住宅与商业部门能源消费调查与研究》、《台湾地区制造业能源需求之研究》、《再生能源发电效益经济评估》等专着十种,及国际学术期刊与国际会议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实施碳税或能源税对供电部门的影响分析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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